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刑事案 · ECF #716-1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SDNY
- 案号
- 1:23-cr-00118
- ECF #
- 716
- 类型
- DOC
- 立案日
- 2025-07-28
初步没收令草案(附件A·检方拟议稿)——美国诉 Ho Wan Kwok(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案,SDNY 1:23-cr-00118,附于 ECF #716(2025年7月28日提交)。为检方动议信所附的拟议初步没收令文本,内容与随后法院签发的正式没收令基本一致:依陪审团有罪裁定,就没收金钱判决及列明的特定财产提出没收主张,并列明公告与第三方权益异议程序,提交时尚待法官签署。
全文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x :
:
又名“Miles Kwok(郭文贵)”, :
又名“Brother Seven(七哥)”, :
又名“Boss(老板)”, : 被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x
鉴于,在2024年4月24日或前后,MILES GUO(郭文贵)(“被告”)在一份包含十三项罪名的替代起诉书 S3 23 Cr. 118 (AT)(“起诉书”)中被指控犯有:敲诈勒索共谋罪,违反《美国法典》第18编第1962(d)条(第一项罪名);共谋电汇欺诈和银行欺诈罪,违反《美国法典》第18编第1349条(第二项罪名);洗钱共谋罪,违反《美国法典》第18编第1956(h)条(第三项罪名);共谋证券欺诈罪,违反《美国法典》第18编第371条(第四项罪名);电汇欺诈罪,违反《美国法典》第18编第1343条和第2条(第五项罪名);证券欺诈罪,违反《美国法典》第15编第78j(b)条和第78ff条、《联邦法规汇编》第17编第240.10b-5条以及《美国法典》第18编第2条(第六项罪名);电汇欺诈罪,违反《美国法典》第18编第1343条和第2条(第七项罪名);证券欺诈罪,违反《美国法典》第15编第78j(b)条和第78ff条、《联邦法规汇编》第17编第240.10b-5条以及《美国法典》第18编第2条(第八项罪名);电汇欺诈罪,违反《美国法典》第18编第1343条和第2条(第九项罪名);证券欺诈罪,违反《美国法典》第15编第78j(b)条和第78ff条、《联邦法规汇编》第17编第240.10b-5条以及《美国法典》第18编第2条(第十项罪名);电汇欺诈罪,违反《美国法典》第18编第1343条和第2条(第十一项罪名);非法货币交易罪,违反《美国法典》第18编第1957条和第2条(第十二项罪名);
鉴于,起诉书包含了针对正式控告书第一项罪名的没收指控,依据《美国法典》第18编第1963条,寻求向美国没收:违反第1962条所获取或维持的任何权益;在被告及其共谋者违反第1962条设立、运营、控制、进行或参与进行其行为的任何企业中具有的、或对该等企业提供影响来源的任何权益、证券、索赔权,或任何种类的财产或合同权利;以及构成或来源于因第一项罪名所指控的敲诈勒索活动而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任何收益的任何财产,包括某些指定的特定财产;
鉴于,起诉书包含了针对第二项、第四项以及第五至十一项罪名的没收指控,依据《美国法典》第18编第981(a)(1)(C)条和《美国法典》第28编第2461(c)条,寻求向美国没收涉及起诉书第二项、第四项以及第五至十一项罪名所指控罪行的任何及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或可追溯至该等财产的任何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代表起诉书第二项、第四项以及第五至十一项罪名所指控罪行涉及财产金额的以美元计的款项;
鉴于,起诉书包含了针对第三项和第十二项罪名的没收指控,依据《美国法典》第18编第982(a)(1)条,寻求向美国没收任何及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或可追溯至该等财产的任何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代表起诉书第三项和第十二项罪名涉及财产金额的以美元计的款项;
鉴于,在2024年7月16日或前后,被告被陪审团裁定第一至四项罪名以及第七至十一项罪名成立;
