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638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638
- 类型
- ORDER
- 立案日
- 2022-07-28
全文
美国破产法院 康涅狄格州地区 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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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HO WAN KWOK(郭文贵), : Case No. 22-50073 (JAM) 债务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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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受托人根据《破产程序规则》2004及地方法则2004-1申请作出命令,授权就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各实体及个人进行证据开示的综合动议
Luc Despins(卢克·德斯潘斯)作为获任命管理债务人财产的第11章受托人(“受托人”),通过其拟聘任的下列签署律师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2004(a)(“《破产程序规则》”)及《地方破产规则》2004-1(“《地方法则》”),特此申请(“申请”或“动议”)在上述标题所示第11章案件(“本案”)中,对随附本文件的附件B所列明的若干家庭成员、商业伙伴及法人实体(“关联实体及个人”)进行审查。请注意:对本申请提出异议的截止日期为August 5, 2022;如未及时提交异议,随附提交的拟议命令(“拟议命令”)可在无需进一步通知及听证的情况下生效。为支持其申请,受托人谨陈述如下:
1 尽管债务人的法定姓名为Ho Wan Kwok(郭文贵),其亦被称为Guo Wengui(郭文贵)、Miles Guo(郭文贵)及Miles Kwok(郭文贵),以及众多其他别名。债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码的末四位为9595。
1. 在授权任命第11章受托人时,法院确认,受托人的一项关键目标将是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进行有效调查”。(见ECF. No. 465,第14页,以下称“受托人命令”)。该等调查在本案中至关重要,尤其是为查明债务人在其财产清单中声称其仅拥有价值\$3,850的资产,与其事实上仍可获取大量资金及资源(包括用于支付其在本案中的律师费用),且多年来一直以自称亿万富翁的身份过着奢华生活之间的明显矛盾。受托人需要尽快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广泛、全面的调查,以确定尽管其财产清单载明的内容如此,是否仍可能存在构成破产财产的重大资产——包括不动产及动产、对其他法人实体的股权所有权、诉讼请求权及其他财产权益。
2. 本项根据规则2004进行证据开示的动议——系受托人拟在其调查开始时提交的数项动议之一——寻求从与债务人有关联的若干家庭成员、商业伙伴及法人实体(统称如上所定义的关联实体及个人)获取文件及信息;受托人了解到,该等主体据称:(i) 代表债务人持有可能构成破产财产的资产;(ii) 为债务人的利益执行商业交易;及/或(iii) 就可能与破产财产潜在资产相关的公司治理问题向债务人提供建议。该等关联实体及个人很可能对债务人的资产、财务状况及其在与债务人有关的各类法人实体中的潜在财务权益具有大量了解。事实上,若债务人曾通过空壳公司、家庭成员及其他方式组成的网络隐藏其财富(正如New York Supreme Court(纽约州最高法院)所认定),债务人很可能需要获得家庭成员、朋友及其关联企业的广泛协助与配合。因此,关联实体及个人极有可能持有或控制相关文件。
3. On March 19, 2022,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提交了一项请求作出命令指示任命审查员的动议,或作为替代请求,提交了一项请求作出命令指示任命第11章受托人的动议。(见ECF No. 102)。
4. On April 6, 2022,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企业)(“PAX”)提交了一项请求驳回第11章案件的动议,或作为替代请求,加入美国受托人请求作出命令指示任命第11章受托人的动议。(见ECF No. 183)。
5. On June 15, 2022,本院作出受托人命令。
6. 受托人命令在相关部分认定:“与驳回或转换程序相权衡,债务人财务状况的复杂性及本案中缺乏独立管理监督,证明有必要任命一名第11章受托人,以便为债权人及破产财产的利益调查、识别及查找债务人的资产”;并进一步认定:“第11章受托人应履行11 U.S.C. § 1106规定的全部职责。”(见同上,第15-16、18页)。
7. 受托人命令进一步认定:“任命第11章受托人还将有助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进行有效调查”,并“使第11章受托人能够调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并确保遵守《协议命令》的规定。”(见同上,第14、18页)。
8. On July 7, 2022,United States Trustee办公室提交了《第11章受托人任命通知》,任命Luc Despins(卢克·德斯潘斯)为债务人财产的第11章受托人。(见ECF No. 514)。
9. On February 15, 2022(“申请日”),债务人根据《美国法典》第11编第11章(“《破产法典》”)提交了自愿破产救济申请书。
10. 债务人的财产清单列示无担保债权总额约为\$374 million(见ECF No. 78,第1页,以下称“债务人的财产清单”)。PAX主张的\$254 million债权,是债务人所列无担保债权中确定的最大单项债权。(见同上,所附附表F)。债务人的财产清单还列示一项金额不明的有担保债权,据称属于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olden Spring”),该实体据称由债务人的儿子Qiang Guo(郭强)(“儿子”或“Qiang”)所有;该债权据称由“[c]ertain claims and recoveries thereto”担保,并声称系与一份“Litigation Funding Agreement(诉讼资助协议)”相关而产生。(见同上,所附附表D)。
11. 尽管先前程序中的证据显示债务人过着奢华生活并享有豪华住所,债务人的财产清单仅列示\$3,850的资产。2(见同上,第3-7页)。债务人主张其没有任何收入,其费用由Golden Spring支付(见同上,第1页;另见ECF No. 107,第¶17段,以下称“债务人声明”)。
2 债务人已将若干资产列示为价值不明,包括存在争议的未注册著作权及诉讼请求权。(见同上,第6页)。
II. 债务人拥有或控制但未在财产清单中列明的潜在资产
12. 尽管债务人在其财产清单中作出上述主张,报告表明,其可能在纽约州、康涅狄格州及其他地点拥有并控制重大不动产及动产资产,该等资产的产权由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商业实体持有。报告还表明,债务人亦在大量营利性及据称非营利性实体中拥有财务权益。经认定,债务人存在一种在该等不同商业实体之间操纵所有权以隐藏资产的模式,尤其是通过由家庭成员拥有的实体。(见Decision + Order on Motion(动议裁定及命令),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 v. Ho Wan Kwok(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企业诉郭文贵),Index No. 652077/2017 (N.Y. Sup. Feb. 9, 2022),第1页,以下称“最终藐视法庭命令”〔认定债务人“通过将其大量个人资产存放于一系列公司、受信任的亲信及家庭成员名下,努力规避并欺骗其债权人”,并且“将其资产隐藏在迷宫般的法人实体及家庭成员之中。”〕(强调系后加))。3
13. 尽管有必要进行彻底调查以识别债务人可能拥有所有权或控制权的全部不同实体,但受托人基于公开可得的信息(包括其他法院的认定),有理由相信债务人拥有一个广泛的空壳公司网络,其利用该网络追求商业利益并储存其财富。
14. 例如,June 2021,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在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针对Strategic Vision US LLC(战略视野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提起的违约诉讼中,判给Eastern Profit \$1 million dollar判决金额;Eastern Profit据称由债务人的女儿Mei Guo(郭美)(“女儿”或“Mei”)控制。(见ECF No.
3 最终藐视法庭命令作为附件A附于《第11章受托人对债务人请求解除任命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潘斯)为第11章受托人的命令之动议的异议》[Docket No. 575]。
77,第12-13页;另见Eastern Profit Corp. v. Strategic Vision US LLC(东方利润公司诉战略视野美国有限责任公司),2021 U.S. Dist. LEXIS 116334,第\*98页 (S.D.N.Y. June 22, 2021),以下称“Eastern Profit诉讼”)。地区法院在就Eastern Profit诉讼作出的《事实认定及法律结论》中认定,Eastern Profit“实质上是债务人的空壳公司”。(见Eastern Profit诉讼,第\*4页)。
15. 债务人可能控制的其他实体包括:(i) 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ravo Luck”),据称由债务人的儿子所有的实体(见债务人声明,第¶33段);(ii) Genever Holding LLC(Genever纽约有限责任公司)(“Genever NY”),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Genever BVI”)的全资子公司,其股权由债务人以个人身份持有(见同上);(iii) Golden Spring,据称由债务人的儿子控制的实体(见同上,第¶17段);(iv)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reenwich Land”),据称由债务人据称的妻子Hing Chi Ngok(邢志岳)(“妻子”或“Hing”)所有的实体(见同上);(v) Lamp Capital LLC(灯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amp”),据称由债务人的儿子所有的实体(见同上,第¶51段);及(vi)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K USA”),据称由债务人的女儿所有的实体(见同上,第¶33段)。
16. 债务人曾表示,上述列明的实体或许连同其他实体,为债务人在媒体及社交媒体上炫耀的奢华生活提供资金。(例如,见同上,第¶17段〔陈述其儿子通过Golden Spring“满足[债务人]的需求”〕;同上,第¶23段〔主张其女儿拥有Lady May(一艘豪华游艇,据称于2015年以£41 million购得),且其儿子承担Lady May的维护费用〕;以及同上,第¶51段〔指出其儿子通过Lamp为债务人最初的第11章破产律师支付了\$1 million预付律师费〕)。然而,债务人并未说明这些实体如何取得收入,或其为换取这些实体向其提供的资金而向该等实体提供何种对价(如有)。
b. 债务人可能拥有或控制的不动产及动产资产
17. 除这一不透明的受控制关联实体网络外,还存在大量不动产及动产资产——债务人本人曾向媒体吹嘘其拥有——亦可能构成破产财产。
18. 例如,当债务人在2017年一次访谈中被问及其对如何开展反对Chinese Communist Party(中国共产党)的运动是否有任何遗憾时,债务人答道:
我对过去九个月所做之事绝无任何遗憾。我拥有世上人人梦寐以求的富裕生活。我在香港有最大的房子,数千平方米。我在伦敦有最豪华的公寓。我在北京有最大的住处。我在盘古有超过10处房产。我有两架私人飞机。我有最先进的游艇。我有数百辆赛车。我在纽约也有像这样的公寓。我已不再有任何物质需求。
(参见,例如,Vice News(Vice新闻),《流亡的中国亿万富翁利用YouTube发动反腐败战争》,YOUTUBE,第6:38-7:07处(2017年11月15日)(着重号为原文所加)(可见于http),下称“Vice News访谈”)。4 值得注意的是,债务人从未就这些资产或其任何收益的去向作出可信解释——鉴于债务人主张这些关联实体和个人,而非债务人,拥有并控制这些不同资产,这是受托人必须通过本次2004审查探究的一个核心问题。
19. 与债务人本人的承认一致,其他法院已经认定,尽管债务人在本案中提出相反的新主张,某些资产实际上由债务人所有。
4 该引文由债务人以中文说出,并由Vice News译为英文。
20. Lady May(“五月夫人”号)。在为确定谁持有Lady May的受益所有权而举行证据听证后,New York Supreme Court(纽约州最高法院)认定债务人受益所有并控制Lady May。(最终藐视法庭命令第9页(“证据清楚且令人信服地表明,[债务人]持有Lady May的受益权益并控制Lady May。”))。具体而言,该法院在审查包括债务人女儿及代表债务人的HK USA律师所提出的另外三名证人的长篇证言在内的全部证据后,认定“在听证会上由被告方证人亲口提供的证言,清楚且令人信服地表明,Kwok受益所有并控制Lady May,并且对本院及司法程序怀有彻底蔑视。”(最终藐视法庭命令第4页)。该法院进一步指出,“简言之,Guo女士关于其拥有并控制Lady May的证言在任何方面均不可信”,并且,“Kwok不仅控制该游艇,看起来还是他提供了购买该游艇的资金,而且他是主要享用该游艇的人。”(同上,第6-8页)。5
21. Sherry Netherland Hotel Property(Sherry Netherland酒店房产)。债务人同样可能拥有并控制位于曼哈顿Sherry Netherland Hotel的一套共管公寓,据称该公寓于2015年以约$70 million购得(以下简称“该共管公寓”)。债务人坚持称,该共管公寓由Genever NY所有,并且Genever NY通过Bravo Luck为其儿子以信托方式持有该共管公寓。(参见债务人声明,第33段)。如上所述,Genever NY本身由Genever BVI所有,而Genever BVI是债务人所有的实体。(参见同上)。
5 2022年3月1日,PAX提出动议,请求作出裁定,确认自动停止不适用,或作为替代方案,根据《破产法》第362(d)(2)条解除自动停止(ECF No. 57)(以下简称“PAX停止动议”)。PAX停止动议通过一项协议命令得到解决;根据该命令,除其他条件外,HK USA同意将Lady May返还美国,并通过将$37 million存入托管账户以担保该义务。(参见ECF No. 299)。Lady May于2022年7月初返回康涅狄格州的可通航水域。
22. 与Lady May类似,该共管公寓在Genever NY于2020年10月向Honorable James L. Garrity Jr.(James L. Garrity Jr.法官)所在的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提出的独立第11章破产案中,成为破产申请前诉讼的标的。(参见Case No. 20-12411 (Bankr. S.D.N.Y.))。在该第11章案件中,Genever NY与PAX达成协议,据此,该共管公寓将被出售,所得款项将存入托管,并仅在Garrity法官进一步命令后分配。(参见《第二次修订及重述和解协议》,In re Genever Holdings, LLC, No. 20-12411, (ECF 131-1, ¶5(g)))。该协议还规定,除其他事项外,其不得损害各方继续推进PAX在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针对Bravo Luck和债务人提起的诉讼的权利;该诉讼对Bravo Luck据称享有该共管公寓的受益所有权提出质疑。(同上,¶7(b))。
23. 受托人还有理由相信,与取得该共管公寓有关的约$2 million保证金也可能仍然存在。(参见ECF No. 77第7页)。
24. 其他不动产和动产。除上述事项外,债务人经常提及其本人或其直系家庭成员拥有并控制的其他重大不动产和动产资产。例如:
-债务人主张,其妻子通过Greenwich Land拥有债务人位于373 Taconic Road, Greenwich, Connecticut 06831的住宅房产。(参见债务人声明,第6、17段)。Greenwich Land还可能拥有位于Greenwich, Connecticut的另一处住宅房产,即33 Ferncliff Rd.6
-债务人已声明,其拥有“数十亿”的“资金和财产,包括香港的不动产”,该等资产于2019年被High Cour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Court of First Instance(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冻结。(参见债务人声明,第17段)。
6 参见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关于撤销、转换或指定第11章受托人之替代方案的补充法律备忘录,第3页[ECF No. 408](指出“遗产的其他潜在资产为位于Greenwich, Connecticut的两处房产(373 Taconic Rd.和33 Ferncliff Rd.),[债务人]主张该两处房产由[Greenwich Land]所有。”)。
-债务人也是United Kingdom(英国)一宗涉及约$500 million请求权的诉讼的共同原告。7
-如上所述,债务人在2017年一次访谈中吹嘘其拥有的资产包括:(i)“香港最大的房子”;(ii)“伦敦最豪华的公寓”;(iii)“北京最大的住处”;(iv)“在盘古超过10处房产”;(v)两架私人飞机;8 以及(vi)“数百辆赛车”。9
25. 拟进行的审查将有助于确定——并很可能确认——这些不同的财产权益属于遗产财产。
c. 债务人在营利性及声称为非营利性商业实体中的潜在财务权益
26. 除债务人可能通过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商业实体而拥有或控制的不动产和动产资产外,债务人还可能在营利性及声称为非营利性的商业实体中拥有重大财务或所有权权益(或负债);该等权益可能为遗产和债权人提供重大价值。
27. 例如,据报道,债务人在Gettr USA, Inc.(“Gettr”)这一保守派社交媒体平台中拥有财务权益。(参见Will Sommer、Adam Rawnsley、A. Suebsaeng,《特朗普圈应用程序由逃亡中国亿万富翁资助》,THE DAILY BEAST,http(2021年7月5日,下午12:19)(最后访问于2022年7月20日)(报道称,“与该亿万富翁有关的网站曾暗示Gettr是[债务人]的创意”,并将以下说法归于GTV的一名主持人:GTV是“作为[债务人]喉舌的媒体机构”,该主持人称,
7 参见2022年2月9日核准判决,Kwok Ho Wan & Ors v UBS, Cl-2020-000345, High Court of Justice of England and Wales Queen's Bench Division Commercial Court, ¶30(i)(“主要请求权约为US$495 million。”)。
8 据一篇新闻报道,其中一架私人飞机的机尾编号为T7-GQM。参见《Steve Bannon使用的、与一名中国商人有关联的私人飞机可能违反竞选财务法》,ProPublica,日期为2020年2月26日,(可见于http)(最后访问于2022年7月25日)。
9 Vice News访谈,第6:38-7:07处。
Gettr是“‘[债务人]毕生全部工作的集中体现’”,并补充称,“[债务人]想出了Gettr标志——一支火炬——的创意。”);另参见The New York Times: Sway,《精选:Jason Miller》,第30:15-30:35处(2022年7月18日)(使用Apple Podcasts下载)(当被问及谁在资助Gettr时,Gettr首席执行官Jason Miller回答:“我们有多个国际投资基金正在向此投入……Miles Kwok的家族基金会是该项目最初的资助者之一、最初的赞助者之一。迄今已有超过$50 million投入该平台。截至目前,我们银行中大约有$25-$30 million。”)。10
28. 据报道,Gettr的工资单列有与“喜马拉雅大使馆”相同的地址;“喜马拉雅大使馆”是一处位于曼哈顿上东区的租赁房产,也与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以下简称“NFSC”)有关联。NFSC是债务人与前总统Donald J. Trump(唐纳德·J.·特朗普)的前首席战略师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创建的、宣称“致力于推翻[中国共产党]的流亡政府”。(参见Dan Friedman,《一名逃亡的中国大亨遇见Steve Bannon。随之而来的是错误信息的混乱。Miles Guo的怪异、疯狂且可怕的故事》,Mother Jones(2022年3月至4月刊)(最后访问于2022年7月21日),http)。
29. 据报道,债务人还拥有或控制由“超过60个商业、非营利和在线团体”组成的“网络”,统称为“爆料革命”。(参见同上)。据称,其中至少两个非营利组织——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和Rule of Law Foundation(法治基金会)——为NFSC提供资金。(参见同上)。据报道,截至2021年夏季,Rule of Law Society和Rule of Law Foundation“合计收入约为$15 million。”(同上)。
10 此次交流后不久,Miller谨慎地区分了“Miles Kwok的家族基金会”和Miles Kwok本人,称:“Kwok先生没有对Gettr进行任何直接财务投资”,而是称债务人为Gettr的“盟友”。(参见同上,第30:51-31:11处)。
30. 债务人据称由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商业权益构成的“网络”还可能包括如下实体或品牌:(i)“GCoin”,据称由债务人创建、作为NFSC货币的加密货币;(ii)“GFashion”,由债务人设计的服装系列;(iii)“GMusic”,推广债务人视频的音乐平台;(iv)“GClubs”,一项会员服务,提供“‘礼宾客户服务’以及对[债务人]时装系列、音乐发布及年度GSummit的特别访问”;(v)“GTV”,中文视频平台;(vi)“GNews”,一个“发布概述[债务人]言论的文章”的新闻网站;11 (vii) Saraca Media Group Inc.,GNews的母公司,据报道还于2018年5月向Bannon先生支付至少$1 million咨询费;以及(viii) 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管组织),其监管多个推广和崇拜债务人的在线聊天群,并向该等聊天群成员提供“各种机制”以向债务人汇款,包括通过一项据称“承诺最终连本带息偿还,并有机会以折扣价投资于其他[债务人]项目”的贷款计划,以及通过购买GTV股票。(参见同上)。据称,GTV股票机会筹集了$114 million,而贷款计划筹集了“至少$90 million。”(参见同上)。
