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调查黑衣女 、 Ryan Finkel
郭文贵案讨论 · 第 142 批
讨论时间跨度:2026-08-02 ~ 2026-08-06(UTC)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完整讨论发言记录第 4 / 5 页
刚上去?
南区867新强制令 但是二巡依然没有案号
这是26-2102
in re Jo
26-2102 不就是二巡案件号?
在哪里拿的26-2102号?
我倒序查的二巡所有案号
找到了
这个新强制令,作者有没有在这个群里啊?交流交流玩耍玩耍啊?
之前那个是不是二巡也立了?
没消息呢
[删节:隐私信息] 我估计之前那个也立了
这个什么意思以前为什么会封?
[删节:隐私信息] 不用在意 每个人打法不一样
这说明我们不是操控的
Under seal - 二巡书记员不知道为什么做的
https://x.com/baoliaogeming/status/2084424168473542792?s=20
10 个案件并案了
现在共多少个强制令在二巡了?
17个l b e
之前17个,加上867,应该18个了。
只要在14天内,向南区法院提交了上诉通知,就不存在无法上诉的问题。被告也没有不配合的问题,因为他自己都当庭表明了要上诉。后面就是什么时候补齐程序什么时候开始排期。
现在应该是政府在安排哪个地方关押的程序中做手脚,妨碍了律师与被告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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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如果说这些人被联盟农场骗了,他们就应该阻止阿,去抓联盟农场的人啊,他们为什么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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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巡看的是程序问题,只要去了二巡就说明这案子有程序问题。
https://x.com/i/status/2082569694708629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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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衣女的事情不是辩方律师的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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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些根本没有提到,也没有想到重点是:证明联盟是独立行事,只能是给检方借口联盟和郭同谋继续骗,做什么都一老一实对检方说出来?你怕是郭一样天真吧?老老实实地把手机密码都告诉fbi, 结果现在手机里的证据上千份被检方拿出来打?为什么要宣读米兰达权利的沉默权?为什么人人都要说跟我的律师谈去?照你这样说,还要啥律师啊,有什么说什么就是了呗,世上有哪个律师会是这样?实事求是有一说一有二说二?
二巡下跪毛线?最后结果肯定是二巡会驳回大部分的第三方动议
第三方动议涉及辩方律师的范围,最后都会被驳回
[删节:隐私信息] 紧急vacate量刑 为什么没有一个人被驳回?
黑衣女破坏了正常量刑的程序
对南区是否能保证量刑程序的公正打大问号
司法公正没了 管你是第三方还是辩方
就算是检方 砸郭的 你都不能支持黑衣女越权 因为到时候被抓住上诉案件推翻
[用户 him***] 这个案子就是第三方打到终局 你再怎么洗都没用
