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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m*** 发言

发言时间:2025-07-14 18:47:35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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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 所需的调查必须针对具体事实。 一个人若因联邦犯罪行为而受到直接伤害,该行为是造成该伤害的“必要因果关系”。 ——见 Morris v. Nielsen, 374 F.Supp.3d 239, 252(E.D.N.Y. 2019年)。 若某人因犯罪行为而受到合理可预见的伤害,则被视为“近因伤害”。 **法官:**先生,您的立场是,您因王女士的犯罪行为而直接受到伤害吗? **周先生:**不是。 **法官:**那您的立场是—— > **周先生:**嗯,我想表达的是,这个案件对我产生了负面影响,我认为这就是伤害。 **法官:**先生—— **周先生:**对不起。 法官:——重要的是,这里有两个方面需要考量。 实际上是两个问题。显然,您是一位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而且在经营企业方面也很成功, 所以我知道您能够理解我在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