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刑事案 · ECF #10-2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SDNY
- 案号
- 1:23-cr-00118
- ECF #
- 10
- 类型
- DOC
刑事起诉书(Sealed Indictment)——美国诉 Ho Wan Kwok(郭文贵/Guo Wengui/Miles Guo)案,SDNY 1:23-cr-00118 ECF #10。由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提出,起诉郭文贵与共同被告 Kin Ming Je(William Je)合谋实施电信欺诈、证券欺诈、银行欺诈及洗钱(Count One),指控二人通过 GTV、GICLUBS、GIMUSIC、GIFashion 及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Exchange)等关联实体向网络追随者募集资金并侵占所得,用于购置新泽西豪宅、豪华车辆、游艇等资产,检方并据此就相关涉案财产及替代资产提出刑事没收请求。
全文
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102-2 Filed 03/06/23 Page 1 of 38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
诉 23 Cr.
被告。
(共谋实施电信欺诈、证券欺诈、银行欺诈及洗钱)
大陪审团指控:
1. 至少约自 2018 年起至至少约 2023 年 3 月止,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又名“Miles Kwok”、又名“Guo Wengui”、又名“七哥”、又名“校长”)与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的人员,共谋欺诈数千名受害者逾约 $1 billion(10亿美元),其中包括位于纽约南区的受害者。郭、余及其同谋通过一系列连接数十个相互关联实体的复杂虚假欺诈性商业和投资机会进行运作,使被告及其同谋得以招揽、清洗和侵吞受害者资金。
2. 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与被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及其同谋,利用郭文贵多产的网络影响力以及数十万网络追随者,通过承诺高额财务回报和其他利益,招揽对各类实体和项目的投资。用于该计划的实体和项目包括名为 GTV、GCLUBS、GIMUSIC、GIFashion 和 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等实体和项目。事实上,且正如郭文贵和余建明深知的那样,这些实体是郭文贵和余建明创建并用于实施其欺诈行为及压榨郭文贵追随者的工具。该计划使郭文贵、余建明、其家庭成员及其同谋中饱私囊,并为郭文贵的奢靡生活提供资金。
3. 作为该计划的一部分,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与被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及其同谋,清洗了数亿美元的欺诈所得。为隐瞒资金的非法来源,郭文贵和余建明将资金转移(并指示转移)至以至少 80 个不同实体或个人名义持有的约 500 多个账户中及通过这些账户流转。该欺诈计划的数亿美元收益被直接或间接转移至美国、巴哈马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nited Arab Emirates,简称“UAE”)等地的银行账户中,并以余建明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公司名义持有。
4. 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与被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将该欺诈计划收益中的约 3 亿多美元用于其自身及其家庭的利益。例如,郭文贵将欺诈获得的受害者资金用于(其中包括)购买、资助或筹措资金以 2650 万美元在新泽西州为郭文贵及其家庭购买一处约 50,000 平方英尺的豪宅;购买豪华车辆,包括为郭文贵的一名近亲(“Relative-1”)购买一辆价值约 350 万美元的法拉利;购买一艘价值约 3700 万美元的豪华游艇,供郭文贵及其家庭使用,且以郭文贵的一名近亲(“Relative-2”)的名义购买;购买一架价值约 140,000 美元的钢琴;购买一张价值约 36,000 美元的床垫;以及为 Relative-1 的最终利益向一家高风险对冲基金投资 1 亿美元。就余建明而言,除其他事项外,余建明将至少 1000 万美元的欺诈所得转移至其本人及其配偶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5. 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与被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及其同谋,运营该计划多年,并至少持续至本起诉书出具之日。除其他事项外,他们通过不断调整该计划的手段和方法来规避美国投资者保护、反洗钱和破产法律的执行,并通过报复投诉或要求退还投资款项的个别受害者来实施该计划。
6. 在所有相关时间内,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是该计划的领导者并指导了该计划。
a. 郭文贵是一名流亡中国商人,于 2015 年左右逃往美国,并以约 6750 万美元在纽约市一家酒店购买了一套顶层公寓。至少从 2017 年左右开始,当时自称亿万富翁的郭文贵获得了大量网络追随者。郭文贵接受了大量媒体采访并在社交媒体上发帖,声称推进一项反对中国共产党的运动。
b. 2018 年左右,郭文贵创立了两个据称是非营利的组织,即 Rule of Law Foundation(法治基金)和 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法治协会的网站将郭文贵列为其“创始人、推广人和发言人”。这两个组织的网站上均有郭文贵的照片。郭文贵利用这些非营利组织聚集追随者,这些追随者与他据称反对中国共产党的运动保持一致,并且倾向于相信郭文贵关于投资和赚钱机会的言论。事实上,且正如郭文贵深知的那样,他和其他人提供了虚假和严重误导性的信息来推销这些“机会”,并欺诈郭文贵的追随者和其他受害者。
7. 在所有相关时间内,被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拥有香港和英国双重国籍,主要居住在英国,同时前往美国和其他地方。余建明拥有并运营着对该计划至关重要的众多公司和投资工具,并担任其财务架构师和关键洗钱人。
8. 在与本起诉书相关的特定时间内,Saraca Media Group, Inc.(“Saraca”)是一家总部位于纽约州纽约市的公司。Relative-1 是其最终实益拥有人。
9. 在与本起诉书相关的特定时间内,GTV Media Group, Inc.(“GTV”)是一个据称以新闻为主的社交媒体平台,总部位于纽约州纽约市。GTV 在实质上由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拥有和控制,尽管郭文贵在 GTV 并未担任任何正式职务或头衔。被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同样在 GTV 并未担任任何正式职务或头衔,但实际上控制着其财务。Saraca 是 GTV 的母公司。
