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刑事案 · 起诉书 · ECF #19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SDNY
- 案号
- 23-cr-00118
- ECF #
- 19
- 类型
- INDICTMENT
- 立案日
- 2023-03-29
起诉书(S1 加重起诉书)——美国诉 Ho Wan Kwok(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案,SDNY 1:23-cr-00118 ECF #19(2023-03-29 立案)。大陪审团起诉郭文贵、简金明(Kin Ming Je,William Je)及王雅平(Yanping Wang)合谋实施电信欺诈、证券欺诈、银行欺诈及洗钱,指控三人利用郭文贵的网络影响力,通过 GTV、GICLUBS、GIMUSIC、GIFashion 及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Exchange)等关联实体向追随者募集投资并挪用资金;起诉书并附没收条款,列明拟没收的银行账户资金、新泽西州房产及多项奢侈品等特定财产。
全文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以及
被告人。
第一项罪名(共谋实施电信欺诈、证券欺诈、银行欺诈及洗钱)
大陪审团指控:
1. 至少自 2018 年前后起至至少 2023 年 3 月前后止,被告人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以及 YANPING WANG(王雁平),又名“Yvette”,与已知及未知的其他人共谋,通过欺诈手段骗取数以千计受害者逾约 $1 billion,其中包括位于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的受害者。郭文贵、余建明、王雁平及其共谋者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欺诈性及虚构的商业和投资机会进行运作,这些业务与机会将数十个相互关联的实体串联在一起,从而使各被告人及其共谋者得以招揽、洗钱并侵吞受害人的资金。
2. 被告人郭文贵、余建明、王雁平及其共谋者利用郭文贵在网络上的高频活跃以及数十万网络关注者,通过承诺巨额财务回报及其他利益,招揽对各类实体和项目的投资。该骗局中使用的实体和项目包括名为 GTV、GCLUBS、GMUSIC、GFashion 以及 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等。实际上,正如郭文贵、余建明和王雁平所深知的那样,这些实体是郭文贵、余建明和王雁平为实施其欺诈并剥削郭文贵关注者而创建并使用的工具。该骗局使郭文贵、余建明和王雁平得以肥己、惠及家人及其共谋者,并为郭文贵的奢靡生活提供资金。
3. 作为该骗局的一部分,被告人郭文贵、余建明和王雁平及其共谋者清洗了数亿美元的欺诈所得。为了隐匿资金的非法来源,郭文贵、余建明和王雁平将资金转移至以至少 80 个不同实体或个人名义持有的约 500 多个账户中并指令资金通过这些账户流转。该欺诈骗局的数亿美元收益被直接或间接转入位于 United States(美国)、Bahamas(巴哈马)及 United Arab Emirates(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等地的银行账户,并以余建明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公司名义持有。
4. 被告人郭文贵和余建明将该欺诈骗局的逾约 $300 million 收益用于其自身及其家庭的利益。例如,郭文贵利用通过欺诈获取的受害者资金购买、出资或资助了包括:斥资 $26.5 million 为郭文贵及其家人在 New Jersey(新泽西州)购置一处约 50,000 平方英尺的豪宅;豪车,包括为其一名近亲(“亲属-1”)购买一辆价值约 $3.5 million 的 Ferrari(法拉利);郭文贵及其家人使用并以郭文贵的一名近亲(“亲属-2”)名义购买的一艘价值约 $37 million 的豪华游艇;一架价值约 $140,000 的钢琴;一张价值约 $36,000 的床垫;以及为亲属-1 的最终利益向一家高风险对冲基金投资 $100 million 等。就余建明而言,除其他事项外,其将至少 $10 million 的欺诈所得转入了其本人及其配偶的个人银行账户。
5. 被告人郭文贵、余建明和王雁平及其共谋者运作该骗局多年,并至少持续进行至至少 2023 年 3 月。他们通过不断调整该骗局的手段和方法以规避美国投资者保护、反洗钱及破产法律的执行,并对投诉或要求退还投资款项的个别受害者实施报复,借此维持骗局的运作。
6. 在所有相关时间内,被告人郭文贵是该骗局的头目并对该骗局进行指挥。
a. 郭文贵是一名流亡的中国商人,于 2015 年前后逃往美国,并以约 $67.5 million 购买了位于 New York City(纽约市)一家酒店内的顶层公寓。至少从 2017 年前后开始,自称亿万富翁的郭文贵积累了大量的网络关注者。郭文贵接受了多次媒体采访并在社交媒体上发帖,声称推进针对中国共产党的运动。
b. 2018 年前后,郭文贵创立了两个据称是非营利的组织,即 Rule of Law Foundation(法治基金)和 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网站将郭文贵列为其“创始人、推广人和发言人”。这两个组织的网站上均刊登了郭文贵的照片。郭文贵利用这些非营利组织聚集与其所谓的反中国共产党运动保持一致的关注者,而这些关注者也倾向于相信郭文贵关于投资和赚钱机会的言论。实际上,正如郭文贵所深知的那样,他和其他人提供了虚假且具有重大误导性的信息来宣传这些“机会”,并诈骗郭文贵的关注者及其他受害人。
7. 在所有相关时间内,被告人余建明拥有 Hong Kong(香港)与 United Kingdom(英国)的双重国籍,主要居住在英国,同时前往美国及其他地方。余建明拥有并运营着对该骗局至关重要的众多公司和投资工具,并担任该骗局的财务架构师和关键洗钱人。
8. 在所有相关时间内,被告人王雁平为中国公民,主要居住在纽约州纽约市,并与被告人郭文贵关系密切。具体而言,王雁平自至少 2018 年前后起为郭文贵及郭文贵家族工作数年,并担任郭文贵的“幕僚长”。以该身份,王雁平在作为本文所述欺诈工具的各类实体中担任职务。例如,王雁平曾在据称管理郭文贵资金的实体中担任 President(总裁)、Treasurer(财务总监)及 Secretary(秘书)。
9. 在本起诉书相关的某些时间内,Saraca Media Group, Inc.(“Saraca”)是一家总部位于纽约州纽约市的公司。亲属-1 为其最终实益拥有人。
10. 在本起诉书相关的某些时间内,GTV Media Group, Inc.(“GTV”)是一个据称为侧重于新闻的社交媒体平台,总部位于纽约州纽约市。GTV 在职能上由被告人郭文贵实际拥有和控制,尽管郭文贵在 GTV 并未担任任何正式职位或头衔。被告人余建明同样在 GTV 未担任任何正式职位或头衔,但实际上控制其财务。Saraca 是 GTV 的母公司。被告人王雁平是 GTV 的“执行董事”。
11. 在本起诉书相关的某些时间内,G Club Operations, LLC(“GCLUBS”)是一个据称为会员制的组织,总部设在 Puerto Rico(波多黎各)及纽约州纽约市。GCLUBS 在职能上由被告人郭文贵实际拥有和控制,尽管郭文贵在 GCLUBS 并未担任任何正式职位或头衔。被告人余建明同样在 GCLUBS 未担任任何正式职位或头衔,但实际上控制其财务。
