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CF #4064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4064
- 类型
- UNKNOWN
- 立案日
- 2025-02-12
全文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被告 Strategic Political Management, LLC(战略政治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思专业公司) 195 Church Street, 13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
(简要陈述诉讼原因,包括所涉及的所有美国法条) 第11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第549条和第550条寻求撤销和追回破产申请后转让及相关救济的起诉状
(最多为五(5)个方框编号,以主要诉讼原因为1,第一个备选诉讼原因为2,第二个备选诉讼原因为3,依此类推。)
FRBP 7001(2)——留置权的有效性、优先权或范围
21——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有效性、优先权或范围 FRBP 7001(6)——可解除性(续)
64——可解除性——§523(a)(15),离婚或分居义务
31——批准出售破产财团及共同所有人的财产——§363(h) FRBP 7001(7)——禁令救济
41——对解除提出异议/撤销解除——§727(c),(d),(e) FRBP 7001(8) 债权或权益劣后
66——可解除性——§523(a)(1),(14),(14A) 优先税收债权
62——可解除性——§523(a)(2),虚假借口、虚假陈述、
67——可解除性——§523(a)(4),作为受托人的欺诈、侵占、盗窃
SS——SIPA 案件——15 U.S.C. §§78aaa et.seq. 02——其他(例如,若与破产案件无关本应在州法院提起的其他诉讼) □ 如本案涉及实体州法争点,请勾选 □ 如主张本案为依据 FRCP 23 提起的集体诉讼,请勾选
February 12, 2025 律师(或原告)正楷姓名
提交破产案件会在破产法院管辖范围内形成一个“破产财团”,其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构成,无论该等财产位于何处。由于破产财团范围广泛,且法院管辖权十分宽泛,可能会就破产财团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产生诉讼。也可能会有涉及债务人解除债务的诉讼。如在破产法院提起该等诉讼,则称为对抗性诉讼。
提交对抗性诉讼的当事人还必须填写并提交表格1040,即对抗性诉讼封面表,除非该当事人通过法院的案件管理/电子案件提交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提交对抗性诉讼。(CM/ECF 在提交过程中获取表格1040中的信息。)填妥后,该封面表概述对抗性诉讼的基本信息。法院书记员需要该等信息以处理对抗性诉讼并编制所需的法院活动统计报告。
封面表及其中所载信息并不替代或补充法律、《破产规则》或法院地方法规所要求的诉状或其他文件的提交和送达。该封面表大部分不言自明,必须由原告律师填写(如原告未由律师代理,则由原告填写)。每份提交的起诉状均须向书记员另行提交一份封面表。
原告和被告。请完全按照起诉状中所载的方式填写原告和被告姓名。
律师。如已知,请填写律师姓名和地址。
当事人。在第一栏中为原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并在第二栏中为被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
请求金额。填写起诉状中所请求的美元金额。
签名。该封面表必须由登记在案的律师在表格第二页的方框中签署。如原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必须由该事务所的一名成员签署。如原告自行诉讼,即未由律师代理,则必须由原告签署。
美国康涅狄格联邦地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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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等,1 :
债务人。 : :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
MANAGEMENT, LLC(战略政治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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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第549条和第550条寻求撤销和追回破产申请后转让及相关救济的起诉状
Luc A. Despins,以其在 Ho Wan Kwok(“债务人”或“Kwok”)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11章受托人(“受托人”)身份,提交本
1 这些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是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杰纳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纳弗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c/o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团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对抗性起诉状(“起诉状”),针对被告 Strategic Political Management, LLC(“被告”),陈述如下:
1. 受托人提起本对抗性诉讼,以撤销并追回在本第11章案件开始后发生、且未经破产法院或《美国法典》第11编(“《破产法》”)授权的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团财产转让。
2.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于申请日后(定义见下文)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合计 \$151,000.00 的资金。
3. 由于该等破产申请后对破产财团财产的转让未经法院或《破产法》授权,其可依据《破产法》第549条和第550条予以撤销和追回。
4. 本法院依据 28 U.S.C. § 1334(b) 对本对抗性诉讼具有事项管辖权。
5. 本对抗性诉讼已依据 28 U.S.C. § 157(a) 移交本法院审理。
6. 本案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破产法》第549条和第550条。
7. 受托人系第11章案件中的第11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院于 July 8, 2022 作出的命令获任命 [Case No. 22-50073(“主案件”)Docket No. 523]。
8. 被告是一家得克萨斯州有限责任公司,其地址和营业地位于 2355 Thomas Avenue, Apt. 1711, Dallas, Texas 75201。
9. 债务人于 February 15, 2022 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联邦地区破产法院)(“法院”或“破产法院”)自愿提交依据《破产法》第11章寻求救济的申请(“申请日”),从而启动第11章案件。
10. 于 March 21, 2022,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在本第11章案件中任命了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尚未任命审查员。
11. 债务人于 March 2022 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清单声称其拥有 \$3,850 的资产,并产生了数亿美元的负债。2 尽管债务人确实负债累累,其清单未披露债务人通过其众多另我空壳公司(包括法治基金会)持有和/或转让的财产。
12. 于 June 15, 2022,破产法院作出备忘录式裁决及命令 [主案件 Docket No. 465],指示美国受托人在第11章案件中任命一名第11章受托人。根据该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 Luc A.
2 资产和负债清单,第1页 [主案件 Docket No. 78]。
Despins 担任受托人。于 July 8, 2022,破产法院作出命令,批准任命 Luc A. Despins 为第11章案件的受托人 [主案件 Docket No. 523]。
B. 债务人对空壳公司的使用及受托人的对抗性诉讼
13. 法治基金会是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而使用的众多另我空壳公司之一。多年来,债务人精心策划了一场“空壳游戏”,运用由家庭成员、亲信和/或下属名义持有、但实际上由债务人控制的复杂空壳公司网络。该空壳游戏使债务人得以使用和支出及/或转让数百万美元的现金和其他资产——同时向债权人隐匿其财产。
14. 自获任命以来,受托人在第11章案件中提起了多项对抗性诉讼,旨在实现包括确认债务人的空壳公司系其另我和/或该等公司及其资产由债务人衡平拥有在内的救济;在若干该等对抗性诉讼中,破产法院已经准予该等救济。3
15. 受托人正在 Despins v. ACA Capital Group Ltd, et al. [Adv. Proc. No. 24-05249](“综合
3 除综合对抗程序(Omnibus A.P.)外,受托人正在寻求或已获得该等救济的对抗程序包括:(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破产法第11章受托人诉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2-05003];(ii) Luc A. Despins,破产法第11章受托人诉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威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3-05005];(iii) Luc A. Despins,破产法第11章受托人诉Mei Guo(郭美)案 [Adv. Proc. No. 23-05008];(iv) Luc A. Despins,破产法第11章受托人诉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科技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3-05013];(v) Luc A. Despins,破产法第11章受托人诉Taurus Fund LLC(金牛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3-05017];(vi) Luc A. Despins,破产法第11章受托人诉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黄金泉(纽约)有限公司)案 [Adv. Proc. 23-05018];(vii) Luc A. Despins,破产法第11章受托人诉Lamp Capital LLC(兰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Adv. Proc. 23-05023];(viii) Luc A. Despins,破产法第11章受托人诉A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A全球创投有限公司)等案 [Adv. Proc. 24-05322];以及(ix) Luc A. Despins,破产法第11章受托人诉Bouillor Holdings Limited(Bouillor控股有限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4-5311]。
