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259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1259
类型
ORDER
立案日
2022-12-21

破产规则第 2004 条调查动议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1259(2022-12-21立案)。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 提交第三次补充综合动议,申请依据破产规则第 2004 条对债务人关联实体、个人、合作银行及供应商进行调查并调取财务文件。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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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 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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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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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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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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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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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 (联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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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受托人根据《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及地方法则第2004-1条请求作出命令,授权就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其他实体和个人、相关银行以及与债务人和关联实体开展业务的实体进行取证的第三份补充综合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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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作为获指定管理债务人破产财产的第11章受托人(“受托人”),经由其下列签署的律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a)条(“破产规则”)及《地方破产规则》第2004-1条(“地方法则”),特此申请(“申请”或“动议”)在上述标题所示第11章案件(“本案”)中,对债务人的业务关联人士和公司实体(“关联人士”)、受托人认为债务人及关联人士曾在其中开展与破产财产相关业务的若干银行(“银行”),以及与个人债务人和/或关联实体开展业务的若干实体(“供应商”,与关联人士及银行合称“受查对象”)进行审查;该等受查对象载于随附本文件的附件B。请注意,对本申请提出异议的截止日期为December 28, 2022,如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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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Guo Wengui、Miles Guo和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Holdings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以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Paul Hastings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c/o Luc A. Despins,作为HO WAN KWOK破产财产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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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提交异议,作为附件A随附的拟议命令(“拟议命令”)可在无进一步通知和听证的情况下作出。为支持其申请,受托人谨陈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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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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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托人为履行其根据日期为July 6, 2022的授权指定第11章受托人的命令所负职责和责任(见ECF No. 465,第14页,以下称为“受托人命令”),继续调查债务人的财务和业务事务,以确定是否存在额外的破产财产资产,并为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利益追回该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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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托人的调查已识别出更多可能知悉债务人资产和财务活动的个人及实体,受托人寻求通过提出动议,就该等受查对象进行额外的《破产规则》第2004条取证,以进一步推进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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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受托人认为,受查对象能够获取并了解与债务人的资产、财务事务,以及债务人在与债务人、其家人或其关联人士有关的各类公司实体中可能拥有的财务权益相关的信息。事实上,若债务人确曾通过空壳公司网络及其他方式从事隐匿其财富的行为(正如New York Supreme Court(纽约州最高法院)所认定),则债务人很可能需要关联人士提供广泛协助、帮助及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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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受托人已提交数项获本院准许的《破产规则》第2004条动议,包括一项针对被认为曾向债务人及相关实体和个人提供建议的法律和金融事务所的动议(ECF No. 637,“顾问2004动议”),一项针对被认为与债务人有关联、受其控制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存在联系的实体和个人的动议(“关联人士2004动议”),以及受托人日期为September 7, 2022的第一份补充综合动议(“第一份综合动议”),该动议已由本院日期为September 21的命令准许(见ECF No. 866),及受托人日期为November 18, 2022的第二份补充综合动议(“第二份综合动议”,与顾问2004动议、关联人士2004动议及第二份综合动议合称“2004动议”),该动议已由本院日期为December 2, 2022的命令准许(见ECF No. 1184)。本文件所请求的取证将补充并扩展受托人已开始进行的调查,同时开辟额外的调查途径及潜在的资产发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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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为简洁起见,受托人通过援引将第二份综合动议纳入本文件,并使其构成本文件的一部分。本文未定义的所有首字母大写术语,均具有第二份综合动议中赋予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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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和审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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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院根据28 U.S.C. §§ 157 and 1334对审理本申请具有管辖权。根据28 U.S.C. §§ 1408 and 1409,本院为审理本申请的适当审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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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申请构成依据包括28 U.S.C. § 157(b)(2) (A), (E), and (F)在内的规定所称的核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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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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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受查对象是可能为债务人工作、与债务人合作或受债务人控制的其他个人和实体,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掌握有关债务人资产和财务状况的重要信息。许多受查对象参与、构成或以其他方式关联于New York Supreme Court Justice(纽约州最高法院法官)所描述的债务人的“空壳游戏”中的空壳公司网络——受托人已在例如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USA)有限公司)诉Luc A. Despins,作为第11章受托人(对抗程序22-05003)一案中提交的答辩和反诉中讨论了其中部分公司。受查对象还包括协助债务人开展受托人调查所涉各项业务活动的关联人士,以及可能与债务人订约或以其他方式同债务人开展业务的当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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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更具体而言,受查对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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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债务人已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推广和使用在线社交媒体平台“Gettr”,该平台由(i) Gettr USA, Inc.(Gettr USA公司)(“Gettr”)及其首席执行官(ii) Jason Miller(杰森·米勒)运营。如关联人士2004动议所述,据报道,债务人在Gettr中拥有财务权益(见Will Sommer、Adam Rawnsley、A. Suebsaeng,《Trumpworld App Is Bankrolled by Fugitive Chinese Billionaire》,THE DAILY BEAST,http (July 5, 2021, 12:19 PM)(最后访问于July 20, 2022)(报道称,“与该亿万富翁有关联的网站曾表示,Gettr是[债务人]的构想”,并将GTV(一家充当“[债务人]喉舌”的媒体机构)主持人的如下观点归于该主持人:Gettr是“‘[债务人]毕生全部工作的集中体现’”,并补充称“[债务人]提出了Gettr标志——一支火炬——的构想”);另见The New York Times: Sway,《Best Of: Jason Miller》,30:15-30:35处(July 18, 2022)(使用Apple Podcasts下载)(当被问及由谁资助Gettr时,Gettr首席执行官Jason Miller答称:“我们有多个国际投资基金正在投入资金……Miles Kwok的家族基金会是其最初资助者之一,也是其最初赞助者之一。迄今已有超过\$50 million投入该平台。我们目前银行账户中有大约\$25-\$30 million。”)。2 此外,亦据信债务人或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实体已支付Gettr的费用。因此,Gettr及Jason Miller很可能持有与受托人调查相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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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i) Himalaya Ventures LLC(Himalaya Ventures有限责任公司)、(ii) Himalaya Investment LLC(Himalaya Investment有限责任公司)及(iii) New York MOS Himalaya LLC(纽约MOS Himalaya有限责任公司)和/或MOS Himalaya LLC(MOS Himalaya有限责任公司)(合称“Himalaya实体”),以及与Himalaya实体有关联的个人,例如(iv) Mary Jiang(蒋玛丽),其被指称与Himalaya Ventures LLC有关联,(v) Jiaming Liu(刘家明),其被指称与Himalaya Investment LLC有关联,(vi) Ehsan Masud(埃桑·马苏德),其被认为是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Himalaya国际金融集团)的首席财务官(就该集团而言,第一份综合动议已获准进行2004取证),以及(vii) Bingshang Jiao(焦冰尚),其为Himalaya New World Inc.(Himalaya New World公司)的董事(就该公司而言,第二份综合动议已获准进行2004取证)(Bingshang Jiao与Mary Jiang、Jiaming Liu及Ehsan Masud合称“Himalaya关联个人”)。Himalaya实体被指称与债务人关联的Himalaya Exchange加密货币业务有关联,包括债务人在互联网上大力推广的名为“Himalaya Coin”或“H-Coin”的加密货币。因此,Himalaya实体及Himalaya关联个人很可能持有与受托人调查相关的文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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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一贯在其本人和其投资之间插入其家人或空壳公司的遮掩做法一致,Miller谨慎地区分了“Miles Kwok的家族基金会”和Miles Kwok本人,称“Kwok先生在Gettr没有任何直接财务投资”,而将债务人称为Gettr的“盟友”。(见同上,第30:51-31:1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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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受托人还在第一份综合动议(就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及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而言)和第二份综合动议(就Himalaya New World Inc.及US Himalaya Capital Inc.而言)中,就其他被指称参与债务人Himalaya加密货币企业的实体请求并获得了有关第2004条取证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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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Wencong Wang(王文聪),其被指称,除其他事项外,管理债务人的G-Fashion业务(该业务目前正在运营并产生收入,且第二份综合动议已获准就此进行2004取证),因此很可能持有与受托人调查相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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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ane Advisory Group有限责任公司),一家纽约实体,被指称与债务人关联的Himalaya Exchange加密货币业务有关联并从该业务收取付款,因此很可能持有与受托人调查相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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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Maywind Trading LLC(Maywind Trading有限责任公司),一家被指称曾因债务人推广GTV Media Group(GTV媒体集团)、Gettr及债务人关联的Himalaya Exchange加密货币业务而收取付款的实体,因此很可能持有与受托人调查相关的文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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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据向受托人报告,债务人连同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实体和个人,曾在多家银行机构开展业务,其中可能包括本申请和第二份综合动议中所述的关联人士及交易。因此,受托人认为,该等银行机构可能持有与债务人的商业活动及其他有关可能与债务人破产财产管理相关的资产、负债或财务权益的行为有关的信息和文件,并可能持有债务人的资产。该等银行包括但不限于:Firstbank Puerto Rico(波多黎各第一银行);Seacoast National Bank(海岸国民银行);Israel Discount Bank of New York(纽约以色列贴现银行);M&T Bank Corporation(M&T银行公司);Dime Community Bank(Dime社区银行);Starling Bank Limited(Starling银行有限公司);以及First Abu Dhabi Bank(阿布扎比第一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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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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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受托人根据《破产规则》第2004(a)条及地方法则第2004-1条,请求作出一项实质上采用拟议命令形式的命令,授权受托人对附件B所列受查对象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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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救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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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根据规则 2004(a),经利害关系方申请,法院可命令对任何个人或实体进行审查。根据规则 2004 获准进行的审查范围极其广泛,可涉及“债务人的行为、举止或财产,或债务人的负债和财务状况,或任何可能影响债务人破产财产管理的事项。”《联邦破产程序规则》200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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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规则 2004 审查的目的,是协助利害关系方确定破产财产的性质和范围、披露资产、审查交易,并评估是否发生不当行为。”In re Transmar Commodity Group Ltd.(关于 Transmar Commodity Group Ltd. 一案), 2018 WL 4006324, at *4 (Bankr. S.D.N.Y. Aug. 17, 2018)(省略内部引文及援引)。这包括披露破产财产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发现债务人可能故意或非故意隐匿的资产。参见 In re Bennett Funding Group, Inc.(关于 Bennett Funding Group, Inc. 一案), 203 B.R. 24, 27-28 (Bankr. N.D.N.Y. 1996)。另参见 In re Millennium Lab Holdings II, LLC(关于 Millennium Lab Holdings II, LLC 一案), 562 B.R. 614, 626 (Bankr. D. Del. 2016)(“规则 2004 审查的正当目标包括发现资产、审查交易,以及确定是否发生不当行为。”(省略内部引文及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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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债务人在其于 March 20, 2022 提交、用于支持提起本案的声明中表示,提起其第 11 章案件的目的包括“……(b) 鉴于[其]认为在该等事项上存在误解,为利益相关方提供有效机会,以调查[其]资产、负债及财务事务;[以及] (c) 确定哪些资产属于破产财产,从而可供向获准债权持有人分配……。”(个人债务人声明,第 3 段)。受托人拟进行的调查与上述所述目的直接相关,因为该调查将协助受托人识别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以便向债权人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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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本申请所列的调查事项属于受托人持续调查工作的一部分。随着调查的发展,新的调查路径逐渐显现,且对个人、实体及调查事项进行额外证据开示的需求亦随之产生。基于以上讨论的全部事实和证据,以及第二次综合动议中所载的事实和证据,受托人请求获得规则 2004 所赋予的调查工具,以进一步确定资产的真实所有权,并探查受托人目前尚不知悉的其他潜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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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为推进其审查,受托人请求法院命令被审查人按照随附于本申请并构成本申请一部分的表格所载请求,于送达实质上在形式和内容上类似于拟议传票的传票后 thirty (30) 日内,或在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向受托人的律师提供文件(“拟议传票”)。该等请求寻求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被审查人与债务人就其财务状况、资产转移及公司治理问题进行的通信。该等请求还寻求被审查人就相同事项所持有的内部档案和通信记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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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附件 B 包含一份拟议传票索引;如本动议获准,该等拟议传票将向被审查人送达。受托人还作为附件 C-1 至 C-19 随附针对每一名被审查人的个别拟议传票,其中包括向每一名被审查人提出的证据开示事项;该等传票在形式和内容上实质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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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Lady May(“Lady May”号)属于受托人寻求证据开示的事项及潜在破产财产之一。受托人主张,即使目前正就 Lady May 的所有权进行对抗程序,根据规则 2004 进行此类证据开示仍属适当。受托人拟就 Lady May 进行的证据开示,涉及债务人为逃避其债权人而实施的整体行为模式,因此其范围比可能在该对抗程序中寻求的证据开示更广。鉴于受托人正在就其他事项向相同当事人寻求规则 2004 证据开示,目前由受托人进行该等证据开示对所有当事人而言亦更为有效——若要求受托人向相同当事人进行两次证据开示,将属低效。此外,这并非对抗程序原告试图通过规则 2004 削弱《破产程序规则》对对抗程序中证据开示所提供保护的典型情形。事实上,即使未决程序原则适用(其并不适用),该原则亦不会阻止受托人向并非 Lady May 相关对抗程序当事人的个人或实体寻求规则 2004 证据开示。最后,鉴于该对抗程序的程序状态,受托人目前可能无法在该程序中获得证据开示。然而,受托人现在需要其规则 2004 证据开示,以充分保护和保全破产财产的潜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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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受托人将从被审查人处获得的证据开示类型,完全属于《破产程序规则》2004 的范围。破产法院通常允许针对专业机构进行规则 2004 证据开示,只要该等证据开示可能识别并有助于为破产财产和债权人的利益追回资产。参见,例如,In re Bame(关于 Bame 一案), 251 B.R. 367 (Bankr. D. Minn. 2000);In re Horvath(关于 Horvath 一案), No. 13-34137, 2015 WL 2195060 (Bankr. N.D. Ohio May 7, 2015)(批准就资产清单中所列债权向个人债务人进行证据开示;获得该等证据开示可能增加债务人破产财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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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受托人主张,上述事实构成法院命令被审查人根据规则 2004 提交文件的充分理由。虽然债务人是协助受托人查明破产财产资产所必需的信息和文件来源,但向包括被审查人在内的其他当事人寻求证据开示,很可能显著降低破产财产原本为识别和追回破产财产所需承担的成本。事实上,被审查人持有的文件可能是对受托人调查最具价值的文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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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批准本申请对于受托人有效履行《受托人命令》所设想的职责至关重要,尤其包括其“为债权人和破产财产的利益查找债务人资产”以及“调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和财务事务”的职责。(参见《受托人命令》第 15-16、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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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10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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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包括债务人在内的任何利害关系方,均不会因准许本申请所请求的救济而遭受不当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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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先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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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先前未曾提出本申请所请求救济的申请。受托人此前提出了 2004 动议,包括法院已准许的第二次综合动议;但该等先前动议并未请求向本案所涉被审查人进行证据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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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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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对本申请提出异议的截止日期为 December 28, 2022;如未及时提交异议,拟议命令可在无需进一步通知和听证的情况下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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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其余部分特意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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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11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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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受托人谨请求法院批准本申请,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2004(a)作出拟议命令,命令对被审查人进行审查,并命令按照拟议传票所附文件提交请求中的规定提交某些文件,以及给予法院认为公正和适当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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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December 21, 2022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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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Haven, Connecticut 第 11 章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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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人:/s/Douglas S. Skal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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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贝特、佩佩及蒙蒂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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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821-2000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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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受托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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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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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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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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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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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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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Case No.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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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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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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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截止日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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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作为获任命的债务人破产财产第 11 章受托人(“申请人”),已向 U.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根据规则 2004 对附件 B 所列的某些顾问和专业人士、家庭成员、商业伙伴、公司实体及银行机构进行审查(“规则 2004 审查”)。现通知:对规则 2004 审查提出的任何异议或答复,必须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2002(a)和 9014 以及《地方法院破产规则》2004-1(c),不迟于 December 28, 2022 向法院提交。如未及时提交异议,关于规则 2004 审查的拟议命令可在无需进一步通知和听证的情况下作出,参见 11 U.S.C. section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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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其余部分特意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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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郭文贵)、Miles Guo(郭文贵)、Miles Kwok(郭文贵),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宝维斯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收件人: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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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13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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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December 21, 2022 LUC A. DESPINS, New Haven, Connecticut 第 11 章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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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人:/s/Douglas S. Skal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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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贝特、佩佩及蒙蒂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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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821-2000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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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受托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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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A——拟议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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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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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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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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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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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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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Case No.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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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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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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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 命令:批准第 11 章受托人提出的第三次补充综合动议,根据《破产程序规则》2004 和《地方法院规则》2004-1 作出命令,授权就与债务人有关联的额外实体和个人、相关银行以及与债务人和关联实体开展业务的实体进行证据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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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Luc Despins 作为获任命的债务人破产财产第 11 章受托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申请”,ECF No. ____),该申请请求作出命令,授权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2004 对其附件 B 所列被审查人进行审查;在通知和听证后,参见 11 U.S.C. § 102(1);鉴于存在按下文所附条件准许所请求救济的理由;现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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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规则 2004 动议按如下规定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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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命令: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作为受托人之代理律师,现获授权以与作为证据 C-1 至 C-19 附于《规则 2004 动议》的传票实质上相似的格式签署传票,并依照《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向《申请书》附件 B 所列受询问人送达传票及本命令副本,要求其接受询问并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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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命令:在不影响《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及适用的地方法院规则项下任何权利的前提下,且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受询问人现被责令于传票送达后 30 日内,或于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提交全部文件。如受询问人基于某项特权而未提交传票所要求的任何文件,现被责令于传票送达后 30 日内,或于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向受托人提供符合 Fed. R. Civ. P. 45(e)(2)(经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及 D. Conn. L. Civ. R. 26(e) 的特权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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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第 11 章案件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遗产的受托人(仅用于通知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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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16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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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命令:受询问人现被责令确保传票所要求的、或与债务人、其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或本第 11 章案件有关的全部文件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电子格式的信息)均得到妥善保存,可供提交、查验和复制,且不被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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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命令: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作为受托人之代理律师,现获授权,无需本院另行命令,即可依据《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在 Neubert, Pepe & Monteith 的办公地点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或 Paul Hastings LLP 的办公地点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或双方均可接受的其他地点,于受托人可接受的日期,通过《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规定的询问,对《申请书》附件 B 所列任何受询问人的一名或多名代表进行取证。由受托人选择,该日期不得早于拟受询问人依照传票及本命令根据《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提交文件后 14 个日历日;该询问应逐日持续,直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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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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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e A. Manning(朱莉·A·曼宁),美国破产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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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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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对象 地址 传票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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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tr USA, Inc. 3 Columbus Circle 20层 New York, NY 10019 转交 CT Corporation System 28 Liberty Street, 附件 C-1 New York, NY 10005 转交 The Corporation Trust Company Corporation Trust Center 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DE 19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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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Miller(杰森·米勒) 3 Columbus Cir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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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层 New York, NY 10019 附件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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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malaya Ventures LLC 转交 Mary Jiang(玛丽·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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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ncina Avenue Palo Alto, CA 94301 2500 El Camino Real #209 Palo Alto, CA 94306 附件 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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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malaya Investment LLC 转交 Buddi Sagar Sube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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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 Mcconnor Pk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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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aumburg, IL 60173 转交 Jiaming Liu(刘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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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4 E Blackrock 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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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sdale, AZ 85255 附件 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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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York MOS Himalaya LLC 和/或 MOS Himalaya LLC 40 Brompton Road Great Neck, NY 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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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交 A Registered Agent,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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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The Green, Ste. A Dover, DE 19901 附件 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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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 Jiang(玛丽·姜) 33 Encina Avenue Palo Alto, CA 94301 附件 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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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19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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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对象 地址 传票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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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ming Liu(刘家明) 7424 E Blackrock 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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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sdale, AZ 85255 附件 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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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an Masud 转交 Arias, Fabrega & Fabrega Trust Co. BVI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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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 Box 985 Road Town, Tortola, BVI 附件 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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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shang Jiao 2901 Brians Hill 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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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kton, VA, 22124 附件 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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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cong Wang 826 North Avenue, Forest Park, GA 30297 转交 CT Corporation System 361 San Francisco Street, 4th Floor San Juan, PR 00901 附件 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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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ne Advisory Group LLC One World Trade Center 85层 New York, NY 10007 附件 C-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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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wind Trading LLC 12810 N Cave Creek 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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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t 206 Phoenix, AZ, 8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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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交 Legalinc Corporate Service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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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 Randolph ST Ste 5100 Chicago, IL 60601 3341 S Wallace St., Apt B Chicago IL 60616 附件 C-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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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20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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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对象 地址 传票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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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nk Puerto Rico 转交 Sara Alvarez-Cabr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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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 Ponce de Leon Avenue Pda 23, Santurce 附件 C-13 San Juan, Puerto Rico 00908 PO Box 9146 San Juan, PR 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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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coast National Bank 转交 Kevin Picart, S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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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Colorado Avenue Stuart, FL 34995 附件 C-14 815 Colorado Avenue Stuart, Florida 34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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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rael Discount Bank of New York 1114 Avenue of the Americas New York, NY 10036 附件 C-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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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gy Aseraf 转交 IDB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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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1 NE 29th Avenue, 6th 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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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entura, FL 33180 转交 Kim Kiyoun 9401 Wilshire Blvd., Suite 600 Beverly, Hills, CA 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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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 Bank Corporation 收件人:总法律顾问 One M&T Plaza, 8th Floor 345 Main Street Buffalo, NY 14203-2399 附件 C-16 转交 Rene F. Jones One M&T Plaza, Buffalo, NY 1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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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me Community Bank Dime Community Bank Foundation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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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 Veterans Memorial Highway, Suite 560 Hauppauge, NY 11788 附件 C-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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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21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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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对象 地址 传票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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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ling Bank Limited 1 Duval Squ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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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th Floor, London Fruit and Wool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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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don, E1 6PW United Kingdom 附件 C-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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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 Abu Dhabi Bank Al Qurm – Business Park P.O. Box 6316 Abu Dhabi, United Arab Emirates 收件人:Hana Al-Rostamani 附件 C-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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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22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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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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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规则 2004 询问传票)(12/15)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23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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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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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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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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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件编号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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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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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管理) 规则 2004 询问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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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Gettr USA,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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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所指向人员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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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接受询问并作证。随附授权该询问的法院命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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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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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TBD]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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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将以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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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询问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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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 Fed. R. Civ. P. 45 的规定(经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后:有关履行地点的第 45(c) 条;有关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员的保护的第 45(d) 条;以及有关你对本传票的答复义务及不答复的潜在后果的第 45(e) 条和第 45(g)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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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December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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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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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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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官或副书记官签名 律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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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发或申请本传票的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 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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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dskalka@npmlaw.com; (203) 8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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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签发或申请本传票之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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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查验场所,则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前,必须向各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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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 -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 11 章案件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遗产的受托人(仅用于通知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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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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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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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日期)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签发的本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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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下列方式向被指名人员交付副本,以送达本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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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日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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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退回未执行的传票,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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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本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我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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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差旅费用为 \$,服务费用为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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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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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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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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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楷姓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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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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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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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c)、(d)、(e) 及 (g) 条(自 12/1/13 生效)(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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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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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在下列地点命令人员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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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距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 100 英里以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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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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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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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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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取证。传票可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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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距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 100 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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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待查验场所查验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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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员的保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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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及合理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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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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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需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查验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查验地点出席,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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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异议。被命令出示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查验的人,可以就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查验场所——或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出示电子存储信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果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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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通知被命令人后,向履行地所属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出示或查验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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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仅可按照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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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履行地所属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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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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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要求某人在Rule 45(c)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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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以其他方式受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任何适用的例外或放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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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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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履行地所属地区法院可以根据动议,在传票要求下列事项时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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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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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经当事人请求所进行研究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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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Rule 45(d)(3)(B)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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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不遭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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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确保被传唤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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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出示。 (e) 回应传票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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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示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出示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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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回应出示文件传票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出示,或者必须对文件进行整理和标记,使其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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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出示形式。如传票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出示形式,回应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出示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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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出示。回应人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出示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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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需就其确定为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请求强制证据开示或请求保护令的动议中,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Rule 26(b)(2)(C)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对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以规定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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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扣留的信息。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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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一种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但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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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出示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出示的信息被主张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提出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指定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且可以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履行地所属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出示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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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藐视法庭。履行地所属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其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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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传票材料的获取方式,见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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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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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示请求 I.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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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对某项请求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贵方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回应请求的其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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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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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TIFF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JPEG格式出示。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TIFF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Bates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加注连续的Bates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TIFF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Excel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Bates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 b. 图像加载文件
#