12. 在本起诉书相关的某些时间内,“Himalaya Exchange”是一个据称为加密货币的“生态系统”,由被告人余建明通过其在海外设立并拥有的各类实体创立并运营。由被告人郭文贵在职能上实际拥有和控制的实体(如 GCLUBS 和 GFashion)与 Himalaya Exchange 存在据称的业务关系。郭文贵推广了 Himalaya Exchange 并声称是其所谓的加密货币的设计者,尽管郭文贵在 Himalaya Exchange 未担任任何正式职位或头衔。
13. 在 2020 年 4 月前后至 2020 年 6 月前后之间,被告人郭文贵、余建明和王雁平与已知及未知的其他人,通过与 GTV 相关的非法股票非公开发行(即“GTV 私募”),以欺诈手段获取了超过 $400 million 的受害者资金。
a. 2020 年 4 月 21 日前后,郭文贵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并促使发布了一段视频,宣布通过私募方式未注册发行 GTV 普通股。在该视频中,郭文贵在实质上且部分描述了 GTV 私募的投资条款,并指示人们如对 GTV 私募有任何疑问,可通过移动通讯应用程序与他联系。该视频及 GTV 私募材料——包括书面的《机密信息备忘录》(即“PPM”)、《认购协议》以及《投资程序指南》——通过移动通讯应用程序、社交媒体和短信发送给了包括位于纽约南区在内的数以千计的潜在投资者。
b. PPM 将 GTV 宣传为“首个将公民新闻和社交新闻的力量与尖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和实时互动通信相结合的平台”。
c. 根据 PPM 的元数据,余建明是 PPM 的“作者”。PPM 披露了 GTV 私募的条款,并将郭文贵列为 GTV 的“发起人与顾问”。根据 PPM 及其他 GTV 材料,郭文贵与余建明均未在 GTV 担任任何正式管理职务。被告人王雁平在 PPM 中被列为 GTV 的“执行董事”。
d. PPM 还包含以下实质上且部分的陈述等内容:
i. GTV 私募面向“有兴趣评估向 GTV 投资资本之机会”的投资者;
ii. GTV 计划将 GTV 私募筹集的收益用于“扩展和巩固业务”;以及
iii. PPM 包含一份图表,逐项列明了 GTV 私募筹集款项的“拟定资金用途”:
e. 在大约2020年4月20日至大约2020年6月2日期间,价值约4.52亿美元的GTV普通股据称被出售给位于美国(包括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及海外的5,500多名投资者。投资者参与GTV私募,部分是基于相信其资金将按PPM(私募备忘录)的承诺投资于GTV以发展和壮大该业务。
f. 来自GTV私募投资者的绝大部分收益并未用于发展和壮大GTV业务,而是被直接存入以GTV母公司Saraca名义持有的银行账户中,该公司由Relative-1(亲属-1)实益拥有。
g. GTV私募并非依据向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提交的注册声明进行。相反,该发行据称是依据SEC允许出售未注册证券的规定进行的,但受限于向其发售证券的投资者类型以及募集其投资的方式。然而,为了规避这些限制,KWOK(郭文贵)及其控制下的其他人利用至少一家中介实体代表无资格参与GTV私募的投资者群体购买GTV股票。
h. 在大约2020年6月上旬,即GTV私募结束几天后,被告HO WAN KWOK(郭浩云,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郭文贵)”、“七哥”、“校长”)、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YANPING WANG(王雁平,又名“Yvette”)及其同谋,挪用了从GTV私募投资者处筹集的约1亿美元,并指示将这些资金存入一家高风险对冲基金(“Fund-1”),以谋取Saraca及其最终实益所有人Relative-1的利益。该交易违背了PPM向潜在GTV投资者作出的关于GTV投资将如何使用的陈述。事实上,向Fund-1投资的1亿美元并非为了GTV的利益,而是为了Saraca的利益。提供投资于Fund-1的1亿美元的受害者并未持有Saraca的任何股份。最终,对Fund-1的投资损失了约3,000万美元的价值。
i. 在将1亿美元的GTV受害者资金转入Fund-1后,被告HO WAN KWOK(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继续使用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宣传GTV。
14. 大约自2020年6月开始——即被告HO WAN KWOK(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和KIN MING JE(又名“William Je”)及其同谋为Saraca和Relative-1的利益而挪用GTV私募资金的同一个月——KWOK、JE及其同谋通过“Himalaya Farm Alliance(喜马拉雅农场联盟)”诈骗获取了超过约1.5亿美元的受害者资金。由KWOK组织和推广的喜马拉雅农场联盟是由位于世界各大城市的非正式团体(每个团体被称为一个“Farm(农场)”)组成的集合体。KWOK、JE以及代表他们并在其指示下工作的其他人,通过向GTV私募的投资者作出进一步的失实陈述并欺诈性地招揽进一步投资来获取这些资金,这次是以向农场提供“借款”的形式,并承诺此类借款可以按照每借出一美元兑换一股的兑换率转换为GTV普通股(即“农场借贷项目”)。
a. 大约自2020年6月开始,持有用于处理通过GTV私募筹集资金的账户的国内银行开始冻结和关闭与GTV相关的银行账户,原因除其他外,包括这些账户收到了数十笔大额入账电汇,其中一些电汇提到了未注册的股票发行。
b. 这些银行账户的关闭阻碍了KWOK、JE及其同谋从寻求投资GTV的受害者处收取收益的能力。
c. 在大约2020年7月22日,KWOK在通过社交媒体发布的视频中推广了农场借贷项目。根据KWOK和代表他工作的人员的说法,寻求投资(或再投资)GTV的个人可以参与农场借贷项目。
d. 在启动农场借贷项目后,KWOK继续宣传GTV并不实陈述GTV的价值。例如,在大约2020年8月2日,KWOK在通过社交媒体发布的视频中实质并不实陈述道,除其他外,“GTV值多少钱?……20亿美元的市值。”1在事实和实际上,且如KWOK深知的那样,GTV的市场价值远低于此,原因除其他外,包括GTV是一家没有产生任何收入的新企业。
1此处归属于KWOK的所有陈述,除非另有说明,均已从普通话翻译为英文。
e. 数千名受害者通过向农场(而非GTV)控制的银行账户转账,向各农场“出借”了资金。根据农场通常未加副署的“借款协议”,这些资金本应作为农场的“一般营运资金用途”。
f. KWOK和JE挪用了通过农场借贷项目筹集的资金。例如:
i. 约2,000万美元被转入Relative-1名下,其中约95万美元用于支付私人飞机的机组人员服务费用;
ii. 约500万美元被转入KWOK配偶拥有的实体;
iii. 约230万美元用于支付一艘长约145英尺、价值约3,700万美元的豪华游艇的相关维护费用,该游艇名义上归Relative-2所有并由KWOK使用;以及
iv. 约1,000万美元被转入JE和/或JE配偶名下的个人银行账户。
