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805-12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1805
类型
ORDER
立案日
2023-05-18

证据附件(针对 MOS Himalaya LLC 的破产法第 2004 条调查传票)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1805-12(2023-05-18立案)。该附件为 Exhibit B-11,系受托人 Luc Despins 向 MOS Himalaya LLC 发出的破产法第 2004 条调查传票,要求其派员接受调查并提交资产往来及财务文件(含 2015 年向 Bravo Luck Limited 约 5.2 亿美元转账相关记录等)。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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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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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规则 2004 审查传票)(12/15)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12 提交于 05/18/23 录入于 05/18/23 23:05:44 第 2 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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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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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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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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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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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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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2004 审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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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MOS Himalaya LLC(MOS Himalaya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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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传票指向的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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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证:兹命令您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 2004 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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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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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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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Park Avenue [TBD]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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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将以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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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以下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取样: 见随附的文件出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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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 R. Civ. P. 45 的下列规定,依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后——有关履行地点的规则 45(c);有关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员的保护的规则 45(d);以及有关您对本传票的答复义务和未答复的潜在后果的规则 45(e) 和 4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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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December , 2022 January 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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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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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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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官或副书记官签名 律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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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或请求签发本传票的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潘斯),第 11 章受托人,之代理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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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 781-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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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签发或请求签发本传票之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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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在向传票指向之人员送达前,必须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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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Best Case 有限责任公司)-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又名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通信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用于通知和通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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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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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1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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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于 05/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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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于 05/18/23 23: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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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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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规则 2004 审查传票)(12/15)(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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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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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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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针对以下人员的本传票(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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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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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按以下方式向所列人员交付副本,以送达本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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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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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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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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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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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本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我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和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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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费用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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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差旅,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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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服务,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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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信息真实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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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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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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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姓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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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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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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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c)、(d)、(e) 和 (g)(自 12/1/13 生效)(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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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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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人员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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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营业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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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营业所在州内,若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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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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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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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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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营业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的某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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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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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员的保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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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给作为传票对象之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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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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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允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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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者允许检查的人员,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者反对以所请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指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内(二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以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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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经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义务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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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仅可依命令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员免于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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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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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义务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以下情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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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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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要求人员在规则 45(c) 规定的地理限制范围之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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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以其他方式受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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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对人员施加不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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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作为传票对象或受传票影响的人员,要求履行义务的地区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以下事项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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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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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披露非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系该专家未经当事人请求所作研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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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措施。在规则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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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不遭受不当困难即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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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确保被传唤人员将获得合理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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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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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答复传票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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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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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答复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员,必须按文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依照请求中的类别对其进行整理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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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答复人员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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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答复人员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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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答复人员无须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就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提出动议时,答复人员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考虑规则 26(b)(2)(C) 的限制后证明具有正当理由时,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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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张特权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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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扣留的信息。根据该信息享有特权或属于为审判准备的受保护材料而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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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明确提出该主张;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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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一种不会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但能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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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答复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员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员必须保留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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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的地区法院——以及动议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员构成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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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见 Fed.R.Civ.P.45(a) 委员会说明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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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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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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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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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单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答复。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您本着善意提出异议;如提出异议,则应按如下规定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一个词、短语或条款,您须仅对该部分陈述异议,并对请求的其余部分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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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进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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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份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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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图像加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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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字段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取文本文件在所提供存储介质上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包括在 .DAT 文件中。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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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个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占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Break,Page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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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内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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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微软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微软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份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一个字段列入。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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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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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标准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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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字段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列明所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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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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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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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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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文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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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RANGE EDC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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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项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份附件“子项”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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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C00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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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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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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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STODIAN Smith, John(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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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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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发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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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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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offman, Janice(贾尼斯·科夫曼); LeeW(李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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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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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 [mail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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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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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C John Cain(约翰·凯恩)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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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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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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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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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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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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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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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时所采用的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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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时所采用的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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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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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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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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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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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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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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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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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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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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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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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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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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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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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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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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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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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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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H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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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件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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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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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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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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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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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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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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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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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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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文件均应按照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予组织和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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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805-12 Filed 05/18/23 Entered 05/18/23 23:05:44 Page 9 of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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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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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您提供的某份文件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识别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识别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缺失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与之相关的事实和情形;(f) 识别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识别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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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要求您提供的某份文件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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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见过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的身份, Case 22-50073 Doc 1805-12 Filed 05/18/23 Entered 05/18/23 23:05:44 Page 10 of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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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不提供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以特权主张为由不提供的每份文件,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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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原本应答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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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在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列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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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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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一切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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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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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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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805-12 提交于 05/18/23 录入于 05/18/23 23:05:44 第 11 页,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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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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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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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 “and”和“or”应根据需要作连词性或选择性解释,以使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任何请求范围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内;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和涵盖“every”和“all”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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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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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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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ou”或“Your”或“Yourself”是指 MOS Himalaya LLC(MOS喜马拉雅有限责任公司)和/或 New York MOS Himalaya LLC(纽约MOS喜马拉雅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性组织、科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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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ebtor”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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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Debtor's Son”是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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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805-12 提交于 05/18/23 录入于 05/18/23 23:05:44 第 12 页,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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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ebtor's Daughter”是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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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ebtor's Purported Wife”是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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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Debtor's Family”统称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和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债务人的任何其他家庭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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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Associated Individuals”单独及共同指以下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的个人;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的个人,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苏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尤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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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805-12 提交于 05/18/23 录入于 05/18/23 23:05:44 第 13 页,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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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ssociated Entities”单独及共同指以下所有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投资的组织或实体;或 (2) 直接或间接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享有权益的组织或实体,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七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泽尼思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幸运布拉沃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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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尚名望环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译者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会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以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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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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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And”和“or”是指“and/or”,并应同时作连词性及选择性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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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Any”、“all”和“each”是指“每一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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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ach”和“every”是指“每一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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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Third Party”是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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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Transfer”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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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Document”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处于或曾处于您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各种、各类、各种性质或描述的每一及全部书面、记录或图示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纸质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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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材料、电传、传真、语音信息、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附表、透明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Tweets、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只要其中含有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者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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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Person(s)”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Person”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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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ntity”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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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Regarding”是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有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减损、位于其中、与之关联地考虑、对其具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答复、与之相连、就其评论、关于、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以及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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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Relating to”、“relate(s) to”或“related to”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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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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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Communication(s)”在最广泛的可能意义上且不限于此,是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Communication(s)还指所有会谈、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信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信息、电报、电传、影印件、电传打字、即时消息、聊天记录、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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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Asset(s)”是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的、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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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Transfer”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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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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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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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承担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为避免支付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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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所作任何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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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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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事项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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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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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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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梅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威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威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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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江云富·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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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以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和飞行清单,该等清单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的飞行以及搭乘该等飞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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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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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的设立时间、设立人、受益人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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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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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你方任何外部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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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足以显示你方全部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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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于在对请求 14 的答复中确定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全部资产,所有 (i) 与你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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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你方纳税申报表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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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足以显示你方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和从该等账户作出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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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于你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的利益而进行的与此相关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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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和公司设立证书,以及足以显示你方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和董事姓名、商业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属之间关系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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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与你方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你方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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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与你方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 作出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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