-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Concordance®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下列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OCRPATH字段,以提供已出示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不得在.DAT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包含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LINK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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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或.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且数据库中的每一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出示,而非作为.DAT文件内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DAT文件中。建议使用以FIRSTBATES/Image Key命名的文件级ANSI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出示。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出示。这些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带有Bates编号的分隔页图像,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包括在.dat文件中。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Bates编号命名所出示的原生文件。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出示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根据由BCC、Body、CC、From、IntMsgID、To和Attach属性生成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根据整个文件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以符合Concordance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出示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下列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

#

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所需元数据如下:

#
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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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Bates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Bates编号

#
LASTBATES字段应针对单页填写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父文件第一页的Bates编号至
#

EDC0000015 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Bates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Bates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Bates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
原生文件: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收件人
#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 抄送收件人
#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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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C John Cain(约翰·凯恩) 密件抄送收件人

#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董事会会议纪要)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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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
原生文件:(空)
#

TIME_SENT/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经标准化处理所采用时区内的时间 TIME_ZONE 电子邮件经标准化处理所采用的时区

#

TIME_ZONE GMT 电子邮件在转换过程中经标准化处理所采用的时区。

#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
链接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类型的扩展名

#

AUTHOR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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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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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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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页数
#
PATH 电子邮件:(空)
#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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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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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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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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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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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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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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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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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予以组织和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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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b)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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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已提交 12/21/22 已录入 12/21/22 10:30:41 第 30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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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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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及如适用,该文件的发送对象);(c)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说明该文件是否(i)遗失或丢失,(ii)已被销毁,(iii)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iv)以其他方式处置;(e)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况;(f)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

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说明(i)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该文件的标题,(iii)该文件的日期,(iv)该文件的作者,(v)该文件的收件人,(vi)收到或查阅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复制件或再制件的每名人员身份,(vii)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定该等人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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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已提交 12/21/22 已录入 12/21/22 10:30:41 第 31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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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由其取得,(viii)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并且(b)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份文件,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有本指示第(a)部分要求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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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一份原本具有回应性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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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各项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b)提供根据下述规定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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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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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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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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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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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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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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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和”及“或”应根据需要解释为连词性或选择性用法,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包括所有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答复;以及(b)“每一”及“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个”及“所有”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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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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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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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Gettr USA, Inc.(Gettr 美国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部门、处室、办公室、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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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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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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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已提交 12/21/22 已录入 12/21/22 10:30:41 第 33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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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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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务人之名义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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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务人家属”合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之名义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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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联个人”单独或合称所有符合下列情形的个人:(1)持有、控制、保管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或对该等资产拥有自由裁量权;或(2)曾担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该等关联实体有关联,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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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已提交 12/21/22 已录入 12/21/22 10:30:41 第 34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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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及共同而言,所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连同上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代表上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应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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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文书 1259,提交日期 12/21/22,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第 35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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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联邦国,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 及 ZIBA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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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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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作合取及析取两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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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任何”及“所有”以及“每一”系指“每一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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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每一”及“每个”系指“每一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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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三方”系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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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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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及全部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该等材料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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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无论何种类型)、电传、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账簿、总账、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包含原始文件中未载有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亦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减损、载于、结合考虑、与之有关、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连接、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关联、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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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当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与……相关”或“有关联”,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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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文书 1259,提交日期 12/21/22,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第 37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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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已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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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通信”系指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限于任何形式的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想法、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面谈、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电话、书面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输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记录、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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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资产”系指任何可用于产生积极经济价值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益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潜在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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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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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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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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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为避免偿付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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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所作任何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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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报表、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和/或确认函、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一方作出的全部转让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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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由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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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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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交易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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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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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福)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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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文书 1259,提交日期 12/21/22,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第 39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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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以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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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付款的全部证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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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设立所为受益人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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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债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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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您的任何外聘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及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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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足以显示您的全部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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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于就请求第 14 项所识别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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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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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足以显示由您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的转账和从该等账户转出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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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之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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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架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宗旨,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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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与您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您的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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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与您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博乐有限公司)作出的约 $520 million 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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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登记于 12/21/22 10:30:41 第 41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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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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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登记于 12/21/22 10:30:41 第 42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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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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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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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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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号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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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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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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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2004 审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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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Jason Miller(杰森·米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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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所指向人员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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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证:兹命令您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
地点 日期和时间
#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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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Park Avenue [TBD]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

提交材料:您或您的代理人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

以下《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45 的规定,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 Rule 45(c);关于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员的保护的 Rule 45(d);以及关于您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和未回应的可能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
日期:December , 2022
#
法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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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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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律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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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或请求签发本传票、代表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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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与蒙泰斯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
致签发或请求签发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

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 -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Holdings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作为 Ho Wan Kwok(郭文贵)遗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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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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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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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于 1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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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于 12/21/22 1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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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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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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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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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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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向以下人员送达的本传票(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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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日期)
#

我以下列方式通过向被指名人员交付副本而送达本传票:

#
于
#
(日期)
#
;或
#

我未执行即退回本传票,原因如下:

#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我亦已向证人支付出席一天的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
我的差旅费用为 $,服务费用为 $,合计为 $
#

我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此信息真实且正确。

#

日期:

#
送达人签名
#
印刷姓名及职务
#
送达人地址
#

有关尝试送达等事项的附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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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45(c)、(d)、(e) 和 (g)(Effective 12/1/13)(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

#

(c) 履行地点。

#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以下方式命令人员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之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

(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的州内,如该人员

#

(i) 是一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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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之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某一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

(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即一方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收入损失和合理的律师费。

#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亦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员,可向传票中指定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以下规则:

#

(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

(ii) 仅可依照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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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撤销或修改传票。

#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下列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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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的;

#

(ii) 要求人员在 Rule 45(c) 规定的地理限制以外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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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在不存在适用例外或豁免的情况下,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事项的;或

#

(iv) 使人员承受不当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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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传票影响之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未描述争议中具体事件且源自该专家未经一方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研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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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

(i) 表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存在实质性需求,且不致遭受不当困难即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求;并且

#
(ii) 确保被传唤人员将获得合理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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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材料。

#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之传票的人员,必须按该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必须整理和标注该等文件,使之对应于请求中的类别。

#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人员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员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

(D) 无法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员无须从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就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而言,回应人员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表明正当理由时,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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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受审判准备材料保护为由而扣留被传票要求的信息之人员,必须:

#
(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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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以足使各方能够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审判准备材料保护主张的约束,提出主张之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收到通知后,一方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保存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方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追回;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之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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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藐视法庭。在要求遵从的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未遵从传票或与之有关的命令的人作出藐视法庭认定。

#

有关查阅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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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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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示请求 I.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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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统称“请求”,单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应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应按如下规定详细说明贵方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其余请求。

#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供: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加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b. 图像加载文件
#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含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取文本文件在所提供存储介质上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包含在 .DAT 文件中。对于包含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构成,并且数据库中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位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在文件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微软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微软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字段列入 .dat 文件。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类至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基于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基于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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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所需元数据:

#
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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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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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文件填写 ATTACHRANGE EDC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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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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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C00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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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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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TO Coffman, Janice; LeeW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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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lto:LeeW@MSN.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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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Frank Thompson [mailto: 抄送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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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_Thompson@cdt.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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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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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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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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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SENT/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出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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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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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至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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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链接的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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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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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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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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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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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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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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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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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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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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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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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中的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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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H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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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件存储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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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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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 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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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8306d1@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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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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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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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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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且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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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文件均应按照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予组织并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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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文件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件:(a) 由贵方拥有、保管或控制的;或 (b) 由代表贵方行事的任何人拥有、保管或控制的,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49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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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贵方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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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贵方提供已不再由贵方拥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内容;(b) 指明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以及,如适用,向其发送该文件的人);(c) 指明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 (i) 下落不明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转交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指明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指明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后一次由贵方拥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指明目前拥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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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要求贵方提供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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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贵方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说明,(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看过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名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拥有、保管或控制;如是,说明该等人员身份,以及说明该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之中,(viii) 据以拒绝提供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拒绝提供的每份文件,制作一份特权清单,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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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一份本应作出回应的文件包含受特权主张保护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该特权主张保护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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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获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交根据下述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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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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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一切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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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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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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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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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对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对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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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 “和”与“或”应根据需要解释为连词关系或选择关系,以使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每一”与“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个”和“所有”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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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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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D. Conn. L. Civ. R. 26(c) 提供的定义,以及根据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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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是指 Jason Miller(杰森·米勒),以及其所有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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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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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之子”是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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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之女”是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件 22-50073 文书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登记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52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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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务人自称的妻子”是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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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务人家属”合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自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存在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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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联个人”单独及合称指所有以下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享有酌处权;或 (2) 曾担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以及前述任何人员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梅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图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厄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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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实体”单独及合称指所有以下任何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以及前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 Nod Hill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ce Decade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 Group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a Global Ventures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Alfonso Global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Alpine Fiduciaries股份有限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nton Development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Assets Sino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Auspicious Coast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Zenith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Bravo Luck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ane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eative Apex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Dawn State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astern Profit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Empire Growth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 Fashion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 News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lobalist 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olden Spring(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Greenwich Land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amilton Capital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Head Win Group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USA)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Insight Phoenix基金)、Lamp Capital LLC(Lamp Capital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eading Shine NY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Long Gate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Noble Fame Global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Translators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Saraca媒体集团公司)、 案件 22-50073 文书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登记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54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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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y Ace Ltd.(Shiny Ace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hiny Times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Well Origin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 Century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Whitecroft Shore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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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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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和”与“或”是指“和/或”,并应同时解释为连词关系和选择关系,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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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任何”、“所有”及“每一”是指“每一个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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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每一”及“每个”是指“每一个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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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三方”是指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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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转让”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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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文件”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目前或曾经存在的各种、各种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份书面、记录或图示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件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往来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输出、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传单、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只要其含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者其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案件 22-50073 文书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登记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55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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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个人”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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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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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强化、削弱、位于其中、与之联系考虑、与之有关、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连接、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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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在指称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书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登记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56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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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通信”在最广义且不受限制的意义上,是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念、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传真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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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资产”是指任何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由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实体利益而持有的、具有经济价值并预期提供未来利益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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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转让”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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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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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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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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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登记于 12/21/22 10:30:41 第 57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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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令及/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进行的所有转移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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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往来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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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债务人进行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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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移、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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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市 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市 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康涅狄格州威尔顿市 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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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 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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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登记于 12/21/22 10:30:41 第 58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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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舱单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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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的所有付款证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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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何时设立、由谁设立、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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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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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贵方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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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足以显示贵方全部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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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登记于 12/21/22 10:30:41 第 59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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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于就请求第 14 项所识别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贵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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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贵方纳税申报表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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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足以显示贵方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和从该等账户进行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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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于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之有关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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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及足以显示贵方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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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与贵方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贵方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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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与贵方于 2015 年 1 月向 Bravo Luck Limited 转移约 $520 million 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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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登记于 12/21/22 10:30:41 第 60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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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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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规则第 2004 条审查传票)(12/15)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登记于 12/21/22 10:30:41 第 61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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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联邦地区破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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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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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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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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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规则第 2004 条审查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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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Himalaya Ventures LLC(喜马拉雅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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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所指向之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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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证:兹命令贵方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在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进行的审查中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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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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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TBD]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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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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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贵方或贵方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且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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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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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 Fed. R. Civ. P. 45 的规定已附具,该规则依据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有关遵从地点的 Rule 45(c);有关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的保护的 Rule 45(d);以及有关贵方对本传票的答复义务及未作答复的潜在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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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December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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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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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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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律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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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代表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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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斯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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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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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本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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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Best Case有限责任公司)-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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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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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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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于 1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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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于 12/21/22 1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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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2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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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规则第 2004 条审查传票)(12/15)(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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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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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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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日期)收到针对(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的本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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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如下方式向具名人士交付副本而送达本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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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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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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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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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下列原因未执行而退回本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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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本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用,金额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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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费用为 $,其中旅行费用为 $,服务费用为 $,合计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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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本信息真实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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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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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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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楷姓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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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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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尝试送达等的附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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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c)、(d)、(e) 和 (g) 条(自 12/1/13 起生效)(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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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遵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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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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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定期亲自开展业务地点 100 英里以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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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定期亲自开展业务所在州内,如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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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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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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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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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定期亲自开展业务地点 100 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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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被检查场所进行场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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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的保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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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步骤,以避免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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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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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须亲自出席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其还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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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传票所规定的遵从时间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届满两者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则适用下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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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在任何时候,送达方均可在通知被命令人后,向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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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此类行为仅可按照命令的指示被要求实施,并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员,使其免于因遵从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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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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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在要求遵从的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下列情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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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留出合理的遵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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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要求某人在 Rule 45(c) 规定的地域限制之外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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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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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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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传票影响的人员,在要求遵从的地区的法院可以根据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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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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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自未经任何一方当事人请求的该专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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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措施。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传票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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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若不遭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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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确保被传唤之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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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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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回应传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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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供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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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回应要求提供文件之传票的人员,必须按照文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文件,或者必须对文件进行整理和标注,使之与要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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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供形式。如果传票未指定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员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供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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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供。回应人员无需以多于一种形式提供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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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法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员无需从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就强制证据开示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而言,回应人员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若提出请求的一方在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后证明存在正当理由,法院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以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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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张特权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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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扣留的信息。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被传票要求提供的信息的人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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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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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各方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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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提供的信息。如果为回应传票而提供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员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且可以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至要求遵从的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供该信息的人员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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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藐视法庭。在要求遵从的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发出传票的法院,可以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未遵从传票或与其有关命令的人员构成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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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获取传票材料的信息,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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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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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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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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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统称“请求”,每项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答复。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贵方出于善意提出异议;如提出异议,应按如下所述详细说明贵方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者其中包含的某个词、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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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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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加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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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图像加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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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的电子邮件和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供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包含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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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并且数据库中的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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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供,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按文件级别制作的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位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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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列入。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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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个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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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标准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提供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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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列出所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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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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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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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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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页文件,应填写 LASTBATES 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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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RANGE EDC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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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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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C00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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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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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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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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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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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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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offman, Janice; LeeW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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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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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Frank Thompson [mailto: 抄送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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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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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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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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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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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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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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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SENT/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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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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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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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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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文件必须按照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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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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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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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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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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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67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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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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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创建时间 此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 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Email:(空) 原生: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Email:(空) 原生: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此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 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Email:(空) 原生: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Email:(空) 原生: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此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 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 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KB)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页数 PATH Email:(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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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doc 原生: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 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Email: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在内的电子邮件原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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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utes.msg 原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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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Email:唯一消息 ID 原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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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8306d1@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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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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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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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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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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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文件均应按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予组织和标注,以对应本等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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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文所载的每项请求均延伸至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68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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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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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您提交的文件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识别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文件发送对象);(c) 识别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 (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况;(f) 识别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识别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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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要求您提交的文件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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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您主张被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查阅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位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载有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69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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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由其占有,(viii) 据以拒绝提交该文件的特权主张,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以及 (b) 就每一份基于特权主张而拒绝提交的文件,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提交一份特权清单,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要求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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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本应响应请求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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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交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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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文,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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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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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名称、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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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应答复文件请求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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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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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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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 “and”和“or”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词,以将本可被解释为在任何请求范围之外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内;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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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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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等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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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Himalaya Ventures LLC(喜马拉雅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处室、办公室、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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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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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71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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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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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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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务人家庭成员”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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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联个人”系指单独及共同而言:(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为一项或多项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的所有个人,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尤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72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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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及共同而言:(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的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所有组织或实体,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泽尼思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73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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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 及 ZIBA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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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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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同时解释为连词及选择词,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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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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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每一”及“所有”均指“每一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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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三方”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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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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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文件”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且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每一及所有书面、记录或图示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往来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输出、数据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74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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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汇编资料、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单表格、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包含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其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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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个人”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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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实体”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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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于”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强化、削弱、载于、结合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关于、与之有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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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就任何特定事项而言,“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75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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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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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通信”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受限制地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念、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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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资产”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的、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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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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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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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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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规避支付该等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76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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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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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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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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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有关的、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通信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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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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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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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江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77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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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上人员的飞行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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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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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何时设立、由何人设立、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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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债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前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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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您的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及通信。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78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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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足以显示您的所有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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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于就第 14 项请求所识别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所有:(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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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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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足以显示由您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和自该等账户进行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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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的利益而进行的与之相关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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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和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及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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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与您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您的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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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与您于 2015 年 1 月向 Bravo Luck Limited(博睿乐有限公司)作出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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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79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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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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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80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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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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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necticut District(康涅狄格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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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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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号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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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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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管理) Rule 2004 审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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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Himalaya Investment LLC(喜马拉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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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所指向的人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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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证:兹命令您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接受审查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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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日期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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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T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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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York, New York 10166(纽约州纽约市 1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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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将以如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

