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047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1047
类型
ORDER
立案日
2022-10-28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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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院 康涅狄格州地区 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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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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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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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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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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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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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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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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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夫拉姆·E·卢夫就支持第11章受托人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命令强制债务人、MEI GUO(郭梅)、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ING CHI NGOK、GREENWICH LAND LLC、LAMP CAPITAL LLC及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遵守Rule 2004传票所作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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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Avram E. Luft(阿夫拉姆·E·卢夫),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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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人是一名获准在纽约州执业的律师,现任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地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的顾问律师,并担任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作为第11章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的律师。本人谨提交本声明,以支持《第11章受托人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命令强制债务人、Mei Guo、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ing Chi Ngok、Greenwich Land LLC、Lamp Capital LLC及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遵守Rule 2004传票的动议》(以下简称“该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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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随附于本声明的是下列文件的真实、正确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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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Ho Wan Kwok(亦称Guo Wengui、Miles Guo及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以下简称“个别债务人”)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Genever BVI债务人”)。受托人及Genever BVI债务人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Luc A. Despins,作为Ho Wan Kwok遗产的受托人(仅限于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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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物 证物说明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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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意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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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对Ho Wan Kwok进行Rule 2004审查的传票 8/17/2022 B-2 对Mei Guo进行Rule 2004审查的传票 8/17/2022 B-3 对HK USA进行Rule 2004审查的传票 8/17/2022 B-4 对Hing Chi Ngok进行Rule 2004审查的传票 8/19/2022 B-5 对Greenwich Land进行Rule 2004审查的传票 8/19/2022 B-6 对Lamp Capital进行Rule 2004审查的传票 8/19/2022 B-7 对Golden Spring进行Rule 2004审查的传票 8/17/2022 C-1 Patrick Linsey致James Moriarty的电子邮件,向个别债务人、Mei Guo及HK USA送达传票 8/19/2022 C-2 就向Hing Chi Ngok送达传票所作的送达宣誓书 8/24/2022 C-3 就向Greenwich Land送达传票所作的送达宣誓书 8/22/2022 C-4 就向Lamp Capital送达传票所作的送达宣誓书 8/23/2022 C-5 就向Golden Spring送达传票所作的送达宣誓书 8/24/2022 D-1 个别债务人对传票提出的异议及答复 9/2/2022 D-2 Mei Guo对传票提出的异议及答复 9/2/2022 D-3 HK USA对传票提出的异议及答复 9/2/2022 E Hing Chi Ngok对传票提出的异议及答复 9/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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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19日期间,受托人依据Rule 2004命令,向个别债务人、Mei Guo、HK USA、Hing Chi Ngok、Greenwich Land、Lamp Capital及Golden Spring送达了传票。见证物B-1至B-7(以下简称“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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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22年9月2日,个别债务人、Mei Guo及HK USA分别对其各自的传票送达了异议及答复。个别债务人、Mei Guo及HK USA对传票提出的异议及答复的真实、正确副本,随附于本声明,作为证物D-1至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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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受托人的律师与个别债务人、HK USA及Mei Guo的律师(以下简称“个别债务人方律师”)于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5日及2022年9月22日进行了善意协商,以努力解决其就个别债务人对传票提出的异议及答复所产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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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协商期间,受托人的律师处理了个别债务人、HK USA及Mei Guo提出的异议,即其不会搜索或提交与个别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关联个人及关联实体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与其资产、其与个别债务人的联系,或个别债务人对该等资产的使用有关的任何此类文件。在整个协商期间,受托人的律师解释称,Rule 2004命令显然设想了对这些事项进行调查,2 而个别债务人拒绝提交该等文件,导致受托人无法履行其职责。个别债务人方律师坚持其异议,即搜索该等文件超出Rule 2004命令的范围,因此不会提交该等文件,但与Lady May及Sherry Netherland Apartment有关的文件除外,因为受托人已知悉这些有争议资产的存在。为确认该异议的范围,受托人的律师提出以下假设:如果存在另一艘在各方面均与Lady May相同的游艇,但受托人目前并不知悉该游艇的存在,且Guo女士和HK USA继续主张对该游艇享有所有权,个别债务人、Mei Guo及HK USA是否仍会坚持其异议,即其不会搜索或提交与该资产有关的文件?个别债务人方律师采取的立场是,尽管其愿意提交与Lady May有关的文件,但鉴于其所陈述的异议,其不会提交任何该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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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文未定义的术语应具有该动议所赋予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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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别债务人方律师还提到,其客户持有的回应性文件极少,尤其据称个别债务人几乎没有任何文件。当被问及该说法是否包括对其控制之下的文件进行搜索,包括由其律师及其他顾问持有的文件时,个别债务人方律师表示,其尚未进行该等搜索,也不会进行该等搜索。相反,其采取的立场是,受托人向个别债务人的顾问发出的传票,免除了个别债务人、HK USA及Mei Guo搜索其顾问所持文件的必要性。受托人的律师不同意该立场,并指出该等文件由个别债务人控制,且个别债务人的传票涵盖了并非针对顾问的不同及额外事项,因此应由个别债务人、Mei Guo及HK USA进行搜索并提交。受托人的律师还指出,仅依赖向受托人已知的个别债务人顾问提出请求,未将目前受托人尚未知悉的顾问纳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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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受托人的律师还询问了个别债务人的律师所进行搜索的范围,以了解搜索了哪些领域及其如何进行搜索(包括使用了哪些搜索词),从而帮助理解为何几乎找不到任何文件。个别债务人的律师称,个别债务人几乎不保留任何纸质文件,也不使用电脑或电子邮件。我们获知,其确实对他所使用的两部iPhone进行了搜索,但未识别出任何回应性文件。受托人的律师询问,至少对于涉及个别债务人的公开持续经营业务,包括其音乐销售,何以会没有回应性文件。对于就该等文件进行了何种搜索,或律师如何知悉不存在该等文件,均未提供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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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在协商期间,受托人的律师还就个别债务人、Mei Gui及HK USA对传票时间范围提出的异议进行了询问。受托人的律师说明了寻求该期间文件的依据。个别债务人方律师拒绝接受该时间范围,但无法确定一个与受托人需求相符、且其同意在该期间内提交文件的合理时间范围。受托人指出,其需要的时间范围应涵盖个别债务人承认其开始持有重大资产之时起直至今日的期间,因为受托人的调查重点在于该等及其他遗产资产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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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经三次协商后,各方未能解决其就这些问题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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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受托人的律师与Hing Chi Ngok的律师(后者于2022年10月20日开始代理Greenwich Land LLC)于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8日及2022年10月20日进行了善意协商,以努力解决与其传票有关的争议。具体而言,受托人的律师指出,受托人有权调查可能由债务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持有的个别债务人潜在资产,且受托人的调查并不限于债务人本人承认拥有的少数资产,亦不专限于与债务人有关的通信或文件。Hing Chi Ngok及Greenwich Land的律师坚持认为,其没有义务搜索及审查与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关联个人或关联实体有关的文件(Greenwich Land除外)。最终,各方未能解决其与传票有关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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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其余部分有意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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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8 U.S.C. § 1746,本人根据本人所知、所获信息及所信,并经合理调查后,特此在伪证罪处罚的约束下声明,上述内容真实、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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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October 28, 2022 New Haven, Connecticut 谨此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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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人:/s/ Avram E. Luft Avram E. Luft(阿夫拉姆·E·卢夫)(pro hac vice待决)aviluft@paulhastings.com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212) 318-6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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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受托人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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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22-50073 文件1047 提交日期10/28/22 录入日期10/28/22 22:56:56 第8页,共2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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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物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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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2540-Rule 2004审查传票)(12/15)案件22-50073 文件1047 提交日期10/28/22 录入日期10/28/22 22:56:56 第9页,共2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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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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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康涅狄格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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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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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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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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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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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2004审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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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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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所指向人员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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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现命令你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到场,就《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项下的审查作证。随附法院授权进行该审查的命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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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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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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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York, New York 10166 September 16, 2022, 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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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所附破产法院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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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将以如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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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以下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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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 Fed. R. Civ. P. 45 的规定,依据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第 45(c) 条;关于作为传票对象的您所享有保护的第 45(d) 条;以及关于您对本传票的答复义务及未答复的潜在后果的第 45(e) 条和第 45(g)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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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__ August __, 2022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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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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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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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书记官或副法院书记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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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Luc Despins(吕克·德斯潘),Chapter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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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ick R. Linsey,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和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8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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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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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传票要求在审判前出示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在向受送达人送达之前,必须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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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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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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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述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答复。每一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贵方出于诚信提出异议;在此情形下,贵方应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异议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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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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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出示。文件名不得包含内嵌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内嵌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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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图像载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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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载入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持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出示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包含在 .DAT 文件中。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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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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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出示,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出示。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于 .DAT 文件中。建议采用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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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出示。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出示。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指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字段包含于 .dat 文件中。所出示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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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出示一份。对于电子邮件,应基于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基于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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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载入文件(.dat)形式,出示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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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以下列出所要求的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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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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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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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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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页文件,应填写 LASTBATES 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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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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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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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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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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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源自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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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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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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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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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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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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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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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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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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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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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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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的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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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的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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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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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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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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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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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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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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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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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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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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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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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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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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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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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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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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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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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COUNT 1 原生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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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H Email: (empty)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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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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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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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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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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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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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一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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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出示,或者应整理并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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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文所载每一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件:(a) 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任何代表贵方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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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 10/28/22 录入 10/28/22 22:56:56 第 14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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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贵方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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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贵方出示的文件已不再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 (i) 缺失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让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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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要求贵方出示的文件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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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您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律师工作成果保护,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载有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人员如何取得该信息的陈述,(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并且 (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份文件,制作一份特权清单,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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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于 10/28/22 登记于 10/28/22 22:56:56 第 15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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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对于未主张特权或工作成果保护的文件请求,应完整提供回应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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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如一份原本具有回应性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保护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黑受该特权主张保护的部分,并应提供其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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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在获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列要求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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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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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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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别名、化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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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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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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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均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均应解释为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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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a) “and”和“or”应视需要解释为并列或选择关系,以使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均纳入其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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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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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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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或“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 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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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的儿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 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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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于 10/28/22 登记于 10/28/22 22:56:56 第 17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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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的女儿”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 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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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 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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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务人的家庭成员”统称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和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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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联个人”单独及共同系指下列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享有裁量权者;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者,以及前述任何人的各自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Guo Lijie(郭丽杰)、Zhang Wei(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Hao Haidong(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An Hong(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Fiona Yu、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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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于 10/28/22 登记于 10/28/22 22:56:56 第 18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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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联实体”单独及共同系指下列所有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的实体;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实体,以及前述任何实体的各自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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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于 10/28/22 登记于 10/28/22 22:56:56 第 19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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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以及 ZIBA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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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均指“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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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和”与“或”均指“和/或”,并应同时解释为并列关系和选择关系,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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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任何”“全部”和“每一”均指“每一且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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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每一”和“每个”均指“每一且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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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三方”系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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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转让”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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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份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该等材料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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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于 10/28/22 登记于 10/28/22 22:56:56 第 20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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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货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清单、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含有原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件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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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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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委员会、合营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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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强化、削弱、位于其中、结合考虑、与之有关、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连接、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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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在提及任何特定主题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组成、涉及、包含、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主题,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相关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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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通信”系指在最广泛可能意义上且不限于此的任何信息或知识传递(以事实、想法、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面谈、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信息、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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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且预期将带来未来利益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潜在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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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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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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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足以显示债务人或债务人财产自 January 1, 2011 至今任何时候在其中持有或曾经持有法律、经济或受益权益,或全部或部分控制权的所有实体或资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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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于就第2项请求所确定的任何资产,如债务人主张其本人或债务人财产不再持有该等权益,则提交与该资产处分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何时放弃其权益、向何人放弃、以何种价值放弃,以及自其主张本人或债务人财产不再保有权益之时起,债务人是否曾使用该资产或以其他方式与该资产发生任何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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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关联实体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公司结构、资产、注册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经营目的,以及其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任何成员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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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Lady May(“梅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共管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债务人或债务人财产在任何关联实体中拥有的任何财务权益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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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与债务人作为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和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受益人 Bravo Luck Limited(卓越幸运有限公司)订立的、日期为 February 17, 2015 的所谓《信托声明及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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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主体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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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日期 10/28/22 录入日期 10/28/22 22:56:56 第 23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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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于你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足以显示与之相关的所有购买、付款及其他交易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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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于 July 2020 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就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进行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江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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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你方与债务人家庭,或与任何关联个人、代理人、雇员或代表你方行事的个人之间,就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有关的任何商业交易进行的所有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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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与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的法律顾问进行的所有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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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与 Qu Guo Jiao(曲国娇)就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或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资产、负债、财务权益、经济状况、财务报表进行的所有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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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与 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就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或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资产、负债、财务权益、经济状况、财务报表进行的所有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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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提供、从其获得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任何贷款的偿还条件、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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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显示该等信托何时设立、由谁设立、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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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债务人、债务人家庭的每一名个人成员及任何关联实体自 2014 年至今的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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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与涉及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或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出售、取得、处分、购买、投资、出资、赠与、信贷展期、贷款或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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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债权、负债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之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以及与在 High Court of Justice of England and Wales, Queen's Bench Division Commercial Court(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王座法庭商事法院)审理的、案名为 Kwok Ho Wan & Ors v UBS, Cl-2020-000345 的诉讼有关的文件,包括与该案中你方债权依据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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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与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 File No. 3-20537,即 In the Matter of 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和 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之声媒体公司)行政程序中作出的 Release No. 10979/September 13, 2021,即《根据 Securities Act of 1933 第8A条启动停止和终止程序、作出认定并施加停止和终止命令的命令》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向该行政程序所涉被申请人关联实体的法律顾问支付所有款项的资金来源、根据该命令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支付的所有罚款、追缴款、判决前利息及/或民事罚金的资金来源,以及被申请人关联实体为履行该命令规定义务所使用的付款方式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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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关于债务人居住或停留的地点、财产或场所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等地点或财产的位置;债务人何时及多长时间在该处;谁拥有或控制该地点或财产;谁为与该地点或财产有关的任何费用或付款提供资金;与债务人使用该财产有关的任何条件;以及获授权使用该财产的任何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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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关于债务人使用属于、由债务人家庭、关联个人或关联实体控制或其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由其持有的任何资产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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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持有任何权益或投资的任何实体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权益或投资的性质和价值;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从该实体获得的任何收益或利益;以及与该实体有关的任何财务报告或数据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账簿和记录、财务报表或税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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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关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一方与任何关联实体另一方之间由其作出、与其进行或代表其进行的任何投资或商业交易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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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关于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香港特别行政区)Court of First Instance(原讼法庭)于 2019 年冻结的“数十亿”用于“资金和财产,包括香港房地产”的所有文件。(见 ECF N0. 107 第 ¶17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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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关于债务人在 2017 年接受 Vice News(Vice新闻)采访期间声称拥有的每项资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两架私人飞机”、“最先进的游艇”以及“数百辆赛车”。(见 Vice News 采访,6:38-7:07(Nov. 15 2017)(在被问及其以何种方式开展反华活动是否有任何遗憾时,债务人称:“我对过去九个月所做的一切绝对没有遗憾。我拥有世界上每个人都梦想拥有的富裕生活。我在香港有最大的房子,数千平方米。我在伦敦有最豪华的公寓。我在北京有最大的住所。我在盘古有超过10处房产。我有两架私人飞机。我有最先进的游艇。我有数百辆赛车。我在纽约有一套像这样的公寓。我不再有任何物质需求。”))。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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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拥有或控制的 YouTube(优兔)频道产生的任何收入、收益、资产或广告收入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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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足以显示关联实体每一名雇员的身份、姓名、雇佣期限及薪资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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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该引文由债务人以中文说出,并由 Vice News(Vice新闻)译为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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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与你方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Republic of San Marino(圣马力诺共和国)注册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及搭乘该等航班人员的飞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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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由任何主权国家、民族国家、城邦或自治区向你方签发的、授权跨境旅行的所有护照或类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已过期或未使用的文件,以及该等护照或类似文件的所有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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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与任何关联实体(包括 Bravo Luck Limited(卓越幸运有限公司))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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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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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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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日期)__________ 收到本传票,传票对象为(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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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下列方式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送达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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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送达日期为 ___________________;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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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未执行传票并予以退回,原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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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本传票系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亦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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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差旅费用为 \$ _________,服务费用为 \$_________,合计为 \$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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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伪证罪处罚的约束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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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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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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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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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楷姓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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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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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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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 (d), (e), and (g)(《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c)、(d)、(e)及(g)款)(Effective 12/1/13)(经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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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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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以下方式命令人员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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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定期亲自经营业务所在地100英里以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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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定期亲自经营业务所在州内,如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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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为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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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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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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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定期亲自经营业务所在地100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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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拟检查的不动产处检查该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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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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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误工损失和合理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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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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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不动产的人员,无须亲自出现在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其亦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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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员,可以向传票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或反对检查不动产,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于规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14日届满两者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以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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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义务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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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仅可按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上述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管理人员免受因履行义务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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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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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义务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下列情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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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ii) 要求人员在超出第45(c)条规定的地域限制范围外履行义务;(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而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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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对人员施加不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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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员,要求履行义务地区的法院可以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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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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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经当事人请求所作研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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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将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中,如送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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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性需要,且若不承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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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确保受传票人员将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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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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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对传票作出回应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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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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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对提交文件的传票作出回应的人员,必须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注,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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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作出回应的人员必须按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或按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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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作出回应的人员无须以超过一种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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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作出回应的人员无须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作出回应的人员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证明有正当理由时,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命令从此类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就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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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张特权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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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被扣留的信息。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为由而扣留传票所要求信息的人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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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明确提出该主张;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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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一种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使当事人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能够评估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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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的人员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至要求履行义务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信息的人员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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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员处以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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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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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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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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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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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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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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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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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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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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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ECF No. 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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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第11章受托人就HO WAN KWOK进行第2004条审查之申请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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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由 Luc Despins(吕克·德斯潘)以债务人财产获任命的第11章受托人(“申请人”)身份提交的、请求作出命令授权对 Ho Wan Kwok(郭文贵)(“债务人”)进行 Federal Rule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2004(《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审查的申请(“申请”,ECF No. 636);并经通知及于 August 12, 2022 举行的听证,现认定存在按下文所列条件准许所请求救济的理由;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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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命令:准许第2004条动议,如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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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命令: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及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及蒙蒂思律师事务所)作为受托人拟议聘任的律师,现获授权签署一份传票,其形式应与作为第2004条动议附件B所附传票实质相似,并根据 Bankruptcy Rule 2004(《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连同本命令副本一并送达该传票,要求债务人接受审查并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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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命令:在不影响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及适用 Local Rules(地方法院规则)项下任何权利的前提下,且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债务人现被命令于传票送达后30日内,或于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提交全部文件。如债务人以某种特权为依据未提交传票所要求的任何文件,债务人现被命令于传票送达后30日内,或于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向受托人提交一份符合 Fed. R. Civ. P. 45(e)(2)、经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以及 D. Conn. L. Civ. R. 26(e) 规定的特权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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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命令:债务人现被命令确保传票所要求的、或以其他方式与债务人、其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或本第11章案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电子格式的信息,均得到妥善保存,可供提交、检查和复制,且不被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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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书 1047 提交日期 10/28/22 录入日期 10/28/22 22:56:56 第31页,源自案号 22-50073 文书 757 提交日期 08/16/22 录入日期 08/16/22 15:19:23 第2页,共2页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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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命令: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及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及蒙蒂思律师事务所)作为受托人拟议聘任的律师,现获授权,无须本院进一步命令,即可根据 Bankruptcy Rule 2004(《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在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的办公室,或在双方均可接受的其他地点,于受托人可接受的日期,对债务人进行审查并录取其证言;由受托人选择,该日期应不早于债务人根据 Bankruptcy Rule 2004(《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依传票及本命令提交文件后14个日历日;该审查应日复一日持续进行,直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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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日期为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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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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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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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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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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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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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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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ECF No. 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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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第11章受托人就HO WAN KWOK进行第2004条审查之申请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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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Luc Despins(卢克·德斯潘斯)作为指定的第11章受托人,就Ho Wan Kwok(郭文贵)破产财产(“破产人”)提出的申请(“申请”,ECF No. 636),请求作出命令,授权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对Ho Wan Kwok进行审查;经通知并于August 12, 2022举行听证,现认定存在理由按下述条件准许所请求的救济;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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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准许第2004条规则动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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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作为受托人拟聘请的律师,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和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及蒙泰思律师事务所)特此获授权签署传票,该传票的格式应与作为附件B附于第2004条规则动议的传票基本相似,并依《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将该传票连同本命令副本一并送达,要求对破产人进行审查并由其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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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在不影响《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及适用地方法规则项下任何权利的前提下,且除非法院另有命令,破产人特此被责令于传票送达后30日内,或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提交全部文件。如破产人以某项特权为由未提交传票所要求的任何文件,破产人特此被责令于传票送达后30日内,或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向受托人提交符合Fed. R. Civ. P. 45(e)(2)(经Fed. R. Bankr. P. 9016适用)及D. Conn. L. Civ. R. 26(e)的特权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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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破产人特此被责令确保,传票所要求的或与破产人、其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或本第11章案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电子格式的信息,均得到妥善保存,可供提交、检查和复制,且不被毁损。 案件22-50073 文件1047 提交于10/28/22 录入于10/28/22 22:56:56 第33页,共案件22-50073 文件757 提交于08/16/22 录入于08/16/22 15:19:23 第2页,共2页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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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作为受托人拟聘请的律师,Paul Hastings LLP和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特此获授权,无需本院进一步命令,即可在Paul Hastings LLP办公地点,即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或双方均可接受的其他地点,于受托人可接受的日期,依《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通过审查取得破产人的证词;由受托人选择,该日期应不早于破产人依传票和本命令根据《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提交文件后14个日历日,且该审查应逐日继续,直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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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命令于2022年August 16日在康涅狄格州Bridgeport(布里奇波特)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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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22-50073 文件1047 提交于10/28/22 录入于10/28/22 22:56:56 第34页,共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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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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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2540-第2004条规则审查传票)(12/15)案件22-50073 文件1047 提交于10/28/22 录入于10/28/22 22:56:56 第35页,共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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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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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康涅狄格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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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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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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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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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________________ 11 第2004条规则审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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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Mei Guo(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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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所指向人员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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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词: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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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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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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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York, New York 10166 September 16, 2022, 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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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所附破产法院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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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将采用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记录员/速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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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出席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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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Fed. R. Civ. P. 45条款(经Fed. R. Bankr. P. 9016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本传票之后——有关履行地点的Rule 45(c);有关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人员之保护的Rule 45(d);以及有关你对本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及未履行该义务可能后果的Rule 45(e)和4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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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August __, 2022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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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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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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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官或副书记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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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Luc Despins, Ch. 11 Trus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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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ick R. Linsey,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plinsey@npmlaw.com; 203-8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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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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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必须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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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交请求 一、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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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请求”,每项单称“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你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如提出异议,应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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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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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TIFF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JPEG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TIFF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Bates编号。每幅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Bates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TIFF文件数量不应超过1000个文件。Excel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Bates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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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图像加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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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ncordance®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Concordance®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识别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以下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ASCII字符(020);引号þ ASCII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生成图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含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含OCRPATH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不得在.DAT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包含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含LINK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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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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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oncordance Image®或Opticon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或.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并且数据库中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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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DAT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载入.DAT文件。建议使用文件级ANSI文本文件,并按FIRSTBATES/Image Key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内,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应超过1,000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标有Bates编号的分隔页图像,说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dat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载入。所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对应于该文件分隔页的Bates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名称依次递增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副本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BCC、Body、CC、From、IntMsgID、To和Attach属性生成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以符合Concordance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识别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以下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ASCII字符(020);引号þ ASCII字符(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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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列出所要求的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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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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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首个贝茨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贝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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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予以填充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父文档第一页的贝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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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C0000015 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贝茨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贝茨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贝茨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原生文件:该文档源自其文件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发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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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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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offman, Janice(贾尼斯·科夫曼);LeeW(李W) 收件人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mailto: 抄送收件人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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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C John Cain(约翰·凯恩)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