31. 这些仅是债务人曾吹嘘过的,或迄今媒体报道过的某些商业权益和实体。合乎逻辑的是,债务人可能与众多其他实体有关联,而该等实体的资产、负债及财务权益可能对受托人管理债务人遗产至关重要。
32. 由于债务人可能是上述资产和权益以及其他目前可能尚不知悉的资产和权益的真正所有人,因此,第 11 章受托人必须全面审查和调查其家庭成员、其家庭成员的商业实体及其他第三方在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11 见同上。
III. 关联实体和个人所掌握的关于破产财产资产的信息
33. 公开记录,包括法院裁决和媒体报道,充斥着关于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债务人的亲密顾问以及该等个人声称控制的实体的信息;该等人员和实体在债务人的商业活动以及与可能与债务人破产财产管理相关的资产、负债或财务权益有关的其他行为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34. 除上述讨论的实体和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外,受托人还寻求探究债务人与 Qu Guo Jiao(焦国娇,以下简称“Jiao”)以及 Daniel Thomas Podhaskie(丹尼尔·托马斯·波德哈斯基,以下简称“Podhaskie”)之间的关系。2014 年,债务人“将其在 [HK USA] 中的 100% 权益无偿转让给 [Jiao]。”(最终藐视法庭命令,第 4 页)。New York Supreme Court(纽约州最高法院)认定,Jiao 是“Kwok(郭)家族值得信赖的商业伙伴。”12 同样,Podhaskie 是“[债务人]家族办公室的律师”,13 是“[债务人]的发言人”14,并且是 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的登记总裁及董事;该公司是一家 Delaware(特拉华州)公司,在 Apple(苹果公司)的 App Store(应用商店)中提供 GNews 和 GTV 应用程序。此外,Podhaskie 还可能与债务人的媒体资产组合存在其他联系。Jiao 和 Podhaskie 除其他事项外,可能曾协助债务人转移可能属于破产财产的资产,以及投资或收购处境类似的资产。因此,他们很可能掌握与受托人调查直接相关的信息。
12 同上。
13 《一名离经叛道的中国亿万富翁如何成为华盛顿政治阴谋的中心》。Politico.com,June 7, 2019(available at http)(最后访问于 July 22, 2022)。
14 《研究人员称,与 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有关联的中国商人,是一个庞大虚假信息网络的推动力量》。The Washington Post,May 17, 2021(available at http)(最后访问于 July 22, 2022)。
35. 迄今为止,受托人已识别出共计十九个关联实体和个人,其可能持有或控制可能有助于识别和追回破产财产资产的信息、知识或文件。16 除债务人的妻子、儿子和女儿外,该等实体和个人还包括:(i)Eastern Profit(东益)和 HK USA(香港美国),据称由债务人的女儿所有,且债务人先前曾持有其权益和/或其为债务人的空壳实体;17 以及(ii)Bravo Luck(吉运)、Golden Spring(金泉)和 Lamp(灯),据称由债务人的儿子所有,其为债务人的支出提供资金,包括本案中债务人向 Brown Rudnick LLP(布朗·拉德尼克律师事务所)支付的聘用预付款,且显然未获得任何对价。18 下文以粗体列出各关联实体和个人,以及受托人调查该等实体或个人的依据:
债务人的女儿据称控制 Eastern Profit 和 HK USA;如上所述,该等实体很可能是债务人的空壳实体。债务人的女儿还声称拥有 Lady May(“Lady May”号游艇),但该项主张已由纽约州最高法院处理完毕。
债务人的儿子据称控制 Bravo Luck、Golden Spring 和 Lamp;鉴于该等实体分别声称持有该公寓的受益权益、支付债务人的生活费用以及向 Brown Rudnick LLP 支付债务人 $1 million 的聘用预付款,该等实体很可能持有与破产财产资产相关的通信和文件。
债务人的妻子声称拥有并控制 Greenwich Land(格林威治土地),该实体持有总价值超过 $7 million 的不动产所有权,该不动产可能属于破产财产。
16 受托人保留补充本文件所列关联实体和个人名单的一切权利,包括在今后根据 Rule 2004(规则 2004)提出的救济申请中寻求类似救济。
17 New York(纽约)一家法院已认定 Eastern Profit 是债务人的空壳公司。见上文第 15 段。另见上文第 35 段(讨论债务人将 HK USA 无偿转让给 Jiao)。
18 如上所述,如本动议获准,受托人拟审查的关联实体和个人列于本动议附件 B。
如上所述,Qu Guo Jiao 是债务人值得信赖的心腹和顾问;与债务人的女儿一样,她过去可能曾代表债务人持有与债务人有关实体的权益。见上文第 35 段。
如上所述,Daniel Thomas Podhaskie 是债务人的顾问、法律顾问及显然的发言人;基于其在债务人商业实体网络中担任的众多公开和私下角色,其很可能持有并控制与债务人的通信以及与识别债务人资产性质和确定该等资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有关的文件。同上。
Yvette Wang(王悦),与 Jiao 女士和 Podhaskie 先生一样,是“[债务人]的一名关联人士。”19 她还是“[债务人]公司 Golden Spring 的总裁及董事。”同上。鉴于 Yvette Wang 在债务人的“家族办公室”(即 Golden Spring)中的角色,而债务人声称该实体支付其全部生活费用,Yvette Wang 很可能持有关于债务人及债务人破产财产资产的文件和知识。
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和 Dawn State Limited(曙光州有限公司)与债务人共同作为原告,参与在 United Kingdom(英国)提起的一宗诉讼,案名为 Kwok Ho Wan & Ors. v UBS, Cl-2020-000345, High Court of Justice of England and Wales Queen's Bench Division Commercial Court(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王座法庭商事法院);该案涉及声称价值近 $500 million 的请求权,以及一项声称价值数十亿美元、部分由债务人通过“拥有 Dawn State”的实体 Ace Decade 提供资金的投资。20
债务人是 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 IV 公司)的“创始人、推广人和发言人”;该实体是一家声称的非营利组织,以“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名义开展业务。21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法治基金会 III)是与 Rule of Law Society IV 有关联的实体,已在法院诉状和媒体中被认定与债务人关系密切。二者在 New York City(纽约市)拥有相同的主要地址。
GTV Media Group, Inc.(GTV 媒体集团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及 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即 GTV Media Group, Inc. 的母公司,均为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提交的《启动停止及终止程序命令》的对象;该命令导致其合计负有向 SEC 支付超过 $539 million 民事罚款、追缴款和利息的义务。22 受托人有义务调查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实体如何能够具备支付如此巨额金钱裁决的能力。此外,据报道,Saraca Media Group Inc. 于 May 2018 向 Steve Bannon 至少支付了 $1 million 的咨询费。因此,鉴于该等实体与债务人营利性及声称的非营利性实体网络之间的联系,该等实体很可能持有与债务人资产有关的文件。
19 Eastern Profit Corp. v. Strategic Vision US LLC, 2021 U.S. Dist. LEXIS 116334, at *4 (S.D.N.Y. June 22, 2021).
20 见经批准的判决,日期为 February 9, 2022,Kwok Ho Wan & Ors v UBS, Cl-2020-000345, High Court of Justice of England and Wales Queen's Bench Division Commercial Court,第 12-23 段。
21 见(http)(最后访问于 July 25, 2022)。
22 见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命令》,In the Matter of GTV Media Group, Inc., Saraca Media Group, Inc., and Voice of Guo Media, Inc., Admin. Proc. File No. 3-20537, Release No. 10979(日期为 Sept. 13, 2021)。
36. 每一关联实体和个人均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由债务人或债务人核心家庭成员控制的实体,或债务人最亲密的心腹或顾问之一,因此很可能持有可能有助于识别和/或追回已知及尚待识别的破产财产资产的文件或知识。鉴于债务人在先前法律程序中的阻挠行为(如上所述),受托人必须通过一切适当手段调查很可能掌握有助于追回破产财产资产的信息的第三方,包括关联实体和个人的文件及通信。23 关联实体和个人是证据开示对象;其不仅很可能持有可协助破产财产为债权人利益追回资产的信息,而且提供该等信息可显著减少通过其他方式识别有价值资产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37. 在向关联实体和个人寻求证据开示时,受托人具体寻求其内部或外部律师(如有)持有的非特权文件和信息,包括尤其是与债务人的通信。该等文件和信息属于关联实体和个人的保管、持有或控制范围;此外,在该等文件和信息包含与非委托人(如债务人)之间的通信的范围内,该等文件和信息不享有特权。
38. 法院依据 28 U.S.C. §§ 157 and 1334 对审理本申请享有管辖权。依据 28 U.S.C. §§ 1408 and 1409,本申请的审判地适当。
23 除本申请所附文件出示请求所要求的所有其他文件外,受托人具体寻求关联实体和个人(及其律师)可能持有的任何非特权文件,包括与债务人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顾问之间的通信。
39. 本申请尤其依据 28 U.S.C. § 157(b)(2) (A), (E), and (F),构成核心程序。
40. 受托人根据 Bankruptcy Rule 2004(a)(《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a) 条)和 Local Bankruptcy Rule 2004-1(地方破产规则第 2004-1 条),寻求作出一项与拟议命令实质上相同的命令,授权受托人对附件 B 所列关联实体和个人进行审查。
41. 根据 Rule 2004(a),经利害关系方申请,法院可以命令审查任何个人或实体。根据 Rule 2004 获授权的审查范围极为广泛,可涉及“债务人的行为、作为或财产,或债务人的负债和财务状况,或可能影响债务人破产财产管理的任何事项。”Fed. R. Bankr. P. 2004(b)。
42. “Rule 2004 审查的目的,是协助利害关系方确定破产财产的性质和范围、揭示资产、审查交易,并评估是否发生不当行为。”In re Transmar Commodity Group Ltd., 2018 WL 4006324, at *4 (Bankr. S.D.N.Y. Aug. 17, 2018)(省略内部引文和引用)。这包括揭示破产财产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发现债务人可能故意或非故意隐匿的资产。见 In re Bennett Funding Group, Inc., 203 B.R. 24, 27-28 (Bankr. N.D.N.Y. 1996)。另见 In re Millennium Lab Holdings II, LLC, 562 B.R. 614, 626 (Bankr. D. Del. 2016)(“Rule 2004 审查的正当目标包括发现资产、审查交易以及确定是否发生不当行为。”(省略内部引文和引用))。
43. 债务人在2022年3月20日为支持提交本案而提交的声明中表示,提交其第11章案件的目的包括“……(b)鉴于[其]认为在该等事项上存在误解,使利益相关方有机会高效调查[其]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以及](c)确定哪些资产属于破产财产,并进而可供向获准债权持有人分配……。”(债务人声明,第3段)。受托人拟进行的调查与上述所述目的直接相关,因为该调查将协助受托人查明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以便向债权人进行分配。
44. 根据所请求对关联实体和个人进行的审查,初步调查领域显而易见。基于上文所讨论的全部事实和证据——包括债务人本人多次公开陈述以及其他法院此前作出的认定——受托人已查明债务人的多个公司实体以及不动产和动产资产,这些资产可能为破产财产提供重大价值。然而,受托人需要《规则2004》所赋予的调查工具,以进一步确定这些资产的真实所有权,并探查受托人尚未知悉的其他潜在资产。
45. 受托人请求,为推进其审查,法院命令关联实体和个人在送达传票后三十(30)日内,或在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依照作为本文件附件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表格中所要求的内容,向受托人律师提供文件(“拟议传票”)。24 该等传票在形式和内容上应与拟议传票基本相似。该等请求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和个人与债务人就其财务状况、资产转移及公司治理问题进行的通信。25 该等请求还要求关联实体和个人提供其与第三方或其他个人(不包括债务人)就上述相同主题进行的通信。
24 附件B包括一份拟议传票索引,如本动议获准,该等拟议传票将向关联实体和个人送达。受托人还将个别拟议传票作为附件C-1至C-19附于本文件,包括针对各关联实体或个人的取证主题。
46. 受托人主张,上述事实构成法院根据《规则2004》命令关联实体和个人提交文件的充分理由。尽管债务人是协助受托人查明破产财产资产所必需的信息和文件来源,但向其他当事人,包括关联实体和个人,寻求取证,很可能大幅降低破产财产原本为识别和追回破产财产而需承担的成本。实际上,尤其在本案中,如各裁决机构在申请破产前所作认定所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据称由其控制的实体以及其最亲密的顾问,处于独特地位,可能掌握有关资产转移、法人实体设立和其他公司治理问题以及债务人财务状况的信息。因此,关联实体和个人持有的文件可能是对受托人调查最具价值的文件之一。
47. 批准本申请对于受托人有效履行《受托人命令》中设想的职责至关重要,包括尤其是其“为债权人和破产财产之利益查找债务人的资产”以及“调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的职责。(见《受托人命令》第15-16、18页)。
25 Lady May(“Lady May”号)属于受托人就其寻求取证的主题和潜在破产财产资产之一。受托人主张,尽管目前就Lady May的所有权存在一项未决对抗程序,依据《规则2004》进行该等取证仍属适当。受托人拟议的与Lady May有关的取证,涉及债务人为逃避其债权人而实施行为的整体模式,因此其范围宽于可能在该对抗程序中寻求的取证。鉴于受托人正在就其他主题向同一当事人寻求《规则2004》取证,受托人现在进行该等取证对所有当事人而言也更为高效——要求受托人就同一批当事人进行两次取证将是低效的。此外,这并非对抗程序原告通过《规则2004》试图削弱《破产规则》对对抗程序中取证所提供保护的典型情形。事实上,即使未决程序原则适用(其并不适用),该原则也不会阻止受托人向并非涉及Lady May的对抗程序当事人的个人或实体寻求《规则2004》取证。最后,鉴于该对抗程序的程序状态,受托人目前可能无法在该程序中获得取证。然而,受托人现在需要其《规则2004》取证,以充分保护和保全破产财产的潜在资产。
48. 任何利害关系方,包括债务人,均不会因批准本申请所请求的救济而遭受不当损害。
49. 如准予受托人所请求的救济,受托人应以拟议传票的形式签发适当传票,以强制出席《规则2004》审查中的证言录取和/或提交文件。此外,谨请求《规则2004》证言审查在受托人律师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公室举行,地址为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在不少于七(7)日的书面通知后举行,或在当事人另行同意的其他时间和地点举行。
50. 此前未曾就本文件所请求的救济提出申请。
51. 对本申请提出异议的期限为2022年8月5日;如未及时提交异议,拟议裁定可在无需进一步通知和听证的情况下作出。
因此,受托人谨请求法院根据Fed. R. Bankr. P. 2004(a)批准本申请并作出拟议裁定,命令对关联实体和个人进行审查,并命令提交拟议传票所附《文件提交请求》中规定的某些文件,以及法院认为公正和适当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日期:2022年7月28日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及蒙泰斯律师事务所)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康涅狄格州纽黑文 06510 (203) 781-2847 plinsey@npmlaw.com
Nicholas A. Bassett(尼古拉斯·A·巴塞特)(pro hac vice待决)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2050 M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036 (202) 551-1902 nicholasbassett@paulhastings.com
Avram E. Luft(阿夫拉姆·E·卢夫特)(pro hac vice待决) Douglass Barron(道格拉斯·巴伦)(pro hac vice待决)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212) 318-6079 aviluft@paulhastings.com douglassbarron@paulhastings.com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 x
HO WAN KWOK(郭文贵), :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26 :
----------------------------------------------------------- x
批准第11章受托人关于就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各实体和个人进行《规则2004》取证的申请
经审议由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以债务人破产财产指定第11章受托人身份(“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申请”,ECF No. ______),该申请请求作出裁定,授权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2004对其附件B所列实体和个人进行审查;在通知和听证后,见11 U.S.C. § 102(1);鉴于有理由按下述条件准予所请求的救济,现据此
命令:如下所述,准予《规则2004》动议。
命令:作为受托人拟议律师的Paul Hastings LLP和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现获授权签署在形式上与作为《规则2004》动议附件C-1至C-19所附传票基本相似的传票,并依照《破产规则》2004,连同本裁定副本一并送达该等传票,包括任何文件请求或证言录取通知,以要求申请附件B所列实体和个人接受审查并提交文件。作为受托人拟议律师的Paul Hastings LLP和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还获授权在本法院必要协助下,向美国境外的关联实体和个人寻求基本相似的取证。
命令:附件B所列实体和个人现被命令在传票送达后三十日内,或在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提交全部文件。如任何实体或个人以某项特权为由未提交传票所请求的任何文件,该实体或个人现被命令在传票送达后三十日内,或在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向受托人提交符合Fed. R. Civ. P. 45(e)(2)(经Fed. R. Bankr. P. 9016及D. Conn. L. Civ. R. 26(e)规定而适用)的特权日志。
命令:附件B所列实体和个人现被命令确保,传票所请求的、或以其他方式与债务人、其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或本第11章案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电子格式的信息,均得到妥善保存,可供提交、查阅和复制,且不得销毁。
命令:作为受托人拟议律师的Paul Hastings LLP和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现获授权,无需本法院进一步裁定,即可根据《破产规则》2004,在Paul Hastings LLP位于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的办公室,或在当事人双方均可接受的其他地点,于受托人可接受的日期,对申请附件B所列任何实体的一名或多名代表以及任何个人进行审查并取得证言。由受托人选择,该日期不得早于拟议被审查人依传票及本裁定并根据《破产规则》2004提交文件后十四个日历日,且该审查应逐日继续直至完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ulie A. Manning(朱莉·A·曼宁),美国联邦破产法院法官
Zeisler & Zeisler, P.C.(泽斯勒与泽斯勒专业公司)
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收益有限公司) 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
Troutman Pepper Hamilton Sanders LLP(特劳特曼·佩珀·汉密尔顿·桑德斯律师事务所)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Zeisler & Zeisler, P.C.