提交文件: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出席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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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 Fed. R. Civ. P. 45 条款经由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并随附于此——有关履行地点的 Rule 45(c);有关作为传票对象的人员所受保护的 Rule 45(d);以及有关您对本传票的答复义务和未履行该义务的潜在后果的 Rule 45(e) 及 4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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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December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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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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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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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律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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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或申请本传票的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其代理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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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贝特、佩佩及蒙泰思专业公司); 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dskalka@npmlaw.com; (203) 8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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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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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本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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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贝斯特凯斯有限责任公司)-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潘斯),作为 Ho Wan Kwok 遗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讯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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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81 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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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2540——依据规则2004进行审查的传票)(12/1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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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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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我收到了一份向以下人员发出的传票(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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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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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以下方式向该具名人员交付副本,送达了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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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日期)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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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执行而退回该传票,原因是: 除非该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我还已向证人支付了一日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
我的费用为旅行费用 \$, 服务费用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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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依伪证处罚之责声明,该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

#
送达人员签名 印刷姓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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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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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尝试送达等的附加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d)、(e) 和 (g)(生效日期 12/1/13)(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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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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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交易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或

#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交易所在州内,如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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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是一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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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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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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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交易地点100英里范围内的某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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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被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之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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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即一方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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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之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之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者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二者中较早者)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以下规则:

#

(i) 送达传票的一方当事人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之人后,向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

(ii) 仅可依该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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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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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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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要求某人在第45(c)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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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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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使某人承担不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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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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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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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未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源自并非由一方当事人要求进行的该专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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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传票的一方当事人:

#

(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求,且不造成不当困难即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求;并且

#
(ii) 确保被传唤之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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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之人,必须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必须将其整理并标示,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

(B) 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之人必须按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之人无须以一种以上的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

(D) 无法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之人无须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就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提出动议时,回应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规定该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

(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为由而扣留被传唤信息之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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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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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不披露该等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讯或有形物品的性质,使各方能够评估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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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被主张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提出该主张之人可以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该主张及其依据。收到通知后,一方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方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且可以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之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认定已被送达却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其有关命令之人构成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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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获取传票材料,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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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提交请求 I. 指示
#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各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则必须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贵方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须仅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其余请求。

#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个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应超过1000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b. 图像加载文件
#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全部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请勿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

#

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且数据库中的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 c. 文档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档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档级别提供。

#

- d. 某些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列为一个字段。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档,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依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依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档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是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列出必需的元数据:

#
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填写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父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
#

EDC0000015 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
原生文件:文档源自其文件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收件人
#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 抄送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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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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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档标题

#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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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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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扩展名
#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
原生文件:(空)
#

TIME_SENT/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进行标准化处理时所采用的时区

#
TIME_ZONE
#

TIME_ZONE GMT 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进行标准化处理时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
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
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
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日期
#
TIME_CREATED 10:25 AM
#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KB)

#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页数 PATH 电子邮件:(空)
#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

#
Minutes.msg 原生文件:(空)
#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 原生文件:(空)

#
cb8306d1@MSN>
#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
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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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

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被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

4. 所有文档应按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予以整理和标注,以对应本等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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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延及所有文档:(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 (b) 由任何代表您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 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87 页,共 375 页

#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档均应完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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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档的性质及其内容;(b) 指明编制或撰写该文档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档被发送给的人员);(c) 指明该文档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档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指明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指明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档最后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指明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档的人员(如有)。

#

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档,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档的理由;(b) 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

#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档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陈述:(i) 对该文档作出足以支持您主张该文档享有特权的描述,(ii) 该文档的标题,(iii) 该文档的日期,(iv) 该文档的作者,(v) 该文档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档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位人员身份,(vii) 该文档本身或该文档所含或所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其他任何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指明 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88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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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档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每份文档,提供一份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

#

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供的文档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档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

10. 本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以下内容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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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一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档。如一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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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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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档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应提交文档请求答复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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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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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对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对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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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 “and”和“or”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涵盖所有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答复;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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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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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应适用于文档请求。此外,本等文档请求中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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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Himalaya Investment LLC(喜马拉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机构、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及/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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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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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90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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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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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务人的所谓妻子”是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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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务人的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和债务人的所谓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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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联个人”单独及统称指以下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属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或对该等资产拥有处置权;或 (2) 曾担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并包括上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上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员。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图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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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259 于 12/21/22 提交,于 12/21/22 10:30:41 登记,第 91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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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实体”单独及统称指以下所有组织或任何类型的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属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并包括上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上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员。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 Nod Hill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ce Decade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a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Alfonso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Alpine Fiduciaries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nton Development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Assets Sino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Auspicious Coast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Zenith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Bravo Luck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ane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eative Apex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Dawn State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Empire Growth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 Fashion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 News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lobalist 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olden Spring〈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Greenwich Land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amilton Capital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Head Win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Insight Phoenix基金)、Lamp Capital LLC(Lamp Capital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eading Shine NY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Long Gate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Noble Fame Global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Translators专有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Saraca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Shiny Ace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hiny Times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Well Origin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 Century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Whitecroft Shore有限公司)以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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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259 于 12/21/22 提交,于 12/21/22 10:30:41 登记,第 92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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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指“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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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和”与“或”均指“和/或”,并应同时按连词和选择连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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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任何”“所有”和“每一”均指“每一个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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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每一”和“所有”均指“每一个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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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三方”是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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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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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文件”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输出、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Tweets、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只要其含有原始文件中没有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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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259 于 12/21/22 提交,于 12/21/22 10:30:41 登记,第 93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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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个人”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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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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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强化、减损、位于其中、结合其予以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就其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其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其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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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主题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是指但不限于构成、包括、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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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259 于 12/21/22 提交,于 12/21/22 10:30:41 登记,第 94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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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通信”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且不限于此,是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无论其形式为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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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资产”是指能够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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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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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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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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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规避支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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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259 于 12/21/22 提交,于 12/21/22 10:30:41 登记,第 95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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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令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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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行为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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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就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的通信相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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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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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梅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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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属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期间或前后,或在任何其他时间,对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作出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浮)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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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259 于 12/21/22 提交,于 12/21/22 10:30:41 登记,第 96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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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以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进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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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从其收取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证明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的文件;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赠与、利益或贷款提供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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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的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证明该等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受益人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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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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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您的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97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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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足以证明您的全部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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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于就请求第14项所作答复中列明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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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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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足以证明由您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其转入和从其转出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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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证明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的利益而进行的与此相关的所有购买的月度对账单或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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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其他足以证明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宗旨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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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与您将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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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与您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布拉沃幸运有限公司)作出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任何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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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98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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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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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12/15)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99 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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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院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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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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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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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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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管理) 规则2004审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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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New York MOS Himalaya LLC(纽约 MOS Himalaya 有限责任公司)和/或 MOS Himalaya LLC(MOS Himalaya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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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所指向之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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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兹命令您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一份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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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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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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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Park Avenue [TBD]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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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将以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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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随身携带以下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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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的下列规定,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第45(c)条;关于作为传票对象的您所受保护的第45(d)条;以及关于您对本传票的回应义务和不回应的潜在后果的第45(e)条和第45(g)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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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December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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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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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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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官或副书记官签名 律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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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代表第11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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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与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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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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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必须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a)(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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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Best Case有限责任公司)-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收件人: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受托人的 Luc A. Despins(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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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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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12/15)(第2页)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100 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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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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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于(日期),本人收到为(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而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以下列方式向所列明之人递送副本,完成本传票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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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日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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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未予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如下: 除非本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向证人支付了金额为 \$ 的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 本人差旅费用为 \$,服务费用为 \$,合计 \$。 本人在伪证处罚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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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送达人签名 印刷姓名及职务 送达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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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和(g)条(自 12/1/13 起生效)(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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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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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点的 100 miles 以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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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所在州内,如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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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为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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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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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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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点的 100 miles 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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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拟检查的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保护作为传票对象之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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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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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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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之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亦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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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之人,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请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 14 days 两者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

(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之人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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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仅可按照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管理人员之人免于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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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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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下列情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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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留出合理的履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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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要求某人在第45(c)条规定的地域限制以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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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以其他方式受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放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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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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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作为传票对象或受传票影响之人,经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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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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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源于未经当事人请求进行的专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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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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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证明对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不承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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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确保被传唤之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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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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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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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之传票的人,必须按文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按照要求中的类别对文件进行整理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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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者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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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之人无须以多于一种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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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被要求作出回应的人无需就其认定因过度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作出回应的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过度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果作出该等证明,法院在考虑规则 26(b)(2)(C) 的限制后,如提出请求的一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规定证据开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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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张特权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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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被扣留的信息。根据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而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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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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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各方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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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提供的信息。如果为回应传票而提供的信息受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所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一方。收到通知后,一方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获得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果该方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且可以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供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获得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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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藐视法庭。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处以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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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阅传票材料,见 Fed.R.Civ.P.45(a) 委员会说明(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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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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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示请求 I.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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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述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对每一项请求作出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则必须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贵方异议的理由。如果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须仅就该部分说明异议,并对请求的其余部分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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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以下指示提供: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微软 Excel)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b. 图像加载文件
#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全部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果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供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位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微软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微软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字段包含在 .dat 文件中。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提供一份副本即可。对于电子邮件,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及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列出所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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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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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对于单页文件,应填充 LASTBATES 字段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
EDC00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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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
原生文件:文件来源个人或部门的名称
#

FROM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发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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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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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offman, Janice(珍妮丝·科夫曼); Le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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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

CC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 [mailto:

#
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BCC John Cain(约翰·凯恩)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
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
#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
**链接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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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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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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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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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105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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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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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中的页数

#
PATH 电子邮件:(空)
#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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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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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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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8306d1@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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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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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

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

4. 所有文件均应按照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应予组织并标注,使其与这些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 (b) 由任何代表贵方行事的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 案件 22-50073 文书 1259 已提交 12/21/22 已录入 12/21/22 10:30:41 第 106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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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贵方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

6.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不再由您持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持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持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

7.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一项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

8. 如您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特权保护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保护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查阅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持有、保管或控制,如是,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持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一份文件,制作一份特权清单,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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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已提交 12/21/22 已录入 12/21/22 10:30:41 第 107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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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一份本应提交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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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兹指示您:(a) 一旦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交根据以下内容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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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交该文件。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交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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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所有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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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述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化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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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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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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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的动词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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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 “and”和“or”应根据需要解释为连词关系或选择关系,以使本应被解释为超出任何请求范围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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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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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D. Conn. L. Civ. R. 26(c) 提供的定义以及由 D. Conn. L. Civ. R. 26(d) 提供的解释规则,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后,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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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MOS Himalaya LLC 和/或 New York MOS Himalaya LLC,以及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职能部门、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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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化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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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化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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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已提交 12/21/22 已录入 12/21/22 10:30:41 第 109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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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化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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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化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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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务人家属”统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和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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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联个人”单独及统指以下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或 (2) 曾担任或现担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的个人,以及前述任何人员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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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已提交 12/21/22 已录入 12/21/22 10:30:41 第 110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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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实体”单独及统指以下所有各种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以及前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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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已提交 12/21/22 已录入 12/21/22 10:30:41 第 111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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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l State of China(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以及 ZIBA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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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

10.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同时解释为连词关系和选择关系,以最大限度地扩大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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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及全部”。

#

12.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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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三方”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人员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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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转让”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

15. “文件”系指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件,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只要该等材料现由或曾由您持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件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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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已提交 12/21/22 已录入 12/21/22 10:30:41 第 112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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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电传、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清单、投影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宣传册、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

16. “人员”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员”亦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削弱、位于、结合……予以考虑、对……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相连、评论、就……而言、关于、与……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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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主题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 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登记 第 113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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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主题,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相关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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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通信”系指以最广义且不受限制的方式传递任何信息或知识(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输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笔记。

#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且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益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的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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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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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应出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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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关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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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 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登记 第 114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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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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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关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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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关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事项的所有文件。

#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

6. 有关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

7. 有关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Lady May”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内瑟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

#

8. 有关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期间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 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登记 第 115 页,共 375 页

#

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江云富)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

9. 有关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上乘坐人员的飞行舱单。

#

10. 有关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从其取得或代表其取得的任何馈赠、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馈赠、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馈赠、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提供该等馈赠、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

11. 有关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而设立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

13. 你的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

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登记 第 116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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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足以显示你的全部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

15. 对于为回应请求第 14 项而识别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i) 与该等资产由你取得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

16. 你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

17. 足以显示由你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及转入和转出的款项。

#

18. 有关你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作出的与此有关的所有购买行为的其他文件。

#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及足以显示你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任何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

20. 与你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你的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

21. 与你于 2015 年 1 月向 Bravo Luck Limited(博睿好运有限公司)作出的约 \$520 million 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

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登记 第 117 页,共 375 页

#
附件 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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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规则 2004 审查传票》)(12/15)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登记 第 118 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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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
Connecticut District(康涅狄格地区)
#
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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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第 11 章
#
(合并管理) 规则 2004 审查传票
#
致:Mary Jiang(江玛丽)
#
(传票所指向人员的姓名)
#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
地点 日期和时间
#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
200 Park Avenue [待定]
#

New York, New York 10166(纽约州纽约市 10166)

