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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在美国,就自动是美国公民? 这本糊涂账今天被最高法院翻到底了。 司法部副总检察长 Sauer 站到了首席大法官面前。…

出生在美国,就自动是美国公民? 这本糊涂账今天被最高法院翻到底了。

司法部副总检察长 Sauer 站到了首席大法官面前。 辩论的核心就在四个字。 “受其管辖”。

一直以来有一个巨大的宪法漏洞。 非法越境者只要把孩子生在国境线内,就能拿走一本护照。 首席大法官 Roberts 觉得 Sauer 的步子迈得太大。 外交官子女、外国军舰上的婴儿。 历史上的例外情形明明少得可怜。 怎么能直接套用到如今庞大的非法移民身上?

Sauer 直接把时间拨回了 1866 年。 破局点在当年的《民权法案》。 最初的法案原文里根本没有“受其管辖”这几个字。 它写得更死。 “不受任何外国势力支配”。

这条线划得非常清晰。 英国普通法认为生在国王领土就得效忠国王。 美国建国者偏偏把这条旧规矩砸碎了。 当时的参议员 Trumbull 解释得明明白白。 受管辖的唯一前提,是不效忠任何其他国家。

这才是真正的准入门槛。 建制派政客完全懂法。 他们纯粹是为了廉价劳动力和选票在装瞎放水。

看看今天的非法移民。 他们保留着母国国籍。 随时受母国法律的约束。 最高法院在早年的判例中早就定过调。 仅仅受制于普通的行政监管完全不够。 公民身份必须建立在绝对的政治管辖之上。

一百五十八年的历史积灰被一口气吹散。 偷梁换柱的大门,从法理的根子上被彻底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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