116 Park St.
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 Bravo Luck Limited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c/o Francis J. Lawall, Esq.(弗朗西斯·J·劳沃尔律师)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 Golden Spring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 c/o Timothy D. Miltenberger(蒂莫西·D·米尔滕伯格) Cohn Birnbaum & Shea P.C.(科恩·伯恩鲍姆与谢伊专业公司)
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Bernardo Enriquez(贝尔纳多·恩里克斯)
c/o Matthew L. Levine, Esq.(马修·L·莱文律师) Elliott Kwok Levine & Jaroslaw LLP(埃利奥特·郭·莱文与雅罗斯拉夫律师事务所)
Hing Chi Ngok a/k/a Yue Qingzhi a/k/a Hing Chi Ng(吴兴志,又名岳庆芝,又名吴兴志) Hing Chi Ngok a/k/a Yue Qingzhi a/k/a Hing Chi Ng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 Greenwich Land LLC 169 Rockingstone Ave.
c/o Hing Chi Ngok a/k/a Yue Qingzhi a/k/a Hing Chi Ng
Qu Guo Jiao(郭娟) No. 220 Zhongyuanxi Lu, Zhongyuan Qu,
Daniel Thomas Podhaskie(丹尼尔·托马斯·波德哈斯基) Daniel Thomas Podhaskie, Esq. 800 5th Ave.
c/o Daniel Alter, Esq.(丹尼尔·奥尔特律师) 附件 C-12
Abrams Fensterman, LLP(艾布拉姆斯·芬斯特曼律师事务所)
c/o Timothy D. Miltenberger, Esq. Cohn Birnbaum & Shea P.C.
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 Hartford, CT 06103 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附件 C-13 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 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附件 C-14 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 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
Norris Mclaughlin, P.A.(诺里斯·麦克劳克林专业协会)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法治基金会III)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c/o Daniel A. Schilling, Esq.(丹尼尔·A·席林律师) Kaufman Borgeest & Ryan LLP(考夫曼·博吉斯特与瑞安律师事务所)
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 GTV Media Group, Inc. c/o Aaron Mitchell, Esq.(艾伦·米切尔律师) Lawall & Mitchell, LLC(劳沃尔与米切尔有限责任公司)
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 Voice of Guo Media, Inc. c/o Keith Beauchamp, Esq.(基思·博尚律师) Coppersmith Brockelman PLC(科珀史密斯·布罗克尔曼专业公司)
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 Saraca Media Group, Inc.
Baker & Hostetler LLP(贝克与霍斯特特勒律师事务所)
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12/15)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32 of 384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istrict of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地区)
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Mei Guo
证言:现命令你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及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2004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审查将采用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记录员/速记员
出示:你或你的代理人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出示请求》。
以下《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则45的规定,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9016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规则45(c);关于作为被传唤人之保护的规则45(d);以及关于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未回应的潜在后果的规则45(e)和45(g)。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August __, 20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书记官或副书记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西)(ct29437)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该律师签发或请求签发本传票,具体如下:Luc Despins(吕克·德斯潘),第11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斯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plinsey@npmlaw.com; 203-821-2000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出示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本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各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述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项单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答复。除非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按如下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该请求中包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请求的其余部分。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出示: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TIFF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JPEG格式出示。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TIFF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Bates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Bates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TIFF文件不得超过1000个。Excel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Bates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Concordance®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以下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OCRPATH字段,以提供所出示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不得在.DAT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LINK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
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或.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并且数据库中每张图像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均应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出示,而非作为.DAT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DAT文件中。建议使用按FIRSTBATES/Image Key命名的文件级ANSI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文本文件。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出示。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出示。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标有Bates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包含在.dat文件中。以该文件分隔页对应的Bates编号命名所出示的原生文件。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出示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信息,基于由BCC、Body、CC、From、IntMsgID、To和Attach属性生成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基于整个文件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Concordance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出示提取的元数据。.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以下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必需的元数据: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的最后一页 Bates 编号
Frank Thompson [mailto: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
时区。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 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照通常业务过程中的保管方式提供,或者应予以整理并标注,以对应本等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的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准备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准备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 (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处置的日期或约计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 (i) 足以支持您主张该文件享有特权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
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并且 (b) 对于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因主张特权而扣留的每份文件,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供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黑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在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述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一切提述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述包括所有别名、化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的动词应解释为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视必要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连词,以使本应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并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等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Mei Guo(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所有关联方、分部、机构、部门、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5. “债务人所谓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6. “债务人家庭成员”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和债务人所谓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其他亲属关系的任何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统称指:(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酌处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之关联的所有个人,连同前述任何人员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又名 王定刚)、An Hong(又名 安红)、Yvette Wang(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或共同地,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所有任何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族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族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应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盛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维尔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维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环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威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首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灯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亦称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贵名望环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译员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特许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律师事务所)、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及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均系指“和/或”,并应为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而同时作连词性及选择性解释。
11. “任何”及“所有”以及“每一”均系指“每一个及所有”。
12. “每一”及“每个”均系指“每一个及所有”。
13. “第三方”系指除您之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Fed. R. Civ. P. 34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目前或曾经处于您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件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信息、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含有原始文件中未载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个人”系指自然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强化、削弱、位于其中、结合其加以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连接、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当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与……相关”或“有关”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已识别特定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其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系指,以最广泛的可能含义且不限于此,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想法、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信息、电报、电传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实体利益而存在,并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取得未来收入的权利、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规避支付该等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族、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进行的所有转让的全部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涉及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族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Lady May(梅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谢里荷兰酒店/公寓)、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威治)373 Taconic Rd.的住宅物业、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威治)33 Ferncliff Rd.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族或关联实体于2020年7月期间或前后,或在任何其他时间,就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进行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 Be(江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关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尾编号为T7-GQM的航空器及在San Marino(圣马力诺)注册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及该等航班上人员的飞行舱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族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付款的全部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族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而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索赔、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面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无论该机构为行政机构、法院、审裁小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
13. 您的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及通信。
14. 足以显示您的全部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14所确认的、价值超过$50,000的所有资产,(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族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处于您占有或控制之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和从该等账户进行的转让。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其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此有关的所有购买的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设立证书,以及足以显示贵方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及董事姓名、经营宗旨,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贵方目前或曾经持有权益的任何关联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就任何法人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的通信相关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本人于(日期)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的本传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未予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差旅费用为 \$_________ 除非本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亦已向证人预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自12/1/13起生效)(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地、受雇地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活动地点100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地、受雇地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活动地点100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对受传票约束之人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向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予遵守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收入损失及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之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之人,可向传票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在通知被命令之人的情况下,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该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下列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
第45(c)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外履行;(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
(iv) 对某人造成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下列传票,如其要求: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经任何一方请求而进行研究的结果。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性需要,且无法在不遭受不当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之传票的人,必须按照该等文件在正常营业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必须将其整理并标记为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之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之人无须就其认定为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请求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的动议中,回应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若请求方在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后证明有正当理由,法院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对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之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各方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之人可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该主张及其依据。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指定信息及其所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之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之人,以藐视法庭论处。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委员会说明(2013)
B2540(表格2540——第2004条审查传票)(12/15)案号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登记 第 51 页,共 384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地区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
证言:兹命令贵方于下述时间、日期及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在审查中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New York, New York 10166(纽约州纽约市10166)
审查将以下列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贵方或贵方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随附 Fed. R. Civ. P. 45 的下列规定,该规则依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有关履行地点的第45(c)条;有关贵方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所获保护的第45(d)条;以及有关贵方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未予回应的潜在后果的第45(e)条和第45(g)条。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August(8月)___, 20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Patrick R. Linsey(ct29437)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并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康涅狄格州纽黑文市丘奇街195号,邮编06510)plinsey@npmlaw.com;203-821-2000
如果本传票要求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查验场所,则必须在向本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统称“请求”,单项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答复。除非您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应对每项请求作出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应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您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其余请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右下角必须加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关联。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构成;数据库中的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不得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提交。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且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幅带有 Bates 编号的隔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列入 .dat 文件。所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副本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文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文件。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下列为必需的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字段应填写单页文件。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原生文件: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发件人。原生文件:文件作者。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珍妮丝·科夫曼);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BCC John Cain(约翰·凯恩) 密送收件人。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时区中的时间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所链接的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中的页数
PATH Email: (empty) Agenda.doc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件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原生文件:(空)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进行组织和标注,以对应于这些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件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件:(a) 在您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文件;或 (b) 在任何代表您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文件,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提交的某份文件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确认该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缺失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让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进行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后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交的某份文件已被销毁,则除前一项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主张该文件享有特权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看过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文件中所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在任何其他人员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如是,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的陈述,(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依赖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份文件,制作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交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述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某一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某一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名称、化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中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在必要时作合取或析取解释,以使本可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
由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及由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后,适用于该等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You”或“Your”或“Yourself”系指 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连同其所有关联方、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工具机构、部门、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及/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Debtor's Purported Wife”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Debtor's Family”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存在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Associated Individuals”单独及合称:(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族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拥有处分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的所有个人,连同前述任何人员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又名韩春光)、Qu Guojiao(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又名郭丽杰)、Zhang Wei(又名张伟*)、Lihong Wei Lafrenz(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又名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又名李娅)、Dinggang Wang(又名王定刚)、An Hong(又名安红)、Yvette Wang(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8. “Associated Entities”单独及合称:(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族拥有、控制或投资的所有类型的组织或实体;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族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所有类型的组织或实体,连同前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以及 ZIBA Limited。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同时作合取及析取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及每一个”。
12.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及每一个”。
13. “Third Party”系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Transfer”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Document”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份书面、录制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传单、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录制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Person(s)”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Person”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Entity”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代理机构、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Regarding”意为有关、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强化、削弱、位于其中、就其加以考虑、对其具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关于、与之有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Relating to”、“relate(s) to”或“related to”在指任何特定事项时,意为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Communication(s)”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限于此,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Communication(s)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信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Asset(s)”系指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的、预期将带来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Transfer”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该词的含义。
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偿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令和/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一方进行的所有转移的全部文件。
4. 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有关的全部文件。
5. 与债务人的全部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的文件,该等通信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经营、管理或决策。
6.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移、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有关的全部文件。
7. 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Sherry Netherland 酒店/公寓);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市 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市 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康涅狄格州威尔顿市 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 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尾编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以及在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的文件;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提供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全部证据。
11. 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利益,或由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的设立时间、设立人、受益人以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机构还是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部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全部文件和通信。
14. 足以显示您的全部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 14 所确认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全部资产,(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全部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由您持有或控制的全部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进行和从该等账户进行的转移。
18. 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其相关的全部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全部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任何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您将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全部文件。
21. 与您于 2015 年 1 月向 Bravo Luck Limited 转移约 $520 million 有关的全部文件。
(除非《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 本人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称,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未执行该传票即予退回,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差旅费用为 $_________ 除非本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有关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c)、(d)、(e) 和 (g) 条(自 12/1/13 起生效)(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以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果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发出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此项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收入损失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出席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其还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员,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以下规则:
(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照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使其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第 45(c) 条规定的地域限制之外履行;
(iii) 在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的情况下,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或
(iv) 使某人承担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员,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于该专家未经任何一方请求而进行的研究。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第 45(d)(3)(B) 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性需要,且如不造成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其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材料。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的人员必须按照文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件,或者必须整理并标注文件,使其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人员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者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该等信息。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员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员无须对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回应人员必须证明该等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第 26(b)(2)(C) 条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以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为由扣留传票所要求信息的人员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各方评估该项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项主张的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一方。收到通知后,一方必须迅速返还、隔离或销毁指定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方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迅速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项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发出传票的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其相关命令的人作出藐视法庭认定。
有关查阅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委员会注释(2013)
B2540(表格2540——根据第2004条规则进行审查的传票)(12/15)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70 of 38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地区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审查将以如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于此的文件提交请求。
下列 Fed. R. Civ. P. 45 条款经 Fed. R. Bankr. P. 9016 规定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第45(c)条,涉及履行义务地点;第45(d)条,涉及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的保护;以及第45(e)条和第45(g)条,涉及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未履行该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发出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及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821-2000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必须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回应。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如提出异议,应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一个词、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请求的其余部分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2(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图像必须在每张图像的右下角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2(b)(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全部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取文本文件在已提交存储介质上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包含在 .DAT 文件中。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2(b)(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个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t。
2(b)(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提交。应在 .DAT 文件中包括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2(b)(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包括在内。已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2(b)(e) 去重。对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2(b)(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提交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原生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原生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对于单页文件,LASTBATES 字段应予填写。
父项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项”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Coffman, Janice(珍妮丝·科夫曼);LeeW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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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文件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储存原生文件文档所在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各项请求应独立适用并作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其他任何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应进行整理并加注标签,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的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b)由代表贵方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包括贵方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贵方提供的文件已不再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确定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说明该文件是否(i)遗失或丢失,(ii)已被销毁,(iii)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iv)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况;(f)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贵方提供的文件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贵方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保护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说明(i)足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保护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文件标题,(iii)文件日期,(iv)文件作者,(v)文件收件人,(vi)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应确定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b)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一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件,提供一份特权清单,其中载明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本应响应请求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黑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贵方:(a)在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其后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b)提供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贵方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指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指称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均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b)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均应解释为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中的使用。
16. (a)“and”和“or”应在必要时作连词或析取词解释,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包括所有原本可能被解释为在其范围之外的答复;以及(b)“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贵方”、“贵方的”或“贵方自身”系指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机构、局处、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5. “债务人据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6. “债务人家属”统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据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统指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1)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酌处权;或(2)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苏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厄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雅兹·钦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8. “关联实体”单独及统指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2)直接或间接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拥有权益;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 以及 ZIBA Limited。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均指“and/or”,并应同时作连词及析取词解释,以最大化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均指“每一及所有”。
12. “each”和“every”均指“每一及所有”。
13. “第三方”系指贵方自身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规定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现由或曾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函件、备忘录、录音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状况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日程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以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并且还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包含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减损、位于、结合考虑、与之有关、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关于、与之有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当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组成、涉及、包含、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有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系指,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限于此,对信息或知识(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的任何传递。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方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递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话传真、传真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期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取得未来收入的权利、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请求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的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规避支付该等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程序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任何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往来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且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威治 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威治 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康涅狄格州威尔顿 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江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飞机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飞机及在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飞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的副本以及显示该等飞机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提供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的所有付款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设立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有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前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贵方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14. 足以显示贵方全部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第14项请求作出的答复中确定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贵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及 (ii) 贵方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贵方纳税申报表的副本。
17. 足以显示贵方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其转入和从其转出的款项。
18. 关于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及足以显示贵方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贵方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贵方于 2015年1月向 Bravo Luck Limited(博运有限公司)作出的约 \$520 million 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 本人收到针对(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未执行传票即予退回,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就差旅收取费用 \$ _________,就服务收取费用 \$_________,合计 \$_________。
除非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庭费用以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此信息真实且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Effective 12/1/13)(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交易地点的 100 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交易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交易地点的 100 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检查的不动产处检查该不动产。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此项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误工损失及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供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供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须亲自到提供或检查地点出庭,除非同时被命令为接受证言、听证或审判而出庭。
(B) 异议。被命令提供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的人,可以就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或检查场所,或者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供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向传票中指定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14天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当事人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供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照该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此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留出合理的履行时间;(ii) 要求人在超出规则45(c)规定的地域限制之外履行;(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以经动议,在传票要求下列事项时撤销或修改该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意见或信息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于该专家未受任何一方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研究。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规则45(d)(3)(B)所述情形下,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送达方当事人符合下列条件时,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供材料:
(i) 证明对该证词或材料具有重大需求,且如不承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求;以及
(ii) 确保被传唤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 对传票作出回应时的义务。
(1) 提供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供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A) 文件。对提供文件的传票作出回应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文件,或者必须将其整理并标注,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指定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的提供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供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的形式,作出回应的人必须以该信息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供。
