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应该没啥意义了,发动议只能是把这些投资人被联盟组织行动爆出来,这也对被告不利,同时这群人的身份同样也会被污染,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是不是能CRVA发动议 要求审查这些声称 investor/customer的身份 没收时 投资者就该发claim 索赔 证明钱是我的不是郭的 这批人大概率是被盖尔代理了 如果有证据 投资证明 显示投资发生在犯罪crime(郭“洗钱”罪 也就是老班长转钱时候)之前 那么这批人 就该被定义是853n 而不是只看盖尔的代理身份(之前的投资证据 在盖尔那里被截留 法官看不到 只能听盖尔一面之词)
应该没啥意义了,发动议只能是把这些投资人被联盟组织行动爆出来,这也对被告不利,同时这群人的身份同样也会被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