鉴于,政府主张,1,300,000,000美元代表了:(i) 被告个人获得的、可追溯至实施起诉书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七至十一项罪名所指控罪行的收益;以及 (ii) 涉及起诉书第三项罪名所指控罪行的财产,在此案对共同被告 Yvette Wang(王雁平)(“共同被告”)作出没收金钱判决的范围内,被告与共同被告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政府请求作出金额为1,300,000,000美元的金钱判决,该金额代表:(i) 被告个人获得的、可追溯至实施起诉书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七至十一项罪名所指控罪行的收益;以及 (ii) 涉及起诉书第三项罪名所指控罪行的财产,在此案对共同被告 Yvette Wang(王雁平)(“共同被告”)作出没收金钱判决的情况下,被告与共同被告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政府进一步请求没收被告在下列资产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
a. 原存放在 Silvergate Bank(银门银行)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汉密尔顿机遇基金SPC)”名义持有的账号为 5090037713 的账户内、由政府于2022年9月18日或前后扣押的 64,826.87 美元;
b. 原存放在 Silvergate Bank 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名义持有的账号为 5090037705 的账户内、由政府于2022年9月18日或前后扣押的 75,000,000.00 美元;
c. 原存放在 Silvergate Bank 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名义持有的账号为 5090037754 的账户内、由政府于2022年9月18日或前后扣押的 467,343.00 美元;
d. 原存放在 Silvergate Bank 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名义持有的账号为 5090042770 的账户内、由政府于2022年9月18日或前后扣押的 89,992,861.75 美元;
e. 原存放在 Silvergate Bank 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名义持有的账号为 5090042762 的账户内、由政府于2022年9月18日或前后扣押的 1,683,077.40 美元;
f. 原存放在 Silvergate Bank 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s SPC”名义持有的账号为 5090042853 的账户内、由政府于2022年9月18日或前后扣押的 85,899,889.20 美元;
g. 原存放在 Silvergate Bank 以“Hamil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汉密尔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义持有的账号为 5090030288 的账户内、由政府于2022年9月18日或前后扣押的 48,230,709.62 美元;
h. 原存放在 Silvergate Bank 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名义持有的账号为 5090037739 的账户内、由政府于2022年9月18日或前后扣押的 1,800,000.00 美元;
i. 原存放在 FV Bank(富豪银行)以“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喜马拉雅国际储备有限公司)”名义持有的账号为 7801000590 的账户内、由政府于2022年9月20日或前后扣押的 4,643,744.70 美元;
j. 原存放在 FV Bank 以“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喜马拉雅国际清算有限公司)”名义持有的账号为 7801000254 的账户内、由政府于2022年9月20日或前后扣押的 14,599,257.25 美元;
k. 原存放在 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商业国际银行)以“G Club International Ltd.(G俱乐部国际有限公司)”名义持有的账号为 MBI10103-0000 的账户内、由政府于2022年10月16日或前后扣押的 12,620,625.39 美元;
