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249-6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249
- 类型
- ORDER
- 立案日
- 2022-03-22
全文
美国破产法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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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时间:
债务人关于作出临时和最终DIP命令的动议:(I) 授权债务人获得无担保、劣后于其他债权的申请后融资;(II) 安排临时和最终听证会;以及 (III) 给予相关救济
上述所列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兼占有中的债务人Ho Wan Kwok(“Kwok先生”或“债务人”),通过其下列签署的律师,特此提交本动议(“本动议”),请求作出实质上采用随附本动议之附件A格式的临时命令(“临时DIP命令”),以及采用随附本动议之附件B格式的最终命令(“最终DIP命令”,与临时DIP命令合称“DIP命令”),以给予下述救济。为支持本动议,债务人提交并援引:(i) Ho Wan Kwok关于支持第11章案件及若干动议的声明(“Kwok声明”)[Docket No. 107];(ii) 根据地方法院破产规则4001-3要求编制的附件H——关于现金担保品使用及申请后融资之动议和命令的核对清单,其副本作为本动议附件C附后;以及 (iii) 拟议的占有中债务人信贷协议(“DIP贷款协议”)副本,其作为本动议附件D附后。为进一步支持本动议,Kwok先生陈述如下:
1 债务人还以下列姓名为人所知:Guo Wengui;Miles Guo;Miles Kwok;以及 Ho Wan Kwok。
1. 本案债务人寻求批准金额为八百万美元(\$8,000,000)的申请后融资。拟议融资以无担保为基础,其清偿顺位劣后于债务人申请前债权人的债权,且不享有任何行政优先权或其他优先清偿权。实际上,拟议贷款仅在债务人债权人的所有获准债权均已全额支付,或以计划条款规定的其他方式获得清偿时方予偿还。
2. 拟议贷款人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DIP贷款人”)是一家由债务人之子拥有并控制的实体。经考虑相关情况后,债务人请求且DIP贷款人同意,DIP融资应惠及所有破产财产专业人士,且不得施加任何可能损害债务人债权人利益的留置权或优先权。贷款的另一项条件是,债务人拟议的财务顾问Verdolino & Lowey, P.C.(“V&L”)应接收贷款所得款项,并应为根据预算拨付资金的唯一获授权签字人。
3. 债务人相信,拟议融资的条件为可获得的最佳条件。鉴于该等慷慨条件,债务人相信,任何试图以有竞争力的条件从其他来源获得融资的行为都将浪费资源且徒劳无益,并且如下文所述,《破产法典》关于通常申请后融资的规定并未明确适用。债务人进一步相信,拟议融资系出于善意提供,不会损害其任何债权人的权利或利益,符合其破产财产的最佳利益,因此应予批准。
4. 债务人Kwok先生根据《美国法典》第11编第105、363及364条,11 U.S.C. §§ 101, et seq.(经修订,“破产法典”),《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破产规则”)第2002、4001、6004及9014条,以及康涅狄格地区美国破产法院地方法院规则(“地方法院规则”)第2002-1、4001-3、9006-1及9013-1条,通过本动议请求作出临时DIP命令,授权其按本动议所载,以极为有限的基础获得申请后融资。
5. 此外,Kwok先生请求法院安排最终听证会(“最终听证会”),以最终审议本动议所请求的救济并作出最终DIP命令。
6. 本法院依据28 U.S.C. §§ 157 and 1334及康涅狄格地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经修订)的移送常设命令,对审理本动议具有管辖权。根据28 U.S.C. § 157(b),本案属于核心程序。根据28 U.S.C. §§ 1408 and 1409,本第11章案件及本动议的审判地在本地区适当。
7. 本动议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为《破产法典》第105(a)、363及364条、《破产规则》第2002、4001、6004及9014条,以及地方法院规则第2002-1、4001-3、9006-1及9013-1条。
8. 2022年2月15日(“申请日”),债务人通过提交根据《破产法典》第11编第11章请求救济的自愿申请,启动本第11章案件。
9. 债务人根据《破产法典》第1107(a)及1108条为占有中的债务人。
10. 本第11章案件中尚未指定任何受托人或审查员。2022年3月21日,康涅狄格地区美国受托人办公室(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1102条指定了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
11. 债务人的一般背景载于Kwok声明,并在此援引。他是一名直言不讳的中国政治异见人士,也是知名的中国民主运动人士。多年来,他在各类数字及媒体平台上积累了追随者,并在这些平台上分享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及其他世界事务的个人观点和意见。作为PRC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CCP”),其相关观点和意见受到以下经历的影响:其亲历1989年天安门广场大屠杀;其后因反对中共官员的政治活动而在中国被监禁;以及其对中共高层腐败的直接了解和个人经历。他目前居住在美国,其庇护申请仍在审理中。
12. 债务人作为原告、被告或共同被告,是在世界各地待审的30余起活跃案件中的具名当事人,其中包括美国、英国、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加拿大——其中大多数诉讼仍在美国进行。见SOFA [ECF No. 77]。在申请前,债务人积极推进若干诉讼,其中两项现构成破产财产较为重要的资产:
a. UBS请求权:在英国皇家法院(Royal Courts of Justice),债务人(连同若干共同原告)对UBS AG (London Branch)(“UBS”)提出请求。在该诉讼中,请求人主张因UBS就债务人试图促成收购并收购中国金融机构Haitong于2015年发行的若干股份所作的过失性失实陈述及建议,蒙受逾\$500 million的损失。就在2022年2月9日,债务人在一项管辖权异议中胜诉,该请求仍在英国法院审理。
b. Clark Hill请求权:债务人对律师事务所Clark Hill PLC及其一名成员Thomas K. Ragland(合称“Clark Hill”)提出请求。该诉讼目前在哥伦比亚特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待审。债务人正就Clark Hill违反法律代理义务,请求判令其支付\$50 million补偿性损害赔偿及额外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见Kwok声明第III节,第32段。
13. 在申请日之前,债务人之子通过由预期追偿款偿还的贷款垫款,为债务人推进这些诉讼请求提供法律费用资金。
14. 债务人申请第11章救济旨在:(a) 建立一个单一平台,以有序处理针对其提出的各种相互竞合的请求;(b) 为利益相关方提供有效机会,以调查其资产、负债及财务事务;(c) 确定哪些资产属于破产财产,并进而可供向获准债权持有人分配;以及 (d) 根据第11章计划,就公平合理地解决债权请求及分配资产与其债权人达成共识。
15. 为进行其第11章案件,债务人需要融资,用于包括聘任和雇用破产财产专业人士在内的预算项目。因此,在申请日后,债务人请求其子为该目的提供额外信贷。
16. 在请求该等融资时,债务人注意到,某些当事人已经反对,并可能继续反对本动议所请求的具体救济以及债务人通过本第11章案件重组其财务状况的更广泛努力。债务人无意进一步限制其债权人对破产财产中任何资产的权利,故请求任何融资均应采用不会损害其债权人利益或引起不当行为嫌疑的条件。除本动议所载若干例外情形外,债务人请求的关键条件是:(i) 融资应完全以无担保为基础;(ii) 融资的优先顺位应劣后于所有申请前债权人的债权;以及 (iii) 贷款所得款项应完全由具有丰富第11章重组经验的第三方专业人士持有和管理,并受预算约束。
17. DIP贷款人,即由债务人之子控制的实体,已同意按债务人请求的条件并按下文进一步详述提供DIP融资。债务人有合理理由相信,他没有其他前景或来源为本第11章案件提供资金;事实上,拟提供融资的条件异常慷慨,以至于寻求任何替代来源的融资都会浪费债务人的资源。任何DIP贷款所得款项均不得用于支付或补偿DIP贷款人与DIP融资安排有关的任何成本、费用或赔偿。因此,债务人主张,该贷款系出于善意提供,且所请求的救济符合其第11章破产财产、其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方的最佳利益。
18. 《破产规则》第4001(c)(1)(B)条及地方法院规则第4001-3条要求,申请获得申请后融资授权的动议应概述拟议DIP贷款协议和命令格式的所有重要条款,并列明其在相关文件中的位置,包括利率、到期日、违约事件、留置权、借款限额及借款条件。DIP融资安排的主要条款如下:
借款人 Ho Wan Kwok(郭文贵)先生 引言及鉴于条款,第1页
DIP贷款人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 引言及鉴于条款,第1页
承诺 本金总额为US$8,000,000的定期贷款融资安排(以下简称“DIP贷款”,连同DIP融资安排项下的所有其他义务,以下简称“DIP贷款义务”;该等DIP融资安排以下简称“DIP融资安排”)。 鉴于条款B,第1页
可用性及拨款条件 DIP贷款应在临时DIP贷款获准后,先行提供初始金额为US$2,000,000的贷款(以下简称“临时DIP贷款”);并在最终DIP命令获准后,根据请求最多提供三笔后续垫款,每笔金额为US$2,000,000(每笔以下简称“后续DIP贷款”)。 DIP融资安排及临时DIP贷款的发放,应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 (a) 每份DIP贷款文件的形式和实质均应令DIP贷款人合理满意,并应由债务人及任何其他必要当事人适当签署并交付给DIP贷款人; (b) 临时DIP命令应完全有效,且未经DIP贷款人依其唯一及绝对酌情权作出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中止、撤销、推翻、修订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c) DIP贷款人应已收到初始预算;
(e) 不得已发生且持续存在违约事件,亦不得因发放该等DIP贷款而导致违约事件。 2.01, 3.01, 3.02
DIP贷款人发放任何后续DIP贷款的义务,应以满足或豁免下列条件为前提:
(a) 最终DIP命令获准,并且该命令连同临时DIP命令应持续完全有效,且未经DIP贷款人依其唯一及绝对酌情权作出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中止、撤销、推翻、修订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b) 不得已发生且持续存在违约事件,亦不得因该等后续拨款而导致违约事件;以及 (c) 当时尚未偿还的所有DIP贷款本金总额,以及在该后续DIP贷款发放后,均不得超过DIP承诺额度。 根据DIP融资安排的条款,于发生违约事件后,DIP贷款人应负有发放额外DIP贷款的义务,金额应足以支付专业人士费用托管款,但须满足下列条件: (a) DIP命令应完全有效,且未经贷款人依其唯一及绝对酌情权作出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中止、撤销、推翻、修订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b) 已发生且持续存在违约事件; (c) 临时DIP贷款及每笔后续DIP贷款的所得款项不足以根据第8.02条为专业人士费用托管款提供资金;以及 (d) 当时尚未偿还的所有DIP贷款本金总额,以及在托管拨款贷款发放后,均不得超过DIP承诺额度。
预算/所得款项用途 DIP贷款的任何所得款项均不得用于支付DIP贷款人的费用。债务人的行政费用,包括债务人、任何正式债权人委员会或任何审查人(如获任命)的专业人士费用、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的季度费用以及破产法院的费用,但就支付下列款项作出的总支出:(i) 债务人的专业人士费用不得超过US$4,000,000;以及(ii) 任何正式债权人委员会或任何审查人(如获任命)、United States Trustee的季度费用及破产法院的费用合计不得超过US$4,000,000;但前提是,临时DIP贷款的所得款项仅可用于支付债务人常规业务专业人士的行政费用(为免生疑问,不包括Brown Rudnick LLP、V&L及Stretto, Inc.),且在最终DIP命令获准前,不得用于支付债务人除常规业务专业人士以外的专业人士费用(合称“允许付款”)。 2.04, 5.01
最终命令,第9段。
于发生违约事件后,DIP贷款人有权获得特定资金的汇付(见下文)。 自May 1, 2022起,于每个日历月的第一日,债务人应向DIP贷款人提交更新后的预算,其中应合理详细地列明自该预算交付之日起六个月期间内预计的允许付款。债务人提交的每份预算均应推定为DIP贷款人可接受,除非DIP贷款人在该预算交付后三(3)日内以书面形式对该更新预算提出异议。财产专业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任何正式委员会和/或任何审查人聘用的专业人士)应根据临时DIP命令的条款,向DIP贷款人提供每周费用应计报告。
用途 任何DIP贷款的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支付债务人的行政费用(包括债务人所聘专业人士的费用)及与第11章案件有关的其他成本。债务人的日常生活费用不得由DIP融资安排提供资金。 2.04
利率 以下日期中最早者:(i) 交割日后十八个月;(ii) 债务人任何重整计划的生效日;以及(iii) 根据违约事件加速到期DIP贷款义务之日。 年利率5.0%,于每季度最后一日按季资本化。对于到期未付款项,另加收2.0%利息。 定义,第3页