SUBJECT 董事会会议纪要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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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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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SENT/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时区内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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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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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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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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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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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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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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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日期
#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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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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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日期
#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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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中的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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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H 电子邮件:(空)
#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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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utes.msg 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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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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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原生文件:(空) cb8306d1@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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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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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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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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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被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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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文档均应按照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予整理和标记,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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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文所载各项请求延及所有文档:(a)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b)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 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40 of 247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档均应完整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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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则您的答复必须:(a)详细说明该文档的性质及其内容;(b)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档的人员(以及,如适用,确定该文档被发送至的人员);(c)确定该文档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说明该文档是否(i)遗失或丢失,(ii)已被销毁,(iii)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他人,或(iv)以其他方式处置;(e)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况;(f)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说明该文档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档的人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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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档,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该文档被销毁的理由;(b)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以及(c)指示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

#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档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说明:(i)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档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档描述;(ii)文档标题;(iii)文档日期;(iv)文档作者;(v)文档收件人;(vi)收到或阅览该文档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位人员的身份;(vii)该文档本身或文档中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定 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41 of 247 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viii)据以拒绝提交该文档的特权主张;以及(ix)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b)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份基于特权主张而拒绝提交的文档,提交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有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

9. 如一份原本应答的文档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档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在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b)提交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档

#

11. 如一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交该文档。如一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交两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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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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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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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档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档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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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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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被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任何时态动词应被解释为使用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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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和”与“或”应按必要情形解释为合取或析取,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涵盖所有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答复;以及(b)“每一”与“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个”与“所有”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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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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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档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Mei Guo(郭美)(又称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处室、办公室、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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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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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称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43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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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称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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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务人所谓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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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务人家庭成员”系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统称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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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联个人”系指,单独及共同而言,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1)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裁量权;或(2)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以及上述任何主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贾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苏莎·福赛斯)、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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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z Qingua(亚兹·钦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44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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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及合并而言的所有任何类型的组织或实体,该等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以及前述任何主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应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 及 ZIBA Limited。

#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

10.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同时按连词及选择连词予以解释,以最大化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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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任何”“所有”及“每一”均系指“每一个和每一项”。

#

12. “每一”及“每个”均系指“每一个和每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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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三方”系指贵方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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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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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曾经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往来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信息、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该等草稿或副本包含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者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

16. “个人”系指自然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亦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减损、位于其中、结合考虑、对其具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为之。

#

19. 就任何特定事项而言,“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

20. “通信”系指以最广义且不限于任何形式传递信息或知识(包括事实、构想、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输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信息、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传输的笔记。

#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的、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及预期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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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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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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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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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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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目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主体作出的所有转让的全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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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由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其他交易的所有文件。

#

5. 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之间的通信有关的文件,该等通信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

#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 Connecticut 州 Greenwich 市 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 州 Greenwich 市 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 州 Wilton 市 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就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进行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 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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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关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飞机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飞机及在 San Marino 登记的任何其他飞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的副本,以及显示该等飞机所执行航班及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所有飞行清单。

#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的文件;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全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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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设立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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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有关的任何义务、债权、责任或债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审裁小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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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贵方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及通信。

#

14. 足以显示贵方全部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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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于针对请求第 14 项所识别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交:(i) 与贵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贵方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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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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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足以显示您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转入和转出该等账户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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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此相关的所有购买事项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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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设立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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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与您目前或曾经持有权益的任何关联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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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任何法律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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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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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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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日期)
#

__________ 我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送达的本传票。 我通过向被指名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该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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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我未执行即退回该传票,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除非该传票系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我还已向证人支付

#
我的差旅费用为 \$ _________
#

一天出席的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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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用为 \$_________ 我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 服务费用合计为 \$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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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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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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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体姓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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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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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尝试送达等的其他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2013年12月1日生效)(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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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记录。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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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地点100英里范围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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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所在州内,如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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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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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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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地点100英里范围内的某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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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拟检查的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对受传票约束者的保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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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者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收入损失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者,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记录、听证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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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者,可以向传票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提出异议后,适用下列规则:

#

(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者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申请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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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仅可依照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该等行为,并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且非当事人高级管理人员者免于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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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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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c)条规定的地理限制范围外履行;(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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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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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者,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要求的传票:

#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由当事人未请求的专家研究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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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办法。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在送达方满足下列条件时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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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存在重大需要,且不造成不当困难即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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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确保受传票者将获得合理补偿。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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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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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者,必须按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件,或者必须按照请求中的类别对文件进行整理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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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者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者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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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者无须提供来自其确定为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信息来源的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在申请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的动议中,回应者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规定该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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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被扣留的信息。以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传票要求的信息者,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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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明确提出该主张;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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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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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被主张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提出该主张者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者必须在该主张解决前保全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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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均可认定已被送达而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有关命令者构成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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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查阅传票材料,参见《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a)条委员会说明(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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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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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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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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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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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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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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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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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ECF No. 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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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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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第11章受托人就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各实体及个人提出的第2004条证据开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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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Luc Despins(吕克·德斯潘)作为获任命管理债务人财产的第11章受托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该申请请求作出命令,授权对其附件B所列实体及个人进行《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审查(“申请”,ECF No. 638);在通知后并于2022年8月12日举行听证会后,法院认为存在理由按下文所列条件准许所请求的救济;现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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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第2004条动议按下列规定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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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及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贝特、佩佩及蒙蒂斯律师事务所)作为受托人的拟聘法律顾问,现获授权以与作为附件C-1至C-19附于第2004条动议的传票实质上相似的形式签署传票,并依照《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连同本命令副本,一并送达该等传票(包括任何文件请求或证言记录通知),要求申请附件B所列实体及个人接受审查并提交文件。Paul Hastings LLP及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作为受托人的拟聘法律顾问,还获授权在必要时在本院协助下,向美利坚合众国境外的关联实体及个人寻求实质上相似的证据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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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命令:在不影响《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及适用的地方法院规则所赋予的任何权利的前提下,除非法院另有命令,现指示附件 B 所列实体和个人在传票送达后 30 日内,或在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提交全部文件。任何实体或个人如以某项特权为由未提交传票所要求的任何文件,现指示该实体或个人在传票送达后 30 日内,或在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向受托人提交一份符合 Fed. R. Civ. P. 45(e)(2)(经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本案)及 D. Conn. L. Civ. R. 26(e) 的特权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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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档 1047 于 10/28/22 提交 于 10/28/22 22:56:56 登记 第 54 页,共 案件 22-50073 文档 758 于 08/16/22 提交 于 08/16/22 15:23:00 登记 第 2 页,共 2 页 247

#

兹命令:现指示附件 B 所列实体和个人确保,传票所要求的或与债务人、其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或本 Chapter 11 案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电子格式的信息,均得到妥善保存,可供提交、检查及复制,且不被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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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命令:作为受托人拟议代理律师的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及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专业公司),现获授权,无需本院进一步命令,可依《破产规则》2004 通过审查方式,在 Paul Hastings LLP,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的办公室,或在当事方双方均可接受的其他地点,于受托人可接受的日期,对附件 B 所列任何实体的一名或多名代表以及任何个人进行证言录取;由受托人选择,该日期应不早于拟受审查人依照《破产规则》2004、传票及本命令提交文件后 14 个日历日,且该审查应逐日持续直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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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签发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Bridgeport(布里奇波特)。

#

案件 22-50073 文档 1047 于 10/28/22 提交 于 10/28/22 22:56:56 登记 第 55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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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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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规则 2004 审查传票)(12/15)案件 22-50073 文档 1047 于 10/28/22 提交 于 10/28/22 22:56:56 登记 第 56 页,共 247 页

#
美国破产法院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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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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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Chapter __________________ 11
#
规则 2004 审查传票
#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
(传票送达对象姓名)
#

证言:兹命令你方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 2004,就审查事项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
地点 日期和时间
#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September 16, 2022, 10 A.M.

#
(见所附破产法院命令)
#

审查将以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记录员/速记员

#

提交:你方或你方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

Fed. R. Civ. P. 45 的下列条款(经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规则 45(c);关于作为传票对象的你方所受保护的规则 45(d);以及关于你方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和未如此做可能产生后果的规则 45(e) 和 45(g)。

#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August __, 2022 17

#
法院书记员
#
或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Patrick R. Linsey(ct29437)

#

代表(当事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出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Luc Despins(卢克·德斯潘),Chapter 11 受托人

#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821-2000

#
致发出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

如本传票要求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
文件提交请求
#
一、指示
#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提交请求(下称“请求”,每一项下称“单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答复。除非基于诚信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对每一项请求作出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必须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你方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一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方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请求的其余部分。

#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b. 图像加载文件
#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全部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制成图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包含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及

#

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包括七个字段;数据库中每一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的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且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

d. 某些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及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包含在 .dat 文件中。所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提交单一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及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

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所需元数据:

#
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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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LASTBATES 字段应予填写 适用于单页文件
#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母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
#

EDC0000015 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CUSTODIAN Smith, John(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
原生文件:文档源自其文件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

TO Coffman, Janice(贾妮斯·科夫曼);LeeW(李W) 收件人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

CC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mailto: 抄送收件人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
BCC John Cain(约翰·凯恩)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董事会会议纪要)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主题行;原生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
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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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SENT/
#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

TIME_ZONE GMT 电子邮件在转换过程中被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
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
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
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日期
#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日期
#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日期
#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页数
#
PATH 电子邮件:(空)
#

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档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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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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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utes.msg 原生文件:(空)
#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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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原生文件:(空) cb8306d1@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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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
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

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其他任何请求的范围。

#

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按照本请求中的类别进行整理和标注。

#

5. 本文所载的每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号 22-50073,文件 1047,提交日期 10/28/22,登记日期 10/28/22 22:56:56,第 61 页,共 247 页

#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

6. 如要求您提供的某份文件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识别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识别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识别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下落不明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识别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识别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

7. 如要求您提供的某份文件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

8. 如您主张某份被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过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识别 案号 22-50073,文件 1047,提交日期 10/28/22,登记日期 10/28/22 22:56:56,第 62 页,共 247 页

#

该等人员,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状态,(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份文件,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

9. 如一份本应答复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黑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立即补充或更正后来获悉为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

