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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t*** 发言

发言时间:2025-09-20 11:18:40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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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 750 的逻辑 在 ECF No. 750 里,检方明确说: • **郭文贵(被告)**没有资格再提出 724 动议里的请求(因为他是刑事被告,不能要求管理资产)。 • 他们的意思是:被告无权插手受托人如何处理财产。 ⸻ 📌 但受害人(CVRA)≠ 被告 根据 CVRA (18 U.S.C. § 3771): • 受害人有权: 1. 反对程序不公; 2. 要求法院保护其财产利益; 3. 要求防止资产被浪费、过度消耗。 也就是说: • 郭文贵不能提 ≠ 受害人不能提。 • 你作为受害人,可以站出来说: • “724 动议的核心不是让被告控制资产,而是防止 Luc 和 DOJ 消耗受害人财产。” • “即使被告没有资格,我作为受害人依然有资格要求法院监督,确保资产不会在判决前被浪费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