10. 在与本起诉书相关的特定时间内,G Club Operations, LLC(“GCLUBS”)是一个据称的会员制组织,总部设在波多黎各及纽约州纽约市。GCLUBS 在实质上由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拥有和控制,尽管郭文贵在 GCLUBS 并未担任任何正式职务或头衔。被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同样在 GCLUBS 并未担任任何正式职务或头衔,但实际上控制着其财务。
11. 在与本起诉书相关的特定时间内,“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是一个据称的加密货币“生态系统”,由被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创立并通过其拥有的多家设在海外的实体进行运营。由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在实质上拥有和控制的实体(如 GCLUBS 和 GFashion)与喜马拉雅交易所存在据称的业务关系。郭文贵推广了喜马拉雅交易所,并声称是其据称加密货币的设计者,尽管郭文贵在喜马拉雅交易所并未担任任何正式职务或头衔。
12. 大约在 2020 年 4 月至 2020 年 6 月期间,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与被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人员,通过与 GTV 相关的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GTV 私募”),欺诈性地获取了超过 4 亿美元的受害者资金。
a. 2020 年 4 月 21 日左右,郭文贵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并促使发布)了一段视频,宣布通过私募方式未注册发行 GTV 普通股。在视频中,郭文贵大体上且部分地描述了 GTV 私募的投资条款,并指示人们如有关于 GTV 私募的任何问题,可通过移动即时通讯应用程序与他联系。该视频以及 GTV 私募材料——包括书面的《机密信息备忘录》(“PPM”)、认购协议和投资程序指南——通过移动即时通讯应用程序、社交媒体和文本短信发送给了数千名潜在投资者,包括位于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的投资者。
b. PPM 将 GTV 宣传为“首个将公民新闻和社交新闻的力量与尖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和实时互动通信相结合的平台”。
c. 根据 PPM 的元数据,余建明是 PPM 的“作者”。PPM 披露了 GTV 私募的条款,并将郭文贵确定为 GTV 的“发起人和顾问”。根据 PPM 以及其他 GTV 材料,郭文贵和余建明均未在 GTV 担任任何正式管理职务。
d. PPM 还包含下列实质性及部分性陈述(除其他陈述外):
i. GTV 私募面向“有兴趣评估向 GTV 投资资本之机会”的投资者;
ii. GTV 计划将 GTV 私募筹集的收益“用于扩展和加强业务”;以及
iii. PPM 包含一份图表,逐项列出了 GTV 私募筹集资金的“预期收益用途”:
e. 2020 年 4 月 20 日左右至 2020 年 6 月 2 日左右期间,价值约 4.52 亿美元的 GTV 普通股据称被出售给位于美国(包括纽约南区)及海外的 5,500 多名投资者。投资者参与 GTV 私募的部分原因是相信他们的资金将如 PPM 所承诺的那样投资于 GTV 以发展和壮大该业务。
f. 来自 GTV 私募投资者的绝大部分收益并未用于发展和壮大 GTV 业务,而是直接存入以 GTV 母公司 Saraca 名义持有的银行账户中,而 Saraca 由 Relative-1 实益拥有。
g. GTV 私募并非依据向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提交的注册声明进行。相反,该发行据称是依据 SEC 的相关法规进行的,这些法规允许出售未注册证券,但对提供证券的投资者类型以及招揽其投资的方式有所限制。然而,为了逃避这些限制,郭文贵及其控制下的其他人利用至少一个中介实体代表不具备参与 GTV 私募资格的投资者群体购买 GTV 股票。
h.
大体在2020年6月上旬,即 GTV Private Placement(GTV 私募)结束仅数天后,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与被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及其同谋,挪用了在 GTV 私募中从投资者处筹集的约 1 亿美元,并将这些资金定向存入一家高风险对冲基金(“Fund-1”),以谋取 Saraca 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 Relative-1(亲属-1)的利益。该交易违背了 PPM(私募备忘录)就 GTV 投资款将如何使用向潜在 GTV 投资者所作的陈述。事实上,向 Fund-1 投资的 1 亿美元并非为了 GTV 的利益,而是为了 Saraca 的利益。提供投资于 Fund-1 的 1 亿美元的受害者并未持有 Saraca 的任何股份。最终,对 Fund-1 的投资损失了约 3000 万美元的价值。i. 在将 1 亿美元的 GTV 受害者资金转入 Fund-1 后,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继续利用虚假和误导性陈述推广 GTV。
13. 大体始于 2020 年 6 月——即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与被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及其同谋为了 Saraca 和 Relative-1 的利益挪用 GTV 私募资金的同月——KWOK、JE 及其同谋通过“Himalaya Farm Alliance(喜马拉雅农场联盟)”以欺诈手段获取了超过约 1.5 亿美元的受害者资金。由 KWOK 组织并推广的喜马拉雅农场联盟是一个分布在世界各个城市的非正式团体(各称为一个“农场”)的集合体。KWOK、JE 以及代表他们并按照其指示行事的其他人,通过向 GTV 私募中的投资者作出进一步的虚假陈述,并以欺诈手段招揽进一步投资来获取这些资金,这次是以向农场提供“贷款”的形式,并承诺此类贷款可按每贷出 1 美元转换 1 股的转换率转换为 GTV 普通股(“农场贷款项目”)。
a. 大体始于 2020 年 6 月,持有用于处理通过 GTV 私募所筹资金之账户的国内银行开始冻结并关闭与 GTV 关联的银行账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这些账户收到了数十笔大额汇入电汇,其中一些涉及未注册的股票发行。
b. 这些银行账户的关闭阻碍了 KWOK、JE 及其同谋向寻求投资 GTV 的受害者收取资金的能力。
c. 大体在 2020 年 7 月 22 日,在一段通过社交媒体分发的视频中,KWOK 推广了农场贷款项目。根据 KWOK 以及代表他行事的人员的说法,寻求投资(或再投资)GTV 的个人可以参与农场贷款项目。
d. 在启动农场贷款项目后,KWOK 继续推广 GTV 并虚假陈述 GTV 的价值。例如,大体在 2020 年 8 月 2 日,在一段通过社交媒体分发的视频中,KWOK 作出了部分和实质如下的虚假陈述:“GTV 值多少钱?……20 亿美元的市场价值。”1 事实上,且正如 KWOK 心知肚明的那样,GTV 的市场价值要低得多,原因包括 GTV 是一家未产生任何收入的新企业。
e. 数千名受害者通过向农场(而非 GTV)控制的银行账户汇款,向农场“出借”了资金。根据农场通常未会签的《贷款协议》,这些资金将用于农场的“一般营运资金用途”。
f. KWOK 和 JE 挪用了通过农场贷款项目筹集的资金。例如:
i. 约 2000 万美元被转账给 Relative-1,其中约 95 万美元用于支付一架私人飞机的机组人员服务费;
ii. 约 500 万美元被转账至 KWOK 配偶拥有的一家实体;
iii. 约 230 万美元被用于支付一艘长约 145 英尺、价值约 3700 万美元、名义上由 Relative-2(亲属-2)拥有并由 KWOK 使用的豪华游艇相关的维护费用;以及
iv. 约 1000 万美元被转账至以 JE 和/或 JE 配偶名义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
14. 在就农场贷款项目作出虚假陈述的同时,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与被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的人员,以欺诈手段诱导 KWOK 的追随者向名为 GCLUBS 的所谓在线会员俱乐部转入额外资金。至少在大体从 2020 年 10 月至至少大体 2023 年 3 月期间,KWOK、JE 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的人员,通过 GCLUBS 以欺诈手段获取了超过约 2.5 亿美元的受害者资金。
1 除非另有说明,本文件中提及的 KWOK 的所有言论均由普通话翻译成英语。
a. 至少大体始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在一段通过社交媒体分发的视频中,KWOK 推广并鼓励个人购买 KWOK 所称的“G Club……会员卡”。
b. GCLUBS 于 2020 年 10 月前后正式推出,在其网站上声称自己是“一个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独家高端会员项目”以及“通往精心策划的世界级产品、服务和体验的门户”。
c. 要加入 GCLUBS,会员除缴纳年度会员费外,还必须一次性付款购买“会员资格”。会员资格的费用因潜在会员选择的会员等级而异:5 级会员费用为 50,000 美元;4 级会员费用为 40,000 美元;3 级会员费用为 30,000 美元;2 级会员费用为 20,000 美元;1 级会员费用为 10,000 美元。
d. 大体在 2021 年 7 月 5 日,在一段通过社交媒体分发的视频中,KWOK 作出了部分和实质如下的陈述,称有“25,000 名 [GCLUBS] 会员……1 亿美元,银行账户里的现金。然后我们有 1.11 亿……[想]加入的人。”相比之下,截至 2021 年 8 月前后,GCLUBS 的内部文件显示活跃会员约为 5,900 人。
e. 事实上,且正如 KWOK 和 JE 心知肚明的那样,GCLUBS 根本没有向其会员提供任何接近“全方位的服务”和“体验”。尽管收取了数亿美元的所谓会员费,GCLUBS 仅维持了相对较少的员工人数,并几乎没有为其会员提供任何可辨识的会员福利。事实上,GCLUBS 甚至没有兑现其向参加比赛的会员提供的奖品。大体在 2021 年 2 月 14 日,GCLUBS 举行了一场网络直播和抽奖活动,期间向会员承诺提供豪华奖品。在至少一次事件中,GCLUBS 未向一名据称中奖的会员提供宝马轿车,而是向该会员声称该会员已要求将该宝马轿车的价值用于从 GCLUBS 1 级会员升级至 GCLUBS 4 级会员,并部分抵扣未来三年的年度会员费。截至 2021 年 3 月 8 日前后——即 GCLUBS 推出并开始收取“会员”费数月之后——GCLUBS 既没有商业计划,也没有董事会。
f. KWOK 和 JE 还利用 GCLUBS 作为继续进行欺诈性私募发行的机制。KWOK 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的人员告知 KWOK 的网络追随者,购买 GCLUBS 会员资格将使他们有权获得 KWOK 关联实体(如 GTV 和 G|FASHION)的股票。
i. 大体在 2021 年 5 月 4 日关于 GCLUBS 会员资金的对话中,JE 作出了部分和实质如下的陈述:“首先,[潜在会员] 购买 GCLUBS 会员资格,但他们期望自己可能会收到一些,你知道,未来的 GTV 股票,我认为这是他们的期望。”
ii. 大体在 2021 年 7 月 30 日,KWOK 在一段通过社交媒体分发的视频中作出了部分和实质如下的陈述:“有战友问,‘我买 GCLUBS 会员还会送免费股票吗?’100%。因为我说过我必须承诺,任何在 9 月 17 日之前购买 G-Club 会员的人都必须配股,这是完全一样的。因为我们说过,任何人都可以选择是否在 9 月 17 日之前用你的钱购买 G-Club,G-Club 和股票。你两个都能得到。”
g. KWOK、JE 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的人员要求投资者购买多份 GCLUBS 会员资格,从而使 KWOK 和 JE 能够增加所招揽的资金数额。在这方面,GCLUBS 网站作出了部分和实质如下的陈述,称拥有多份会员资格的会员将“获得额外福利”,而事实上,且正如 KWOK 和 JE 心知肚明的那样,多份会员资格并未向会员提供额外福利。
15. 总计,投资者购买了价值数亿美元的 GCLUBS 会员资格。然而,这笔钱的大部分并未用于资助 GCLUBS 的业务。相反,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与被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的人员,挪用了受害者向 GCLUBS 支付的“会员”资金的绝大部分,且在挪用过程中利用了由实体和银行账户构成的复杂网络等手段。例如:
a. 经由以其他实体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转移的 GCLUBS 资金,被用于支付 KWOK 及其家人的个人开支,包括购买价值约 260 万美元的游艇和总计花费超过 500 万美元的豪车等奢侈品。
b. 大体在 2021 年 11 月,JE 将经由以其他实体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转移的约 2650 万美元 GCLUBS 资金,定向用于购买 KWOK 位于新泽西州占地 50,000 平方英尺的豪宅。
c. JE 指示将额外的 1300 万美元 GCLUBS 会员付款转移至一个托管账户。该笔资金随后被用于支付 KWOK 新泽西豪宅的奢华翻修费用,包括用于 Relative-1 的侧翼以及用于 Relative-2 的侧翼,并用于购买各种家具和装饰品,其中包括价值约 978,000 美元的中国和波斯地毯、一台价值 62,000 美元的电视机以及一个价值 53,000 美元的壁炉柴火架。
d. 大体在 2021 年 8 月 5 日,JE 指示将由 GCLUBS 会员付款构成的约 110 万美元转入由 JE 控制的银行账户。
e. GCLUBS 利用会员费购买豪车,包括一辆价值约 440 万美元的定制布加迪跑车。虽然该车签署的购买协议将 GCLUBS 列为客户,但该定制车辆的初始规格文件将 Relative-1 列为客户。Relative-1 在 GCLUBS 中并无任何正式职位。
16. 至少自2021年4月前后至至少2023年3月前后,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与被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人员,通过 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一个可在互联网上访问的所谓加密货币“生态系统”),以欺诈手段获取了超过约2.62亿美元的受害者资金。喜马拉雅交易所包括一种名为 Himalaya Dollar(喜马拉雅美元,“HDO”或“喜美元”)的所谓稳定币,以及一种名为 Himalaya Coin(喜马拉雅币,“HCN”或“喜币”)的交易币。喜马拉雅交易所声称该“稳定币”是由储备支持、具有固定1比1美元价值的数字资产,而该“交易币”是一种估值基于供需关系的加密货币。余建明是喜马拉雅交易所的创始人兼主席。