检方任由同案犯操控投资者,这不就是布雷迪违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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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二巡强制令表演的成分多
真正有法律效用的少
总体来看,这份申请中确实包含若干具有法律意义的问题,但它的几个核心理论存在明显的法律夸张,或者使用了不恰当的程序路径。 其中最有潜力的问题,是法院如何处理依据 21 U.S.C. § 853(n) 提出的第三方财产权利申请。最弱的部分,则是基于王雁平(Yvette Wang)的中共党员身份提出的“毒树之果”理论,以及依据参议院第444号决议主张地区法院无权继续审理的论点。 整份申请最大的问题,不一定在于某些事实指控是否可能真实,而在于:这位第三方申请人本人,是否拥有通过 mandamus(强制令)获得如此广泛救济的明确法律权利。 1. 最先遇到的问题:mandamus的高门槛 这大概是整份申请最主要的法律弱点。 根据 Cheney v. U.S. District Court,申请mandamus通常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没有其他充分的救济手段; 对所请求的救济拥有清楚且无可争议的权利(clear and indisputable right); 在整体情形下,发布强制令是适当的。 Mandamus并不是普通上诉程序的替代工具。 这份申请主张,因为地区法院“封锁案卷”并拒绝裁决第三方申请,所以mandamus是“唯一可用的机制”。 对于财产权利争议,国会本身已经规定了一个程序,即 § 853(n)。不是刑事被告的人,如果主张对被没收财产拥有法律利益,可以申请附带程序(ancillary proceeding),并由法院审查其财产权利。 因此第二巡回法院很可能先问: 为什么§ 853(n)程序,以及对§ 853(n)裁决结果的上诉,不构成充分的其他救济途径? 如果申请人的真正问题只是:地区法院根本没有接受或处理一份有效的§ 853(n)申请,那么可能存在一个更加狭义的mandamus问题。 但那种情况下,更合理的救济应该类似于: “命令地区法院接收并依法裁决§ 853(n)申请。” 而不是: “撤销郭文贵的刑事定罪,并驳回整个刑事案件。” 另一个严重障碍是,美国法院的一般standing原则要求诉讼人通常只能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能主张别人的法律权利。 这份申请的大量内容实际上是在主张: 郭文贵的第五修正案权利; 郭文贵的Rule 32权利; 郭文贵的量刑权利。 而不是申请人本人的权利。 这个区别非常重要。 2. Rule 32与所谓不可靠的“受害者名单” 这个论点包含一个真实存在的法律原则,但申请把它扩大了。 申请认为,地区法院使用一份存在争议的225人受害者名单,却没有举行“强制性对抗性审查”或者证据听证,因此违反了 Rule 32(i)(3)(B)。申请还主张,一些中国投资者遭到审讯或胁迫,因此这份名单的可靠性值得怀疑。 Rule 32真正要求的是:对于量刑报告或者其他量刑事项中存在争议的事实,法院必须: 对争议作出裁决;或者 明确认定该争议不会影响量刑,因此无需裁决。 但是Rule 32(i)(2)使用的是“法院可以允许当事人提供证据”。 换句话说,Rule 32并没有规定: 只要有人对量刑信息提出异议,法院就必须举行正式证据听证会。 因此下面两个命题完全不同: 合理的法律命题: 如果一项重要量刑事实被正式争议,法院不能仅依靠没有充分依据的指控,同时完全无视有实质内容的反证。 明显更弱的命题: 只要受害者信息受到质疑,Rule 32就要求法院对每一位受害者举行完整的对抗性证据听证。 这份申请基本上主张的是第二种。Rule 32本身并不支持这么广泛的结论。 此外还有standing问题。Rule 32主要赋予程序权利的是: 被告; 辩护律师; 政府; 某些依法认定的受害者。 一个自称“非受害者的第三方投资人”一般不能代替被告主张Rule 32权利。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事实指控完全无关。如果确实存在可靠证据证明,虚假的受害者信息实质影响了损失金额或者量刑结果,那么被告本人可能拥有严肃的量刑争议。 但这和“第三方申请人拥有明确、无可争议的权利要求第二巡回通过mandamus撤销量刑”是两回事。 评价:基础法律问题有一定合理性;目前的mandamus理论较弱。