(C) 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仅须以一种形式提供。作出回应的人无须以多于一种形式提供相同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作出回应的人无须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作出回应的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当事人考虑规则26(b)(2)(C)的限制后证明具有正当理由时,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以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各方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供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供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收到通知后,一方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方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披露了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取回;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供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目前已知地址位于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境外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回答每一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应按如下所述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一个词、短语或条款,您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供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TIFF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JPEG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TIFF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Bates编号。每幅图像右下角必须加注连续的Bates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TIFF文件数量不应超过1000个文件。Excel(微软 Excel)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Bates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康考丹斯)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Concordance®数据库的全部字段信息。.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以下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mm/dd/yyyy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OCRPATH字段,以提供所提供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不得将文本包含在.DAT文件中。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LINK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或.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构成;数据库中的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占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DAT文件中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DAT文件中。建议使用文件级ANSI文本文件,并按照FIRSTBATES/Image Key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位于单独文件夹中,且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应超过1,000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文本文件。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微软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微软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加注Bates编号的隔页图像,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字段包含在.dat文件中。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隔页对应的Bates编号命名。应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副本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BCC、Body、CC、From、IntMsgID、To和Attach属性生成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Concordance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件提取的元数据。.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以下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mm/dd/yyyy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所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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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照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应予组织并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的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任何代表您行事的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识别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识别该文件编制或制作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下落不明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识别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识别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某一被请求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份文件,制作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供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获悉为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文件为英文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为英文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名称、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中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根据需要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词,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任何请求范围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两个词。
根据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是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部门、科室、办公室、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债务人”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债务人之子”是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4. “债务人之女”是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是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合并而言,是指:(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担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的所有个人,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及共同而言,所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士。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 Nod Hill 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 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 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ce Decade 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 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a 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Alfonso 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lied 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Alpine 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nton 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Assets Sino 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 Zenith 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Bravo Luck 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 战略基金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 Golden Spring(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ane 顾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eative Apex 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Dawn State 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astern Profit 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lite Well 全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Empire Growth 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 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 Fashion 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 News 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 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 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 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lobalist 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 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olden Spring(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Greenwich Land 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 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amilton 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Head Win 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豫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银行)、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finitum 开发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Insight Phoenix 基金)、Lamp Capital LLC(Lamp 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Long Gate 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xt Tycoon 投资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 (a/k/a NFSC)(中国新联邦国家,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Noble Fame 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osy Acme 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 III 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 IV 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 IV 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Translators 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Saraca 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Shiny Ace 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hiny Times 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pirit Charter 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Stevenson、Wong 及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Well Origin 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 Century 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 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及”与“或”均系指“及/或”,并应同时按连词及析取连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与“所有”及“每一”均系指“每一及全部”。
12. “每一”与“每个”均系指“每一及全部”。
13. “第三方”系指您以外的自然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每一及全部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记录或图像资料,包括所有电子邮件的纸质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资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自然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自然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包括、提及、与之有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削弱、位于其中、结合其加以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当“有关”、“涉及”或“相关”用于指称任何特定主题事项时,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括、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00 页,共 384 页
20. “通信”系指以最广义且不限于任何形式传递信息或知识(以事实、构想、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实体利益而持有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请求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的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01 页,共 384 页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及/或确认函、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行为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之间就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的通信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Lady May”号游艇);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Sherry Netherland 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
8.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江云富·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02 页,共 384 页
9. 关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舱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礼物、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礼物、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礼物、利益或贷款的用途、该等礼物、利益或贷款提供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受益人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无论该机构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
13. 您的任何外聘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及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03 页,共 384 页
14. 足以显示您的所有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 [13] 回应中识别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贵方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其转入和从其转出的款项)的文件。
18. 有关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其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设立证书,以及其他足以显示贵方公司架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业务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文件。
20. 与贵方持有或曾持有权益的任何关联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任何法律实体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关联实体和关联实体。
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登记 第 105 页,共 384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康涅狄格州
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ravo Luck Limited(博瑞运有限公司)
证言:兹命令贵方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在审查中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Paul Hastings LLP(保罗·哈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贵方或贵方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以下《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45 的规定(该规则通过《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 Rule 45(c);关于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的保护的 Rule 45(d);以及关于贵方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未作回应的潜在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plinsey@npmlaw.com;203-821-2000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指向之人送达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各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答复。除非贵方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贵方必须按照下文规定详细说明异议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就该部分说明异议,并答复其余请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称,即 Bates 编号。每一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含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含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含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
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并且数据库中每一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不得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包含在内。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对于电子邮件,应基于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基于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一文件提交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登记 第 108 页,共 384 页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DC0000015 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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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登记 第 109 页,共 384 页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始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KB)
Agenda.doc 原始:存储原始文件文档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始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各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所有文件应按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进行组织和标记,以对应于本请求中的类别。
5.本文件所载每项请求均延伸至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任何代表您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登记 第 110 页,共 384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如要求您提供的文件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 (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后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如要求您提供的文件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 (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文件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登记 第 111 页,共 384 页
该等人员身份,并说明该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以及 (b) 就依据 D. Conn. L. Civ. R. 26(e) 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一份文件,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如一份原本应答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黑受该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各项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在该等项下要求提供的任何补充文件。
11.如文件为英文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为英文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应提交文件请求答复之日止。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登记 第 112 页,共 384 页
15.(a) 对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且 (b) 对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a) “and”和“or”应视必要情况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连词,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任何请求的范围;且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您”或“您的”或“您本人”是指 Bravo Luck Limited(博瑞运有限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办事处、行政部门、办公室、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2.“债务人”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郭文贵)、Miles Guo(郭文贵)、Guo Wengui(郭文贵)、Guo Haoyun(郭浩云)、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3.“债务人之子”是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登记 第 113 页,共 384 页
4.“债务人之女”是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5.“债务人据称的妻子”是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岳庆芝)、Yue Qingzhi(岳庆芝)、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6.“债务人家庭成员”统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和债务人据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关联个人”单独及合并地指下列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酌处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连同前述任何个人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王雁平)、Yan Ping Wang(王雁平)、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余建明)、Yu Jianming(余建明)、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姜云浮)、Jiang Yunfu Be(姜云浮)、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登记 第 114 页,共 384 页
8.“关联实体”单独及合并地指下列所有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连同前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信托责任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发展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顶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博瑞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先胜利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登记 第 115 页,共 384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贵名望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译者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优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会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白十字海岸有限公司)以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包括”或其任何变体均指“包括但不限于”。
10.“and”和“or”均指“and/or”,并应同时按连词和选择连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所有”和“每一”均指“每一个及所有”。
12. “每一”和“每个”均指“每一个及所有”。
13. “第三方”是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5. “文件”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处于或曾经处于您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份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纸质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数据汇编、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16 页,共 384 页
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明细表、透明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宣传册、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未有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个人”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贬损、位于其中、在与之相关时被考虑、对其具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答复、与之连接、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为。
19. 就任何特定事项而言,“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17 页,共 384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是指在最广义且不受限制的意义上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电传复印、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是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实体拥有、控制或使实体受益的、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利或未来收入权利、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规避偿还该等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程序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18 页,共 384 页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其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经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威治市 Taconic Rd. 373号的住宅房产;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威治市 Ferncliff Rd. 33号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康涅狄格州威尔顿市 Nod Hill Rd. 354号的住宅房产。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于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19 页,共 384 页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和飞行清单,该等清单显示该等航空器所进行的航班及乘坐该等航班的人员。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礼品、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礼品、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礼品、利益或贷款用途、提供该等礼品、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的所有付款证明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何时设立、由谁设立、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有关的任何义务、债权、责任或债务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无论该机构为行政机关、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
13. 您的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20 页,共 384 页
14. 足以显示您的所有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在对请求[13]的答复中识别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处于您的占有或控制之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其转入和从其转出的款项。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作出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和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属之间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将您的任何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债务人以受托人身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和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 February 17, 2015 签订、以 Bravo Luck Limited(博睿幸运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所谓《信托声明及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
22. 与您于 January 2015 从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及/或 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收益有限公司)收到的约 $520 million 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21 页,共
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第2页) 384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得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 本人已收到送达给(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本传票 本人已通过向具名人士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因以下原因未执行传票即予退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差旅费用为 $_________ 除非该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附加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和(g)条(于12/1/13生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就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而言。传票仅可按以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100英里范围内;或
(B)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
(ii)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就其他证据开示而言。传票可命令:
(A)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100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物品;以及
(B)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对受传票约束者的保护;执行。
(1)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步骤,避免对受传票约束者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无需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需亲自出席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后,向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仅可按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上述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撤销或修改传票。
(A)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ii)要求某人在超出
Rule 45(c)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外履行;(iii)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
(iv)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披露并非描述争议中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应任何当事人请求所作研究的结果的信息。
(C)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Rule 45(d)(3)(B)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无不当困难即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答复传票的义务。
(1)提交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A)文件。答复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必须按文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整理并标注文件以对应请求中所列类别。
(B)未规定提交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的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交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的形式,答复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使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仅须以一种形式提交。答复人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D)无法合理取得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答复人无需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取得的来源中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答复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取得。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Rule 26(b)(2)(C)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对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主张特权或保护。
(A)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i)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各方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已提交的信息。如为答复传票而提交的信息被主张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提出该主张的人可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该主张及其依据。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步骤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从传票或与其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见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B2540(表格2540-Rule 2004审查传票)(12/15)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124 of 38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纽约金泉有限公司)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以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物品前往审查,并必须允许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该材料: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下列Fed. R. Civ. P. 45的规定,经Fed. R. Bankr. P. 9016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有关履行地点的Rule 45(c);有关你作为受传票约束者所受保护的Rule 45(d);以及有关你答复本传票的义务及不答复的潜在后果的Rule 45(e)和45(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Patrick R. Linsey(ct29437)
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代表(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为: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斯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821-2000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者送达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以下简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答复。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应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其余请求。
2. 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采用 JPEG 格式制作。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加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生成图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及其附件之间的父级/子级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取文本文件在已提供存储介质上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包含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关联。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及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提示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列为一个字段。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提示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提供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所需元数据如下:
案号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27 页,共 384 页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DC0000015 最后一个附件“子级”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案号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28 页,共 384 页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其他任何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整理并标注,以对应于这些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在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文件;或 (b) 在代表贵方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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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贵方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贵方提供的文件已不再处于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向其发送该文件的人员);(c) 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处于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时间;以及 (i) 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贵方提供的文件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贵方主张所请求的文件受特权或律师工作成果保护,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件受特权保护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见过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载有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处于任何其他人员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以及如是,该等人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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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说明该等人员如何获得该信息的陈述,(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依据 D. Conn. L. Civ. R. 26(e),针对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每份文件,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包含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本应提供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而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各项请求具有持续性质。兹指示贵方:(a) 一经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提供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贵方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别名、化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提交文件请求答复的到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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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且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下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视为必要时作连词性或选择性解释,以使本应被解释为不属于任何请求范围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且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You”或“Your”或“Yourself”系指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纽约金泉有限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性机构、职能部门、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及/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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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5. “Debtor's Purported Wife”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6. “Debtor's Family”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债务人的任何其他家庭关系人。
7. “Associated Individuals”单独及统称:(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享有酌处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存在关联的所有个人;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又名 王定刚)、An Hong(又名 安红)、Yvette Wang(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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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ssociated Entities”单独及统称:(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投资的所有各类组织或实体;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所有各类组织或实体;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134 of 384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以及 ZIBA Limited。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同时作连词性及选择性解释,以最大化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及所有”。
12.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及所有”。
13. “Third Party”系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Transfer”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Document”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每一份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135 of 384
汇编(任何种类)、电传、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单表格、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清单、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宣传册、穿孔卡、工时单、Tweets、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并且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载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其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并不相同。
16. “Person(s)”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Person”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Entity”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Regarding”意为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削弱、位于其中、结合其予以考虑、与之有关、证明、表明、就其报告、记录、暗示、答复、与之相连、就其评论、关于、有关、与之关联、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为。
19. 当“Relating to”、“relate(s) to”或“related to”提及任何特定主题事项时,意为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的特定主题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136 of 384
20. “Communication(s)”系指以最广泛可能的含义且不限于任何方式传递信息或知识(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Communication(s)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方式,或借助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复印件、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Asset(s)”系指任何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存在,并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Transfer”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有关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规避支付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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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及/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主体进行的所有转移的所有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事项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通信有关的文件,该等通信涉及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移、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梅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涉及原油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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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类似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江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任何其他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上人员的飞行记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何时设立、由谁设立、为谁的利益设立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前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无论该机构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
13. 您的任何外聘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号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于 07/28/22 录入于 07/28/22 23:45:30 第 139 页,共 384 页
14. 足以显示您的全部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 [13] 所确认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所有:(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由您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转入和从该等账户转出的款项。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之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月度对账单或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和董事姓名、商业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任何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您向债务人提供的任何资金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涉及该等资金的任何协议或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其偿还。
案号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于 07/28/22 录入于 07/28/22 23:45:30 第 140 页,共
B2540(表格 2540——规则 2004 审查传票)(第 2 页) 384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 我为(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到本传票。 我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未执行本传票即予退回,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差旅费用为 \$ _________,服务费用为 \$_________,合计 \$_________。除非本传票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我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的费用以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在伪证处罚下声明,本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d)、(e) 和 (g)(生效日期为 12/1/13)(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点 100 英里以内;或者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点 100 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须亲自出席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还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就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检查场所——或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异议必须在指定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之前(二者中较早者)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通知被命令人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申请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照该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于因履行而产生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规则 45(c)
规定的地域限制范围外履行;(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传票影响的人,经动议,如传票要求: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者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且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而是源于该专家未经任何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研究,
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以撤销或修改该传票。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规则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在不造成不当困难的情况下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必须将其整理并标注以对应要求中的类别。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须以多于一种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须从其确认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就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提出动议时,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规则 26(b)(2)(C) 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基于信息享有特权或受审判准备材料保护的主张而扣留经传票要求提供的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的性质,使各方能够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评估该主张。
(B) 已提供的信息。如果为回应传票而提供的信息受特权主张或审判准备材料保护主张的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一方。收到通知后,一方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果该方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且可以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至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供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保全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从传票或与其有关的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的信息,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B2540(表格 2540——规则 2004 审查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143 of 38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庭,就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进行的审查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以下列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你或你的代理人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以下 Fed. R. Civ. P. 45 的规定依据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并随附于此——有关履行地点的 Rule 45(c);有关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人员所受保护的 Rule 45(d);以及有关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和不回应的潜在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齐)(ct29437)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并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齐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思职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821-2000
如果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向每一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单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答复。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一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则必须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果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一个词、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其余请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供: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图像必须在每张图像的右下角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有一个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全部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
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不得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文件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包含在 .dat 文件中。以与该文件分隔页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副本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下列为要求提供的元数据: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146 of 384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DC0000015 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原生文件:该文件源自其文件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 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147 of 384
此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最后访问日期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此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文件大小 5,952 原始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Agenda.doc 原始文件:存储原始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内部文件路径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
内部消息 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MD5 哈希值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 路径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始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各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进行整理和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各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在您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文件;或 (b) 在任何代表您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148 of 384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提交的文件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准备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确认该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准备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 (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后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交的文件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 (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复制件或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确认该等人员身份,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149 of 384
