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动议 · ECF #1095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1095
- 类型
- MOTION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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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
第11章受托人提出的密封动议:(A) 请求密封提交支持作出裁定、认定债务人因未遵守公司治理权利命令而构成民事藐视法庭的动议之答复,以及相关文件;及 (B) 请求延长答复的页数限制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作为获任命管理债务人第11章案件的第11章受托人(“受托人”),通过其下列签署律师,依据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Loc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地方法则)(“民事地方法则”)5(e)及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Loc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破产程序地方法则)(“破产地方法则”)7007-2和9077-1,谨此请求(“本动议”)作出作为证物A随附提交的拟议命令(“拟议命令”):(A) 通过允许密封提交受托人的答复备忘录(“答复”),以维护必要的特权和保密性;该答复系支持其《第11章受托人请求作出裁定、认定债务人因未遵守公司治理权利命令而构成民事藐视法庭的动议》[Docket No. 913](“藐视法庭动议”)2,并回应债务人提交的对此动议的异议[Docket No. 1026](“异议”);并进一步允许密封提交受托人将在藐视法庭动议听证会(“听证会”)上提出的若干证物;及 (B) 将受托人答复的页数限制延长至二十五(25)页。为支持本动议,受托人陈述如下: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末四位:9595)(“债务人”)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BVI”)。受托人和 Genever BVI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的受托人(仅用于通知和通信)。
2 除非本文件另有定义,首字母大写的术语采用藐视法庭动议中规定的定义。
1. 受托人于 October 7, 2022 提交了藐视法庭动议,请求法院认定债务人因其故意未能且拒绝遵守与 Ace Decade 及其全资子公司 Dawn State 有关的公司治理权利命令而构成民事藐视法庭。债务人在回应藐视法庭动议时主张,除其他事项外,其并不拥有 Ace Decade,而是由其他人士拥有,并且债务人无力遵从受托人的请求。
2. 债务人的论点毫无依据,且在事实或法律上均无基础。为向法院证明这一点,受托人将依赖在证据开示中取得的信息和文件,该等信息和文件:(i) 受律师—客户特权保护,因而受法院《关于规则2004传票所要求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之律师—客户特权控制及工作成果保护的同意命令》[Docket No. 856](“特权命令”)约束;或 (ii) 已由债务人或提交该等材料的第三方依据法院的保护令[Docket No. 923](“保护令”)指定为保密或高度保密。
3. 该等材料包括债务人前任律师之间的享有特权的电子邮件通信(即受托人听证会证物21-23),以及债务人前任律师与债务人之间的其他通信(受托人听证会证物20);受托人将在听证会上将其作为证物提出,并在受托人的答复中予以讨论。由于受托人现控制并拥有债务人原有的律师—客户特权,以及受托人可行使的其他特权和权利,至关重要的是不得发生任何对享有特权材料的无意披露,尤其是在该等披露可能对债务人财产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下。仅允许已审阅享有特权文件的受托人和债务人,以及法院,审阅该等享有特权材料,将确保不会因披露和放弃而产生该等损害。
4. 此外,目前债务人的律师已将债务人的全部证言(以及债务人列明并同样于周五接受讯问的一名第三方证人的证言)指定为“高度保密”。在其他例子中,回应受托人规则2004传票的律师事务所仅以保密和高度保密指定提交了文件。尽管受托人在许多情况下不同意该等信息实际上属于保密信息,特别是关于债务人及其口译员的证言笔录,在提出任何一个问题之前即被指定为高度保密,受托人仍须依照保护令的明文规定请求将其密封提交,直至保密指定被撤销或法院另有命令为止。
法院应当将作为证物以及载于答复中的享有特权和保密的信息与文件予以密封
5. 受托人能够使用享有特权和保密的文件及信息,以证明债务人对 Ace Decade 的受益所有权和控制权,并进而证明债务人持续藐视法院公司治理权利命令,至关重要。同样至关重要的是,受托人不得放弃其所控制的任何特权,也不得因该持续调查而无意披露其持有的任何保密或高度保密材料。
6. 对享有特权和保密信息的不必要披露可能实质性损害债务人财产(“财产”)的价值。债务人及其公司 Ace Decade 和 Dawn State 已在英国对 UBS(瑞银集团)提出权利主张,以追回其所称的 $500 million 损失(“英国诉讼”)。
7. 该等权利主张属于债务人财产,披露享有特权或保密的文件或信息可能损害其价值。例如,UBS 可以设想为在英国诉讼中寻求抗辩财产的权利主张,而试图利用享有特权或保密的信息使其受益。3 法院应通过在最大可能范围内保留特权并维持保密性,以维护财产的价值。