17. 在通过社交媒体传播的视频中,被告郭文贵大肆鼓吹喜马拉雅交易所及喜币和喜美元的前景与估值,并公开将两者描述为加密货币。例如,在2021年10月20日前后发布于互联网的一段视频中,郭文贵实质上且部分作出了如下虚假陈述等内容:
a. “我说的是你们的喜币,‘七哥’[即郭文贵]设计的……它具有货币属性,为什么?它有20%的黄金。太棒了。它从第一天诞生起就是货币,所以它有价值,并且它与黄金挂钩……直接与纯金挂钩。无论它涨多少,20%都会变成黄金。”
b. “如果喜币毫无价值,[喜币发行方]可以把这20%的黄金全部卖掉,兑换给你们,变成你们的钱。或者把20%黄金的所有价值拿出来,让大家统一起来变成你们的。”
c. “如果有人赔钱,我可以保证我100%赔偿。我给你们100%。谁赔了钱,我来承担。”
d. “我可以在一分钟内在市场上卖掉喜币,换回我的喜美元,并换回你们的法定货币单位。……你们马上就可以买任何东西。”
18. 喜币和喜美元的首次代币发行发生于2021年11月1日前后。喜币以10美分开始交易,在约两周内,喜马拉雅交易所网站便声称每枚喜币据称价值约27喜美元(即27美元),代表了26,900%的价值增长。也就是说,在首次代币发行约两周后,喜马拉雅交易所网站显示喜币据称拥有约270亿美元的估值。
19. 在喜马拉雅交易所上线时,被告郭文贵向其网络追随者及其他人推销喜币。例如,在2021年11月1日前后——即首次代币发行的当天——郭文贵通过社交媒体发布了一首名为《HCoin To the Moon》(喜币登月)的原创新歌的官方音乐录影带。“To the moon”(登月/暴涨)这一用语通常与加密货币相关,暗示价值急剧上涨。该音乐录影带描绘了郭文贵置身于各种豪华场所,并展示了黄金与财富的意象。
20. 有时,包括在喜马拉雅交易所上线后,被告余建明误导性地推销喜马拉雅交易所。例如,在2022年6月前后,余建明试图营造出从某拍卖行以3,561,127欧元购买一辆法拉利(“法拉利”)是用喜美元完成的假象。余建明实质上且部分表示,他“非常高兴看到[某]买家决定使用喜美元购买[一辆]世界级豪车”。与余建明的说法相反,该法拉利并非使用喜美元购买。事实上,且如余建明深知的那样,一名喜马拉雅交易所员工向该拍卖行进行了一笔国际银行电汇以支付该法拉利的费用,同时在喜马拉雅交易所上处理了一笔对应的“交易”,以制造该笔购买是使用喜美元进行的虚假表象。余建明的陈述还具有误导性,因为除其他事项外,该法拉利未具名的“买家”实际上是 Relative-1(亲属-1)。
21. 与被告郭文贵、被告余建明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人员的陈述相反,除(据称)在喜马拉雅交易所之外,喜币和喜美元无法在任何其他地方交易。此外,与加密货币不同,喜币无法与其它货币进行交易或兑换。喜币据称只能兑换为喜美元(且只能在喜马拉雅交易所),而喜美元据称只能与法定货币进行双向兑换(且只能在喜马拉雅交易所)。
a. 事实上,喜马拉雅交易所网站上提供的喜美元和喜币白皮书中以小字条款规定,与郭文贵的陈述相反,喜币和喜美元并非加密货币。相反,根据喜币白皮书,“喜马拉雅交易所及相关应用和基础设施的运营将通过使用‘积分’来促进。”这些积分 (i)“只能在喜马拉雅交易所或喜马拉雅生态系统内使用”,且 (ii)“不附带任何要求将其兑换为法定货币或加密资产的权利”。此外,虽然喜马拉雅交易所会员可以申请将其“喜美元”积分兑换为等值的美元付款,但喜美元白皮书声明,喜马拉雅交易所拥有拒绝任何此类申请的“酌处权”。
22. 2022年4月前后,被告郭文贵和被告余建明安排将约3700万美元的喜马拉雅交易所资金从喜马拉雅交易所银行账户转入一个特定的托管账户。这3700万美元被构造成一笔所谓的“贷款”,用以支付郭文贵此前购买并使用的一艘豪华游艇的费用,该游艇当时由一家以 Relative-2(亲属-2)名义持有的实体拥有。
23. 2022年9月20日前后及2022年9月21日前后,美国当局向数家境内银行送达了经司法授权的扣押令,并随后从以喜马拉雅交易所实体及与被告郭文贵和被告余建明关联的其他实体名义持有的银行账户中扣押了约3.35亿美元的收益。在2022年9月经司法授权的扣押之后,余建明试图将尚未被美国扣押的、与喜马拉雅交易所关联的境内银行账户中的约4600万美元转入余建明控制的阿联酋银行账户。
a. 在首次经司法授权扣押喜马拉雅交易所相关资金的约两天内,即2022年9月22日前后,余建明联系了持有喜马拉雅交易所银行账户的一家境内银行的管理层。余建明试图执行一笔电汇,他和一名喜马拉雅交易所高管向该境内银行声称,需要该笔电汇以为一名未具名的“VIP”(即喜马拉雅交易所的重要客户)办理从喜美元到美元的“赎回”。
b. 在随后与该境内银行的沟通中,余建明透露该 VIP 实际上就是余建明本人。余建明向该境内银行提供了反映余建明在2022年9月22日前后进行的两笔所谓喜币出售的文件——总计4600万喜美元,余建明正试图将其“转换”为4600万美元。余建明两次向该境内银行管理层强调,实质上且部分表示,这笔4600万美元的转账必须在“今天完成,否则毫无意义”。
24. 2022年10月16日前后,根据经司法授权的令状,美国当局从余建明要求转出4600万美元的该境内银行的数个喜马拉雅交易所和 GICLUBS 账户中额外扣押了约2.74亿美元的收益。
a. 作为2022年9月和10月经司法授权扣押的结果,美国当局扣押了超过约6.09亿美元的诈骗收益,其中包括从以喜马拉雅交易所实体名义持有的银行账户中扣押的约2.78亿美元,包括据称持有其喜美元现金储备的账户。
b. 在扣押之后,喜马拉雅交易所网站继续宣称喜美元由“由美元和现金等价资产组成的储备”支持,而事实上并非如此。
c. 尽管喜马拉雅交易所的现金储备被扣押,但截至本起诉书之日,喜币的所谓价格并未突然大幅下跌。
25. 至少自2018年前后起至至少2023年3月前后止(含首尾两时段),在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与被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人员,蓄意且明知地共同联合、共谋、同盟并不谋而合,针对美国实施犯罪,即:(1) 电信诈骗,违反 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1343;(2) 证券诈骗,违反 Title 15,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s 78j(b) & 78ff,以及 Title 17,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Section 240.10b-5;(3) 银行诈骗,违反 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1344;(4) 国际促进型洗钱,违反 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1956(a)(2)(A);以及 (5) 国际隐瞒型洗钱,违反 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1956(a)(2)(B)(i)。
26. 该共谋的一部分及其目的是:被告郭文贵与被告余建明,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人员,明知已设计并意图设计一项用于欺诈以及通过虚假和欺诈性托辞、陈述及承诺获取金钱和财产的计划与计谋,将通过州际和对外贸易中的有线电、无线电和电视通信,传输并导致传输文字、符号、信号、图像和声音,以达到执行该等计划与计谋的目的,违反 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1343,即:郭文贵和余建明商定,在与 GTV 私募、农场贷款项目、GICLUBS 及喜马拉雅交易所有关的事项中,通过导致在州际电缆上传输重大虚假信息和失实陈述来获取受害者的金钱。
27.