担保及优先顺位 所有DIP义务均为无担保义务,且在受偿权方面从属于截至申请日存在的债务人所有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唯一例外是,于经通知和听证后认定发生违约事件或违反DIP命令时,DIP贷款人应就债务人当时持有的任何收益款金额享有获准的超级优先权债权,且债务人应获授权向DIP贷款人汇付所有该等收益款,扣除除外额。 鉴于条款B,第1页,
最终命令,第9段。
费用、开支及赔偿 债务人仅应就DIP贷款人为监督债务人遵守DIP贷款协议条款而发生的实付费用(包括律师的合理费用、支出及其他收费)向DIP贷款人偿付(以下简称“DIP贷款人费用”),债务人应通过将其资本化为本金的方式进行实物支付。债务人应赔偿DIP贷款人及DIP贷款人的高级职员、董事、成员、经理、雇员、律师及代理人(各称“受赔偿方”),并使其免受任何及一切损失、责任、义务、债权、诉讼、损害、成本及开支(包括合理律师费)的损害,前提是该等损失、责任、义务、债权、诉讼、损害、成本、费用或开支与DIP贷款及DIP贷款文件有关;但因该受赔偿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单独且直接导致者除外,且仅限于该等范围。 定义,第3页
违约事件 (a) 未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本金或其他应付款项; (b)-(d) 违反承诺、保证或其他DIP贷款文件条款(包括例如遵守预算及报告要求、里程碑、义务的有效性以及协议的其他条款); 8.01
(e) Bankruptcy Court(破产法院)就PAX v. Kwok, Index No. 652077/2017 (N.Y. Sup.)(以下简称“PAX诉讼”)作出准许解除自动中止的命令,和/或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驳回移送PAX诉讼审理地的动议;
(f) 未经DIP贷款人同意,第11章案件被驳回或转换为《Title 11(美国法典第11编)》第7章案件,或债务人提交寻求该等驳回或转换的动议或其他诉状; (g) 指定第11章受托人,或债务人提交寻求该等指定的动议或其他诉状;以及 (h) 破产法院根据《Bankruptcy Code(破产法典)》第1121(b)条终止债务人提交重整计划的专有权。
里程碑 不迟于提交该动议后四十五(45)日,破产法院应已作出最终DIP命令。 6.01
除外额 已列入预算的财产专业人士费用及开支,应以滚动方式存入托管账户,用于向专业人士支付。于发生违约事件或违反DIP命令后,托管金额加上$500,000可用于清偿获准的专业人士债权。 最终命令,第8段。
其他条件 DIP融资安排的任何条款均不因提出任何异议、作出任何有关自动中止的命令,或《Rule 4001(c)》或《Local Rule 4001-3(a)(7)》规定的任何其他条件,而限制DIP贷款人的义务。
19. 法院应授权Kwok先生依其合理商业判断,取得并订立本文所述的DIP融资。尽管融资条款极为优厚,以至于尚不明确《破产法典》的哪一项规定授权法院批准该融资,或为批准提供理由标准,但该融资显然最符合财产、债务人及其债权人的利益。
20. 债务人请求批准融资,很可能受《破产法典》第363条和/或第364条规定的交易批准标准约束。
21. 《破产法典》第364条授权债务人于正常业务过程中或以其他方式,以“行政费用”的形式取得无担保信贷。11 U.S.C. § 364(a)-(b)。同样,第364条允许法院授权取得有担保及具超级优先权的申请后融资。Id. § 364(c)-(d)。然而,尽管在第11章实务中,几乎每一宗申请后融资均通过第364条取得,第364条却没有任何规定涉及既无担保亦不享有优先权的申请后融资请求(更不用说如本案一般,从属于申请前债权人债权的融资)。 Case 22-50073 Doc 117 Filed 03/22/22 Entered 03/22/22 12:08:06 Page 13 of 70 Case 22-50073 Doc 249-6 Filed 04/22/22 Entered 04/22/22 16:44:32 Page 13 of 70
22. 因此,尚不明确第364条是否适用于本项申请后融资请求。如以下所述,该请求或许更适宜受第363条约束;该条规定财产中的财产的“使用、[出售]或出租”,因为债务人仅是在承担一项最终可能需要使用财产中的财产予以清偿的责任,且债务人正在请求授权按预算所列及本文所述使用贷款所得款项。见11 U.S.C. § 363(b)。
23. 此外,《破产法典》第105(a)条允许法院“作出为执行本法典规定所必需或适当的任何命令……”。第105(a)条被解释为明确赋予破产法院广泛的衡平权力,以“制定灵活的救济措施;尽管该等措施未获《法典》明确授权,但可实现《法典》旨在取得的结果”。Official Comm. of Unsecured Creditors of Cybergenics Corp. ex rel. Cybergenics Corp. v. Chinery, 330 F.3d 548, 568 (3d Cir. 2003) (en banc)。法院根据第105条获授的权力,旨在广泛处理本案所请求类型的救济——即,对债务人及其债权人而言异常慷慨的救济,以至于国会在起草《破产法典》时并未预期此类情形可能发生。
24. 在拟议融资的情形下,并鉴于法院的广泛权力,债务人认为,应适用第363条的宽松标准,并应尊重债务人的商业判断。无论如何,如下文进一步所述,拟议融资满足任何适用标准。
一、法院应将拟议融资作为债务人商业判断的行使予以批准。
25. 如债务人证明其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则应依据《破产法典》第363条,在获得经确认的重整计划之前,获准在正常经营范围之外使用、出售或出租资产。参见,例如,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7 提交于 03/22/22 录入于 03/22/22 12:08:06 第 14 页,共 70 页;案号 22-50073 文件 249-6 提交于 04/22/22 录入于 04/22/22 16:44:32 第 14 页,共 70 页
Official Comm. of Unsecured Creditors of LTV Aerospace & Def. Co. v. LTV Corp. (In re Chateaugay Corp.), 973 F.2d 141, 143-45 (2d Cir. 1992)(裁定审查第363(b)条申请的法官必须根据所提交的证据认定,准许该申请具有充分的商业理由);参见,例如,Licensing by Paolo, Inc. v. Sinatra (In re Gucci), 126 F.3d 380, 387 (2d Cir. 1997);Comm. of Equity Sec. Holders v. Lionel Corp. (In re Lionel Corp.), 722 F.2d 1063, 1070-71 (2d Cir. 1983)。
26. 本案中,债务人订立拟议融资并对破产财产进行相关使用,具有明确的商业正当理由。债务人需要融资,以便除其他事项外,通过聘用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专业人士清算债务人的诉讼资产,并聘用重组专业人士协商并寻求确认重整计划,从而最大化破产财产价值。没有融资,这些行动无法实现;设想任何融资能够以更优惠的条款安排,也并不合理。
27. 一旦法院认定在计划之外使用财产具有合理的商业正当理由,法院还必须认定:(a) 债务人已向利害关系方提供充分且合理的通知;(b) 条款公平且合理;以及 (c) 相对方系善意行事。参见 In re Gen. Motors Corp., 407 B.R. 463, 493-94 (Bankr. S.D.N.Y. 2009);In re Betty Owens Sch., No. 96 Civ. 3576 (PKL), 1997 U.S. Dist. LEXIS 5877, at *14 (S.D.N.Y. Apr. 16, 1997);Polvay v. B.O. Acquisitions, Inc. (In re Betty Owens Sch., Inc.), No. 96 Civ. 3576 (PKL), 1997 WL 188127, at *4 (S.D.N.Y. Apr. 17, 1997)。
28. 本动议已向债务人最重要的债权人发出通知,并将在有关听证会上予以审议;因此,债务人主张,已提供充分且合理的通知。同样,并且再次强调,不能合理地断言所提供融资的条款并非公平且合理;事实上,该等条款刻意设定得较为慷慨,以向债务人的债权人保证,其利益不会因债务人为本 Chapter 11 案件融资而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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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认为,DIP 贷款人提供的慷慨条款充分表明其善意。
二、即使适用严格的第364条标准,仍应批准申请后融资。
29. 根据第364(c)条更严格的标准,在债务人寻求对财产设定留置权、从而可能损害申请前无担保债权人受偿的情形下,破产法院仍会在债务人依其合理商业判断取得该等信贷时,给予债务人相当程度的尊重。参见 In re Barbara K. Enters., Inc., No. 08-11474, 2008 WL 2439649, at *14 (Bankr. S.D.N.Y. June 16, 2008)(解释法院尊重债务人的商业判断,“只要融资请求并未‘利用破产程序’且未不公平地将重整控制权让与一名利害关系方”);In re Ames Dep't Stores, Inc., 115 B.R. 34, 40 (Bankr. S.D.N.Y. 1990)(“[C]ases consistently reflect that the court's discretion under section 364 [of the Bankruptcy Code] is to be utilized on grounds that permit [a debtor's] reasonable business judgment to be exercised so long as the financing agreement does not contain terms that leverage the bankruptcy process and powers or its purpose is not so much to benefit the estate as it is to benefit a party-in-interest.”)。
30. 尽管本案不适用,法院已提出一项三部分检验标准,以确定占有中债务人是否有权依据《破产法典》第364(c)条获得有担保融资。具体而言,法院考察:
a. 债务人是否无法依据《破产法典》第364(b)条获得无担保信贷,即仅允许贷款人享有一项行政费用债权;
b. 该信贷交易是否为保全破产财产资产所必需;以及
c. 鉴于借款债务人和拟议贷款人的情况,交易条款是否公平、合理且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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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In re Ames Dep't Stores, 115 B.R. at 37–40;In re Los Angeles Dodgers, LLC, 457 Bankr. 308, 312-13 (Bankr. D. Del. 2011)。
31. 本案中,该检验标准的第一项不适用,因为债务人寻求批准无担保、次级融资,但受下文所列有限例外的约束。
32. 再次强调,尽管第364(c)条检验标准严格不适用,债务人主张,在本 Chapter 11 案件的情形下,该较严格的检验标准亦可轻易满足。
A. DIP 融资对于保全破产财产资产和清偿债务人债务是必要的。
33. 作为占有中债务人,债务人负有受托义务,以保护并最大化其 Chapter 11 破产财产的价值。参见,例如,In re Ames Dept. Stores, 115 Bankr. at 38(关于申请后信贷,法院“允许占有中债务人以符合其受托义务的方式行使其基本商业判断”);In re Mushroom Transp. Co., Inc., 382 F.3d 325, 339 (3d Cir. 2004)(裁定占有中债务人享有原本归属于破产受托人的权力,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最大化破产财产价值的受托义务”)(省略内部引文和引号)。
34. 本案中,如上所述,破产财产的资产主要是债务人提起的诉讼请求,而债务人的负债也主要是诉讼请求。债务人需要获得申请后融资,以继续进行其诉讼,并可能取得判决,从而使其债权人受益。同样,债务人需要融资,以协商并实现重整计划的确认。如无法获得 DIP 融资,债务人将无法留任并支付目前正在追诉其诉讼资产的律师;如债务人无法对针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抗辩、和解及/或诉讼,其负债也可能相应增加(无论是在本程序中,还是在解除中止获得准许后,于其他审理地点进行)。因此,如不准予 DIP 融资,债务人的 Chapter 11 破产财产可能遭受即时且无法弥补的损害。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7 提交于 03/22/22 录入于 03/22/22 12:08:06 第 17 页,共 70 页;案号 22-50073 文件 249-6 提交于 04/22/22 录入于 04/22/22 16:44:32 第 17 页,共 70 页
B. 贷款条款不仅公平,且债务人无法以更优惠的条款获得 DIP 融资。