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因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每份文件,提交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本应提交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该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交根据本请求要求提供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述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150 of 384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16. (a) “和”及“或”应视为必要时以合取或析取方式解释,以使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每一”及“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一个”及“所有”。
由 D. Conn. L. Civ. R. 26(c) 提供的定义以及由 D. Conn. L. Civ. R. 26(d) 提供的解释规则,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分支机构、代理机构、机构、部门、办事处、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151 of 384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5. “债务人自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6. “债务人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自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合称指以下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自由裁量权者;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者,连同前述任何人员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莎·福赛斯)、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厄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
)、Yaz Qingua(亚兹·青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152 of 384
8. “关联实体”单独及合称指以下所有组织或任何类型的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的实体;或 (2) 直接或间接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具有权益的实体,连同前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诺德希尔7号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信托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发展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鸿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国度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地产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尽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见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153 of 384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名誉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罗西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章程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白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以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意为“和/或”,并应同时以合取及析取方式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所有”及“每一”意为“每一个和所有”。
12. “每一”及“每个”意为“每一个和所有”。
13. “第三方”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101(54)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5. “文件”是指属于《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34条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份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该等资料现处于或曾处于您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输出、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54 页,共 384 页
汇编、任何种类的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单表格、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资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人(一个或多个)”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减损、位于其中、结合其加以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答复、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55 页,共 384 页
20. “通信”是指,在最广泛的可能意义上且不限于此,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送(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是指可用于产生正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计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101(54)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避免支付该等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56 页,共 384 页
义务的任何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的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主体进行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由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业务交易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关于向债务人、由债务人或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业务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Lady May”号游艇);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年7月左右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原油期货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57 页,共 384 页
或任何类似商品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江云富)就任何此类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以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的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飞航班和该等航班上乘员的飞行清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付款的全部证明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的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工具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的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而设立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债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审裁小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58 页,共 384 页
14. 足以显示您的所有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13]作出的答复中所列、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您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由您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转入和从该等账户转出的款项。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的利益而进行的与此相关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您为债务人向 Brown Rudnick LLP(布朗·鲁德尼克律师事务所)支付的 \$1 million 预付聘用费提供资金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等付款方式、资金来源,以及您一方与 Brown Rudnick LLP 另一方之间的所有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59 页,共
B2540(表格2540——Rule 2004 Examination(规则2004审查)传票)(第2页) 384
(除非《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要求,否则本节不得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 本人收到送达给(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按如下方式向被指名人送达该传票副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 本人未执行该传票并予以退回,原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该传票系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交通费用为 \$_________ 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服务费用为 \$_________,合计为 \$_________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附加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Effective 12/1/13(自12/1/13起生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者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所在州内,如果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者经常亲自营业所在地 100 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者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场所进行检查。 (d) 对受传票约束之人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要求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须出庭。被要求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准许检查场所之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庭,除非同时被要求为作证、听证或审判而出庭。
(B) 异议。被要求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者准许检查之人,可以向传票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者检查场所,或者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天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提出异议后,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传票的当事人可在任何时候通知被要求之人后,向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申请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照该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
规则 45(c) 规定的地理限制之外履行;(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在传票要求下列事项时撤销或修改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既不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亦非源于当事人请求进行的专家研究。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规则 45(d)(3)(B) 所述情形中,如送达传票的当事人:
(i) 证明对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不造成不当困难即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规定条件下命令出庭或提交。 (e) 答复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答复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之人,必须按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件,或者将文件整理并标注为与要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答复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答复之人无须以多于一种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D) 不可合理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答复之人无须提供其认定为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的动议,答复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规则 26(b)(2)(C) 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就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之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答复传票而提交的信息被主张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提出该主张之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指定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之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均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之人构成藐视法庭。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B2540(表格 2540——规则 2004 审查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162 of 38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nnecticut(康涅狄格联邦地区)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ing Chi Ngok a/k/a Hing Chi Ng a/k/a Yue Qingzhi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 2004 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以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庭书记员/速记员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准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以下《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则 45 的规定,依据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此——关于履行地点的规则 45(c);关于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获得保护的规则 45(d);以及关于你答复本传票的义务及未答复的潜在后果的规则 45(e) 和 45(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Luc Despins, Ch. 11 Trustee
Patrick R. Linsey,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plinsey@npmlaw.com; 203-821-2000
如本传票要求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答复。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出于善意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应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须仅对该部分提出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答复。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份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载入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括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文件路径和
原生文件的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且数据库中的每个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档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文档级 ANSI 文本文件,并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存放于单独文件夹中,且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档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提示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列入。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提示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档,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档提供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 (020) 引号 þ ASCII 字符 (254)
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所需元数据如下: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65 页,共 384 页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父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原生文件:文档来源文件所属个人或部门的名称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文件类型的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66 页,共 384 页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其他任何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照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整理并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任何代表您行事者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67 页,共 384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件的性质及内容;(b) 指明制作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指明该文件制作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下落不明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及相关事实与情形;(f) 指明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指明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指明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陈述:(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过该文件原件、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名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指明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68 页,共 384 页
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依赖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以特权主张为由扣留的每份文件,提供一份特权清单,其中包含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原本符合请求条件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一旦获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该等规定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11. 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文,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述均包括所有其他名称、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应提交文件请求答复之日止。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69 页,共 384 页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所有其他时态的该动词使用。
16. (a) “和”与“或”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关系或选择关系,以使本可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均纳入其范围;以及 (b) “每一”与“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个”与“所有”二词。
根据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Hing Chi Ngok(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所有关联方、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工具机构、部门、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者。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者。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登记 第 170 页,共 384 页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5. “债务人之推定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6. “债务人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之推定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之人。
7. “关联个人”单独或合并系指以下所有个人:(1)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之资产具有处置权者;或(2)曾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之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存在关联者,以及前述任何人员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登记 第 171 页,共 384 页
8. “关联实体”单独或合并系指以下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1)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的;或(2)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之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以及前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登记 第 172 页,共 384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 以及 ZIBA Limited。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系指“和/或”,且应同时作连词性及选择性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和“所有”及“每一”均系指“每一及全部”。
12. “每一”和“每个”均系指“每一及全部”。
13. “第三方”系指除你方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适用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及全部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该等资料现由或曾由你方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信函、备忘录、录音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资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载有原始文件中未载明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登记 第 173 页,共 384 页
16. “个人”系指自然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亦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有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位于其中、结合其予以考虑、对其具有影响、证明、表明、就其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就其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其相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为其组成部分。
19. 就任何特定事项而言,“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登记 第 174 页,共 384 页
20. “通信”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受限制地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当面、电话、书面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的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电传复印件、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内部传递或与第三方传递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任何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期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规避支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登记 第 175 页,共 384 页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主体作出的所有转让的全部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事项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通信有关且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之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于 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浮)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以及在圣马力诺注册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注册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及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舱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从其处获得或代表其提供或获得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所使用的目的;赠与、利益或贷款提供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与任何贷款有关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所有付款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的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还是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通信,以及与该等通信有关的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已提交 07/28/22 已录入 07/28/22 23:45:30 第 177 页,共 384 页
14. 足以显示您的所有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 [13] 所确定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您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处于您占有或控制之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包括各该账户的余额以及向其转入和从其转出的款项)的文件。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之相关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管和董事姓名、经营宗旨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之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您目前或曾经持有权益的任何关联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通信有关的文件,且该等通信与任何法人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关联实体和关联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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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第 2 页) 384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 本人收到向下列人员(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已按如下方式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送达传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因以下原因未执行传票即予退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差旅费用为 $_________ 上述信息真实且正确。 服务费用为 $_________,合计为 $_________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d)、(e) 和 (g)(Effective 12/1/13)(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Rul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以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取证。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进行场所检查。
(d) 对受传票约束之人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收入损失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还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向传票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在任何时候,经通知被命令之人,送达方可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命令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 Rule 45(c) 规定的地域限制之外履行;(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放弃;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传票影响之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且该等意见或信息未说明争议中的具体事件,并源于当事人未要求该专家进行的研究。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中,如送达方:
(i) 证明对证言或材料存在实质性需要,且无法在不造成不当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指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之人必须按其在正常营业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件,或将文件整理并标记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使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之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之人无须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取证。就强制取证或保护令提出动议时,回应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取证。法院可以为该取证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以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之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特权或受保护信息本身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主张之人可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该主张及其依据。接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指定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密封提交该信息,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之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有关命令之人构成藐视法庭。
欲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已提交 07/28/22 已录入 07/28/22 23:45:30 第 181 页,共 384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istrict of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地区)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及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授权进行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以下列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件,并且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见随附于本文件的文件提交请求。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的下列规定,经由《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第45(c)条;关于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的保护的第45(d)条;以及关于你对本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及不作回应的潜在后果的第45(e)条和第45(g)条。
日期:______________ August __, 20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官或副书记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签发或请求签发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及蒙泰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821-2000
如本传票要求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各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你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则必须按照下文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则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TIFF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JPEG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TIFF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Bates编号。每一图像右下角均须标注连续的Bates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TIFF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Excel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Bates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载入Concordance®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识别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以下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OCRPATH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不得在.DAT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包含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LINK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及
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或Opticon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或.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连接。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且数据库中的每一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不得作为.DAT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DAT文件中。建议提供以FIRSTBATES/图像键命名的文件级ANSI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内,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及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Bates编号的分隔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dat文件中以字段形式包括该原生文件的路径。所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Bates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按递增命名方式归入“NATIVE”目录,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BCC、Body、CC、From、IntMsgID、To和Attach属性生成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应以符合Concordance要求的载入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提取的元数据。.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识别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以下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184 of 384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首个Bates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Bates编号
ATTACHRANGE EDC0000001 父文件第一页的Bates编号 - 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Bates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Bates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Bates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frank_Thompson@cdt.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SENT/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 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185 of 384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KB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 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称。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MD5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且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照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加以组织及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件所载每项请求均延伸至所有文件:(a)由你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b)由代表你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186 of 384
包括你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发送对象人员);(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与之相关的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令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保密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保密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所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须确认该等人员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拒绝提供该文件的保密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保密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以主张保密特权为由拒绝提供的每一文件,制作一份保密特权清单,载明本指令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录入 第 187 页,共 384 页
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供的文件的部分内容包含受保密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可依照上述指令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该保密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一经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名称、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应提交文件请求答复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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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视为根据需要采用连词或析取词解释,以使本应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该等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分部、机构、职能部门、部门、办事处、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及/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录入 第 189 页,共 384 页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5. “债务人之所谓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6. “债务人家属”系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之所谓妻子,统称,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员。
7. “关联个人”系指单独及合并而言:(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所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自由裁量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的所有个人,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录入 第 190 页,共 384 页
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及合并而言:(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所有、控制或投资的各种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所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各种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七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王牌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发展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盛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幸运勇士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鹤顾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国度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FNY, Inc.(GFNY股份有限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地产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先胜利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管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尽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见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兰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先光辉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先光辉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录入 第 191 页,共 384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贵名望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点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股份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股份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股份有限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译者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iny Ace Ltd.(闪亮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亮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特许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股份有限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会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以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同时作连词及析取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所有”及“每一”均系指“每一及全部”。
12. “每一”及“每个”均系指“每一及全部”。
13. “第三方”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人员或实体。
14. “转让”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每一及全部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记录或图示资料,且该等资料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录入 第 192 页,共 384 页
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单表格、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清单、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传单、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以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其中含有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人”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有关、支持、赞成、反对、强化、贬损、位于、结合……予以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相连、评论、就……而言、有关、与……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就任何给定主题事项而言,“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 案号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93 页,共 384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事项有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是指,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且不限于,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信息、短信、电话记录,或与内部人员或第三方传递的记录。
21. “资产”是指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设,且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团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避免支付该等 案号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94 页,共 384 页
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团、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令和/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表明向上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由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行为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 案号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95 页,共 384 页
或任何类似商品的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与 Jiang Yunfu Be(姜云福贝)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任何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进行飞行和该等飞行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团、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表明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提供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明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团、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表明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而设立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号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96 页,共 384 页
14. 足以表明您的所有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要求 [13] 所识别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表明您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及转入和转出款项。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表明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其有关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设立证书及足以表明您的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您于 2020年2月前后从 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收到的约 \$2 million 的任何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案号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197 页,共
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第 2 页) 384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 本人收到送达给(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因下列原因未执行而退回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差旅费用为 \$_________ 除非该传票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下声明,该信息真实且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 (d), (e), and (g)(Effective 12/1/13)(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Rul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以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之地 100 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发现程序。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之地 100 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到达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其亦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员,可以就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检查场所,或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 14 天(以较早者为准)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则适用下列规则:
(i) 在任何时候,送达方经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可以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管理人员的人员,使其免于因遵从而产生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留出合理的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
Rule 45(c) 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外履行;(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员,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以应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且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并且系该专家未应任何一方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研究所得。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传票的一方:
(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不承受不当困难便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材料。
(e) 对传票作出回应时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对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作出回应的人员,必须按照文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件,或者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注,以对应请求中所列类别。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的情形。如传票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作出回应的人员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形式,或以合理可使用的形式提交该等信息。
(C) 电子存储信息仅须以一种形式提交。作出回应的人员无须以一种以上的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作出回应的人员无须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申请保护令时,作出回应的人员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提出请求的一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时,命令就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并应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法院可以规定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为由扣留传票所要求信息的人员,必须:
(ii) 以一种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的性质,使各方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评估该主张。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的人员可以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一方该主张及其依据。收到通知后,一方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所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方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员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从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员构成藐视法庭。
如需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以下简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答复。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贵方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答复。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到 Concordance® 数据库中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含附件字段,以保持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含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取文本文件在所提交存储介质上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包含在 .DAT 文件中。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含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
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关联。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并且数据库中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占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t。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提交。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照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以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和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字段列入 .dat 文件。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名称依次递增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副本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个副本。对于电子邮件,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项。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项。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提交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下列为所需元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202 页,共 384 页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父项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 EDC0000015 “子项”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SENT/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经标准化处理时
TIME_ZONE GMT 电子邮件在转换过程中经标准化处理时所采用的 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203 页,共 384 页
此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此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此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始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为单位 PGCOUNT 1 原始文件文档/电子邮件中的页数
Agenda.doc 原始字段:存储原始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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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一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被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予以整理和标记,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件所载的每一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任何代表您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件 22-50073,文档 638,于 07/28/22 提交,于 07/28/22 23:45:30 录入,第 204 页,共 384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的文件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指明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指明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 (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指明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指明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指明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的文件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 (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 案件 22-50073,文档 638,于 07/28/22 提交,于 07/28/22 23:45:30 录入,第 205 页,共 384 页
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并且 (b) 应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件,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原本应答的文件中有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可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该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一旦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一切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绰号。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案件 22-50073,文档 638,于 07/28/22 提交,于 07/28/22 23:45:30 录入,第 206 页,共 384 页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的动词应解释为使用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