11. 如某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某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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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名称、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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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
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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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使用任何单数名词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b) 使用任何时态的动词应解释为使用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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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 “and”和“or”应视需要解释为合取或析取,以便将否则可能被解释为超出任何请求范围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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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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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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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并意指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 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机构、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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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郭文贵)、Miles Guo(郭文贵)、Guo Wengui(郭文贵)、Guo Haoyun(郭浩云)、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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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郭强)、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案号 22-50073,文件 1047,提交日期 10/28/22,登记日期 10/28/22 22:56:56,第 64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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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郭美)、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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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务人自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岳庆芝)、Yue Qingzhi(岳庆芝)、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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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务人家属”系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自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统称为债务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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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联个人”系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下列情形的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并包括上述各人的相应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上述任何人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贾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图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珍妮弗·默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因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王雁平)、Yan Ping Wang(王雁平)、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于)、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余建明)、Yu Jianming(余建明)、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姜云浮)、Jiang Yunfu Be(姜云浮)、姜云浮)。 案号 22-50073,文件 1047,提交日期 10/28/22,登记日期 10/28/22 22:56:56,第 65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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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及共同地,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其(1)已由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2)对由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以及上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代表上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及ZIBA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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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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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及”与“或”系指“及/或”,并应作连词及析取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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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任何”及“所有”和“每一”均系指“每一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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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每一”及“所有”均系指“每一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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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三方”系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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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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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文件”系指属于《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34条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所有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该等材料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报告、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单表格、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促销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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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个人”系指自然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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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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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位于、结合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答复、与之关联、评论、就其而言、关于、与之有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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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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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通信”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受限制地,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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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实体利益而持有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且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益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请求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及预期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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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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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应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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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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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避免支付该等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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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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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往来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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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通信有关的文件,且该等通信与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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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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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威治373 Taconic Rd.的住宅房产;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威治33 Ferncliff Rd.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康涅狄格州威尔顿354 Nod Hill Rd.的住宅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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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的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 Be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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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T7-GQM的航空器及任何其他在圣马力诺登记的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以及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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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所用于的目的;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提供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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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设立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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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前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无论该机构为行政机构、法院、审裁小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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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您的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及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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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足以显示您的所有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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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于为回应第14项请求而识别的所有价值超过$50,000的资产,提供:(i)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ii)与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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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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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足以显示由您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的转账和从该等账户的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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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之相关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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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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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与您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您的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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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与您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布拉沃·勒克有限公司)进行的、约为 \$520 million 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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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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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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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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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的本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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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送达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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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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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未执行本传票即予退回,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本传票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亦已向 证人支付一天出席的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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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费用为 \$ _________ 差旅费为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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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服务费,总计为 \$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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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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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楷姓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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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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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 (d), (e), and (g)(Effective 12/1/13)(由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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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以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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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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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若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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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为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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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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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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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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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误工损失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准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还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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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者准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要求的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 14 天两者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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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的情况下,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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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仅可依照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免于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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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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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 Rule 45(c) 规定的地域限制之外履行;(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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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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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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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以根据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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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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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等意见或信息既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亦源自该专家未受任何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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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送达方符合下列条件时,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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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有实质需要,且若无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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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确保被传唤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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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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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的人必须按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件,或者必须整理并标记文件,使其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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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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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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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法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须从其认定为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就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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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被扣留的信息。以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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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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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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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主张的人可向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通知该主张及其依据。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指定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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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作出的签发法院,可以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以藐视法庭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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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传票材料的获取,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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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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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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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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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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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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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No.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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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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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ECF No. 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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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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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 Chapter 11 受托人就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各实体及个人提出的 Rule 2004 证据开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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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由 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作为债务人财产指定的 Chapter 11 受托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该申请请求作出命令,授权对其 Exhibit B 所列实体及个人进行 Federal Rule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2004 审查(“申请”,ECF No. 638);在通知后及于 August 12, 2022 举行听证后,鉴于存在理由按下文所附条件准予所请求的救济;现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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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准许 Rule 2004 动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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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和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专业公司)作为受托人拟议聘任的律师,现获授权以与作为 Exhibits C-1 至 C-19 附于 Rule 2004 动议的传票实质上相似的形式签署传票,并根据 Bankruptcy Rule 2004,连同本命令副本,一并送达传票,包括任何文件请求或证言录取通知,要求申请之 Exhibit B 所列实体及个人接受审查并提交文件。Paul Hastings LLP 和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作为受托人拟议聘任的律师,进一步获授权在本法院必要协助下,向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坚合众国)境外的关联实体及个人寻求实质上相似的证据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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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命令:在不影响《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及适用地方法规所规定的任何权利的前提下,且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兹指令附件B所列实体和个人于送达传票后30日内,或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提交全部文件。在任何实体或个人以某项特权为依据而未提交传票所要求的任何文件的范围内,兹指令该实体或个人于传票送达后30日内,或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向受托人提交一份符合 Fed. R. Civ. P. 45(e)(2)、经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本案的特权清单,并符合 D. Conn. L. Civ. R. 2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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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文书 1047,于 10/28/22 提交,于 10/28/22 22:56:56 登记,第 75 页,共 247 页 案号 22-50073,文书 758,于 08/16/22 提交,于 08/16/22 15:23:00 登记,第 2 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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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命令:兹指令附件B所列实体和个人确保,传票中要求的或与债务人、其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或本 Chapter 11 案件有关的全部文件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电子格式的信息,均得到妥善保存,可供提交、查阅和复制,且不得销毁。

#

兹命令:作为受托人拟聘法律顾问的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和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泰思律师事务所),现获授权,无需本法院另行命令,即可根据《破产规则》2004,通过在 Paul Hastings LLP,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的办公室,或在双方均可接受的其他地点,于受托人可接受的日期,对申请书附件B所列任何实体的一名或多名代表以及任何个人进行询问并采集证言;根据受托人的选择,该日期不得早于拟受询问人依照传票及本命令、根据《破产规则》2004 提交文件后14个日历日,且该询问应逐日继续直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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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6日,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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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文书 1047,于 10/28/22 提交,于 10/28/22 22:56:56 登记,第 76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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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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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询问传票》)(12/15)案号 22-50073,文书 1047,于 10/28/22 提交,于 10/28/22 22:56:56 登记,第 77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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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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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 康涅狄格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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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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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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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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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____________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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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2004询问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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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ing Chi Ngok(邢志岳),亦称 Hing Chi Ng,亦称 Yue Qing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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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所指向之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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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兹命令您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2004接受询问作证。随附授权该询问的法院命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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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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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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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York, New York 10166 September 19, 2022, 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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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所附破产法院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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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将以如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记录员/速记员

#

提交: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在询问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阅、复制、测试或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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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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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随附 Fed. R. Civ. P. 45 的下列规定,该规则通过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有关履行地点的规则45(c);有关您作为传票对象所受保护的规则45(d);以及有关您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不履行该义务可能后果的规则45(e)和4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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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August 1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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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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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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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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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Luc Despins(卢克·德斯潘),Chapter 11 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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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ick R. Linsey,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plinsey@npmlaw.com; 203-8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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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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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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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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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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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单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则应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一个词、短语或条款,您仅须就该部分说明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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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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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不得超过1000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当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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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图像载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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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该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载入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全部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 (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 (254)。日期字段应采用如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含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包括在 .DAT 文件中。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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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连接。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并应就数据库中的每个图像在交叉引用文件中设置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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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交。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在文件级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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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隔页图像,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一个字段包括在内。所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隔页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按递增方式命名,归入与图像目录分开的“NATIVE”目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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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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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的载入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 (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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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字段应采用如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所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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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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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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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页文件,应填写 LASTBATES 字段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母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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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C0000015 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原生文件:文档来源文件所属个人或部门的名称 FROM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发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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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多项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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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offman, Janice(贾尼斯·科夫曼);LeeW(李W) 收件人 [mailto:LeeW@MSN.com] **多项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mailto: 抄送收件人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项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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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C John Cain(约翰·凯恩) 密送收件人 **多项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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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董事会会议纪要)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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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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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使用时区中的时间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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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文件必须按照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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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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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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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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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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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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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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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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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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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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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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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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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页数 PATH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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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档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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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utes.msg 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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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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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原生文件:(空) cb8306d1@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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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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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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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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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被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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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文档均应按照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予以组织和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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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文所载的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档:(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 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于 10/28/22 提交 于 10/28/22 22:56:56 登记 第 82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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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档均应完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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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档的性质及其内容;(b) 指明编制或撰写该文档的人员(以及,如适用,向其发送该文档的人员);(c) 指明该文档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档是否 (i) 缺失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指明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指明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档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指明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档的人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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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档,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档的原因;(b) 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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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您主张某一被请求的文档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 (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档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档描述,(ii) 文档标题,(iii) 文档日期,(iv) 文档作者,(v) 文档收件人,(vi) 收到或看过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档本身,或文档中载有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的身份, 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于 10/28/22 提交 于 10/28/22 22:56:56 登记 第 83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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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档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档,提供一份特权清单,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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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一份本应响应请求的文档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根据上述指示从该文档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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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在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获悉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以下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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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文档为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档。如文档为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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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一切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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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述均包括所有其他名称、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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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档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档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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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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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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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 “and”和“or”应视必要情况分别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包括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所有答复;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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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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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档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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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是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 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科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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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 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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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的儿子”是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 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于 10/28/22 提交 于 10/28/22 22:56:56 登记 第 85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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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的女儿”是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 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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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务人所谓的妻子”是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 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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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务人家庭成员”是指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及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其他家庭关系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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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联个人”单独及合称指:(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拥有酌处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的所有个人,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达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苏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于 10/28/22 提交 于 10/28/22 22:56:56 登记 第 86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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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及合并而言的、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所有各类组织或实体:(1) 已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投资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并包括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士。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诺德希尔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迪凯德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泽尼思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巅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曙光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成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地产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头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灯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 (a/k/a NFSC)(中国新联邦国,亦称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贵名望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蔷薇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Translators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及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会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白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以及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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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047 于 10/28/22 提交 于 10/28/22 22:56:56 登记 第 87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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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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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同时按连词及选择连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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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任何”及“所有”以及“每一”系指“每一个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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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每一”及“每个”系指“每一个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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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三方”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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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转让”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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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文件”系指属于Fed. R. Civ. P. 34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件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往来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输出、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明细表、幻灯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注释、评论或标记,或者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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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047 于 10/28/22 提交 于 10/28/22 22:56:56 登记 第 88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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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个人”系指自然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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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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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减损、位于、结合考虑、对其具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答复、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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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就任何特定事项而言,“与……有关”、“涉及”或“相关于”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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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047 于 10/28/22 提交 于 10/28/22 22:56:56 登记 第 89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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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通信”系指在最广义且不受限制的意义上的任何信息或知识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信息、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传送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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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实体利益而持有的、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取得未来收入的权利、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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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转让”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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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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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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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规避支付该等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破产程序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的破产程序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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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047 于 10/28/22 提交 于 10/28/22 22:56:56 登记 第 90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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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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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其他交易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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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且涉及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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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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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Lady May(梅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谢里荷兰酒店/共管公寓);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的住宅物业;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康涅狄格州威尔顿354 Nod Hill Rd.的住宅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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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于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 Be(江云富)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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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047 于 10/28/22 提交 于 10/28/22 22:56:56 登记 第 91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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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飞机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尾编号为T7-GQM的飞机及在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飞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飞机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乘员的飞行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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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全部证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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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的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而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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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债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面前进行的任何诉讼的文件,无论该机构是行政机关、法院、审裁小组还是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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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您的任何外聘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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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足以显示您的全部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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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于就请求[13]作出答复所列明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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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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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足以显示您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其转入和自其转出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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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其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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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其他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宗旨,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文件。

#

20. 与您持有或曾经持有权益的任何关联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

21.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就任何法人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关联实体和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的通信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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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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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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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日期)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出的本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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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送达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未予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亦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准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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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差旅费用为 \$ _________,服务费用为 \$_________,合计 \$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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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此信息真实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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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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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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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楷姓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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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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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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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2013年12月1日生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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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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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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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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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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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为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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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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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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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某一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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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待检查的不动产处对该不动产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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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对受传票约束者的保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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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者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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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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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不动产的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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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或反对检查不动产,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

(i) 送达方可随时通知被命令人,并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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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仅可依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于因履行而产生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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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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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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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ii) 要求人在超出《规则》第45(c)条规定的地理范围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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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在不适用例外或豁免的情况下,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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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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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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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系源于该专家未经当事人请求所进行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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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指定条件作为替代措施。在《规则》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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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证明对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性需要,且若不遭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
(ii) 确保被传唤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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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其在指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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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回应传票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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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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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的人,必须按文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必须整理并标注文件,使之对应于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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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者必须以该信息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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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者无须以多于一种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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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不可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者无须从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不可合理获取的来源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就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回应者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不可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规则》第26(b)(2)(C)条的限制后,若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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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张特权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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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被扣留的信息。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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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明确提出该主张;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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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仍使当事人能够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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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主张的约束,提出主张者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主张获得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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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动议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均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未遵从传票或与其相关命令的人处以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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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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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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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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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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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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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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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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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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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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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ECF No. 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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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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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第11章受托人就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各实体和个人进行《规则》第2004条证据开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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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由 Luc Despins(吕克·德斯潘)以债务人财产指定第11章受托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身份提交的申请,该申请请求作出命令,授权对其附件B所列实体和个人进行《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审查(以下简称“申请”,ECF No. 638);在通知后并于 August 12, 2022 举行听证;鉴于有理由按下文所附条件准许所请求的救济;现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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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兹按下述规定准许《规则》第2004条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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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作为受托人拟聘律师的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和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斯律师事务所)获授权在形式上实质上类似于作为附件C-1至C-19附于《规则》第2004条动议的传票上签署,并根据《破产规则》第2004条,向申请附件B所列实体和个人送达传票(包括任何文件请求或证言录取通知)及本命令,要求其接受审查并提交文件。作为受托人拟聘律师的 Paul Hastings LLP 和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进一步获授权,在必要时经本院协助,向美利坚合众国境外的关联实体和个人寻求实质上类似的证据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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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命令:在遵守《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及适用的地方法院规则项下任何权利的前提下,除非法院另有命令,附件 B 所列实体和个人须于传票送达后 30 日内,或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提交全部文件。如任何实体或个人以某项特权为由未提交传票所要求的任何文件,该实体或个人须于传票送达后 30 日内,或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向受托人提交符合 Fed. R. Civ. P. 45(e)(2)(经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及 D. Conn. L. Civ. R. 26(e) 要求的特权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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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于 10/28/22 录入于 10/28/22 22:56:56 第 96 页,共 247 页;案件 22-50073 文件 758 提交于 08/16/22 录入于 08/16/22 15:23:00 第 2 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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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命令:附件 B 所列实体和个人须确保传票所要求的、或与债务人、其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或本 Chapter 11 案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电子格式的信息,均得到妥善保存,可供提交、检查和复制,且不得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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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命令: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及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专业公司)作为受托人的拟任律师,现获授权,无需本院进一步命令,即可根据 Bankruptcy Rule 2004,通过讯问方式,在 Paul Hastings LLP 位于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的办公室,或在双方共同接受的其他地点,于受托人接受的日期,对附件 B 所列任何实体的一名或多名代表及任何个人进行取证;由受托人选择,该日期不得早于拟受讯问人依照传票及本命令根据 Bankruptcy Rule 2004 提交文件后 14 个日历日,且该讯问应逐日持续进行直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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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2022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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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于 10/28/22 录入于 10/28/22 22:56:56 第 97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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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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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讯问传票)(12/15)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于 10/28/22 录入于 10/28/22 22:56:56 第 98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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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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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康涅狄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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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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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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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Chapter __________________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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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2004 讯问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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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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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所指向人员的姓名)
#

证言:特此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的规定,就讯问作证。随附授权该讯问的法院命令副本。

#
地点 日期及时间
#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2022 年 9 月 19 日,上午 10 时

#
(见随附破产法院命令)
#

讯问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讯问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

以下 Fed. R. Civ. P. 45 的规定(经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本传票:有关履行地点的 Rule 45(c);有关你作为传票对象所受保护的 Rule 45(d);以及有关你对本传票的答复义务及未履行该义务可能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
日期:2022 年 8 月 19 日
#
法院书记员
#
或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Patrick R. Linsey(ct29437)

#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并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斯),Chapter 11 受托人

#

Patrick R. Linsey,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821-2000

#
向签发或请求本传票者的通知
#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本传票送达其所指向人员之前,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
文件提交请求
#
I. 指示
#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答复。每一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你出于诚信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应按下文所述详细说明。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陈述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答复。

#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b. 图像加载文件
#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全部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制成图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括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且数据库中的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占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并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地要求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字段包括在 .dat 文件中。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及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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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称 样本数据 说明
#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对于单页,应填写 LASTBATES 字段。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从父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
原生文件:该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

TO Coffman, Janice(贾妮斯·科夫曼);LeeW 收件人 [mailto:LeeW@MSN.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CC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BCC John Cain(约翰·凯恩) 密送收件人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

SUBJECT 董事会会议纪要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
原生文件:(空)
#

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时区内的时间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对电子邮件进行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
链接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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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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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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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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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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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页数 PATH 电子邮件:(空)
#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
原生文件:(空)
#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
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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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

3. 各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

4. 所有文件应按照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应予以组织和标记,以对应于本请求中的类别。

#

5. 本文所载各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贵方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于 10/28/22 提交 于 10/28/22 22:56:56 登记 第 103 页,共 247 页

#

包括贵方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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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贵方提交一份已不再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识别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及,如适用,识别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识别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 说明该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识别授权该处置的人员;(g) 识别该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

7. 如要求贵方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

8. 如贵方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份文件,提交一份特权清单,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于 10/28/22 提交 于 10/28/22 22:56:56 登记 第 104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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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一份原本符合要求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

10. 各项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贵方:(a) 一旦获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交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贵方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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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
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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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

16. (a) “and”和“or”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涵盖所有原本可能被解释为在其范围之外的答复;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两个词。

#
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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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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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方”或“贵方的”或“贵方自身”系指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办事部门、办公室、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于 10/28/22 提交 于 10/28/22 22:56:56 登记 第 106 页,共 247 页

#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

5. “债务人据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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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务人家属”统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据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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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联个人”系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下列情形的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享有酌处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之关联,连同上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上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苏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珍妮弗·默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埃杜阿多·厄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Zhang Wei(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Hao Haidong(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An Hong(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于 10/28/22 提交 于 10/28/22 22:56:56 登记 第 107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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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或合称,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1) 已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直接或间接享有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用的任何资产中的权益;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a/k/a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及ZIBA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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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文件 1047,提交于 10/28/22,录入于 10/28/22 22:56:56,第 108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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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

10.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作连词及析取词两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

11. “任何”及“所有”以及“每一”系指“每一个和全部”。

#

12. “每一”及“每个”系指“每一个和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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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三方”系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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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转让”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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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每一份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单表格、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该等草稿或副本含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者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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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文件 1047,提交于 10/28/22,录入于 10/28/22 22:56:56,第 109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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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亦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减损、位于、结合考虑、对之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

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与之有关”、“与之相关”或“相关于”,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有关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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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文件 1047,提交于 10/28/22,录入于 10/28/22 22:56:56,第 110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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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通信”系指在最广泛可能意义上且不限于此的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系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传送的笔记。