8. 对享有特权文件的密封程序将确保仅有的可以审阅该等文件的主体——债务人和受托人——均为向其披露不会导致特权放弃的主体。此外,依据该程序向法院披露文件,应当按照法院以非公开审阅方式审阅享有特权文件的同一方式处理。
9. 此外,至关重要的是,受托人能够立即提交答复及其听证会证物,同时遵守特权命令和保护令。在债务人和若干第三方完善任何保密指定期间,受托人不应在追究债务人藐视法庭责任时受到束缚。受托人保留反对对证据开示材料作出的保密指定以及请求撤销该等指定的一切权利。在未来任何保密指定被撤回,或者法院认定任何文件或信息被不当指定的范围内,该等材料可经协议或通过日后的命令解除密封。
3 UBS 知悉本第11章案件中的程序;该等知悉既来自英国的法院提交文件,也因为受托人已根据 Federal Rule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2004 向 UBS 发出传票。
10. 因此,受托人提议将保密文件和信息(统称为“保密材料”)以及享有特权的文件和信息(统称为“特权材料”,并与保密材料合称为“受保护材料”)均予以密封提交。
11. 依据破产地方法则9077-1适用于本争议事项的民事地方法则5(e),规定法院可以允许密封提交文件和信息。本动议明确且有力地陈述了所需的事实依据,并且该等依据亦载于随附提交的拟议命令中;该等依据足以证明法院对受保护材料予以密封。参见民事地方法则5(e)(3)。本动议请求的救济经过严格限定,以服务于该等重要利益。参见同上。
12. 民事地方法则允许提交一项请求密封的密封动议。参见民事地方法则5(e)(4)。受托人已将本动议密封提交,因为本动议在说明需要密封提交的理由时,本身披露了受保护材料。受托人还希望确保法院能够不受延误地审阅受托人的答复。受托人将在今日晚些时候提交本动议的删节本。
13. 因此,受托人将其答复的未删节副本作为证物B附于本动议,其中所有保密材料均以黄色标示,所有特权材料均以蓝色标示。受托人将同时在公开案卷中提交其答复的副本,其中所有受保护材料均已删节。
14. 受托人进一步提议将若干证物指定为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物21、27,以及受托人在与保密方(定义如下)的律师协商后指定的其他证物;并将若干证物指定为特权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物20、22、23,以及受托人在与债务人的律师协商后指定的其他证物。受托人请求法院准许受托人据此将属于受保护材料的所有证物密封提交。
15. 受托人请求,除法院外,对保密材料的披露应限于受托人、债务人、PAX、委员会和美国受托人(“保密方”),其均受保护令约束。在法院作出准许本动议的命令后,受托人将向保密方传阅答复的副本,其中所有保密材料均未删节4,并传阅所有属于保密材料的证物。
16. 受托人请求,除法院外,对特权材料的披露应限于受托人和债务人(“特权方”)。
17. 对特权材料的进一步披露,不仅可能威胁该等材料本身的特权,也可能更普遍地威胁与英国诉讼相关文件的律师—客户特权。财产在英国诉讼中的权利主张价值,对于财产以及受托人为确保其债权人获得尽可能最佳回收而最大化其资产价值的义务,均极为重要。
18. 鉴于债务人是特权命令和保密令的当事方,受托人已向债务人送达本密封动议5的副本,以及受托人答复的未删节副本;受托人将在其密封提交所有属于特权材料的证物时或之前,向债务人送达该等证物的副本。
4 特权材料信息在向保密方传阅的答复副本中将继续被删节,且受托人不会向债务人以外的当事方传阅属于特权材料的证物。
5 为保全与特权材料有关的适用特权,本动议将不向债务人以外的当事人送达。
19. 受托人已起草拟议裁定,以准许本动议,该裁定纳入具体认定,但不直接披露受保护材料,以便其能够在公开案卷中提交。
20. 为使受托人能够在其答复中充分处理前述事项——包括对债务人不断变化的立场和陈述进行“事实核查”——受托人谨请求法院将页数限制从十(10)页延长至二十五(25)页。参见 Local Bankruptcy Rule 7007-2(允许经法院批准延长页数限制)。
21. 事实上,鉴于债务人对藐视法庭动议所提出的辩护在其证言记录中发生了实质变化,受托人的答复实际上必须回应两份异议——一份是债务人律师提交的异议,另一份是债务人在星期五首次提出的异议。
据此,法院应当准许本动议,允许按照拟议裁定所规定的方式密封提交受保护材料,延长受托人答复的页数限制,并给予法院认为公正和适当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New Haven,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纽黑文)
签署人:/s/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 林赛)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 斯卡尔卡) (ct00616)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泰斯律师事务所)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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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 :
债务人。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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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裁定:准许第11章受托人提出的密封动议,即:(A) 密封提交支持作出裁定、认定债务人因未遵守公司治理权利裁定而构成民事藐视法庭的动议之答复及相关文件;以及 (B) 延长答复的页数限制