35. 为满足《破产法典》第364(c)条的要求,法院通常仅要求债务人“证明其已作出合理努力”,以确立债务人无法在无担保或行政费用基础上获得信贷。In re YL W. 87th Holdings I LLC, 423 B.R. 421, 441 (Bankr. S.D.N.Y. 2010);另参见 In re Ames Dept. Stores, Inc., 115 B.R. 34, 40 (Bankr. S.D.N.Y. 1990)(“[A] debtor must show that it has made a reasonable effort to seek other sources of credit available under section 364(a) & (b).”)(汇集案例);In re Snowshoe Co., Inc., 789 F.2d 1085, 1088 (4th Cir. 1986)(采用“善意努力”标准,以确定指定受托人是否无法以较不优惠的条款获得信贷)。在“合理努力”标准下,法院承认,第364(c)条“并未规定在认定该等信贷无法获得之前,必须向每一位可能的贷款人寻求信贷”。In re Snowshoe Co., Inc., 789 F.2d 1085, 1088 (4th Cir. 1986);In re Republic Airways Holdings Inc., 16-10429(SHL), 2016 WL 2616717, at *10 (Bankr. S.D.N.Y. May 4, 2016)(“债务人无需‘从每一个可能的来源寻求信贷’,而必须证明‘其已作出合理努力,以寻求根据第364(a)和(b)条可获得的其他信贷来源。’”)(汇集案例)(省略内部引文和引号);In re 495 Cent. Park Ave. Corp., 136 B.R. 626, 630 (Bankr. S.D.N.Y. 1992)(援引 In re Snowshoe)。
36. 本案中,当然,债务人已在无担保基础上获得信贷。尽管如此,即使将第364(c)条的要求解释为寻求有竞争力融资条款的要求,债务人主张,任何此类要求均无正当依据。本案所拟议的条款——无担保、次级、低利率——在 Chapter 11 实务中几乎闻所未闻。债务人谨此主张,任何以竞争性条款寻求替代融资的努力,都会浪费破产财产资源。
三、应认定 DIP 贷款人为善意贷款人。
37. 《破产法典》第364(e)条保护善意贷款人就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进行收取的权利,以及其就担保该等贷款的任何留置权所享有的权利,即使债务人取得该等贷款或授予该等留置权的授权后来在上诉中被撤销或修改。尽管第364条是否必然适用尚不明确,债务人请求,在本案中,如适当,可通过法院根据第105(a)条享有的权力,向 DIP 贷款人提供类似保护。
38. 具体而言,第364(e)条规定:
对根据本条[《破产法典》第364条]取得信贷或负担债务的授权,或者根据本条授予优先权或留置权的决定,在上诉中被撤销或修改,并不影响任何如此负担债务的有效性,或任何如此授予的优先权或留置权对善意提供该等信贷实体的有效性,无论该实体是否知悉该上诉正在进行,除非该授权及该等债务的负担,或者该等优先权或留置权的授予,在上诉期间被中止。
39. 尽管《破产法典》未对“善意”一词作出定义,法院通常参照第363(m)条下的判例法。7 Collier on Bankruptcy, 16th ed. ¶ 364.08, p. 37(“第364(e)条与第363(m)条一致;后者在第363条交易中为破产财产的财产买受人或承租人提供类似保护。”)。一些法院将该术语解释为:“在司法拍卖中,足以毁损买受人善意地位的不当行为,包括欺诈、买受人与其他竞买人或受托人之间的串通,或企图对其他竞买人获取严重不公平的利益。”In re Pan Am Corp.(泛美公司案), No. 91 CIV. 8319 (LMM), 1992 WL 154200, at *4 (S.D.N.Y. June 18, 1992)(引用 In re Rock Indus. Mach. Corp.(洛克工业机械公司案), 572 F.2d 1195, 1198 (7th Cir. 1978));另见 In re Gen. Growth Props., Inc.(通用增长地产公司案), 423 B.R. 716, 722 (S.D.N.Y. 2010).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7 提交于 03/22/22 登记于 03/22/22 12:08:06 第 19 页,共 70 页;案件 22-50073 文件 249-6 提交于 04/22/22 登记于 04/22/22 16:44:32 第 19 页,共 70 页
40. 在此,债务人同样认为,DIP融资安排体现了其能够获得的债务人占有期间融资的最优惠条件。DIP融资的条款和条件公平合理,且经特别设计以避免损害任何债权人的利益。DIP融资安排的所得款项将仅根据DIP贷款文件和DIP预算,用于《破产法典》所允许的用途,并由经验丰富的重组专业人员管理。因此,法院应认定DIP贷款人属于《破产法典》第364(e)条所称的“善意”贷款人,并有权获得该条赋予的全部保护。
关于根据DIP融资安排申请听证及临时借款授权
41. 《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4001(c)条规定,根据《破产法典》第364条提出的取得信贷动议的最终听证,不得早于该动议送达后14天开始。Fed. R. Bankr. P. 4001(c)。然而,经申请,本院有权就该动议举行初步加急听证,并在为避免债务人破产财产遭受即时且不可弥补的损害所必需的范围内,授权取得信贷。见《地方法则》第9013-2条(规定,任何以下请求:(i) 在通知不足七(7)日的情况下作出命令,以及(ii) 在债权人委员会成立会议或第341条债权人会议两者中较早者之前提出的请求,“均应限于为避免破产财产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维持持续经营活动,以及法院认为适当的其他事项所必需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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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在审查根据本规则提出的临时救济请求时,法院适用上述适用于其他商业决定的同一商业判断标准。
43. 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4001(c)条及《地方法则》第9013-2条,债务人谨请求本院就该动议举行初步听证,并授权债务人自临时DIP命令作出之日起至最终听证期间,于临时DIP命令作出之日获得临时DIP贷款所得款项中的US$2 million,以避免在就该动议举行最终听证前债务人的破产财产遭受即时且不可弥补的损害。
44. 如Kwok Declaration(郭文贵声明)中更详尽地阐述,除非DIP融资安排——仅限于临时DIP贷款——按所请求的方式获得临时批准,否则债务人并无足够流动性(亦无任何重大资产)以继续聘用其申请破产前的律师和顾问,来追诉其针对UBS(瑞银)及Clark Hill(克拉克·希尔)的诉讼请求,以及其他尚未决的诉讼请求;这些诉讼请求构成破产财产较为重要的资产,且可能是制定并可能确认重整计划所必需的资产。若债务人无法立即获得资金,以确保这些申请破产前顾问继续提供服务,则其与申请破产前工作相关的集体知识、专业能力及熟悉程度可能丧失,而本第11章破产财产将因培训并聘用为保全及继续追诉这些有价值诉讼请求所必需的替代专业人员,而产生大量额外且不必要的费用。因此,若DIP融资安排未按本文所述的有限方式获得临时批准,则第11章破产财产将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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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4001(c)(2)条,债务人请求法院在切实可行的最早日期确定最终听证日期,并在最终听证前确定日期和时间,供各方就批准该动议及作出最终DIP命令提交异议。
46. 本动议的通知已送达以下当事人,或送达其律师以代之:(i) U.S. Trustee(美国受托人);(ii) 债务人的20名最大无担保债权人中的每一名;(iii)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美国国税局);(iv) United States Attorney's Office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联邦地区检察官办公室);(v) 拟议DIP贷款人;(vi) 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以及(vii) 根据《地方法则》第2002条有权接收通知的任何其他该等当事人。债务人主张,鉴于事实和情形,该等通知已属充分,无需提供其他或进一步通知。
47. 债务人此前未向本院或任何其他法院提出过本案所请求救济的请求。
因此,债务人谨请求作出临时DIP命令,其形式基本如随附提交的命令,(a) 授权其根据DIP贷款协议从DIP贷款人取得DIP融资;(b) 确定就该动议及作出最终DIP命令举行最终听证;以及(c) 授予债务人法院认为公正且适当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BROWN RUDNICK LLP(布朗·拉德尼克律师事务所)
BROWN RUDNICK LLP(布朗·拉德尼克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Dylan Kletter, Esq.
收件人:William R. Baldiga, Esq.(pro hac pending) 收件人:Bennett S. Silverberg, Esq.(pro hac pending) 收件人:Uriel Pinelo, Esq.(pro hac pending)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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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时间:
临时命令:(I) 授权债务人取得无担保、次级的申请后融资;(II) 安排最终听证;以及(III) 授予相关救济
兹审理上述标题债务人占有期间债务人(下称“债务人”)于March 22, 2022提出的动议(下称“DIP融资动议”)2;该动议在上述所指第11章案件(下称“第11章案件”)中请求作出临时DIP命令及最终DIP命令,授权债务人从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下称“GSNY”或“DIP贷款人”)取得申请后融资;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经修订,下称“破产规则”)第2002、4001及9014条,以及康涅狄格州破产地方法则(下称“地方法则”)第2002-1、4001-3、9006-1及9013-1条,安排最终听证并批准其通知形式及方法;以及授予相关救济。
本院已审阅DIP融资动议、Ho Wan Kwok先生为支持第11章案件及若干动议所作的声明,以及在于[●], 2022举行的临时听证(下称“临时听证”)中提请本院注意的所有事项;并已审议向本院提交的全部诉状;并已审议临时听证记录中提交的证据;且本院已认定,债务人已依照《破产规则》第2002条及第4001(b)(1)条以及《地方法则》第4001-2条及第9013-2条,就DIP融资动议和临时听证提供适当且充分的通知;且DIP融资动议所请求的救济,在本临时DIP命令准予的范围内,公平合理,符合债务人、其破产财产、债权人及所有利害关系方的最佳利益,并且是对债务人商业判断的审慎合理行使;经适当审议和考虑后,本院作出以下事实认定和法律结论(任何构成法律结论的事实认定,均作为法律结论予以采纳;反之亦然):
本院特此认定并裁定:
A. 申请日期。于February 15, 2022(下称“申请日期”),债务人向本院提交自愿救济申请,启动第11章案件。债务人依据《破产法典》第1107条及第1108条为债务人占有期间债务人。
B. 其他破产财产主体。本第11章案件中尚未任命受托人或审查员。于March 21, 2022,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美国受托人办公室,下称“U.S. Trustee”)根据《破产法典》第1102条任命了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
C. 管辖权;核心程序;审判地。本院依据28 U.S.C. §§ 157(a)-(b) and 1334,对本第11章案件、各方当事人及债务人的财产享有事项管辖权。本案依据28 U.S.C. § 157(b) 属于核心程序。本第11章案件及DIP融资动议在本地区的审判地依据28 U.S.C. §§ 1408 and 1409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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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通知。临时听证依照《破产规则》第4001条及《地方法则》第9013-2条举行,且债务人就临时听证及DIP融资动议中所请求救济提供的通知,在当时情形下属适当且充分,并符合《破产法典》第102(1)条、《破产规则》第2002、4001(c)及4001(d)条以及本院地方法则,且无须就临时听证中所请求的救济提供任何其他通知。
E. 即时融资需求。债务人持续需要取得本案所请求类型的融资,以通过变现若干诉讼请求并寻求确认《破产法典》第11章下的重整计划,最大化破产财产的价值。债务人无法以较DIP贷款人提供的条件更优惠的信贷安排形式取得融资。在为避免不可弥补损害所要求的时限内,债务人能够以DIP贷款人提供的条件,最妥善地取得所需金额的融资。
F. DIP融资额度。债务人已要求DIP贷款人设立一项有利于债务人的融资额度(以下简称“DIP融资额度”),据此债务人可通过多次提款获得本金总额为US\$8,000,000的贷款(以下简称“DIP贷款”);DIP贷款应在本“临时DIP贷款”获准后,首先以US\$2,000,000的金额发放(以下简称“临时DIP贷款”),并在作出最终DIP命令后,应请求最多进行三次后续提款,每次金额为US\$2,000,000(各称为“后续DIP贷款”);但该等DIP融资额度的所得款项应由债务人依照本临时DIP命令及DIP贷款文件(定义见下文)使用,并仅用于预算(定义见下文)所列明的用途和金额。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7 提交日期 03/22/22 登记日期 03/22/22 12:08:06 第 27 页,共 70 页 案号 22-50073 文件 249-6 提交日期 04/22/22 登记日期 04/22/22 16:44:32 第 27 页,共 70 页