#
审查将以下列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

文件出示: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准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阅、复制、测试或取样: 见随附的《文件出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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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规定,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后——第 45(c) 条涉及履行地点;第 45(d) 条涉及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人员所享有的保护;第 45(e) 条和第 45(g) 条涉及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以及未履行该义务的潜在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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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December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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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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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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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律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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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或请求签发本传票、代表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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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及蒙蒂斯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康涅狄格州纽黑文市教堂街 195 号,邮编 06510)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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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签发或请求签发本传票之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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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出示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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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百斯特案件有限责任公司)-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Ho Wan Kwok 财产受托人 Luc A. Despins(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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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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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规则 2004 审查传票》)(12/15)(第 2 页) 于 12/21/22 10:30:41 登记 第 119 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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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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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于(日期) 我收到本传票,所涉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为: 我已按如下方式将传票副本交付给所列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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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日期)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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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是: 除非该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否则我还已向证人预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用,金额为 \$ 我的差旅费用为 \$ ,服务费用为 \$ ,合计为 \$ 我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上述信息真实且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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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送达人签名 正楷姓名及职务 送达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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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2013年12月1日生效)(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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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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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地、受雇地或经常亲自营业地100英里以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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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营业所在州内,如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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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为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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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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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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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地、受雇地或经常亲自营业地100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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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拟检查的不动产处检查该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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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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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向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制裁可包括误工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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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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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不动产的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庭,除非其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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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该不动产,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二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提出异议后,适用下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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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送达人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的情况下,向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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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只有依命令指示,方可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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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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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下列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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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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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要求某人在第45(c)条规定的地域限制以外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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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放弃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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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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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经动议,如传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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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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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未受聘专家的以下信息:该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受任何一方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研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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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可以撤销或修改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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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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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求,且不遭受不当困难即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求;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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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确保被传唤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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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规定条件下命令出庭或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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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回应传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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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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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的人,必须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其整理并标记,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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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必须以该信息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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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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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法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须对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就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证明有正当理由时,命令对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并应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法院可以规定证据开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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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张特权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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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被扣留的信息。基于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而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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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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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一种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使当事人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能够评估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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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被主张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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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以藐视法庭论处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而未遵从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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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R.Civ.P.45(a) 委员会说明(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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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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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交请求 I.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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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文所列文件请求(统称“请求”,单项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按下文所述详细说明贵方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回应请求的其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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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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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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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图像加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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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全部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已制作图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持电子邮件及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纳入 `.DAT` 文件。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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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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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文档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文档级 ANSI 文本文件,并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必须按文档级别提供文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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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类存放于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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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档,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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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标准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档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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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以下为必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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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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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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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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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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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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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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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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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原生文件:文档来源文件所属个人或部门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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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原生文件:文档作者。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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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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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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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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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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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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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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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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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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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链接文件必须按照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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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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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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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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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124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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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时间。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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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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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时间。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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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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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时间。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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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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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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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H Email: (empty)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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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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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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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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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项请求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其他任何请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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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文件均应按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进行整理和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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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每项本文件所载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任何代表您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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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125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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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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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您提供的文件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确认该文件的收件人员);(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 (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况;(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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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要求您提供的文件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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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您主张某一被请求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 (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看到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其他任何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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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126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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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由其取得,(viii) 据以拒绝提供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依赖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况;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拒绝提供的每份文件,提供一份特权清单,其中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要求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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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一份本应提供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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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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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文件为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为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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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一切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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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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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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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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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均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均应解释为使用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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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 “and”和“or”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使任何请求范围涵盖否则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所有答复;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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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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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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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Mary Jiang(姜梅丽),连同其所有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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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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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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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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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128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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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务人的所谓妻子”是指 Hing Chi Ngok(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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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务人的家庭成员”统称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及债务人的所谓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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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联个人”单独或统称指:(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的所有个人;或(2) 曾担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的所有个人,以及前述任何人员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图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厄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又名 王定刚)、An Hong(又名 安红)、Yvette Wang(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及 Lao Jiang(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

8. “关联实体”单独或统称指:(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或(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以及前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及 ZIBA Limited。

#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

10. “和”及“或”是指“和/或”,并应同时按合取及析取方式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

11. “任何”和“所有”及“每一”是指“每一项及所有项”。

#

12. “每一”和“所有”是指“每一项及所有项”。

#

13. “第三方”是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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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转让”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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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文件”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只要其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纸质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清单、投影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资料的草稿或副本,只要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没有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者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

16. “个人”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委员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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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强化、削弱、位于、结合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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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主题时,“与……有关”、“与……相关”或“相关于”是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相关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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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通信”在最广泛的可能意义上且不受限制地,是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记录、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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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资产”是指任何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计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请求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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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转让”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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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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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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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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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令和/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全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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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往来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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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涉及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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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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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Lady May”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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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期间或前后,或在任何其他时间,就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所作任何投资或交易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浮)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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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关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的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所有飞行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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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提供、从其取得或代表其取得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的所有付款证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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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的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的设立时间、设立人、受益人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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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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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您的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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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足以显示您的全部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135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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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于为答复第14项请求而确认的、价值超过$50,000的所有资产,提供(i)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ii)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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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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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足以显示由您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个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和从该等账户进行的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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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其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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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属之间关系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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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与您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您的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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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与您于January 2015向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作出的、金额约为$520 million的转移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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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136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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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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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2540——Rule 2004审查传票)(12/15)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137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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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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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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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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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号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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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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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管理) Rule 2004审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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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Jiaming Liu(刘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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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传票所指向人员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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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兹命令您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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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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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Hastings LLP(保尔·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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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Park Avenue [TBD]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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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将以如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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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出席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取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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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45的下列规定(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9016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Rule 45(c);关于对作为传票对象的您的保护的Rule 45(d);以及关于您答复本传票的义务和未予答复的潜在后果的Rule 45(e)和4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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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December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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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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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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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律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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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或请求签发本传票的、代表第11章受托人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潘斯)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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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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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签发或请求签发本传票的人发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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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或查验场所,则必须在向本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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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 -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Guo Wengui、Miles Guo和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收件人为以Ho Wan Kwok财产受托人身份行事的Luc A. Despins(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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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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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2540——Rule 2004审查传票)(12/15)(第2页)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138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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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Fed. R. Civ. P. 45要求,否则本节不得向法院提交。)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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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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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日期),本人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送达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以下方式向所列人员交付副本以送达本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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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日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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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以下原因未执行而退回本传票: 除非本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亦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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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费用为旅行费$,服务费$,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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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伪证罪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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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送达人员签名 正楷姓名及职务 送达人员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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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c)、(d)、(e)及(g)(Effective 12/1/13)(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9016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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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方式命令人员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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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地点100英里范围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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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所在州内,如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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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是一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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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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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取证。传票可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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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地点100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

(B) 在待查验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查验。 (d) 对作为传票对象人员的保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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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给作为传票对象的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地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制裁可包括收入损失和合理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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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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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或允许查验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查验地点出席,除非其还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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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或允许查验的人员,可向传票中指定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对任何或全部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取样,或反对查验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指定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以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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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受传唤人后,向要求履行地所在地区的法院申请命令强制提交或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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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仅可依照该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员,使其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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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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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地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下列情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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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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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要求人员在Rule 45(c)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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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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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使人员承受不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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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作为传票对象或受传票影响的人员,要求履行地所在地区的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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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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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未曾请求的该专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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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Rule 45(d)(3)(B)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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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不遭受不当困难便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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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确保受传唤人员将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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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其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答复传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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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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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答复提交文件传票的人员必须按照文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对文件进行整理和标记,使其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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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答复人员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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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答复人员无须以一种以上的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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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答复人无需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答复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果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并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法院可规定该证据开示的条件。

#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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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扣留的信息。基于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而扣留传票所要求信息的人,必须:

#
(i) 明确提出该主张;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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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以使各方能够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所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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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提供的信息。如为响应传票而提供的信息被主张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提出该主张的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已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获得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收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供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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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发出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其有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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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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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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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供请求 I.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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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答复。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应按如下规定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您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其余请求。

#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以下指示提供: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贝茨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贝茨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文件贝茨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b) 图像加载文件
#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供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并且数据库中每一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提供。通往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使用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标有贝茨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该文件分隔页所对应的贝茨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顺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副本的每一电子文件,只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根据从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项。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项。

#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所需元数据如下:

#
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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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贝茨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贝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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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页文件,应填写 LASTBATES 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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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文件第一页的贝茨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贝茨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贝茨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贝茨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
原生文件:该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

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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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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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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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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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
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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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
**所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
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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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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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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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143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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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页数
#

PATH Email: (empty) Agenda.doc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件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
原生文件:(空)
#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
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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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

3. 每项请求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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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应整理并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伸适用于以下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 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144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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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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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文件被发送至的人员);(c) 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下落不明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与该等处置有关的事实和情形;(f) 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后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

7.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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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您主张某一被请求的文件受特权保护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受特权保护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查阅该文件正本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所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应确定该等人员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拒绝提交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以及 (b) 就每一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拒绝提交的文件,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提交一份包含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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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一份本应提交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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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随后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交该等请求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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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交该文件。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交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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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一切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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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述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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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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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释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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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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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 “and”和“or”应视需要作连词性或选择性解释,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涵盖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所有答复;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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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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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释义规则(经由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适用于该等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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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Jiaming Liu(刘佳明),连同其所有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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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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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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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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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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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务人家属”系集体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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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联个人”系单独及集体指下列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自由裁量权者;或 (2) 曾为一间或多间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者,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贾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尤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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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实体”系单独及集体指下列所有各种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具有权益的,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七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 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 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王牌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 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信托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发展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 战略基金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成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 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 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 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 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 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 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 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 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兰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贵名望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 III 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 IV 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 IV 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者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律师事务所)、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以及 ZIBA Limited(ZIBA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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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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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And”和“or”意为“and/or”,且为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应同时作连词性及选择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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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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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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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三方”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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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转让”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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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每一份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输出、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时间表、幻灯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记录卡、Tweets、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以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并且还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包含原始文件中没有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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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人”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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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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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削弱、位于其中、结合考虑、对其具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关于、与之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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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主题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主题,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相关的任何文件。 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151页,共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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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通信”在最广义上且不限于此,是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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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资产”是指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且预计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取得未来收益的权利、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的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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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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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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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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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152页,共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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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主体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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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行为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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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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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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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梅女士”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梨荷兰酒店/公寓);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威治市 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威治市 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康涅狄格州威尔顿市 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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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于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对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进行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153页,共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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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的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及该等航班乘员的飞行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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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提供、从其取得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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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受益人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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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有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机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审理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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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贵方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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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足以显示贵方所有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154页,共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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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于就请求第14项所识别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交:(i) 与贵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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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贵方纳税申报表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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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足以显示贵方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及向其和从其进行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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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于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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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贵方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及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属之间关系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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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与贵方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贵方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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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与贵方于2015年1月向 Bravo Luck Limited(布拉沃·拉克有限公司)作出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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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155页,共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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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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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询问传票)(12/15)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156页,共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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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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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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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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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号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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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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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管理) 规则2004审查询问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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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Ehsan Masud(埃桑·马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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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所指向人员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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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兹命令贵方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接受审查询问并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询问的法院命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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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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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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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Park Avenue [T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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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York, New York 10166(纽约州纽约市 1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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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询问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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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贵方或贵方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询问,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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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规定,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此——与履行地点有关的第45(c)条;与作为传票对象人员的保护有关的第45(d)条;以及与贵方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未回应的潜在后果有关的第45(e)条和第45(g)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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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December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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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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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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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官或副书记官签名 律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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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代表第11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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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泰斯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康涅狄格州纽黑文市教堂街195号,邮编06510) 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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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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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传票要求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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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贝斯特凯斯有限责任公司)-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贝斯特凯斯破产)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纽约州纽约市公园大道200号,邮编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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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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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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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询问传票)(12/15)(第2页)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157页,共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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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于(日期),本人收到向以下人员(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向被指名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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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日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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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未予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如下: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亦已向证人支付出席一日的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本人旅行费用为 \$,服务费用为 \$,合计为 \$ 日期: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本信息真实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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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签名 正楷姓名及职务 送达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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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和(g)款(自12/1/13起生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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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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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所在地100英里以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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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所在州内,如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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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为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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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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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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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所在地100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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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对受传票约束者的保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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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者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所属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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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亦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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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员,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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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所属法院申请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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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仅可依该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上述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员,使其免于因履行而产生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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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所属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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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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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要求某人在第45(c)款规定的地域限制以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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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在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的情况下,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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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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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者,要求履行的地区所属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有下列要求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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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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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系该专家未应任何当事人请求所作研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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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在第45(d)(3)(B)款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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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存在实质需要,且不造成不当困难即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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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确保被传唤人员将获得合理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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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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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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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的人员,必须按文件在正常营业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必须将其整理并标注,以对应要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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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人员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使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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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员无须以多于一种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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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法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员无须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中,回应人员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第26(b)(2)(C)款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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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扣留的信息。依据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而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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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明确提出该主张;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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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一种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该方式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使各当事人能够评估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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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主张的人员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追回;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所属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员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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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所属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从传票或与其相关命令的人员构成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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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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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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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交请求 I.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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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述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作出具体回应。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贵方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贵方异议的理由应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载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须仅对该部分陈述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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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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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的右下角必须加盖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内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应超过1000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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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图像加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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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是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已图像化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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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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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并且数据库中的每一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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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供,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内,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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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提示页图像,以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将该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列入。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提示页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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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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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一文件提交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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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字段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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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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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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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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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文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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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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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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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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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STODIAN Smith, John(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原生文件:该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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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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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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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offman, Janice(贾妮斯·科夫曼);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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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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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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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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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C John Cain(约翰·凯恩) 密送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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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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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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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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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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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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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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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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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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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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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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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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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162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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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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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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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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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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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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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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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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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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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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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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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H 电子邮件:(空)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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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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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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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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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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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项请求独立运作且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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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予以整理和标记,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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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b)由任何代表您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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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163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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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一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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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确定该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说明该文件是否(i)遗失或丢失,(ii)已被销毁,(iii)已自愿或非自愿转移给他人,或(iv)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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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销毁该文件之人的身份;以及(c)指示销毁该文件之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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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说明(i)足以支持您主张该文件享有特权的文件描述,(ii)文件标题,(iii)文件日期,(iv)文件作者,(v)文件收件人,(vi)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该文件本身或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定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b)就依据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一文件,按照 D. Conn. L. Civ. R. 26(e),提交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有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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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交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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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b)提交根据下述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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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并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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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所有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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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述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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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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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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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b)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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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and”和“or”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连词,以将否则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的范围;以及(b)“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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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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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应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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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ou”或“Your”或“Yourself”系指 Ehsan Masud(艾山·马苏德),连同其所有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及/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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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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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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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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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166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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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务人的所谓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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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务人的家庭成员”统指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及债务人的所谓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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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联个人”单独或统指以下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拥有酌处权;或 (2) 曾担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以及上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上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此类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苏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厄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亦称 王定刚)、An Hong(亦称 安红)、Yvette Wang(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以及 Lao Jiang(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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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实体”单独或统指以下所有任何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以及上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上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此类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 Nod Hill 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 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 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ce Decade 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 Group Holdings 股份有限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a Global Ventures 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Alfonso Global 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nton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Assets Sino 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Zenith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Bravo Luck 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 战略基金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ina Golden Spring〔Hong Kong〕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ane Advisory Group 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Dawn State 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 Operations 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 Fashion 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 News 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 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Holdings 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 MEDIA GROUP 股份有限公司)、GFNY, Inc.(GFNY 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lobalist International 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 Media Group 股份有限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olden Spring〔New York〕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Greenwich Land 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GTV Media Group 股份有限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股份有限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Head Win Group 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USA〕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Insight Phoenix 基金)、Lamp Capital LLC(Lamp Capital 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Long Gate 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亦称 NFSC,中国新联邦国家)、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Noble Fame Global 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股份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股份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Rule of Law Society IV 股份有限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araca Media Group 股份有限公司)、Shiny Ace Ltd.(Shiny Ace 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Voice of Guo Media 股份有限公司)、Well Origin Ltd.(Well Origin 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 Century 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有限公司)以及 ZIBA Limited(ZIBA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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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167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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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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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和”与“或”系指“和/或”,并应同时按连词义及选择词义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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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任何”与“所有”及“每一”均系指“每一个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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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每一”与“每个”均系指“每一个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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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三方”系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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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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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该等资料现为或曾为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电传传真、语音信息、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资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包含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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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169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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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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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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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有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减损、位于其中、在与之相关时予以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答复、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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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在提及任何既定事项时,“与之有关”“与之相关”或“相关”,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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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170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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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通信”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限于此,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还是借助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信息、电报、传真、电传影印件、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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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取得未来收入的权利、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的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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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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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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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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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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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171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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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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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由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行为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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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之间、有关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通信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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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其他交易或商业交易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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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Lady May”号游艇);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Sherry Netherland 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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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浮)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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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172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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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以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注册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及飞行清单的副本,该等飞行清单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的飞行以及乘坐该等航班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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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从其收取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礼物、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礼物、利益或贷款金额的文件;该等礼物、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礼物、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与任何贷款有关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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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而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机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审理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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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您的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及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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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足以显示您的全部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档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173页,共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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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于在对请求14的答复中列明且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相关的所有文件;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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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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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足以显示您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投资账户(包括各该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的转入和转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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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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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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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与将您的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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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与您于2015年1月向 Bravo Luck Limited 进行的约 \$520 million 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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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档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174页,共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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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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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12/15)案件 22-50073 文档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175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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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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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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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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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件编号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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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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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管理) 规则2004审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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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Bingshang Jiao(焦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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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所指向之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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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兹命令您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及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2004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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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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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TBD]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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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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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须准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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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则45的下列规定(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9016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后——有关履行地点的规则45(c);有关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的保护的规则45(d);以及有关您对本传票的答复义务及不答复的潜在后果的规则45(e)和4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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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December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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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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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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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官或副书记官签字 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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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代表第11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 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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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dskalka@npmlaw.com; (203) 8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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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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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查验场所,则必须在向其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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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 -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又名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收件人为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受托人的 Luc A. Despins(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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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档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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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12/15)(第2页)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176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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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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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于(日期),我收到针对(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的本传票: 我通过如下方式向所列姓名之人交付副本,以送达本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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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日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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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是: 除非本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之一签发,我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我的差旅费用为 \$,服务费用为 \$,合计为 \$。 我在伪证处罚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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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送达人签字 印刷姓名及职务 送达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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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c)、(d)、(e)和(g)(自12/1/13起生效)(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9016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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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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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地、受雇地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地100英里以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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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所在州内,如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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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为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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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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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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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地、受雇地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地100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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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被查验的场所查验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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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保护作为传票对象之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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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收入损失和合理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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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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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查验场所之人,无须亲自到达提交或查验地点,除非其亦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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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查验之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查验场所,或反对以请求的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14日届满两者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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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在任何时间,送达方可在通知被命令之人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查验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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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仅可按命令所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管理人员之人,使其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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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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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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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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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要求某人在规则45(c)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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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而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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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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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作为传票对象或受传票影响之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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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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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于未经当事人请求的该专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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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规则45(d)(3)(B)所述情形下,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在送达方满足下列条件时,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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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存在重大需要,且不遭受不当困难即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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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确保被传唤之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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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答复传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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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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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答复提交文件传票之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日常业务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组织并标记文件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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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答复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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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答复之人无须以多于一种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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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法以电子方式访问的存储信息。作出答复的人无需就其确定为因过度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作出答复的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过度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若作出该等证明,法院仍可在提出请求的一方证明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考虑Rule 26(b)(2)(C)的限制,就该等来源下令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以规定证据开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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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张特权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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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被扣留的信息。根据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而扣留经传唤的信息的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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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明确提出该主张;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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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一种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的性质,使各方能够评估该主张,同时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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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提供的信息。若为响应传票而提供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一方。收到通知后,一方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方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且可以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所属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供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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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所属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发出传票的法院——可以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其有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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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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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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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供请求 I.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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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统称“请求”,每一项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答复。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一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应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您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其余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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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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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TIFF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JPEG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TIFF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Bates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Bates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TIFF文件数量不应超过1000个。Excel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Bates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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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图像加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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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ncordance®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Concordance®数据库的全部字段信息。.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以下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存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OCRPATH字段,以提供所提供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不得在.DAT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本机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LINK字段,以提供本机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本机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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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oncordance Image®或Opticon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或.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且数据库中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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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DAT文件内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DAT文件中。建议使用按FIRSTBATES/Image Key命名的文件级ANSI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存放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应超过1,000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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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特定文件类型的本机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本机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本机格式提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稿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带有Bates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标明存在本机文件,并将本机文件的路径作为字段包括在.dat文件中。所提供的本机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对应的Bates编号命名。将本机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与图像目录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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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依据从BCC、Body、CC、From、IntMsgID、To及Attach属性生成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依据整个文件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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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元数据。以符合Concordance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以下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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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字段应以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列示所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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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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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本机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首个Bates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本机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最后一个Bates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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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页文件,应填写LASTBATES字段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 父文件首页的Bates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Bates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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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C00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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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Bates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Bates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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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文件: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本机文件:文件作者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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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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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Frank Thompson [mailto: 抄送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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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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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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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本机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本机文件:原始本机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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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文件:(空) TIME_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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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时所使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本机文件的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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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文件必须按FIRSTBATES编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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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本机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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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本机文件:文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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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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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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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181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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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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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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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DATE_CREATED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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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本机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本机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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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DATE_MOD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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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本机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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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DATE_ACCESSD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本机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大小,单位为KB

