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这里 Preacely 最值得你们仔细看。 因为它跟你们想搭的结构非常像: Preacely: 法院可能不知道自己拥有某项 sentencing discretion → 无法确认它真正 exercise 了该 discretion → 二巡 remand。 Tony 想主张的: 资金性质、产权、victim / forfeiture、跨主权法律身份存在 material conflict → 如果这些属于量刑前依法需要判断的事项 → Torres 没有真正判断,却直接进入 sentencing → 可以往 failure to exercise required judicial discretion / procedural error 这个方向论证。 但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我建议你发给夜月神时也说清楚: Preacely 不能直接证明“Tony一定赢”。 它能证明的是一个二巡已经接受的法律方法: 当地区法院的记录不能证明它真正理解并行使了法律赋予/要求的裁量权时,二巡可以要求重新处理,而不会简单说“这是地区法院自由裁量,所以不管”。 另外,United States v. Moyhernandez, 5 F.4th 195 (2d Cir. 2021) 从反方向也很有价值。那个案子被告也说地区法院误解自己的减刑权力,但二巡看完记录后认为法院其实理解自己的 authority,所以维持判决。 这个反例反而告诉你们一件很关键的事: 最终胜负会落在 record 上。 不是只写一句: “Torres failed to exercise discretion。” 而是要让二巡能够从 docket / transcript / orders 看到: 问题确实被提出 → 法院依法需要面对 → 记录里没有判断 → 却继续量刑。 如果这四步能钉牢,夜月神现在找的这条 Second Circuit precedent chain 就有东西可以接了。 你可以直接把这句发给夜月神: 找到了。二巡最接近的是 United States v. Preacely, 628 F.3d 72 (2d Cir. 2010):地区法院如果可能误解自己拥有的量刑裁量权,导致没有真正行使该裁量,二巡会 remand。Brooks, 889 F.3d 95 (2d Cir. 2018) 也说明,如果法院没有完成法律要求的前置判断、记录不能证明它真正进行了该判断,二巡也会 remand。所以关键不是单纯喊 abuse of discretion,而是证明 Torres 对依法需要处理的 material threshold issue 没有真正 exercise judicial judgment,却直接推进 sentencing。 这几个案子里,Preacely + Brooks 我认为最值得你们现在往 Tony / 26-1853 的论证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