G. 正当理由。根据临时听证会上提交的记录,显示已有正当理由作出本临时DIP命令。作出本临时DIP命令将为债权人的利益保全债务人破产财产的资产,并符合债务人及其债权人的最佳利益。拟议融资的条款表面上公平合理,反映债务人行使审慎的商业判断,并有合理等值及公平对价支持。
H. 善意。根据临时听证会上提交的记录,债务人与DIP贷款人已就DIP贷款文件进行了善意协商。因此,根据DIP贷款文件向债务人提供的所有信贷展期,均应视为DIP贷款人根据《破产法》第364(e)条含义下善意作出。
因此,现特此命令、裁定及判决如下:
1. 处理。特此在临时基础上批准DIP融资动议,但以本文所载条款为限并受其约束,且上述认定通过援引并入本文。此前未被撤回或解决的任何对DIP融资动议的异议,特此保留至最终听证会处理,不影响任何利害关系方提出进一步异议的权利。本临时DIP命令自作出之时起立即有效,对所有利害关系方具有约束力,并完全生效。根据本临时DIP命令获授权的DIP贷款文件的期限应届满,且根据DIP贷款协议作出的DIP贷款应依照DIP贷款协议的条款到期应付并予以支付。
2. 正当理由。债务人获得融资的能力对债务人及其债权人的破产财产至关重要,以使债务人能够最大化其破产财产的价值并确认重整计划。若不作出本临时DIP命令,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将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已证明DIP融资动议所请求救济具有正当理由。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7 提交日期 03/22/22 登记日期 03/22/22 12:08:06 第 28 页,共 70 页 案号 22-50073 文件 249-6 提交日期 04/22/22 登记日期 04/22/22 16:44:32 第 28 页,共 70 页
3. 善意。根据诉状及临时听证会上提交的记录,债务人与DIP贷款人已就DIP贷款文件及本临时DIP命令进行了善意协商。本临时DIP命令所述DIP贷款文件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根据DIP贷款文件应付的利率及费用,均公平合理,反映债务人在符合其受托义务的情况下行使审慎商业判断,并有合理等值及公平对价支持。DIP贷款人根据本临时DIP命令及DIP贷款文件向债务人提供的任何DIP贷款和/或其他财务便利,应视为DIP贷款人依《破产法》第364(e)条所称的善意提供,且DIP贷款人有权获得该条所给予的一切保护。
4. 借款授权。特此授权、追认及确认债务人签署DIP贷款文件。本临时DIP命令作出后,立即授权债务人:(a) 签署DIP贷款文件;(b) 根据DIP贷款文件获得临时DIP贷款;以及(c) 依照本文及相关文件的条款,满足所有先决条件并履行本文及相关文件项下的所有义务。DIP贷款人无义务或责任监督债务人对临时DIP贷款的使用,并可依赖债务人关于该等使用符合本临时DIP命令、DIP贷款文件及《破产程序规则》第4001(c)(2)条要求的陈述。临时DIP贷款应由债务人依照临时DIP命令及DIP贷款文件的要求到期应付并予以支付。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7 提交日期 03/22/22 登记日期 03/22/22 12:08:06 第 29 页,共 70 页 案号 22-50073 文件 249-6 提交日期 04/22/22 登记日期 04/22/22 16:44:32 第 29 页,共 70 页
特此授权并指示债务人依照DIP贷款文件及本临时DIP命令的条款支付上述款项,无需债务人或DIP贷款人就其批准或支付向法院另行提交任何申请。
5. 签署及交付必要文件的权限。就临时DIP贷款而言,DIP贷款文件应构成债务人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依其条款对债务人强制执行。为推进本临时DIP命令第4段的规定,特此授权并指示债务人作出及实施一切行为,并在DIP贷款文件要求的范围内制作、签署及交付一切文书和文件,在每种情况下,均以实现DIP贷款文件任何条款和条件所必需或DIP贷款人认为适宜者为限,或以DIP贷款文件另有要求或设想者为限。
6. 修订及修改。本临时DIP命令作出后,在最终听证会审议DIP融资动议并作出最终DIP命令之前,债务人与DIP贷款人不得实施对任何DIP贷款文件的任何修订及修改(依照适用DIP贷款文件的条款)。
7. 预算;贷款所得款项及现金担保物的允许用途。
(a) 在本临时DIP命令作出后的每个日历月第一日,债务人应向DIP贷款人及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交付经更新的预算及一份形式和实质上合理地为DIP贷款人所接受的报告,报告债务人在前一个月作出的所有支出。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7 提交日期 03/22/22 登记日期 03/22/22 12:08:06 第 30 页,共 70 页 案号 22-50073 文件 249-6 提交日期 04/22/22 登记日期 04/22/22 16:44:32 第 30 页,共 70 页
(b) 在本临时DIP命令作出后的每个日历周星期五,债务人聘用的每家专业服务机构、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当时已获任命的任何审查员,以及任何寻求以行政优先权基础从债务人破产财产获得付款的其他方,均应向DIP贷款人交付一份关于前一周费用和/或成本累积情况的报告。
(c) 除本临时DIP命令另有规定外,如适用,临时DIP贷款所得款项应汇入由Verdolino & Lowey, PC(V&L)维持的“债务人账户”,该账户定义见DIP贷款协议。在任何情况下,债务人均不得在债务人账户以外的任何存款账户、证券账户或投资账户中维持任何现金或其他资金。债务人仅可在V&L的Craig Jalbert指示下,并仅在为支付本临时DIP命令第8(a)段及DIP贷款文件授权的允许付款所必需的范围内,从债务人账户支出款项。
(d) 临时DIP贷款或任何后续DIP贷款的任何所得款项均不得用于支付或补偿DIP贷款人与DIP融资额度有关的任何成本、费用或赔偿。
8. 专业人员的费用和开支。
(a) 特此授权债务人仅为本临时DIP命令及DIP贷款协议授权的用途使用DIP贷款所得款项,包括支付债务人可能被要求支付和/或经法院授权及批准的专业人员报酬及费用偿还、行政优先权债权、法院费用和美国受托人费用(视情况而定,合称“获授权支出”);但临时DIP贷款所得款项仅可用于支付债务人日常业务专业人员的行政费用(为免生疑,该等人员不包括Brown Rudnick LLP、V&L及Stretto, Inc.),且在作出最终DIP命令之前,不得用于支付债务人除日常业务专业人员以外的专业人员的费用(合称“允许付款”)。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7 提交日期 03/22/22 登记日期 03/22/22 12:08:06 第 31 页,共 70 页 案号 22-50073 文件 249-6 提交日期 04/22/22 登记日期 04/22/22 16:44:32 第 31 页,共 70 页
(b) 只要尚未发生且持续存在任何除外事件(定义见下文),即指示债务人在预算规定时,将尚未支付的任何允许付款金额(以下简称“待付款项”)存入由V&L代表债务人维持的托管账户(以下简称“支出托管账户”)。该等金额应保持托管状态,直至获授权并支付。尽管本命令、任何其他命令或DIP贷款文件中有任何相反规定,除非且仅在所有获授权支出及待付款项被拒绝,或获批准并得到清偿后支出托管账户中存在剩余现金的范围内,允许付款不受DIP贷款人控制。只要DIP贷款人尚未送达除外事件通知,债务人即有权依照DIP贷款文件向支出托管账户注入资金。除本段(e)项另有规定外,债务人有权不时依照法院授权的程序或法院命令,从支出托管账户汇出付款(无论是否已送达除外事件通知)。
(c) DIP贷款人无义务确保债务人履行本段(a)及(b)项下的任何义务。尽管本临时DIP命令中有任何相反规定,DIP贷款人的权利应受制于并从属于任何有权从支出托管账户中由债务人持有的款项获得付款的一方的权利。因此,债务人及其任何债权人均不得对支出托管账户中存放的金额享有任何请求权或权益;但是,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7 提交日期 03/22/22 登记日期 03/22/22 12:08:06 第 32 页,共 70 页 案号 22-50073 文件 249-6 提交日期 04/22/22 登记日期 04/22/22 16:44:32 第 32 页,共 70 页
在任何待付款项或其他被托管的金额随后被法院最终命令不予允许或命令返还,或在所有获准的专业费用及开支获得全额支付后仍留在托管账户中的范围内(以下简称“超额托管资金”),该等超额托管资金应支付并交付给债务人,并视情况依DIP贷款文件和/或法院命令的规定予以使用。
(d) 本临时DIP命令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妨碍DIP贷款人对根据《破产法典》第330、331及503条规定请求支付的专业费用和开支提出任何异议。
(e) 尽管本临时DIP命令中有任何相反规定,如发生一项除外事件,则债务人在该除外事件得到补救或由DIP代理人书面豁免之前,不得再向支付托管账户支付任何款项。
9. 违约事件;救济措施。在向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违反本临时DIP命令任何条款且DIP贷款人合理酌情认为该违反对DIP贷款人具有不利影响后,或者在发生DIP贷款协议项下(并按该协议定义的)“违约事件”时或之后:(i) DIP贷款人有权自行酌定,无需事先发出任何通知,加速DIP贷款文件项下的DIP贷款义务,按DIP贷款协议规定的违约利率计收利息,并在遵守下述句子的前提下,拒绝发放债务人请求的任何后续DIP贷款;及(ii) 自向债务人发出该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营业日届满后,债务人根据预算使用因DIP贷款义务而收到的任何剩余金额(“款项”)的权利即告终止,且债务人不再根据本临时DIP命令、DIP贷款文件或其他规定获授权使用该等款项。此后,DIP贷款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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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知及听证后,请求本法院认定已发生违反临时DIP命令的行为或违约事件。在作出该等认定后,DIP贷款人可要求并有权立即收取债务人持有的任何款项,扣除US\$500,000,并不包括支付托管账户中的所有金额(“除外款项”);DIP贷款人还可采取任何适当行动,并行使DIP贷款文件及适用法律项下所有适用救济措施,只要DIP贷款人为收取DIP贷款义务、对该等款项进行追索或实现该等款项,犹如本第11章案件或任何替代性的第7章案件并未待决,或以其他方式执行DIP贷款文件或本临时DIP命令而认为必要或适当。
(b) 本临时DIP命令授予DIP贷款人的权利、救济措施、权力及特权,应为DIP贷款文件所载权利、救济措施、权力及特权的补充并可累积行使;但是,除前述授权在违反本临时DIP命令或发生违约事件时汇付债务人持有款项的分项外,本临时DIP命令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就任何DIP贷款义务向DIP贷款人授予任何担保权益或优先受偿权。
10. 后续撤销或修改。根据《破产法典》第364(e)条,如本临时DIP命令的任何或全部条款此后在上诉中被撤销、修改、废止或中止,该等行动不影响:
(a) 债务人在该等中止、修改或废止生效日前向DIP贷款人授予或承担的任何义务、债务或责任的有效性;或
(b) 根据本临时DIP命令采取的任何行动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7 提交于 03/22/22 登记于 03/22/22 12:08:06 第 34 页,共 70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249-6 提交于 04/22/22 登记于 04/22/22 16:44:32 第 34 页,共 70 页
尽管存在任何该等撤销、中止、修改或废止,债务人在该等行动生效日前根据DIP贷款文件向DIP贷款人承担的任何申请破产后债务、义务或责任,在所有方面均应受本临时DIP命令原条款的管辖;就任何该等债务、义务或责任而言,DIP贷款人有权享有本命令及DIP贷款文件项下授予的所有权利、救济措施、特权、利益及优先权。DIP贷款文件项下垫付的所有金额,均系依赖本临时DIP命令而垫付;因此,在本临时DIP命令任何中止、修改或废止生效日前因该等垫付而产生的债务,不得因本第11章案件或债务人的任何替代案件中的任何后续命令,而被剥夺本临时DIP命令或DIP贷款文件项下的利益。
11. 不视为控制。DIP贷款人同意本临时DIP命令并发放DIP贷款,不应被视为控制债务人,亦不应被视为作为“责任人”、“管理代理人”或“所有人或运营人”行事(该等术语定义见经修订的《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或任何类似的州或联邦法规)。
12. 继受人和受让人。本临时DIP命令的条款对第11章案件中的所有利害关系方均具有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DIP贷款人、债务人及其各自的继受人和受让人,并应使DIP贷款人、债务人及其各自的继受人和受让人受益,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破产法典》任何章节或任何后续程序(无论根据《破产法典》或其他规定)在债务人的案件中被任命的任何受托人、审查人、责任官员、财产管理人或代表,或类似人员。在任何情况下,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7 提交于 03/22/22 登记于 03/22/22 12:08:06 第 35 页,共 70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249-6 提交于 04/22/22 登记于 04/22/22 16:44:32 第 35 页,共 70 页
DIP贷款人均无义务依债务人财产被任命或选出的任何第7章或第11章受托人的指示发放DIP贷款。
13. 协议的约束力。债务人作为当事方或将成为当事方的各项DIP贷款文件,均构成债务人的合法、有效且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依其条款执行。债务人已经或将适当签署并向DIP贷款人交付DIP贷款文件。