4. § 3661的论证方向基本是反的 申请把18 U.S.C. §3661解释成一种“量刑证据必须满足可靠性标准”的规则,并主张如果量刑依赖不可靠信息,就必须依据§3661撤销判决。 但§3661并不是这个意思。 §3661规定的是,量刑法院在了解被告的背景、性格和行为时,原则上不应受到信息来源范围的限制。 也就是说: §3661是一条扩大法院可接收量刑信息范围的法律,而不是一条排除证据的法律。 当然,宪法上的due process以及Rule 32确实会对“法院是否实质依赖重大虚假信息”形成约束。 但是把这个原则直接归因于§3661,并主张§3661本身要求撤销量刑,这在法律理论上并不准确。 更好的论证方式应该是: Rule 32 + Due Process + 法院实质依赖重大不可靠信息 而不是: §3661本身要求撤销判决。 评价:法条使用较弱,但背后的“量刑信息可靠性”问题在其他法律框架下可能有意义。 5. 申请人自己被错误列入受害者名单,这一点可能重要,但远没有申请所说的那么广 比较具体的一项事实指控是: 申请人宣誓表示,自己的网络昵称未经授权出现在政府的受害者名单中,而且名单中有人以该身份发表了指控郭文贵和王雁平的陈述,但申请人称自己从未作出过这些陈述。 申请人还明确表示,自己不认为是郭文贵的受害者,并认为自己的经济损失来自政府执法行为,而不是郭文贵。 如果这项事实能够得到充分认证和核实,那么它确实可能很重要。 至少,它可能支持: 要求政府更正涉及该申请人的记录; 要求调查该具体身份信息如何进入政府材料; 质疑该具体名单条目的真实性。 但是逻辑上: “有一个人说自己的身份被错误使用” 并不能自动证明: “225人的整个名单都是伪造的。” 更不能自动证明: “整个联邦刑事案件都是中国国安部门操控出来的。” 目前申请在这里存在明显的逻辑跳跃。 如果要证明存在系统性污染,应当有更直接的证据,例如: 谁创建了这些虚假条目; 这些条目如何进入DOJ材料; 到底有多少人属于错误身份; 与中国政府机关之间有什么具体联系; 这些虚假条目是否实际进入损失计算或者量刑判断。 现有申请更多是在提出这个完整因果链的结论,而没有逐步证明这个因果链。 6. “压制公开案卷”与第一、第五修正案论点 申请主张,法院拒绝将第三方提交材料列入公开案卷,违反了第一修正案和第五修正案,并构成“结构性错误”。 这个说法过于宽泛。 美国法律确实承认: 司法程序公开; 公众查阅司法记录; 某些程序上的due process权利。 但是这并不等于: 任何人都有宪法权利在别人的刑事案件中成为filing party。 对第三方没收申请人,国会已经通过§853(n)规定了专门路径,同时§853(k)一般禁止第三方通过介入刑事审判或者刑事上诉主张财产权。 因此需要区分: 一种情况: 法院书记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明确允许提交的§853(n)申请。 这可能产生真实的程序问题。 另一种情况: 普通第三方想把针对刑事被告定罪、量刑或政府叙事的意见放进刑事案卷,但法院不允许。 这两种情况不是同一个法律问题。 此外,“structural error(结构性错误)”在联邦刑事法中是一个非常专门的概念,并不是“严重程序错误”的同义词。 评价:如果严格限定于“法定有权提交的§853(n)申请被拒绝”,可能有意义;如果作为独立的第一修正案广义理论,则较弱。