经审议第11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卢克·A. 德斯平斯)(以下简称“受托人”)提出的动议(以下简称“本动议”),该动议请求准许其密封提交其《支持作出裁定、认定债务人因未遵守公司治理权利裁定而构成民事藐视法庭的动议之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及若干其他文件;且已有正当理由显示,并且法院认定,披露受律师—当事人特权约束的文件或信息(以下统称“特权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属于保密性质的文件或信息(以下统称“保密材料”,与特权材料合称“受保护材料”),可能损害债务人破产财团(以下简称“破产财团”),包括就债务人破产财团中尚未决诉讼请求的价值而言;法院还认定,准许密封提交受保护材料符合相关各方在《特权令》和《保护令》7 下的协议及预期,有助于确保各方遵守该等命令,本裁定所提供的救济经过严格限定以服务于上述目的,且由此及以其他方式均已显示正当理由,故本院特此
6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以下简称“债务人”)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以下简称“Genever BVI”)。受托人及 Genever BVI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c/o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团的受托人(仅用于通知和通信目的)。
命令如下:本动议按本裁定所载内容获准;并进一步
命令如下:法院批准密封提交本动议及所附未经删节的答复;本动议及未经删节的答复均应继续处于密封状态;并进一步;
命令如下:受托人应在本第11章案件的公开案卷中提交一份答复副本,其中对受托人指定为受保护材料的任何信息作出删节;但条件是,受托人应向债务人、PAX(PAX)、委员会及美国受托人(以下合称“保密方”)送达一份答复副本,其中删节特权材料,但不删节保密材料(非同时构成特权材料的保密材料);并且受托人应向债务人送达一份完全未经删节的答复副本;并进一步
命令如下:受托人可密封提交任何属于保密材料的听证会证物;但条件是,受托人应在作出该等密封提交时,向保密方送达所有该等证物(非同时构成特权材料的证物);并进一步
命令如下:受托人可密封提交任何属于特权材料的听证会证物;但条件是,受托人应在作出该等密封提交时,向债务人送达所有该等证物;并进一步
7 本裁定中未另行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应采用本动议中所载的定义。
命令如下:适用于受托人答复的页数限制应为二十五(25)页。
为反映保密材料和特权材料而突出显示的未经删节答复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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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等, : Case No.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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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受托人支持作出裁定、认定债务人因未遵守公司治理权利裁定而构成民事藐视法庭的动议之答复
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作为在 Ho Wan Kwok(郭文贵)第11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11章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通过其下列签署律师,谨此提交本答复(以下简称“答复”),以支持其第11章受托人提出的关于作出裁定、认定债务人因未遵守公司治理权利裁定而构成民事藐视法庭的动议 [Docket No. 913](以下简称“藐视法庭动议”)2,并回应 Ho Wan Kwok 先生(郭文贵,以下简称“债务人”)就此提交的异议 [Docket No. 1026](以下简称“异议”)。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以下简称“债务人”)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以下简称“Genever BVI”)。受托人及 Genever BVI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c/o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团的受托人(仅用于通知和通信目的)。
2 本文中未另行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采用藐视法庭动议中所载的定义。
1. 债务人持续未遵守本院《公司治理权利裁定》明确且毫不含糊的指示,以及《破产法典》第521(a)(3)和(4)条的要求3——连同为解释该等不遵守行为而不断变换的借口、含糊其辞和完全失实陈述——令人想起 Ostrager 法官(奥斯特拉格法官)在 PAX 诉讼中所作的警示:“如果亿万富翁诉讼当事人可以一方面同时寻求利用纽约及美国其他地区的法院程序,另一方面明知且故意违反法院命令,那么就没有法治。”4 Ostrager 法官是在 PAX 诉讼中历经五年观察债务人的行为后作出该陈述的;在此期间,债务人表现出“对[纽约州法院]及司法程序的彻底蔑视”。5