14. 条款优先性;预算。
(a) 如任何DIP贷款文件、DIP融资动议、本法院任何命令或任何其他协议的明示条款或规定之间存在任何冲突,本临时DIP命令的条款及规定应优先适用并具控制效力。
(b) 为免生疑,尽管本临时DIP命令、任何DIP贷款文件,或本法院或任何其他有管辖权法院在任何时候不时作出的任何其他命令中有任何相反规定,债务人不得作出预算所列以外的任何付款。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尽管法院作出的任何其他命令授予任何救济,但须遵守本临时DIP命令的条款和条件,除非该等支出已包括在并明确列入本临时DIP命令、DIP贷款文件及预算中,且仅限于该等范围内,债务人不得作出该等命令所授权的任何支出。
15. 不构成放弃。本临时DIP命令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释为债务人或DIP贷款人放弃或让渡其就提交本法院审理的任何事项提出请求或获得听审的任何权利。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7 提交于 03/22/22 登记于 03/22/22 12:08:06 第 36 页,共 70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249-6 提交于 04/22/22 登记于 04/22/22 16:44:32 第 36 页,共 70 页
16. 充分通知。债务人就临时听证发出的通知,系依照《破产程序规则》第2002条和第4001(c)(2)条以及本法院地方法规则发出。鉴于有关情况,无需就临时听证中获准的救济请求作出进一步通知。本临时DIP命令登记后,债务人应立即通过普通邮件向通知当事方邮寄本临时DIP命令副本,并就此向法院书记员提交送达证明。该等送达构成对本临时DIP命令的适当且充分通知。
17. 命令登记。本临时DIP命令应在签署后立即生效,不论《破产程序规则》第4001(a)(3)、6004(g)、7062、9014条或其他规定是否可能适用,现指示法院书记员将本临时DIP命令登记于本第11章案件的法院案卷中。
18. 最终听证。
(a) 审议作出最终DIP命令及最终批准DIP融资安排的最终听证,定于[●], 2022,在[●] (ET)于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举行。
(b) 本临时DIP命令登记后两个营业日当日或之前,债务人应通过预付邮资的美国普通邮件,向通知当事方以及此前已向本法院提交通知请求的任何其他当事方送达本临时DIP命令登记及最终听证的通知(“最终听证通知”),并一并送达本临时DIP命令和动议的副本。最终听证通知应说明,任何反对作出拟议最终DIP命令的利害关系方,均应不迟于[●] [●] (ET)向法院书记员提交书面异议,该等异议应予送达,以使通知当事方及任何根据《破产程序规则》第2002条有权接收通知的其他当事方于该日期当日或之前收到。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7 提交于 03/22/22 登记于 03/22/22 12:08:06 第 37 页,共 70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249-6 提交于 04/22/22 登记于 04/22/22 16:44:32 第 37 页,共 70 页
19. 保留管辖权。本法院已保留并将保留管辖权,以依照本临时DIP命令的条款执行本临时DIP命令。
日期: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联邦破产法院)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地区)
关于: :
Ho Wan Kwok(郭文贵), :
日期: 债务人。1 : 时间:
最终命令 (I) 授权债务人取得无担保、次级的申请破产后融资,以及 (II) 准予相关救济
根据上述标题债务人占有中的债务人(“债务人”)于March 21, 2022提出的动议(“DIP融资动议”)2,在上述第11章案件中请求作出临时DIP命令及本最终DIP命令,授权债务人从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DIP贷款人”)取得申请破产后融资,依照经修订的《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破产程序规则”)第2002、4001和9014条以及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地区)《地方法院破产规则》(“地方法规则”)第4001-3条,安排并批准最终听证的通知形式和方式,并准予相关救济。
本法院已审阅DIP融资动议、Ho Wan Kwok(郭文贵)支持第11章案件及若干动议的声明,以及于[●], 2022举行的最终听证(“最终听证”)中提请本法院注意的所有事项;并已审议向本法院提交的所有书状;并已审议最终听证记录中提出的证据;且本法院认定,适当且
1 债务人还以如下名称为人所知:Guo Wengui;Miles Guo;Miles Kwok;以及Ho Wan Kwok。
2 除非本最终命令中另有定义,本最终命令中使用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应具有 DIP 融资动议或 DIP 贷款协议(定义见下文)中赋予该等术语的含义。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7 提交日期 03/22/22 登记日期 03/22/22 12:08:06 第 40 页,共 70 页 案号 22-50073 文件 249-6 提交日期 04/22/22 登记日期 04/22/22 16:44:32 第 40 页,共 70 页
债务人已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经修订,以下简称“破产规则”)第 2002 条、第 4001(b)(1)条及第 9014 条,以及《康涅狄格州地区破产地方法院规则》(以下简称“地方法则”)第 2002-1 条、第 4001-3 条、第 9006-1 条及第 9013-1 条,就 DIP 融资动议及最终听证会提供了充分通知;并且,鉴于 DIP 融资动议中请求的救济,在本最终命令准许的范围内,公平、合理,且符合债务人、其破产财产、债权人及所有利害关系方的最佳利益,并且是债务人审慎行使商业判断的结果;经适当审议和考虑后,法院作出以下事实认定及法律结论(任何构成法律结论的事实认定均作为法律结论予以采纳,反之亦然):
法院特此认定并确定:
A. 申请日。于 February 15, 2022(“申请日”),债务人向本法院提交了一份自愿救济申请,由此启动本第 11 章案件。债务人根据《破产法典》第 1107 条及第 1108 条作为占有中的债务人。
B. 其他破产财产当事方。本第 11 章案件中尚未指定任何受托人或审查员。于 March 21, 2022,康涅狄格州地区美国受托人办公室(“美国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 1102 条指定了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
C. 管辖权;核心程序;审判地。法院根据 28 U.S.C. §§ 157(a)- (b) and 1334 对本第 11 章案件、各方当事人及债务人的财产具有事项管辖权。本案根据 28 U.S.C. § 157(b) 属于核心程序。本地区作为第 11 章案件及 DIP 融资动议的审判地,根据 28 U.S.C. §§ 1408 and 1409 为适格。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7 提交日期 03/22/22 登记日期 03/22/22 12:08:06 第 41 页,共 70 页 案号 22-50073 文件 249-6 提交日期 04/22/22 登记日期 03/22/22 16:44:32 第 41 页,共 70 页
D. 通知。最终听证会依破产规则第 4001 条举行;在此情况下,债务人就最终听证会及动议中请求的救济所提供的通知是适当且充分的,并符合《破产法典》第 102(1)条、破产规则第 2002 条、第 4001(c)条及第 4001(d)条以及本法院地方法则,且无需亦不要求就最终听证会寻求的救济提供任何其他通知。
E. 融资需求。债务人持续需要取得本文件所请求类型的融资,以通过变现若干诉讼请求并寻求确认《破产法典》第 11 章项下的重整计划,从而最大化破产财产的价值。债务人无法以优于 DIP 贷款人所提供条件的信贷额度形式取得融资。在为避免不可弥补损害所需的时间框架内,债务人能够以 DIP 贷款人提供的条件,最好地取得所需金额的融资。
F. DIP 融资额度。债务人已请求 DIP 贷款人为债务人设立一项融资额度(“DIP 融资额度”),据此债务人可通过多次预付款取得本金总额为 $8,000,000 的贷款(“DIP 贷款”);但该 DIP 融资额度的款项应由债务人依照本最终命令及 DIP 贷款文件(定义见下文)使用,并仅用于预算(定义见下文)中规定的用途及金额。
G. 正当理由。根据最终听证会提交的记录,已显示有正当理由签发本最终命令。签发本最终命令将为债权人的利益保全债务人破产财产的资产,并符合债务人及其债权人的最佳利益。拟议融资的条款看来公平且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7 提交日期 03/22/22 登记日期 03/22/22 12:08:06 第 42 页,共 70 页 案号 22-50073 文件 249-6 提交日期 04/22/22 登记日期 03/22/22 16:44:32 第 42 页,共 70 页
合理,反映债务人审慎行使其商业判断,并有合理等值价值及公平对价支持。
H. 善意。根据最终听证会提交的记录,债务人与 DIP 贷款人已本着善意协商 DIP 贷款文件。因此,根据 DIP 贷款文件向债务人提供的所有信贷延期,均应视为 DIP 贷款人于《破产法典》第 364(e)条含义内善意作出。
因此,现特此命令、裁定并判决如下:
1. 处置。DIP 融资动议特此按最终基础获准,但以本最终命令所载范围及条款为限,并通过援引将前述认定纳入本命令。此前尚未撤回或解决的对 DIP 融资动议的任何异议,特此予以驳回。本最终命令自登记之时起即刻有效,对所有利害关系方具有约束力,并完全生效。本最终命令及据此获授权的 DIP 贷款文件的期限应届满;根据 DIP 贷款协议及本最终命令作出的 DIP 贷款,应依照 DIP 贷款协议的条款到期并应付。
2. 正当理由。债务人取得融资的能力对于债务人及其债权人的破产财产至关重要,以便债务人能够最大化其破产财产价值并确认重整计划。如不签发本最终命令,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将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已显示 DIP 融资动议所请求救济具有正当理由。
3. 善意。根据书面陈述及最终听证会提交的记录,DIP 贷款文件及本最终命令已本着善意进行协商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7 提交日期 03/22/22 登记日期 03/22/22 12:08:06 第 43 页,共 70 页 案号 22-50073 文件 249-6 提交日期 04/22/22 登记日期 03/22/22 16:44:32 第 43 页,共 70 页
,协商双方为债务人与 DIP 贷款人。本最终命令中所述 DIP 贷款文件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DIP 贷款文件应支付的利率和费用,公平、合理,反映债务人依其受信义务审慎行使商业判断,并有合理等值价值及公平对价支持。DIP 贷款人根据本最终命令及 DIP 贷款文件向债务人提供的任何 DIP 贷款及/或其他财务便利,均应视为 DIP 贷款人于《破产法典》第 364(e)条所用含义内善意提供,且 DIP 贷款人有权享有该条项下给予的所有保护。
4. 借款授权。债务人签署 DIP 贷款文件,特此获授权、追认及确认。本最终命令登记后,债务人即获授权:(a) 签署 DIP 贷款文件;(b) 根据 DIP 贷款文件取得 DIP 贷款,并承担其项下任何及全部责任和义务,且支付 DIP 贷款文件规定的所有利息、费用、成本、开支(包括律师费)及其他义务;以及 (c) 根据本最终命令及 DIP 贷款文件的条款,满足所有先决条件并履行本最终命令及 DIP 贷款文件项下的所有义务。DIP 贷款人无义务或责任监督债务人对 DIP 贷款的使用,并可依赖债务人的陈述,即其使用符合本最终命令、DIP 贷款文件及破产规则第 4001(c)(2)条的要求。DIP 贷款应由债务人根据最终命令及 DIP 贷款文件的要求到期应付并予以支付。此前已支付及应支付的所有费用、根据 DIP 贷款文件、本最终命令或债务人以其他方式向 DIP 贷款人偿付或应偿付的开支及/或成本,特此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7 提交日期 03/22/22 登记日期 03/22/22 12:08:06 第 44 页,共 70 页 案号 22-50073 文件 249-6 提交日期 04/22/22 登记日期 03/22/22 16:44:32 第 44 页,共 70 页
予以追认及批准。债务人特此获授权并被命令依照 DIP 贷款文件及本最终命令的条款支付前述款项,无须债务人或 DIP 贷款人为取得批准或支付该等款项而向法院进一步提交任何申请。该等费用一经支付,应视为已完全赚取、不可撤销地支付且不可退还。
5. 签署及交付必要文件的权限。DIP 贷款文件应构成债务人的有效且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依照其条款对债务人强制执行。为推进本最终命令第 4 段的规定,债务人获授权并被命令采取及实施所有行为,并在 DIP 贷款文件要求的范围内制作、签署及交付所有文书和文件,在每种情况下,以实现 DIP 贷款文件任何条款和条件所必需,或依 DIP 贷款人意见属适宜,或 DIP 贷款文件另行要求或设想者为限。