该共谋的进一步组成部分和目标是,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Brother Seven)”、“本金/委托人(The Principal)”,以及被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与已知和未知的其他人,蓄意且明知地、直接和间接地,通过使用州际贸易和邮政工具与手段,以及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设施,在与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注册的证券以及任何未如此注册的证券的买卖相关联中,使用和雇用了操纵性和欺诈性手段及设计,违反《联邦行政法规大全》第 17 篇第 240.10b-5 条(Title 17,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Section 240.10b-5),方式包括:(a) 采用旨在诈骗的手段、计划和诡计;(b) 作出对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陈述必要的重大事实,以致在作出陈述的情形下,该陈述不具误导性;以及 (c) 从事对任何人实施或将要实施欺诈和欺骗的行为、做法和业务流程,即:郭和余同意通过就 GTV 普通股的所谓股份以及与 GTV 关联的所谓公司提供重大虚假和误导性信息与陈述,以欺诈手段诱使投资者参与 GTV 私募(GTV Private Placement)、农场贷款计划(Farm Loan Program)和 GICLUBS。
28. 该共谋的进一步组成部分和目标是,被告 HO WAN KWOK,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Brother Seven”、“The Principal”,以及被告 KIN MING JE,又名“William Je”,与已知和未知的其他人,明知地会且确实实施并企图实施针对金融机构(定义见《美国法典》第 18 篇第 20 条(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20))的欺诈计划和诡计,并通过虚假和欺诈性的托辞、陈述和承诺,获取该金融机构所有并由其保管和控制的金钱、资金、信用额度、资产、证券及其他财产,违反《美国法典》第 18 篇第 1344 条(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1344),即:郭和余同意参与一项计划,就 GTV 私募、农场贷款计划、GICLUBS 以及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Exchange),通过虚假和欺诈性的托辞、陈述和文件误导美国金融机构,以获取至少一家金融机构的金钱或由其保管和控制的金钱。
29. 该共谋的进一步组成部分和目标是,被告 HO WAN KWOK,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Brother Seven”、“The Principal”,以及被告 KIN MING JE,又名“William Je”,与已知和未知的其他人,会且确实运输、发送和转移,并企图运输、发送和转移货币工具和资金,从美国境内某地至境外某地并通过境外某地,以及从境外某地并通过境外某地至美国境内某地,意图促进开展特定非法活动,即本起诉书罪名项二至罪名项八所指控的罪行,违反《美国法典》第 18 篇第 1956(a)(2)(A)(i) 条(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1956(a)(2)(A)(i))。
30. 该共谋的进一步组成部分和目标是,被告 HO WAN KWOK,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Brother Seven”、“The Principal”,以及被告 KIN MING JE,又名“William Je”,与已知和未知的其他人,会且确实运输、发送和转移,并企图运输、发送和转移货币工具和资金,从美国境内某地至境外某地并通过境外某地,以及从境外某地并通过境外某地至美国境内某地,且明知在运输、发送和转移中所涉及的货币工具和资金代表某种形式非法活动的收益,并明知该等运输、发送和转移全部及部分旨在隐瞒和掩饰特定非法活动收益的性质、位置、来源、所有权和控制权,即本起诉书罪名项二至罪名项八所指控的罪行,违反《美国法典》第 18 篇第 1956(a)(2)(B)(i) 条(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1956(a)(2)(B)(i))。
31. 为推进该共谋并实现其非法目标,被告 HO WAN KWOK,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Brother Seven”、“The Principal”,以及被告 KIN MING JE,又名“William Je”,与已知和未知的其他人,在纽约南区(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及其他地方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开行为:
a. 在或约在 2020 年 4 月 21 日,郭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并致使发布了一段视频,宣布通过 GTV 私募未注册发行 GTV 股票。
b. 在或约在 2020 年 6 月 5 日,一名本起诉书中未具名的共谋者(“CC-1”),在位于纽约南区期间,授权了一笔从 Saraca 向 Fund-1 的 1 亿美元电汇。
c. 在或约在 2020 年 7 月 22 日,在一段通过社交媒体传播的视频中,郭推销了农场贷款计划。
d. 在或约在 2020 年 8 月 2 日,在一段通过社交媒体传播的视频中,郭陈述了以下要点及部分内容:“GTV 值多少钱?……市值 20 亿美元。”
e. 在或约在 2021 年 5 月 28 日,余将约 1300 万美元从余在阿联酋控制的银行账户转移至由一家实体(由 Relative-2 所有)在纽约州纽约市的一家特定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
f. 在或约在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一段通过社交媒体传播的视频中,郭陈述了以下要点及部分内容:“有战友问,‘我买 G-Clubs 会员还会得到赠送的股票配售吗?’百分之百。因为我说过我必须承诺,任何在 9 月 17 日之前购买 G-Clubs 会员的人,都必须配售股份,这是一模一样的。因为我们说过,任何人都可以在 9 月 17 日之前选择是否用你的钱去买 G-Clubs,G-Clubs 和股票股份。你两者都会得到。”
g. 在或约在 2021 年 8 月 5 日,余指示将包含受害者为换取“会员资格”而寄给 GICLUBS 的款项在内的约 110 万美元,转移至余控制的银行账户。
h. 在或约在 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一段通过社交媒体传播的视频中,郭陈述了以下要点及部分内容:郭“设计”了 HCN,“无论募资多少,20% 都会变成黄金”,以及“如果有人在 HCN 上亏了钱”,“我可以说我会 100% 赔偿”。
i. 在或约在 2022 年 9 月 22 日,余向一家美国银行的管理层发送短信,陈述了以下要点及部分内容:向余在阿联酋控制的银行账户转移 4600 万美元必须在“今天发生,否则毫无意义”。
大陪审团进一步指控:
32. 本起诉书第 1 段至第 24 段所载之各项指控均重述并重新指控于此,如同在本文中完整阐述一样。