15. 在就农场借贷项目作出失实陈述的同时,被告HO WAN KWOK(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和KIN MING JE(又名“William Je”)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的人员,欺诈诱使KWOK的追随者将更多资金转入一个据称名为GICLUBS(G-Club)的在线会员俱乐部。至少自大约2020年10月至至少大约2023年3月期间,KWOK、JE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的人员,通过GICLUBS欺诈获取了超过约2.5亿美元的受害者资金。
a. 至少自大约2020年6月20日开始,KWOK在通过社交媒体发布的视频中,推广并鼓励个人购买KWOK所称的“G Club……会员卡”。
b. GICLUBS于大约2020年10月正式推出,在其网站上声称自己是“一个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专属高端会员计划”以及“通往精心策划的世界级产品、服务和体验的大门”。
c. 要加入GICLUBS,会员除了支付年度会员费外,还必须一次性付款购买“会员资格”。会员资格的费用因潜在会员所选的会员级别而异:5级会员费用为50,000美元;4级会员费用为40,000美元;3级会员费用为30,000美元;2级会员费用为20,000美元;1级会员费用为10,000美元。
d. 在大约2021年7月5日,KWOK在通过社交媒体发布的视频中实质并陈述道,除其他外,有“25,000名[GICLUBS]会员……1亿美元,银行账户里的现金。然后我们有1.11亿……想要加入的人。”相比之下,GICLUBS内部文件反映,截至大约2021年8月,活跃会员约有5,900人。
e. 在事实和实际上,且如KWOK和JE深知的那样,GICLUBS向其会员提供的服务远未达到“全方位的服务”和“体验”。尽管收取了数亿美元据称的会员费,GICLUBS仅维持了相对较少数量的员工,并未向其会员提供明显可辨的会员福利或几乎未提供福利。事实上,GICLUBS甚至没有兑现其向参加比赛的会员提供的奖品。在大约2021年2月14日,GICLUBS举行了一场网络直播和抽奖活动,期间向会员承诺了豪华奖品。在至少一次事件中,GICLUBS没有向据称赢得抽奖的会员提供宝马轿车,而是向该会员声称,该会员已请求将该宝马轿车的价值用于从GICLUBS 1级会员升级为GICLUBS 4级会员,并部分抵扣未来三年的年度会员费。截至大约2021年3月8日——在GICLUBS推出并开始收取“会员”费用数月后——GICLUBS仍没有商业计划,也没有董事会。
f. KWOK和JE还将GICLUBS作为继续进行欺诈性私募发行的机制。KWOK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的人员告诉KWOK的在线追随者,他们购买GICLUBS会员资格将使他们有权获得KWOK关联实体的股份,例如GTV和G|Fashion。
i. 在大约2021年5月4日一次关于GICLUBS会员资金的谈话中,JE实质并陈述道,除其他外,“首先,[潜在会员]购买GICLUBS会员资格,但他们期望自己可能会获得一些股份,你知道,在,在,在未来的GTV上,我认为这是他们的期望。”
ii. 在大约2021年7月30日,KWOK在通过社交媒体发布的视频中实质并陈述道,除其他外,“有战友问:‘我买GICLUBS会员还会送股票吗?’100%。因为我说过,我必须保证9月17号之前买G-Club会员的任何人都必须配股,这是一模一样的。因为我们说过,任何人都可以选择是否在9月17号之前用你的钱去买G-Club,G-Club和股票。你两者都会得到。”
g. KWOK、JE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的人员要求投资者购买多个GICLUBS会员资格,从而使KWOK和JE能够增加募集的资金数额。在这方面,GICLUBS网站实质并陈述道,除其他外,拥有多个会员资格的会员将“获得额外福利”,而事实上在实际中,且如KWOK和JE深知的那样,多个会员资格并未向会员提供额外福利。
16. 总而言之,投资者购买了价值数亿美元的GICLUBS会员资格。然而,这笔钱的大部分并未用于资助GICLUBS的业务。相反,被告HO WAN KWOK(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和KIN MING JE(又名“William Je”)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的人员,挪用了受害者向GICLUBS支付的“会员”费用的很大一部分,除其他方式外,利用实体和银行账户构成的复杂网络来实施这一行为。例如:
a. GICLUBS的资金曾被通过其他实体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转移,用于支付KWOK及其家人的个人开支,包括购买价值约260万美元的游艇以及总价值超过500万美元的豪华汽车等奢侈消费。
b. 在大约2021年11月,JE将通过其他实体名下的银行账户转移的约2,650万美元GICLUBS资金,直接用于购买KWOK位于新泽西州占地50,000平方英尺的豪宅。
c. JE指示将另外1,300万美元的GICLUBS会员付款转入一个托管账户。这些资金随后被用于支付对KWOK新泽西豪宅的奢华装修费用,包括用于为Relative-1建造的一个侧翼以及
用于 Relative-2(亲属-2)的侧楼,以及购买各类家具和装饰品,其中包括价值约 $978,000 的中国和波斯地毯、一台 $62,000 的电视机,以及一个 $53,000 的壁炉木柴架。
d. 2021年8月5日左右,JE 指示将由 GICLUBS 会员费构成的约 $1.1 million(110万美元)转入由 JE 控制的一个银行账户中。
e. GICLUBS 使用会员费购买豪华汽车,包括以约 $4.4 million(440万美元)购买的一辆定制布加迪(Bugatti)跑车。尽管该车签署的购买协议中将 GICLUBS 列为客户,但这辆定制车的初始规格文件却将 Relative-1(亲属-1)列为客户。Relative-1 在 GICLUBS 中并无任何官方职务。
17. 至少自2021年4月左右起至至少2023年3月左右止,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Brother Seven)”、“校长(The Principal)”,与被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以及已知和未知的其他人,通过 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一个可在互联网上访问的所谓加密货币“生态系统”——以欺诈手段获取了受害者资金逾约 $262 million(2.62亿美元)。喜马拉雅交易所包括一种被称为喜马拉雅美元(Himalaya Dollar,简称“HDO”或“H Dollar”)的所谓稳定币,以及一种被称为喜马拉雅币(Himalaya Coin,简称“HCN”或“H Coin”)的交易币。喜马拉雅交易所声称,该“稳定币”是一种以储备金为后盾、固定为 1 对 $1 价值的数字资产;而该“交易币”是一种估值基于供求关系的加密货币。JE 是喜马拉雅交易所的创始人兼主席。
18. 在通过社交媒体发布的视频中,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Brother Seven)”、“校长(The Principal)”,吹捧喜马拉雅交易所及其 HCN 和 HDO 两者的前景与估值,并公开将其描述为加密货币。例如,在2021年10月20日左右发布在互联网上的一段视频中,郭文贵虚假地陈述了以下内容,除其他事项外,其实质及部分内容如下:
a. “我说的可是大家的喜币(H Coin),是‘七哥’[即郭文贵]设计的……它具备货币属性,为什么?它有20%的黄金。太厉害了。它从第一天诞生起就是货币,所以它有价值,并且它与黄金……纯黄金直接挂钩。无论它涨到多少,20%都会转化为黄金。”
b. “如果喜币一文不值,[喜币发行方]可以把这20%的黄金全部卖掉,兑换给你,变成你的钱。或者把这20%黄金的所有价值拿出来,让大家统一下来,归你们所有。”
c. “如果有人亏了钱,我可以保证,我100%赔偿。我给你100%。谁亏了钱,我来承担。”
d. “我可以在一分钟内把喜币在市场上卖掉,换回我的喜美元(H Dollar),再换回你们的法币单位……而且你们可以立刻买任何东西。”
19. HCN 和 HDO 的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发生在2021年11月1日左右。HCN 开始交易时的价格为 10 美分,在大约两周内,喜马拉雅交易所网站声称每个 HCN 的价值据称约为 27 HDO(即 $27),这代表了 26,900% 的价值增长。也就是说,在首次代币发行大约两周后,喜马拉雅交易所网站显示 HCN 据称拥有约 $27 billion(270亿美元)的估值。
20. 在喜马拉雅交易所推出之际,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Brother Seven)”、“校长(The Principal)”,向其网络关注者及其他人推销 HCN。例如,在2021年11月1日左右——即首次代币发行的当天——郭文贵通过社交媒体发布了一首名为《HCoin To the Moon》(喜币登月)的原创歌曲的官方音乐视频。“To the moon”(登月/飞向月球)一词在通俗上与加密货币相关联,意指价值大幅暴涨。该音乐视频描绘了郭文贵身处多处奢华场所,并展现了黄金与财富的意象。
21. 有时,包括在喜马拉雅交易所推出之后,被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进行了误导性的市场推广。例如,在2022年6月左右,JE 试图制造一种从某拍卖行以 €3,561,127(3,561,127欧元)购买一辆法拉利(Ferrari,下称“该法拉利”)的交易是用 HDO 完成的印象。JE 陈述其实质及部分内容称,他“非常高兴[某]买家决定使用 HDO 购买[一辆]世界级汽车”。与 JE 的说法相反,该法拉利并非使用 HDO 购买。事实上且正如 JE 所深知,喜马拉雅交易所的一名员工向该拍卖行发出了一笔国际银行电汇以支付该法拉利的费用,同时在喜马拉雅交易所上处理了一笔相应的“交易”,以制造出该购买是使用 HDO 进行的虚假表象。JE 的声明还具有误导性,原因在于(除其他事项外)该法拉利未具名的“买家”实际上正是 Relative-1。
22. 与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Brother Seven)”、“校长(The Principal)”,以及被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之人的陈述相反,HCN 和 HDO 除在(据称的)喜马拉雅交易所之外,无法在任何其他地方交易。此外,与加密货币不同,HCN 无法与其他货币进行交易或兑换。据称 HCN 只能交易为 HDO(且只能在喜马拉雅交易所上),而据称 HDO 只能兑换为法定货币或自法定货币兑换而来(且只能在喜马拉雅交易所上)。
a. 事实上,喜马拉雅交易所网站上提供的 HDO 和 HCN 白皮书(Whitepapers)以小字明文规定,与郭文贵的陈述相反,HCN 和 HDO 并非加密货币。相反,根据 HCN 白皮书,“喜马拉雅交易所及相关应用程序与基础设施的运作将通过使用‘积分’(Credits)来促进。”这些积分 (i) “只能在喜马拉雅交易所或喜马拉雅生态系统内使用”,并且 (ii) “不带有要求将其兑换为法定货币或加密资产的任何权利”。此外,尽管喜马拉雅交易所会员可以请求将其“HDO”积分兑换为等额的美元付款,但 HDO 白皮书指出,喜马拉雅交易所拥有拒绝任何此类请求的“自由裁量权”。
23. 在2022年4月左右,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Brother Seven)”、“校长(The Principal)”,与被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安排将喜马拉雅交易所银行账户中的约 $37 million(3700万美元)喜马拉雅交易所资金转入某个托管账户。这笔 $37 million 被构造成一笔所谓的“贷款”,用以支付郭文贵此前购买并使用的一艘豪华游艇的费用,该游艇当时由一家以 Relative-2 名义持有的实体所有。
政府扣押诈骗收益(Government Seizure of Fraud Proceeds)
24. 在2022年9月20日左右和2022年9月21日左右,美国当局向数家国内银行送达了经司法授权的扣押令(seizure warrants),并随后从以喜马拉雅交易所实体及与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Brother Seven)”、“校长(The Principal)”,以及被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相关的其他实体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中扣押了约 $335 million(3.35亿美元)的收益。在2022年9月经司法授权的扣押之后,JE 企图将尚未被美国扣押的、与喜马拉雅交易所相关的国内银行账户中的约 $46 million(4600万美元),转入 JE 在阿联酋(UAE)控制的一个银行账户中。
a. 在首次经司法授权扣押喜马拉雅交易所相关资金的大约两天内,即2022年9月22日左右,JE 联系了一家持有喜马拉雅交易所银行账户的国内银行的管理层。JE 试图执行一笔电汇,他和喜马拉雅交易所的一名高管向该国内银行声称,需要这笔电汇来为一位未具名的“VIP”(即喜马拉雅交易所的重要客户)完成从 HDO 到美元的“赎回”。
b. 在随后与该国内银行的沟通中,JE 透露该 VIP 实际上就是 JE 本人。JE 向该国内银行提供了反映 JE 在2022年9月22日左右进行的两笔所谓 HCN 出售的文件——总计 46 million HDO,JE 正试图将其“兑换”为 $46 million。JE 两次向该国内银行的管理层强调(其实质及部分内容为),这笔 $46 million 的转账必须在“今天进行,否则就毫无意义了”。
25. 2022年10月16日左右,根据一份经司法授权的搜查扣押令,美国当局从 JE 曾请求转账 $46 million 的那家国内银行的数个喜马拉雅交易所和 GICLUBS 账户中,又扣押了约 $274 million(2.74亿美元)的收益。
a. 作为经司法授权扣押的结果,美国当局扣押了超过约 $634 million(6.34亿美元)的诈骗收益,包括从以喜马拉雅交易所实体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中扣押的约 $278 million(2.78亿美元),其中包括据称持有其 HDO 现金储备的账户。
b. 扣押之后,喜马拉雅交易所网站继续宣称 HDO 由“由美元及现金等价资产组成的储备金”支持,而事实上并非如此。
c. 尽管喜马拉雅交易所的现金储备已被扣押,但截至本起诉书作出之日,HCN 的所谓价格并未出现突然暴跌。