#
PGCOUNT 1 本机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页数 PATH 电子邮件:(空)
#

Agenda.doc 本机文件:存储本机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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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本机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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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ID 本机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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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8306d1@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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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MD5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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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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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本机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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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项请求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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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应予以整理和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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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文件所载的每项请求均延及以下全部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182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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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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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您出示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与该等处置有关的事实和情形;(f) 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约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处于您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时间;以及 (i) 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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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要求您出示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一项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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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您主张所要求的文件受特权或律师工作成果保护,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受特权保护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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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 12/21/22 登记 12/21/22 10:30:41 第 183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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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依据 D. Conn. L. Civ. R. 26(e) 以特权主张为由扣留的每一文件,制作一份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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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一份原本应予出示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文件其余部分应予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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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各项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一旦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出示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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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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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所有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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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述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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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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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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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使用任何单数名词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使用任何时态的动词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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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 “and”和“or”应在必要时解释为连言或选言,以使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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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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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由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并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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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是指 Bingshang Jiao(焦冰上),以及其所有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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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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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之子”是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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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之女”是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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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 12/21/22 登记 12/21/22 10:30:41 第 185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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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是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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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务人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债务人的任何其他亲属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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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联个人”单独及合并而言,是指所有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并包括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员。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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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实体”单独及合并而言,是指所有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各种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具有直接或间接权益;并包括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员。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 Nod Hill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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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 12/21/22 登记 12/21/22 10:30:41 第 186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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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以及 ZIBA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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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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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and”和“or”是指“and/or”,并应同时按连言和选言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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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any”、“all”和“each”是指“每一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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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ach”和“every”是指“每一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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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三方”是指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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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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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文件”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每一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表、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日程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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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 12/21/22 登记 12/21/22 10:30:41 第 187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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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含有原始文件中没有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者其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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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人”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事务所、委员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有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强化、削弱、位于、结合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相连、评论、就……而言、关于、与……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

19. 就任何特定事项而言,“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189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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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通信”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受限制地,是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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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资产”是指可用于产生正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期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利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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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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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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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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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规避支付该等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190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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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进行的所有转让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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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由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其他交易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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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之间通信有关的文件,该等通信涉及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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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其他交易或商业交易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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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女士五月”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施瑞·内特兰酒店/共管公寓)、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市 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市 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康涅狄格州威尔顿市 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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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期间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毕建福)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191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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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飞机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飞机及在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飞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飞机所进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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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提供、从其取得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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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受益人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债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无论该机构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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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你方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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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足以显示你方全部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192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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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于就第 14 项请求所确认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所有与下列事项有关的文件:(i) 你方取得该等资产;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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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你方纳税申报表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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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足以显示由你方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及向该等账户转入和自该等账户转出的款项。

#

18. 关于你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该等信用卡有关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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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和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你方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属之关系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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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与将你方资产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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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与你方于 2015 年 1 月向 Bravo Luck Limited(博拉克有限公司)作出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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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193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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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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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2004 规则审查传票)(12/15)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194 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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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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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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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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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号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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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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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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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规则审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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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Wencong Wang(王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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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所指向之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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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兹命令你方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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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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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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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Park Avenue [TBD]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

提交:你方或你方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的下列规定,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此——关于履行地点的第 45(c) 条;关于你方作为传票对象所受保护的第 45(d) 条;以及关于你方对本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及未作出回应的潜在后果的第 45(e) 条和第 45(g)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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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December , 2022
#
法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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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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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律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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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代表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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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斯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
向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a)(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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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 -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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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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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2004 规则审查传票)(12/15)(第 2 页)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195 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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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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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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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日期),我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 我按如下方式将传票副本交付给被指定人,从而完成送达:

#
于 (日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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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执行本传票即予退回,原因如下: 除非本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我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的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
我的差旅费为 \$,服务费为 \$,合计为 \$
#

我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本信息真实且正确。

#
日期: 送达人签名 正楷姓名及职务 送达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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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c)、(d)、(e)及(g)(于12/1/13生效)(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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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规定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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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地、受雇地或定期亲自从事营业活动地点100英里范围内;或

#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定期亲自从事营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

#
(i) 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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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地、受雇地或定期亲自从事营业活动地点100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对受传票约束之人的保护;执行。

#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发出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制裁可包括收入损失及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

(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之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庭,除非其亦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之人,可就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检查场所,或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

(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之人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

(ii) 此类行为仅可依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进行,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免于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在及时动议后,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

(ii) 要求某人在第45(c)条规定的地域范围以外履行;

#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而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

(iv) 对某人造成不当负担。

#

(B) 可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

(ii) 披露未经聘用的专家的意见,或并非描述争议中具体事件且源于该专家并非应当事人请求所作研究的信息。

#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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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不遭受不当困难即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
(ii) 确保被传唤之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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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材料。 (e) 对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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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

(A) 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之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其整理并标记,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之人无须以多于一种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

(D) 无法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之人无须对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信息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进行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的动议,回应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有充分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对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

(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票要求的信息之人必须:

#
(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之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追回;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之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发出传票的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之人,以藐视法庭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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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
……
#
文件提交请求 I.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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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统称“请求”,单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每项请求均应完整答复,除非贵方善意提出异议;在该情形下,贵方异议的理由应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TIFF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JPEG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TIFF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Bates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加注连续的Bates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TIFF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Excel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Bates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b. 图像加载文件
#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Concordance®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下列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与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含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及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含OCRPATH字段,以提供已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不得在.DAT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含LINK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及

#

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

#

- b. Concordance Image®(Concordance 图像)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且数据库中的每个图像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均应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文档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档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提示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 .dat 文件中的一个字段列入。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提示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标准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提供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的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
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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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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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文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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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原生文件:文件来源个人或部门的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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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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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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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
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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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00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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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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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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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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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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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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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H 电子邮件:(空) 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档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原生文件:(空)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

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被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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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文件均应按通常业务过程中的保管方式提供,或应加以组织和标记,以与这些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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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文件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01 of 375

#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

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让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及其相关事实和情形;(f) 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

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

8. 如您主张被请求提供的文件受特权或律师工作成果保护,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受特权保护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人员如何取得该信息的陈述,(viii) 据以拒绝提供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份基于特权主张而拒绝提供的文件,提供一份包含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

#

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供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保护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保护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

10. 各项请求具有持续性质。兹指示您:(a) 在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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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文件所用语言不是英语,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所用语言不是英语,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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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一切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

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名称、别名或昵称。

#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应提交文件请求答复之日止。

#
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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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使用任何单数名词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及 (b) 使用任何时态的动词应解释为使用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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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 “and”和“or”应按必要情况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连词,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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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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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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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并指称 Wencong Wang(王文聪),以及其所有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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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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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04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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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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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务人的所谓妻子”是指Hing Chi Ngok(邢志若;又名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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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务人的家庭成员”统指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及债务人的所谓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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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联个人”单独或共同指:(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拥有处置权的所有个人;或(2) 曾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的所有个人,以及前述任何主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埃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拉弗伦茨;又名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以及Lao Jiang(姜云浮;又名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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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205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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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实体”单独或共同指:(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或(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以及前述任何主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 Nod Hill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信托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鸿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巅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曙光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环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开发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见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灯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个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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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206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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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又名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盛名环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者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律师事务所)、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及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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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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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和”及“或”是指“和/或”,并应为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而同时作连词性及选择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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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任何”和“所有”及“每一”均是指“每一个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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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每一”和“每个”均是指“每一个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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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三方”是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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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转让”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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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文件”是指属于Fed. R. Civ. P. 34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示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货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促销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该等草稿或副本包含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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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个人”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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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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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位于其中、结合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连接、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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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当“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指向任何特定主题事项时,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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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208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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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通信”在最广泛的可能意义上且不限于此,是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想法、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电话、书面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传递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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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资产”是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期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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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转让”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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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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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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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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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209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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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目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函、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主体进行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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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事项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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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涉及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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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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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Lady May(“玛丽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谢里荷兰酒店/公寓);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的住宅房产;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的住宅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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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在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 Be(姜云浮·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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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210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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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尾编号为T7-GQM的航空器及在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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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从其处获得或代表其提供或获得的任何礼品、利益或贷款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礼品、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礼品、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该等礼品、利益或贷款的提供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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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的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而设立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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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还是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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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贵方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211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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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足以显示贵方全部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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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于就第14项请求作出的答复中所列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贵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贵方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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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贵方纳税申报表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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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足以显示贵方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转入和转出款项)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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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与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其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之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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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及其他足以显示贵方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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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与贵方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贵方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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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与贵方于 2015年1月 向 Bravo Luck Limited(布拉沃幸运有限公司)作出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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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212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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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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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规则 2004 审查传票)(12/15)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213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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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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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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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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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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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管理) 规则 2004 审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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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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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所指向之人的姓名)
#

证言:兹命令贵方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
地点 日期和时间
#

Paul Hastings LLP(保尔·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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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Park Avenue [待定]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

提交材料:贵方或贵方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

以下《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的规定,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第 45(c) 条;关于作为传票对象之人受到保护的第 45(d) 条;以及关于贵方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不回应的潜在后果的第 45(e) 条和第 45(g)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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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December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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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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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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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律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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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代表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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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和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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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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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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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贝斯特凯斯有限责任公司)-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 11 章案件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c/o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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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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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规则 2004 审查传票)(12/15)(第 2 页)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214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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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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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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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日期),本人收到为(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出具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向所列明之人交付副本,按如下方式送达本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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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日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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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未执行送达即退回本传票,原因如下: 除非该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预付出席一天的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
本人的费用为:差旅 \$,服务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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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上述信息真实无误。

#
日期: 送达人签名 正楷姓名及职务 送达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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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附加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c)、(d)、(e) 和 (g) 条(自 12/1/13 起生效)(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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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以下方式命令一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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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的地点 100 英里以内;或

#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所在的州内,如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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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
#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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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的地点 100 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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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待检查场所对场所进行检查。 (d) 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的保护;执行。

#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收入损失和合理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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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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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之人,无须亲自出席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之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对任何或全部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请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天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

(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之人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

(ii) 仅可依命令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管理人员之人免于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下列情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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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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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要求一人在第 45(c) 条规定的地域限制之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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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以其他方式受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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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对一人施加不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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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作为传票对象或受传票影响之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在传票要求下列事项时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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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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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于该专家并非应任何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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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第 45(d)(3)(B) 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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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需要,且若不造成不当困难则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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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确保被传唤之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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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规定条件下命令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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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

(A) 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之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对文件进行整理和标注,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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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之人无须以多于一种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

(D) 无法以电子方式访问的存储信息。答复方无需从其认定为因过度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答复方必须证明该信息因过度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若请求方在考虑第 26(b)(2)(C) 条的限制后证明存在正当理由,法院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规定证据开示的条件。

#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

(A) 扣留的信息。依据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的主张而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
(i) 明确提出该主张;以及
#

(ii) 以一种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该方式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前提下,能够使各方评估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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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提供的信息。如为响应传票而提供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一方。收到通知后,一方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方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向要求履行地所在地区的法院密封提交该信息,以裁定该主张。提供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全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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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地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其有关命令的人处以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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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查阅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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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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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交请求 I.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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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单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贵方必须按照下文规定详细说明异议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其余请求。

#

2. 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供电子存储信息: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右下角必须加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b. 图像加载文件
#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下列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含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含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在已提供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包含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含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并采用下列格式: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t。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内,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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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微软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微软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带 Bates 编号的提示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作为字段包含原生文件的路径。以与该文件提示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将原生文件归入依次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依据从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依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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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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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字段应采用下列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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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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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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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页文件,应填写 LASTBATES 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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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RANGE EDC0000001
#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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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C00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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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CUSTODIAN Smith, John(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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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来源个人或部门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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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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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offman, Janice(贾尼斯·科夫曼);LeeW(李W)

#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

CC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 [mailto:

#
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
BCC John Cain(约翰·凯恩)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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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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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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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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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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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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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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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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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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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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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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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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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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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19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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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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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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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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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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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中的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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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H 电子邮件:(空)
#

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件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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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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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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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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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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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信息 ID;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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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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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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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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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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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予以组织和标记,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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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件:(a) 由贵方拥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贵方行事的任何人拥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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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20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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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贵方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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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你方提交一份已不再由你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你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给他人,或(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你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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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要求你方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你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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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你方主张被要求提交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你方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你方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 你方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b) 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一文件,制作一份特权清单,其中载明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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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于 12/21/22 10:30:41 登记,第 221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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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交的文件的部分内容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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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你方:(a) 在获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应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得知为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b) 提交根据下述规定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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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你方应提交该文件。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你方应同时提交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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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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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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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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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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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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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 “and”和“or”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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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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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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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ou”或“Your”或“Yourself”是指 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办事机构、职能部门、办公室、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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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ebtor”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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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Debtor’s Son”是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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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于 12/21/22 10:30:41 登记,第 223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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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ebtor’s Daughter”是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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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ebtor’s Purported Wife”是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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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Debtor’s Family”统称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及债务人的所谓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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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Associated Individuals”单独及统称指下列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或对该等资产具有处置权的个人;或(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的个人;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达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尤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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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于 12/21/22 10:30:41 登记,第 224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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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ssociated Entities”单独及统称指下列所有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投资的组织或实体;或(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组织或实体;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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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于 12/21/22 10:30:41 登记,第 225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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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l State of China(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及 ZIBA Limited。

#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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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And”和“or”是指“and/or”,并应同时解释为连词及析取词,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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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Any”、“all”和“each”是指“每一个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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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ach”和“every”是指“每一个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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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Third Party”是指你方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

14. “Transfer”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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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Document”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你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现有或曾有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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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于 12/21/22 10:30:41 登记,第 226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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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材料、用户电报、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含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者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

16. “人员”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员”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位于、结合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答复、与之相连、评论、就……而言、关于、与……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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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就任何特定主题而言,“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 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227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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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主题,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相关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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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通信”应作最广义且不受限制的解释,是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输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记录,或内部传送或与第三方传送的记录。

#

21. “资产”是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且预期可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益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的经济机会。

#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
IV. 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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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全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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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试图规避支付该等 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228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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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任何行为有关的全部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全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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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令及/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主体作出的全部转让的全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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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事项的全部文件。

#

5. 与债务人进行的全部通信,以及与债务人进行的、与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经营、管理或决策有关的通信相关文件。

#

6. 关于向债务人、由债务人、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全部文件。

#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就原油期货 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229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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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类似商品所作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富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上搭乘人员的全部飞行清单。

#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全部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付款的全部证据的文件。

#

11. 关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之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的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

13. 你方任何外聘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全部文件和通信。 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230 页,共 375 页

#

14. 足以显示你方全部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

15. 对于就第 14 项请求答复中确定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所有 (i) 与你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

16. 你方纳税申报表副本。

#

17. 足以显示你方占有或控制的全部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各该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作出和由该等账户作出的转让。

#

18. 关于你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之利益而作出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

19. 全部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及足以显示你方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

20. 与将你方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全部文件。

#

21. 与你方于 2015 年 1 月向 Bravo Luck Limited(卓越幸运有限公司)作出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转让有关的全部文件。