2. 债务人现正采用许多相同的策略和手段回应藐视法庭动议,而正是这些策略和手段导致 Ostrager 法官作出上述认定。债务人在 PAX 诉讼及其他场合最惯用的策略之一,是在有利于其个人利益时,毫无羞耻或尴尬地否认知悉或应对其自身言辞和陈述承担责任,包括在法院提交文件和/或宣誓时作出的言辞和陈述。例如,在 PAX 诉讼中的证言记录期间,债务人声称其向 PAX 作出的个人保证上的签名系伪造,尽管其曾提交该同一文件,并在 June 2017 寻求驳回 PAX 诉讼时依赖该文件的真实性。6 事实上,债务人自己的律师此前承认该保证“由 Kwok 先生签署”。7 债务人这一令人难以置信的彻底转变,导致 Ostrager 法官裁定其不得以司法禁止反言为由,将伪造主张作为对 PAX 违约索赔的抗辩。8 债务人最惯用的另一策略,是毫无根据地声称他人(包括近亲属或受信赖的密友)拥有某项资产,而债务人实为该资产的真正受益所有人。这些相同策略在本案中充分显现。债务人一方面毫无羞耻地放弃其先前证言,另一方面编造关于据称由谁拥有和控制 Ace Decade(艾斯十年)的难以置信的故事,以服务其个人利益并使其资产免于债权人追索。债务人过去曾在法院提交文件和/或宣誓时——包括在 Section 341 Meeting(第341条会议)和 U.K. Complaint(英国起诉状)中——证明其拥有 Ace Decade。现在,债务人却主张其在第341条会议中的证言不知何故被错误翻译,尽管其本人及其在该会议中的个人口译员当时均未对据称不正确的翻译提出异议,此后六个月内亦未提出异议。
3. 具体而言,债务人主张,其并未如会议正式记录所反映的那样,在第341条会议中证称其为 Ace Decade 的“一名依法代表的所有人”,而是证称其“依法代表该所有人”——即,所有人为他人,债务人仅作为该人的代表。
6 See Hearing Ex. 45, Memo in Support of Kwok Motion to Dismiss at 3, PAX v. Kwok, Index No. 652077/2017 (N.Y. Sup. Ct.), NYSCEF Doc. No. 8;Hearing Ex. 44, Affirmation of Fiona Yu in Support of Kwok Motion to Dismiss at 2, PAX v. Kwok, Index No. 652077/2017 (N.Y. Sup. Ct.), NYSCEF Doc. No. 11(附上 Kwok 与 PAX 之间个人保证的真实且正确副本)。
7 Hearing Ex. 47, Email chain between PAX LP and Stevenson Wong, dated March 16, 2011, PAX v. Kwok, Index No. 652077/2017 (N.Y. Sup. Ct.), NYSCEF Doc. No. 354。
8 See Hearing Ex. 48, Judicial Estoppel Decision, PAX v. Kwok, Index No. 652077/2017 (N.Y. Sup. Ct.), NYSCEF Doc. No. 404(“法院认定,被告 Kwok 受到司法禁止反言的限制,不得质疑……被告 Kwok 先前在本院程序中曾支持的文件之真实性,尽管被告 Kwok 在其证言记录期间曾试图否认其在该等文件上的签名。”)。
9. 仅此一点即足以摧毁债务人的说法,揭示该说法不过是旨在阻止受托人取得对 Ace Decade(艾斯十年公司)控制权的捏造。更糟的是,债务人为支持所谓翻译错误而指明的唯一证人——其私人口译员——在上周五的证言录取中作证称
4. 债务人现又公然否认其在其他情境下就其在 Ace Decade 中权益所作的宣誓证言。债务人此前曾证称,他使用 Ace Decade 进行 UBS AG(瑞银集团股份公司)投资,并以其个人资金为该投资提供资金。然而,在上周五的证言录取中,
10 Nov. 11, 2022 Una Wilkinson(乌娜·威尔金森)的证言记录(以下简称“Wilkinson证言”)第20:4-12页
11 Hearing Ex. 27, Kwok Deposition 第30:7-8页
。在2018,债务人在另一宗诉讼的证言录取中再次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证称,其位于曼哈顿 Sherry Netherland(雪莉-荷兰酒店公寓)的公寓实际上归 Wei(魏先生)所有。13 但是,如本院所知,债务人现于本第11章案件中主张,Sherry Netherland 由来并始终以信托方式为 Bravo Luck Limited(卓越幸运有限公司)之利益持有,而据债务人再次所称,Bravo Luck Limited 由债务人的儿子所有。14
所有这些计划和荒谬主张均须由受托人调查并作出回应(此外还有债务人阻挠受托人工作的各种尝试),致使破产财产支出数百万美元的专业费用。这种情况必须立即停止。
6. 在2016以及2020,债务人称 Yong Yu(俞勇)是 Ace Decade 的名义股东,并称其本人是她的“雇主”。15 此后,在2021举行的一次证言录取中,债务人多次否认其认识 Yong Yu。16
债务人称她是其“助理”18(这与公开记录中大量文件和/或向受托人提交的大量文件一致),19
7. 债务人的矛盾还延伸至其在本第11章案件中提交的财产清单和声明。债务人在其财产清单中将 UBS 诉讼列为其破产财产的一项资产,并在其 March 20, 2022 声明(以下简称“首日声明”)中称——该声明亦系其为支持其请求 DIP financing(占有债务人融资)以帮助资助 UBS 诉讼而提交——该诉讼所得款项可支付给债权人,并将用于制定
20 Hearing Ex. 27, Kwok Deposition 第77:16-79:13页
21 见 First Day Declaration 第32、47段(债务人称其“预计,我作为原告的诉讼中获得的追偿或和解款项将用于资助一项第11章计划。”)。
22 Hearing Ex. 27, Kwok Deposition 第30:7-8页