7. 参议院第444号决议是真实存在的,但申请从中得出的法律结论很弱 申请中的一个事实是正确的: 美国参议院确实在2026年6月16日通过了 Senate Resolution 444。 但是申请进一步主张: 因为参议院谴责中国政府的跨国打压、网络活动等行为,所以地区法院将G-Series交易定性为欺诈,等于侵犯了政治部门的外交权力。 这个逻辑很难成立。 S. Res. 444并没有裁决: 郭文贵是否实施了被起诉的犯罪; G-Series中的具体募集行为是否属于欺诈; 某一位投资人是否属于受害者; 某项财产是否属于犯罪所得; 王雁平是否是MSS人员; SDNY是否缺乏司法管辖权。 以下两个命题完全可以同时成立: 中国政府可能针对海外异议人士进行跨国打压。 同时: 某位异议人士或相关组织仍然可能违反美国刑法。 两者并不互相排斥。 参议院决议也不会把普通联邦刑事案件变成一个完全由总统或国会独占决定的外交事务问题。 评价:可以作为背景事实,但作为撤销判决、否定司法管辖权或权力分立论据,非常弱。 8. “法院在mandamus未决时抢先量刑” 这个理论也非常弱,除非第二巡回法院当时已经明确签发了stay(中止令)。 提交mandamus petition本身,并不会自动: 剥夺地区法院的管辖权; 中止量刑; 暂停刑事案件。 法院制度本身存在专门的stay机制。如果没有取得stay,单纯因为上诉法院有一份mandamus申请正在审查,并不意味着地区法院就不能继续处理案件。 因此,申请提出: 地区法院在mandamus pending期间作出量刑,因此是在“逃避上诉审查”。 仅凭时间先后关系并不足以支持这个结论。 要使这个论点成立,至少需要出现例如: 第二巡回已经下达stay; 第二巡回下达某种限制地区法院行为的命令; 或存在其他明确剥夺地区法院权限的法律依据。 否则,在mandamus pending期间继续量刑,本身并不能证明法院试图规避第二巡回审查。 9. 基于王雁平中共党员身份的“毒树之果”理论,在法律上最弱 申请认为,王雁平曾经有18年中共党龄,因此属于“存在外国利益冲突的合作证人”,甚至被形容为隐蔽的外国主权代理人,从而使政府案件成为“毒树之果”。 Exhibit 5也提交了材料,用来证明她过去的中共党员身份。 即使完全假设这个党籍事实真实,法律结论仍然推不出来。 “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毒树之果)”通常适用于: 某项证据是由此前政府违法或违宪行为派生出来的。 典型例子包括: 非法搜查; 非法扣押; 违宪讯问; 由这些违法行为进一步获得的衍生证据。 政治身份本身并不是这个意义上的“毒树”。 王雁平的党籍最多可能与以下问题有关: 证人可信度; 偏见; 动机; 利益关系; impeachment(质证、弹劾证人可信度)。 但申请中的逻辑链条是: 中共党员 ↓ PRC情报人员 ↓ 虚假合作证人 ↓ 整个刑事案件无效 每一步都需要独立证据支持。 目前申请基本上是从上一层直接推定下一层。 即使存在严重证据证明合作证人撒谎,通常也不会导致整个案件自动成为“毒树之果”。 更适当的法律理论会是: 政府是否明知使用虚假证词; 是否隐瞒重大弹劾证据; 是否违反Brady/Giglio义务; 相关证据是否可靠。 而不是“毒树之果”。 评价:非常弱。 10. 请求的救济远远超过申请人本人的法律权利 这个问题可能和实体争议一样重要。 申请人明确自称: 非受害者的G-Series投资人 但同时要求第二巡回: 撤销郭文贵定罪; 撤销量刑; 重启程序; 甚至直接驳回整个刑事案件。 美国法院的一般原则是: 一个诉讼人通常不能仅仅因为别人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而替别人获得救济。 申请人可能真正拥有的本人权利包括: 自己的身份是否被错误用于受害者陈述; 自己对特定财产是否拥有合法权益; 自己的§853(n)申请是否应被受理; 自己是否依法享有没收程序中的notice和adjudication。 这些权利明显比以下主张更稳固: 郭文贵的Rule 32权利; 郭文贵的第五修正案量刑权利; 郭文贵要求排除某些证据的权利; 郭文贵要求撤销刑事定罪的权利。 而且§853(k)本身就限制第三方财产权申请人利用自己的财产争议去介入刑事审判或被告的刑事上诉。 这对整份mandamus申请而言是一个严重障碍。
👆 853n的限制,这就是为什么检方根本不在乎853n
[用户 him***] 现在检方 托雷斯在乎853 比cvra更在乎 为什么? 托雷斯把inflow 变成proceeds 程序在853n那里直接跳过
[用户 him***] 二巡立案853n强制令你以为是逗你这个[屏蔽词]法盲玩?
