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3 04:18:42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MarkdownJSON在批次中查看位置TGFB
发言原文
所以你现在问: Torres只顾着量刑+没收,那些CVRA怎么办? 我的回答是: CVRA没有因为量刑结束或者开启§853(n)就自动消失。 如果以前已经正式提出的CVRA motion要求的是: docketing、notice、right to be heard、victim determination、timely ruling、sentencing participation…… 那么这些问题原则上仍然属于 §3771本身的程序问题。 如果法院真正裁定它,可以准、可以拒绝、可以说没有standing、可以认为已经moot——但这和: “你去§853(n)吧” 不是一回事。 而且CVRA本身有自己的审查结构。特别是§3771(d)(3)对district court denial之后的 court of appeals mandamus review 有专门规定。所以如果district court明确拒绝CVRA relief,正常的下一层程序并不是把CVRA变成§853(n)产权案,而是看是否触发CVRA自己的上诉法院审查机制。 所以现在我反而觉得你们要把案卷里的东西严格分成三盒: 1. §853(n):具体财产是谁的。 2. CVRA:受害人身份、通知、出席、发言、及时裁决等程序权利。 3. 刑事被告上诉26-1853:Torres在量刑、没收、程序处理过程中有没有犯影响郭判决的错误。 最值得警惕的就是:法院不能因为现在有§853(n) ancillary proceeding,就假装以前没有裁掉的CVRA问题已经自动得到解决。 这两个不是同一个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