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nin***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15 18:48:25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MarkdownJSON在批次中查看位置↗TG↗FB
发言原文
这位盖尔律师是共谋犯!死虾子! 共同的犯罪故意(Mens Rea):律师不需要知道洗钱平台的每一个操作细节。只要他明知平台存在问题(资金受污染、平台已被多方指控),仍积极出谋划策、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获取数据、掩护网签,就满足了“主观故意”的要件。实质性的协助行为(Actus Reus):获取客户数据并提供给犯罪场所使用、欺骗网签代理以推进受污染资金的转移。这些“专业操作”是洗钱得以完成的“桥梁”,属于实质性的犯罪协助。不法利益的勾连:如果该律师获取的报酬(律师费、分成)并非正常的法律顾问费,而是从被污染资金中抽成,这会成为其作为共谋犯、分赃者的直接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