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CF #3400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3400
- 类型
- UNKNOWN
- 立案日
- 2024-08-13
全文
A.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律师事务所)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
诉因 (简要说明诉因,包括所涉全部美国法条)
请求撤销并追回欺诈性转让及申请破产后转让并给予相关救济的
(最多编号五(5)个方框,以主要诉因为1,第一个备选诉因为2,第二个备选诉因为3,依此类推。) 《联邦破产程序规则》7001(1)——金钱/财产的追回
《联邦破产程序规则》7001(2)——留置权的有效性、优先权或范围
21——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有效性、优先权或范围 □
□ 《联邦破产程序规则》7001(6)——可免责性(续)
64——可免责性——§523(a)(15),离婚或分居义务
《联邦破产程序规则》7001(3)——批准出售财产
31——批准出售破产财产及共同所有人财产——§363(h) □
《联邦破产程序规则》7001(4)——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
41——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727(c),(d),(e) □ 《联邦破产程序规则》7001(8) 债权或权益的劣后
51——撤销确认 □ 《联邦破产程序规则》7001(9) 确认判决
66——可免责性——§523(a)(1),(14),(14A) 优先税务债权
62——可免责性——§523(a)(2),虚假借口、虚假陈述、
67——可免责性——§523(a)(4),作为受托人的欺诈、侵占、盗窃
□ 《联邦破产程序规则》7001(10) 对移送诉讼的裁定
SS——SIPA案件——15 U.S.C. §§78aaa et.seq. 02——其他(例如,如与破产案件无关本应在州法院提起的其他诉讼)
X □ 如主张本案为依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23条的集体诉讼,请勾选 □ 如在起诉书中请求陪审团审判,请勾选 请求 \$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 Bridgeport(布里奇波特) Julie A.
R.
R.
提交破产案件会在破产法院管辖下设立一项“财产集合”,其中包括债务人的所有财产,无论该等财产位于何处。由于破产财产集合范围广泛且法院管辖权十分宽泛,可能会就该财产集合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发生诉讼。也可能会发生涉及债务人免责的诉讼。如该等诉讼在破产法院提起,则称为对抗程序。
提交对抗程序的一方还必须填写并提交表格1040,即对抗程序封面页,除非该方通过法院的案件管理/电子案件提交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提交对抗程序。(CM/ECF将表格1040上的信息作为提交程序的一部分予以采集。)填写完成后,该封面页概述对抗程序的基本信息。法院书记员需要该等信息以处理对抗程序并编制所需的法院活动统计报告。
封面页及其所载信息并不替代或补充法律、《破产程序规则》或法院地方法规所要求的诉状或其他文件的提交及送达。该封面页大部分不言自明,必须由原告的律师填写(如原告未由律师代理,则由原告填写)。每份提交的起诉书均须向书记员另行提交一份封面页。
原告和被告。请准确填写起诉书中所载的原告和被告姓名。
律师。如知悉,请填写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当事人。请在第一栏中为原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并在第二栏中为被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
请求金额。填写起诉书中所请求的金额。
签名。本封面页必须由登记在案的律师在表格第二页的方框内签名。如原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该事务所的一名成员必须签名。如原告自行诉讼,即未由律师代理,则原告必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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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债务人。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ASCENTIQ SOLUTIONS LIMITED(阿森提克解决方案有限公司),
被告。
第11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典》第544、548、549及550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3、274及276条请求撤销并追回欺诈性转让及申请破产后转让并给予相关救济的起诉书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以其获指定担任Ho Wan Kwok(郭文贵)(“债务人”或“Kwok”)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第11章受托人(“受托人”)的身份,提起本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Guo Wengui、Miles Guo及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c/o Luc A. Despins,作为Ho Wan Kwok财产集合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对抗起诉书(“起诉书”),针对被告Ascentiq Solutions Limited(阿森提克解决方案有限公司)(“被告”)提出如下陈述:
1. 受托人提起本对抗程序,以撤销并追回:(a) 于本第11章案件开始前转让的债务人财产;及(b) 于本第11章案件开始后转让的债务人第11章财产集合的财产,且该等转让未经破产法院授权,亦未根据《美国法典》第11编(“破产法典”)获得授权。
2.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Hamilton Capital”),于申请日(定义见下文)前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了金额为\$186,265.69的资金。
3. 该等转让构成实际欺诈,因为债务人作为其“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实施该等转让,且该等转让系出于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的意图而作出。
4. 申请日后,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Hamilton Capital,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了金额为\$174,525.68的资金。
5. 因为该等申请破产后对财产集合财产的转让未经法院或《破产法典》授权,根据《破产法典》第549及550条,该等转让应予撤销并追回。
6. 本院依据28 U.S.C. § 1334(b)对本对抗程序具有事项管辖权。
7. 本对抗程序已依据28 U.S.C. § 157(a)移交本院审理。
8.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破产法典》第544、547、548、549及550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3、274及276条2,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州法同等规定。
9. 受托人依据破产法院于July 8, 2022作出的命令[案件编号22-50073(“主案件”)卷宗编号523],担任第11章案件中的第11章受托人。
10. 被告是一家英国私人有限公司,地址为Office T31 103 Cranbrook Rad, Ilford, England, IG1 4PU。
11. 债务人于February 15, 2022在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地区美国破产法院)(“破产法院”)依据《美国法典》第11编第11章(“破产法典”)提交自愿救济申请(“申请日”),由此启动上文所列标题的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
12. 于March 21, 2022,United States Trustee办公室在本第11章案件中指定了一个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尚未指定审查员。
2 此后,所有对《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的法条引用均称为“N.Y. Debt. & Cred. Law”。《纽约州统一可撤销交易法》(“NYUVT”)取代了《纽约州统一欺诈性让与法》(“NYUFC”),并于April 4, 2020生效,适用于在April 4, 2020当日或之后作出的转让或承担的义务。就April 4, 2020之前的转让而言,受托人在本诉讼中根据NYUFC及N.Y. Debt. & Cred. Law第273、273a、275、276及278条寻求救济。
13. 债务人于March 2022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财产清单声称,其拥有\$3,850的资产,并负有数亿美元的债务。3 虽然债务人的确债台高筑,但其财产清单未披露债务人通过其众多另我空壳公司(包括Hamilton Capital)持有和/或转让的财产。
14. 于June 15, 2022,破产法院作出决定备忘录及命令[主案件卷宗编号465],指示United States Trustee在第11章案件中指定一名第11章受托人。根据该命令,United States Trustee选定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担任受托人。于July 8, 2022,破产法院作出命令,批准指定Luc A. Despins担任第11章案件的受托人[主案件卷宗编号523]。
B. 债务人对空壳公司的使用及受托人的对抗程序
15. Hamilton Capital属于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而使用的众多另我空壳公司。4 多年来,债务人精心策划了一场“空壳游戏”,利用由家庭成员、亲信和/或下属名义持有、但实际上由债务人控制的错综复杂的空壳公司网络。该空壳游戏使债务人能够使用、支出和/或转让数百万美元现金及其他资产。
3 资产和负债清单,第1页[主案卷宗编号78]。
4 2024年2月15日,受托人对包括Hamilton Capital(汉密尔顿资本)在内的各方提起了一项对抗程序(参见Despins v. ACA Capital Group Ltd., et al. [Adv. Proc. No. 24-05249](“综合对抗程序”)),该对抗程序除其他事项外,请求作出确认判决,确认该实体为债务人的另我。受托人通过援引将其在综合对抗程序中提交的受托人起诉状纳入本文(Adv. Proc. No. 24-0249, Docket No. 1)。
16. 自受任以来,受托人在第11章案件中提起了多项对抗程序,除其他事项外,以确立债务人的空壳公司是其另我,和/或该等公司及其资产在衡平法上归债务人所有;在其中数项对抗程序中,破产法院已准予该等救济。5
17. 这些诉讼中的事实模式一贯包括:(i) 由债务人控制、由近亲属和/或下属持有的空壳公司,(ii) 使用来自其他由债务人控制实体的现金购得的资产,和/或无对价转让给空壳实体及在空壳实体之间转让的资产,以及(iii) 债务人从该等资产中受益,并对该等资产享有控制权和支配权。