l. 原存放在 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 以“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名义持有的账号为 MBI10133-0000 的账户内、由政府在2022年10月16日或前后至2023年3月10日或前后期间扣押的 10,008,284.04 美元;
m. 原存放在 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 以“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汉密尔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名义持有的账号为 MBI10137-0000 的账户内、由政府在2022年10月16日或前后至2023年3月10日或前后期间扣押的 3,090,856.54 美元;
n. 原存放在 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 以“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名义持有的账号为 MBI10138-0000 的账户内、由政府在2022年10月16日或前后至2023年3月10日或前后期间扣押的 272,350,429.22 美元;
o. 原存放在 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 以“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喜马拉雅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名义持有的账号为 MBI10139-0000 的账户内、由政府在2022年10月16日或前后至2023年3月10日或前后期间扣押的 310,594.31 美元;
p. 原存放在 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 以“Hamil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名义持有的账号为 MBI10171-0000 的账户内、由政府在2022年10月16日或前后至2023年3月10日或前后期间扣押的 1,187,278.87 美元;
q. 原存放在 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 以“G Fash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G时尚国际有限公司)”名义持有的账号为 MBI10172-0000 的账户内、由政府于2022年10月16日或前后扣押的 47,888.50 美元;
r. 原存放在 FV Bank 以“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名义持有的账号为 7801000589 的账户内、由政府于2022年9月20日或前后扣押的 7,715.00 美元;
s. 原存放在 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 以“Himalaya Currency Clearing Pty Ltd.(喜马拉雅货币清算私人有限公司)”名义持有的账号为 MBI10183-0000 的账户内、由政府于2022年10月16日或前后扣押的 176,983.37 美元;
t. 原存放在 Manufacturers & Traders Trust Co.(制造商与贸易商信托公司)以“GETTR USA, Inc.(盖特美国公司)”名义持有的账号为 9878904409 的账户内、由政府于2022年9月18日或前后扣押的 2,745,377.75 美元;
u. 原存放在 US Bank(美国银行)以“G Fashion”名义持有的账号为 157525208185 的账户内、由政府于2022年9月18日或前后扣押的 9,899,659.19 美元;
v. 位于 675 Ramapo Valley Road, Mahwah, New Jersey 07430,宗地号为 3300021-03-00001-02,并描述为地块编号:1.02,街区:21.03,区域:33,市、自治市、镇区:MAHWAH TWP 的全部该地块或土地宗地,连同其上的建筑物、从属设施、改建改良设施、附着物、固定附着物及地役权(“目标财产”);
w. 车辆识别代码为 VF9SW3V3XNM795047 的一辆布加迪 Chiron Super Sport 跑车,由政府于2023年5月11日或前后扣押;