今天老黃的節目中有位女士說:在大陸有戰友因投資老郭被抓,坐了2.5年牢⋯⋯ https://www.youtube.com/live/DwREevpfwgc?si=m7XW_7OJ3IDrgfh8
你說這老郭,牢底坐穿了他不在乎,病到吐血他無所謂,找不到上訴律師也不急,就他媽一天到晚關心世界大事? 非法移民、中東戰火關他鳥事?!🤭🤣🤣
阿哲不是说真郭要Rico盗国贼吗?
阿哲的真假郭理论早就破产了吧
现在不就郭和王被抓了吗,阿哲不是讨厌联盟农场吗?他对结果满意吗?
[删节:隐私信息] [删节:成员身份],你节目上说国内有人被抓的这个闹闹,能不能让她说一下,到底抓了,行不行啊?
老郭是撤底被踢下爆料革命的戰車🤭🤣🤣🤣 變成了聯盟那群人的炮灰、垃圾桶,有不利的東西都可栽贜給老郭!說不定還可再給他們"親愛的七哥"加多30年刑期🤣🤣
青藤果然就把丧事当喜事办了
喜国战友的阿Q精神,天下第一
CIA的报告明明说闫天使的报告毫无根据
班农采访闫天使本来就很奇怪
二巡不是要求被告8月10号前提交回复吗
律师没有回复,到时说明律师没回复的理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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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天天跟民运较劲,意义何在?
谁来说明,被告一直是消声状态
这不是自诉的责任 是南区的
弄砸了,也是要南区背锅
该急的是南区,和这个群里等着没收,保破产案的 [删节:隐私信息] [删节:隐私信息]
跟自诉无关,自诉也没法代表被告,只有被告自己或者他的律师
本来司法系统就一直故意利用程序拖,现在被告没律师也不发声,法官们乐见如此,球踢给你了
踢给的是, [删节:隐私信息] 这类人 [删节:隐私信息] 每天在这喊着要钱 没收难产了,应该是他们着急
https://x.com/huanghebian/status/2084322434845720778?s=46
老黄哪来的消息
我说老黄接到班农电话了
[删节:隐私信息] 包括 [删节:隐私信息] [删节:隐私信息] 是最急的,没收不开启,郭的状态不明,要不要上诉,决定他们下一步的行动计划 星辰天天喊要钱,是催着二巡的,去帮他要,他坐享其成
我这ai说的是,如果二巡驳回上诉,南区就会通过最终没收,没收一开钱就真没了
所以老郭10号前必须有动静
这不就是 [删节:隐私信息] 的目的
跟他有什么关系,我着急的是老郭不发声,错过上诉机会
他们拍的是老郭上诉发生不可控的变化
开没收和上诉没关系
只是可能是因素之一 而已
[删节:成员身份]没弄明白
这也是[删节:成员身份]在这个群的作用
什么能开启没收?
我的AI說的不同,政府沒收是為了將資金返還給受害者。而且不會交給LUC去處理。
你的ai信息不足
理论上 没收令下了 第二天就可以
但检方现在不开 是综合考虑的结果
你的ai 破产案和刑事案,有没有互相参考引用?
上诉不是唯一因素
能把你怎麼向AI提問,然後AI怎會回答的發出來看看嗎?想學一學🙏
上诉了没收令就更难下了
不是提问的问题,是提供足够多案件的信息
如果上訴的話,應該會暫緩沒收令
现在刑事案和破产案搅合在一起
现在初步没收令还没走完
所以, [用户 may***] [用户 him***] 更急 没收不下,破产案拿不到钱 [用户 him***] 没法向上级交待🤣
现在第三方还有这么多vacate 上诉被打回 检方也不会没收 所以上诉并非唯一因素
https://x.com/ruienxiaoge777/status/2084387507253485681?s=46
[用户 sar***]
一边要上诉,另一边南区迟迟不提交权限,加上被告又没动静
南区想清白甩锅,二巡不想替南区背锅,就这么个情况 [用户 ntp***]
就是大家大眼瞪小眼 案子在一天天烂
这个情况对我们是绝佳的 [删节:隐私信息]
如果能打開CIPA,又怎樣呢?