C. 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权人而实施的行为
18. 除受托人对抗程序所处理的事项外,破产法院还认定,债务人是Ace Decade Limited(十年王牌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并通过该公司成为Dawn State Limited(曙光州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且债务人控制并使用了Ace Decade Limited的名义股东Yvette Wang(王悦)。6
19. 破产法院还认定,“G Entities”(Gettr、G Fashion、G Music、GClubs、GNews和GEdu)、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和Rule of Law Foundation(法治基金会),以及其他表面上独立的实体和组织,均由债务人控制
5 其中包括以下对抗程序:(i)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潘斯), Chapter 11 Trustee v.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et al. [Adv. Proc. No. 22-05003];(ii)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v. Greenwich Land LLC, et al. [Adv. Proc. No. 23-05005];(iii)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v. Mei Guo(郭美) [Adv. Proc. No. 23-05008];(iv)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v. HCHK Technologies, Inc., et al. [Adv. Proc. No. 23-05013];(v)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v. Taurus Fund LLC, et al. [Adv. Proc. No. 23-05017];(vi)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v.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 [Adv. Proc. 23-05018];(vii)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v. Lamp Capital LLC, et al. [Adv. Proc. 23-05023];以及(viii)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v. ACA Capital Group Ltd., et al. [Adv. Proc. 24-05249]。
6 Order Granting Motion to Hold Debtor in Contemp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Order, ¶¶ 1, 4 (Jan. 24, 2023, Docket No. 1372 (“Corp. Governance Contempt Order”).
由债务人领导7和/或为债务人的“目的服务……并作为债务人的商业工具”。8
20. 在申请日之前,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Liman法官认定,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该实体最初由债务人的一名厨师所有,后转让给债务人的女儿——“实质上是一家”债务人的“空壳公司”。10
21. 债务人不遗余力地阻碍和拖延其最大债权人之一,即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企业)(“PAX”)的追偿努力。2017年,PAX在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法院”)起诉债务人,案号Index No. 652077/2017(“PAX案件”),请求就所欠款项作出判决。2021年2月3日,PAX从纽约法院获得针对债务人的判决,金额为$116,402,019.57(“PAX判决”)。PAX试图通过扣押债务人的资产来执行PAX判决——包括Lady May(梅夫人号),债务人虚假声称该游艇归其女儿所有;以及债务人在曼哈顿的豪华公寓,债务人虚假声称该公寓为其儿子以信托形式持有。债务人在判决后程序中违抗纽约法院命令,最终导致其被处以$134 million的藐视法庭罚款。
7 Corrected Memorandum of Decision Granting in Part Motion for Preliminary Injunction, ¶ 3 (Adv. Proc. No. 22-05032, January 13, 2023 (“债务人还控制Saraca Media Group(娑罗媒体集团)和关联实体‘GTV’”)。
8 同上,第7段(“债务人是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爆料革命)、NFSC、ROLF和Himalaya(喜马拉雅)的领导人。”)。
9 同上(“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NFSC、ROLF、GSeries和Himalaya为债务人的目的服务,作为债务人的商业工具,其成员对债务人个人忠诚。”)。
10 Eastern Profit Corp. Ltd. v. Strategic Vision US LLC, No. 18-CV-2185 (LJL) 2021 WL 2554631, at *1 (S.D.N.Y. June 22, 2021).