17 Hearing Ex. 27, Kwok Deposition 第33:3-8页。
18 Hearing Ex. 39, Oct. 3, 2018 Kwok Dep. Tr. 第55:23-25页(“问:谁是你的助理?答:……[Yvette Wang(王雁)]。”)。
19 在仲裁员 Frank Maas(弗兰克·马斯)就债务人与 Boies Schiller(博伊斯·席勒律师事务所)之间费用争议作出的最终仲裁裁决中,Maas 将 Yvette Wang 称为“Kwok 的幕僚长”。见 Hearing Ex. 13, Arbitration Award 第3页,Boies Schiller Flexner, LLP v. Kwok, Index No. 150001/2019 (N.Y. Sup. Ct.), NYSCEF Doc. No. 6。另见,例如,Hearing Ex. 31, Yvette Wang Dep. Tr., dated Oct. 11, 2018, 第46:20-25页(“问:我问你是否担任 Kwok 先生利益事项的管理人员?答:是。问:那是什么意思?答:翻译、助理。”)(着重号为后加);Hearing Ex. 28, Email from Yvette Wang, dated July 11, 2019(“[我]们[在 Golden Spring(金泉)]负责 Miles(郭文贵)及其家人的事务…… ”);
8. 最后,为在表面上“遵守”受托人在藐视法庭动议中所请求的命令而作最后时刻的努力,债务人已向本院提交一封据称其已交付给 Wang 女士的信函,称其指示她在其可能对 Ace Decade 享有权限的范围内,将 Ace Decade 的股份转让给受托人。如以下进一步讨论,该信函——其完全没有实现任何目的——是一种无耻的诉讼策略,本院应径行驳回。
9. 本院不应容忍债务人为规避遵守公司治理权利命令而采取的最新策略。若允许债务人继续玩弄这些手段,他将使本院和司法制度沦为笑柄。债务人拥有无限资金可聘请律师提出一切可以想象的论点,以寻求拖延和阻挠司法程序。鉴于债务人拒绝遵守公司治理权利命令,以及其先前证称其拥有 Ace Decade,本院应裁定债务人是 Ace Decade 的所有人,且 Ace Decade 的股份属于第11章破产财产。除非债务人在十(10)日内交出其在 Ace Decade 中的股份,否则应认定债务人藐视法庭。
I. 债务人未能遵守公司治理权利命令的明确指示
10. 首先,债务人的异议试图混淆本院在公司治理权利命令中作出的明确指示。然而,无论其如何尝试,债务人均无法改变公司治理权利命令的明确措辞;该命令规定:“受托人为破产财产之利益,就所有债务人控制实体,包括但不限于 Genever (BVI)(Genever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持有债务人的全部经济权利和治理权利。”为实施上述规定,公司治理权利命令指示债务人“与受托人合作,使受托人能够履行其职责”,并“向受托人交出破产财产的所有财产及任何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破产财产有关的账簿、文件、记录和文书。”23 不言而喻,公司治理权利命令并不限于 Genever (BVI),而是适用于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包括 Ace Decade;债务人已在法庭文件中和/或宣誓情况下反复承认其拥有该公司。
11. 然而,尽管公司治理权利命令的措辞明确,债务人仍坚持认为,该命令并未明确要求其向受托人转让 Ace Decade 的股份,因此不符合第二巡回法院认定藐视法庭所要求的标准;该标准要求:“(1)被藐视法庭者未遵守的命令明确且无歧义;(2)不遵守的证据明确且令人信服;以及(3)被藐视法庭者未以合理方式勤勉地尝试遵守。”King v. Allied Vision, Ltd., 65 F.3d 1051, 1058 (2d Cir. 1995)。但是,公司治理权利命令几乎不可能更明确,而几乎没有比“所有”财产更无歧义的词语——该措辞无疑包括其对 Ace Decade 的所有权。
12. 公司治理权利命令仅具体提及转让 Genever (BVI) 股份这一事实,也并不限制其要求债务人“向受托人交出破产财产的所有财产”的明确措辞。公司治理权利命令明确规定,交出破产财产包括“但不限于”Genever (BVI) 的股份24——第二巡回法院辖区内的法院一再认定,该措辞不应被解释为限制性措辞。见,例如,Star Direct Telecom, Inc. v. Glob. Crossing Bandwidth, Inc.,
23 Corporate Governance Rights Order 第2、3段(着重号为后加)。
24 Corporate Governance Rights Order 第3段(着重号为后加)
272 F.R.D. 350, 356 (W.D.N.Y. 2011)(“本院并不知悉任何……主张认为‘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条款应被理解为限制性条款。”);Shugrue v. Continental Airlines, 977 F. Supp. 280, 285-86 (S.D.N.Y. 1997)(“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的明确措辞表明协议中的清单并非排他性的)。
13. 此外,毫无疑问,就债务人的不遵守而言,受托人已满足“明确且令人信服”的标准。债务人并未就 Ace Decade 向受托人交出任何东西,也未给出任何其计划如此行事的严肃迹象。
14. 债务人提出一种荒谬理论,即其无法遵守公司治理权利命令,因为即便其是 Ace Decade 的所有人,受托人现持有全部公司治理权利,因此只有受托人可以指示转让 Ace Decade 的股份。该论点毫无道理。此时,受托人(仍然)未控制 Ace Decade,恰恰是因为债务人拒绝配合将 Ace Decade 的股份转让给受托人。债务人不应以同一命令据称阻止其履行该义务为由,而免除其遵守要求其与受托人合作并向破产财产交出其财产的命令(以及《破产法典》第521(a)(3)和(4)条)的义务。
