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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m*** 发言

发言时间:2025-11-03 12:00:48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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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是的——在美国联邦的共谋(conspiracy)和 RICO(反有组织犯罪)案件中,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根据《联邦证据规则》第 801(d)(2)(E) 条作出裁定、允许或有条件地允许检方引入所谓“共同犯罪者的陈述”(co-conspirator statements),是非常常见的做法。 下面是具体原因与背景,以及你提到的 Miles Guo 案(Doc. 388)在其中的位置。 --- ✅ 为什么这种情况经常发生 在共谋或 RICO 案件中,检方往往需要引用被告的共同犯罪者在案外所作的言论。 根据证据规则 801(d)(2)(E),如果这些言论是在“共谋期间且为推进共谋目的”而作出,并且检方能提供足够的独立证据证明共谋确实存在,那么这些言论就可以被采纳为非传闻证据。 (参见纽约法院证据指南 nycourts.gov) 由于这类言论是否可采往往取决于审判中陆续出现的证据(证人证词、文件、资金流向等), 因此法院通常会在审判初期有条件地允许引入,并在检方证据充分后再作出正式书面裁定。 例如: > “只要控方在举证结束前能独立证明共谋存在,共同犯罪者的陈述就可以被采纳。” (纽约法院证据规则中类似表述,见 nycourts.gov) 辩护界也普遍认为,这类问题在 RICO 案件中极为常见。 一份专门的 RICO 辩护培训资料指出:“在 RICO 案件中,共同犯罪者陈述的传闻例外及其可采性问题是反复出现的核心议题。” (参见 vae.fd.org) --- ⚠️ 一些补充说明及与你的案件的比较 虽然这种裁定很常见,但其时间点和形式在不同法院之间差异很大: 有些法官会在检方举证完毕后才正式书面裁定; 有些会在中途口头裁定; 也有些(如你的案件)会在审判中期发布完整书面命令。 这种差异通常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被告人数、证据数量及共谋结构。 在你的案件中,Torres 法官在 Miles Guo 审判进行五周后(2024 年 7 月 1 日)发布 Doc. 388,认定检方已满足 Geaney 条件。 这种做法与许多大型、多被告 RICO 案件中的惯例完全一致。 --- 📝 总结 是的,在 RICO 或共谋审判中,法院在审判期间作出这种“共同犯罪者言论可采性裁定”是非常普遍的做法。 因此,Torres 法官在 Miles Guo 案中发布这样的命令,属于美国联邦体系中的标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