6. 修订及修改。债务人与 DIP 贷款人特此获授权,依照 DIP 贷款文件的条款,对任何 DIP 贷款文件实施任何修订及修改(依照适用 DIP 贷款文件的条款),而无须进一步通知和听证或法院作出任何进一步命令,但须符合以下条件:(a) 该修订或修改不得构成对 DIP 贷款文件条款的重大变更;以及 (b) 修订或修改的副本必须在拟生效前至少一 (1) 个营业日送达美国受托人的律师及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任何构成重大变更的修订或修改,必须经法院批准方可生效。就本段而言,“重大变更”应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7 提交日期 03/22/22 登记日期 03/22/22 12:08:06 第 45 页,共 70 页 案号 22-50073 文件 249-6 提交日期 04/22/22 登记日期 03/22/22 16:44:32 第 45 页,共 70 页
包括但不限于:缩短 DIP 融资额度到期日的变更;实施任何案件里程碑或期限;增加 DIP 融资额度项下承诺总额;除 DIP 贷款文件目前规定或设想的情形外提高利率;对债务人施加比 DIP 贷款文件中该等承诺或违约更为严格的承诺或违约;及/或增加特定违约事件,或在发生违约事件后扩大 DIP 贷款人可获得的违约救济的性质和范围。为免生疑,DIP 贷款人以书面方式豁免 DIP 贷款文件项下任何承诺、条件或违约事件,不构成重大变更。
7. 预算;贷款所得款项及现金担保物的许可用途。
(a) 于本最终命令签发后每个日历月的第一日,债务人应向 DIP 贷款人及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提交一份更新后的预算及一份形式和实质内容合理上为 DIP 贷款人所接受的报告,报告债务人在前一个月作出的所有支出。
(b) 自本最终命令作出之日起,在其后的每个日历周的星期五,债务人聘用的每一家专业机构、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当时获任命的任何审查员,以及任何其他寻求从债务人财产中以行政优先权基础获得付款的当事人,均应向 DIP 贷款人提交一份载明前一周费用和/或成本累计情况的报告。
(c) 除本最终命令另有规定外,如适用,DIP 贷款的全部收益应按照 DIP 贷款协议中的定义,汇入由 Verdolino & Lowey, P.C.(韦尔多利诺与洛伊专业公司)(“V&L”)管理的“债务人账户”。在任何情况下,债务人均不得在债务人账户以外的任何存款账户、证券账户或投资账户中持有任何现金或其他资金。
案号 22-50073,文件 117,提交日期 03/22/22,录入日期 03/22/22 12:08:06,第 46 页,共 70 页;案号 22-50073,文件 249-6,提交日期 04/22/22,录入日期 04/22/22 16:44:32,第 46 页,共 70 页
账户。债务人仅可在 V&L 的 Craig Jalbert(克雷格·贾尔伯特)指示下,并仅在为支付本最终命令及 DIP 贷款文件所授权项目所必需的范围内,从债务人账户中支付款项。
8. 专业人士的费用和开支。
(a) 债务人获授权仅将 DIP 贷款收益用于本最终命令和 DIP 贷款协议授权的目的,包括支付债务人须支付和/或法院酌情授权及批准支付的专业报酬和费用偿还、行政优先权债权、法院费用及美国受托人费用(合称“授权支付款项”)。
(b) 只要未发生且未持续发生剥离事件(定义见下文),债务人应按预算规定,将下列款项存入由 V&L 代表债务人管理的一个托管账户(“支付托管账户”):(i) 尚未支付的任何授权支付款项;以及 (ii) 已请求支付但尚未获授权的任何专业报酬和费用偿还、行政优先权债权、法院费用及美国受托人费用(“待决支付款项”)。该等款项应继续托管,直至获授权并支付。尽管本最终命令、任何其他命令或 DIP 贷款文件中有任何相反规定,除非且仅在所有授权支付款项和待决支付款项被否准,或获批准并支付后支付托管账户中仍有剩余现金的范围内,支付托管账户不受 DIP 贷款人控制。只要 DIP 贷款人尚未送达剥离事件通知,债务人即获授权依照 DIP 贷款文件为支付托管账户提供资金。除本段第 (e) 项另有规定外,债务人获授权不时依照法院授权的程序或法院命令,从 案号 22-50073,文件 117,提交日期 03/22/22,录入日期 03/22/22 12:08:06,第 47 页,共 70 页;案号 22-50073,文件 249-6,提交日期 04/22/22,录入日期 04/22/22 16:44:32,第 47 页,共 70 页
支付托管账户中汇付款项(无论是否已送达剥离事件通知)。
(c) DIP 贷款人无义务确保债务人履行本段第 (a) 项和第 (b) 项规定的任何义务。尽管本最终命令中有任何相反规定,DIP 贷款人的权利应受支付托管账户中有权从债务人获得付款的任何一方权利的约束并从属于该等权利。因此,债务人及其任何债权人均不得对存放于支付托管账户中的款项享有任何请求权或权益;但前提是,如任何待决支付款项或其他托管款项随后被法院最终命令否准或命令返还,或在所有获准的专业费用和开支获得全额支付后仍留存在托管账户中(“超额托管资金”),则该等超额托管资金应支付并交付给债务人,并酌情按照 DIP 贷款文件和/或法院命令所规定的方式予以运用。
(d) 本最终命令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妨碍 DIP 贷款人对根据《破产法》第 330、331 和 503 条规定请求支付的专业费用和开支提出任何异议。
(e) 尽管本最终命令中有任何相反规定,如发生剥离事件,债务人在该剥离事件被补救或经 DIP 代理人书面豁免前,不得再向支付托管账户支付任何款项。
9. 违约事件;救济。在向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违反本最终命令任何条款且该违反行为依 DIP 贷款人的合理酌情判断对 DIP 贷款人具有不利影响时,或在 DIP 贷款协议项下发生“违约事件”时(并按该协议的定义):(i) DIP 贷款人获充分授权,可自行酌情决定,无需事先发出任何通知,即加速要求履行 DIP 贷款文件项下的 DIP 贷款义务,按 DIP 贷款协议规定的违约利率计收利息,并在不违反下述句子规定的前提下,拒绝提供债务人请求的任何后续融资;以及 (ii) 自向债务人发出该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个营业日后,债务人根据预算使用因 DIP 贷款义务而收到的任何剩余款项(“收益款”)的权利即告终止,且债务人不再根据本最终命令、DIP 贷款文件或其他规定获授权使用该等收益款。此后,DIP 贷款人可在通知并举行听证后,请求本法院认定已发生对最终命令的违反或违约事件。一经作出该等认定,DIP 贷款人可要求并有权立即收取债务人持有的任何收益款,但扣除 \$500,000 并不包括支付托管账户中的全部款项(“剥离额”);DIP 贷款人还可采取任何适当行动,并行使 DIP 贷款文件及适用法律规定的一切适用救济,以收取 DIP 贷款义务、对收益款采取行动或将其变现,如同本 Chapter 11 案件或任何替代的 Chapter 7 案件并未待决一样,并以其他方式执行 DIP 贷款文件或本最终命令。
案号 22-50073,文件 117,提交日期 03/22/22,录入日期 03/22/22 12:08:06,第 48 页,共 70 页;案号 22-50073,文件 249-6,提交日期 04/22/22,录入日期 04/22/22 16:44:32,第 48 页,共 70 页
(b) 本最终命令赋予 DIP 贷款人的权利、救济、权限和特权,系对 DIP 贷款文件中所载权利、救济、权限和特权的补充及累积;但前提是,除前述各项授权在违反本最终命令或发生违约事件时汇付债务人所持收益款的规定外,本最终命令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就任何 DIP 贷款义务向 DIP 贷款人授予任何担保权益或优先偿还权。
案号 22-50073,文件 117,提交日期 03/22/22,录入日期 03/22/22 12:08:06,第 49 页,共 70 页;案号 22-50073,文件 249-6,提交日期 04/22/22,录入日期 04/22/22 16:44:32,第 49 页,共 70 页
10. 后续撤销或修改。根据《破产法》第 364(e) 条,如本最终命令的任何或全部条款日后在上诉中被撤销、修改、废止或中止,该等行动不影响:
(a) 债务人在该中止、修改或废止生效日前向 DIP 贷款人授予或承担的任何义务、债务或责任的有效性;或
(b) 根据本最终命令采取的任何行动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尽管存在任何该等撤销、中止、修改或废止,债务人在该等行动生效日前根据 DIP 贷款文件向 DIP 贷款人承担的任何破产申请后债务、义务或责任,在所有方面均应受本最终命令原始条款的管辖;就任何该等债务、义务或责任而言,DIP 贷款人应有权享有本命令及 DIP 贷款文件所授予的全部权利、救济、特权、利益和优先权。根据 DIP 贷款文件垫付的全部款项,均系依赖本最终命令而垫付;因此,在对本最终命令作出的任何中止、修改或废止生效日前因该等垫付所产生的债务,不得因 Chapter 11 案件中或债务人任何替代案件中的任何后续命令,而被剥夺本最终命令或 DIP 贷款文件项下的利益。
11. 不视为控制。DIP 贷款人同意本最终命令并提供 DIP 贷款,并不导致其被视为控制任何债务人,或作为“责任人”、“管理代理人”或“所有人或经营者”(该等术语见经修订的《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或任何类似州或联邦法规的定义)行事。
案号 22-50073,文件 117,提交日期 03/22/22,录入日期 03/22/22 12:08:06,第 50 页,共 70 页;案号 22-50073,文件 249-6,提交日期 04/22/22,录入日期 04/22/22 16:44:32,第 50 页,共 70 页
12. 继受人和受让人。本最终命令的条款对 Chapter 11 案件中的所有利害关系方均具有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 DIP 贷款人、债务人及其各自的继受人和受让人;并应使 DIP 贷款人、债务人及其各自的继受人和受让人受益,包括但不限于在任何债务人依据《破产法》任何章节的案件中,或在依据《破产法》或其他规定进行的任何继后程序中获任命的任何受托人、审查员、责任官员、财产管理人或代表,或类似人员。在任何情况下,DIP 贷款人均无义务依任何为任何债务人财产获任命或选出的 Chapter 7 或 Chapter 11 受托人的指示提供 DIP 贷款。
13. 协议的约束力。债务人已经或将成为当事方的各项 DIP 贷款文件,均构成债务人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依其条款执行。DIP 贷款文件已经或将由债务人妥为签署并交付给 DIP 贷款人。
14. 条款优先性;预算。
(a) 如任何 DIP 贷款文件、DIP 融资动议、本法院的任何命令或任何其他协议的明示条款或规定之间存在任何冲突,本最终命令的条款和规定应优先并具有控制力。
(b) 为免生疑,尽管本最终命令、任何 DIP 贷款文件,或本法院或任何其他有管辖权法院在任何时候不时作出的任何其他命令中有任何相反规定,债务人不得作出预算所列以外的任何支付。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尽管法院作出的任何其他命令授予任何救济,但须遵守本最终命令的
案号 22-50073,文件 117,提交日期 03/22/22,录入日期 03/22/22 12:08:06,第 51 页,共 70 页;案号 22-50073,文件 249-6,提交日期 04/22/22,录入日期 04/22/22 16:44:32,第 51 页,共 70 页
条款和条件,除非且仅在该等支出被本最终命令、DIP 贷款文件和预算所涵盖并明确列入其中的范围内,债务人不得作出该等命令授权的任何支出。
15. 不放弃权利。本最终命令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释为债务人或 DIP 贷款人放弃或 relinquish 其可能就提交本法院的任何事项提出主张或获得陈述意见机会的任何权利。
16. 充分通知。债务人就最终听证会发出的通知符合《联邦破产程序规则》2002 和 4001(c)(2) 条以及本法院的地方法规。在此情形下,无需就最终听证会上获准的救济请求作出进一步通知。本最终命令录入后,债务人应立即以一级邮件向通知当事人邮寄本最终命令副本,并向法院书记员提交有关该送达的送达证明。该等送达应构成对最终命令适当且充分的通知。
17. 命令录入。本最终命令应于签署后立即生效,不受《联邦破产程序规则》4001(a)(3)、6004(g)、7062、9014 或其他规定可能适用的影响,特此指示法院书记员将本最终命令录入本 Chapter 11 案件的法院案卷。
日期:
美国破产法院 康涅狄格地区法院 破产程序地方法规
附录 H:有关使用现金担保物及申请后融资的动议和命令核对清单
康涅狄格州地方表格:现金担保物使用及申请后融资动议和命令核对清单(09/04/2018)案号 22-50073,文件 117,提交于 03/22/22,录入于 03/22/22 12:08:06,第 54 页,共 70 页;案号 22-50073,文件 249-6,提交于 04/22/22,录入于 04/22/22 16:44:32,第 54 页,共 70 页
现金担保物使用及申请后融资动议和命令核对清单
兹证明,下列核对清单信息反映了根据下文所示 11 U.S.C. §§ 363 和/或 364,就现金担保物使用或申请后融资提出的动议及拟议命令的实质性内容:
1. 程序识别:
2. 陈述:
a. 债务人业务的简要历史以及债务人与贷款人既往关系状况
c. 融资类型的简要说明(即:应收账款、存货)
d. 贷款人的申请前担保权益和留置权是否被视为有效、已完全完善且不可撤销?
(i) 是否有条款允许对上述事项提出异议?
e. 贷款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申请后融资协议?
f. 如存在协议,贷款人的申请后担保权益和留置权是否被视为有效、已完全完善且不可撤销?
g. 是否已对贷款人的非现金担保物进行评估?
h. 填入最近一次评估的日期。
i. 是否附有债务人的拟议预算?
j. 是否列明所有申请前贷款文件?
k. 是否存在申请前留置权?
l. 是否存在申请前债务保证?
3. 授予留置权:案号 22-50073,文件 117,提交于 03/22/22,录入于 03/22/22 12:08:06,第 55 页,共 70 页;案号 22-50073,文件 249-6,提交于 04/22/22,录入于 04/22/22 16:44:32,第 55 页,共 70 页
a. 申请后留置权是否担保申请前债务?
b. 是否存在交叉担保?
c. 申请后留置权的优先顺位是否与现有留置权相同或更高?
d. 申请后留置权是否具有追溯效力?
e. 是否对授予进一步留置权或同等或更高优先顺位的留置权设有限制?
f. 是否向贷款人授予对 §§ 506(c)、544-50 及 §§ 522 项下请求权的留置权?