#

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231 页,共 375 页

#
附件 C-12
#

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232 页,共

#
美国破产法院
#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地区)
#
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
债务人 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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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号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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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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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2004 审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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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Maywind Trading LLC(美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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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所指向人员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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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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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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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TBD]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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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将以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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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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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45 的下列规定,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 Rule 45(c);关于作为受传票约束人员之保护的 Rule 45(d);以及关于你对本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及未作回应的潜在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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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December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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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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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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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律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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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或请求签发本传票的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第 11 章受托人,之代理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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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贝特、佩佩及蒙蒂斯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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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签发或请求签发本传票之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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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传票要求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查验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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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百思凯斯有限责任公司)-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200 Park Avenue,New York, NY 10166,收件人为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用于通知和通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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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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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第 2 页)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233 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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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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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得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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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日期) 本人收到送达给(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的本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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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下列方式将传票副本交付给所指定人员,从而完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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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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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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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未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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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本传票代表美国、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亦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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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费用为:差旅 \$ ,服务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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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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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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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楷姓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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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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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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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c)、(d)、(e) 和 (g)(2013 年 12 月 1 日生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9016,适用于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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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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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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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所在地 100 英里范围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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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所在的州内,如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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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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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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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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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所在地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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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待检查的不动产处检查该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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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对受传票约束之人的保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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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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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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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不动产的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还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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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反对检查不动产,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指定履行期限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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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通知被命令之人后,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申请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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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仅可依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于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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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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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下列情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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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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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要求某人在超出规则 45(c) 所规定地理范围之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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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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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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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可经动议,在传票要求下列事项时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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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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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披露未经聘用的专家的意见或信息,且该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而是源自未经任何当事人请求的该专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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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在规则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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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证明对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不承受不当困难便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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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确保被传唤之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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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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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回应传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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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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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其整理并标记为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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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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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之人无须以超过一种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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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法合理取得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之人无须对其认定为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取得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申请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的动议中,回应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取得。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规则 26(b)(2)(C) 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具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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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张特权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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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为由而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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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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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一种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使当事人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评估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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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主张之人可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该主张及其依据。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迅速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迅速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之人必须保全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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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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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查阅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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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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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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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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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一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部分内容,或者其中包含的一个词语、短语或条款,您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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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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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必须在其右下角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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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图像加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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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到 Concordance® 数据库中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字段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带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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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关联。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数据库中的每一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t。 - c. 文档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载入 .DAT 文件。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档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且每个文件夹内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档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幅带有 Bates 编号的隔页图像,以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 .dat 文件中的一个字段载入。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隔页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置于按递增方式命名的 “NATIVE” 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副本的每份电子文档,只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项。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项。 -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档提供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 (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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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分别列为两个字段。所需元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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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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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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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文档填写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父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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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C0000015 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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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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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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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Frank Thompson [mailto: 抄送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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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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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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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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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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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转换期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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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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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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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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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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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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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38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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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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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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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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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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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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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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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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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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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页数 PATH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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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档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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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s\Board Meeting 原生文件:(空) Minutes.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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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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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8306d1@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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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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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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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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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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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文档应按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组织并标注为与本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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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档:(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 (b) 由任何代表您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39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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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档均应完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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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档的性质及其内容;(b) 指明编制或撰写该文档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档被发送给的人员);(c) 指明该文档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档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指明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指明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档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指明现时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档的人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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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档,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档的理由;(b) 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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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档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档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档描述,(ii) 文档标题,(iii) 文档日期,(iv) 文档作者,(v) 文档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档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名人员身份,(vii) 该文档本身或文档中载有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身份,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40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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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档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依据 D. Conn. L. Civ. R. 26(e) 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份文档,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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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一份原本应提供的文档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档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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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在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其后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以下内容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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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一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档。如一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语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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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所有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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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述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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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档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档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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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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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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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 “and”和“or”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涵盖所有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其范围的答复;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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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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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档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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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并包括 Maywind Trading LLC(Maywind Trading 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部、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及/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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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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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42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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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的女儿”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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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务人的所谓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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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务人的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债务人的所谓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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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联个人”单独及合称指:(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属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自由裁量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担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的所有个人,以及前述任何人员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达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苏莎·福赛斯)、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珍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和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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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登记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243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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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实体”单独及合称指:(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的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属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以及前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诺德希尔7号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华资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环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管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开发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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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登记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244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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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誉环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者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律师事务所)、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和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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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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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和”与“或”意为“和/或”,并应为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而作连词及析取词两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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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任何”和“所有”以及“每一”意为“每一项和所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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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每一”和“所有”意为“每一项和所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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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三方”系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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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所赋予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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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处于或曾处于您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各种、各种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件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各种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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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登记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245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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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资料、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簿册、分类账、笔记本、清单、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宣传册、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并且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含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者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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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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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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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贬损、位于、结合考虑、对……具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连接、评论、就……而言、关于、与……有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以及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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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与……有关”、“涉及”或“相关”,在指代任何特定事项时,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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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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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通信”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受限制地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电话、书面,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信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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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利或未来收入权利、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的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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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所赋予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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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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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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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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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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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目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主体进行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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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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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债务人进行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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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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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梅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谢里-荷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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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属或关联实体于 July 2020 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浮)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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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以及在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飞行清单,该等飞行清单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的航班以及乘坐该等航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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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的文件;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提供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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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利益,或由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的设立时间、设立人、设立受益人以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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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还是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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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你方的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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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书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登记 第 249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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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足以显示你方所有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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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于就第 14 项请求作出答复时确定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你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你方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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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你方纳税申报表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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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足以显示你方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和从该等账户进行的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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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于你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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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你方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任何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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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与你方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你方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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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与你方于 2015 年 1 月向 Bravo Luck Limited(博拉沃幸运有限公司)作出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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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书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登记 第 250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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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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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规则 2004 审查传票)(12/15)案号 22-50073 文书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登记 第 251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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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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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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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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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号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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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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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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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2004 审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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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Firstbank Puerto Rico(波多黎各第一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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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所指向的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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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兹命令你方于下述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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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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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泰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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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Church Street [T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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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康涅狄格州纽黑文市,邮编 0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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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审查将以下列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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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你方或你方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准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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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的下列规定,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第 45(c) 条;关于你方作为受传票约束人员所受保护的第 45(d) 条;以及关于你方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和不予回应可能后果的第 45(e) 条及第 45(g)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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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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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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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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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律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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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发出或请求本传票的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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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泰斯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康涅狄格州纽黑文市教堂街 195 号,邮编 06510) 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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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发出或请求本传票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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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a)(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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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贝斯特凯斯有限责任公司)-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贝斯特凯斯破产软件)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纽约州纽约市公园大道 200 号,邮编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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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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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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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12/21/22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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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规则 2004 审查传票)(12/15)(第 2 页) 于 12/21/22 10:30:41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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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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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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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日期)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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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如下方式向所列人员交付副本,以送达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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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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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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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未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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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本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用,金额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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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费用为:差旅费 $ ,服务费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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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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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送达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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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楷姓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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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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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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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c)、(d)、(e) 及 (g) 条(自 12/1/13 起生效)(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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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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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人员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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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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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所在州内,如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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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为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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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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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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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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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待检查场所进行场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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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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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发出和送达传票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给受传票约束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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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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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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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的人员,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任何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请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该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提出异议后,适用下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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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在任何时候,送达方均可在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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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仅可按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员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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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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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下列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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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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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要求人员在第 45(c) 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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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放弃情形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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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对人员施加不当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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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员,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以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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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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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自该专家并非应一方当事人请求所进行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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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第 45(d)(3)(B) 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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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需要,且若不遭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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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确保受传票人员将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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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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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回应传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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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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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员,必须按该等文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其整理并标注,使其对应于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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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员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使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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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仅以一种形式提供的电子存储信息。答复人无需以一种以上的形式提供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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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法合理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答复人无需从其认定为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就强制证据开示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而言,答复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作出该证明后,如请求方在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后证明具有正当理由,法院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就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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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张特权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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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被扣留的信息。基于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而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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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明确提出该主张;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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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一种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的性质,该方式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使当事人能够评估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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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提供的信息。如为响应传票而提供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供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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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未遵守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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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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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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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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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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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统称“请求”,单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答复。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应按如下规定详细说明贵方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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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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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一张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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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图像加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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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及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供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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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关联。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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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且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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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字段列入 .dat 文件。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置于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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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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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元数据。应就每一文件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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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为必需的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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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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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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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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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BATES 字段应对单页文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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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文件首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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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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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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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来源个人或部门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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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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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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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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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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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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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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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主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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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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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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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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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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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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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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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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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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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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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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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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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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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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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57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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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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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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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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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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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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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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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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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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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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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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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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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H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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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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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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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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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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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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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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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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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项请求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且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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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文件应按正常业务过程中的保存方式提供,或者应加以组织和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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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下列所有文件:(a) 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任何代表贵方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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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58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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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贵方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一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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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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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项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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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您主张被要求提交的文件受特权或律师工作成果保护,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受特权保护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过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的陈述,(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依赖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每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件,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制作一份特权清单,其中包含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对于文件请求中未提出特权或工作成果主张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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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登记 第 259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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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一份本应提交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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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在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随后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交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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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文,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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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所有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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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述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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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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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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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对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对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使用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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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 “and”和“or”应视需要作连词性或选择性解释,以使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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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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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该等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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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Firstbank Puerto Rico(波多黎各第一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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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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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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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登记 第 261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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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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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务人之自称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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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务人家属”单独及合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和债务人之自称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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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04 年取证对象”单独及合称债务人、债务人家属、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Jesse Brown、William Je、William Je、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Bravo Luck Limited、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Lamp Capital LLC、Greenwich Land LLC、Qu Guo Jiao、Daniel Thomas Podhaskie、Yvette Wang、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GTV Media Group, Inc.、Voice of Guo Media, Inc. 以及 Saraca Media Group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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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个人”单独及合称下列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或者对该等资产拥有酌处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以及上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Jesse Brown、William Je、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又名 王定刚)、An Hong(又名 安红)、Yvette Wang(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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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登记 第 262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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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关联实体”单独及合称下列所有组织或任何类型的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以及上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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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登记 第 263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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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Hudson Diamond NY LLC、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TM Primrose Limited、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以及 ZIBA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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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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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and”和“or”系指“and/or”,并应同时作连词性及选择性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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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any”、“all”和“each”系指“每一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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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ach”和“every”系指“每一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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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三方”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人员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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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登记 第 264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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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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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且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现由或曾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日程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含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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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人员”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员”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65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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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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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削弱、位于、与之相关联地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答复、与之连接、评论、就其而言、关于、与之有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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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就任何特定事项而言,“与……相关”“关联”或“与……有关”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组成、涉及、包含、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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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通信”系指在最广义且不受限制的意义上,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想法、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在留言板或群聊中的发布、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66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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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资产”系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管公寓、汽车、游艇、船舶、飞机、喷气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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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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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任何由任何 2004 调查对象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相关的账户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信函,以及电汇及相关信函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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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任何属于任何 2004 调查对象、由其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相关的资金、证券、财产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信函,以及电汇及相关信函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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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与同任何 2004 调查对象进行的任何业务、商业或金融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信贷额度、寄托、存款、掉期、证券交易、抵押贷款或 ISDA,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信函,以及电汇及相关信函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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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与 2004 调查对象有关的任何电汇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不论是否存在任何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电汇收据、账户号码、余额、授权书、与转账当事人有关的身份识别信息、信函、指示或其他记录。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67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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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贵方和 2004 调查对象之间的任何信函和通信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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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与任何 2004 调查对象的任何账户有关的所有文件,涉及账户开立、账户获授权使用人及账户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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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与任何 2004 调查对象有关的任何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或其他合规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 2004 调查对象提供的或贵方获知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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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来自任何国家的任何监管机构进行的、与任何 2004 调查对象有关的任何通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英格兰银行、美国联邦储备系统、S.E.C.、CFTC、FINR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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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68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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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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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69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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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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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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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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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ase No.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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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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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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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2004 审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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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Seacoast National Bank(海岸国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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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所指向人员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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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兹命令贵方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在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进行的审查中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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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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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泰斯职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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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Church Street [TBD]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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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法庭书记员/速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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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贵方或贵方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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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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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 Fed. R. Civ. P. 45 的规定(根据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后——有关履行地点的 Rule 45(c);有关对作为传票对象的人员进行保护的 Rule 45(d);以及有关贵方对该传票的答复义务及未答复可能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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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December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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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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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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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律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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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或请求签发本传票、代表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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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泰斯职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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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签发或请求签发本传票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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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和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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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最佳案件有限责任公司)-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Holdings 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c/o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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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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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第 2 页)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70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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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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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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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日期) 我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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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传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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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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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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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退回未执行的传票,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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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的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除非该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我还已向证人支付以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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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费用为旅行 \$ 及服务 \$ ,合计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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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我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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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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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体姓名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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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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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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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c)、(d)、(e) 和 (g)(Effective 12/1/13)(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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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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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方式命令人员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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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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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所在州内,如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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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为一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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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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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取证。传票可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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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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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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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对作为传票对象的人员进行保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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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辖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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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要求提供材料或允许检查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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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供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允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须亲自到达提供或检查地点,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宣誓证言、听证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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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异议。被命令提供文件或有形物品,或者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供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的时间之前,或在传票送达后14天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提出异议后,适用下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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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送达方当事人可在任何时候通知被命令之人后,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辖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供或检查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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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只有依照该命令的指示,方可要求实施这些行为;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使其免受因履行义务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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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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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辖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下列情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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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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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要求他人在Rule 45(c)规定的地域限制之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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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任何例外或放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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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对他人施加不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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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辖区的法院可以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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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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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应当事人请求所进行研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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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Rule 45(d)(3)(B)所述情形下,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送达方当事人符合下列条件时,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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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性需要,且如不遭受不当困难则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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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确保被传唤之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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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对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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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供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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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回应提供文件传票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文件,或者必须将文件整理和标记为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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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供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之人必须以该信息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供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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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供。回应之人无须以一种以上的形式提供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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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法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之人无须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请求强制证据开示或请求保护令的动议中,回应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当事人证明具有正当理由时,命令从此类来源进行证据开示,并应考虑Rule 26(b)(2)(C)的限制。法院可对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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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张特权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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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扣留的信息。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而扣留经传票要求提供的信息的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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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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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各方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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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提供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供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指定信息及其所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且可以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至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辖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供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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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辖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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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获取传票材料的信息,参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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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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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供请求 I.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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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所列文件请求(统称“请求”,单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出于善意提出异议;在此情形下,必须按照下文规定详细说明你方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方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回应请求的其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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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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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TIFF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JPEG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TIFF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Bates编号。图像必须在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加盖连续的Bates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TIFF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Excel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Bates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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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图像加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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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ncordance®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Concordance®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下列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OCRPATH字段,以提供已提取文本文件在所提供存储介质上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不得在.DAT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LINK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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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oncordance Image®或Opticon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或.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具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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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不得作为.DAT文件内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DAT文件中。建议提供以FIRSTBATES/Image Key命名的文件级ANSI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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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Bates编号的说明页图像,以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dat文件中的一个字段包括在内。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说明页相对应的Bates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基于由BCC、Body、CC、From、IntMsgID、To和Attach属性生成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基于整个文件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以符合Concordance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提供提取的元数据。.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下列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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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所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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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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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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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予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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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RANGE EDC0000001-EDC0000015 母文档首个页面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个页面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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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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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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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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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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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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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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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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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时区内的时间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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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文件必须按照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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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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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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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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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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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75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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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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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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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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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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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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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为单位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中的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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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H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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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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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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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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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项请求独立适用并应被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其他任何请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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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文件均应按照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加以整理和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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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文所载的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下列文件:(a)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b)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76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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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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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识别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识别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识别该文件被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说明该文件是否(i)遗失或丢失,(ii)已被销毁,(iii)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iv)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说明该处置的原因,以及围绕该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识别授权该处置的人员;(g)识别该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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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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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说明:(i)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文件标题;(iii)文件日期;(iv)文件作者;(v)文件收件人;(vi)收到或阅览过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该文件本身或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应识别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77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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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人员,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viii)据以不提交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您将据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b)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份基于特权主张而未提交的文件,制作一份特权清单,载明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对于文件请求中未提出特权或工作成果主张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响应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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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一份原本具有响应性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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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b)提交根据下列内容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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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文,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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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一切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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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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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时间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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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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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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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and”和“or”应按需要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连词,以使本应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b)“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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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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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和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应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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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Seacoast National Bank(海岸国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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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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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79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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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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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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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务人所谓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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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务人家庭成员”系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分别及统称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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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04 年调查对象”分别及统称系指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Jesse Brown、William Je、William Je、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Bravo Luck Limited、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Lamp Capital LLC、Greenwich Land LLC、Qu Guo Jiao、Daniel Thomas Podhaskie、Yvette Wang、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GTV Media Group, Inc.、Voice of Guo Media, Inc.及 Saraca Media Group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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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个人”分别及统称系指下列所有个人:(1)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分权的个人;或(2)曾担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的个人,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Jesse Brown、William Je、Steve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80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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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又名 王定刚)、An Hong(又名 安红)、Yvette Wang(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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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及共同地,所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已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连同前述任何主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应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 Nod Hill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喜马拉雅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喜马拉雅国际清算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喜马拉雅国际支付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喜马拉雅国际储备有限公司)、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Hudson Diamond NY LLC、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 (a/k/a NFSC)(中国新联邦国,亦称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TM Primrose Limited、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及ZIBA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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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档 1259 已提交 12/21/22 已录入 12/21/22 10:30:41 第 281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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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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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同时按连词及析取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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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任何”及“所有”及“每一”系指“每一个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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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每一”及“每个”系指“每一个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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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第三方”系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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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档 1259 已提交 12/21/22 已录入 12/21/22 10:30:41 第 282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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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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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文件”系指属于《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34条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处于或曾处于您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包含原始文件中未载有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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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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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档 1259 已提交 12/21/22 已录入 12/21/22 10:30:41 第 283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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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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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有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强化、贬损、位于、结合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关于、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

20. 就任何特定事项而言,“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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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通信”系指以最广泛的可能含义且不受限制地传递任何信息或知识(以事实、构想、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为当面、电话、书面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输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向留言板或群聊发布的信息、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传递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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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档 1259 已提交 12/21/22 已录入 12/21/22 10:30:41 第 284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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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资产”系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管公寓、汽车、游艇、船舶、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以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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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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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任何由任何2004调查对象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的账户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函件和指示。

#

2. 与任何属于任何2004调查对象、由其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的资金、证券、财产或资产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函件和指示。

#

3. 与同任何2004调查对象进行的任何商业、贸易或金融交易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信贷额度、寄托、存款、掉期、证券交易、抵押或ISDA,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函件和指示。

#

4. 与2004调查对象有关的任何电汇活动相关的所有文件,不论是否存在任何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电汇收据、账户号码、余额、授权书、与转账当事方有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函件、指示或其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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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档 1259 已提交 12/21/22 已录入 12/21/22 10:30:41 第 285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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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您与2004调查对象之间的任何函件和通信相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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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与任何2004调查对象的任何账户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与账户开立、账户获授权用户及账户维护有关的文件。

#

7. 与任何涉及任何2004调查对象的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或其他合规活动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2004调查对象提供的或您获悉的任何信息。