26. 至少自2018年左右起直至且包括至少2023年3月左右,在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Brother Seven)”、“校长(The Principal)”,被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以及被告 YANPING WANG(王雁平),又名“Yvette”,与已知和未知的其他人,故意且明知地共同、串通、同谋并相互达成协议,针对美国实施犯罪行为,即:(1) 电信欺诈,违反《美国法典》第 18 篇第 1343 条(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1343);(2) 证券欺诈,违反《美国法典》第 15 篇第 78j(b) 条与第 78ff 条,以及《联邦法规汇编》第 17 篇第 240.10b-5 条(Title 17,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Section 240.10b-5);(3) 银行欺诈,违反《美国法典》第 18 篇第 1344 条;(4) 跨国促进型洗钱,违反《美国法典》第 18 篇第 1956(a)(2)(A) 条;以及 (5) 跨国掩饰型洗钱,违反《美国法典》第 18 篇第 1956(a)(2)(B)(i) 条。
27. 该共谋的部分内容和目的是: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Brother Seven)”、“校长(The Principal)”,被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以及被告 YANPING WANG(王雁平),又名“Yvette”,与已知和未知的其他人,明知设计并意图设计一项用于欺诈的计划与手法,并为了通过虚假和欺诈性的托辞、陈述与承诺获取金钱和财产,为了执行该计划与手法,在州际和对外贸易中,将通过和已经通过电报、无线电和电视通信手段传输并促使传输字据、标志、信号、图片和声音,违反《美国法典》第 18 篇第 1343 条,即郭文贵、余建明和王雁平同意就 GTV 早期私募(GTV Private Placement)、农场贷款项目(Farm Loan Program)、GICLUBS 以及喜马拉雅交易所事宜,通过促使在州际电报上传输重大虚假信息及虚假陈述,以获取受害者的金钱。
28. 该共谋的进一步组成部分和目标是: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以及 YANPING WANG(王雁平),又名“Yvette”,与已知和未知的其他人,故意且明知地,直接和间接地,利用州际商业工具和手段、邮政设施以及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设施,就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注册的证券及任何未如此注册的证券的买卖,违反《联邦行政法规》第 17 篇第 240.10b-5 条(Title 17,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Section 240.10b-5),使用和采用操纵性与欺骗性手段及计谋,通过:(a) 采用欺诈手段、方案和诡计;(b) 作出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并遗漏使所作陈述在作出时的具体情况下不致产生误导所必需的重大事实;以及 (c) 从事对他人产生或将产生欺诈和欺骗的作为、做法和业务流程,即:郭文贵、余建明和王雁平商定,通过就所谓 GTV 普通股股份及所谓 GTV 关联公司提供重大不实和误导性信息与陈述,欺诈性诱使投资者参与 GTV 私募(GTV Private Placement)、农场贷款项目(Farm Loan Program)以及 G-CLUBS(G俱乐部)。
29. 该共谋的进一步组成部分和目标是: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以及 YANPING WANG(王雁平),又名“Yvette”,与已知和未知的其他人,明知地企图实施并实施了旨在诈骗《美国法典》第 18 篇第 20 条(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20)所定义的金融机构,并通过虚假和欺诈性的借口、陈述与承诺获取由该等金融机构拥有并处于其保管和控制之下的款项、资金、信用额度、资产、证券及其他财产的方案和诡计,违反《美国法典》第 18 篇第 1344 条(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1344),即:郭文贵、余建明和王雁平商定参与一项方案,在 GTV 私募、农场贷款项目、G-CLUBS 以及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Exchange)相关事宜中,通过虚假和欺诈性的借口、陈述和文件误导美国金融机构,以获取至少一家金融机构的、或处于其保管和控制之下的款项。
30. 该共谋的进一步组成部分和目标是: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以及 YANPING WANG(王雁平),又名“Yvette”,与已知和未知的其他人,企图运输、传送和转移并实际运输、传送和转移了货币工具和资金,从美国境内某地运往并经由美国境外某地,以及从美国境外某地运往并经由美国境外运至美国境内某地,意图促进特定非法活动的开展,即本起诉书第二至第八项罪名所指控的犯罪行为,违反《美国法典》第 18 篇第 1956(a)(2)(A)(i) 条(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1956(a)(2)(A)(i))。
31. 该共谋的进一步组成部分和目标是: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以及 YANPING WANG(王雁平),又名“Yvette”,与已知和未知的其他人,企图运输、传送和转移并实际运输、传送和转移了货币工具和资金,从美国境内某地运往并经由美国境外某地,以及从美国境外某地运往并经由美国境外运至美国境内某地,明知涉及运输、传送和转移的货币工具和资金代表某种形式非法活动的收益,且明知此类运输、传送和转移全部及部分旨在隐瞒和掩饰特定非法活动(即本起诉书第二至第八项罪名所指控的犯罪行为)收益的性质、所在地、来源、所有权和控制权,违反《美国法典》第 18 篇第 1956(a)(2)(B)(i) 条(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1956(a)(2)(B)(i))。
32. 为推进该共谋并实现其非法目标,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以及 YANPING WANG(王雁平),又名“Yvette”,与已知和未知的其他人,在纽约南区(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及其他地方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开行为:
a. 2020年4月21日或前后,郭文贵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并促成发布了一段视频,宣布通过 GTV 私募公开发行未经注册的 GTV 股票。
..