x. 车辆识别代码为 ZHWUN6ZD2MLA10393 的一辆兰博基尼 Aventador SVJ Roadster 跑车,由政府于2023年3月15日或前后扣押;
y. 车辆识别代码为 SCATT8C08MU206445 的一辆劳斯莱斯幻影长轴距版(Rolls Royce Phantom EWB),由政府于2023年3月20日或前后扣押;
z. 编号为 #49539 的一架贝森朵夫(Bösendorfer)185VC 保时捷联名款钢琴及定制琴凳,由政府于2025年5月22日或前后从纽约州斯塔滕岛沃克街351号(351 Walker Street, Staten Island, New York)扣押;
aa. 政府于2023年3月15日或前后从目标财产处扣押的下列动产: i. 一张 Railis Design 冰岛当代波塞冬床(Poseidon Bed),配床头柜,黑檀木饰面、黄铜、天鹅绒; ii. 一张海丝腾(Hästens)2000T 中软(md)床垫; iii. 一张海丝腾 2000T 特软(sf)床垫; iv. 一个 Wembe 手表收纳盒;
v. 一台三星(Samsung)Q900系列 QN98Q900RBF 98寸 QLED 智能电视 – 8K; vi. 一件由约瑟夫·埃马纽埃尔·茨维纳(Joseph Émmanuel Zweiner)制作的路易十五风格法国镀金青铜镶嵌桃花心木五斗柜; vii. 一张由菲利普与开尔文·拉瓦恩(Philip & Kelvin LaVerne)制作的“康熙”(K’ang Hsi)蚀刻仿古铜青铜及手绘珐琅彩延伸桌; viii. 一张由加布里埃拉·克雷斯皮(Gabriella Crespi)制作的“Punto ‘83”不锈钢网格桌面升降及花瓣可调节桌,意大利,1982年; ix. 菲利普与开尔文·拉瓦恩(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1960年代彩绘珐琅青铜壁挂饰板《音乐静物》(Still Life Musicale); x. 菲利普与开尔文·拉瓦恩(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1960年代彩绘珐琅青铜壁挂饰板《沉思的维纳斯》(Venus Contemplating); xi. 菲利普与开尔文·拉瓦恩(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1960年代限量版青铜与锡合金中国风饰板14号(Chinoi Plaque #14); xii. 巴洛克风格雕花贴金木框,19世纪晚期,44.75英寸 x 38.5英寸; xiii. 一对弗朗索瓦·林克(Francois Linke)风格的镀金青铜镶嵌陈列柜; xiv. 镀金青铜镶嵌单门玻璃陈列柜,带有弧形玻璃侧面及正面,立于蹄形足上; xv. 华丽锻铁桌,配嵌大理石台面,居中对拼纹理装饰图案,黑色轮廓; xvi. 菲利普与开尔文·拉瓦恩(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特别版“永恒森林”(Eternal Forest)游戏桌,底部有青铜与锡合金标识; xvii. 菲利普与开尔文·拉瓦恩(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婚姻旋转”(Marriage Whirl)东方图案回旋镖形青铜、锡合金及珐琅桌; xviii. 菲利普与开尔文·拉瓦恩(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永恒森林”(Eternal Forest)彩绘珐琅青铜与锡合金鸡尾酒桌; xix. 一对塞弗尔(Sèvres)风格瓷花器/花瓶,白底金饰,配镀金青铜镶嵌件;
xx. 一件塞弗尔(Sèvres)风格瓷花器/花瓶,深蓝底金饰,配镀金青铜镶嵌件; xxi. 一对路易十六风格白大理石面贴金木玄关桌,高37.5英寸 x 宽6英寸; xxii. 一对八角形大理石底座,白底灰纹,高32英寸 x 直径23英寸; xxiii. 路易十五风格法国书桌,镀金青铜镶嵌细工木雕,配皮革桌面; xxiv. 菲利普与开尔文·拉瓦恩(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节日”(Festival)瀑布端边几,顶部有签名,1960年代; xxv. 菲利普与开尔文·拉瓦恩(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特别版“节日”(Special Festival)瀑布端边几,顶部有签名,1960年代; xxvi. 菲利普与开尔文·拉瓦恩(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关苏”(Kuan Su)青铜及锡合金/银色调金属花卉图案台面咖啡桌; xxvii. 