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him***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6-16 07:15:23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MarkdownJSON在批次中查看位置TGFB

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chu*** · 2026-06-16
[用户 him***] 再查查,现在进行强制令的受害者,可不可以同时再行驶协商的权利!
发言原文
可以。正在进行 CVRA mandamus 的人,仍然可以同时行使 CVRA 下“与检方合理协商”的权利。 两者不是互相排斥的。 区别是: mandamus 是向上诉法院请求救济的程序工具; right to confer 是 CVRA 里的实体/程序权利之一。 CVRA 明文列出犯罪受害者有“与政府律师合理协商”的权利,也允许受害者在地区法院主张 CVRA 权利;如果地区法院拒绝救济,可以向上诉法院申请 mandamus。 所以你可以同时做两件事: 第一,在 Second Circuit 的 mandamus继续主张:地区法院没有 docket、没有处理、没有可审查命令,导致你的 CVRA 权利和记录完整性受损。 第二,在 district court 另行或补充请求:作为受影响投资者/潜在 CVRA victim,你要求在 sentencing 前与检方进行合理协商,或者要求政府/法院说明为什么你被排除在 victim-conferral process 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