15. 债务人出具一封已签署、日期为 November 10, 2022 的致 Yvette Wang 的信函(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函”),其中称:“为遵守受托人的要求,并在我可能对 Ace Decade 享有任何权限的范围内,我特此指示你签署所附的股份转让文书和股份转让决议。”25 这一最后时刻的策略令人反感——而发出这样一封
25 Debtor's Hearing Ex. B, 第1页。
讽刺的是,受托人曾试图找到 Wang 女士,以向其送达传票,要求其就本事项作证,但受托人的送达人员一直未能找到 Wang 女士。30
17. 总而言之,股份转让函是一种愤世嫉俗、最后时刻试图通过表面上遵守公司治理权利命令来规避藐视法庭裁定的做法,而
26 Hearing Ex. 27, Kwok Deposition 第85:23-86:8页
同上,第83:3-7页。
29 同上,第88:17-25页。
30 Hearing Ex. 32, Affidavit of Attempted Service, dated Nov. 11, 2022(描述于 Nov. 9, 2022 在多个地址——包括其律师地址——向 Yvette Wang 送达的尝试)。此外,Wang 女士的律师已告知受托人,其未获授权接受受托人传票的送达。见 Hearing Ex. 33, Email chain between Avi Luft(阿维·卢夫特)of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and Alex Liman(亚历克斯·利曼)of Lipman Law PLLC(利普曼律师事务所), dated Nov. 10, 2022(Lipman 先生指出,其“未获授权”代表 Yvette Wang 接受送达)。
事实上未采取公司治理权利命令所要求的任何步骤。
显然,公司治理权利命令要求债务人将债务人控制实体移交给受托人;毫无疑问,尽管该命令条款清晰明确,他并未尝试遵守,且其拒绝遵守的行为足以支持作出认定其藐视法庭的命令。
二、UBS诉讼及相关提交文件确认债务人对Ace Decade(艾斯十年)的所有权
18. 如动议中详述,英国起诉状(于2020年9月提交)充分明确地表明,Ace Decade及其全资子公司Dawn State(黎明州)由债务人拥有和控制。根据英国起诉状,债务人是对Haitong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aitong”)进行股权投资的实际受益人,而Ace Decade和Dawn State仅作为其投资工具,以使债务人无需向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CSRC”)寻求批准。除其他事项外,债务人、Ace Decade和Dawn State在英国起诉状中主张:
• “Kwok先生决定投资约US$3 billion于H股,以取得Haitong的重要股权。该投资将通过Haitong发行新H股,并将其配发给由Kwok先生控制的公司来进行。”英国起诉状第7段。
• “Kwok先生向香港律师、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Hank Lo(卢亨利)先生表示了其拟取得Haitong大量股权的意图。”英国起诉状第8段。
• “Kwok先生的意图是为其本人取得该等股份。”英国起诉状第11(3)段。
• UBS(瑞银集团)建议Kwok先生“[不]要通过由其实际拥有或控制的公司购买股份,因为这将需要CSRC批准”,而应“[改]为设立一种结构(由UBS安排),据此,UBS H股将由一家由第三方中介控制的公司取得,该项取得无需CSRC批准。”英国起诉状第18段。该第三方中介为Haixia Capital Management Company Ltd(海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aixia”),该实体最初拥有并控制Dawn State。英国起诉状第4段。
• “Ace Decade于2014年11月10日由Kwok先生收购,目的在于作为上述投资工具。”英国起诉状第24段。
• “Ace Decade、Dawn State和UBS达成一系列安排,旨在使Ace Decade能够通过Dawn State参与取得UBS H股。”英国起诉状第29段。
• 根据该安排,“Ace Decade仅享有参与该项目的合同权利,并不对Dawn State或其所取得的UBS H股享有即时所有权权益。”英国起诉状第33(3)段。31
英国起诉状从未提及Wei先生,即债务人如今突然主张为该公司真正所有人的亲属。对此的沉默震耳欲聋。
19. 尽管英国起诉状还主张,“根据Kwok先生的一名雇员Wong先生的建议,Yu Yong女士(以下简称‘Yu女士’)成为[Ace Decade的]名义股东及董事”,英国起诉状第24段,但该主张并不减损英国起诉状中关于债务人为Ace Decade实际所有人的其他陈述。正如债务人在Ace Decade于纽约州法院对UBS提起的另一诉讼中提交的宣誓书(以下简称“Kwok/UBS宣誓书”)所述,债务人根据UBS的建议选择Yu女士,以满足Haixia(即H股投资的中介方)的“了解你的客户”要求。32 债务人“任命”Yu女士担任该职位这一事实,进一步证实其控制Ace Decade。
31 2015年9月18日,Haixia将其在Dawn State的股份转让给Ace Decade。英国起诉状第74段。
32 见听证会证据15,Kwok Ho Wan(郭文贵)宣誓书,日期为2016年2月5日,Ace Decade v. UBS AG,Index No. 653316/2015(N.Y. Sup. Ct.),NYSCEF Doc No. 27,第17段(“Wong先生要求审阅我的一些雇员的简历,以评估谁的背景最有可能满足Haixia的要求,从而可任命该雇员为Ace Decade的董事及唯一股东。他审阅了这些简历,并建议Yu女士的简历和背景最适合满足Haixia的要求,因此我应任命Yu女士为Ace Decade的董事及唯一股东。”)。