(i) 是否支付贷款人的律师费?
(ii) 债务人的律师费是否排除适用 § 506(c)?
g. 是否向贷款人授予对 §§ 544、547 和 548 项下诉因收益的留置权?
4. 行政优先请求权:
a. 是否向贷款人授予行政优先权?
b. 行政优先权是否高于 § 507(a)?
是 否 不适用 c. 是否因使用现有担保物而将申请前有担保请求权转换为申请后行政请求权?
5. 充分保护(§ 361):
a. 是否存在申请后债务偿付?
b. 是否存在替代性/附加的 § 361(1) 留置权?
c. 是否给予贷款人的请求权超级优先权?
d. 是否存在保证?
e. 是否有充分的保险保障?
6. 放弃/解除针对贷款人的请求权:
a. 债务人是否放弃或解除对贷款人的请求权,包括但不限于《法典》§§ 506(c)、544-550、552 和 553 项下的请求权?
b. 债务人是否放弃对贷款人请求权或留置权的抗辩?
c. 拟议贷款人是否也是申请前贷款人?
d. 新的申请后贷款人?
e. 贷款人是否为内部人?
7. 自动中止的修改:是 否 不适用 ✔ 案号 22-50073,文件 117,提交于 03/22/22,录入于 03/22/22 12:08:06,第 56 页,共 70 页;案号 22-50073,文件 249-6,提交于 04/22/22,录入于 04/22/22 16:44:32,第 56 页,共 70 页
a. 是否允许对自动中止作出任何经修改的解除?
b. 是否将在违约时解除自动中止,允许贷款人无需进一步命令即可行使自助救济?
c. 是否存在任何其他无需法院进一步命令即可行使的救济?
d. 是否有条款规定,对命令的任何未来修改均不影响债务人对贷款人的申请后义务之状态?是 否 不适用
a. 是否已指定债权人委员会?
b. 债权人委员会是否同意?
9. 利害关系人的限制:
a. 是否以任何方式限制计划提出人修改贷款人权利、留置权和/或诉因?
b. 是否禁止债务人寻求禁止贷款人行使权利?
c. 是否禁止任何利害关系人寻求修改本命令?
d. 任何命令的录入是否以向贷款人偿还债务为条件?
e. 在转换程序后,本命令是否对继任受托人具有约束力?
10. 追溯生效:
a. 是否有任何条款具有追溯效力?
11. 通知及其他程序:案号 22-50073,文件 117,提交于 03/22/22,录入于 03/22/22 12:08:06,第 57 页,共 70 页;案号 22-50073,文件 249-6,提交于 04/22/22,录入于 04/22/22 16:44:32,第 57 页,共 70 页
a. 是否请求缩短通知期限?
b. 是否请求向缩短后的名单送达?
c. 是否将缩短答复期限?
d. 如寻求最终命令,自根据 FRBP 4001(b)(2) 送达动议之日起是否已届满 15 日?
e. 如寻求初步命令,在最终听证会前,为避免对破产财产造成即时且不可弥补的损害,是否有必要使用现金担保物?
f. 是否包括会议证明?
g. 是否包括送达证明?
h. 是否包括根据 FRBP 9034 对已向美国受托人转送文件的核实?
i. 动议提交后是否已达成协议?
i. 如是,是否已根据 FRBP 4001(d)(1) 送达协议通知?
ii. 该协议是否构成根据 FRBP 4001(d)(4) 对动议的和解?
iii. 该动议是否根据 FRBP 4001(d)(4) 就协议的重大条款提供合理通知?
iv. 该动议是否根据 FRBP 9014 提供听证机会?
签署人:
占有中债务人信贷协议,日期为 March 22, 2022(经不时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本“协议”),由个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亦称 Miles Guo,亦称 Wengui Guo)作为借款人(“债务人”),与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纽约金泉有限公司)作为本协议项下贷款人(“贷款人”)订立。
A. 于 February 15, 2022(“申请日”),债务人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地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破产法院”)提起一宗依据《破产法典》第 11 章的自愿案件,案号为 22-50073 (JAM)(“Chapter 11 案件”),且债务人作为占有中债务人继续占有其资产。
B. 就该 Chapter 11 案件而言,债务人已请求贷款人向其提供本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00 的占有中债务人定期贷款融资安排(“DIP 融资安排”)。债务人在 DIP 融资安排项下的全部义务均为无担保义务,并应在受偿权上劣后于申请日时存在的债务人所有其他债权人的请求权。贷款人愿意按照本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向债务人提供 DIP 融资安排项下的该等信贷。
C. 本协议以及贷款人和债务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应受破产法院根据融资命令(定义见本协议)在该 Chapter 11 案件中予以批准。
因此,鉴于本协议所载相互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良好且有价值的对价,双方特此确认已收到该等对价且其充分性无误,本协议双方特此约定如下:
1.01. 本协议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所述含义:
“破产法典”系指《美国破产法典》,即 1978 年制定的《美国法典》第 11 编,经此前或今后不时修订、重新编纂、修改或补充的文本,以及据此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规则、法规和解释。
“破产法院”具有本协议前言部分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营业日”系指并非星期六、星期日或《联邦破产程序规则》9006(a)(6) 条所定义法定假日的任何一天。
“交割日”系指本协议已由本协议双方正式签署并相互交付,且第 3.01 条规定的条件已获满足或豁免之日。
案号 22-50073,文件 117,提交于 03/22/22,录入于 03/22/22 12:08:06,第 60 页,共 70 页;案号 22-50073,文件 249-6,提交于 04/22/22,录入于 04/22/22 16:44:32,第 60 页,共 70 页
“交割日 DIP 贷款”具有第 2.01 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债务人”具有本协议前言部分所载含义。
“债务人账户”系指为债务人设立的独立存款账户,Verdolino & Lowey, PC(“Verdolino”)的 Craig Jalbert(克雷格·贾尔伯特)应为该账户唯一获授权签字人,DIP 贷款的所得款项应存入该账户。
“违约”系指构成违约事件的任何事件或情形,或经通知、时间经过或两者兼具后,如未得到补救或豁免即将构成违约事件的任何事件或情形。
“违约利率”具有第 2.03 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DIP 承诺”系指贷款人根据第 2.01 条发放本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的 DIP 贷款的承诺。
“DIP 融资安排”具有本协议背景部分所载含义。
“DIP 贷款文件”系指本协议、融资命令以及不时就本协议签立的其他各项文件、文书和证明,并可不时续期、修订、重述、延期、增加或补充。
DIP贷款债务系指每笔DIP贷款,其收益已按照第2.04节和第8.02(a)节支付,以及贷款人不时根据本协议向债务人或为债务人账户向他人作出或将作出的所有其他垫款和信贷展期,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实物支付利息和所有实际支出费用(包括根据第7.01节资本化的所有金额),无论该等债务为绝对或或有、连带或分别、到期或未到期、直接或间接,亦无论债务人就该等债务作为本金债务人、保证人、背书人、担保人或以其他身份对贷款人承担责任。
DIP贷款具有第2.01节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违约事件具有本协议第8.01节规定的含义。
最终融资命令系指破产法院作出的最终命令,该命令:(i) 授权债务人根据本协议取得破产申请后融资;及 (ii) 在最终基础上授予某些相关救济;该命令可经贷款人明确书面同意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
融资命令系指临时融资命令和最终融资命令。
初始预算系指债务人与贷款人商定的预算,其以合理的详细程度载明自交割日所在月份起六个月期间内预计的获准付款。
临时融资命令系指破产法院作出的临时命令,该命令:(i) 授权债务人根据本协议取得破产申请后融资;及 (ii) 在临时基础上授予某些相关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7 提交日期 03/22/22 登记日期 03/22/22 12:08:06 第 61 页,共 70 页 案号 22-50073 文件 249-6 提交日期 04/22/22 登记日期 04/22/22 16:44:32 第 61 页,共 70 页
救济;该命令可经贷款人明确书面同意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
到期日系指以下日期中最早者:(i) 交割日后十八个月;(ii) 债务人任何重整计划的生效日;及 (iii) 根据第8.02节加速到期DIP贷款债务之日。
实际支出费用系指:(a) DIP贷款人的所有合理实际支出费用,(i) 与DIP贷款文件的编制、签署、交付和管理,以及与此有关的任何修订或豁免相关的费用(包括律师的合理费用、支出及其他收费);及 (ii) DIP贷款人就第11章案件所发生的费用;以及 (b) DIP贷款人的所有实际支出费用(包括就执行DIP贷款文件而发生的律师费用、支出及其他收费)。
人士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合资企业、协会、企业、合伙企业、政府机构或其他实体。
获准付款具有第2.04节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申请日具有本协议前言部分规定的含义。
实物支付利息具有第2.02节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专业服务费用托管款具有第8.02节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后续DIP贷款具有第2.01节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Verdolino具有“债务人账户”定义项下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2.01. DIP贷款。
(a) 交割日DIP贷款。于交割日,在遵守本协议及临时融资命令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贷款人应向债务人提供本金总额为$2,000,000.00的定期贷款(“交割日DIP贷款”)。
(b) 后续提款。在符合本协议条件的前提下,债务人可通过Verdolino向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可通过电子邮件)请求不超过三(3)笔额外定期贷款,每笔本金金额为$2,000,000.00(每笔该等定期贷款称为“后续DIP贷款”),该通知应说明,应计未付获准付款预计将超过债务人账户中交割日DIP贷款及任何后续DIP贷款的剩余收益总额(“提款请求”)。在收到任何提款请求后不迟于两(2)个营业日,贷款人应按照第2.04节拨付该后续DIP贷款。所有DIP贷款债务应于到期日立即到期应付。任何时候偿还给贷款人的金额不得再次借入。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7 提交日期 03/22/22 登记日期 03/22/22 12:08:06 第 62 页,共 70 页 案号 22-50073 文件 249-6 提交日期 04/22/22 登记日期 04/22/22 16:44:32 第 62 页,共 70 页
(c) 违约事件发生后的提款。在发生贷款人未予豁免的违约事件时,如截至该违约事件发生之日,债务人账户中保有的交割日DIP贷款及各后续DIP贷款的剩余收益总额不足以为专业服务费用托管款提供资金,贷款人应作出一笔额外DIP贷款(“托管资金贷款”,其与交割日DIP贷款及各后续DIP贷款合称“DIP贷款”),其本金总额应足以使专业服务费用托管款能够按照第8.02节从债务人账户获得资金。
(d) 尽管本第2.01节有任何相反规定,(i) 自临时融资命令作出之日起至最终融资命令作出前期间,债务人可提取的全部DIP贷款的最高本金总额应限于$2,000,000;及 (ii) 在任何情况下,根据本第2.01节已作出或须作出的DIP贷款本金总额不得超过DIP承诺额。
2.02. 利率;利息支付。DIP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金额应按年利率百分之五(5.0%)(“利率”)计息。只要DIP贷款的任何部分仍未偿还,应计利息应于每个日历季度的最后一日通过将其应计金额资本化、复利计入并添加至当时未偿还DIP贷款的本金金额的方式以实物支付(该等利息称为“实物支付利息”);但如偿还或提前偿还DIP贷款的任何部分,则被偿还或提前偿还的本金金额的应计利息应于该等偿还或提前偿还之日以现金支付;但根据第8.01节汇付未拨付DIP贷款不构成偿还或提前偿还,且不受本句要求的约束。
2.03. 违约利息。尽管有前述规定,(i) 如DIP贷款的任何本金或利息,或债务人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DIP贷款文件应付的任何费用或其他金额,未在到期时支付,无论系于规定到期日、加速到期时或其他情况下,则该等逾期金额应按等于百分之二(2.0%)加利率的年利率计息(“违约利率”);及 (ii) 在发生并持续存在并非因本第2.03节第(i)款所述情形导致的违约事件期间,贷款人可自行选择,通过向债务人发出通知,宣布DIP贷款及根据本协议未偿还的任何其他金额应按本节前述各款规定的违约利率计息。
2.04. 收益用途;从债务人账户支付。DIP贷款的收益应存入债务人账户。只要未发生且未持续存在违约事件,交割日DIP贷款及每笔后续DIP贷款的收益应由Verdolino不时拨付,用于支付:(x) 债务人的管理费用,包括债务人的专业服务费用,合计金额不得超过$4,000,000;及 (y) 任何正式债权人委员会或任何审查人(如获任命)的专业服务费用、美国受托人的季度费用及破产法院费用,合计金额不得超过$4,000,000;但交割日DIP贷款的收益仅可用于支付债务人正常经营过程专业人士的管理费用(为免疑义,不包括Brown Rudnick LLP、Verdolino和Stretto),且在最终融资命令作出前,不得用于支付债务人正常经营过程专业人士以外的专业人士费用(统称“获准付款”)。DIP贷款的收益不得用于支付债务人的日常生活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7 提交日期 03/22/22 登记日期 03/22/22 12:08:06 第 63 页,共 70 页 案号 22-50073 文件 249-6 提交日期 04/22/22 登记日期 04/22/22 16:44:32 第 63 页,共 70 页
费用。发生违约事件时,DIP贷款的收益仅可按照第8.02节使用。
