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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7 10:41:15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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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继续查以后,有一个很关键的新结果:目前公开记录反而显示,你说的“813.6万美元追回款”和Luc追的254万美元,暂时不能当成同一笔钱。 最重要的新材料来自Luc自己的费用记录。24-05263里针对 Mountains of Spices Inc. 的追索,Luc内部明确写的是:他追的那些转款来自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 也就是说,Luc目前针对Mountains of Spices Inc.的这条avoidance线,底层来源是 ROL Foundation III → Mountains of Spices Inc.,而不是亚利桑那案里已经明确的 Maywind → G-Service/Aeon → Mountains of Spices LLC 退款链。 而亚利桑那法院对那 8,136,288.58美元 的来源写得非常清楚: G-Service退回 3,508,872美元; Aeon退回 4,630,416.58美元; 两笔都来自Sara/Maywind此前转出去的Maywind资金; 因此法院认为本质是 Maywind transfers的退款/追回。 所以目前看到的是两条不同链: 链A:亚利桑那案 MOS LLC → Maywind → G-Service / Aeon → MOS LLC追回约 813.6万美元 而Luc现在公开可确认的: 链B:破产24-05263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 Mountains of Spices Inc. → Luc要求追回相关转款。 而且24-05263确实把 Mountains of Spices Inc. 和G Club Holdco、G Club Three等多个被告放在同一个avoidance complaint里。 所以现在不能说:Luc是在抢MOS从Sara那里追回的800万。 至少目前公开记录还没有把这两笔钱连起来。 但是,你第二个想法里有一半是非常有价值的: 813.6万确实发生了“法律身份转换” 最初MOS在亚利桑那案里的说法是: 我把钱交给Maywind,是让它转给预定借款人并还本付息;Sara/Maywind却把钱挪走了。 后来法院认定G-Service和Aeon把这些Maywind转走的钱退还给MOS LLC,所以它变成: 民事诉讼追回款 / refund。 因此通俗说: 原来有争议的Farm/贷款资金,在民事判决和退款以后,MOS取得了一个新的、独立的民事产权基础。 这一点成立。 但我还是不建议叫“洗白”,因为“洗白”容易让人理解成: 原来的资金历史从此消失了。 实际上没有。 更准确的说法是: 资金的法律请求权发生了重构。 从: 投资/贷款资金 变成: 被挪走资金的民事追回款。 亚利桑那法院甚至明确说,这813.6万就是对原Maywind transfers的退款,因此Sara不能再被要求重复赔偿。 这对刑事案其实有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假设原来某个Farm投资人的钱: 投资人 → MOS/Farm → Maywind 后来发生: Maywind → G-Service/Aeon → 法院诉讼 → 钱退给MOS LLC。 那么到了刑事案计算“受害者损失”时,就必须问: 这笔原始投资损失有没有因为后来退款而减少? 不能一边: 民事法院承认MOS已经把钱追回来了, 另一边刑事计算仍把原来的全部本金作为没有追回的损失。 这个问题对loss/restitution/victim amount可能比对定罪更直接。 而且亚利桑那法院的态度很明确: MOS已经追回超过原判决金额,所以不能double recov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