对于Yvette Wang(王悦维)的通信亦是如此,债务人(或其律师)向其寄送了股份转让函。35
20. 上述所有内容也与债务人的公司空壳把戏相一致,即让亲密家庭成员和受信任的密友“负责”公司实体,以向其债权人或监管机构隐藏其资产的真实所有权。实际上,如Kwok/UBS宣誓书所述,针对H股采用复杂的中介持有结构(而非由债务人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是避免被中国监管机关发现。36
21. 债务人现于其异议中主张,英国起诉状中的陈述仅确认其于2014年11月对Ace Decade的所有权。姑且不论英国起诉状(如前所述,于2020年9月提交)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Ace Decade的所有权已经变更,异议既未说明若非债务人,Ace Decade的现任所有人是谁,也未说明Ace Decade的所有权据称于何时易手。
债务人此等最后时刻改变说辞,根本不可信。
35 见听证会证据28,Yvette Wang电子邮件,日期为2019年7月11日(“[我]们[Golden Spring(金泉)]负责Miles及其家人的业务…… ”);
36 见听证会证据15,Kwok Ho Wan宣誓书,日期为2016年2月5日,Ace Decade v. UBS AG,Index No. 653316/2015(N.Y. Sup. Ct.),NYSCEF Doc No. 27,第13段(“[]如果我直接通过Ace Decade投资,适用的披露要求将要求进行某些申报。”)。
22. 无论如何,英国起诉状中的陈述与第341条会议中所作的陈述一致,事实上,也与债务人在本年9月之前所作的全部陈述一致;当时受托人要求债务人将Ace Decade的股份转让给受托人。直至此时,债务人才首次表示第三方可能拥有Ace Decade——但他在此之前所作的全部陈述均与其为Ace Decade所有人这一事实一致。
23. 此外,大量其他书面证据毫无疑问地证明债务人拥有并控制Ace Decade——其中没有任何一份甚至提及Wei先生。例如:
• Kwok/UBS宣誓书表明,由债务人为Ace Decade提供资金,且由债务人(通过Ace Decade)对H股进行了投资:
• “Wong先生[在UBS]告诉我,由于我计划作出的投资金额较大,UBS全球的高级管理人员将参与构建该交易。”Kwok/UBS宣誓书第10段。
• “基于UBS全球高级管理人员将参与构建及监督该项投资,以及UBS将以我的最佳利益行事的这些陈述,我委托UBS担任我的该项投资顾问。”同上,第11段。
• “[UBS]就应任命我的哪一名雇员担任Ace Decade的唯一股东及董事、利用Ace Decade与一个将持有该等股份法定所有权的中介实体订立附属协议,以及如何最好地将投资所需资金从我的一个UBS账户转入Ace Decade账户,向我提供建议。”同上,第12段。
• “UBS建议,由于计划投资超过Haitong已发行H股的5%,如果我直接通过Ace Decade投资,适用的披露要求将要求进行某些申报。”同上,第13段。
• 债务人在其首日声明中称,他“预计将把我作为原告的诉讼中追回或和解所得款项用于为第11章计划提供资金”,37 且UBS诉讼请求权是“我预计将依赖以协助制定并可能确认重组计划的资产”。38 只有在Ace Decade的追回所得款项基于债务人作为Ace Decade所有人的身份流向债务人时,这才可能为真。
• Ace Decade在纽约州法院提起的UBS诉讼中的起诉状,将UBS交易描述为源于债务人拟通过Ace Decade投资约$1 billion的计划。45
39 见听证会证据41,Ho Wan Kwok证言记录,日期为2019年11月25日,PAX v. Kwok,Index No. 652077/2017(N.Y. Sup. Ct.),NYSCEF Doc. No. 350,第10:21-24页(Podhaskie先生指出其以债务人个人身份代理债务人)。
45 见听证会证据14,起诉书,Ace Decade v. UBS AG,Index No. 653316/2015(N.Y. Sup. Ct.),NYSCEF Doc No. 1,第20段。
37 首日声明第47段。
38 首日声明第54段。
• 债务人针对Boies Schiller(博伊斯席勒律师事务所)提起的、涉及费用争议的起诉书,主张债务人聘请Boies Schiller代表Ace Decade提起诉讼,所依据的是针对债务人的欺诈和虚假陈述。46
• 就债务人与Boies Schiller之间费用争议作出的仲裁裁决称,债务人在针对UBS的诉讼中“代表其本人”聘请Boies Schiller,且Boies Schiller向债务人收取了约$1.5 million的费用。47
24. 实际上,如果债务人对Ace Decade不享有经济利益,为何他会针对UBS提起诉讼(包括在纽约州法院和英国法院),寻求追回因H股投资所遭受的约$500 million损失?这些诉讼清楚表明,债务人将Ace Decade和Dawn State遭受的投资损失视为其自身损失——这正是人们对Ace Decade和Dawn State实际所有人所应有的预期。
三、法院应驳回债务人试图否认其在第341条会议上证言的企图
25. 面对公司治理权利命令下清晰明确的指示,以及其在法院提交文件中及/或在宣誓后多次作出的、其为Ace Decade所有人的陈述,债务人现试图质疑2022年4月6日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第341条会议”)正式记录的准确性;他在该会议上宣誓确认其为Ace Decade的唯一所有人。重申,在第341条会议期间,美国受托人办公室的律师对债务人询问如下:
• 问:Kwok先生,您是否拥有一家名为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的公司的任何权益?
