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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0 10:49:28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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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还有一个反常点值得注意。 如果这些classified materials只是完全无关、纯粹不利郭的材料,通常辩方不会在定罪以后、换律师以后、进入sentencing阶段还专门花篇幅要求法院重新检查,并且要求security-cleared counsel亲自进入CIPA材料、再给法官做ex parte roadmap。 ECF 783甚至明确说,律师希望单独向法官解释“法院应该在classified materials里找什么”,因为他们有good-faith reason相信那些东西存在。 所以我的判断是: CIPA这里很可能真藏着对郭有利、至少可以改变“动机/政治背景/政府如何看待郭”的材料。 但它是不是能达到: Brady violation、政府污染、外国影响、甚至足以动摇定罪 现在还不能下结论。 目前最值得盯的其实是三个问题: 1. 2018年8月26日meeting到底是谁和谁见面。 2. Requests 5、6、19原始内容到底要求政府交什么。 3. Witness-2究竟是谁,以及他过去告诉郭的classified information是什么性质。 只要这三个里面能撬开一个,CIPA整条线就会清晰很多。 而且这里对26-1853有现实意义:CIPA §4材料属于法官已经实际review过、密封保存的district-court record。即使郭本人没完整看到,二巡理论上可以审查这个sealed record。所以它不是“网上猜秘密”,而是已经存在于司法记录中的sealed appellate material。 我现在最想继续挖的是 ECF 170、172、243。因为ECF 783已经告诉我们,Requests 5、6、19就是从那批2023 discovery motion来的。只要把170/172的公开版本找到,很可能就能反推出2018-08-26 meeting到底是什么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