22. 债务人还将包括Hamilton Capital在内的其另我作为个人钱袋,用以资助他及其家人已经习惯的奢华生活方式,同时将资产隐匿于该等另我之中以躲避债权人,并阻碍和拖延债权人就其债权获得清偿。债务人通过该等另我实施的转让延续了债务人的欺诈计划。
23. 债务人已在破产法院作证称,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其奢华生活方式由其家人通过名义上由家庭成员持有的企业提供资金。11 债务人仅列报$3,850的资产。12
24. 2023年3月,债务人被联邦当局逮捕,并被无保释羁押。2024年7月16日,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审判后,债务人被判九项重罪罪名成立,即敲诈勒索共谋、实施电信欺诈和银行欺诈共谋、洗钱共谋、实施证券欺诈共谋、与Farm Loan Program(农场贷款计划)有关的电信欺诈、与Farm Loan Program有关的证券欺诈、与G|CLUBS有关的电信欺诈、与G|CLUBS有关的证券欺诈,以及与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有关的电信欺诈。
25. 在对债务人的刑事起诉书中,美国政府主张,债务人及其共同被告“利用以至少80个不同实体或个人名义持有的约500多个账户,对超过$1 billion的欺诈所得进行洗钱。”13
11 Hearing on Debtor’s Motion for Entry of Interim and Final DIP Orders (I) Authorizing the Debtor to Obtain Unsecured, Subordinated Postpetition Financing and (II) Scheduling Interim and Final Hearings, and (III) Granting Related Relief (Main Case, April 27, 2022)
12 参见注3。
26. 在申请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债务人另我(包括Hamilton Capital)的财产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27. 在与本文有关的所有期间内,债务人在纽约州纽约市经营业务,包括指示转让(定义见下文)。
D. 债务人的空壳游戏和欺诈在申请后持续进行
28. 截至申请日,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包括Hamilton Capital)持有的全部财产均成为第11章破产财产。参见11 U.S.C. § 541(a)(1)。
29. 申请日后,债务人公然无视破产法院及其在《破产法》下的义务,继续通过众多另我空壳公司实施转让,包括但不限于Hamilton Capital。
30. 该等申请后转让均未经破产法院授权,亦未获《破产法》授权。
31. 本起诉状所涉转让系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而作出,因为该等转让是通过作为债务人空壳游戏一部分运营的债务人另我空壳公司作出的。
32. 债务人故意以此方式安排其财务事务,以便隐匿和耗散数百万美元资产,同时向其众多债权人虚假声称贫困。债务人声称自己一贫如洗,同时却为自己、其家庭成员和密切关联人维持亿万富翁生活方式而大量支出。
33. 债务人隐匿和耗散的资产包括其从其加密货币、证券及其他欺诈计划的受害者处取得的资金。由于该等行为,债务人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待决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已被判多项重罪欺诈、洗钱和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参见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郭文贵), case no. 1:23-cr-00118-AT [ECF No. 395] (July 18, 2024 S.D.N.Y.)。
34. 债务人知悉并意图通过以该等方式隐匿和耗散其资产,不会有足够的剩余资产偿还其债权人——包括其众多欺诈行为的受害者。因此,该等转让必然是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而作出的。
35. 2024年2月15日,法院作出Memorandum of Decision and Order Granting in Part Motion to Extend Deadlines [Main Case Docket No. 2921](“时效中止命令”),其中法院根据Bankruptcy Rule 9006(b),将受托人提起撤销诉讼的《破产法》第108、546和549条规定的期限延长至2024年8月15日(含当日)。
36. 在时效中止命令中,法院认定,自申请日以来,债务人除其他事项外,提交了不完整或不准确的财产清单和财务状况说明,未向受托人提供账簿和记录,并且以其他方式未与受托人合作,所有这些均公然无视其作为《破产法》下债务人的义务。(Tolling Order at p. 14.)
