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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1-10 04:00:10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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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3)对你 的mandamus 你 mandamus 的核心逻辑是: ✔ CVRA 权利被排除 ✔ 第三方未获参与 ✔ 地方法院程序崩溃 ✔ 破产案污染刑案 ✔ 受害人财产权无救济 ✔ 地方法院无能力管理程序 而785直接支持: (A) CVRA/MVRA 无法执行 → 你权利被剥夺 (B) DOJ 要求特别法官 → 法院承认瘫痪 (C) 破产案与刑案冲突 → DOJ承认 (D) 受害人数量巨大 → 程序必须改 (E) 没有司法救济 → Mandamus要件成立 785 写得非常漂亮一句: “不可行(not feasible)” Mandamus 三要素中最难的是: “无其他救济”(No adequate alternative remedy) 现在 DOJ 自己帮你写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