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那按照这个判例 没收金额为0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不,那个判例是不久前的判例,最高法反复强调,没收必须仅限被转移到被告名下的资金,以及被转移到被告名下后再转移出去的资金。
那按照这个判例 没收金额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