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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 发言

发言时间:2025-09-06 18:21:40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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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ath*** · 2025-09-06
四、論點本人為無辜所有者: 我的投資在2023年3月起訴書之前合法進行,證據見 [附件 A–C],我不知情且未參與被告的指控犯罪行為。 根據 18 U.S.C. § 983(d),我符合無辜所有者資格,有權要求返還財產。 先前受害人減免請願書無效: 我於 [日期,若已知] 被聯盟農場誤導,提交了《受害人減免請願書》,誤以為這是保護權益的必要步驟(見附件 F:誤導陳述書)。 我不認為自己被郭文貴詐騙,且不視自己為受害者。該請願書不反映我的真實立場,應被宣告無效,參考 United States v. Madoff 中投資者撤銷誤導性文件的案例。 刑事沒收程序錯誤: 缺乏通知:我未收到凍...
发言原文
看你这字里行间,好像不是重庆的吧。你是另外一位上庭的朋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