• 答:是。
46 见听证会证据11,起诉书,Wengui v. Schiller, et al.,Index No. 150001/2019(N.Y. Sup. Ct.),NYSCEF Doc. No. 1,第6-7段(“UBS事项涉及因UBS对Guo实施的欺诈和虚假陈述而造成的超过$500 million损害……”)。
47 见听证会证据13,第2页仲裁裁决,Boies Schiller Flexner, LLP v. Kwok,Index No. 150001/2019(N.Y. Sup. Ct.),NYSCEF Doc. No. 6。
问:您对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所拥有权益的性质是什么?
答:因此,我拥有该权益,并要求UBS返还$500 million。
就是那种权益。
问:您[Kwok先生]是否为Ace Decade唯一的法定所有人?
答:我是法定代表所有人。
问:Ace Decade是否有其他所有人?
答:没有。
问:您何时成为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的所有人?
于2014年底。
26. 在整个第341条会议期间,债务人从未主张其并非Ace Decade的所有人,或Ace Decade的所有人为Wei先生。49 债务人亦未对第341条会议该部分的正式译文提出异议,而在会议期间的许多其他场合,他曾对正式译文提出异议。50
债务人随后对正式记录中任何这些部分的准确性提出质疑——当然,直至受托人要求转让Ace Decade(艾斯·德凯德)的股份时才提出。债务人仅在那时首次主张,其先前的承认据称是一系列误译所致。
27. 尤其是,债务人现主张,他与美国受托人律师的对话应被正确译为:她问他:“[您]是否为Ace Decade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债务人回答:“我在法律上代表该所有人。”51 暂且不论
48 2022年4月6日第341条会议记录,第60:16-61:10页(强调部分已添加)。
49 债务人仅主张,Wei先生(魏先生)向债务人提供了$500 million资金,而债务人随后将该资金提供给Ace Decade。见同上,第62:11-63:1页(Wei先生的姓名被记录为“John Way”)。
50 例如,见同上,第25:8-10页;第40:14-23页;第47:24-25页;第83:22-25页;第116:9-10页。
51 异议 ¶ 18。
29.
53 受托人正申请排除Wilkinson女士(威尔金森女士)拟提出的证词。
30. 数年来,债务人一直主张其拥有Ace Decade及其全资子公司Dawn State(道恩州)。仅在受托人获任命后,债务人才开始改变其说法,现毫无说服力地主张其并不拥有Ace Decade和Dawn State。法院应驳回债务人最新的混淆和误导企图,并执行法院的命令(以及债务人根据《破产法》承担的义务),要求其与受托人合作并交出破产财产中的全部财产。债务人行为的影响并不限于本院审理的程序。债务人持续的欺瞒使Ace Decade和Dawn State得以将自身表述为独立于债务人,并就英国法院待决的受托人承认申请提出异议。57
31. 基于上述全部理由以及藐视法庭动议中详述的理由,受托人请求准许该藐视法庭动议,包括命令债务人在将Ace Decade股份交付受托人之前持续处于藐视法庭状态(无论谁为其持有该等股份),并由法院认定债务人为Ace Decade股份的所有人。
同上,第112:20-113:6页。
57 见听证会证物51,Wedlake Bell(韦德莱克·贝尔)2022年11月3日的信函。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潘斯),第11章受托人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和蒙蒂思律师事务所)
Nicholas A. Bassett(尼古拉斯·A·巴塞特)(经特别许可出庭)
Avram E. Luft(艾弗拉姆·E·卢夫特)(经特别许可出庭) Douglass Barron(道格拉斯·巴伦)(经特别许可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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