菲利普与开尔文·拉瓦恩(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禅”(Chan)中国图案圆形青铜、锡合金及珐琅桌; xxviii. 摄政风格 X 形底座折叠式搁脚凳,带有兽爪足、红色天鹅绒软垫及流苏边饰; xxix. 20世纪早期酒吧柜,带有纯银镶嵌的垂直立柱、装饰框及球形装饰; xxx. 1960年代让森之家(Maison Jansen)风格法国黄铜、黑色仿古铜色与烟熏玻璃咖啡桌; xxxi. 法国镀金青铜镶嵌细工书桌,带单层饰带抽屉,正反面均有精细饰面; xxxii. 一对法兰西帝国风格镀金及仿古青铜配饰黑大理石面桌; xxxiii. 帝国风格中心桌,配对拼火焰纹木皮台面; xxxiv. 让森(Jansen)风格双层布洛特桌(Bouillotte Table),立于凹槽三脚底座上,配镀金青铜镶嵌件及大理石台面;
xxxv. 布尔(Boulle)风格平顶写字台(Bureau Plat),带有金银金属卷草纹设计,镶嵌玳瑁; xxxvi. 大不里士(Tabriz)地毯,产自伊朗,现代制品。13英尺8英寸 x 20英尺。品质:45拉吉(raj)。棉质经纬线; xxxvii. 比贾尔(Bidjar)地毯,产自伊朗,20世纪前四分之一时期。14英尺5英寸 x 19英尺7英寸。羊毛纬线,棉质经线; xxxviii. 比贾尔(Bidjar)地毯,产自伊朗,19世纪晚期至20世纪早期。12英尺3英寸 x 19英尺。羊毛经纬线,羊毛绒面; xxxix. 一对19世纪中叶路易十五风格花卉边框镜(paraclose mirrors); xl. 意大利托斯卡纳古董贴金木镜,带有羽毛顶饰骨灰瓮形顶头; xli. 两(2)面摄政风格贴金木镜,配骨灰瓮及花卉顶头; xlii. 贴金木路易十五风格壁炉上方双联镜; xliii. 两(2)面意大利新古典主义贴金木码头镜(pier mirrors); xliv. 一对意大利佛罗伦萨风格贴金木镜,每面均带有羽毛装饰; xlv. 意大利贴金木镜,带有洛可可式冠顶及交叉网格面板; xlvi. 一对法国摄政风格贴金木镜,冠顶带有羽毛装饰; xlvii. 一对贴金木镜,每面均带有羽毛面具冠顶; xlviii. 一对19世纪帝国风格镀金青铜落地火炬台,饰有垂幔狮面面具; xlix. 一对18灯巴卡拉(Baccarat)火炬台。高95英寸 x 宽26英寸。尺寸为近似值; l. 19世纪银与玳瑁镶嵌台柜,内嵌珐琅; li. 一对小型人物造型仿古黑与镀金青铜烛台; lii. 一对镀金青铜壁炉柴架,饰有方尖碑、狮面面具、海豚;
liii. 一对大理石基座,方顶,圆柱身; liv. 一对摄政风格仿古青铜火炬台,据考为英国灯具制造商制造; lv. 晚期乔治亚齐本德尔风格六角中心桌,配弯腿及带毛兽爪抓球足; lvi. 菲利普与开尔文·拉瓦恩(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禅”(Chan)细长六角桌,斑驳青铜台面,青铜; lvii. 菲利普与开尔文·拉瓦恩(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禅”(Chan)六角底座,青铜台面,青铜与锡合金中国风; lviii. 菲利普与开尔文·拉瓦恩(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中国”(Les Chine)鸡尾酒桌,方形斑驳青铜台面支撑; lix. 波斯丝绸大不里士地毯,7英尺7英寸 x 11英尺2英寸,位于标的物业(Subject Property)二楼; lx. 路易十五风格贴金木码头镜; lxi. 一对路易十五风格贴金木镜; lxii. 意大利托斯卡纳贴金木镜; lxiii. 法国贴金木边框镜,带有路易十六风格花环; lxiv. 中国齐本德尔式贴金木双联边框镜; lxv. 路易十五风格贴金木边框镜(双框),带有贝壳和波浪冠顶; lxvi. 法国黄铜三折防火屏风,饰有帝国风格花垂幔和花环; lxvii. 费迪南德·巴尔贝迪耶纳(Ferdinand Barbedienne,1810年 - 1892年)法国三件套座钟组合饰件; lxviii. 一对维多利亚时期骨灰瓮与垂幔壁炉柴架,高18英寸 x 宽16英寸 x 深6英寸; lxix. 一对路易十五风格镀金青铜与黄铜壁炉柴架,描绘小天使图案;