33. 至少自约 2020 年 4 月起至至少约 2021 年 3 月止(含首尾时间),在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被告 HO WAN KWOK,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Brother Seven”、“The Principal”,以及被告 KIN MING JE,又名“William Je”,明知已策划并意图策划欺诈计划和诡计,并意图通过虚假和欺诈性的托辞、陈述和承诺获取金钱和财产,为实施该等计划和诡计之目的,通过州际和对外贸易中的电报、无线电和电视通信,传送并致使传送了文字、标志、信号、图像和声音,即:郭和余开展了 GTV 私募以出售 GTV 股票,并通过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从受害者处欺诈性获取金钱,该计划通过进出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的电子通信和资金转移得以推进。
(《美国法典》第 18 篇第 1343 条和第 2 条。)
大陪审团进一步指控:
34. 本起诉书第 1 段至第 24 段所载之各项指控均重述并重新指控于此,如同在本文中完整阐述一样。
35. 至少自约 2020 年 4 月起至至少约 2021 年 3 月止(含首尾时间),在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被告 HO WAN KWOK,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Brother Seven”、“The Principal”,以及被告 KIN MING JE,又名“William Je”,蓄意且明知地、直接和间接地,通过使用州际贸易和邮政工具与手段,以及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设施,在与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注册的证券以及任何未如此注册的证券的买卖相关联中,使用和雇用了操纵性和欺诈性手段及设计,违反《联邦行政法规大全》第 17 篇第 240.10b-5 条,方式包括:(a) 采用旨在诈骗的手段、计划和诡计;(b) 作出对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陈述必要的重大事实,以致在作出陈述的情形下,该陈述不具误导性;以及 (c) 从事对任何人实施或将要实施欺诈和欺骗的行为、做法和业务流程,即:郭和余开展了 GTV 私募以出售 GTV 股票,并通过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从受害者处获取金钱,该计划通过进出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的电子通信和资金转移得以推进。
(《美国法典》第 15 篇第 78j(b) 条和第 78ff 条;《联邦行政法规大全》第 17 篇第 240.10b-5 条;以及《美国法典》第 18 篇第 2 条。)
大陪审团进一步指控:
36. 本起诉书第 1 段至第 24 段所载之各项指控均重述并重新指控于此,如同在本文中完整阐述一样。
37.
自至少约2020年6月起,直至并包括至少约2023年3月,在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被告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Brother Seven)”、“校长(The Principal)”,以及被告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明知而策划并意图策划一项欺诈计划与手段,以及意图通过虚假和欺诈性的借口、陈述与承诺获取金钱与财产,为了实施该计划与手段,在州际及对外贸易中,通过有线电、无线电和电视通信方式传输并促使传输文字、符号、信号、图像与声音,即:郭文贵和余建明开展了农场贷款项目(Farm Loan Program),通过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欺诈性地获取受害人的资金,该计划通过往返于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的电子通信和资金转账得以推进。(《美国法典》第18编第1343条和第2条。)
大陪审团进一步指控:
38. 本起诉书第1段至第24段所载指控在此重复并重新指控,如同在此完整载明一样。
39. 自至少约2020年6月起,直至并包括至少约2023年3月,在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被告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以及被告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蓄意且明知地、直接和间接地,通过利用州际贸易工具和手段、邮政以及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设施,在涉及购买和销售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登记的证券以及任何未如此登记的证券时,使用并雇佣了操纵性和欺骗性的手段与诡计,违反了《联邦法规汇编》第17编第240.10b-5条,通过:(a) 雇佣欺诈手段、计划和诡计;(b) 作出对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并遗漏陈述在作出该陈述的情形下为使所作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以及 (c) 从事对他人实施和将实施欺诈与欺骗的行为、做法和业务过程,即:郭文贵和余建明开展了农场贷款项目,通过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包括涉及GTV的价值等)从受害人处获取资金,该计划通过往返于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的电子通信和资金转账得以推进。(《美国法典》第15编第78j(b)条和第78ff条;《联邦法规汇编》第17编第240.10b-5条;以及《美国法典》第18编第2条。)
大陪审团进一步指控:
40. 本起诉书第1段至第24段所载指控在此重复并重新指控,如同在此完整载明一样。
41. 自至少约2020年6月起,直至并包括至少约2023年3月,在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被告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以及被告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明知而策划并意图策划一项欺诈计划与手段,以及意图通过虚假和欺诈性的借口、陈述与承诺获取金钱与财产,为了实施该计划与手段,在州际及对外贸易中,通过有线电、无线电和电视通信方式传输并促使传输文字、符号、信号、图像与声音,即:郭文贵和余建明推销并宣传了G|CLUBS,通过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欺诈性地获取受害人的资金,该计划通过往返于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的电子通信和资金转账得以推进。(《美国法典》第18编第1343条和第2条。)
大陪审团进一步指控:
42. 本起诉书第1段至第24段所载指控在此重复并重新指控,如同在此完整载明一样。
