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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2-07 01:58:15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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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him*** · 2026-02-07
没收有两种理由,1.被告的钱, 2.犯罪资金, 这两个理由都是合法的
发言原文
不,那个判例是不久前的判例,最高法反复强调,没收必须仅限被转移到被告名下的资金,以及被转移到被告名下后再转移出去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