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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 发言

发言时间:2026-10-18 06:08:35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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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kir*** · 2026-10-18
确切的说 第三方可以指控第二种 律师可以出来说 是第三种
发言原文
第三种其实有一个悖论,当律师可以这么说,证明还不够cronic,如果足够ronic,就没有律师可以有效辩护,包括有效上诉。只能被告自己自诉,理由就是cronic ,所以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