#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实体利益而持有,且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取得未来收入的权利、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潜在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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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转让”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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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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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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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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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文件 1047,提交于 10/28/22,录入于 10/28/22 22:56:56,第 111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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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目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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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往来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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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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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向债务人、由债务人或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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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威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威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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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 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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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文件 1047,提交于 10/28/22,录入于 10/28/22 22:56:56,第 112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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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飞机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飞机及任何其他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飞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飞机所执飞航班和乘坐该等航班人员的飞行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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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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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何时设立、由谁设立、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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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有关的任何义务、债权、责任或债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面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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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您的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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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足以显示您的所有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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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于就请求 [13] 所识别的所有价值超过 $50,000 的资产,(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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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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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足以显示所有由您占有或控制的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及向该等账户转入和从该等账户转出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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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其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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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其他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姓名、经营宗旨,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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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与您于2020年2月前后从 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收到的约 \$2 million 的任何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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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于 10/28/22 录入于 10/28/22 22:56:56 第 114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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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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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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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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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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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 本人收到为以下人员送达的本传票(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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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按如下方式将传票副本交付给被指定人员,从而送达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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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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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未执行传票即予退回,原因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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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本传票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亦已向以下人员提供一日出席的证人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人服务费用为 \$_________,差旅费用为 \$_________,合计 \$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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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上述信息真实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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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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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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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楷姓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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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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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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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d)、(e) 和 (g)(自 12/1/13 生效)(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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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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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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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亲自经常从事业务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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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亲自经常从事业务所在州内,如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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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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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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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取证。传票可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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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亲自经常从事业务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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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待检查的不动产处检查该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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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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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及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给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及合理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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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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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不动产的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亦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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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向传票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不动产,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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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在任何时候,送达传票的当事人可在通知被命令人的情况下,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申请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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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仅可按该命令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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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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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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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 Rule 45(c) 规定的地理范围外履行;(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放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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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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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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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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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披露未经聘用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等意见或信息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并且源于当事人未要求进行的专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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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传票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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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有实质性需要,且若不承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
(ii) 确保被传唤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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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规定条件下命令出席或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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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回应传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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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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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其整理并标注,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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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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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电子存储信息仅须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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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须从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取证。在申请强制取证或保护令的动议中,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若提出请求的当事人考虑到 Rule 26(b)(2)(C) 的限制后显示有正当理由,法院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取证。法院可为该取证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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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张特权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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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被扣留的信息。以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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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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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一种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使当事人能够评估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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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拥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追回;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信息的人必须保全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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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其有关命令的人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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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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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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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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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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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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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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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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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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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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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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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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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ECF No. 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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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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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第 11 章受托人就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各实体及个人进行 Rule 2004 取证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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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由 Luc Despins(吕克·德斯潘)作为获任命管理债务人财产的第 11 章受托人(“申请人”),就授权对其 Exhibit B 所列实体和个人进行 Federal Rule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2004 审查而提出的申请(“申请”,ECF No. 638);并经通知及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举行的听证;鉴于存在理由按下文所述条件准许所请求的救济;现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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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命令:按下文规定,准许该 Rule 2004 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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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命令: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和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专业公司)作为拟聘任的受托人律师,特此获授权签署与作为 Rule 2004 动议 Exhibit C-1 至 C-19 所附传票实质上相似形式的传票,并依照 Bankruptcy Rule 2004,向申请 Exhibit B 所列实体和个人送达该等传票,包括任何文件请求或证言录取通知,以及本命令,要求其接受审查并提交文件。Paul Hastings LLP 和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作为拟聘任的受托人律师,进一步获授权在本法院必要协助下,向美国境外的关联实体和个人寻求实质上相似的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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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命令:在不影响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及适用地方法规则项下任何权利的前提下,且除非法院另有命令,申请 Exhibit B 所列实体和个人特此被指令于传票送达后 30 日内,或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时间,提交所有文件。如实体或个人以某项特权为由未提交传票所要求的任何文件,该实体或个人特此被指令于传票送达后 30 日内,或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时间,向受托人提交符合经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的 Fed. R. Civ. P. 45(e)(2) 及 D. Conn. L. Civ. R. 26(e) 的特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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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命令:现指示附件 B 所列实体和个人确保,传票中所要求的、或以其他方式与债务人、其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或本 Chapter 11 案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电子格式的信息)均得到妥善保存,可供提交、查阅和复制,且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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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命令:作为受托人拟任律师的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和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斯律师事务所),现获授权,无需本法院另行命令,即可依 Bankruptcy Rule 2004,在 Paul Hastings LLP 位于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的办公室,或在当事人双方均可接受的其他地点,对申请书附件 B 所列任何实体的一名或多名代表,以及任何个人进行询问取证;取证日期应为受托人可接受的日期,并且由受托人选择时,应不早于拟被询问人在遵守传票及本命令并依 Bankruptcy Rule 2004 提交文件后 14 个日历日;该询问应逐日继续,直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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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8 月 16 日,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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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18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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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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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询问传票)(12/15) 美国破产法院 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19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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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 康涅狄格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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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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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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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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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__________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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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2004 询问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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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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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所指向之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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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的 Rule 2004 在询问中作证。随附授权该询问的法院命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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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日期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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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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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York, New York 10166 September 19, 2022, 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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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所附 Bankruptcy Court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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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询问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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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询问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查阅、复制、测试或取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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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 R. Civ. P. 45 的下列规定,根据 Fed. R. Bankr. P. 9016 在破产案件中适用,现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 Rule 45(c);关于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所受保护的 Rule 45(d);以及关于你对本传票的回应义务和不履行该义务可能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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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 August 1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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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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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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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签名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齐)(ct29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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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Luc Despins(吕克·德斯潘),Chapter 11 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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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ick R. Linsey,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plinsey@npmlaw.com; 203-8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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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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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传票要求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各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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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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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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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应按下文所述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一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须仅就该部分说明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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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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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图像载入文件
#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载入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是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

#

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构成,并且数据库中的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文本文件。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稿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载入 .dat 文件。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对应于该文件分隔页的 Bates 编号命名。应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副本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标准的载入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是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

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
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LASTBATES 字段应填写 对于单页文件
#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
#

EDC0000015 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
原生文件:文件源自其文件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
TO Coffman, Janice; LeeW 收件人
#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 抄送收件人
#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
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

#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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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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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扩展名
#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
原生文件:(空)
#
TIME_SENT/
#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统一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 时区。

#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超链接

#
所链接的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 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
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 不得 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始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本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 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
原始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始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本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 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

FILE_SIZE 5,952 原始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KB)

#
PGCOUNT 1 原始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页数 PATH 电子邮件:(空)
#

Agenda.doc 原始文件:存储原始文件文档所在的路径, 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在内的电子邮件原始位置。

#
Minutes.msg 原始文件:(空)
#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
ID 原始文件:(空) cb8306d1@MSN>
#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
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提取自原始文件的文本路径

#

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

4. 所有文件应按照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予以组织和标注,以对应于本请求中的类别。

#

5. 本文所载的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 案号 22-50073 文书 1047 于 10/28/22 提交,于 10/28/22 22:56:56 录入,第 124 页,共 247 页

#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

6. 如要求您提交的文件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识别编制或起草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文件发送对象);(c) 识别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 (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识别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识别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后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

7. 如要求您提交的文件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文件中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中,(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一份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文件,提交一份特权清单,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案号 22-50073 文书 1047 于 10/28/22 提交,于 10/28/22 22:56:56 录入,第 125 页,共 247 页

#

9. 如一份本应提交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黑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随后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交根据下文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交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交两份文件。

#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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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化名或昵称。

#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应提交文件请求答复之日止。

#
II. 解释规则
#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且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

16. (a) “和”与“或”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性或选择性用法,以使本应被解释为超出任何请求范围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且 (b) “每一”与“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个”和“所有”二词。

#
III. 定义
#

根据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性机构、司处、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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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号 22-50073 文书 1047 于 10/28/22 提交,于 10/28/22 22:56:56 录入,第 127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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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

5. “债务人所谓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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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务人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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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联个人”单独及合并系指所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或对该等资产具有处置决定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存在关联;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号 22-50073 文书 1047 于 10/28/22 提交,于 10/28/22 22:56:56 录入,第 128 页,共 247 页

#

8. “关联实体”单独及合并系指所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案号 22-50073 文书 1047 于 10/28/22 提交,于 10/28/22 22:56:56 录入,第 129 页,共 247 页

#

Federal State of China(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以及 ZIBA Limited。

#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均指“包括但不限于”。

#

10. “和”与“或”均指“和/或”,并应解释为既具有连词性用法亦具有选择性用法,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

11. “任何”“所有”及“每一”均指“每一个和全部”。

#

12. “每一”与“每个”均指“每一个和全部”。

#

13. “第三方”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

14. “转让”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该词的含义。

#

15. “文件”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书、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输出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日程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包含原始文件中没有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

16. “个人”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委员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削弱、位于其中、结合其予以考虑、与其有关、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其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

19. 当提及任何特定主题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

20. “通信”是指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且不受限制的任何信息或知识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传真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信息、短信、电话记录或与内部人员或第三方传递的笔记。

#

21. “资产”是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实体拥有、控制或为某实体利益而持有并预期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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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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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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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规避偿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发生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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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目报表、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主体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

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谢里-内瑟兰酒店/共管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

#

8.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的任何投资或交易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 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

9. 关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飞机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飞机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飞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飞机所执行航班及该等航班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设立受益人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有关的任何义务、债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

13. 您的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

14. 足以显示您的全部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

15. 对于就请求 [13] 所确认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您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

17. 足以显示由您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其转入和从其转出的款项。

#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每月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和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

20. 与您为债务人向 Brown Rudnick LLP(布朗·鲁德尼克律师事务所)支付的 $1 million 预付聘用费提供资金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等付款方式、资金来源,以及一方为您、另一方为 Brown Rudnick LLP 的所有通信。

#

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日期 10/28/22 录入日期 10/28/22 22:56:56 第 135 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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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第 2 页)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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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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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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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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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 本人收到向以下人员(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人按如下方式,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送达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

本人未予执行并退还传票,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除非传票系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日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本人服务费为 $ _________
#
差旅费为 $_________
#
服务费合计为 $_________
#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本信息真实且正确。

#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送达人签名
#
打印姓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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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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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c)、(d)、(e) 及 (g) 条(Effective 12/1/13)(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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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履行地点。

#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 100 英里以内;或

#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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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
#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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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之地100英里范围内的某一地点出示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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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待检查的不动产处检查不动产。 (d) 保护受传票约束之人;执行。

#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要求出示材料或允许检查。

#

(A) 无须出庭。被要求出示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件,或允许检查不动产的人,无须亲自在出示或检查地点出庭,除非同时被要求为接受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而出庭。

#

(B) 异议。被要求出示文件或有形物件,或允许检查的人,可向传票中指定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部分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不动产,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出示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之前(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以下规则:

#

(i) 在任何时间,送达传票的一方可在通知被要求履行之人后,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申请作出强制出示或检查的命令。

#

(ii) 仅可依照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免受因履行义务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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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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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45(c) 规定的地理范围外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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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在不适用任何例外或放弃的情况下,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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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对某人造成不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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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可经动议,在传票要求下列事项时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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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披露未描述争议中特定事件且源自该专家未经任何一方请求而进行的研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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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办法。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中,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送达传票的一方满足下列条件时,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出示:

#

(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需要,且不造成不当困难即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

(ii) 确保被传唤之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 对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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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示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出示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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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对要求出示文件的传票作出回应之人,必须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出示,或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注,使其对应于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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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出示形式。如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出示形式,作出回应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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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出示。作出回应之人无须以超过一种形式出示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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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法合理取得的电子存储信息。作出回应之人无须提供来自其认定为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取得之来源的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作出回应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取得。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规定该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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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被扣留的信息。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之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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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明确提出该主张;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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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件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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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出示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出示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之人可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该主张及其依据。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披露了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出示该信息之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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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蔑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均可裁定已被送达却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传票有关命令之人构成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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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取得传票材料,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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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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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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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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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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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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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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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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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ECF No. 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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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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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第11章受托人就与债务人关联的各实体及个人进行 Rule 2004 证据开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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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Luc Despins(卢克·德斯潘)作为经指定管理债务人遗产的第11章受托人(“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该申请请求作出命令,授权对其附件B所列实体及个人进行 Federal Rule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2004 审查(“申请”,ECF No. 638);在通知后并于 August 12, 2022 举行听证后,鉴于存在理由按下文所附条件准许所请求的救济;现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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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准许 Rule 2004 动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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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和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贝特、佩佩及蒙蒂思职业公司)作为拟议受托人律师,现获授权签署与作为 Rule 2004 动议附件 C-1 至 C-19 所附传票实质上相似形式的传票,并依照 Bankruptcy Rule 2004 向申请附件B所列实体及个人送达该等传票,包括任何文件请求或证言录取通知,以及本命令,要求其接受审查并出示文件。Paul Hastings LLP 和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作为拟议受托人律师,进一步获授权,在本法院必要协助下,就位于美利坚合众国境外的关联实体及个人寻求实质上相似的证据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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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在遵守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和适用的 Local Rules 项下任何权利的前提下,且除非法院另有命令,现责令附件B所列实体及个人在传票送达后30日内,或在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时间内,出示全部文件。如任何实体或个人以某项特权为由未出示传票所请求的任何文件,现责令该实体或个人在传票送达后30日内,或在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时间内,向受托人出示一份符合 Fed. R. Civ. P. 45(e)(2)、经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以及 D. Conn. L. Civ. R. 26(e) 规定的特权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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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现责令附件B所列实体及个人确保,传票所请求的或以其他方式与债务人、其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或本第11章案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电子格式的信息,均得到妥善保存,可供出示、检查和复制,且不得销毁。

#

命令:Paul Hastings LLP 和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作为拟议受托人律师,现获授权,无须本法院进一步命令,即可依 Bankruptcy Rule 2004 通过审查方式,在 Paul Hastings LLP,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的办公室,或在当事人双方均可接受的其他地点,于受托人可接受的日期,对申请附件B所列任何实体的一名或多名代表以及任何个人录取证言;由受托人选择,该日期应不早于拟议被审查人依 Bankruptcy Rule 2004 根据传票及本命令出示文件后14个日历日,且该审查应逐日持续,直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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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于 Connecticut州 Bridgeport,日期为 August 1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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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39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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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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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Form 2540 – 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 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40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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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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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istrict of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nnectic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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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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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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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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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____________章 11 RULE 2004 审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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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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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所指向之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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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庭,就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Rule 2004 项下的审查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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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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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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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York, New York 10166 September 16, 2022, 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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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所附破产法院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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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将以下列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记录员/速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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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在接受询问时随身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

以下《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的规定,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附于后——第45(c)条,关于履行地点;第45(d)条,关于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的保护;以及第45(e)条和第45(g)条,关于您对本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及未作出回应可能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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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__ August __, 2022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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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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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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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西)(ct29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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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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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西),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思律师事务所,专业公司); 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plinsey@npmlaw.com; 203-8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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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指向之人送达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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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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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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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统称“请求”,各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本着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对每项请求作出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则应按下述规定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您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内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有一张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 b. 图像加载文件
#

-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全部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持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请勿在 .DAT 文件中包括文本。对于包含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DAT 文件中应包括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建议使用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内,每个文件夹内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列入。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应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提交单一副本。对于电子邮件,依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依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规范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

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下列为所需元数据:

#
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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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对于单页文件,应填写 LASTBATES 字段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
EDC0000015
#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
原生文件: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收件人
#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 抄送收件人
#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
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
原生文件:(空)
#

TIME_SENT/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
TIME_ZONE
#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
**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
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

**此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

**此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

**此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页数 PATH 电子邮件:(空)
#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
Items\Board Meeting 原生文件:(空) Minutes.msg
#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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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原生文件:(空) cb8306d1@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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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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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

3. 每项请求独立适用并应被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

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应进行组织和标记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45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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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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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准备或撰写该文件之人的身份(以及,如适用,确认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的身份);(c) 确认该文件准备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之人的身份;(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之人(如有)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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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项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之人的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之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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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贵方主张所请求的某一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士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含或所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士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该等人士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的陈述,(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及 (ix) 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以及 (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一文件,制作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令第 (a) 部分要求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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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047 提交于 10/28/22 录入于 10/28/22 22:56:56 第 146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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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一份本应提交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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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贵方:(a) 在获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交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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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某一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贵方应提供该文件。如某一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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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一切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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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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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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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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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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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 “和”及“或”应视需要作合取或析取解释,以使本可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每一”及“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一个”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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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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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该等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所用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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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方”或“贵方的”或“贵方自身”系指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纽约金泉有限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部门、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士。

#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郭文贵)、Miles Guo(郭文贵)、Guo Wengui(郭文贵)、Guo Haoyun(郭浩云)、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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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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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047 提交于 10/28/22 录入于 10/28/22 22:56:56 第 148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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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士。