2.05. 债务人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所有款项,无论为本金、利息、费用、成本、赔偿、支出或其他款项,均应按照贷款人向债务人提供的电汇指示以美元支付,不得抵销、提出反诉或作出任何其他形式的扣减。
3.02. 交割日DIP贷款融资的条件。贷款人作出交割日DIP贷款的义务,以债务人满足或贷款人豁免下列先决条件为前提:
(a) 每份DIP贷款文件的形式和实质应合理地令贷款人满意,并应由债务人及任何其他必要方正式签署并交付给贷款人;
(b) 临时融资命令应具有完全效力,且未经贷款人自行全权酌定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中止、撤销、推翻、修订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c) 债务人账户应已设立;
(e) 不得已发生并持续存在违约事件,或在交割日DIP贷款作出后导致违约事件。
3.02. 各后续DIP贷款融资的条件。贷款人作出每笔后续DIP贷款的义务,以债务人满足或贷款人豁免下列先决条件为前提:
(a) 融资命令应具有完全效力,且未经贷款人自行全权酌定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中止、撤销、推翻、修订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b) 不得已发生并持续存在违约事件,或在作出该后续DIP贷款后导致违约事件;及
(c) 根据第2.01节作出的所有当时未偿还DIP贷款的本金总额,以及在作出该后续DIP贷款后,均不得超过DIP承诺额。
3.03. 托管资金贷款融资的条件。贷款人作出托管资金贷款的义务,以满足下列先决条件为前提:
(a) 融资命令应具有完全效力,且未经贷款人自行全权酌定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中止、
撤销、推翻、修订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b) 应已发生并持续存在违约事件;
(c) 交割日DIP贷款及各后续DIP贷款的收益应不足以按照第8.02节为专业服务费用托管款提供资金;及
(d) 根据第2.01节作出的所有当时未偿还DIP贷款的本金总额,在计入托管资金贷款的发放后,不得超过DIP承诺额度。
第4节。陈述与保证。
债务人向贷款人陈述并保证:
4.01. 授权;可执行性。受限于因债务人根据《破产法》所具有“债务人”身份而产生的任何限制,债务人具备订立本协议及其他DIP贷款文件所需的一切法律行为能力。在融资命令作出后,本协议及其他各项DIP贷款文件均应构成债务人的合法、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根据其条款向债务人执行,但须受限于因债务人根据《破产法》所具有“债务人”身份而产生的任何限制,且受适用的、普遍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破产、无力偿债、重整、延期偿付或其他法律以及一般衡平法原则的约束,无论其是否在衡平程序或普通法程序中予以审理。
4.02. 批准;无冲突。以融资命令的作出为前提,本协议及其他DIP贷款文件无需取得任何政府机构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同意或批准,无需向其登记或备案,亦无需采取任何其他行动;任何DIP贷款文件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亦不需要该等同意、批准、登记、备案或其他行动,但已取得或完成且仍完全有效者除外。
第5节。报告。
5.01. 预算。
(a) 自2022年5月1日起,于每个日历月的第一日,债务人应向贷款人提交更新后的预算,其中应以合理详细程度载明自该预算交付之日起六个月期间内预计的许可付款。除非贷款人在该更新预算交付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对其提出异议,否则债务人根据本第5.01(a)节提交的每份预算均应推定为贷款人可接受。
(b) 财产专业人士(包括但不限于由债务人、任何正式委员会和/或任何审查员聘用的专业人士)应按照融资命令的条款,向DIP贷款人提供每周费用应计报告。
案件22-50073,文件117,提交于03/22/22,录入于03/22/22 12:08:06,第65页,共70页;案件22-50073,文件249-6,提交于04/22/22,录入于04/22/22 16:44:32,第65页,共70页
5.02. 信息。如贷款人提出合理要求,债务人将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合理满意的、具有相应详细程度的财务报告和信息。
第6节。里程碑。
6.01. 债务人应于下列日期前采取或完成下列里程碑事项:
(a) 在临时融资命令作出后45日内,破产法院应已作出最终融资命令。
第7节。费用偿还;赔偿。
7.01. 债务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或支付所有实付费用,该等费用应通过资本化、复利计算并将其金额计入DIP贷款本金的方式以实物支付。债务人特此同意,就与DIP贷款及DIP贷款文件有关的任何及全部损失、责任、义务、索赔、诉讼、损害、成本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向贷款人及贷款人的高级职员、董事、成员、经理、雇员、律师和代理人(各称“受赔偿方”)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且使其各自免受该等损害;但该等损失、责任、义务、索赔、诉讼、损害、成本、费用或支出完全且直接因该受赔偿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所致的除外。债务人特此同意,该赔偿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8节。违约事件与救济。
8.01. 尽管本协议上述任何规定有相反约定,下列各项均构成“违约事件”:
(a) (i) 如DIP贷款本金(包括根据第7.01节资本化的任何PIK利息或其他金额)未能按照本协议条款在到期应付时及时足额支付,无论是在到期日或其他时间;及(ii) 如应付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未能在其到期应付之日起十五(15)个营业日内及时足额支付;
(b) 债务人违反履行或遵守第5.01节或第6.01节所列任何承诺;
(c) 债务人违反履行或遵守本协议或任何其他DIP贷款文件中所列、但未载于本第8.01节(a)和(b)款的任何其他承诺,且该违反行为在发生后六十(60)日内未获补救;
(d) 债务人违反本协议或任何其他DIP贷款文件所载的任何保证、陈述或承诺,且该违反行为自发生之日起六十(60)日内未获补救;
(e) 破产法院作出命令,就PAX v. Kwok(PAX诉郭文贵案),Index No. 652077/2017 (N.Y. Sup.)(“PAX诉讼”)准许解除自动中止,和/或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驳回移送PAX诉讼审判地点的动议;和/或
(f) 未经DIP贷款人同意,第11章案件被驳回或转换为《破产法》第7章项下案件,或债务人提交寻求驳回第11章案件或寻求将第11章案件转换为《破产法》第7章项下案件的动议或其他诉状;
(g) 指定第11章受托人,或债务人提交寻求该等指定的动议或其他诉状;或
(h) 破产法院根据《破产法》第1121(b)节终止债务人提交重整计划的专有权利。
8.02. 救济。
(a) 以融资命令为前提,如发生且持续存在未经贷款人豁免的违约事件,(i) 贷款人可向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宣布全部DIP贷款义务立即到期应付;(ii) 在不影响且不限制贷款人根据第2.01(c)节为托管资金贷款提供资金的义务的前提下,DIP承诺额度应予终止,且贷款人无义务发放任何额外DIP贷款;(iii) Verdolino(韦尔多利诺)应从债务人账户向托管账户支付以下两者中较低的金额:(x) 债务人的专业人士及任何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在该违约事件发生前于第11章案件中产生或应计的费用和支出,以及尚待处理的申请,加上$500,000;及(y) 债务人账户中留存的未支付DIP贷款收益总额(“专业费用托管款”);以及(iv) 存入债务人账户、尚未按照第2.04节用于支付许可付款或按照本第8.02(a)节用于注入专业费用托管款的全部DIP贷款收益(“未支付DIP贷款”)(如有),应立即汇付并返还给贷款人,并在该等汇付后,视为债务人就DIP贷款支付了金额等于未支付DIP贷款的部分款项。
(b) 仅为便利根据第8.02(a)节(iv)款返还未支付DIP贷款,如发生未经贷款人豁免的违约事件,贷款人应自动获得一项行政费用债权,其优先于《破产法》第503(b)、506(c)及507(b)节规定的任何或全部其他任何类型行政费用,金额等于未支付DIP贷款。
8.03. 无论在任何违约事件发生之前或之后,贷款人延迟或未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或救济,均不损害该等权利,亦不构成对该等权利或任何该等违约事件的豁免。贷款人对任何权利或救济的一次或部分行使,不排除对该权利或救济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亦不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
8.04. 收益的适用。以融资命令为前提(为免生疑问,包括截至申请日存在的债务人债权人的权利),在发生违约事件后(或在DIP贷款义务已自动立即到期应付后),就DIP贷款义务收到的任何金额应由贷款人按下列顺序适用:
第一,支付给贷款人,用于偿付构成费用、赔偿索赔、支出及其他金额(包括律师的费用、收费及垫付款)的该部分DIP贷款义务;
第二,支付给贷款人,用于偿付构成DIP贷款应计未付利息的该部分DIP贷款义务;
第三,支付给贷款人,用于偿付构成DIP贷款未付本金的该部分DIP贷款义务;以及
最后,在全部DIP贷款义务(根据本协议条款明确继续有效的赔偿义务除外)已不可撤销地获得全额支付后,如有余额,则支付给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或按法律另行要求处理。
第9节。其他规定。
9.01. 本协议及其他DIP贷款文件构成债务人与贷款人就本协议及其中所载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任何先前协议;仅可经本协议或该等文件各方签署的书面文件予以豁免或变更;并应对本协议或该等文件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使其受益,且任何该等豁免或同意仅在其作出的特定情形下并为其作出的特定目的而有效。
9.02. 在任何情况下,债务人均无义务因贷款人要求支付任何DIP贷款义务、加速其到期或其他原因而支付超过法律允许金额的利息和费用,且贷款人绝无权就任何DIP贷款义务收取、计取或适用超过适用法律允许的最高利息金额的任何款项作为利息。如贷款人曾收取、征收或适用任何该等超额金额,该等金额应视为对本金的部分偿还并按此处理;如本金已获全额支付,任何剩余超额金额应退还给债务人。本段应优先于本协议及各其他DIP贷款文件的所有其他规定。
9.03. 如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的任何规定被认定为违法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应可完全分割,适用协议的其余规定应继续完全有效,且不受该规定被分割的影响。
9.04. 管辖法律;管辖权;同意送达诉讼文书。
(a) 本协议及其他DIP贷款文件应受纽约州法律以及在适用范围内《破产法》管辖,并据其解释。
(b) 本协议各方特此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就其自身及其财产,在与本协议及其作为当事方的其他DIP贷款文件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中,或就此类事项的任何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服从破产法院的专属管辖;如破产法院不具有(或拒绝行使)管辖权,则服从位于纽约县的任何美国联邦法院或纽约州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及其任何上诉法院的专属管辖;但前提是,本协议或任何其他DIP贷款文件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任何一方在能够确立管辖权的任何其他法院或审判地提起任何诉讼,以执行任何裁决或判决,或行使DIP贷款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各方特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其目前或日后可能对在该等相应管辖区域提起任何该等诉讼或程序提出的任何异议,包括对审判地确定的任何异议,或基于法院不便原则提出的任何异议。
9.05. 通知。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项下要求作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任何电子通信,包括电子邮件,均构成书面通知或通信),并应在以下时间被视为已有效送达、发出或交付:(i) 专人递送时;(i) 就任何电子通信而言,发送当日;(iii) 向全国认可的隔夜递送服务机构交付后一个(1)营业日;或(iv) 以已适当预付一级邮资、要求回执的方式交付美国邮政系统后三个营业日,并寄送至拟通知一方,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通过类似通知为其自身指定的其他地址,具体如下:
(a) 如通知贷款人,地址为: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 162 E 64th St.
副本发送至:
Cohn Birnbaum & Shea, P.C.(科恩·伯恩鲍姆与谢伊律师事务所)
(b) 如通知债务人,地址为:
副本发送至:
Brown Rudnick LLP(布朗·鲁德尼克律师事务所)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7 提交 03/22/22 录入 03/22/22 12:08:06 第 69 页,共 70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249-6 提交 04/22/22 录入 04/22/22 16:44:32 第 69 页,共 70 页
收件人:Bennett S. Silverberg(贝内特·S·西尔弗伯格)
9.06. 如一方面任何融资命令的条款与另一方面本协议及其他DIP贷款文件的条款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应以该融资命令的条款为准。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7 提交 03/22/22 录入 03/22/22 12:08:06 第 70 页,共 70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249-6 提交 04/22/22 录入 04/22/22 16:44:32 第 70 页,共 7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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