b. 2020年6月5日或前后,王雁平在身处纽约南区期间,批准了一笔从 Saraca 向 Fund-1 电汇 1 亿美元的转账。
c. 2020年7月22日或前后,在一段通过社交媒体传播的视频中,郭文贵推广了农场贷款项目。
d. 2020年8月2日或前后,在一段通过社交媒体传播的视频中,郭文贵实质上且部分声称:“GTV 多少钱?……20亿美元的市值。”
e. 2021年5月28日或前后,余建明从其在阿联酋控制的一个银行账户向一家由亲属-2(Relative-2)拥有的实体在纽约州纽约市某银行持有的银行账户转账约 1300 万美元。
f. 2021年7月30日或前后,在一段通过社交媒体传播的视频中,郭文贵实质上且部分声称:“有战友问,‘我买 G-Clubs 会员还能拿到免费股票配额吗?’百分之百。因为我说过我必须承诺,9月17号之前买 G-Clubs 会员的任何人,都必须配股,一模一样。因为我们说过任何人都可以在9月17号之前选择是否用你的钱买 G-Clubs,G-Clubs 和股票份额。你两样都会得到。”
g. 2021年8月5日或前后,余建明指示将受害者寄给 G-CLUBS 用以换取“会员资格”的款项中约 110 万美元转入余建明控制的一个银行账户。
h. 2021年10月20日或前后,在一段通过社交媒体传播的视频中,郭文贵实质上且部分声称:郭文贵“设计”了 HCN,且“不管它筹集多少,20%都会变成黄金”,以及如果有人在 HCN 上“赔了钱”,“我可以说是百分之百赔偿”。
i. 2022年9月22日或前后,余建明向一家美国银行的管理层发送短信,其实质及部分内容为:向余建明在阿联酋控制的一个银行账户转账 4600 万美元必须在“今天进行,否则就毫无意义”。
大陪审团进一步指控:
33. 重复并重新指控本起诉书第 1 至 25 段所载之指控,犹如在此完整陈述。
34. 至少从 2020年4月前后起至至少 2021年3月前后(含上述起止时间),在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以及 YANPING WANG(王雁平),又名“Yvette”,明知策划并意图策划欺诈方案和诡计,以及意图通过虚假和欺诈性的借口、陈述与承诺获取金钱和财产,为实施该方案和诡计,通过州际和对外商业中的电报、无线电和电视通信方式传输并促使传输了文字、符号、信号、图片和声音,即:郭文贵、余建明和王雁平开展 GTV 私募以出售 GTV 股票,并通过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欺诈性获取受害者资金,该方案通过发往和来自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的电子通信和资金转账得以推进。
(《美国法典》第 18 篇第 1343 条和第 2 条)
大陪审团进一步指控:
35. 重复并重新指控本起诉书第 1 至 25 段所载之指控,犹如在此完整陈述。
36. 至少从 2020年4月前后起至至少 2021年3月前后(含上述起止时间),在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以及 YANPING WANG(王雁平),又名“Yvette”,故意且明知地,直接和间接地,利用州际商业工具和手段、邮政设施以及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设施,就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注册的证券及任何未如此注册的证券的买卖,违反《联邦行政法规》第 17 篇第 240.10b-5 条,使用和采用操纵性与欺骗性手段及计谋,通过:(a) 采用欺诈手段、方案和诡计;(b) 作出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并遗漏使所作陈述在作出时的具体情况下不致产生误导所必需的重大事实;以及 (c) 从事对他人产生或将产生欺诈和欺骗的作为、做法和业务流程,即:郭文贵、余建明和王雁平开展 GTV 私募以出售 GTV 股票,并通过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获取受害者资金,该方案通过发往和来自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的电子通信和资金转账得以推进。
(《美国法典》第 15 篇第 78j(b) 条和第 78ff 条;《联邦行政法规》第 17 篇第 240.10b-5 条;以及《美国法典》第 18 篇第 2 条)
大陪审团进一步指控:
37. 重复并重新指控本起诉书第 1 至 25 段所载之指控,犹如在此完整陈述。
38. 至少从 2020年6月前后起至至少 2023年3月前后(含上述起止时间),在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被告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以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明知策划并意图策划欺诈方案和诡计,以及意图通过虚假和欺诈性的借口、陈述与承诺获取金钱和财产,为实施该方案和诡计,通过州际和对外商业中的电报、无线电和电视通信方式传输并促使传输了文字、符号、信号、图片和声音,即:郭文贵和余建明开展农场贷款项目,通过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欺诈性获取受害者资金,该方案通过发往和来自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的电子通信和资金转账得以推进。
(《美国法典》第 18 篇第 1343 条和第 2 条)
大陪审团进一步指控:
39. 重复并重新指控本起诉书第 1 至 25 段所载之指控,犹如在此完整陈述。
40. 至少自2020年6月左右起至至少2023年3月左右(含上述时间),在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被告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以及被告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蓄意且明知地,直接和间接地,通过使用州际商业及邮政工具和手段,以及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设施,就购买和出售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登记的证券及任何未如此登记的证券,使用并采用了操纵性和欺骗性的手段与计谋,违反了Title 17,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Section 240.10b-5,具体包括:(a) 采用欺诈的手段、方案和欺谋;(b) 对重大事实作出不真实的陈述,以及遗漏陈述在作出陈述的具体情况下为使该陈述不致产生误导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及 (c) 从事对他人造成或将要造成欺诈与欺骗的行为、做法和业务流程,即郭文贵和余建明开展了“农场借贷项目”(Farm Loan Program),通过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从受害者处骗取钱财,包括(除其他事项外)关于GTV价值的虚假陈述,该方案通过向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进出的电子通信和资金划转得以推进。
(Title 15,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s 78j(b) & 78ff;Title 17,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Section 240.10b-5;以及 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2。)
大陪审团进一步指控:
41. 本起诉书第1段至第25段中所包含的指控在此重述并再次援引,如同在本文中完整阐述一样。
42. 至少自2020年6月左右起至至少2023年3月左右(含上述时间),在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被告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以及被告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明知已设计并意图设计一项欺诈方案和计谋,并意图通过虚假和欺诈性的托辞、陈述和承诺获取金钱和财产,为执行该方案和计谋之目的,在州际和对外商业中,通过电汇、无线电和电视通信传输并促使传输了文字、标记、信号、图片和声音,即郭文贵和余建明推广和营销GCLUBS,通过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欺诈性地从受害者处骗取金钱,该方案通过向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进出的电子通信和资金划转得以推进。
(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s 1343 and 2。)
大陪审团进一步指控:
43. 本起诉书第1段至第25段中所包含的指控在此重述并再次援引,如同在本文中完整阐述一样。