急的是他们
可能cipa里面什么都没有
你的意思是老郭沒真料?他不是跟劉X平說是核彈級的料嗎?
老郭是不是已經被他們當垃圾🚮扔了?班農頻頻跟青、閆天屎上節目⋯⋯
早扔了 716以后就开始了
cipa有没有料 也不重要了
這閆天屎很明顯就是上海幫的嘛
他們已經轉頭又跟上海幫合作了? 老郭這滿漢全席全是為上海幫作了嫁衣⋯⋯
墙头草,谁赢,帮谁 [用户 may***] [用户 him***] [用户 cin***] [用户 mon***]
但上海幫本身就是深層政府的一部分
https://x.com/sarahzh67248600/status/2084519707743490104?s=12&t=eXMPp66CZUFD_7vvMedcSA
https://x.com/ruienxiaoge777/status/2084521077884223675?s=46 哈哈哈哈哈哈
什么时候想启动程序什么时候就可以说明。律师或者被告自诉都可以。
郭和律师都装死 你去求求他们支棱起来
[用户 ntp***] 看到没,最急的是[删节:隐私信息] [用户 may***] 没收难产,上诉不明 对他们来说,破产案拿不到钱,財空 什么时候上诉,不知道,他们会被拖到死 [用户 him***] 安小东,不就已经精神错乱了
在美国犯的事,被美国判的刑,得在美国服完刑再遣返,这是司法主权问题。川普就算想把郭交出去找习近平换政敌的黑料,程序上都做不到。
老郭被关在里面30年出不来,跟被遣返没啥区别。目的就是禁声🤫
他們要把老郭變成活死人!
老郭的嘴就是核弹,现在被禁声就跟哑弹没区别
群里很多人都是血汗钱 钱被骗光了 以后儿子结婚咋办
我们的目的是什么呢?要教美国司法判案子吗?烂下去跟我们的目的什么关系?
让他们自己纠偏
早纠,少死人,还可以卖300骨干垫背 越晚,雷越大,爆的时候,死越多,自己也可能搭进去
你们是自我感动 你们的力量就像地上的蚂蚁 妄想击杀大象
原来老郭用核弹吹了三年黑管🤣
[用户 chu***] [删节:成员身份]说他给上面打招呼了,所以公安才没抓你 😆
他说你被忽悠瘸了,是他一直在暗中保护你
只有烂下去 烂到一定程度 二巡才不得不动手
烂到越后面动手幅度越大 越不可挽回
Fbi局长去中国干啥了?不会只是聊聊天
阿哲给谁打招呼了啊?我要感谢一下那个人啊!让阿哲赶快告诉我
一切都在按照一开始我的预测发展 我当时就说 老郭的案子如果想解决 老郭必须成为背景版
我们必须折腾出比老郭出来严重一万倍的事情
什么事情能比老郭无罪释放更严重
你有没有反问过AI,每次都反问一次,你会有意外收获
美国司法彻底走向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
阿哲找了一个被他洗脑的老大姐上[删节:隐私信息]直播,反倒是老黄发现了阿哲的问题,真假郭理论好多地方自相矛盾
我的很多判断都不是出自ai
老太太一会骂习,一会挺习,自己把自己绕晕了,老黄好几次听不下去了
我们把这件事情做绝 继续把record堆成美国建国以来最大的司法丑闻
现在已经是了 只是要怎么快速扩散到全人类都知道
但还要继续往死里推
现在这情况 二巡不敢裁vacate 因为碰了就要写order 写了order你就得说明你为什么拒绝 为什么同意
不敢写 就不如挂着
老黄真敢捧,阿哲真敢接,老黄说监狱里的是假郭,阿哲才是真郭。阿哲说老郭是他下线……
二巡怕先写错 检方怕先动越动越错 托雷斯冲完了很多后果得找背锅侠
傻大姐举手赞同
现在这种情况 谁先动 谁背锅
之前托雷斯量刑前就是这种情况 托雷斯冲了
冲了就是现在这结果
谁都不动最后就是老郭倒霉
不是
这种情况不可能无限循环
投资者跟着
你没看懂
谁都不动的时间越长 对程序的伤害越大
你看懂了你说说
案子最终会爆 早爆还是晚爆
这里是给案子浇油的
最早从阿哲露脸开始,后来v先生,然后螺丝,现在又出来个傻大姐,都在国内露脸直播,都公开说灭共,说病毒疫苗超限战,中共却没反应,这仅仅是郭案导致的吗?阿哲那会还没定罪吧,记不清了
最后南区二巡,不得不自己下场救火
让它们聊。它们想是一回事,能不能做到是一回事。
炸山也得是可控的,不能是越大越好,现在我们可控的有什么
控,那是南区二巡的事
结果可能是这样,但那会老郭是什么样子?投资这事成了什么样子?