37. 债务人的家庭成员以及与其关联的其他个人和实体同样阻碍了受托人的调查,法院作出的“至少八项命令”即为证明,该等命令认定“……债务人、其女儿、[Mei] Guo(郭美)以及据称由……债务人控制的实体,因未交付资产和滥用证据开示程序而藐视法庭。”(同上,第15页。)法院认定,“在这些合并管理的第11章案件中不遵守本院命令的行为,是非同寻常的”(同上),并且,面对该等阻碍,受托人的调查“一直是超过合理勤勉程度的”(同上,第17页)。
38. 受托人在调查和追究本起诉状中主张的请求方面已勤勉行事。
39. 鉴于除其他事项外,受托人在进行勤勉调查时所面对的非同寻常阻碍,衡平因素的权衡强烈支持对适用于本文所主张请求的任何时效进行衡平法时效中止。
40. 在申请日之前,债务人使用其另我空壳公司Hamilton Capital,或以其他方式,将债务人的财产转让给被告(“申请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
参见附于本文并构成本文一部分的附表A。
41. 在申请日之后,债务人通过其空壳公司 Hamilton Capital(汉密尔顿资本),或以其他方式,向被告转让了破产财产(以下简称“申请日后转让”,其与申请日前转让合称“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项: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表 B。
42. 在进行转让时,债务人对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债权人负有未清偿义务。
43. 被告是该等转让的初始受让人。
(根据《破产法》sections 548(a)(1)(A)和550(a)请求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
44.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43段所载事实主张,如同在此完整载明。
45. 债务人通过作为其另我的 Hamilton Capital,以实际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方式作出了申请日前转让。
46. 债务人在实施申请日前转让时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可由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实证明:
a. 申请日前转让系通过作为另我的空壳公司实施;
b. 申请日前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c. 申请日前转让是债务人为隐匿和保护资产,在其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副手和下属协助下实施的“空壳游戏”的一部分;
d. 申请日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益,而不使其财产受债权人追索,和/或通过使有价值的资产落入债务人家庭成员之手,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申请日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债权人追索,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申请日前转让时,债务人正面临诉讼,包括 PAX 在 PAX 案件中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申请日前转让时,债务人无清偿能力或资本不足。
47. 根据《破产法》section 548(a)(i)(A),申请日前转让可由受托人撤销,并可根据《破产法》section 550(a)追回。
(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274和276,以及《破产法》sections 544(b)和550(a)请求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
48.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43段所载事实主张,如同在此完整载明。
49. 债务人通过作为其另我的公司 Hamilton Capital,以实际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方式作出了申请日前转让。
50. 债务人在实施申请日前转让时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可由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实证明:
a. 申请日前转让系通过作为另我的空壳公司实施;
b. 申请日前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c. 申请日前转让是债务人为隐匿和保护资产,在其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副手和下属协助下实施的“空壳游戏”的一部分;
d. 申请日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益,而不使其财产受债权人追索,和/或通过使有价值的资产落入债务人家庭成员之手,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申请日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债权人追索,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申请日前转让时,债务人正面临诉讼,包括 PAX 在 PAX 案件中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转让时,债务人无清偿能力或资本不足。
51. 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274和276,以及《破产法》section 544(b),申请日前转让可由受托人撤销,并可根据《破产法》section 550(a)追回。
(根据《破产法》sections 549和550(a)请求撤销并追回未经授权的申请日后转让)
52.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43段所载事实主张,如同在此完整载明。
53. 债务人向被告作出了申请日后转让,包括通过作为其另我的空壳公司 Hamilton Capital 作出该转让。
54. 申请日后转让发生于申请日之后。
55. 申请日后转让未经破产法院或《破产法》授权。
56. 申请日后转让构成对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未经授权的转让。
57. 根据《破产法》section 549(a),申请日后转让可予撤销。
58. 根据《破产法》section 550(a),受托人有权向被告追回申请日后转让或其价值,并收取其自发生之日起至付款日止的利息以及本案费用。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受托人谨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1. 就第一项请求而言,(a) 作出命令,宣告根据《破产法》section 548(a)(1)(A),金额不少于$186,265.69的申请日前转让已被撤销;(b) 作出命令,责令撤销该等转让;以及 (c) 根据《破产法》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利益,向被告追回该等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 就第二项请求而言,(a) 作出命令,宣告根据《破产法》section 544(b)和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274和276,以及就2020年4月4日之前的转让而言,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273a、275、276和278,金额不少于$186,265.69的申请日前转让已被撤销;(b) 作出命令,责令撤销该转让;以及 (c) 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和《破产法》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利益,向被告追回该等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3. 就第三项请求而言,作出命令,(a) 宣告根据《破产法》section 549,金额不少于$174,525.68的申请日后转让已被撤销;以及 (b) 作出命令,责令撤销申请日后转让;以及 (c) 根据《破产法》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利益,向被告追回申请日后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4. 判给受托人自提交本起诉状之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止按最高法定利率计算的判决前利息;以及
5. 法院在该等情形下认为公正、适当或符合衡平原则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Case 22-50073 Doc 3400 Filed 08/13/24 Entered 08/13/24 11:59:36 Page 20 of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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