#

5. “债务人之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岳庆芝)、Yue Qingzhi(岳庆芝)、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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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务人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之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其他亲属关系的任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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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联个人”单独及合计系指以下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酌处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连同前述任何人士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士。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达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梅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图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王雁平)、Yan Ping Wang(王雁平)、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余建明)、Yu Jianming(余建明)、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姜云浮)、Jiang Yunfu Be(姜云浮)、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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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047 提交于 10/28/22 录入于 10/28/22 22:56:56 第 149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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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实体”单独及合计系指以下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直接或间接地在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中具有权益;连同前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士。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七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信托受托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环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纽约金泉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首胜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开发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兰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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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047 提交于 10/28/22 录入于 10/28/22 22:56:56 第 150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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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华联邦国)(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誉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蔷薇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者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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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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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和”及“或”意为“和/或”,并应同时作合取及析取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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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任何”、“所有”及“每一”意为“每一个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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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每一”及“每个”意为“每一个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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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三方”系指贵方以外的人士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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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转让”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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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中现有或曾有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各种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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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单表格、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清单、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载有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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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人士”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士”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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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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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于”意为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有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位于其中、结合考虑、对其具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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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意为,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括、涉及、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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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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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通信”系指,以最广泛的可能意义且不受限制地,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进一步系指所有当面、电话、书面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的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复制件、电传、即时消息、聊天记录、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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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资产”系指任何可用于产生正经济价值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的、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益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请求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潜在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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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101(54)条所赋予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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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应当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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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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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规避偿付该等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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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进行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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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由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行为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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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的文件,涉及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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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向债务人、由债务人或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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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利荷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威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威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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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对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进行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富·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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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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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的文件;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与任何贷款有关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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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受益人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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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还是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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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您的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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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足以显示您的所有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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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于就请求 [13] 所确认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资产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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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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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足以显示您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转入和转出该等账户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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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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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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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与您向债务人提供的任何资金及有关该等资金的任何协议或安排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偿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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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日期 10/28/22 登记日期 10/28/22 22:56:56 第 156 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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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第 2 页)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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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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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要求,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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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收到向以下人员发出的本传票(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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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按如下方式向被指定人员送达本传票副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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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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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未予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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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本传票系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亦已向证人支付一日出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用,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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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旅行费用为 $ _________,服务费用为 $_________,合计为 $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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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伪证处罚下声明,该信息真实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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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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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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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楷姓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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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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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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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和(g)条(自 12/1/13 起生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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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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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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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亲自经常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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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亲自经常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若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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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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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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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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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亲自经常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物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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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应受检查的场所检查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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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保护受传票约束之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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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及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予遵守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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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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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之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亦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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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之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 14 天两者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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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在通知被命令之人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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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仅可依照该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免于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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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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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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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留出合理的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第45(c)条规定的地理范围限制之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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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在不适用任何例外或放弃的情况下,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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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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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如传票要求下列事项,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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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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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于未经任何当事人请求的该专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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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在规定条件下命令出席或提交,前提是送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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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表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若不造成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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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确保被传唤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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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对传票作出回应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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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供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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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对要求提供文件的传票作出回应的人,必须按照该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必须对其进行整理和标注,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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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供形式。若传票未指定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作出回应的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个或多个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个或多个形式提供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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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供。作出回应的人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供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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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作出回应的人无需提供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成本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申请保护令时,作出回应的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成本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等证明,法院在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后,如提出请求的一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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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张特权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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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被扣留的信息。基于该信息受特权保护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而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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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明确提出该主张;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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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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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提供的信息。如为响应传票而提供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该主张及其依据。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密封提交该信息,以裁定该主张。提供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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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发出传票的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其有关命令的人作出藐视法庭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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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查阅传票材料,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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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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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 BRIDGEPORT DIVISION(布里奇波特分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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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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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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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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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No.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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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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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ECF No. 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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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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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第 11 章受托人就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各实体及个人进行 Rule 2004 证据开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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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由 Luc Despins(吕克·德斯潘斯)以债务人遗产指定第 11 章受托人(“申请人”)身份提出的申请,该申请请求作出命令,授权对其附件 B 所列实体及个人进行 Federal Rule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2004 审查(“申请”,ECF No. 638);在通知送达后并于 August 12, 2022 举行听证会后,法院认定存在理由按下文所附条件准许所请求的救济;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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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如下:准许该 Rule 2004 动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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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如下: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及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及蒙蒂思律师事务所)作为受托人的拟任律师,现获授权签署与作为该 Rule 2004 动议附件 C-1 至 C-19 所附传票实质上相似形式的传票,并根据 Bankruptcy Rule 2004,连同本命令副本,向申请附件 B 所列实体及个人送达传票,包括任何文件请求或证言通知,要求其接受审查并提供文件。Paul Hastings LLP 及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作为受托人的拟任律师,进一步获授权在本法院必要协助下,向美国境外的关联实体及个人寻求实质上相似的证据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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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如下:在不影响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及适用 Local Rules 下的任何权利,并且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外,附件 B 所列实体及个人现被指示,应于传票送达后 30 日内,或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提供全部文件。如任何实体或个人以某项特权为依据,不提供传票所请求的任何文件,该实体或个人现被指示,应于传票送达后 30 日内,或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向受托人提供一份符合 Fed. R. Civ. P. 45(e)(2)、经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以及 D. Conn. L. Civ. R. 26(e) 要求的特权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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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如下:附件 B 所列实体及个人现被指示,确保传票所请求或以其他方式与债务人、其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或本第 11 章案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电子格式的信息,均得到妥善保存,可供提供、查验及复制,且不会被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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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如下:Paul Hastings LLP 及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作为受托人的拟任律师,现获授权,无需本法院进一步命令,即可根据 Bankruptcy Rule 2004,在 Paul Hastings LLP 位于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的办公室,或在当事人双方共同接受的其他地点,于受托人接受的日期,对申请附件 B 所列任何实体的一名或多名代表及任何个人进行审查并取得证言;根据受托人的选择,该日期不得早于拟受审查人依据 Bankruptcy Rule 2004 按照传票及本命令提供文件后 14 个日历日,且该审查应逐日持续直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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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August 16, 2022,签署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Bridgeport(布里奇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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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60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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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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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 Patrick Linsey(帕特里克·林齐) <plinsey@npmlaw.com></plinsey@npm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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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 Friday, August 19, 2022 1:54 PM 收件人: ‘James Moriarty(詹姆斯·莫里亚蒂)’ 抄送: Stephen Kindseth(斯蒂芬·金德塞思);Eric Henzy(埃里克·亨齐);Aaron A. Romney(阿伦·A·罗姆尼);Bassett, Nicholas(尼古拉斯·巴塞特);Luft, Avi E.(阿维·E·卢夫特);Sut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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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ra(埃兹拉·萨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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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外部] 回复:关于 Kwok(Bankr. D. Conn. case. no. 22-50073)——向 HK Int'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t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发出的 2004 审查传票 附件: 2004 Subpoena Mei Guo(郭美) 08.17.2022.pdf;2004 Subpoena Debtor 08.17.2022.pdf;2004 Subpoena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08.17.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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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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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查收随附的第 11 章受托人向债务人、Mei Guo 及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发出的传票。感谢您的礼遇。祝您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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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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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 Lins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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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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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James Moriarty <jmoriarty@zei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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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Friday, August 19, 2022 9: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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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Patrick Linsey <plinsey@npm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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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Stephen Kindseth <SKindseth@zeislaw.com>;Eric Henzy <ehenzy@zeislaw.com>;Aaron A. Rom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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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omney@zeislaw.com>;Bassett, Nicholas <nicholasbassett@paulhastings.com>;Luft, Avi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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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luft@paulhasting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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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复:关于 Kwok(Bankr. D. Conn. case. no. 22‐50073)——向 HK Int'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td., LLC 发出的 2004 审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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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外部电子邮件。点击链接前请确认您认识发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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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早上好。Zeisler & Zeisler(蔡斯勒与蔡斯勒律师事务所)获授权代表 Kwok 先生、Guo 女士及 HK 接受 Rule 2004 传票的送达,并将通过电子邮件接受送达。根据您的电子邮件,Z&Z 代表 Kwok 先生、Guo 女士及 HK 中的每一方接受送达,但除送达是否充分外,保留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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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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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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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Patrick Linsey <plinsey@npm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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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Thursday, August 18, 2022 7: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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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James Moriarty <jmoriarty@zei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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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Stephen Kindseth <SKindseth@zeislaw.com>;Eric Henzy <ehenzy@zeislaw.com>;Aaron A. Rom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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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omney@zeislaw.com>;Bassett, Nicholas <nicholasbassett@paulhastings.com>;Luft, Avi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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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luft@paulhasting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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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复:关于 Kwok(Bankr. D. Conn. case. no. 22‐50073)——向 HK Int'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td., LLC 发出的 2004 审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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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进此事。> 于 Aug 17, 2022, at 8:49 PM,James Moriarty <jmoriarty@zeislaw.com> 写道:> > 注意:外部电子邮件。点击链接前请确认您认识发件人。> > > Pat:> > 我们将于明日就所有接受送达的请求回复您。祝您晚间愉快。> > 由我的 iPhone 发送 > > 于 Aug 17, 2022, at 7:39 PM,Patrick Linsey <plinsey@npmlaw.com> 写道:> > > 各位先生:> > 请告知,贵方是否会通过电子邮件接受第 11 章受托人向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 (USA) Limited, LLC 发出的 2004 审查传票的送达,但除送达是否充分外保留权利。非常感谢。> > > 此致,> > > Pat Linsey > > > Patrick R. Linsey > 直线电话:203.781.2847 plinsey@npmlaw.com<mailto:plinsey@npmlaw.com> > >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 New Haven > Hartford Fairfield White Plains > http > pmlaw.com%2F&data=05%7C01%7Cplinsey%40npmlaw.com%7C73cb26b271c540f > a03bd08da81e603cd%7Cd5b0b0c37b004d8899e9606fc842bc7f%7C0%7C0%7C6379651 > 22171921213%7CUnknown%7CTWFpbGZsb3d8eyJWIjoiMC4wLjAwMDAiLCJQIjoiV2luMz > IiLCJBTiI6Ik1haWwiLCJXVCI6Mn0%3D%7C3000%7C%7C%7C&sdata=GQtNwVq%2Bj > UWYE3iG1u07anxCmyJvu%2B6jroZ4pcSw0tw%3D&reserved=0 afelinks.protection.outlook.com/?url=https%3A%2F%2Flinkprotect.cudasvc > .com%2Furl%3Fa%3Dhttp%253a%252f%252fwww.npmlaw.com%252f%26c%3DE%2C1%2C > uwKna18gDUKKUrYQF4xPTh04VToWyvoNzb9qPjd61HJutXLcrvTAzEaJRXc31BYhKNRmEk > F7s3bvz‐e6udIAb3i92A4FQyQj4nQwcRNuZPeYAvA%2C%26typo%3D1&data=05%7C > 01%7Cplinsey%40npmlaw.com%7C73cb26b271c540fa03bd08da81e603cd%7Cd5b0b0c > 37b004d8899e9606fc842bc7f%7C0%7C0%7C637965122171921213%7CUnknown%7CTWF > pbGZsb3d8eyJWIjoiMC4wLjAwMDAiLCJQIjoiV2luMzIiLCJBTiI6Ik1haWwiLCJXVCI6M > n0%3D%7C3000%7C%7C%7C&sdata=6OAW6Lpc6Yxf4msDDq6gt9b9Tf6R7kGsI8X0y9 > g%2FmkU%3D&reserv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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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63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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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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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65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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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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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66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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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OF DELAWARE(特拉华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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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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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CASTLE COUNTY(纽卡斯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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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67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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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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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68 of 247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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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HO WAN KWOK Case No. 22-50073 送达宣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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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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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OFDELAWA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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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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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TY OF NEW CAS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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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 ORRIS BRITT(登·奥里斯·布里特)经正式宣誓后陈述并称,其年满十八岁,为 METRO ATTORNEY SERVICE INC.(Metro 律师送达服务公司)的代理人,且并非本案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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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于2022年8月23日约12:42 PM,宣誓人通过将《Rule 2004 审查传票》的真实副本亲自交付并留置于 Curt Sweltz(柯特·斯韦尔茨)处,向位于 3411 Silverside Road, Tatnall Building, Suite 104, Wilmington, Delaware 的 Lamp Capital LLC(Lamp Capital有限责任公司),转交 Corporate Creations Network Inc.(公司设立网络公司),完成送达。Curt Sweltz 告知宣誓人,其系经指定获授权在该地址接受送达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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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t Sweltz 为白人男性,约60岁,身高约5 feet 9 inches,体重约160 pounds,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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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DENORRIS BRITT(德诺里斯·布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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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8月23日在本人面前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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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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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DUNN(凯文·邓恩),公证人,DELAWARE州,任期至 July 26, 2026 届满 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69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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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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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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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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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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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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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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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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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No: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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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对第11章受托人随于2022年8月19日向债务人送达的 Rule 2004 审查传票一并提出的文件出示请求所作的答复及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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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Fed. R. Civ. P. 45(d)(B),该规则经 Fed. R. Bankr. P. 2004 和 9016 适用于本程序,Ho Wan Kwok(下称“债务人”)通过其署名代理律师,就第11章受托人向债务人送达的传票所附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并作出答复如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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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对指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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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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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债务人就第2项指示提出异议,理由是要求其以所请求的格式提供文件会造成不当负担,因为这将导致其承担不必要且可能数额巨大的费用,包括聘请 ESI 供应商加载、准备和存储文件的费用。