#

8. 与同任何国家的任何监管机构进行的、涉及任何2004调查对象的任何通信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美国联邦储备系统(United States Federal Reserve)、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金融业监管局(FINR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中国人民银行(People's Bank of China)、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Hong Kon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及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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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档 1259 已提交 12/21/22 已录入 12/21/22 10:30:41 第 286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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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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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12/15)案件 22-50073 文档 1259 已提交 12/21/22 已录入 12/21/22 10:30:41 第 287 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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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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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地区(District of Connectic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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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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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案件编号 22-50073 (JAM) 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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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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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2004审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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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Israel Discount Bank of New York(纽约以色列贴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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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所指向之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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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兹命令您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及地点出席,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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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日期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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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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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Church Street [TBD]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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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将以下列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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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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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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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规定,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此——关于履行地点的第45(c)条;关于作为传票对象之人的保护的第45(d)条;以及关于您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未回应的潜在后果的第45(e)条和第45(g)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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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December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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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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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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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律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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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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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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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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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传票要求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本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各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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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 -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收件人为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遗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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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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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第 2 页)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88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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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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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于(日期),我收到本传票,送达对象为(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 我通过以下方式向具名之人交付副本以送达本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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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日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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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执行本传票即予退回,原因如下: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否则我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我的差旅费用为 \$,服务费用为 \$,合计为 \$ 我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本信息真实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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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送达人的签名 印刷体姓名及职务 送达人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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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d)、(e) 和 (g)(Effective 12/1/13)(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Rul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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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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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以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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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若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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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为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人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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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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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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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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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待检查的场所检查场所。 (d) 对受传票约束之人的保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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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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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之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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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之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天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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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之人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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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仅可依照该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上述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人员之人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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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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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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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要求某人在 Rule 45(c) 规定的地域限制以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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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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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对某人造成不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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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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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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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自该专家未经任何一方当事人请求进行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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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以指定条件替代。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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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若不造成不当困难便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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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确保受传票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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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指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对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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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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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对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作出回应之人,必须按照文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对其进行整理和标记,使其对应于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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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者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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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之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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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不可合理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之人无须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不可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请求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的动议中,回应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不可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考虑到 Rule 26(b)(2)(C) 的限制后证明具有正当理由时,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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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被保留的信息。以其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而保留被传票要求提供的信息之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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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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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各方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保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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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之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之人必须在该主张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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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未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之人构成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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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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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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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交请求 I.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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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善意地提出异议;在该情形下,应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您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回应其余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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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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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一个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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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图像加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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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全部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含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含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包含在 .DAT 文件中。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含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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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且数据库中的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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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文档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档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档级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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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 .dat 文件中的一个字段包括在内。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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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副本的每份电子文档,仅提供一个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项。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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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档提供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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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字段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为必需的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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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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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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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填写 ATTACHRANGE EDC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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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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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C00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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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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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来源个人或部门的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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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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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Frank Thompson [mailto: 抄送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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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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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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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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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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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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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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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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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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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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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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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93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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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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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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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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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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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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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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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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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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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页数 PATH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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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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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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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 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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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8306d1@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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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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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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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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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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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文档均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进行组织和标记,以对应于本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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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文所载的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档:(a)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或(b)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94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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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档均应完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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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则您的答复必须:(a)详细说明该文档的性质及其内容;(b)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档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档被发送给的人员);(c)确认该文档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说明该文档是否(i)遗失或丢失,(ii)已被销毁,(iii)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iv)以其他方式处置;(e)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说明该文档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确认现时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档的人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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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档,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该文档被销毁的理由;(b)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以及(c)指示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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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档享有特权或律师工作成果保护,则您的答复必须:(a)说明(i)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档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档描述,(ii)文档标题,(iii)文档日期,(iv)文档作者,(v)文档收件人,(vi)收到或阅览该文档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名人员身份,(vii)该文档本身或该文档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该等人员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据以扣留该文档的特权主张,以及(ix)您将依赖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以及(b)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档,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有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对于文档请求中未提出特权或工作成果主张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回应性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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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一份本应回应的文档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档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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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在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b)提供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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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档。如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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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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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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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档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档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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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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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使用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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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and”和“or”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连词,以使本应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b)“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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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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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应适用于文档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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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是指纽约以色列贴现银行(Israel Discount Bank of New 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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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297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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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之子”是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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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之女”是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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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务人所谓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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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务人的家属”系指单独及共同的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和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其他亲属关系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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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04 证据开示对象”系指单独及共同的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属、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喜马拉雅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喜马拉雅国际清算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喜马拉雅国际支付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喜马拉雅国际储备有限公司)、Jesse Brown(杰西·布朗)、William Je(杰·威廉)、William Je、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Bravo Luck Limited(鸿运有限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威治地产有限责任公司)、Qu Guo Jiao(屈国姣)、Daniel Thomas Podhaskie(丹尼尔·托马斯·波德哈斯基)、Yvette Wang(王雁平)、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法治基金会III)、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以及 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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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个人”系指单独及共同的所有个人,该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拥有酌处权;或(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以及前述任何个人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应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Jesse Brown(杰西·布朗)、William Je(杰·威廉)、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图萨·福赛斯)、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内基安)、Han Chunguang(又名韩春光)、Qu Guojiao(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又名郭丽杰)、Zhang Wei(又名张伟*)、Lihong Wei Lafrenz(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又名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又名李娅)、Dinggang Wang(又名王定刚)、An Hong(又名安红)、Yvette Wang(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以及 Lao Jiang(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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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298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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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及共同的所有组织或任何类型的实体,该等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以及前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应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盛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鸿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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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299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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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环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威治地产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首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喜马拉雅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喜马拉雅国际清算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喜马拉雅国际支付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喜马拉雅国际储备有限公司)、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Hudson Diamond NY LLC(哈德逊钻石纽约有限责任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先光辉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先光辉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全球高贵名望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者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及公司)、TM Primrose Limited(TM报春花有限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以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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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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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为最大限度扩展其范围而分别作连词及析取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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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任何”及“全部”以及“每一”均系指“每一个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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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每一”及“每个”均系指“每一个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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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300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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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三方”系指除你方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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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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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文件”系指属于《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34 条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件,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像资料,该等资料现在或曾经处于你方的持有、保管或控制之下,包括所有电子邮件的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总账、笔记本、清单、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资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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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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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301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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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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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减损、位于、结合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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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在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的特定事项有关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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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通信”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受限制地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构想、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系指所有会谈、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形式或借助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向留言板或群聊发布的内容、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传递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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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302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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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资产”系指受持有、保管或控制的具有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有公寓单元、汽车、游艇、船舶、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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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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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任何由任何 2004 证据开示对象持有、控制、代为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的账户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通信,以及电汇及与之有关的通信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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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任何属于任何 2004 证据开示对象、由其持有、控制、代为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的资金、证券、财产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通信,以及电汇及与之有关的通信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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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与同任何 2004 证据开示对象进行的任何商业、贸易或金融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信贷额度、寄托、存款、掉期、证券交易、抵押贷款或 ISDA,以及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通信,以及电汇及与之有关的通信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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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与 2004 证据开示对象有关的任何电汇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无论是否存在任何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电汇收据、账户号码、余额、授权文件、与转让各方有关的身份识别信息、通信、指示或其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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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303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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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你方和 2004 证据开示对象之间的任何信函及通信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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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与任何 2004 调查对象的任何账户有关的、关于账户开立、账户获授权使用人及账户维护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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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与任何 2004 调查对象有关的任何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或其他合规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 2004 调查对象提供的任何信息,或贵方获悉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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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就任何 2004 调查对象而与任何国家的任何监管机构进行的任何通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Bank of England(英格兰银行)、United States Federal Reserve(美国联邦储备系统)、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FINRA(美国金融业监管局)、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People's Bank of China(中国人民银行)、Hong Kon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香港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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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304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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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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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规则 2004 审查传票)(12/15)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305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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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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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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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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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ase No.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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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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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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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2004 审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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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M&T Bank Corporation(M&T 银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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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所指向人员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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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现命令贵方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及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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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日期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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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专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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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Church Street [TBD]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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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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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贵方或贵方代表还必须携带以下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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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的规定,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规定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此——有关履行地点的第 45(c) 条;有关作为传票对象的贵方所受保护的第 45(d) 条;以及有关贵方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和未履行该义务可能后果的第 45(e) 条及第 45(g)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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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December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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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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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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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律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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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代表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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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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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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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向各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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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 -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Holdings 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博衡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c/o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遗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及通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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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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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规则 2004 审查传票)(12/15)(第 2 页)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306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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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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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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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日期),本人收到了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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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如下方式向被指名人员交付副本,以送达该传票:

#
于
#
(日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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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未予执行即退回传票,原因如下:

#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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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费用为差旅 \$ 及服务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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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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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送达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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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姓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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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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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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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c)、(d)、(e) 及 (g) 条(Effective 12/1/13)(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规定适用于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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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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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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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或

#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前提是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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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为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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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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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的保护;执行。

#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及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及合理的律师费。

#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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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需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之人,无需亲自出席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之人,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以下规则:

#

(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

(ii) 仅可依命令所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使其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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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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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以下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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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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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要求某人在第 45(c) 条规定的地域限制之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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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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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作为传票对象或受传票影响之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以下事项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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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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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既不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亦源于并非由当事人请求的该专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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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在第 45(d)(3)(B) 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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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需要,且不遭受不当困难即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
(ii) 确保被传唤之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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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规定条件下命令出席或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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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回应传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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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以下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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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之人必须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件,或将其整理并标记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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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之人必须以该信息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之人无需以多于一种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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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法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之人无需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回应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考虑第 26(b)(2)(C) 条限制后证明具有正当理由时,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

(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之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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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明确提出该主张;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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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一种在不披露特权或受保护信息本身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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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之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迅速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迅速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之人必须保留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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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蔑视法庭。在要求履行的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均可对已被送达但无正当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其相关命令的人处以蔑视法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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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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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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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交请求 I.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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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以下简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应完整答复每一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应按如下所述详细说明贵方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答复。

#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供: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一个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b. 图像加载文件
#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 (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 (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供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并且数据库中的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t。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说明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字段列入。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说明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基于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基于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 (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 (254)

#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列出所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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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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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予以填写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从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
#

EDC0000015 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
原生文件:文件来源个人或部门的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TO Coffman, Janice; LeeW 收件人
#

[mailto:LeeW@MSN.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 抄送收件人
#

frank_Thompson@cdt.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
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
原生文件:(空)
#

TIME_SENT/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用时区

#
TIME_ZONE
#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超链接

#
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
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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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311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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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
原生文件:最后访问文件的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最后访问文件的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为单位

#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页数 PATH 电子邮件:(空)
#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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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s\Board Meeting 原生文件:(空) Minutes.msg
#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 原生文件:(空)

#
cb8306d1@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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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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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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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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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一项请求均独立生效并应独立解释,且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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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整理并标记为与本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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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文所载每一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件:(a) 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任何代表贵方行事的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312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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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贵方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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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贵方提供一份已不再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识别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识别该文件被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移交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识别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识别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后一次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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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要求贵方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

8. 如贵方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贵方主张该文件享有特权的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见过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所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由其取得的陈述,(viii) 据以不提供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并且 (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基于特权主张而未提供的每一份文件,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包含本指示第 (a) 部分要求的全部信息。对于文件请求中未主张特权或工作成果保护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响应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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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一份原本应提供的文件包含受保密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黑受该保密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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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贵方:(a) 在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随后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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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某文件为英语以外的语言,贵方应提供该文件。如某文件为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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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所有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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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述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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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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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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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使用任何单数名词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使用任何时态的动词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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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 “and”和“or”应在必要时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词,以使本请求范围包括所有原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其范围的答复;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两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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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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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D. Conn. L. Civ. R. 26(c) 提供的定义,以及根据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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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ou”或“Your”或“Yourself”系指 M&T Bank Corporation(M&T银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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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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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315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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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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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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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ebtor's Purported Wife”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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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Debtor's Family”单独及合称系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和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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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04 Discovery Targets”单独及合称系指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Jesse Brown、William Je、William Je、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Bravo Luck Limited、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Lamp Capital LLC、Greenwich Land LLC、Qu Guo Jiao、Daniel Thomas Podhaskie、Yvette Wang、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GTV Media Group, Inc.、Voice of Guo Media, Inc.及 Saraca Media Group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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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ssociated Individuals”单独及合称系指以下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或对该等资产拥有酌处权;或 (2) 曾是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连同前述任何人员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Jesse Brown、William Je、Steve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316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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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又名 王定刚)、An Hong(又名 安红)、Yvette Wang(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及 Lao Jiang(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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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Associated Entities”单独及合称系指以下所有组织或任何类型的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连同前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317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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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Hudson Diamond NY LLC、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TM Primrose Limited、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及 ZIBA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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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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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同时解释为连词及选择词,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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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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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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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Third Party”系指除贵方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318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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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Transfer”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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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Document”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份书面、录制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消息、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日程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录制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包含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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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Person(s)”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Person”亦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319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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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ntity”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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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Regarding”意为有关、描述、构成、提及、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削弱、载于、在关联中考虑、涉及、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联系、评论、就……而言、关于、与……有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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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当指任何特定事项时,“Relating to”、“relate(s) to”或“related to”意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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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通信”系指以最广义且不受限制的方式传递的任何信息或知识(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面谈、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递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发布至留言板或群聊的内容、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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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书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320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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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资产”系指属于占有、保管或控制范围内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管公寓、汽车、游艇、船舶、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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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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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任何由任何 2004 年调查对象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相关的账户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函件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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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属于任何 2004 年调查对象、由其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相关的任何资金、证券、财产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函件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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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同任何 2004 年调查对象进行的任何商业、贸易或金融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信贷额度、寄托、存款、互换、证券交易、抵押贷款或 ISDA,以及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函件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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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 2004 年调查对象有关的任何电汇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无论是否存在任何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电汇收据、账户号码、余额、授权书、与转账各方有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函件、指示或其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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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书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321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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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贵方和 2004 年调查对象之间任何函件和通信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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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任何 2004 年调查对象的任何账户有关的所有文件,涉及该账户的开立、该账户的获授权使用人及该账户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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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任何 2004 年调查对象有关的任何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或其他合规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由任何 2004 年调查对象提供的信息,或贵方获悉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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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就任何 2004 年调查对象同任何国家的任何监管机构进行的任何通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美国联邦储备系统(United States Federal Reserve)、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中国人民银行(People's Bank of China)、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Hong Kon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及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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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书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322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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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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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依据规则 2004 进行审查的传票)(12/15)案号 22-50073 文书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323 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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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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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地区(District of Connectic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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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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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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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号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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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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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规则 2004 进行审查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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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Dime Community Bank(迪姆社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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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送达对象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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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证:现命令贵方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规则 2004 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
地点 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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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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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Church Street [TBD]
#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康涅狄格州纽黑文 0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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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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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贵方或贵方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件,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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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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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ed. R. Civ. P.)第 45 条的规定,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Fed. R. Bankr. P.)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此——有关履行地点的第 45(c) 条;有关作为传票对象的贵方所受保护的第 45(d) 条;以及有关贵方对本传票的答复义务及未如此答复的潜在后果的第 45(e) 条和第 45(g)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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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December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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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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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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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律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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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代表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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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
致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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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查验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送达对象送达之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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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 -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末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末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收件人为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受托人的 Luc A. Despins(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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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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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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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依据规则 2004 进行审查的传票)(12/15)(第 2 页)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324 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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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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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日期),我收到向以下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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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如下方式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送达本传票:

#
于
#
(日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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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执行本传票即予退回,原因如下:

#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我还已向证人预付一天的出席费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
我的差旅费为 \$,服务费为 \$,合计为 \$
#

日期:我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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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签名
#
正楷姓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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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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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尝试送达等的附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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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c)、(d)、(e) 和 (g) 条(自 12/1/13 起生效)(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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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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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如下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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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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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为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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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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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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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拟查验场所进行场所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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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的保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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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误工损失和合理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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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查验。

#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查验场所之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查验地点出席,除非其还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查验之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或反对查验场所,或反对以所请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天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下列规则适用:

#

(i) 在任何时候,经通知被命令之人,送达方可以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查验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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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仅可依照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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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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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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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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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要求某人在第 45(c) 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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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如无适用的例外或放弃,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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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作为传票对象或受传票影响之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以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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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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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于并非由当事人请求的该专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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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第 45(d)(3)(B) 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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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性需求,且若不承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求;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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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确保被传唤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

(e) 回应传票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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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供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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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对要求提供文件的传票作出回应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文件,或者必须对文件进行整理和标注,使其与要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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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供形式时的形式。如果传票未指定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作出回应的人必须以该信息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者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供该信息。

#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供。作出回应的人无需以多于一种形式提供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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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作出回应的人无需就其认定因过度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作出回应的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过度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若提出请求的一方在考虑到第26(b)(2)(C)条的限制后证明存在正当理由,法院仍可命令对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

(A) 被扣留的信息。基于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而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
(i) 明确提出该主张;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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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各方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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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提供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供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一方。收到通知后,一方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方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供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发出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从传票或与之有关的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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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获取传票材料的信息,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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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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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供请求 I.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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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述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对其善意提出异议;如提出异议,则应按照下文规定详细说明贵方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请求的其余部分作出回应。

#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以下指示提供: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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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图像加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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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到 Concordance® 数据库中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供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相链接。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并且数据库中的每一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隔页图像,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列入。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依据从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依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

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列出所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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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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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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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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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页文件,应填写 LASTBATES 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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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RANGE EDC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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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项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项”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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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C00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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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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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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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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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来源个人或部门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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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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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offman, Janice; LeeW 收件人
#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 抄送收件人
#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
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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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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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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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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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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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时所采用的时区

#

TIME_ZONE GMT 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
**链接文件必须按照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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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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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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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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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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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329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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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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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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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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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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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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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中的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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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H 电子邮件:(空)
#

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件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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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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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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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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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8306d1@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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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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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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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项请求独立运作并应被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

4. 所有文件均应按照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进行整理和标注,以与本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

5. 本文所载的每项请求均延伸至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录入 第 330 页,共 375 页

#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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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识别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向其发送该文件的人员);(c) 识别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识别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识别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

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的描述,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的主张,(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查阅过该文件原件、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其中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该等人员的身份, 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录入 第 331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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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由其占有,(viii) 据以不提供该文件的特权主张,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份基于特权主张而未提供的文件,制作一份特权日志,其中包含本指示第 (a) 部分要求的全部信息。对于文件请求中未就其提出特权或工作成果主张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回应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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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一份原本具有回应性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该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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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该等请求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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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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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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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别名、化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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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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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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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的动词应解释为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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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 “和”及“或”应根据需要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使原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任何请求范围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每一”及“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个”及“所有”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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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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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该等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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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Dime Community Bank(迪姆社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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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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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录入 第 333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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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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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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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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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务人家属”单独及合称系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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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04 取证对象”单独及合称系指债务人、债务人家属、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喜马拉雅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喜马拉雅国际清算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喜马拉雅国际支付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喜马拉雅国际储备有限公司)、Jesse Brown(杰西·布朗)、William Je(威廉·杰)、William Je、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Qu Guo Jiao(屈国姣)、Daniel Thomas Podhaskie(丹尼尔·托马斯·波德哈斯基)、Yvette Wang(王雁平)、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法治基金会III)、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及 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

#

8. “关联个人”单独及合称系指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有权酌情处置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并包括上述任何人员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Jesse Brown(杰西·布朗)、William Je(威廉·杰)、Steve 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录入 第 334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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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苏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尤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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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关联实体”单独及合称系指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并包括上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录入 第 335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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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Hudson Diamond NY LLC、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TM Primrose Limited、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 及 ZIBA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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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意指“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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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和”及“或”意指“和/或”,并应解释为既具有连词含义亦具有析取词含义,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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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任何”、“所有”及“每一”意指“每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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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每一”及“每个”意指“每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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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三方”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录入 第 336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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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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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现由或曾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各种、各类、各种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各种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日程表、投影片、录音记录、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包含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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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337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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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