44. 至少自2020年6月左右起至至少2021年3月左右(含上述时间),在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被告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以及被告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蓄意且明知地,直接和间接地,通过使用州际商业及邮政工具和手段,以及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设施,就购买和出售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登记的证券及任何未如此登记的证券,使用并采用了操纵性和欺骗性的手段与计谋,违反了Title 17,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Section 240.10b-5,具体包括:(a) 采用欺诈的手段、方案和欺谋;(b) 对重大事实作出不真实的陈述,以及遗漏陈述在作出陈述的具体情况下为使该陈述不致产生误导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及 (c) 从事对他人造成或将要造成欺诈与欺骗的行为、做法和业务流程,即郭文贵和余建明推广和营销GCLUBS,通过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从受害者处骗取金钱,包括(除其他事项外)关于GTV价值的虚假陈述,该方案通过向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进出的电子通信和资金划转得以推进。
(Title 15,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s 78j(b) & 78ff;Title 17,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Section 240.10b-5;以及 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2。)
大陪审团进一步指控:
45. 本起诉书第1段至第25段中所包含的指控在此重述并再次援引,如同在本文中完整阐述一样。
46. 至少自2021年4月左右起至至少2023年3月左右(含上述时间),在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被告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以及被告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明知已设计并意图设计一项欺诈方案和计谋,并意图通过虚假和欺诈性的托辞、陈述和承诺获取金钱和财产,为执行该方案和计谋之目的,在州际和对外商业中,通过电汇、无线电和电视通信传输并促使传输了文字、标记、信号、图片和声音,即郭文贵和余建明运营喜马拉雅交易所(The Himalaya Exchange),通过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欺诈性地从受害者处骗取金钱,该方案通过向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进出的电子通信和资金划转得以推进。
(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s 1343 and 2。)
大陪审团进一步指控:
47. 本起诉书第1段至第25段中所包含的指控在此重述并再次援引,如同在本文中完整阐述一样。
48. 至少自2018年左右起至至少2023年3月左右(含上述时间),在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被告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以及被告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运输、传送和转移,以及企图运输、传送和转移货币工具和资金,自美国境内一地至美国境外一地及经由该处,以及自美国境外一地至美国境内一地及经由该处,意图促进开展特定非法活动,即郭文贵和余建明指示并进行了进出美国及经由美国的国际资金转移,意图促进本起诉书罪名项二至罪名项八所述的欺诈犯罪。
(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s 1956(a)(2)(A) and 2。)
大陪审团进一步指控:
49. 本起诉书第1段至第25段中所包含的指控在此重述并再次援引,如同在本文中完整阐述一样。
50. 至少自2018年左右起至至少2023年3月左右(含上述时间),在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被告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以及被告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运输、传送和转移,以及企图运输、传送和转移货币工具和资金,自美国境内一地至美国境外一地及经由该处,以及自美国境外一地至美国境内一地及经由该处,明知参与运输、传送和转移的货币工具和资金代表某种形式非法活动的收益,且明知此类运输、传送和转移全部或部分旨在隐瞒和掩盖特定非法活动(即本起诉书罪名项二至罪名项八中指控的欺诈犯罪)收益的性质、所在地、来源、所有权和控制权,即郭文贵和余建明进行了涉及欺诈收益的进出美国及经由美国的国际金融交易,包括(除其他交易外)涉及以名义上由其他个人拥有的实体名义以及未公开与被告关联的实体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的交易,以隐匿欺诈收益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或接收,以及该等收益的非法性质和来源。
(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s 1956(a)(2)(B)(i) and 2。)
大陪审团进一步指控:
51. 本起诉书第1段至第25段中所包含的指控在此重述并再次援引,如同在本文中完整阐述一样。
52. 在2020年6月5日左右,在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被告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被告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以及被告YANPING WANG(王雁平,又名“Yvette”),在美国境内,明知地从事并企图从事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1957(f)(1)所定义的货币交易,涉及源自特定非法活动的价值超过$10,000的犯罪所得财产,即郭文贵、余建明和王雁平进行并指示他人进行了约$100 million(1亿美元)的电汇,该资金源自罪名项二和罪名项三所指控的犯罪,并被汇入Fund-1。
(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s 1957 and 2。)
大陪审团进一步指控:
53. 本起诉书第1段至第25段中所包含的指控在此重述并再次援引,如同在本文中完整阐述一样。
54. 至少自2022年9月20日左右起直至本起诉书归档之日止,在纽约南区及其他地方,被告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以不正当方式阻碍、影响和妨碍了一项官方程序,并企图如此行事,即余建明企图将资金转移至超出美国管辖范围的UAE(阿联酋),以妨碍和干扰纽约南区联邦大陪审团对本起诉书罪名项一至罪名项十一所指控罪行的调查,以及在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进行的关于扣押和没收犯罪所得收益的程序。
(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s 1512(c)(2) and 2。)
55. 因犯下本起诉书罪名项一至罪名项八所指控的罪行,被告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被告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以及被告王雁平(又名“Yvette”),应根据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981(a)(1)(C)以及Title 2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2461(c),向美国没收构成上述犯罪可追溯收益或源自上述犯罪可追溯收益的任何及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可追溯至犯下上述罪行的收益金额的以美元计价的款项,以及以下具体财产:
a. 原存于Silvergate Bank(银门银行)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名义开设的账号为5090037713之账户中的64,826.87美元货币,由政府于2022年9月18日或该日前后扣押;
b. 原存于Silvergate Bank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名义开设的账号为5090037705之账户中的75,000,000.00美元货币,由政府于2022年9月18日或该日前后扣押;
c. 原存于Silvergate Bank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名义开设的账号为5090037754之账户中的467,343.00美元货币,由政府于2022年9月18日或该日前后扣押;
d. 原存于Silvergate Bank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名义开设的账号为5090042770之账户中的89,992,861.75美元货币,由政府于2022年9月18日或该日前后扣押;