因此,债务人将以合理可使用的格式提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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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文所载的每项请求均延及下列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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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票于2022年8月19日通过债务人的代理律师向债务人送达。因此,债务人的异议于传票送达之日起十四日内送达。 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73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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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或控制;或 (b) 由任何代表您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您的代理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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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债务人就第5项指示提出异议,理由是该指示范围过宽,因而使每项文件出示请求均范围过宽。如有,债务人将提供由其保管、占有或控制的、对请求有回应且不享有特权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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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您提供的某份文件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定制作或撰写该文件之人的身份(以及,如适用,文件发送对象之人的身份);(c) 确定该文件制作或形成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 (i) 下落不明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分;(e) 说明该处分的理由,以及有关该处分的事实和情形;(f) 确定授权该处分之人的身份;(g) 确定该处分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之人(如有)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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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债务人就第6项指示提出异议,理由是该指示意图向其施加《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联邦破产程序规则》或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联邦地区法院)地方规则并未另行要求的负担。债务人不会提供第6项指示所请求的信息。 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74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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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要求您提供的某份文件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之人的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之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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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参见对第6项指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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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您主张某份被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 (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过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所含或所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应确定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由其占有,(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按照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件,提供一份包含本项指示第(a)部分所请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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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债务人就第8项指示提出异议,理由是该指示要求提供的信息远多于 D. Conn. L. Civ. R. 26(e) 所要求的信息,因而构成不当负担。若债务人基于特权扣留有回应的文件,其将提供符合 D. Conn. L. Civ. R. 26(e) 要求的特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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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对于未主张特权或工作成果的文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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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75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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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完整提供有回应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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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债务人就第9项指示提出异议,理由是该指示意图排除对文件出示请求提出的、除特权或工作成果异议之外的所有异议。根据准许第11章受托人申请对 Ho Wan Kwok(郭文贵)进行 Rule 2004 审查的命令(下称“债务人 2004 审查命令”),对文件出示请求的所有异议均被保留,并在本文中针对各项请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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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如一份本应回应请求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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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参见对第8项指示的异议。若债务人基于特权进行遮蔽,该等遮蔽将载于符合 D. Conn. L. Civ. R. 26(e) 要求的特权清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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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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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债务人就第12项指示提出异议,限于该指示意图要求其承担审阅及翻译使用英语或其母语以外语言的文件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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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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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债务人就第13项指示提出异议,限于该指示意图要求其进行调查或分析,以确定所有上述所定义实体的关联方身份。债务人不会进行该等调查或分析,并将其对受托人文件出示请求的答复限于其所知的实体及关联方。 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76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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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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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债务人就第14项指示提出异议,限于该指示意图要求其进行调查或分析,以确定受托人文件出示请求所询问的个人所使用的“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债务人不会进行该等调查或分析,并将其对受托人文件出示请求的答复限于其所知的“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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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时间范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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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债务人就第15项指示提出异议,理由是该指示范围过宽且构成不当负担,并使每一项纳入该指示的文件出示请求均范围过宽且构成不当负担,因为受托人无法阐明善意依据,要求债务人检索并提供跨越十年以上期间的文件。债务人不会检索可追溯至 February 5, 2012 的文件。债务人的代理律师将与受托人的代理律师会面并协商,以就更合理和适当的时间范围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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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对定义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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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普遍对受托人的定义提出异议,理由是某些术语以不同方式被定义多次,首先是纳入 D. Conn. L. Civ. R. 26(c) 和 (d) 的定义及解释规则,随后又对地方规则中已定义的某些相同术语逐一定义,例如文件和通信。在 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77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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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文件出示请求时,债务人将对被以多种方式定义的术语适用最严格的定义,以避免不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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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的儿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代理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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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儿子”一词的定义提出异议,限于该定义意图要求债务人进行调查或分析,以确定债务人之子的任何别名,或债务人之子的任何雇员、代理人、代理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如有)的任何别名。债务人不会进行该等调查或分析,并将其对受托人文件出示请求的答复限于其所知的债务人之子的任何别名,或债务人之子的任何雇员、代理人、代理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如有)的任何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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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的女儿”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任何雇员、代理人、代理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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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债务人就“债务人之女”一词的定义提出异议,理由是该定义试图要求债务人进行调查或分析,以查明债务人之女,或债务人之女的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如有)的任何别名。债务人不会进行此类调查或分析,并将其对受托人文件出示请求的答复限于其所知的债务人之女,或债务人之女的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如有)的任何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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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所谓的妻子”是指 Hing Chi Ngok(庆芝·吴,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士。 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 10/28/22 录入 10/28/22 22:56:56 第 178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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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债务人就“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一词的定义提出异议,理由是在描述债务人之妻时使用限定词“所谓的”具有贬损性、并无必要,且仅意在诽谤债务人。债务人进一步就“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一词的定义提出异议,理由是该定义试图要求债务人进行调查或分析,以查明债务人所谓的妻子,或债务人所谓的妻子的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士的任何别名。债务人不会进行此类调查或分析,并将其对受托人文件出示请求的答复限于其所知的债务人所谓的妻子,或债务人所谓的妻子的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如有)的任何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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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务人家庭成员”是指合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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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债务人就“债务人家庭成员”一词的定义提出异议,理由是该定义试图要求债务人进行调查或分析,以查明“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债务人不会进行此类调查或分析,并将其对受托人文件出示请求的答复限于其所知的任何“与债务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债务人进一步就“债务人家庭成员”一词的定义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范围过宽,并因其包括与债务人有亲属关系的任何个人,不论该亲属关系的远近,例如十代表亲,致使纳入该定义的每项请求范围均过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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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联个人”是指单独及合称所有以下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并包括前述任何人士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此类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图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厄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拉弗伦茨,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俞)、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及 Lao Jiang(老姜,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 10/28/22 录入 10/28/22 22:56:56 第 179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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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债务人就“关联个人”一词的定义提出异议,理由是该定义假定其中列举的人员“(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 ]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债务人进一步就“被定义人员”一词的定义提出异议,理由是该定义试图要求其进行调查或分析,以查明“所有以下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并包括前述任何人士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债务人不会进行此类调查或分析,并将其对受托人文件出示请求的答复限于其所知的“(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并包括前述任何人士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士”的个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 10/28/22 录入 10/28/22 22:56:56 第 180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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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还就“关联个人”一词的定义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范围过宽,并因其试图包括“所有以下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不论债务人是否拥有或控制该等资产,致使纳入该定义的每项请求范围均过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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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联实体”是指单独及合称所有以下任何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直接或间接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享有权益,并包括前述任何人士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此类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信托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发展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 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 10/28/22 录入 10/28/22 22:56:56 第 181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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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环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头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管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兰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先光辉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先光辉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10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华新10联邦州,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贵名望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蔷薇顶点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译员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及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会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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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债务人就“关联实体”一词的定义提出异议,理由是该定义假定所列实体“(1) 曾由债务人[ ]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直接或间接对债务人[ ]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享有权益。”债务人就“关联实体”一词的定义提出异议,理由是该定义试图要求其进行调查或分析,以查明“所有以下任何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直接或间接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享有权益,并包括前述任何人士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士”的身份。 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 10/28/22 录入 10/28/22 22:56:56 第 182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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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会进行此类调查或分析,并将其对受托人文件出示请求的答复限于债务人所知的“以下任何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 ]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直接或间接对债务人[ ]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享有权益,并包括前述任何人士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债务人还就“关联实体”一词的定义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范围过宽,并因其试图包括“所有以下任何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直接或间接对……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享有权益,并包括前述任何人士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不论债务人是否拥有或控制该等实体,致使纳入该定义的每项请求范围均过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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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对文件出示请求的异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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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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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就本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其在确定“任何收入或资产”是否为债务人的资产、未定义的“债务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关联实体的资产时作出法律结论。债务人进一步就本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出示受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不得披露的文件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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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将其对指示的异议和对定义的异议,在适用的范围内并在适用之处,以引用方式并入其对每项文件出示请求的异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 10/28/22 录入 10/28/22 22:56:56 第 183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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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影响且不放弃前述异议的前提下,将出示经合理勤勉搜索后找到的、与债务人收入或资产有关的非特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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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足以显示债务人或债务人财产自 January 1, 2011 至今在任何时候对其拥有或曾拥有法律、经济或受益权益,或全部或部分控制权的所有实体或资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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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本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其在确定其本人或未定义的“债务人财产”是否“拥有或曾拥有对某项资产或实体的法律、经济或受益权益,或全部或部分控制权”时作出法律结论。债务人进一步对本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范围过于宽泛且负担过重,因为其要求提供超过 11 年期间的文件,而不论该实体或资产的状况如何。债务人还对本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范围限于该请求要求提供受律师—客户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之处。在不放弃前述异议并以其为前提的情况下,经合理勤勉搜索后找到的、与债务人在合理商定的期间内拥有或曾拥有法律、经济或受益权益,或全部或部分控制权的实体或资产有关的非特权文件,将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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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于在对第 2 号请求的答复中确认的、债务人主张其本人或债务人财产已不再持有该等权益的任何资产,与该资产处置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何时放弃其权益、向何人放弃、以何种价值放弃,以及自其主张其本人或债务人财产不再保有权益之时起,债务人是否曾使用该资产或与该资产有任何其他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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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见对第 2 号请求的异议。在不放弃前述异议并以其为前提的情况下,经合理勤勉搜索后找到的、在合理商定期间内的非特权相关文件,将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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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关关联实体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公司结构、资产、注册设立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商业目的,以及其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任何成员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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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本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范围过于宽泛且负担过重,因为其要求债务人搜索并提供“有关关联实体的所有文件”,而不论文件的内容或相关性。债务人进一步对本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范围限于该请求要求提供受律师—客户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之处。债务人还对请求中寻求有关债务人家庭与任何关联实体之间关系的文件的部分提出异议。在不放弃前述异议并以其为前提的情况下,债务人将提供经合理勤勉搜索后找到的、如有的、关于关联实体“公司结构、资产、注册设立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商业目的,以及与债务人的关系”的非特权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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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有关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谢里荷兰酒店/公寓);位于 Greenwich,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Greenwich,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Wilton,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以及债务人或债务人财产在任何关联实体中拥有的任何财务权益的所有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档 1047 提交于 10/28/22 登记于 10/28/22 22:56:56 第 185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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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本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范围过于宽泛且负担过重,因为其要求债务人搜索并提供“有关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谢里荷兰酒店/公寓);位于 Greenwich,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Greenwich,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Wilton,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以及债务人或债务人财产在任何关联实体中拥有的任何财务权益的所有文件”,而不论文件的内容或相关性,也不论相关文件是否可公开获得。债务人进一步对本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范围限于该请求要求提供受律师—客户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之处。在不放弃前述异议并以其为前提的情况下,债务人将提供经合理勤勉搜索后找到的、如有的、并非受托人同样可以获得的非特权相关文件,例如已向法院提交并载于公开案卷中,或载于某个市镇或县的不动产登记记录中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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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与据称由债务人作为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及 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 February 17, 2015 为受益人 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订立的《信托声明及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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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本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范围过于宽泛且负担过重,因为其要求债务人搜索并提供“与据称由债务人作为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及 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 February 17, 2015 为受益人 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订立的《信托声明及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而不论文件的内容或相关性,也不论相关文件是否 案件 22-50073 文档 1047 提交于 10/28/22 登记于 10/28/22 22:56:56 第 186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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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开获得。债务人进一步对本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范围限于该请求要求提供受律师—客户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之处。在不放弃前述异议并以其为前提的情况下,债务人将提供经善意搜索后找到的、如有的、并非受托人同样可以获得的非特权相关文件,例如已向法院提交并载于公开案卷中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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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有关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及/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主体进行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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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本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范围过于宽泛、负担过重,并寻求有关非债务人资产的信息,该等信息将不予提供。债务人进一步对本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范围限于该请求要求提供受律师—客户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之处。在不放弃前述异议并以其为前提的情况下,经善意搜索后找到的、如有的、有关债务人权益的非特权相关文件,将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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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有关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所有购买、付款及与之有关的其他交易的月度对账单或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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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经善意搜索后找到的、如有的、债务人的非特权相关文件,将予以提供。 案件 22-50073 文档 1047 提交于 10/28/22 登记于 10/28/22 22:56:56 第 187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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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有关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于 July 2020 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对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进行的任何投资或交易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江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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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本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范围过于宽泛、负担过重,并寻求有关非债务人,即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在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资产中的投资或交易的信息,该等信息将不予提供。债务人进一步对本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范围限于该请求要求提供受律师—客户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之处。在不放弃前述异议并以其为前提的情况下,经善意搜索后找到的、如有的、有关债务人权益的非特权相关文件,将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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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您与债务人家庭、任何关联个人、代理人、雇员或代表您行事的个人之间,就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有关的任何商业交易所进行的所有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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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本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范围过于宽泛、负担过重,并寻求有关非债务人,即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的商业交易的信息,该等信息将不予提供。债务人进一步对本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范围限于该请求要求提供受律师—客户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之处。在不放弃前述 案件 22-50073 文档 1047 提交于 10/28/22 登记于 10/28/22 22:56:56 第 188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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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并以其为前提的情况下,经善意搜索后找到的、如有的、有关债务人权益的非特权相关文件,将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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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与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的律师之间的所有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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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本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范围过于宽泛且负担过重,因为其寻求“与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的律师之间的所有通信”,而不论文件或通信的内容或相关性。债务人进一步对本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提供受律师—客户特权(包括共同利益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免于披露的文件、通信和信息。债务人将不会搜索或提供按所提出的本请求所要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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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与 Qu Guo Jiao(曲国娇)就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或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资产、负债、财务权益、经济状况或财务报表进行的所有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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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该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范围过宽、负担过重,并要求提供非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的财务信息,该等信息将不予提交。债务人进一步对该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提交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在不放弃前述异议且以其为前提的情况下,如经善意检索发现与债务人权益有关的非特权性响应文件,将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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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89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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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与 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就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资产、负债、财务权益、经济状况或财务报表所进行的全部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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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该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范围过宽、负担过重,并要求提供非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的财务信息,该等信息将不予提交。债务人进一步对该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提交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在不放弃前述异议且以其为前提的情况下,如经善意检索发现与债务人权益有关的非特权性响应文件,将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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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任何贷款的还款条款;与任何贷款有关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全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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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该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范围过宽、负担过重,并要求提供关于由非债务人作出、给予或接受的“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文件和信息,该等文件和信息将不予提交。债务人进一步对该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提交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在不放弃前述异议且以其为前提的情况下,如经善意检索发现与向债务人提供或由债务人提供的交易有关、且在其他方面对该请求具有响应性的非特权性文件,将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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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90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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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显示设立该等信托的时间、设立人、受益人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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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该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范围过宽、负担过重,并要求提供关于非债务人为非债务人利益设立的“信托或类似文书”的信息,该等文件将不予提交。债务人进一步对该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提交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在不放弃前述异议且以其为前提的情况下,如经善意检索发现关于“由债务人设立、代表债务人设立或为债务人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非特权性响应文件,将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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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债务人、债务人家庭的每一名个人成员以及任何关联实体自 2014 年至今的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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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该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表面上要求债务人提交非债务人的个人纳税申报表,该等申报表将不予提交。债务人进一步对该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提交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在不放弃前述异议且以其为前提的情况下,如经善意检索发现债务人的纳税申报表,将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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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91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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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与涉及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出售、取得、处置、购买、投资、出资、赠与、信用展期、贷款或转让有关的全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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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该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范围过宽、负担过重,并要求提供非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的财务信息,该等信息将不予提交。债务人进一步对该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提交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在不放弃前述异议且以其为前提的情况下,如经善意检索发现与债务人权益有关的非特权性响应文件,将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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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以及与在 High Court of Justice of England and Wales, Queen's Bench Division Commercial Court(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王座法庭商事法院)审理的 Kwok Ho Wan(郭文贵)等诉 UBS(瑞银集团),Cl-2020-000345 一案有关的文件,包括与您在该诉讼中提出请求权的依据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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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该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范围过宽且负担过重,因为其要求提供“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而不论该文件的内容或相关性,也不论该文件是否可在法院或实体的案卷上公开获得。债务人进一步对该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提交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鉴于该请求范围广泛,债务人既不会检索,也不会提交按其所提出的该请求所要求的响应文件。债务人的律师将与受托人的律师进行协商,以努力缩小该请求的范围,从而能够检索响应文件,并在发现该等文件的范围内予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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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92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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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与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 Securities Act of 1933(1933 年证券法)第 8A 条作出的、启动停止及终止程序、作出认定并施加停止及终止命令的特定命令有关的全部文件,该命令为 Release No. 10979/September 16 13, 2021,并载入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 File No. 3-20537,即 In the Matter of GTV Media Group, Inc.(GTV Media Group, Inc. 事项)、Saraca Media Group, Inc.(Saraca Media Group, Inc.)和 Voice of Guo Media, Inc.(Voice of Guo Media, Inc.)一案,包括但不限于与向该行政程序所涉被申请关联实体的法律顾问支付的所有款项的资金来源有关的文件;与根据该命令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支付的所有罚款、追缴款项、判决前利息和/或民事罚款的资金来源有关的文件;以及与被申请关联实体为履行该命令项下义务所使用的付款方式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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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该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范围过宽且负担过重,因为其要求提供“与该特定的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停止及终止程序启动命令有关的全部文件……”,而不论该文件的内容或相关性,也不论该文件是否可在法院案卷上公开获得。债务人还对该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提供与债务人无关的、向非债务人支付或由非债务人支付款项的财务信息和资金来源。债务人进一步对该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提交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鉴于该请求范围广泛,债务人既不会检索,也不会提交按其所提出的该请求所要求的响应文件。债务人的律师将与受托人的律师进行协商,以努力缩小该请求的范围,从而能够检索响应文件,并在发现该等文件的范围内予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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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93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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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关于债务人居住或栖身的场所、不动产或地点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等场所或不动产的位置;债务人在该处的时间及频率;拥有或控制该等场所或不动产的人;资助与该等场所或不动产有关的任何费用或付款的人;与债务人使用该不动产有关的任何条款;以及获授权使用该不动产的任何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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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该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范围过宽且负担过重,因为其要求提供“关于债务人居住或栖身的场所、不动产或地点的全部文件,……”,而不论该文件的内容或相关性,也不论该文件是否可公开获得。债务人进一步对该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提交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鉴于该请求范围广泛,债务人既不会检索,也不会提交按其所提出的该请求所要求的响应文件。债务人的律师将与受托人的律师进行协商,以努力缩小该请求的范围,从而能够检索响应文件,并在发现该等文件的范围内予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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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94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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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关于债务人使用由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关联个人或关联实体拥有、控制或持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的任何资产的全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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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所寻求的信息与债务人的资产无关,因为该请求以债务人以外之人拥有某项资产为前提。债务人进一步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出示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由于该请求所寻求的文件与受托人对债务人资产的调查无关,债务人既不会检索也不会出示回应本请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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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持有任何权益或投资的任何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权益或投资的性质和价值;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从该实体获得的任何收益或利益;以及与该等实体有关的任何财务报告或数据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账簿和记录、财务报表或税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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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范围过于宽泛、造成不当负担,并寻求非债务人,即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的财务信息,该等信息将不予出示。债务人进一步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出示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在不放弃上述异议的前提下,如经善意检索后发现任何债务人目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任何权益或投资的、不受特权保护的回应性文件,将予以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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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95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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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与一方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以及另一方的任何关联实体所作出的、与之进行的或代表其作出的任何投资或商业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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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范围过于宽泛、造成不当负担,并寻求非债务人,即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的财务信息,该等信息将不予出示。债务人进一步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出示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在不放弃上述异议的前提下,如经善意检索后发现任何与债务人权益有关的、不受特权保护的回应性文件,将予以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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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2019年冻结的数十亿“资金和财产,包括位于香港的不动产”有关的所有文件。(见 ECF N0. 107 第 ¶17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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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出示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在不放弃上述异议的前提下,如经善意检索后发现任何不受特权保护的回应性文件,将予以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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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96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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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与债务人在2017年接受 Vice News(副新闻)采访期间声称拥有的各项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两架私人飞机”、“最先进的游艇”以及“数百辆赛车”。(见 Vice News Interview at 6:38-7:07 (Nov. 15 2017)(当被问及其就反对中国的运动所采取的斗争方式是否有任何遗憾时,债务人称:“我对过去九个月所做的一切绝无任何遗憾。我拥有全世界每个人都梦想拥有的富裕生活。我在香港拥有最大的房子,数千平方米。我在伦敦拥有最豪华的公寓。我在北京拥有最大的住所。我在盘古拥有超过10处房产。我有两架私人飞机。我有最先进的游艇。我有数百辆赛车。我在纽约有这样一套公寓。我再也没有任何物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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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以如下法律结论为基础:该请求中所列明的每项资产的所有权权属实际上均由债务人持有,以及有关债务人拥有何物的陈述,例如“我在香港拥有最大的房子”,等同于债务人持有该资产的所有权权属。