16. (a) “和”及“或”应视需要解释为合取或析取,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任何请求范围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内;以及 (b) “每一”及“任何”应被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个”及“所有”二词。
根据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以及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机构、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 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 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案件 22-50073,文档 638,于 07/28/22 提交,于 07/28/22 23:45:30 录入,第 207 页,共 384 页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 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5. “债务人自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 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6. “债务人家属”系指合称的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自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存在任何其他亲属关系者。
7. “关联个人”系指单独或合称的所有符合下列情形的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裁量权;或 (2) 曾担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并包括前述任何人员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Guo Lijie(郭丽杰)、Zhang Wei(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Hao Haidong(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An Hong(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Fiona Yu、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 案件 22-50073,文档 638,于 07/28/22 提交,于 07/28/22 23:45:30 录入,第 208 页,共 384 页
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或合称的所有类型的组织或实体,该等组织或实体:(1) 一直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并包括前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案件 22-50073,文档 638,于 07/28/22 提交,于 07/28/22 23:45:30 录入,第 209 页,共 384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以及 ZIBA Limited。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作合取及析取解释,以最大限度地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及“所有”以及“每一”系指“每一项及所有项”。
12. “每一”及“每个”系指“每一项及所有项”。
13. “第三方”系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34条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各种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书、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报告、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案号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210 页,共 384 页
汇编资料、电传、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日程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亦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包括、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削弱、位于、结合考虑、与之有关、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联系、评论、就其而言、关于、与之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与……有关”、“与……相关”或“相关于”,在指称任何特定事项时,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括、涉及、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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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有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系指以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且不限于此,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复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积极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实体利益而持有的、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潜在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
案号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212 页,共 384 页
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的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往来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且与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有关的所有文件。
7. 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Lady May(“五月女士”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谢里·内德兰酒店/公寓);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市373 Taconic Rd.的住宅房产;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市33 Ferncliff Rd.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康涅狄格州威尔顿市354 Nod Hill Rd.的住宅房产。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 Be(姜云甫·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尾编号为T7-GQM的航空器以及在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飞航班和该等航班上人员的飞行舱单。
10.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提供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与任何贷款有关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11. 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何时设立、由何人设立、为谁的利益设立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债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前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无论该机构为行政机关、法院、审裁小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
13. 您的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号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214 页,共 384 页
14. 与您目前或曾经持有权益的任何关联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1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且与任何法人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关联实体和关联实体。
B2540(表格2540——依据规则2004审查的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案号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216 页,共 384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康涅狄格州地区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aniel Thomas Podhaskie
证言:兹命令您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Paul Hastings LLP(保罗·哈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将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带至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的下列规定,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与履行地点有关的第45(c)条;与您作为传票对象所受保护有关的第45(d)条;以及与您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未作回应的潜在后果有关的第45(e)条和第45(g)条。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August __, 20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官或副书记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Patrick R. Linsey(ct29437)
签发或请求签发本传票的、代表(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为: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斯),Ch.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泰斯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821-2000
如本传票要求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本传票指向之人送达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单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应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则应按如下规定详细说明异议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您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其余请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TIFF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JPEG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TIFF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Bates编号。每一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Bates编号。每个文件夹内的TIFF文件不得超过1000个。Excel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Bates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a. Concordance®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Concordance®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下列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如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OCRPATH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不得在.DAT文件中包括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LINK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或Opticon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或.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并应针对数据库中的每一图像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包含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DAT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DAT文件中。建议提供以FIRSTBATES/Image Key命名的文件级ANSI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内的文本文件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带有Bates编号的分隔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dat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列入。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Bates编号命名所提交的原生文件。将原生文件按递增名称归入“NATIVE”目录,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将根据由BCC、Body、CC、From、IntMsgID、To及Attach属性生成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将根据整个文件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以符合Concordance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下列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如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所需元数据如下: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提交于 07/28/22 登记于 07/28/22 23:45:30 第 219 页,共 384 页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Bates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Bates编号
- 父文件第一页的Bates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Bates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Bates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Bates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史密斯,约翰)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FROM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发件人
TO Coffman, Janice(科夫曼,贾尼斯);LeeW
CC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mailto: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董事会会议纪要)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空)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提交于 07/28/22 登记于 07/28/22 23:45:30 第 220 页,共 384 页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DATE_CREATED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DATE_MOD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DATE_ACCESSD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KB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ID 原生文件:(空)
b8fb7f89 文件的MD5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且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其他任何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通常业务过程中的保存方式提交,或应予组织并加贴标签,以对应这些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伸至下列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提交于 07/28/22 登记于 07/28/22 23:45:30 第 221 页,共 384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指明编制或撰写该文件之人(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指明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转交给他人,或(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处置的事实和情况;(f) 指明授权该处置的人员;(g) 指明该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 指明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之人的身份;以及(c) 指示销毁该文件之人的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所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该等人员的身份
该等人员,以及一项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的陈述;(viii)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及(ix)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以及(b)就每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件,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制作一份特权清单,其中载明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本应提交的文件的一部分载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该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b)提交本请求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述均包括所有其他名称、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提交于 07/28/22 录入于 07/28/22 23:45:30 第 223 页,共 384 页
15. (a)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及(b)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使用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
16. (a)“和”及“或”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涵盖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所有答复;及(b)“每一”及“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一”及“所有”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经该规则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Daniel Thomas Podhaskie(丹尼尔·托马斯·波德哈斯基),以及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职能机构、司处、办公室、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提交于 07/28/22 录入于 07/28/22 23:45:30 第 224 页,共 384 页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家属”合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共同系指以下所有个人:(1)持有、控制、保管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或对该等资产拥有酌处权;或(2)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并包括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珍妮弗·默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尤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提交于 07/28/22 录入于 07/28/22 23:45:30 第 225 页,共 384 页
8. “关联实体”单独及共同系指以下所有种类的组织或实体:(1)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2)直接或间接在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中拥有权益,并包括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提交于 07/28/22 录入于 07/28/22 23:45:30 第 226 页,共 384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 及 ZIBA Limited。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被解释为既具有连词意义亦具有析取词意义,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及“所有”及“每一”系指“每一及全部”。
12. “每一”及“每个”系指“每一及全部”。
13. “第三方”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曾经或现处于您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份书面、录制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输出、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提交于 07/28/22 录入于 07/28/22 23:45:30 第 227 页,共 384 页
汇编(不限种类)、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时间表、透明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手册、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录制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以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该等草稿或副本载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亦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载于、结合其加以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答复、与之关联、评论、就其而言、关于、与之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就任何特定事项而言,“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构成、包含、涉及、含有、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提交于 07/28/22 录入于 07/28/22 23:45:30 第 228 页,共 384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文件。
20. “通信”系指以最广义且不受限制的方式传递任何信息或知识(以事实、想法、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系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方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任何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计将带来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取得未来收入的权利、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潜在经济机会。
22. “转让”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其的含义。
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避免支付该等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229 页,共 384 页
3.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及/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一方进行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所有文件。
6.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有关的所有文件。
7. 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Lady May”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公寓);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威治市 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威治市 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康涅狄格州威尔顿市 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230 页,共 384 页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的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及该等航班上乘员的飞行清单。
10.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任何贷款的条款;与任何贷款有关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11. 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受益人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机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部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231 页,共 384 页
14. 与您目前或曾经持有权益的任何关联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1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涉及任何法人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关联实体和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所有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232 页,共
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第2页) 384
(除非《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 本人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送达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交付副本送达本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因下列原因未执行而退回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差旅费用为 $_________ 除非本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亦已向证人预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有关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自12/1/13起生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之地点100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所在州内,前提是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之地点100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之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之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亦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之人,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对任何或全部材料的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或对场所的检查——或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提出异议。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的时间或传票送达后14日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通知被命令之人后,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照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免于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ii) 要求人在超出第45(c)条规定的地理范围外履行;(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而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放弃;或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可经动议,在传票要求下列事项时撤销或修改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源自未经任何当事人请求进行的专家研究。
(C) 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办法。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送达方符合下列条件时,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i) 证明对证言或材料存在重大需要,且若无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ii) 确保受传票传唤之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之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其整理并标注,使其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之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答复方无需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来源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申请保护令时,答复方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果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考虑到 Rule 26(b)(2)(C) 的限制而证明存在正当理由时,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规定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根据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而扣留被传票要求提供的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各方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供的信息。如果为响应传票而提供的信息受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所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一方。收到通知后,一方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所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方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地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供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地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从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已提交 07/28/22 已录入 07/28/22 23:45:30 第 235 页,共 384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District of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nnecticut
关于 In r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号 Case No.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Yvette Wang(王雁)
证言:兹命令您在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以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的 Rule 2004 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授权进行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以如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庭书记员/速记员
提交: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将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携带至审查现场,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以下 Fed. R. Civ. P. 45 的规定,根据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此——关于履行地点的 Rule 45(c);关于您作为传票对象所受保护的 Rule 45(d);以及关于您答复本传票的义务及未如此做的潜在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Patrick R. Linsey(ct29437)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Luc Despins(Luc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821-2000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每一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答复。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一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应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一个词语、短语或条款,您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答复。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
原生文件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且数据库中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于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位于单独文件夹内,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提示页图像,以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列为字段。以与该文件提示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所提交的原生文件。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基于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基于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所需元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已提交 07/28/22 已录入 07/28/22 23:45:30 第 238 页,共 384 页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FROM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发件人
TO Coffman, Janice(珍妮丝·科夫曼);LeeW 收件人 [mailto:LeeW@MSN.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CC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mailto: 抄送收件人 frank_Thompson@cdt.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SUBJECT 董事会会议纪要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档标题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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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空)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239 of 384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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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档的存储路径, 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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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应予以组织和标记,以对应本等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件所载的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 (b) 由任何代表您行事的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240 of 384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的文件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的接收人员);(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 (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后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的文件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 (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241 of 384
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拒绝提供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每一份依据特权主张而拒绝提供的文件,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 制作并提供一份特权清单,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本应响应请求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以下内容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文,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化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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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根据需要解释为合取或析取,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后,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等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以及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机构、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或任何其他化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或任何其他化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243 of 384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或任何其他化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债务人所谓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或任何其他化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家属”系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系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下列情形的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酌处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的人,以及前述任何人的各自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修莎·福赛斯)、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厄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Guo Lijie(郭丽杰)、Zhang Wei(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Hao Haidong(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An Hong(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
)、Yaz Qingua(亚兹·青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244 of 384
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下列条件的所有任何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已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的;或(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具有直接或间接权益的;以及前述任何主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诺德山7号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王牌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信托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发展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盛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鹤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清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头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管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尽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见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灯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先光辉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先光辉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亦称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名誉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译者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Saraca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律师事务所)、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白十字海岸有限公司)及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作连词及析取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及“所有”以及“每一”系指“每一个及所有”。
12. “每一”及“每个”系指“每一个及所有”。
13. “第三方”系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Fed. R. Civ. P. 34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件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货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资料、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上述材料的所有元数据,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只要其含有原始文件中未载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有关”系指涉及、描述、包括、提及、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减损、位于、结合考虑、对……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相连、评论、就……而言、关于、与……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为。
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括、涉及、包含、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系指在最广泛可能意义上且不限于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资料、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能够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规避支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令和/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主体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其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进行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进行的通信有关的文件,该等通信涉及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有关的所有文件。
7. 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Lady May(“五月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公寓);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的住宅物业;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康涅狄格州威尔顿354 Nod Hill Rd.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于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 Be(姜云富·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T7-GQM的航空器及在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进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任何贷款的条款;与任何贷款有关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11. 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的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及通信。
14. 与您持有或曾持有权益的任何关联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15. 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通信有关的文件,凡涉及任何法律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关联实体和关联实体。
案号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251 页,共
B2540(表格 2540——依规则 2004 审查的传票)(第 2 页)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 本人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送达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已按如下方式向被指名人员交付副本以送达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退回未执行的传票,原因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因差旅收取费用 \$_________,因服务收取费用 \$_________,合计 \$_________。除非传票系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亦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c)、(d)、(e) 和 (g) 条(自 12/1/13 起生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所在州内,前提是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某一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向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天之前(以较早者为准)送达。提出异议后,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通知被命令人后,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命令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于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第 45(c) 条规定的地理限制范围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而不适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若传票要求: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等意见或信息不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于任何当事人未要求进行的专家研究;
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可以根据动议撤销或修改传票。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第 45(d)(3)(B) 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对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性需要,且不造成不当困难即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规定条件下命令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的人,必须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对其进行整理和标记,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必须以该信息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须从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成本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的动议,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成本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考虑第 26(b)(2)(C) 条的限制后,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就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基于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而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该主张及其依据。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密封提交该信息,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参见 Fed. R. Civ. P. 45(a) 委员会注释(2013)
目前已知地址位于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坚合众国)境外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统称“请求”,各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对每项请求作出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必须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您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您仅须就该部分说明您的异议,并对请求的其余部分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图像必须在每张图像的右下角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识别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括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关联。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个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档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文档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且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档级别提供。
d. 某些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微软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微软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标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 .dat 文件中的一个字段列入。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档,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档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所需元数据如下: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256 of 384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父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FROM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发件人
TO Coffman, Janice(珍妮丝·科夫曼); LeeW
CC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 [mailto: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对电子邮件进行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空)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257 of 384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档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b8fb7f89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各项请求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档均应按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加以组织和标注,以对应于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档:(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或 (b) 由任何代表您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258 of 384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档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档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识别编制或撰写该文档的人员(及,如适用,该文档被发送至的人员);(c) 识别该文档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档是否 (i) 缺失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识别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识别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档最近一次处于您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时间;以及 (i) 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档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档,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档被销毁的原因;(b) 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档享有特权或律师工作成果保护,则您的答复必须:(a) 陈述 (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档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档说明,(ii) 文档标题,(iii) 文档日期,(iv) 文档作者,(v) 文档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档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档本身或文档中所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处于任何其他人员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身份,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259 of 384
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拒绝提供该文档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依赖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对于基于特权主张而拒绝提供的每份文档,提供一份包含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
9. 如一份本应提供的文档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档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各项请求具有持续性质。现指示您:(a) 在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档
11. 如一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档。如一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档。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化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档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档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260 of 384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 “和”及“或”应根据需要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任何请求范围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内;以及 (b) “每一”及“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一个”及“所有”。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适用于文档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分部、机构、工具机构、部门、办事处、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于 07/28/22 录入于 07/28/22 23:45:30 第 261 页,共 384 页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5. “债务人的所谓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6. “债务人家属”合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和债务人的所谓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之人。
7. “关联个人”单独或合称:(1)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享有处置权的所有个人;或(2)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的所有个人,以及前述任何人员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达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埃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瓦)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于 07/28/22 录入于 07/28/22 23:45:30 第 262 页,共 384 页
8. “关联实体”单独或合称:(1)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的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或(2)直接或间接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享有权益的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以及前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发展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顾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内维尔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吉内维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环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威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先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见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灯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先光辉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先光辉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于 07/28/22 录入于 07/28/22 23:45:30 第 263 页,共 384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华联邦国)(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贵名声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蔷薇顶点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译者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光辉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以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均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均指“和/或”,并应作连词及选择连词两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及“全部”及“每一”均指“每一及全部”。
12. “每一”及“每个”均指“每一及全部”。
13. “第三方”系指除贵方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移”应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每一项现由或曾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于 07/28/22 录入于 07/28/22 23:45:30 第 264 页,共 384 页
汇编资料、任何种类的电传、传真、语音信息、发票、订货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Tweets、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载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减损、位于、在关联中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连接、评论、就……而言、关于、与……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就任何特定主题而言,“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于 07/28/22 录入于 07/28/22 23:45:30 第 265 页,共 384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有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限于此,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方式或借助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信息、电报、电传、传真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传递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任何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期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移”应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赋予该词的含义。
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规避支付该等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于 07/28/22 录入于 07/28/22 23:45:30 第 266 页,共 384 页
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结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主体作出的所有转移的所有文件。
4. 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且涉及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移、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有关的所有文件。