你先别管老郭什么样子 如果不把司法彻底炸毁 老郭根本别想出来
只有我们把这案子弄成美国建国以来最大的司法丑闻
老郭出来 那顺带的
阿哲也是个当骗子的料
我没有上线,我的情报来自太空,还有更牛逼的,你们都在我挖的天坑里
阿哲还说 他是郭文贵私生子
那倒是,但是他得按规矩来行事,美国不是他说了算的
老黄显然是把阿哲当[屏蔽词]在逗
他这么胡说八道不也没事吗?为什么都去骂螺丝,没人骂他? 显然他说的都不着边际,没人care
灭爆除了现场骂他打他,直播上没提过
因为阿哲没自诉 几帮人认为他不构成威胁,淡化处理是最佳选择
他说投资一定会还给他,还附加各种赔偿
所以,如果螺丝跟阿哲一起直播会怎样
[删节:隐私信息] 给老黄发微信,约一场跟阿哲的直播,说说你俩怎么配合去派出所自首的
他自我感觉
我没有时间
每天都干活
现场直播呗,又没别人
https://x.com/huanghebian/status/2084551905691537753/mediaViewer?currentTweet=2084551905691537753¤tTweetUser=huanghebian
这个老太太,是小哲子团伙的啊!
当年郭文贵让我们屯粮的时候买的垃圾袋 快用完了
刚才发现昨天发的这段有错漏,漏了一些导致意思完全相反了
战友们的强制令在二巡各种表演,但是现在郭和辩方律师都在摆烂,都不准备上诉了🤪
联盟之前不还说郭的上诉律师早就找好了吗,而且还特别厉害🤦♂️
联盟还说郭有上亿律师费
[删节:隐私信息] 辩你麻痹 Anthon就是代号,背后几十个人在用 [删节:隐私信息] 没收没了,破产案PAG拿不到钱,你找谁要经费🤣 安小东 安广东 黄可可 Bao Chu 小东 [删节:隐私信息] 你是哪一个🤣
检方这是一审律师上了二巡了? 美利坚合众国(被上诉人)的律师 Ryan B.Finkel 已加入。
看来是要交2个表格?我上次只有一个 ORDER, dated 07/27/2026, dismissing appeal by 08/10/2026, unless Appellant Miles Guo, submits form B, FILED. ORDER, dated 07/27/2026, dismissing appeal by 08/10/2026, unless Appellant Miles Guo, submits Acknowledgment and Notice of Appearance form, FILED
Notice of appearance 是上诉律师出庭的表格,现在没交说明郭的上诉律师还没有确定。Form B是上诉律师确定以后,上诉律师要提交的表格。
AI说这2份表格都可以提交motion补但是要说明原因
我只有stay动议被驳回了,其他的都没动静,一个月没动静了
老郭上诉的案件号是多少?
26-1853 ,我刚问了10日是最后一天,所以再等等,检方律师早就位了严阵以待,4个律师,包括一审的Ryan B.Fink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