43. 自至少约2020年6月起,直至并包括至少约2021年3月,在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被告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以及被告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蓄意且明知地、直接和间接地,通过利用州际贸易工具和手段、邮政以及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设施,在涉及购买和销售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登记的证券以及任何未如此登记的证券时,使用并雇佣了操纵性和欺骗性的手段与诡计,违反了《联邦法规汇编》第17编第240.10b-5条,通过:(a) 雇佣欺诈手段、计划和诡计;(b) 作出对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并遗漏陈述在作出该陈述的情形下为使所作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以及 (c) 从事对他人实施和将实施欺诈与欺骗的行为、做法和业务过程,即:郭文贵和余建明推销并宣传了G|CLUBS,通过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包括涉及GTV的价值等)从受害人处获取资金,该计划通过往返于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的电子通信和资金转账得以推进。(《美国法典》第15编第78j(b)条和第78ff条;《联邦法规汇编》第17编第240.10b-5条;以及《美国法典》第18编第2条。)
大陪审团进一步指控:
44. 本起诉书第1段至第24段所载指控在此重复并重新指控,如同在此完整载明一样。
45. 自至少约2021年4月起,直至并包括至少约2023年3月,在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被告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以及被告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明知而策划并意图策划一项欺诈计划与手段,以及意图通过虚假和欺诈性的借口、陈述与承诺获取金钱与财产,为了实施该计划与手段,在州际及对外贸易中,通过有线电、无线电和电视通信方式传输并促使传输文字、符号、信号、图像与声音,即:郭文贵和余建明运营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通过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欺诈性地获取受害人的资金,该计划通过往返于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的电子通信和资金转账得以推进。(《美国法典》第18编第1343条和第2条。)
大陪审团进一步指控:
46. 本起诉书第1段至第24段所载指控在此重复并重新指控,如同在此完整载明一样。
47. 自至少约2018年起,直至并包括至少约2023年3月,在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被告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以及被告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运送、传输和转移,并企图运送、传输和转移货币票据及资金从美国境内某地至美国境外某地及途经境外某地,以及从美国境外某地至美国境内某地及途经境外某地,意图促进开展特定的非法活动,即:郭文贵和余建明指示并进行了进出美国及经由美国的国际资金转账,意图促进本起诉书罪名项二至罪名项八所述的欺诈犯罪。(《美国法典》第18编第1956(a)(2)(A)条和第2条。)
大陪审团进一步指控:
48. 本起诉书第1段至第24段所载指控在此重复并重新指控,如同在此完整载明一样。
49. 自至少约2018年起,直至并包括至少约2023年3月,在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被告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以及被告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运送、传输和转移,并企图运送、传输和转移货币票据及资金从美国境内某地至美国境外某地及途经境外某地,以及从美国境外某地至美国境内某地及途经境外某地,明知运送、传输和转移中所涉及的货币票据及资金代表了某种形式的非法活动收益,且明知此类运送、传输和转移旨在全部和部分隐瞒与掩饰特定非法活动(即本起诉书罪名项二至罪名项八所指控的欺诈犯罪)收益的性质、地点、来源、所有权和控制权,即:郭文贵和余建明进行了涉及欺诈收益的进出美国及经由美国的国际金融交易,其中包括涉及以名义上由其他个人拥有的实体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以及以未公开与被告相关联的实体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的交易,以隐瞒欺诈收益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或接收,以及该等收益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美国法典》第18编第1956(a)(2)(B)(i)条和第2条。)
大陪审团进一步指控:
50. 本起诉书第1段至第24段所载指控在此重复并重新指控,如同在此完整载明一样。
51.
在 2020 年 6 月 5 日或前后,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又名「Miles Kwok」、又名「Guo Wengui」、又名「Brother Seven(七哥)」、又名「The Principal」,以及被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在美国境内,明知故犯地从事并企图从事 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1957(f)(l) 所定义的货币交易,涉及源自特定非法活动的价值超过 $10,000 的犯罪所得财产,即:郭文贵和余建明向 Fund-1(一号基金)电汇了源自第二和第三罪名项所指控犯罪的约 $100 million,并指使他人进行了该笔电汇。(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s 1957 and 2.)
大陪审团进一步指控:
52. 本起诉书第 1 至 24 段所载之指控在此重述并再次指控,如同在此已完整列明一样。
53. 至少自 2022 年 9 月 20 日或前后起,直至本起诉书提交之日止,在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被告 KIN MING JE,又名「William Je」,腐败地阻碍、影响和妨碍了一项官方程序,并企图如此行事,即:余建明企图将资金转移至超出美国管辖范围的 UAE(阿联酋),以妨碍和干扰纽约南区联邦大陪审团对本起诉书第一至第十一罪名项所指控犯罪的调查,以及在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进行的关于扣押和没收犯罪所得收益的诉讼程序。(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s 1512(c)(2) and 2.)