债务人进一步对该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出示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在不放弃上述异议的前提下,如经善意检索后发现任何与债务人在本请求所列资产中的权益有关的、不受特权保护的回应性文件,将予以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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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拥有或控制的 YouTube(优兔)频道产生的任何收入、收益、资产或广告收入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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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97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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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范围过于宽泛、造成不当负担,并寻求非债务人,即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的财务信息,该等信息将不予出示。债务人进一步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寻求与“债务人拥有或控制的 YouTube 频道”产生的收入等有关的文件,但未界定拥有或控制 YouTube 频道的含义。债务人还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出示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在不放弃上述异议的前提下,如经善意检索后发现任何与债务人在本请求所列资产中的权益有关的、不受特权保护的回应性文件,将予以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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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足以显示每一名关联实体雇员的身份、姓名、任职期限及薪资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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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范围过于宽泛、造成不当负担,并寻求与受托人对债务人资产的调查无关的文件和信息。鉴于该请求范围宽泛且缺乏相关性,债务人既不会检索也不会按照所提出的请求出示回应性文件。债务人的律师将与受托人的律师会面并协商,以努力缩小该请求的范围并确定其相关性,以便能够检索回应性文件,并在发现该等文件的范围内予以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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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与您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圣马力诺共和国注册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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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98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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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范围过于宽泛且造成不当负担,因为其要求出示“与您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债务人进一步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出示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在不放弃上述异议的前提下,如经善意检索后发现任何与债务人使用或拥有的任何“航空器……包括……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圣马力诺共和国注册的任何其他航空器”有关的不受特权保护的回应性文件,将予以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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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任何主权国家、民族、城邦或自治区向您签发的所有护照或授权跨境旅行的类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已过期或未使用的文件,以及该等护照或类似文件的所有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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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寻求出示与受托人对债务人资产的调查完全无关的文件,并且该请求的提出仅为骚扰和烦扰债务人。债务人既不会检索,也不会出示任何回应本请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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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与任何关联实体(包括 Bravo Luck Limited(博拉克有限公司))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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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债务人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范围过于宽泛、造成不当负担,并寻求非债务人,即关联实体的财务信息,该等信息将不予出示。债务人进一步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出示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在不放弃上述异议的前提下,如经善意检索后发现任何与债务人拥有或控制的资产质押有关的不受特权保护的回应性文件,将予以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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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199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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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Bridgeport(布里奇波特),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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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HO WAN KWOK(郭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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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James M. Moriarty(詹姆斯·M·莫里亚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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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Henzy(埃里克·亨齐)(ct1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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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en M. Kindseth(斯蒂芬·M·金德塞思)(ct14640) Aaron A. Romney(亚伦·A·罗姆尼)(ct28144) James M. Moriarty(詹姆斯·M·莫里亚蒂)(ct21876) John L. Cesaroni(约翰·L·切萨罗尼)(ct29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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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iddle Street, 15th Floor Bridgeport, Connecticut 06604 电话:(203) 368-4234 传真:(203) 368-5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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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ehenzy@zeislaw.com] [skindseth@zeislaw.com] [aromney@zeislaw.com] [jmoriarty@zeislaw.com] [jcesaroni@zei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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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200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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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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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签署人特此证明,于2022年9月2日,已通过电子邮件向以下第11章受托人的登记在案律师送达一份上述《债务人对2022年8月19日向债务人送达的《规则2004审查传票》所附第11章受托人文件出示请求的答复及异议》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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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E. Barron(道格拉斯·E·巴伦):[douglassbarron@paulhastings.com;] Nicholas Bassett(尼古拉斯·巴塞特):[nicholasbassett@paulhastings.com;] Avi E. Luft(阿维·E·卢夫特):[aviluft@paulhastings.com;] Patrick Linsey(帕特里克·林赛)[plinsey@npm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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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M. Moriarty(詹姆斯·M·莫里亚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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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M. Moriarty(詹姆斯·M·莫里亚蒂)(ct2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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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201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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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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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院 康涅狄格州地区 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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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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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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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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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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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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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当事人 MEI GUO(郭美)对2022年8月19日向郭女士送达的《规则2004审查传票》所附第11章受托人文件出示请求的答复及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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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Fed. R. Civ. P. 45(d)(B),并通过 Fed. R. Bankr. P. 2004 和 9016 适用于本程序,非当事人 Mei Guo(郭美,以下简称“郭女士”)通过其下列签署律师,就第11章受托人向郭女士送达的传票所附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并答复如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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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指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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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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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郭女士对第2项指示提出异议,理由是要求其以所要求的格式提交文件会给其造成不当负担,因为这将导致郭女士必须承担不必要且很可能数额巨大的费用,包括聘请电子存储信息供应商加载、准备和存储文件的费用。Fed. R. Civ. P. 45(d)(1) 要求受托人及其律师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一方施加不当负担;要求郭女士以所要求的格式提交文件恰恰相反,即对郭女士施加不当负担。因此,郭女士提交的文件(如有)将以合理可用的格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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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传票于 August 19, 2022 通过郭女士的律师向其送达。因此,郭女士的异议在传票送达之日起十四日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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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于 10/28/22 登记于 10/28/22 22:56:56 第 203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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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文件中的每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任何代表您行事的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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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郭女士对第5项指示提出异议,理由是该指示范围过宽,因而使每项文件提交请求均范围过宽。郭女士将提交其保管、占有或控制范围内的非特权响应性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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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您提交的文件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识别准备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识别该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识别该文件准备或制作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 (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识别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识别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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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郭女士对第6项指示提出异议,理由是该指示意图使其承担《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联邦破产程序规则》或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联邦地区法院)地方法规并未另行要求的负担。郭女士不会提供第6项指示所要求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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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于 10/28/22 登记于 10/28/22 22:56:56 第 204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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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要求您提交的文件已被销毁,则除前项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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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见对第6项指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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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您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 (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查阅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不提交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并且 (b) 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份基于特权主张而未提交的文件,提交载有本项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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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郭女士对第8项指示提出异议,理由是该指示要求的信息远多于 D. Conn. L. Civ. R. 26(e) 所要求的信息,构成不当负担。在郭女士基于特权而不提交响应性文件的范围内,其将提供符合 D. Conn. L. Civ. R. 26(e) 要求的特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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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原本具有响应性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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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见对第8项指示的异议。在郭女士基于特权进行遮盖的范围内,该等遮盖事项将载入符合 D. Conn. L. Civ. R. 26(e) 要求的特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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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文件以英语以外的语言书写,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以英语以外的语言书写,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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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郭女士对第11项指示提出异议,限于该指示意图要求郭女士承担审阅和翻译以英语或其母语以外语言书写的文件之费用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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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所有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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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郭女士对第12项指示提出异议,限于该指示意图要求郭女士进行调查或分析,以确定所定义实体的所有关联方身份的范围内。郭女士不会进行该等调查或分析,并将其对受托人文件提交请求的答复限于其所知的实体及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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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述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化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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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郭女士对第13项指示提出异议,限于该指示意图要求郭女士进行调查或分析,以确定受托人文件提交请求所询问个人使用的“所有其他姓名、化名或昵称”的范围内。郭女士不会进行该等调查或分析,并将其对受托人文件提交请求的答复限于其所知的“其他姓名、化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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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于 10/28/22 登记于 10/28/22 22:56:56 第 206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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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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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郭女士对第14项指示提出异议,理由是该指示范围过宽且构成不当负担,并且使纳入该指示的每项文件提交请求均范围过宽且构成不当负担,因为受托人无法阐明善意依据,要求郭女士在超过十年的期间内检索并提交文件。郭女士不会检索可追溯至 February 5, 2012 的文件。郭女士的律师将与受托人的律师会面并协商,以就更为合理和适当的期间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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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定义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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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士总体上对受托人的定义提出异议,理由是某些术语以不同方式被定义多次,先是纳入 D. Conn. L. Civ. R. 26(c) 和 (d) 的定义及解释规则,随后又对地方法规中已定义的某些相同术语逐一定义,例如“文件”和“通信”。在答复文件提交请求时,郭女士将对以多种方式定义的术语适用最严格的定义,以避免不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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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化名),以及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职能机构、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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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郭女士对“您”或“您的”或“您本人”各术语的定义提出异议,理由是该定义界定的是一个实体,而非自然人。在答复文件提交请求及提交响应性文件(如有)时,郭女士将履行其提交由其保管、占有和控制的响应性文件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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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化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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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郭女士对“债务人”一词的定义提出异议,限于该定义意图要求郭女士进行调查或分析,以确定债务人的任何化名,或债务人的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的身份的范围内。郭女士不会进行该等调查或分析,并将其对受托人文件提交请求的答复限于其所知的债务人的任何化名,或债务人的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的任何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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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化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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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郭女士对“债务人之子”一词的定义提出异议,限于该定义意图要求郭女士进行调查或分析,以确定债务人之子的任何化名,或债务人之子的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的身份的范围内。郭女士不会进行该等调查或分析,并将其对受托人文件提交请求的答复限于其所知的债务人之子的任何化名,或债务人之子的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的任何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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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务人的所谓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化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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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郭女士对“债务人的所谓妻子”一词的定义提出异议,限于该定义意图要求郭女士进行调查或分析,以确定债务人的所谓妻子的任何化名,或债务人的所谓妻子的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的身份的范围内。郭女士不会进行该等调查或分析,并将其对受托人文件提交请求的答复限于郭女士所知的债务人的所谓妻子的任何化名,或债务人的所谓妻子的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的任何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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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务人的家庭成员”系指,合称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债务人的所谓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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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Guo 女士反对对“债务人的家庭成员”一词的定义,理由是该定义意图要求 Guo 女士进行调查或分析,以确定“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任何人”。Guo 女士不会进行此类调查或分析,并将其对受托人(Trustee)的文件出示请求(Requests for Production)的答复限于 Guo 女士已知的任何“与债务人具有亲属关系的人”。Guo 女士还反对对“债务人的家庭成员”一词的定义,理由是该定义过于宽泛,并因其包括与债务人有任何亲属关系的任何个人,无论该亲属关系相隔多远,例如第十代表亲,致使纳入该定义的每项请求均过于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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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联个人”系指,个别及合称所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拥有酌处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 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209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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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达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苏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珍妮弗·默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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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Guo 女士反对对“关联个人”一词的定义,理由是该定义意图要求 Guo 女士进行调查或分析,以确定“所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拥有酌处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Guo 女士不会进行此类调查或分析,并将其对受托人的文件出示请求的答复限于 Guo 女士已知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拥有酌处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 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210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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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任何一方。”Guo 女士还反对对“关联个人”一词的定义,理由是该定义过于宽泛,并因其意图包括“所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拥有酌处权”,无论债务人是否拥有或控制该等资产,致使纳入该定义的每项请求均过于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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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实体”系指,个别及合称所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直接或间接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享有权益,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211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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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10 Federal State of China(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以及 ZIBA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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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Guo 女士反对对“关联实体”一词的定义,理由是该定义意图要求 Guo 女士进行调查或分析,以确定“所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直接或间接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享有权益,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的身份。Guo 女士不会进行此类调查或分析,并将其对受托人的文件出示请求的答复限于 Guo 女士已知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 ]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直接或间接对债务人[ ]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享有权益,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 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212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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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Guo 女士还反对对“关联实体”一词的定义,理由是该定义过于宽泛,并因其意图包括“所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直接或间接对……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享有权益,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无论债务人是否拥有或控制该等实体,致使纳入该定义的每项请求均过于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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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对文件出示请求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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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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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Guo 女士反对该文件出示请求,理由是该请求要求其在确定“任何收入或资产”是否为债务人的资产、是否属于未定义的“债务人财产”的一部分,或是否为关联实体的资产时作出法律结论。Guo 女士进一步反对该文件出示请求,理由是该请求要求出示受律师—委托人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Guo 女士还援引其对所定义术语“关联实体”的异议。Guo 女士不知道债务人有任何资产。因此,Guo 女士不会对可能回应请求的文件进行徒劳的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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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避免支付该等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213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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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Guo 女士反对该文件出示请求,理由是“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一词未作定义,因而含糊且不明确。Guo 女士进一步反对该文件出示请求,理由是该请求要求出示受律师—委托人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在不放弃前述异议并受其约束的前提下,如经善意查找后发现任何不受特权保护的回应性文件,将予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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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和/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进行的所有转移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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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Guo 女士反对该文件出示请求,理由是该请求过于宽泛、不当地造成负担,并寻求有关非债务人资产的信息,包括 Guo 女士的资产,该等信息将不会被出示。Guo 女士还反对该文件出示请求,理由是该请求要求其在确定请求中列出的任何资产是否由债务人拥有时作出法律结论。Guo 女士进一步反对该文件出示请求,理由是该请求要求出示受律师—委托人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Guo 女士还援引其对所定义术语“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和“关联实体”的异议,并反对出示关联实体的银行和财务信息。Guo 女士并未占有、保管或控制 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214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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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回应本文件出示请求的债务人文件,且 Guo 女士既不会查找也不会出示所请求类型的非债务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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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行为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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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Guo 女士(郭女士)对本文件提供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提供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在不放弃前述异议且受其约束的前提下,如经善意搜索后发现任何不享有特权且对本请求具有回应性的文件,将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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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之间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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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Guo 女士对本文件提供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与通信有关的文件”一语含糊且令人困惑。Guo 女士进一步对本文件提供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范围过宽且构成不当负担,因为其意图要求提供“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之间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而不考虑该实体、债务人在该实体中的权益以及通信的内容。Guo 女士还对本文件提供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提供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Guo 女士并入其对定义术语“关联实体”所提出的异议。在不放弃前述异议且受其约束的前提下,如经善意搜索后发现任何不享有特权且对本请求具有回应性的、Guo 女士与债务人之间有关关联实体运营的通信,将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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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215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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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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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Guo 女士对本文件提供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范围过宽、构成不当负担,并且寻求有关非债务人(包括 Guo 女士)的资产和投资的信息,该等信息将不予提供。Guo 女士进一步对本文件提供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提供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Guo 女士还并入其对定义术语“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和“关联实体”所提出的异议,并对提供有关债务人不具有所有权权益的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文件提出异议。Guo 女士不知悉在过去四年内存在任何“向债务人作出、由债务人作出或与债务人进行的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因此 Guo 女士不会就具有回应性的文件进行徒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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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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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Guo 女士对本文件提供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范围过宽且构成不当负担,因为其(i)寻求有关非债务人(包括 Guo 女士)的资产的信息,该等信息将不予提供;并且(ii)寻求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财产”有关的所有文件,而不考虑该文件的内容。Guo 女士进一步对本文件提供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提供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Guo 女士还对提供有关债务人不具有所有权权益的关联实体所拥有资产的文件提出异议。鉴于本请求范围广泛,Guo 女士既不会搜索,也不会提供按其原样提出的本文件提供请求所要求的具有回应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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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216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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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江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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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Guo 女士对本文件提供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范围过宽、构成不当负担,并且寻求有关非债务人(包括 Guo 女士)的投资或交易的信息,该等信息将不予提供。Guo 女士进一步对本文件提供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提供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Guo 女士还并入其对定义术语“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和“关联实体”所提出的异议,并对提供有关债务人不具有所有权权益的关联实体进行的商品交易(如有)的文件提出异议。Guo 女士不知悉债务人进行过任何“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 进行的通信”,且 Guo 女士不会就具有回应性的文件进行徒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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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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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217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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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注册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和飞行清单,该等清单显示该等航空器所进行的飞行以及该等飞行中机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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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Guo 女士对本文件提供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其在确定任何航空器是否由债务人“拥有”或“控制”时作出法律结论。Guo 女士进一步对本文件提供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提供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在不放弃前述异议且受其约束的前提下,如经善意搜索后发现任何不享有特权且对本请求具有回应性的文件,该等文件与债务人对任何“航空器……包括……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Republic of San Marino(圣马力诺共和国)注册的任何其他航空器”的使用或所有权有关,将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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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的文件;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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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Guo 女士对本文件提供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范围过宽、构成不当负担,并且寻求有关由非债务人(包括按其原样提出的请求所涵盖的完全无关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向非债务人(包括 Guo 女士)作出或给予的“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信息,该等信息将不予提供。Guo 女士进一步对本文件提供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提供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Guo 女士还并入其对定义术语“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和“关联实体”所提出的异议。Guo 女士既不会搜索,也不会提供按其原样提出的本文件提供请求所要求的具有回应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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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218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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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的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工具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而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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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Guo 女士对本文件提供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范围过宽、构成不当负担,并且寻求有关非债务人为非债务人(包括 Guo 女士)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或类似工具”的信息。Guo 女士进一步对本文件提供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提供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Guo 女士还并入其对定义术语“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和“关联实体”所提出的异议。Guo 女士既不会搜索,也不会提供按其原样提出的本文件提供请求所要求的具有回应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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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审裁小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前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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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Guo 女士对本文件提供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范围过宽且构成不当负担,因为其寻求“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而不考虑该文件的内容。Guo 女士还对本文件提供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寻求公开可获得的文件。Guo 女士进一步对本文件提供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提供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Guo 女士既不会搜索,也不会提供按其原样提出的本文件提供请求所要求的具有回应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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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219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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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你方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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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Guo 女士对本文件提供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范围过宽且构成不当负担,因为其寻求“你方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而不考虑该文件或通信的内容。Guo 女士进一步对本文件提供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提供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包括共同利益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通信和信息。Guo 女士既不会搜索,也不会提供按其原样提出的本文件提供请求所要求的具有回应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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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足以显示你方所有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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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与答复:Guo 女士(郭美)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意图要求 Guo 女士出示足以表明“[其]所有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尽管 Guo 女士并非债务人。受托人无权通过该文件出示请求取得其所寻求的信息,Guo 女士无需出示所请求的文件,且 Guo 女士既不会检索也不会出示对该文件出示请求具有回应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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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220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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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所请求的文件,且 Guo 女士既不会检索也不会出示对该文件出示请求具有回应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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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于就请求第14项所识别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所有(i)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文件,以及(ii)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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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与答复:参见对编号为14的文件出示请求的异议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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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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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与答复:Guo 女士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意图要求 Guo 女士出示其个人纳税申报表,尽管 Guo 女士并非债务人。受托人无权通过该文件出示请求取得其所寻求的信息,Guo 女士无需出示其个人纳税申报表,且 Guo 女士既不会检索也不会出示对该文件出示请求具有回应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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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足以表明由您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和自该等账户进行的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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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与答复:Guo 女士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意图要求 Guo 女士出示足以表明“由[其]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即 Guo 女士的个人账户,尽管 Guo 女士并非债务人。受托人无权通过该文件出示请求取得其所寻求的信息,Guo 女士无需出示所请求的文件,且 Guo 女士既不会检索也不会出示对该文件出示请求具有回应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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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221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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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有关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表明与此相关、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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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与答复:Guo 女士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范围过宽且造成不当负担,因为该请求意图要求 Guo 女士出示有关其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其个人信用卡以及其以任何信用卡作出的任何购买。Guo 女士并非债务人。受托人无权通过该文件出示请求取得其所寻求的信息,Guo 女士无需出示所请求的文件,且 Guo 女士既不会检索也不会出示对该文件出示请求具有回应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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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表明您的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及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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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与答复:Guo 女士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不适用于作为自然人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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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与您在任何关联实体中持有或曾持有权益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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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与答复:Guo 女士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意图要求 Guo 女士出示所有“与其在其中持有或曾持有权益的任何关联实体有关”的文件。Guo 女士并非债务人。受托人无权通过该文件出示请求取得其所寻求的信息,且 Guo 女士无需出示所请求的文件。Guo 女士进一步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要求出示受律师—委托人保密特权(包括共同利益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通信及信息。在不放弃前述异议的前提下,Guo 女士将出示与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美国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K”)有关的、不受特权保护且具有回应性的文件,因为与 HK 有关的问题已在一项相关对抗性程序中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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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222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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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与债务人进行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进行的、与任何法律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的通信相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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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与答复:Guo 女士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与通信相关的文件”一语含糊且令人困惑。Guo 女士进一步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范围过宽且造成不当负担,因为该请求意图要求 Guo 女士出示所有“与债务人的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与任何法律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的通信相关的文件”,而不论该实体为何,亦不论通信内容为何。Guo 女士还对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要求出示受律师—委托人保密特权(包括共同利益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通信及信息。