e. 原存于Silvergate Bank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名义开设的账号为5090042762之账户中的1,683,077.40美元货币,由政府于2022年9月18日或该日前后扣押;
f. 原存于Silvergate Bank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s SPC”名义开设的账号为5090042853之账户中的85,899,889.20美元货币,由政府于2022年9月18日或该日前后扣押;
g. 原存于Silvergate Bank以“Hamil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名义开设的账号为5090030288之账户中的48,230,709.62美元货币,由政府于2022年9月18日或该日前后扣押;
h. 原存于Silvergate Bank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名义开设的账号为5090037739之账户中的1,800,000.00美元货币,由政府于2022年9月18日或该日前后扣押;
i. 原存于Silvergate Bank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s SPC”名义开设的账号为5090042853之账户中的85,899,889.20美元货币,由政府于2022年9月18日或该日前后扣押;
j. 原存于FV Bank以“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名义开设的账号为7801000590之账户中的4,643,744.70美元货币,由政府于2022年9月20日或该日前后扣押;
k. 原存于FV Bank以“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名义开设的账号为7801000254之账户中的14,599,257.25美元货币,由政府于2022年9月20日或该日前后扣押;
l. 原存于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美商国际银行)以“G Club International Ltd.”名义开设的账号为MBI10103-0000之账户中的11,538,579.87美元货币,由政府于2022年10月16日或该日前后扣押;
m. 原存于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以“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名义开设的账号为MBI10133-0000之账户中的10,008,284.04美元货币,由政府在2022年10月16日或该日前后至2023年3月10日或该日前后期间扣押;
n. 原存于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以“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名义开设的账号为MBI10137-0000之账户中的3,090,856.54美元货币,由政府在2022年10月16日或该日前后至2023年3月10日或该日前后期间扣押;
o. 原存于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以“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名义开设的账号为MBI10138-0000之账户中的272,350,313.76美元货币,由政府在2022年10月16日或该日前后至2023年3月10日或该日前后期间扣押;
p. 原存于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以“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名义开设的账号为MBI10139-0000之账户中的310,594.31美元货币,由政府在2022年10月16日或该日前后至2023年3月10日或该日前后期间扣押;
q. 原存于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以“Hamil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名义开设的账号为MBI10171-0000之账户中的1,187,278.87美元货币,由政府在2022年10月16日或该日前后至2023年3月10日或该日前后期间扣押;
r. 原存于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以“G Fash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名义开设的账号为MBI10172-0000之账户中的43,782.71美元货币,由政府于2022年10月16日或该日前后扣押;
s. 原存于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以“Himalaya Currency Clearing Pty Ltd.”名义开设的账号为MBI10183-0000之账户中的161,809.47美元货币,由政府于2022年10月16日或该日前后扣押;
t. 原存于Manufacturers & Traders Trust Co.(制造商与贸易商信托公司)以“GETTR USA, Inc.”名义开设的账号为9878904409之账户中的2,745,377.75美元货币,由政府于2022年9月18日或该日前后扣押;
u. 原存于US Bank(美国银行)以“G Fashion”名义开设的账号为157525208185之账户中的9,899,659.19美元货币,由政府于2022年9月18日或该日前后扣押;
v. 位于675 Ramapo Valley Road, Mahwah, New Jersey 07430的全部地块或宗地,连同其上的建筑物、从属物、改建增建物、附着物、附加物及役权,宗地号为3300021-03-00001-02,描述为:地块号:1.02,街区:21.03,区:33,市、自治市、镇区:MAHWAH TWP;
w. 一辆Bugatti(布加迪)Chiron Super Sport,车辆识别代号为VF9SW3V3XNM795047;
x. 一辆Lamborghini(兰博基尼)Aventador SVJ Roadster,车辆识别代号为ZHWUN6ZD2MLA10393;
y. 一辆Rolls Royce(劳斯莱斯)Phantom EWB,车辆识别代号为SCATT8C08MU206445;
z. 一艘46米长的2014年造Feadship超级游艇“Lady May”(前称Como),国际海事组织编号(IMO)为112359,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MMSI)为319059500,呼号为ZGDQ9;
aa. 一架Bosendorfer(贝森朵夫)185VC Porsche #49539钢琴配定制琴凳,购买价格约为140,938.69美元;
bb. 一张Railis Design冰岛当代波塞冬床配床头柜,乌木贴面、黄铜、丝绒,购买价格约为31,413.71美元;
cc. 一张Hastens(海丝腾)2000T md床垫,购买价格约为36,590.00美元;
dd. 一张Hastens 2000T sf床垫,购买价格约为36,210.00美元;
ee. 一个Wempe手表收纳盒,购买价格约为59,392.91美元;
ff. 一台Samsung(三星)Q900系列QN98Q900RBF 98英寸QLED智能电视 - 8K,购买价格约为62,787.54美元;
gg. 一件由Joseph Emmanuel Zweiner制作的路易十五风格法国铜镀金饰红木五斗柜;
hh. 一张由Philip & Kelvin La Verne制作的“K'ang Hsi”(康熙)延伸桌,采用蚀刻与氧化仿古锡青铜制成并绘有手绘珐琅彩,购买价格约为180,000.00美元;以及
ii. 一张由Gabriella Crespi于1982年在意大利制作的“Punto '83”桌,采用不锈钢材质,配有网格桌面、可调节高度及可调节花瓣片,购买价格约为180,000.00美元。
(a)项至(ii)项,统称为“特定财产”。
56. 由于犯有本起诉书第一项、第九项、第十项及第十一项罪名中所指控的洗钱犯罪,被告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以及YANPING WANG(王雁平),又名“Yvette”,根据《美国法典》第18编第982条(a)(1)款,应当向美国没收涉及前述犯罪的任何及所有财产(不动产和动产),或可追溯至该等财产的任何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涉及前述犯罪之财产金额的美元货币款项及上述特定财产。
57. 若上述任何应予没收的财产,因被告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a. 经审慎尽职调查仍无法查明位置; b. 已转移或出售予第三人,或存入第三人处; c. 已置于法院管辖权范围之外;
e. 已与其他财产发生混同且非经困难无法予以分割;
美国依据《美国法典》第21编第853条(p)款及《美国法典》第28编第2461条(c)款,意图就属于被告的任何其他财产寻求没收,其价值最高可达上述应予没收财产的价值。
(《美国法典》第18编第981条及第982条;《美国法典》第21编第853条;及《美国法典》第28编第24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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