lxx. 路易十五风格镀金青铜“柴木架”; lxxi. 一对镀金青铜路易十五风格壁炉柴架; lxxii. 法国挂毯,尺寸6英尺8英寸 x 9英尺5英寸,位于标的物业三楼; lxxiii. 古董中国出口铸黄铜一对福犬; lxxiv. 9,895.00美元; lxxv. 1,000.00美元; lxxvi. 一枚戒指带盒; lxxvii. 一条手链带盒; lxxviii. 1,300.00美元; lxxix. 394,040.00美元; lxxx. 黄色硬币; lxxxi. 5,000欧元; lxxxii. 188,050港币; lxxxiii. 250人民币; bb. 原存放于道明银行(TD Bank, N.A.)官方支票账户内的7,173,427.25美元,该笔款项此前存放于户名为“G Club Operations LLC”的道明银行账户 440-5491468(2,815,502.30美元)和 440-5492044(4,357,924.95美元)中,已于2023年5月12日或前后被政府查扣。 (a. 至 bb. 统称为“特定财产”),构成了起诉书第一、第二、第四罪名项以及第七至第十一罪名项所指控罪行的收益,及/或涉及起诉书第三罪名项所指控罪行的财产; 鉴于,本法院认定,由于被告的作为及/或不作为,除特定财产外,经尽职调查无法找到可追溯至起诉书第一至第四罪名项及第七至第十一罪名项所指控罪行的收益,及/或涉及起诉书第三罪名项所指控罪行的财产;且
鉴于,根据《美国法典》第21篇第853(g)条以及《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32.2(b)(3)条和第32.2(b)(6)条,在对任何第三方主张作出裁决之前,政府现享有将特定财产收归其占有并通知合理显见为其利害关系人的任何及所有潜在权利主张人的权利; 因此,现下达命令、判决及裁定如下: 1. 鉴于被告被判犯有起诉书第一至第四罪名项、第七至第十一罪名项所指控的罪行,针对被告作出金额约为13亿美元的金钱判决(“金钱判决”),该金额代表被告个人所获得的、可追溯至起诉书第一、第二、第四以及第七至第十一罪名项所指控罪行的收益金额,以及涉及起诉书第三罪名项所指控罪行的财产;在此案中针对同案被告作出没收金钱判决的范围内,被告应与同案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2. 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32.2(b)(4)条,本份关于特定财产/金钱判决的初步没收裁定对被告 MILES GUO(郭文贵)构成终局性决定,并应被视作被告量刑判决的一部分,且应载入相应的定罪判决书中。
3. 在本份关于特定财产/金钱判决的初步没收裁定作出后,美利坚合众国(或其指定主体)特此获授权占有特定财产,并将该等财产置于其安全扣押与控制之下。 4. 根据《美国法典》第21篇第853(n)(1)条、《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32.2(b)(6)条,以及《海事与海事请求及资产没收诉讼补充规则》第G(4)(a)(iv)(C)条和第G(5)(a)(ii)条,美利坚合众国获准在政府互联网站 www.forfeiture.gov 上发布没收公告。该网站整合了以往传统上在报纸上发布的没收公告。美利坚合众国应随即在互联网上连续发布广告至少三十(30)天。除被告外,任何对特定财产主张利益的人员,必须自本官方政府互联网站首次发布公告之日起六十(60)天内,或不晚于实际通知寄出之日起三十五(35)天内(以较早者为准),提交请愿书。 5. 发布的没收公告应载明,请愿书(i)应旨在申请举行听证会,以裁定请愿人就特定财产所主张权益的有效性,(ii)应由请愿人在接受伪证处罚的前提下签署,以及(iii)根据《美国法典》第21篇第853(n)条,应阐明请愿人就特定财产享有的权利、所有权或权益的性质和范围,请愿人取得该特定财产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的时间与情况,支持请愿人权利主张的任何补充事实,以及所请求的救济。 6. 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32.2(b)(6)(A)条,政府应向合理显见具有在附随程序中对没收提出异议的主体资格的任何潜在权利主张人发送通知。
7. 在对所有第三方权益作出裁决后,本法院将根据《美国法典》第21篇第853(n)条就特定财产作出最终没收裁定,其中将处理所有权益。根据最终没收裁定没收归美利坚合众国所有的所有特定财产,均应用于清偿金钱判决。 8. 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32.2(b)(3)条,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获授权进行识别、查找或处置应予没收财产所需的任何证据开示,包括庭外采证、书面质询、要求出示文件以及签发传票。 9. 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32.2条,本法院应保留执行本份关于特定财产/金钱判决的初步没收裁定以及在必要时对其进行修改的管辖权。 特此裁定: 尊敬的 ANALISA TORRES(阿娜丽莎·托雷斯) 日期
订阅 · SUBSCRIBE
这份档案每有新增法庭文件,都会在每周简报里送到你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