54. 鉴于犯下了本起诉书第一至第八罪名项所指控的犯罪,被告 HO WAN KWOK,又名「Miles Guo」、又名「Miles Kwok」、又名「Guo Wengui」、又名「Brother Seven」、又名「The Principal」,以及被告 KIN MING JE,又名「William Je」,应根据 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981(a)(l)(C) 及 Title 2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2461(c) 向美国没收任何及所有构成因犯下上述罪行而可追溯收益或源自该等收益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因犯下上述罪行而可追溯收益金额的以美元计价的款项,以及以下特定财产:
a. 原存放在 Silvergate Bank(银门银行)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名义持有的账号 5090037713 内的 $64,826.87 美元资金,由政府于 2022 年 9 月 18 日或前后扣押;
b. 原存放在 Silvergate Bank 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名义持有的账号 5090037705 内的 $75,000,000.00 美元资金,由政府于 2022 年 9 月 18 日或前后扣押;
c. 原存放在 Silvergate Bank 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名义持有的账号 5090037754 内的 $467,343.00 美元资金,由政府于 2022 年 9 月 18 日或前后扣押;
d. 原存放在 Silvergate Bank 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名义持有的账号 5090042770 内的 $89,992,861.75 美元资金,由政府于 2022 年 9 月 18 日或前后扣押;
e. 原存放在 Silvergate Bank 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名义持有的账号 5090042762 内的 $1,683,077.40 美元资金,由政府于 2022 年 9 月 18 日或前后扣押;
f. 原存放在 Silvergate Bank 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s SPC」名义持有的账号 5090042853 内的 $85,899,889.20 美元资金,由政府于 2022 年 9 月 18 日或前后扣押;
g. 原存放在 Silvergate Bank 以「Hamil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名义持有的账号 5090030288 内的 $48,230,709.62 美元资金,由政府于 2022 年 9 月 18 日或前后扣押;
h. 原存放在 Silvergate Bank 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名义持有的账号 5090037739 内的 $1,800,000.00 美元资金,由政府于 2022 年 9 月 18 日或前后扣押;
i. 原存放在 Silvergate Bank 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s SPC」名义持有的账号 5090042853 内的 $85,899,889.20 美元资金,由政府于 2022 年 9 月 18 日或前后扣押;
j. 原存放在 FV Bank 以「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名义持有的账号 7801000590 内的 $4,643,744.70 美元资金,由政府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或前后扣押;
k. 原存放在 FV Bank 以「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名义持有的账号 7801000254 内的 $14,599,257.25 美元资金,由政府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或前后扣押;
l. 原存放在 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 以「G Club International Ltd.」名义持有的账号 MBil O1 03-0000 内的 $11,538,579.87 美元资金,由政府于 2022 年 10 月 16 日或前后扣押;
m. 原存放在 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 以「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名义持有的账号 MBI10133-0000 内的 $9,451,170.54 美元资金,由政府于 2022 年 10 月 16 日或前后扣押;
n. 原存放在 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 以「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名义持有的账号 MBI10137-0000 内的 $2,823,642.39 美元资金,由政府于 2022 年 10 月 16 日或前后扣押;
o. 原存放在 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 以「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名义持有的账号 MBI10138-0000 内的 $249,000,115.46 美元资金,由政府于 2022 年 10 月 16 日或前后扣押;
p. 原存放在 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 以「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名义持有的账号 MBI10139-0000 内的 $283,965.11 美元资金,由政府于 2022 年 10 月 16 日或前后扣押;
q. 原存放在 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 以「Hamil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名义持有的账号 MBil O1 71-0000 内的 $1,085,623.67 美元资金,由政府于 2022 年 10 月 16 日或前后扣押;
r. 原存放在 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 以「G Fash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名义持有的账号 MBil0l 72-0000 内的 $43,782.71 美元资金,由政府于 2022 年 10 月 16 日或前后扣押;
s. 原存放在 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 以「Himalaya Currency Clearing Pty Ltd.」名义持有的账号 MBil 0 183-0000 内的 $161,809.47 美元资金,由政府于 2022 年 10 月 16 日或前后扣押;
t. 原存放在 Manufacturers & Traders Trust Co. 以「GETTR USA, Inc.」名义持有的账号 9878904409 内的 $2,745,377.75 美元资金,由政府于 2022 年 9 月 18 日或前后扣押;
u. 原存放在 US Bank(美国银行)以「G Fashion」名义持有的账号 157525208185 内的 $9,899,659.19 美元资金,由政府于 2022 年 9 月 18 日或前后扣押;
v. 位于 675 Ramapo Valley Road, Mahwah, New Jersey 07430 的所有地块或地皮,连同其建筑、附属设施、改良设施、固定附着物、附加物及地役权,宗地编号为 Parcel No.3300021-03-00001-02,描述为:Lot Number: 1.02, Block: 21.03, District: 33, City, Municipality, Township: MAHWAH TWP;
w. 一辆 Bugatti Chiron Super Sport(布加迪凯龙超级运动跑车),车辆识别代号(VIN)为 VF9SW3V3XNM795047;
x. 一辆 Lamborghini Aventador SVJ Roadster(兰博基尼埃文塔多 SVJ 敞篷跑车),车辆识别代号为 ZHWUN6ZD2MLA10393;
y. 一辆 Rolls Royce Phantom EWB(劳斯莱斯幻影长轴距版),车辆识别代号为 SCAT T8C08MU206445;
z. 一艘 46 米长 2014 年造 Feadship(斐帝星)超级游艇「Lady May」(前名 Como),IMO 编号为 112359,MMSI 编号为 319059500,呼号为 ZGDQ9;
aa. 一架 Bösendorfer 185VC Porsche #49539(贝森朵夫保时捷定制款)钢琴连同定制琴凳,购买价格约为 $140,938.69;
bb. 一张 Railis Design Iceland(瑞利斯设计)当代海神床连床头柜,乌木贴面、黄铜、天鹅绒材质,购买价格约为 $31,413.71;
cc. 一张 Hästens 2000T md(海丝腾)床垫,购买价格约为 $36,590.00;
dd. 一张 Hästens 2000T sf(海丝腾)床垫,购买价格约为 $36,210.00;
ee. 一个 Wempe 手表收纳盒,购买价格约为 $59,392.91;
ff. 一台 Samsung Q900 Series QN98Q900RBF 98" QLED Smart TV - 8K(三星 98 寸 8K QLED 智能电视),购买价格约为 $62,787.54;
gg. 一件由 Joseph Emmanuel Zwiener 制作的路易十五风格法国镀金铜饰红木抽屉柜;
hh. 一张由 Philip & Kelvin LaVerne 制作的「K'ang Hsi(康熙)」蚀刻并做旧锍铜与青铜手绘珐琅彩延伸桌,购买价格约为 $180,000.00;以及
ii. 一张由 Gabriella Crespi 于 1982 年在意大利制作的「Punto '83」不锈钢网面升降带可调花瓣桌,购买价格约为 $180,000.00。(a)至(ii)统称为「特定财产」。
55. 鉴于犯下了本起诉书第一、第九、第十和第十一罪名项所指控的洗钱犯罪,被告 HO WAN KWOK,又名「Miles Guo」、又名「Miles Kwok」、又名「Guo Wengui」、又名「Brother Seven」、又名「The Principal」,以及被告 KIN MING JE,又名「William Je」,应根据 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982(a)(l) 向美国没收涉及上述罪行的任何及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或任何可追溯至该等财产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涉及上述罪行财产金额的以美元计价的款项以及前述特定财产。
56. 若上述任何应予没收的财产因被告的任何行为或疏忽而:
a. 经审慎尽职调查仍无法查明所在地;
b. 已转让、出售给第三人,或存入第三人处;
c. 已置于本法院管辖范围之外;
e. 已与难以分割的其他财产相混合;
美国意图根据 Title 21,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853(p) 及 Title 2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2461(c),寻求没收被告的任何其他财产,其价值上限为上述应予没收财产的价值。(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s 981 and 982; Title 21,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853; 以及 Title 2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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