在不放弃前述异议的前提下,Guo 女士将出示与 HK 有关的、不受特权保护且具有回应性的文件,因为与 HK 有关的问题已在一项相关对抗性程序中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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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Bridgeport(布里奇波特)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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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当事人,MEI GUO(郭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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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James M. Moriarty Eric Henzy (ct12849) Stephen M. Kindseth (ct14640) Aaron A. Romney (ct28144) James M. Moriarty (ct21876) John L. Cesaroni (ct29309) 10 Middle Street, 15th Floor Bridgeport, Connecticut 06604 电话:(203) 368-4234 传真:(203) 368-5487 电子邮件:[ehenzy@zeislaw.com] [skindseth@zeislaw.com] [aromney@zeislaw.com] [jmoriarty@zeislaw.com] [jcesaroni@zei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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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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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签署人特此证明,前述非当事人 Mei Guo(郭美)对随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向 Guo 女士送达的 Rule 2004 审查传票一并提出的第11章受托人文件出示请求的答复及异议副本,已于 2022 年 9 月 2 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给下列第11章受托人的登记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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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E. Barron:[douglassbarron@paulhastings.com;] Nicholas Bassett:[nicholasbassett@paulhastings.com;] Avi E. Luft:[aviluft@paulhastings.com;] Patrick Linsey [plinsey@npm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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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M. Moriarty James M. Moriarty (ct2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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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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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地区)BRIDGEPORT DIVISION(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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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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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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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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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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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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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当事人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对随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送达的 RULE 2004 审查传票一并提出的第11章受托人文件出示请求的答复及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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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经 Fed. R. Bankr. P. 2004 和 9016 适用于本程序的 Fed. R. Civ. P. 45(d)(B),非当事人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通过其下列签署律师,就第11章受托人向 HK 送达的传票中包含的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并作出答复如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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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指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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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出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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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HK 对编号为2的指示提出异议,理由是要求其以所请求的格式出示文件会造成不当负担,因为这将导致 HK 不得不承担不必要且可能数额巨大的费用,包括聘请 ESI 供应商加载、准备及存储文件的费用。Fed. R. Civ. P. 45(d)(1) 要求受托人及其律师避免向受传票约束的一方施加不当负担;要求 HK 以所请求的格式出示文件恰恰相反,即对 HK 施加不当负担。因此,HK 出示的文件(如有)将以合理可用的格式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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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传票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通过其律师向 HK 送达。因此,HK 的异议在传票送达之日起十四日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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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227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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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延及所有文件:(a)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b)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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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HK 对编号为5的指示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范围过宽,因而使每项文件出示请求均范围过宽。HK 将出示其保管、占有或控制范围内具有回应性且不受特权保护的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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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果要求您出示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确定准备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确定该文件准备或制作的日期;(d)说明该文件是否(i)遗失或丢失,(ii)已被销毁,(iii)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iv)以其他方式处置;(e)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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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HK 对编号为6的指示提出异议,理由是该指示意图对其施加《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联邦破产程序规则》或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地区联邦地区法院)地方法规并无其他要求的负担。HK 不会提供编号为6的指示所请求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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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047 Filed 10/28/22 Entered 10/28/22 22:56:56 Page 228 of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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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果要求您出示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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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参见对编号为6的指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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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果贵方主张某一被请求提供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律师工作成果保护,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为其取得,(viii) 据以拒绝提供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并且 (b) 应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一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拒绝提供的文件,提交一份包含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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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HK 对第8号指示提出异议,理由是该指示造成不适当的负担,因其要求提供的信息远多于 D. Conn. L. Civ. R. 26(e) 所要求的信息。就 HK 基于特权而拒绝提供相关文件的范围内,其将提供一份符合 D. Conn. L. Civ. R. 26(e) 要求的特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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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供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保护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保护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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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见对第8号指示的异议。就 HK 基于特权进行遮蔽的范围内,该等遮蔽将载明于一份符合 D. Conn. L. Civ. R. 26(e) 要求的特权清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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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贵方应提供该文件。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提供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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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HK 对第11号指示提出异议,限于该指示意图要求 HK 承担审阅和翻译非英语文件的费用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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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一切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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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HK 对第12号指示提出异议,限于该指示意图要求 HK 开展调查或分析以查明所定义实体的所有关联方身份的范围内。HK 不会开展该等调查或分析,并将其对受托人的文件提交请求的答复限于其所知的实体及关联方(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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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及均包括所有别名、化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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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HK 对第13号指示提出异议,限于该指示意图要求 HK 开展调查或分析以查明受托人的文件提交请求中所询问个人使用的“所有别名、化名或 案号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日期 10/28/22 录入日期 10/28/22 22:56:56 第 230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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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的范围内。HK 不会开展该等调查或分析,并将其对受托人的文件提交请求的答复限于其所知的“别名、化名或昵称”(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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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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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HK 对第14号指示提出异议,理由是该指示范围过宽且造成不适当的负担,并使纳入该指示的每一项文件提交请求均范围过宽且造成不适当的负担,因为受托人无法提出善意依据,要求 HK 搜索并提供跨度逾十年的文件。HK 不会搜索可追溯至 February 5, 2012 的文件。HK 的律师将与受托人的律师会面并协商,以就更为合理和适当的期间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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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对定义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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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 概括性地对受托人的定义提出异议,理由是某些术语以不同方式被多次定义:首先纳入 D. Conn. L. Civ. R. 26(c) 和 (d) 的定义及解释规则,随后又对已在地方法规中定义的某些相同术语逐一定义,例如文件和通信。在答复文件提交请求时,HK 将对以多种方式定义的术语适用最严格的定义,以避免不适当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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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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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HK 对“债务人”一词的定义提出异议,限于该定义意图要求 HK 开展调查或分析以查明债务人的任何别名,或债务人的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的任何别名的范围内。HK 不会开展该等调查或分析,并将其对受托人的文件提交请求的答复限于其所知的债务人的任何别名,或债务人的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的任何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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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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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HK 对“债务人之子”一词的定义提出异议,限于该定义意图要求 HK 开展调查或分析以查明债务人之子的任何别名,或债务人之子的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的任何别名的范围内。HK 不会开展该等调查或分析,并将其对受托人的文件提交请求的答复限于其所知的债务人之子的任何别名,或债务人之子的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的任何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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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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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HK 对“债务人之女”一词的定义提出异议,限于该定义意图要求 HK 开展调查或分析以查明债务人之女的任何别名,或债务人之女的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的任何别名的范围内。HK 不会开展该等调查或分析,并将其对受托人的文件提交请求的答复限于其所知的债务人之女的任何别名,或债务人之女的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的任何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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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务人所谓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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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HK 对“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一词的定义提出异议,限于该定义意图要求 HK 开展调查或分析以查明债务人所谓的妻子的任何别名,或债务人所谓的妻子的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的任何别名的范围内。HK 不会开展该等调查或分析,并将其对受托人的文件提交请求的答复限于 HK 所知的债务人所谓的妻子的任何别名,或债务人所谓的妻子的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的任何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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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务人家庭成员”系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任何人,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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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HK 对“债务人家庭成员”一词的定义提出异议,限于该定义意图要求 HK 开展调查或分析以查明“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的范围内。HK 不会开展该等调查或分析,并将其对受托人的文件提交请求的答复限于 HK 所知的与债务人具有任何“亲属关系”的人员。HK 还对“债务人家庭成员”一词的定义提出异议,理由是该定义范围过宽,并使纳入该定义的每一项请求均范围过宽,因为其包括与债务人有任何亲属关系的任何个人,无论亲属关系远近,例如第十代表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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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联个人”系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以下情形的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酌处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以及前述任何人员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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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HK 对“关联个人”一词的定义提出异议,限于该定义意图要求 HK 开展调查或分析以查明“所有符合以下情形的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酌处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以及前述任何人员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的范围内。HK 不会开展该等调查或分析,并将其对受托人的文件提交请求的答复限于 HK 所知的“符合以下情形的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酌处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以及前述任何人员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如有)。HK 还对“关联个人”一词的定义提出异议, 案号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日期 10/28/22 录入日期 10/28/22 22:56:56 第 234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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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该定义范围过宽,并使纳入该定义的每一项请求均范围过宽,因为其意图包括“所有符合以下情形的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酌处权”,无论债务人是否拥有或控制该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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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或共同地,所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已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 Nod Hill 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 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 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ce Decade 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 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a 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Alfonso 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nton 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Assets Sino 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Zenith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Bravo Luck 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 战略基金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ane 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eative Apex 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Dawn State 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Empire Growth 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 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 Fashion 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 News 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 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 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 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lobalist International 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 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olden Spring〈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Greenwich Land 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GTV 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amilton Capital 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Head Win 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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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 10/28/22 录入 10/28/22 22:56:56 第 235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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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finitum 开发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Insight Phoenix 基金)、Lamp Capital LLC(Lamp Capital 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Long Gate 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xt Tycoon 投资有限公司)、New 10 Federal State of China (a/k/a NFSC)(新中国联邦,又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Noble Fame Global 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 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 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 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Translators 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Saraca 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Shiny Ace 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hiny Times 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Well Origin 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 Century 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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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HK 就“关联实体”一词的定义提出异议,理由是该定义意图要求 HK 进行调查或分析,以确定“所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已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的身份。HK 不会进行该等调查或分析,并将其对受托人文件出示请求的答复限于 HK 所知悉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已由债务人 [ ] 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 [ ] 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HK 还就“关联实体”一词的定义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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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 10/28/22 录入 10/28/22 22:56:56 第 236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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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该定义范围过宽,并使纳入该定义的每项请求均范围过宽,因为该定义意图包括“所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已由……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无论债务人是否拥有或控制该等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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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对文件出示请求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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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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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HK 就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其在确定“任何收入或资产”是否为债务人的资产、未定义的“债务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关联实体的资产时作出法律结论。HK 进一步就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范围以该请求要求出示受律师—客户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为限。HK 还援引其对所定义术语“关联实体”的异议。HK 不知悉债务人的任何收入或资产。因此,HK 不会徒劳地搜寻回应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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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发生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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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HK 就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一词未定义,因此含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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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 10/28/22 录入 10/28/22 22:56:56 第 237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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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 进一步就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范围以该请求要求出示受律师—客户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为限。在不放弃前述异议并受其约束的前提下,经善意搜寻后发现的非特权回应性文件(如有)将予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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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目报表、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进行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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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HK 就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范围过宽、造成不当负担,并寻求关于非债务人资产的信息。HK 还就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其在确定请求中所列任何资产是否由债务人拥有时作出法律结论。HK 进一步就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范围以该请求要求出示受律师—客户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为限。HK 还援引其对所定义术语“债务人家属”和“关联实体”的异议。在不放弃前述异议并受其约束的前提下,HK 将出示经善意搜寻后发现的、与 HK 及债务人或债务人财产有关的非特权回应性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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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其他交易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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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HK 就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范围以该请求要求出示受律师—客户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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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 10/28/22 录入 10/28/22 22:56:56 第 238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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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放弃前述异议并受其约束的前提下,经善意搜寻后发现的非特权回应性文件(如有)将予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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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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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HK 就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与通信有关的文件”一词含糊且令人困惑。HK 进一步就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范围过宽且造成不当负担,因为该请求意图要求出示“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而不考虑该实体、债务人在该实体中的权益及通信的内容。HK 还就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范围以该请求要求出示受律师—客户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为限。HK 援引其对所定义术语“关联实体”的异议。在不放弃前述异议并受其约束的前提下,HK 将出示经善意搜寻后发现的非特权回应性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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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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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HK 就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范围过宽、造成不当负担,并寻求关于非债务人(包括 HK)资产和投资的信息,该等信息将不予出示。HK 进一步就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范围以该请求要求出示受律师—客户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为限。HK 还援引其对所定义术语“债务人家属”和“关联实体”的异议。在不放弃前述异议并受其约束的前提下,HK 将出示与“向债务人作出、由债务人作出或与债务人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有关的非特权回应性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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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梅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Sherry Netherland 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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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HK 就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范围过宽且造成不当负担,因为其 (i) 寻求关于非债务人资产的信息,以及 (ii) 不考虑文件内容,寻求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财产”有关的所有文件。HK 进一步就该文件出示请求提出异议,范围以该请求要求出示受律师—客户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而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为限。鉴于该请求的广泛范围,HK 将不会搜寻或出示按其所提出的该请求所要求的回应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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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期间或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就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进行的任何投资或交易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江云福)Be 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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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047 提交 10/28/22 录入 10/28/22 22:56:56 第 240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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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何此类投资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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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HK 对本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范围过宽、负担过重,并且寻求有关非债务人投资或交易的信息,该等信息不会被提交。HK 进一步对本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因其要求提交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HK 还援引其对“债务人家庭成员”和“关联实体”定义术语所提出的异议。HK 不知悉债务人于“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就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进行的任何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 的通信”,且 HK 不会对回应性文件进行徒劳搜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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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以及在圣马力诺注册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的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及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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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HK 对本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要求其在确定任何航空器是否由债务人“拥有”或“控制”时作出法律结论。HK 进一步对本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因其要求提交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在不放弃前述异议的前提下,HK 不知悉任何与债务人使用或拥有任何“航空器……包括……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以及在圣马力诺共和国注册的任何其他航空器”有关的文件。因此,HK 不会对回应性文件进行徒劳搜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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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047 于 10/28/22 提交 于 10/28/22 22:56:56 录入 第 241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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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有关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的文件;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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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HK 对本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范围过宽、负担过重,并且寻求由非债务人(包括按其提出的请求,完全无关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向非债务人作出或提供的“赠与、利益或贷款”信息,该等信息不会被提交。HK 进一步对本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因其要求提交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HK 还援引其对“债务人家庭成员”和“关联实体”定义术语所提出的异议。在遵守且不放弃前述异议的前提下,HK 经善意搜寻后,如发现任何与“向债务人或债务人财产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有关的非特权回应性文件,将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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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有关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的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受益人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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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HK 对本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范围过宽、负担过重,并且寻求由非债务人为非债务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或类似文书”信息,该等信息不会被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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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047 于 10/28/22 提交 于 10/28/22 22:56:56 录入 第 242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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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 进一步对本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因其要求提交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并援引其对“债务人家庭成员”和“关联实体”定义术语所提出的异议。在遵守前述异议的前提下,HK 不知悉任何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债务人财产的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有关的文件。因此,HK 不会对回应性文件进行徒劳搜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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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审裁小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机构)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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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HK 对本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该请求范围过宽、负担过重,因为其寻求“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而不论该文件的内容。HK 还对本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寻求公开可获得的文件。HK 进一步对本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因其要求提交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包括共同利益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HK 不会按所提出的请求搜寻或提交回应本文件提交请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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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你方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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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HK 对本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范围过宽、负担过重,因为其寻求“你方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而不论文件或通信的内容。HK 进一步对本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要求提交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包括共同利益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免于披露的文件、通信和信息。HK 不会按所提出的请求搜寻或提交回应本文件提交请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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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047 于 10/28/22 提交 于 10/28/22 22:56:56 录入 第 243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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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足以显示你方全部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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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HK 对本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意图要求 HK 提交足以显示“[其]全部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尽管 HK 并非债务人。HK 进一步对本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因其要求提交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包括共同利益特权)保护、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鉴于本请求的宽泛范围,HK 不会按所提出的请求搜寻或提交回应本请求的文件。HK 的律师将与受托人的律师会面协商,以努力缩小本请求的范围,从而能够提交回应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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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于在回应第 14 项请求时确认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交:(i) 与你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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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见对第 14 项请求的答复及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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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你方纳税申报表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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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047 于 10/28/22 提交 于 10/28/22 22:56:56 录入 第 244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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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HK 对本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意图要求 HK 提交其纳税申报表,尽管 HK 并非债务人。受托人无权通过本文件提交请求获得其所寻求的信息,HK 无须提交其纳税申报表,且 HK 不会搜寻或提交回应本文件提交请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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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足以显示你方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转入和自该等账户转出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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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HK 对本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意图要求 HK 提交足以显示“由[其]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即 HK 的账户,尽管 HK 并非债务人。在遵守且不放弃前述异议的前提下,HK 声明其不持有或控制任何银行或投资账户,因此不存在可提交的回应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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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有关你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每月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的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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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HK 没有以其名义签发的信用卡,因此不存在可提交的回应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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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你方公司架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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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047 于 10/28/22 提交 于 10/28/22 22:56:56 录入 第 245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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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HK 对本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范围过宽、负担过重,因为其寻求“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HK 进一步对本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因其要求提交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包括共同利益特权)保护、免于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在遵守且不放弃前述异议的前提下,HK 将提交足以显示“[HK 的]公司架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及与债务人的关系”的非特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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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与你方目前或曾经持有权益的任何关联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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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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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任何法律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的、与债务人通信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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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及答复:HK 对本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与通信相关的文件”一词含糊且令人困惑。HK 进一步对本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理由是其意图:(i) 要求 HK 提交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相关的文件,且该等通信与任何法律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而不论该实体为何者及通信内容为何;以及 (ii) 要求提交受律师—当事人特权(包括共同利益特权)及律师工作成果原则保护、免于披露的文件、通信和信息。在遵守且不放弃前述异议的前提下,HK 将提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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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047 于 10/28/22 提交 于 10/28/22 22:56:56 录入 第 246 页,共 2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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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善意检索后发现的,与“与债务人的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HK]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如有)相关的受特权保护的响应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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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9月2日签署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非当事人,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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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James M. Moriarty Eric Henzy (ct12849) Stephen M. Kindseth (ct14640) Aaron A. Romney (ct28144) James M. Moriarty (ct21876) John L. Cesaroni (ct29309) 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市米德尔街10号,15层,06604 电话:(203) 368-4234 传真:(203) 368-5487 电子邮箱:[ehenzy@zeislaw.com] [skindseth@zeislaw.com] [aromney@zeislaw.com] [jmoriarty@zeislaw.com] [jcesaroni@zei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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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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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签署人特此证明,随2022年8月19日送达的《规则2004审查传票》附具的非当事人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对第11章受托人文件出示请求的答复及异议》副本,已于2022年9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给下列第11章受托人的登记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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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E. Barron:[douglassbarron@paulhastings.com;] Nicholas Bassett:[nicholasbassett@paulhastings.com;] Avi E. Luft:[aviluft@paulhastings.com;] Patrick Linsey [plinsey@npm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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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mes M. Moriarty James M. Moriarty (ct2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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