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底层投资人** → Phoenix / Maywind Farm Loan → 权利转让给MOS → MOS成为法律上的受让人 → MOS起诉Maywind/Sara体系 → MOS追回813.6万 → **底层投资人是否得到退款?未知/至少有人说没有** 这就说明你前面说的“资金法律身份转换”其实比想象中更复杂。 不是简单: > 投资款 → 和解退款 → 洗白。 而是: > **个人投资人的债权** > > → **被转让给Farm实体MOS** > > → **MOS以自己名义成为民事权利人** > > → **MOS取得追回款** > > → **原个人投资人与追回款之间的法律关系需要重新判断。** --- 这对刑事案可能产生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假设某投资人原始损失4万美元。 后来: > 她把Phoenix债权转让给MOS。 那么从法律上必须问: **她是否已经把对这4万美元的完整债权转让给MOS?** 如果是,那么: > 谁是刑事restitution/victim claim的真正权利人? 又或者转让协议只是允许MOS代收、代诉,最终钱还应该返给投资人? 这个必须看具体 **Assignment and Assumption Agreement**。 而Dkt.838里现在已经公开出现了这类协议。协议明确说,原贷款人把对Phoenix/Maywind贷款的 **right, title and interest** 转给 Mountains of Spices LLC;同时后续Addendum又把MOS写成新的Borrower,并允许资金用于经营、政治活动、再放贷、投资等用途。([墓碑科技 MUBEITECH][3]) 这个值得高度重视。 因为这可能意味着: > **原投资人的权利并不是简单“委托MOS代为追回”,而是发生了真正的债权转让/合同重构。** 如果这样,刑事案以后仍然把原投资人按原始Farm本金完整计算为victim loss,就需要解释: > 转让后她还保留什么法律损失? 反过来,如果MOS只是受托追回并必须返还,那么MOS拿回813.6万却未返还,又会产生另一个问题: > **真正损失究竟发生在郭原始Farm诈骗,还是后来MOS没有向投资人分配追回款?** 这两个因果链不能混为一个。 --- 所以这轮比“有没有扣813万”更重要的发现是: > **Phoenix投资人的债权后来通过正式Assignment转到Mountains of Spices LLC;MOS再以自己的法律身份追回资金。至少有投资人后来向刑事法院主张,MOS追回后没有把钱返还给她。** 这直接影响: **victim identity** + **actual loss** + **restitution/remission** + **double recovery** + **MOS现在到底是在保护自己的钱,还是底层投资人的钱。** 而且这也使你最开始那个问题—— > “MOS参加5739到底想保护什么?” 变得更值得追。 因为MOS可能不只是保护“自己800万”,而是在保护一大批**已经被正式转让给MOS的Phoenix Farm债权/追回权利**。这和普通Farm投资人的身份完全不一样。 目前我会把这条升级到 **★★★★★**。 最值得下一步核的不是再看总金额,而是: > **Phoenix → MOS 的Assignment合同到底把什么权利转走了;原投资人是否仍保留退款权;MOS追回813.6万以后合同要求怎么分。** 这个一旦弄清楚,才能真正回答你说的: > **“800万后来到底是谁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