7. 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过的任何财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梅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共管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威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威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于 July 2020 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与 Jiang Yunfu Be(姜云浮)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以及在圣马力诺注册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和飞行清单,该等飞行清单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的航班及该等航班上的乘员。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遗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的所有付款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利益,或由债务人遗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设立所为受益人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之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无论该机构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
13. 您的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及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登记 第 268 页,共 384 页
14. 足以显示您的所有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 [13] 所确认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所有:(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文件;以及 (ii) 您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由您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各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其转入和从其转出的款项。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及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属之间关系的其他文件。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您本着诚信提出异议,否则应完整答复每一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应按如下所述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一个词、短语或条款,您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出示: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出示。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加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 mm/dd/yyyy 格式。日期与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制成图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出示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带有本地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本地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本地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个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t。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的文本文件出示,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列入 .DAT 文件。建议使用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本地文件出示。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本地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本地格式出示。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和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本地文件的存在,并将本地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列入 .dat 文件。出示的本地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本地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副本的每份电子文件,仅出示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基于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项。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基于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项。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的加载文件(.dat)形式出示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 mm/dd/yyyy 格式。日期与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为必需元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登记 第 272 页,共 384 页
FIRSTBATES EDC0000001 本地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本地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填写。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本地文件:该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本地文件:文件作者。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本地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本地文件:原始本地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本地文件:(空)。
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时所采用的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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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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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本地文件:文件作者。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本地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登记 第 273 页,共 384 页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本地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本地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本地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本地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本地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本地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PGCOUNT 1 本地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页数。
PATH Email: (empty) Agenda.doc 电子邮件:(空)。本地文件:本地文件文件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本地文件:(空)。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本地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本地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照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出示,或者应组织并标记为与本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任何代表您行事的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登记 第 274 页,共 384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出示。
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文件被发送至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要求提供的文件受特权或律师工作成果保护,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受特权保护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文件所载或所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该等人员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不提供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以特权主张为由不予提供的每一份文件,制作一份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275 of 384
9. 如一份本应提供的文件中有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黑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 (b) 提供依照下列规定所要求提供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276 of 384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均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的动词均应解释为使用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
16. (a) “and”和“or”应视必要情况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便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c) 提供的定义以及根据 D. Conn. L. Civ. R. 26(d) 提供的解释规则,并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者,均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You”或“Your”或“Yourself”系指 Dawn State Limited(曙光州有限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职能机构、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277 of 384
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5. “Debtor’s Purported Wife”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6. “Debtor’s Family”统称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及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
7. “Associated Individuals”系指单独及共同而言的所有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酌处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员。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达斯基)、Jason Miller(贾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珍妮弗·梅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厄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俞)、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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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ssociated Entities”系指单独及共同而言的所有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员。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279 of 384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 以及 ZIBA Limited。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同时解释为连词及析取词,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个及全部”。
12.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个及全部”。
13. “Third Party”系指您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Transfer”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其的含义。
15. “Document”系指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件,包括但不限于曾经或目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每一项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280 of 384
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单表格、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其中包含原始文件中没有的任何种类注释、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位于、结合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道、记录、暗示、回应、连接、评论、就……而言、有关、与……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当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构成、包含、涉及、载有、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登记 第 281 页,共 384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文件。
20. “通信”系指,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且不限于此,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复制件、电传、即时消息、聊天信息、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记录。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的、预计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取得未来收入的权利、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请求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登记 第 282 页,共 384 页
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发生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对象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其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与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的文件。
6.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有关的所有文件。
7. 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Lady May”号游艇);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谢里荷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登记 第 283 页,共 384 页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飞机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飞机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飞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飞机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和任何贷款的所有还款证据的文件。
11. 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而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你方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登记 第 284 页,共 384 页
14. 足以显示你的所有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 [13] 所确认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你取得该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你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由你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转入和自该等账户转出的款项。
18. 与你使用的任何信用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之相关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及足以显示你的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和董事姓名、经营宗旨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B2540(表格 2540——依据规则 2004 审查的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登记 第 286 页,共 384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 IV 公司)
证言:现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到场,就《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 2004 项下的审查作证。随附授权该项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New York(纽约), New York(纽约州)10166
审查将以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速记员/书记员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件,并且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的下列规定,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有关履行地点的规则 45(c);有关作为受传票约束人员之保护的规则 45(d);以及有关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不予回应可能后果的规则 45(e) 和 45(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Patrick R. Linsey(ct29437)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纽黑文),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06510;plinsey@npmlaw.com;203-821-2000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统称“请求”,单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你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则应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一个词、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其余请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制作。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及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取文本文件在交付存储介质上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包含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并且数据库中的每张图像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均应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交付,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交付。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交付。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微软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微软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提示页图像,以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列入。交付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提示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交付一份。对于电子邮件信息,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交付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289 页,共 38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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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TO Coffman, Janice(珍妮丝·科夫曼);LeeW 收件人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mailto: 抄送收件人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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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290 页,共 38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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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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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一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通常业务过程中的保存方式交付,或应加以组织和标记,以对应于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一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291 页,共 384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交付。
6. 如要求您交付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定制作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士(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至的人士);(c) 确定该文件制作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士;(g) 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约计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士(如有)。
7. 如要求您交付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士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士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士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文件中所载或所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士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该等人士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的陈述,(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每份文件,制作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针对每份该等文件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292 页,共 384 页
9. 如一份原本应予回应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可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交付。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质。特此指示您:(a) 在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交付根据下述内容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述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应提交文件请求答复之日止。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293 of 384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中的使用。
16. (a) “和”及“或”应在必要时作连言或选言解释,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涵盖所有原本可能被解释为在其范围之外的答复;(b) “每一”及“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个”及“所有”二词。
由 D. Conn. L. Civ. R. 26(c) 提供的定义以及由 D. Conn. L. Civ. R. 26(d) 提供的释义规则,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后,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你”或“你的”或“你本人”系指 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 IV 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部门、职能部门、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294 of 384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债务人所谓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家属”统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单独或合称指:(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的所有个人,连同前述任何一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图萨·福赛斯)、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尤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295 of 384
8. “关联实体”单独或合称指:(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的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所有组织或实体,连同前述任何一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296 of 384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 以及 ZIBA Limited。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意为“和/或”,并应同时作连言及选言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所有”及“每一”意为“每一个及所有”。
12. “每一”及“每个”意为“每一个及所有”。
13. “第三方”系指你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现在或曾经处于你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297 of 384
汇编资料、用户电报、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单表格、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总账、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Tweets、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资料的草稿或副本,只要其中包含原始文件中没有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意为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削弱、位于其中、结合其予以考虑、对其具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答复、与之连接、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在指称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意为,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有关的任何文件。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298 of 384
20. “通信”以最广义且不受限制地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用户电报、即时消息、聊天记录、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积极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的、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益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的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该词的含义。
1. 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逃避支付该等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299 of 384
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与债务人、债务人遗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一方进行的所有转移的全部文件。
4. 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活动有关的全部文件。
5. 与债务人的全部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的文件,该等通信与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
6.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移、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交易有关的全部文件。
7. 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Lady May(“Lady May”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Sherry Netherland酒店/公寓);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的住宅房产;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的住宅房产。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对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进行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 Be(江云福·贝)就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案号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于 07/28/22 23:45:30 登记,第 300 页,共 384 页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T7-GQM的航空器,以及在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及飞行清单的副本,该等飞行清单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的航班及乘坐该等航班的人员。
10.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遗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的文件;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全部证据。
11. 与由债务人、债务人遗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还是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你方任何外部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全部文件和通信。 案号 22-50073 文件 638 于 07/28/22 提交,于 07/28/22 23:45:30 登记,第 301 页,共 384 页
14. 足以显示你方所有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13]作出答复时确认的、价值超过\$50,000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你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全部文件,以及(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你方纳税申报表的副本。
17. 足以显示你方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转入和自该等账户转出的款项。
18. 与你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其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此有关的所有购买的文件。
19. 全部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及其他足以显示你方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文件。
(除非Fed. R. Civ. P. 45要求,否则本节不得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 本人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被指名人送达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未予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亦已向该证人提供一天出庭的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旅费为\$ _________,服务费为\$_________,合计\$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附加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 (d), (e), and (g)(Effective 12/1/13)(根据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Rule 9016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商业活动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商业活动所在的州内,如果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取证。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商业活动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某一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检查的不动产所在地检查该不动产。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发出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不动产的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庭,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不动产,或反对以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在通知被命令人的情况下,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要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按照该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Rule 45(c)规定的地理范围外履行;(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以其他方式受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经任何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研究所得。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Rule 45(d)(3)(B)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对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若不承受不当困难便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材料。
(e) 答复传票时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对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作出答复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将文件整理并标注,以对应要求中的类别。
(B) 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答复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者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答复人无须以超过一种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取得的电子存储信息。答复人无须对其确认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取得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取证。对于强制取证动议或保护令动议,答复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取得。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Rule 26(b)(2)(C)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取证。法院可以对该取证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被传票要求提供的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各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出示的信息。如为响应传票而出示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审判准备材料保护主张的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之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且可以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至履行义务所在地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出示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保存该信息。
(g) 蔑视法庭。履行义务所在地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以藐视法庭罪处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其有关命令的人。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B2540(表格 2540——规则 2004 审查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305 of 38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nnecticut
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 2004 进行的审查并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通过下列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记录员/速记员
出示: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件参加审查,并且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见随附的文件出示请求。
Fed. R. Civ. P. 45 的下列规定,依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此——有关履行地点的规则 45(c);有关你作为传票对象所受保护的规则 45(d);以及有关你对本传票的回应义务及不履行该义务可能后果的规则 45(e) 和 45(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官或副书记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Luc Despins, Ch. 11 Trustee
Patrick R. Linsey,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plinsey@npmlaw.com; 203-821-2000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出示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和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请求”,各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答复。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如提出异议,应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其余请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出示: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出示。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一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载入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下列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已制成图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出示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括文本。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且数据库中每一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出示,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出示。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出示。这些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和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标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包括在内。出示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名称递增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出示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基于从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基于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出示每份文件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下列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下列为所需元数据: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308 of 384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SENT/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转换期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309 of 384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FILE_SIZE 5,952 原始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PGCOUNT 1 原始文件文档/电子邮件中的页数
Agenda.doc 原始文件:存储原始文件的路径, 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提取自原始文件的文本路径
3. 各项请求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照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进行整理和标记,以对应本等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各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贵方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310 of 384
包括贵方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各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贵方被要求提供一份已不再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识别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识别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识别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 (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自愿或非自愿地转让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与该等处置有关的事实和情形;(f) 识别授权进行该等处置的人员;(g) 识别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贵方被要求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贵方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说明 (i) 对该文件的充分描述,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的主张,(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过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所载或所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说明该等人员的身份,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311 of 384
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拒绝提供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并且 (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基于特权主张而拒绝提供的每一份文件,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在其他方面应予提供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销受该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各项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贵方:(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之后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贵方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化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应提交文件请求答复之日止。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312 of 384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均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均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 术语“and”和“or”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被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后,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等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贵方”或“贵方的”或“贵方自身”系指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 III,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职能机构、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313 of 384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5. “债务人之所谓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6. “债务人家庭成员”系指合称的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之所谓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系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下列情形的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决定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尤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于)、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
)、Yaz Qingua(亚兹·青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314 of 384
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下列情形的所有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盛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315 of 384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 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 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 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 以及 ZIBA Limited。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同时按连词和析取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个和所有”。
12.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个和所有”。
13. “第三方”系指贵方自身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中的或曾经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中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份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报告、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已提交 07/28/22 已录入 07/28/22 23:45:30 第316页,共384页
汇编(无论何种类型)、电传、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宣传单、穿孔卡、工时记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是有形形式还是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含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者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削弱、位于、结合考虑、对其具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以及属于。
19. 当“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用于指称任何特定主题事项时,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已提交 07/28/22 已录入 07/28/22 23:45:30 第317页,共384页
20. “通信”系指在最广泛可能意义上且不受限制地传递任何信息或知识(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记录、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的具有经济价值的任何资源,且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的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避免支付该等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已提交 07/28/22 已录入 07/28/22 23:45:30 第318页,共384页
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程序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主体进行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活动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与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Lady May”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在 July 2020 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江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已提交 07/28/22 已录入 07/28/22 23:45:30 第319页,共384页
9. 关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飞机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飞机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注册的任何其他飞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注册文件的副本及显示该等飞机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上人员的飞行舱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与任何贷款相关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明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债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之前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无论该机构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
13. 贵方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已提交 07/28/22 已录入 07/28/22 23:45:30 第320页,共384页
14. 足以显示贵方所有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针对请求[13]所识别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i) 与贵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贵方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贵方纳税申报表的副本。
17. 足以显示贵方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和从该等账户进行的转让。
18. 关于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和公司设立证书,以及足以显示贵方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业务目的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已提交 07/28/22 已录入 07/28/22 23:45:30 第321页,共384页
B2540(表格2540——依第2004条规则进行审查的传票)(第2页)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 本人收到为以下人员(姓名及职务,如有)签发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将副本交付给被指定人,以下列方式送达本传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因下列原因未执行传票即予退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该传票是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日出席费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交通费为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 服务费为 $_________,合计为 $_________ 上述信息真实且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Effective 12/1/13)(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要求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经营业务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经营业务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要求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要求: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经营业务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检查的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执行。
(1)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此项义务,并对未遵守者——一方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要求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无需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需亲自到达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还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之前,或在传票送达后14天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送达传票的一方当事人可在任何时候通知被命令之人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仅可按照该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及非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撤销或修改传票。
(A)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经及时动议,必须撤销或修改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未留出合理的履行时间;(ii)要求某人在规则45(c)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iii)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到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放弃;或
(iv)使某人承担不当负担。
(B)可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传票影响之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在传票要求下列事项时撤销或修改传票:
(i)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披露未经聘用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系该专家未受任何一方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研究所得。
(C)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规则45(d)(3)(B)所述情形下,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在送达传票的一方当事人符合下列条件时,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
(i)证明对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不承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ii)确保受传票传唤之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回应传票的义务。
(1)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对其进行整理和标注,以对应于请求中的类别。
(B)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无法合理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需对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就强制证据开示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而言,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证明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命令从此类来源进行证据开示,并应考虑规则26(b)(2)(C)的限制。法院可规定证据开示的条件。
(2)主张特权或保护。
(A)被扣留的信息。以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为由扣留传票所要求信息的人,必须:
(ii)以一种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使各方当事人能够评估该主张,同时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
(B)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该主张及其依据。收到通知后,一方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方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解决之前保全该信息。
(g)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324 of 384
致: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
证言:特此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2004进行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准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下列《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则45的规定,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9016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此——规则45(c),关于履行地点;规则45(d),关于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的保护;以及规则45(e)和45(g),关于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不履行的潜在后果。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律师签名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代表(当事人名称)Luc Despins, Ch. 11 Trustee 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Patrick R. Linsey,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plinsey@npmlaw.com; 203-821-2000
如本传票要求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述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一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按照下文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就该部分说明异议,并回应请求的其余部分。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以下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括文本。对于带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关联。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并且数据库中的每一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档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文档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照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存放于单独的文件夹中,且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档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提示页图像,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列为一个字段。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提示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副本的每一电子文档,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标准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档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字段与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所需元数据如下: 案号 22-50073 文档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327 页,共 384 页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父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原生文件:该文档源自其文件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SENT/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案号 22-50073 文档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328 页,共 384 页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各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档均应按照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进行整理和标记,以对应于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档:(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 案号 22-50073 文档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329 页,共 384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档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的某份文档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档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识别编制或撰写该文档的人员(及,如适用,该文档被发送给的人员);(c) 识别该文档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档是否 (i) 缺失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有关事实和情形;(f) 识别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识别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档最后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识别现时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档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的某份文档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档被销毁的原因;(b) 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档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陈述 (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档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档说明,(ii) 该文档的标题,(iii) 该文档的日期,(iv) 该文档的作者,(v) 该文档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档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档本身或文档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 案号 22-50073 文档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330 页,共 384 页