A.P.)。受托人援引并将其在综合对抗程序中提交的起诉状纳入本案。(Omnibus A.P., Docket No. 1)。
16. 这些诉讼中的事实模式始终涉及:(i) 由近亲属和/或下属持有的、受债务人控制的空壳公司;(ii) 使用来自其他受债务人控制实体的现金购置的资产,和/或无对价地转让给空壳实体及在空壳实体之间转让的资产;以及(iii) 债务人从该等资产中获益,并对该等资产享有控制权和支配权。
C. 债务人的空壳公司把戏及欺诈行为在申请后仍在持续
17. 截至申请日,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实体持有的全部财产,包括Rule of Law(法治),均成为破产法第11章财产的一部分。见11 U.S.C. § 541(a)(1)。
18. 申请日后,债务人公然无视破产法院及其根据《破产法》承担的义务,继续通过众多另我空壳公司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Rule of Law。
19. 该等申请后转让均未经破产法院授权,亦未获《破产法》授权。
20. 2024年2月15日,法院作出《关于部分准许延长期限动议的决定备忘录及命令》[Main Case Docket No. 2921](以下简称“时效中止命令”);法院在该命令中依据《破产规则》9006(b),将《破产法》第108、546及549条规定的受托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期限延长至2024年8月15日止(含当日)。
21. 法院在时效中止命令中认定,自申请日以来,债务人除其他事项外,提交了不完整或不准确的财产清单及财务状况陈述,未向受托人提供账簿和记录,并以其他方式未能与受托人合作,所有这些行为均公然无视其作为《破产法》项下债务人所负的义务。(Tolling Order at p. 14.)。
22. 与债务人有关的家庭成员及其他个人和实体同样妨碍了受托人的调查,法院已作出“至少八项命令,认定……债务人、其女儿[Mei] Guo以及据称由……债务人控制的实体,因未移交资产及滥用证据开示程序而构成藐视法庭”,即为明证。(Id. at p. 15.)。法院认定,“在这些合并管理的破产法第11章案件中不遵守本法院命令的情形,是非同寻常的”(id.),并认定,面对该等阻碍,受托人的调查“远不止于合理勤勉”。(id. at p. 17)。自2024年2月以来,受托人已提起超过280项对抗程序。(See Main Docket, generally)。
23. 2024年8月14日,法院作出《关于准许第二次延长受托人提起撤销之诉期限动议的命令》[Main Case Docket No. 3417](以下简称“第二次时效中止命令”),进一步将《破产法》第108、546及549条规定的受托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期限延长至2025年2月15日,并指出受托人调查持续面临的障碍及受托人进行该等调查的勤勉程度(Second Tolling Order at pp. 2-3)。
24. 受托人一直勤勉地调查和追索本起诉状中主张的请求。
25. 鉴于受托人在开展勤勉调查时所面临的非同寻常的阻碍等情形,衡平原则的权衡强烈支持对本案所主张请求适用的任何时效期间实行衡平法时效中止。
26. 申请日后,债务人通过Rule of Law或以其他方式,向被告转让了破产财产(统称“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转让: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表A。
27. 在进行该等转让时,债务人尚欠其破产财产债权人债务。
28. 被告是该等转让的初始受让人。
(依据《破产法》第549条及第550(a)条请求撤销并追回未经授权的申请后转让)
29.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28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此完整载明。
30. 债务人向被告作出了该等转让,包括通过Rule of Law作出的转让。
31. 该等转让发生于申请日后。
32. 该等转让未经破产法院或《破产法》授权。
33. 该等转让构成未经授权转让债务人破产法第11章财产的行为。
34. 该等转让可依据《破产法》第549(a)条予以撤销。
35. 根据《破产法》第550(a)条,受托人有权向被告追回该等转让或其价值,并追回截至付款日的利息及本案费用。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受托人谨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1. 作出命令:(a) 宣告金额不少于\$151,000.00的该等转让依据《破产法》第549条予以撤销;及(b) 命令撤销该等转让;及(c) 根据《破产法》第550(a)(1)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被告追回该等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 向受托人判给自提交本起诉状之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止按最高法定利率计算的判决前利息;以及
3. 法院认为在该等情形下公正、适当或合乎衡平原则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日期:2025年2月12日,New Haven, CT(康涅狄格州纽黑文)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Case 22-50073 Doc 4064 Filed 02/12/25 Entered 02/12/25 17:01:07 Page 12 of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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