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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6-11 02:32:12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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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reb*** · 2026-06-11
这个案件的结构就是luc"通过调查发现”,g系列都是债务人的替代自我,南区检察官办公室“觉得有道理”,既然名义上是投资项目,实际上却是替代自我,那就是诈骗,里面的每一个部分,都符合这个叙事。检方认为luc的主张有道理,才会写入起诉书,说那些投资项目对应的实体和组织都是被告实际拥有和控制。只要说的是司法程序走完之后再分钱,不是马上分,就没有问题。
发言原文
所以Mahwah是检方和luc的痛点 王案同意“没收”,有Tony,目前要垮 没了这个,检方对冻结资产的处理,要重新认定,“没收”这个模式,可能没法进行下去,因为第三方受害者CCRA,可以反对 23年8月提前用 没收-alter ego-G enterprise-郭-郭的破产案trustee 这个route 处理Mahwah 就是司法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