则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的陈述,(viii) 据以扣留该文档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依赖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一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档,制作一份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
9. 如一份原本属于响应范围内的文档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档中删除或涂黑受该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各项请求具有持续性质。特此指示您:(a) 一旦获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获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档
11. 如某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档。如某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档。
12. 对实体的一切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档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档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案号 22-50073 文档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331 页,共 384 页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中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在必要时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使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后,适用于文档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GTV Media Group, Inc.,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机构、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3. “债务人的儿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件 22-50073 文档 638 提交于 07/28/22 录入于 07/28/22 23:45:30 第 332 页,共 384 页
4. “债务人的女儿”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债务人所谓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的家庭成员”统称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系指单独或合计:(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的所有个人,以及前述任何人士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应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梅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尤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俞)、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档 638 提交于 07/28/22 录入于 07/28/22 23:45:30 第 333 页,共 384 页
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或合计:(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的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以及前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应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七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发展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华夏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国度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成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维尔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维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胜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见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案件 22-50073 文档 638 提交于 07/28/22 录入于 07/28/22 23:45:30 第 334 页,共 384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名望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者专有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及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以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与“或”系指“和/或”,并应为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而作连词和析取词两种解释。
11. “任何”和“全部”及“每一”均系指“每一个和所有”。
12. “每一”和“每个”均系指“每一个和所有”。
13. “第三方”系指你方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份书面、记录或图像资料,该等资料现由或曾由你方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件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档 638 提交于 07/28/22 录入于 07/28/22 23:45:30 第 335 页,共 384 页
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日程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资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资料的草稿或副本,只要其中包含原始文件中未载有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亦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削弱、位于其中、结合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主题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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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的特定主题有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应作最广义且不受限制的解释,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系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内部传送或与第三方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任何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且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益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的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规避支付该等
案件 22-50073 文档 638 提交于 07/28/22 录入于 07/28/22 23:45:30 第 337 页,共 384 页
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发生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报表、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人士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其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有关的所有文件。
7. 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梅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原油期货
案件 22-50073 文档 638 提交于 07/28/22 录入于 07/28/22 23:45:30 第 338 页,共 384 页
或任何类似商品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浮)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以及在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及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的文件;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提供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
11. 关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之利益,或由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受益人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审理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无论该机构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
13. 贵方的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及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339 页,共 384 页
14. 足以显示贵方所有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就贵方针对请求 [13] 所确认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贵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贵方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贵方纳税申报表的副本。
17. 足以显示贵方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的转入和转出款项。
18. 关于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其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之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设立证明书,以及足以显示贵方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在行政程序案卷号 3-20537,即 GTV Media Group, Inc.(GTV传媒集团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 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有限公司)事项中作出的《根据 1933 年《证券法》第 8A 条启动停止并终止程序、作出认定并施加停止并终止命令的命令》(Order Instituting Cease-and-Desist Proceedings Pursuant to Section 8A of the Securities Act of 1933, Making Findings, and Imposing a Cease-and-Desist Order),发布编号 10979/September 13, 2021,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贵方、代表贵方或为贵方之利益向贵方律师支付的所有款项之资金来源的文件;关于根据该命令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支付的所有罚款、追缴款、判决前利息及/或民事罚金之资金来源的文件;以及关于贵方、代表贵方行事的任何人或为贵方之利益行事的任何人为履行该命令项下义务所使用付款方式的文件。
本人已于(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按如下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未执行本传票并予以退回,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亦已向证人支付一日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差旅费为 $_________,服务费为 $_________,合计为 $_________
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附加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 (d), (e), and (g)(《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c)、(d)、(e)和(g))(Effective 12/1/13)(依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对受传票约束之人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收入损失及合理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除非亦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否则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庭。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两者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以下规则:
(i) 送达人可在任何时候通知被命令人后,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照该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 Rule 45(c) 规定地理范围之外履行;(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非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且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并且源于未经当事人请求的该专家研究。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人:
(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若不造成不当困难便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材料。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以下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记,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须以超过一种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须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对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以就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基于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而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使当事人能够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所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追回;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发出传票的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正当理由未遵从传票或与其相关命令的人作出藐视法庭的裁定。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的信息,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344 of 38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区)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之声传媒公司)
证言:特此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在审查中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以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物品,并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以下 Fed. R. Civ. P. 45 的规定,依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有关遵从地点的 Rule 45(c);有关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人员所受保护的 Rule 45(d);以及有关你回应本传票义务和未如此做的潜在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August __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Patrick R. Linsey(ct29437)
代表(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发出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和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821-2000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查验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指向的人员送达之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请求”,各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对每项请求作出完整答复;在提出异议时,必须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一个词、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回应请求的其余部分。
2. 必须按照以下指示提交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a)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括文本。对于包含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构成,且数据库中的每张图像均须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必须在 .DAT 文件中包括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建议使用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列入。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所提交的原生文件。将原生文件归入名称依次递增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所需元数据如下: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347 of 384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多项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项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可获得)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348 of 384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独立生效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书均应按照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应予以整理和标注,以对应本等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书:(a) 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 (b) 由任何代表贵方行事的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包括贵方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书均应完整提交。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349 页,共 384 页
6. 如要求贵方提交一份已不再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书,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书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书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书被发送给的人员);(c) 确认该文书编制或制作的日期;(d) 说明该文书是否 (i) 缺失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自愿或非自愿地转让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书最后一次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书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贵方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书,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书的原因;(b) 销毁该文书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书的人员身份。
8. 如贵方主张一份被请求的文书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说明 (i) 足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书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书描述,(ii) 该文书的标题,(iii) 该文书的日期,(iv) 该文书的作者,(v) 该文书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书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书本身或其中载有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由其占有,(viii) 据以扣留该文书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一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书,制作一份包含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350 页,共 384 页
9. 如一份本应提交的文书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书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本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贵方:(a) 在获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获悉为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 (b) 提交根据该等请求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书。
11. 如一份文书以英语以外的语言书写,贵方应提供该文书。如一份文书以英语以外的语言书写,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书。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书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书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351 页,共 384 页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16. (a) “和”及“或”应视需要作连词或选择词解释,以使本应被解释为超出任何请求范围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每一”及“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个”及“所有”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均适用于文书请求。此外,本等文书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贵方”或“贵方的”或“贵方自身”系指 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性组织、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352 页,共 384 页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6. “债务人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存在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单独或统称指:(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之关联的所有个人,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又名 王定刚)、An Hong(又名 安红)、Yvette Wang(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 以及 Lao Jiang(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353 页,共 384 页
8. “关联实体”单独或统称指:(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的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所有组织或实体,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354 页,共 384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 以及 ZIBA Limited。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同时作连词及选择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所有”及“每一”系指“每一个”。
12. “每一”及“每个”系指“每一个”。
13. “第三方”系指贵方自身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书”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曾由或现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输出件、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登记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355 页,共 384 页
各种汇编材料、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簿、笔记本、日程表、透明胶片、录音资料、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宣传册、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录制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形式还是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只要其中包含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形式的注释、意见或标记,或者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人员”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员”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有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贬损、位于、与……一并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相连、评论、就……而言、有关、与……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主题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于 07/28/22 录入于 07/28/22 23:45:30 第 356 页,共 384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主题,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且不受限制地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念、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资料、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信息、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记录。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期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的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避免支付该等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于 07/28/22 录入于 07/28/22 23:45:30 第 357 页,共 384 页
义务的任何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主体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其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关于向债务人、由债务人或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作出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梅女士”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Sherry Netherland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
8.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在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于 07/28/22 录入于 07/28/22 23:45:30 第 358 页,共 384 页
或任何类似商品的投资或交易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江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的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及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所有飞行清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而设立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债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审裁小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于 07/28/22 录入于 07/28/22 23:45:30 第 359 页,共 384 页
14. 足以显示您的全部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 [13] 作出答复时确定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由您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其转入和从其转出的款项。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此有关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设立证书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任何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行政程序档案编号 3-20537,即 In the Matter of GTV Media Group, Inc.(GTV传媒集团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Saraca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 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有限公司)一案中作出的、发布编号 10979/September 13, 2021 的特定《根据 1933 年〈证券法〉第 8A 条启动停止及终止程序、作出认定并施加停止及终止命令的命令》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由您、代表您或为您的利益向您的法律顾问作出的所有付款的资金来源的文件;关于根据该命令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支付的所有罚款、追缴款项、判决前利息及/或民事罚款的资金来源的文件;以及关于您、任何代表您行事的人或为您的利益行事的人为履行您在该命令项下的义务所使用的付款方式的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于 07/28/22 录入于 07/28/22 23:45:30 第 361 页,共 384 页
B2540(表格 2540——规则 2004 审查传票)(第 2 页)
(除非《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 本人收到为以下人员(姓名及职务,如有)签发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被指名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未予执行即退回传票,原因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传票系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向 证人支付了一日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日期:_______________ 差旅费为 \$_________ 该信息真实、准确。 服务费为 \$_________,合计 \$_________
有关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c)、(d)、(e) 及 (g) 条(于 12/1/13 生效)(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要求人员按如下方式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地点 100 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所在州内,前提是该人员
(ii) 被要求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要求: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地点 100 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进行场所检查。
(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需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准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需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庭,除非同时被命令为接受证言、听证或审判而出庭。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者准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指定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当事人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的情况下,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照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受因履行义务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以下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
第45(c)条规定的地域限制之外履行义务;(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经聘用的专家的意见,或披露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于该专家未经任何一方当事人请求所进行研究的信息。
(C) 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办法。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送达方当事人符合下列条件时,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
(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存在实质性需要,且如不遭受不当困难则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ii) 确保被传唤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 对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对提交文件的传票作出回应的人,必须按照该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对其进行整理和标记,使其与请求中所列类别相对应。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作出回应的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者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作出回应的人无需以多于一种的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作出回应的人无需从其认定为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请求保护令的动议时,作出回应的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等证明,法院在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后,如请求方当事人证明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传票所要求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能够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的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迅速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迅速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均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B2540(表格2540-依据第2004条规则进行审查的传票)(12/15)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364 of 38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庭,就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进行的审查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New York, New York 10166(纽约州纽约市10166)
审查将以如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准许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该等材料: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下列 Fed. R. Civ. P. 45(《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规定,依据 Fed. R. Bankr. P. 9016(《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与履行地点有关的第45(c)条;与作为受传票约束人员所获保护有关的第45(d)条;以及与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不予回应的潜在后果有关的第45(e)条和第45(g)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官或副书记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Patrick R. Linsey(ct29437)
代表(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Luc Despins(吕克·德斯潘斯),第11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斯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康涅狄格州纽黑文市教堂街195号)plinsey@npmlaw.com;203-821-2000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的人送达之前,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回应。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回答每一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者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回应其余请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是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字段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已生成图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该文本。对于包含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文件路径和
原生文件的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关联。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并且数据库中的每个图像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均应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Break,PageCount。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存放在单独的文件夹中,且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该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列入。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 “NATIVE” 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对于电子邮件,依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依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为必需元数据: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367 of 384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母文件首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末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时区内的时间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368 of 384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PATH Email: (empty) Agenda.doc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照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予组织和标记,以对应于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b)由任何代表您行事的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369 of 384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识别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识别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说明该文件是否:(i)遗失或丢失;(ii)已被销毁;(iii)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iv)以其他方式处置;(e)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识别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识别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被请求提供的文件受特权或律师工作成果保护,则您的答复必须:(a)说明:(i)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受特权保护主张的文件描述;(ii)文件标题;(iii)文件日期;(iv)文件作者;(v)文件收件人;(vi)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该文件本身或文件中载有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viii)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您将据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以及(b)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份文件,提供一份载有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清单。
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供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一旦获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b)提供根据下述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名称、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Case 22-50073 Doc 638 Filed 07/28/22 Entered 07/28/22 23:45:30 Page 371 of 384
15. (a)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中的使用。
16. (a)“和”及“或”应按需要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将否则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b)“每一”及“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一个”及“所有”之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Saraca Media Group, Inc.,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机构、处室、办公室、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债务人之子”是指 Qiang Guo(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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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之女”是指 Mei Guo(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是指 Hing Chi Ngok(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和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其他家庭关系的任何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合称指:(1)持有、控制、保管或对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的所有个人;或(2)曾担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的所有个人,以及前述任何人的各自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此类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达斯基)、Jason Miller(贾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苏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珍妮弗·默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内基安)、Han Chunguang(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又名 王定刚)、An Hong(又名 安红)、Yvette Wang(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和 Lao Jiang(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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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实体”单独及合称指:(1)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的所有类型组织或实体;或(2)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所有类型组织或实体,以及前述任何实体的各自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此类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王牌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发展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至顶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鹤顾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新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成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先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灯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中国新联邦国)、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贵名望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者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Saraca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会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白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和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均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均指“和/或”,并应同时按连词和选择连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及“所有”以及“每一”均指“每一个和全部”。
12. “每一”及“每个”均指“每一个和全部”。
13. “第三方”是指除您方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所赋予的含义。
15. “文件”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处于或曾处于您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每一份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纸质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往来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报告、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册、分类账、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传单、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包含原始文件中没有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个人”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有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减损、位于其中、结合其予以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就其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就其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以及为之。
19. 就任何特定主题而言,“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是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特定主题有关的任何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录入 第 376 页,共 384 页
20. “通信”在最广义且不受限制的意义上,是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话传真、传真复制件、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是指能够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实体利益而持有,且预期会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益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所赋予的含义。
1. 所有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文件。
2. 所有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任何避免支付该等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文件,以及所有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书 638 于 07/28/22 提交 于 07/28/22 23:45:30 录入 第 377 页,共 384 页
3. 所有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所有关于由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的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所有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文件。
7. 所有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梅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所有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浮)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以及在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及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舱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11. 有关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之利益,或由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信托受益人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有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号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379 页,共 384 页
14. 足以显示您的全部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 [13] 所确认且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您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由您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转入和从该等账户转出的款项)的文件。
18. 有关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之利益而进行的与此相关的所有购买行为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宗旨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在行政程序档案号 3-20537,即关于 GTV Media Group, Inc.(GTV 媒体集团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Saraca 媒体集团公司)和 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之声媒体公司)事项中作出的《根据 1933 年《证券法》第 8A 条启动停止及终止程序、作出认定并施加停止及终止命令的命令》,公告编号 10979/September 13, 2021,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由您、代表您或为您之利益向您的法律顾问支付的所有款项的资金来源的文件、有关依该命令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支付的所有罚款、追缴款、判决前利息和/或民事罚金的资金来源的文件,以及有关您、任何代表您行事之人或为您之利益行事之人用以履行您在该命令项下义务的付款方式的文件。 案号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380 页,共 384 页
委员会依该命令收取的款项,以及有关您、任何代表您行事之人或为您之利益行事之人用以履行您在该命令项下义务的付款方式的文件。
21. 与您于 2020 年 2 月前后向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威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金额约为 $2 million 的任何资金转移有关的所有文件。
22. 与您于 2018 年 5 月前后就咨询费向 Steve Bannon 先生进行的任何付款或转移有关的所有文件,该等付款或转移的近似合计金额为 $1 million,无论系一次性付款还是在一段时间内分期付款。
案号 22-50073 文件 638 提交日期 07/28/22 录入日期 07/28/22 23:45:30 第 381 页,共
B2540(表格 2540-规则 2004 审查传票)(第 2 页) 384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 本人收到为下列人员签发的本传票(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已按如下方式向被指定人员送达传票副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因以下原因未执行传票即予退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的费用为:差旅费 $ _________,服务费 $_________,合计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除非本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亦已向证人预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有关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c)、(d)、(e) 和 (g) 条(自 12/1/13 起生效)(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在下列地点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距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营业地点 100 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营业所在州内,若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取证。传票可命令:
(A) 在距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营业地点 100 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之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给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收入损失和合理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之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亦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之人,可向传票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请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指定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天之前(以较早者为准)送达。提出异议后,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人可在任何时候通知被命令之人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只有依命令指示方可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管理人员之人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下列传票:
(i) 未留出合理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第 45(c) 条规定的地域限制范围外履行;(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可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经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以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自并非由当事人请求的该专家研究。
(C) 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办法。在第 45(d)(3)(B) 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人:
(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不致遭受不当困难即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响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之人,必须按照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件,或者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注,使其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响应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响应之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响应之人无须提供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信息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对于强制取证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响应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证明具有正当理由时,考虑第 26(b)(2)(C) 条的限制后,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取证。法院可为该取证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信息。基于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而扣留传票所要求信息之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出示的信息。如果为响应传票而出示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审判准备材料保护主张的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迅速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拥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迅速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出示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发出传票的法院——可以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关于查阅传票材料,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 x
HO WAN KWOK(郭文贵), : 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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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 Despins(吕克·德斯潘斯)作为获指定的债务人财产第 11 章受托人(“申请人”),已向 U.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对附件 B 中确定的某些家庭成员、商业伙伴及公司实体进行 Rule 2004 审查(“Rule 2004 审查”)。现通知,任何对 Rule 2004 审查提出的异议或答复,必须依照 Fed. R. Bankr. P. 2002(a) 和 9014 以及 Local Bankr. R. 2004-1(c),最迟于 August 5, 2022 向本院提交。1 如未及时提交异议,关于 Rule 2004 审查的拟议命令可在无需进一步通知和听证的情况下作出,见 11 U.S.C. section 102(1)。
1 尽管根据地方法规,对 Rule 2004 申请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提交后七日,但受托人主张,鉴于某些通知当事人须至 Friday, July 29, 2022 方会收到该申请的送达,延长异议期限一日是适当的。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New Haven(纽黑文),代表 HO WAN KWOK
日期:July 28, 2022 LUC DESPINS,作为获指定的第 11 章受托人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Nicholas A. Bassett(待准许 pro hac 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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