19.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载于、结合审议、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连接、评论、就……而言、有关、与……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

20. 在提及任何特定主题事项时,“与……相关”“涉及”或“有关”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特定主题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

21. “通信”系指以最广泛可能的含义且不限于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或借助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记录、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记录、短信、留言板或群聊中的帖子、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338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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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资产”系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物项。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管公寓、汽车、游艇、船舶、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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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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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由任何 2004 审查取证对象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相关的任何账户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信托、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及其相关函件和指示。

#

2. 与属于任何 2004 审查取证对象、由其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相关的任何资金、证券、财产或资产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信托、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及其相关函件和指示。

#

3. 与同任何 2004 审查取证对象进行的任何商业、贸易或金融交易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信贷额度、保管寄托、存款、互换、证券交易、抵押贷款或 ISDA,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信托、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及其相关函件和指示。

#

4. 与 2004 审查取证对象有关的任何电汇活动相关的全部文件,无论是否存在任何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电汇 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339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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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账户号码、余额、授权书、与转账各方有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函件、指示或其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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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贵方和 2004 审查取证对象之间任何函件往来及通信有关的全部文件。

#

6. 与任何 2004 审查取证对象的任何账户有关的全部文件,涉及账户开立、账户获授权使用人及账户维护。

#

7. 与任何 2004 审查取证对象有关的任何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或其他合规活动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 2004 审查取证对象提供的或贵方获悉的任何信息。

#

8. 与来自任何国家的任何监管机构进行的、涉及任何 2004 审查取证对象的任何通信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Bank of England(英格兰银行)、United States Federal Reserve(美国联邦储备系统)、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FINRA(美国金融业监管局)、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People's Bank of China(中国人民银行)、Hong Kon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香港金融管理局)。

#

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340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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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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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341 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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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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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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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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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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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号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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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管理) RULE 2004 审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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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Starling Bank Limited(星灵银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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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所指向之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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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兹命令贵方于下文列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
地点 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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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思专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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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Church Street [待定]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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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

提交:贵方或贵方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出席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

下列 Fed. R. Civ. P. 45 规定已随附;该规则依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有关履行地点的 Rule 45(c);有关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的保护的 Rule 45(d);以及有关贵方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未回应的潜在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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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December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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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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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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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官或副书记官签名 律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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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代表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潘斯)第11章受托人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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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
致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

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贝斯特凯斯有限责任公司)-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贝斯特凯斯破产软件)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有限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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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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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第 2 页) 提交日期 12/21/22 录入日期 12/21/22 10:30:41 第 342 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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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于(日期),本人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如下方式向被指定之人交付副本,送达本传票:

#
于 (日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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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未予执行即退回本传票,原因为: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亦已向证人交付一日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本人旅费为 \$ ,服务费为 \$ ,合计为 \$ 日期:本人兹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
送达人员签名 印刷姓名及职务 送达人员地址
#

有关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d)、(e) 和 (g)(Effective 12/1/13)(依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Rul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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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审判、听证或证言记录而言。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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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定期亲自开展业务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定期亲自开展业务所在州内,若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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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为一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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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

(2) 就其他取证而言。传票可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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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定期亲自开展业务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某一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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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待检查场所进行场所检查。 (d) 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的保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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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须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项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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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要求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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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须出庭。被要求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除非还被要求出席接受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否则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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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异议。被要求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任何材料,或者反对检查场所,或者反对以所要求的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14天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以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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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送达方当事人可随时在通知被要求履行者后,向须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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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只有依照命令的指示,才可要求实施这些行为;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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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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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须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以下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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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留出合理履行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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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要求他人在Rule 45(c)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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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而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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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对他人施加不当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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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传票影响的人,须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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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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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自未经任何一方当事人请求进行的专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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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Rule 45(d)(3)(B)所述情形下,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送达方当事人符合下列条件时,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

(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存在实质性需要,且如不遭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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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确保受传票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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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回应传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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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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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必须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原状提交,或者必须对文件进行整理和标注,使其对应于请求中的类别。

#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人必须以通常保存该信息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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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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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法合理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须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就强制证据开示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Rule 26(b)(2)(C)的限制后,如请求方当事人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规定证据开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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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张特权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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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扣留的信息。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传票所要求信息的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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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明确提出该主张;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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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以足以使各方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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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一方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拥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获得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至须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获得解决之前保存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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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藐视法庭。须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均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其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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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传票材料,请参见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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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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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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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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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回应。除非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对每项请求作出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应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您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回应其余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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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以下指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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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TIFF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JPEG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TIFF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Bates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Bates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TIFF文件不得超过1000个。Excel电子表格应有一张以该文件Bates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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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图像加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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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Concordance®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识别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以下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生成图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含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含OCRPATH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不得将文本包含在.DAT文件中。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含LINK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或.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构成,数据库中的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t。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DAT文件内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DAT文件中。建议提供以FIRSTBATES/Image Key命名的文件级ANSI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内,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文本文件。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带有Bates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字段包含在.dat文件中。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Bates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个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基于由BCC、Body、CC、From、IntMsgID、To和Attach属性生成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基于整个文件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以符合Concordance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识别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以下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

#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必需的元数据:

#
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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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首个Bates编号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首个Bates编号 最后Bates编号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Bates编号

#
最后Bates编号字段应予填写 用于单页文件 附件范围 EDC0000001 - 母文件的第一页Bates编号
#

EDC0000015 至最后一个“子”附件文件的最后一页

#
文件的Bates编号
#

附件起始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Bates编号 附件结束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Bates编号 保管人 Smith, John(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
原生文件:该文件 源自其文件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

发件人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发件人

#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

收件人 Coffman, Janice(贾妮斯·科夫曼);LeeW 收件人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抄送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mailto: 抄送收件人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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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送 John Cain(约翰·凯恩)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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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董事会会议纪要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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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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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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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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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日期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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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发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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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区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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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时区 GMT 电子邮件在转换过程中 被标准化所采用的
#

时区。 链接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
所链接文件必须按照 首个Bates编号命名 文件扩展名 MSG 代表 电子邮件或 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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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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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创建日期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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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347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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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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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 与创建日期字段合并 修改日期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修改时间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 与修改日期字段合并 访问日期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访问时间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 与访问日期字段合并 文件大小 5,952 原生文件 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KB计 页数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中的页数 路径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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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 包括原始文件名。 内部文件路径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在内的电子邮件原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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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utes.msg 原生文件:(空)
#

内部邮件标识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标识 原生文件:(空)

#
cb8306d1@MSN>
#

MD5哈希值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MD5哈希值。

#
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

OCR路径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

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

4. 所有文件均应按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加以整理和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贵方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348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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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贵方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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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贵方提供一份已不再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识别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识别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识别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 (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让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识别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识别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识别现时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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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要求贵方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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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贵方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349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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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拒绝提供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拒绝提供的每份文件,提供一份特权清单,其中载有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对于未提出特权或工作成果主张的任何文件请求部分,应完整提供回应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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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原本具有回应性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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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兹指示贵方:(a) 一旦获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获悉为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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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贵方应提供该文件。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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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一切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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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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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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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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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对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对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下使用该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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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 “和”及“或”应按需要解释为连言或选言,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每一”及“任何”应被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个”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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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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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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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方”或“贵方自身”系指 Starling Bank Limited(斯塔林银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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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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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351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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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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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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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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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务人家属”单独及合称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和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存在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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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04年调查目标”单独及合称指债务人、债务人家属、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喜马拉雅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喜马拉雅国际清算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喜马拉雅国际支付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喜马拉雅国际储备有限公司)、Jesse Brown(杰西·布朗)、William Je(余建明)、William Je(余建明)、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盈利有限公司)、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Bravo Luck Limited(鸿运有限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威治地产有限责任公司)、Qu Guo Jiao(屈国姣)、Daniel Thomas Podhaskie(丹尼尔·托马斯·波德哈斯基)、Yvette Wang(王雁平)、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曙光州有限公司)、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法治基金会III)、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及 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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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个人”单独及合称指所有符合以下情形的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拥有酌处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的个人,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Jesse Brown(杰西·布朗)、William Je(余建明)、Steve Case 22-50073 Doc 1259 Filed 12/21/22 Entered 12/21/22 10:30:41 Page 352 of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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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图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尤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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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及共同而言,所有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无论直接或间接,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具有权益,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Hudson Diamond NY LLC、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 (a/k/a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TM Primrose Limited、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以及 ZIBA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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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登记 第 353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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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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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同时按连词和选择连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展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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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任何”及“所有”和“每一”系指“每一个及所有”。

#

13. “每一”及“所有”系指“每一个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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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三方”系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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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登记 第 354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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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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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件,并包括但不限于在您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内或曾在您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内的每一项及所有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录制或图示资料,包括所有电子邮件的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报告、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留言、发票、订货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记录、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录制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未载有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一致。

#

17.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亦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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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登记 第 355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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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

19.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贬损、位于其中、结合其予以考虑、与之有关、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连接、评论、就其而言、关于、与之有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

20. 在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

21. “通信”在最广义且不限于此的意义上,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记录、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信息、短信、在留言板或群聊中的发布内容、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内部传送或与第三方传送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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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登记 第 356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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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资产”系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有公寓、汽车、游艇、船舶、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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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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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由任何 2004 年证据开示对象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相关的任何账户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和与之相关的函件及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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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属于任何 2004 年证据开示对象、由其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相关的任何资金、证券、财产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和与之相关的函件及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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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与同任何 2004 年证据开示对象进行的任何商业、贸易或金融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信贷额度、寄托、存款、掉期、证券交易、抵押贷款或 ISDA,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和与之相关的函件及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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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与涉及 2004 年证据开示对象的任何电汇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不论是否存在任何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电汇收据、账号、余额、授权书、与转账当事人有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函件、指示或其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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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登记 第 357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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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您和 2004 年证据开示对象之间的任何函件和通信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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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与任何 2004 年证据开示对象的任何账户有关的所有文件,涉及该账户的开立、该账户的获授权使用人及该账户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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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与涉及任何 2004 年证据开示对象的任何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或其他合规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 2004 年证据开示对象提供的或您获知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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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就任何 2004 年证据开示对象而与任何国家的任何监管机构进行通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Bank of England(英格兰银行)、United States Federal Reserve(美国联邦储备系统)、S.E.C.、CFTC、FINRA、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People's Bank of China(中国人民银行)、Hong Kon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香港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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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登记 第 358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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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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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案号 22-50073 文件 1259 于 12/21/22 提交 于 12/21/22 10:30:41 登记 第 359 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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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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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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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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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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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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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2004 审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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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First Abu Dhabi Bank(阿布扎比第一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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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所指向人员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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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现命令您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在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进行的审查中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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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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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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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Church Street [TBD]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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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将以如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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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件出席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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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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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 Fed. R. Civ. P. 45 的规定,依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有关履行地点的 Rule 45(c);有关对作为传票对象人员的保护的 Rule 45(d);以及有关您答复本传票的义务及未答复的潜在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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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December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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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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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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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律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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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发或申请本传票的第11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 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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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dskalka@npmlaw.com; (203) 8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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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签发或申请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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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传票要求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受传票指向之人送达前,向各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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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 -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又名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c/o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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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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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12/15)(第2页)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360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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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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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提交法院。) 于(日期) 我收到向以下人员(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 我通过如下方式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以送达本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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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日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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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执行即退回本传票,原因如下: 除非本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我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我的差旅费用为 \$,服务费用为 \$,合计为 \$ 本人依伪证罪处罚之约束声明,上述信息真实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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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送达人员签名 印刷姓名及职务 送达人员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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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自12/1/13起生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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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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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之地100英里范围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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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所在州内,如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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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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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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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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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之地100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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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拟检查的场所检查场所。 (d) 保护受传票约束之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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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此项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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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之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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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之人,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以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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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送达人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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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仅可按命令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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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以下情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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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留出合理履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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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要求某人在第45(c)条规定的地理范围限制以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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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而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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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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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允许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传票影响之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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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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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披露并非描述争议中具体事件且源自该专家未经一方当事人请求进行的研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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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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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证明对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不遭受不当困难便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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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确保受传票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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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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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以下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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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响应提交文件传票之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对文件进行整理和标注,以对应请求中所列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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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响应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使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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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响应之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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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法合理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响应之人无须从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在请求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的动议中,响应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规定该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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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之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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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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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各方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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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响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之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迅速返还、隔离或销毁指定信息及其所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且可迅速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之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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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均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之人构成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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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传票材料的查阅,见 Fed.R.Civ.P.45(a) 委员会说明(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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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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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交请求 一、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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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答复。每项请求均应获得完整答复,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应依下文所述详细说明贵方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一个词、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其余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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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以下指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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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加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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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图像加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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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包括在 .DAT 文件中。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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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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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且数据库中的每一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Break,Page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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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文档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档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且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档级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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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隔页纸图像,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 .dat 文件中的一个字段。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该文件隔页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顺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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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档,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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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格式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档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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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以下为必需的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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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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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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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BATES 字段应填写 用于单页文档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父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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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C0000015 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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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源自其文件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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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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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Frank Thompson [mailto: 抄送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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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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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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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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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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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SENT/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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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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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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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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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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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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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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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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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档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365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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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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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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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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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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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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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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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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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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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页数 PATH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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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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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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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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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8306d1@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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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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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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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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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其他任何请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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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文档应按照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应整理并标记,以与本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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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文所载的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档:(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或 (b) 由任何代表您行事者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 案号 22-50073 文档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366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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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档均应完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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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档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识别编制或撰写该文档的人(以及,如适用,该文档送交的人);(c) 识别该文档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档是否 (i) 缺失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识别授权该等处置的人;(g) 识别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档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档的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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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档,则除前一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档的理由;(b) 销毁该文档的人的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档的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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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档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 (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档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档描述,(ii) 文档标题,(iii) 文档日期,(iv) 文档作者,(v) 文档收件人,(vi) 收到或看过该文档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的身份,(vii) 该文档本身或文档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识别 案号 22-50073 文档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367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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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人员,并说明该信息如何由其取得,(viii) 据以扣留该文档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依赖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份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文档,提供一份特权清单,其中包含本指示第 (a) 部分要求的全部信息。对于文档请求中未提出特权或工作成果主张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响应性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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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一份原本具有响应性的文档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档中删除或遮盖受该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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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一旦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文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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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一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档。如一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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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一切指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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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指称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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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档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档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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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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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对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对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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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 “和”及“或”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性或选择性用法,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在任何请求范围之外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内;以及 (b) “每一”及“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一个”和“所有”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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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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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档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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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First Abu Dhabi Bank(第一阿布扎比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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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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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的儿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号 22-50073 文档 1259 提交于 12/21/22 录入于 12/21/22 10:30:41 第 369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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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的女儿”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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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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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务人所谓妻子”是指 Hing Chi Ngok(吴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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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务人家庭成员”单独及合称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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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04 年取证对象”单独及合称指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 资本集团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喜马拉雅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喜马拉雅国际清算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喜马拉雅国际支付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喜马拉雅国际储备有限公司)、Jesse Brown(杰西·布朗)、William Je(余建明)、William Je、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盈利有限公司)、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Lamp Capital LLC(兰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威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Qu Guo Jiao(屈国姣)、Daniel Thomas Podhaskie(丹尼尔·托马斯·波德哈斯基)、Yvette Wang(王雁平)、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 IV 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法治基金会 III)、GTV Media Group, Inc.(GTV 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股份有限公司)及 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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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个人”单独及合称指以下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的人;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的人,以及前述任何人士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应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Jesse Brown(杰西·布朗)、William Je(余建明)、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图莎·福赛斯)、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拉弗伦茨;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余菲奥娜)、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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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文件 1259,提交于 12/21/22,录入于 12/21/22 10:30:41,第 370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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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关联实体”单独及合称指以下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的组织或实体;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组织或实体,以及前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应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 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 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 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 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信托责任有限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顶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 战略基金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顾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盈利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 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 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 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 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 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FNY, Inc.(GFNY 股份有限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 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威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 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喜马拉雅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喜马拉雅国际清算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喜马拉雅国际支付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喜马拉雅国际储备有限公司)、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Hudson Diamond NY LLC(哈德逊钻石纽约有限责任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开发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兰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全球贵名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 III 股份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 IV 股份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 IV 股份有限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译者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艾斯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律师事务所)、TM Primrose Limited(TM 樱草有限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股份有限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会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白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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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意指“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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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和”及“或”意指“和/或”,并应作连言及选言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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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任何”及“所有”及“每一”意指“每一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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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每一”及“每个”意指“每一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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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三方”是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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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文件 1259,提交于 12/21/22,录入于 12/21/22 10:30:41,第 372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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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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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文件”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每一项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所有电子邮件的打印件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记录、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传单、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含有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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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个人”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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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文件 1259,提交于 12/21/22,录入于 12/21/22 10:30:41,第 373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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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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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关于”意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强化、削弱、载于、结合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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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当“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指向任何特定主题事项时,意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的特定主题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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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通信”在最广泛的可能意义上且不受限制地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送(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信函件、电子邮件、录音记录、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话传真、传真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发布至留言板或群聊的帖子、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内部传送或与第三方传送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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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文件 1259,提交于 12/21/22,录入于 12/21/22 10:30:41,第 374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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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资产”是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产权公寓、汽车、游艇、船舶、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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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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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由任何 2004 年取证对象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相关的任何账户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通信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通信函件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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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属于任何 2004 年取证对象、由其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相关的任何资金、证券、财产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通信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通信函件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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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与同任何 2004 年取证对象进行的任何商业、贸易或金融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信贷额度、寄托、存款、互换、证券交易、抵押或 ISDA,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通信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通信函件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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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与涉及 2004 年取证对象的任何电汇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无论是否存在任何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电汇收据、账号、余额、授权书、与转账各方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通信函件、指示或其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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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文件 1259,提交于 12/21/22,录入于 12/21/22 10:30:41,第 375 页,共 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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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您和 2004 年取证对象之间的任何通信函件及通信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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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与任何2004年证据开示对象所开立的任何账户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与账户开立、账户获授权用户及账户维护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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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与任何2004年证据开示对象有关的任何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或其他合规活动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2004年证据开示对象提供的任何信息,或贵方获悉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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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就任何2004年证据开示对象而与任何国家的任何监管机构进行的任何通信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美国联邦储备系统(United States Federal Reserve)、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中国人民银行(People's Bank of China)、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Hong Kon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及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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