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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1-10 03:58:51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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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1)对白冉月 mandamus(25-2726)— 直接增强 白冉月的 mandamus 主张: ✔ CVRA 被系统性忽视 ✔ 南区未履行受害人义务 ✔ 未入卷第三方材料 ✔ 未处理受害人利益 ✔ 未保护隐私 ✔ 未提供程序参与路径 785 等于做了一件极罕见的事情: DOJ 主动告诉法院:CVRA/MVRA 无法执行 这叫 司法自白 + 行政自白 对应白冉月 mandamus 的要件: ✔ 系统性失败 → 已证实 ✔ 法律义务中断 → 已证实 ✔ 受害人排除 → 已证实 ✔ 程序缺失 → 已证实 ✔ 无救济路径 → DOJ自认 ✔ 需上级法院介入 → 她正在做 完全匹配 Mandamus 的 Cheney 三要素: (1) Clear right → CVRA statutory right (2) Duty to act → Statutory mandatory (3) No other remedy → DOJ自己承认无其他机制 因此: 👉 白冉月的 mandamus 更强 👉 二巡拒绝的门槛更高 👉 如果拒绝也更容易进最高法院(Cert-wort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