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的目的與動機就是:整死老郭! 根本不讓真正的受害者發聲,
郭文贵案讨论 · 第 119 批
讨论时间跨度:2026-06-14 ~ 2026-06-16(UTC)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完整讨论发言记录第 5 / 5 页
你已經是大大大大大咖了 如果老郭出來了,你也已經是大咖了
不管结果如何,都要去争取。
庭审受害者,文乐(周乐),戴的马仔,说不定也是演员
法官认定的受害者,李娅 陈微 都是演员
阿哲 演员
阿刁 演员
拱猪 Julia 夏威夷的痘痘 演员
根据托雷斯在王的量刑上对青的指导,受害者必须是主动配合了政府且主观上认为受到了伤害才行,不是政府说的只要投资了g系列,不是受害者就是共谋者。
真正跳出來所謂作證的都是施爆者,是中共安排好的獵人
那,岂不是,张永兵 长岛 Sara Wei 戴 王雪冰 都是受害者🤣
李亚在庭审上说了自己投了资。其它演员投没投都不一定。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保重好自己及家人,中共解體是遲早的事,收回屬於自己的血汗錢,好好過日子。咖不咖的沒什麼意義
指不定都是白嫖🤣
它们觉得有组织撑腰,随便怎么明目张胆地干,共产党都得兜着。
在其它地方犯罪,共产党不会保你,但只要沾上郭,拼死也要保。
他們都是進來賺錢的,有的投了一點點種子資金,只有我你這種傻瓜就當真了🤣 記得還是投馬斯克才穩
大家仔细想这个问题: 律师也说有很多喝茶的 那么这些投资,根据中国法律 中国政府都有法律上的申诉权 。 美国你定诈骗的前提,是你骗来的钱 归属清楚。 现在 只要是大陆 海外中国公民的投资 中国政府都有申诉权 你诈骗了啥???
洗钱 诈骗 电汇诈骗 全都是这样
他都需要归属清楚
只要中国政府来追这个钱
托雷斯没办法
只能礼让于外交
为什么中国公民投的钱是中国政府的?
那我是加拿大人,我被骗的钱也不能用于量刑、定罪?
因为tony 妨碍国家安全
只要定了这个罪 这笔钱 g系列 都可以用这个罪 所以 凡投资的 中国政府都可以出来申诉
人家骗外国的人钱关你检方屁事儿
不止骗外国人
骗的外国人 最终 一个政府有申诉权
这就是外交冲突
司法要礼让外交
我们這些受害人不可以要求跟被告作庭外和解嗎?
你托雷斯这个[屏蔽词] 管辖权都没了 你还得瑟个啥
不可以 刑事案
检方就要代表你投资者 托雷斯就要代表中国政府 辩方就要代表郭 三个代表 郭和江派上海帮斗,没想到,还是栽在江的口号上🤣
629,是否會再延期?托雷死以什麼理由延?
理由可以是 她家狗死了
不過,真再延期可以讓更多受害人落場參與自訴,大家都來講真相,講聯盟造證據,講法官檢查官被誤導⋯⋯
他在这个案子 受害者 共谋 造假者 TD卡公司法人 他美国身份,外国代理人是没跑了
他背后的主子,可能比郭,更希望他消失
万恶之源,一个人污染整个案子,DOJ 250年的经典案例 名垂青史,难怪代号叫青藤
那抓住青一個都夠做了,案子全被這個周菊花幹翻了,氣死主子🤣 壞人有時也被迫幹點好事
之前南区上传了立案通知后,一开始court llistener上是notice other,过几天会改成强制令,850开始的这三个,现在还是notice ,pacer上改过来没有?
没
看来书记员都不在这个案子上工作了
南区书记员 浦律都提前跑路了
这个案子会是个ridiculous ending
小羊玩儿命抹黑第三方,说第三方舔[删节:成员身份],说强制令是为了把给郭定罪的证据入档,却只字不提强制令说了啥 https://x.com/dDiVul8m3g82864/status/2066680711931965851/video/1?s=46
到时候几份stay下去看他怎么 编
螺丝哥不就是他拱火的
所以他要戴罪立功啊
屁酱弄个什么回家群,去一帮网格员,帮她宣传 应该是打了保票,第三梯队,有KPI
用着组织给的经费,要干事啊
指不定哪天,羊 屁酱连线🤣
打算采纳民运团伙有些人给我提的建议,过一阵子去公安局投案自首,还麻烦你多多关注多多宣传。看看共产党会怎么处置我这公开高调认罪煽颠罪承认投资郭文贵G系列打倒共产党的扇巅份子! 民运历史上没有人干过的事情,我去干一下!我来创造一下民运的历史,行不行啊? 希望你们大力宣传!
**《美国犯罪受害者权利法案》(Crime Victims' Rights Act, CVRA)**的主要内容见于美国法典第18编第3771节(18 U.S.C. § 3771)。该法案为联邦犯罪的受害者规定了一系列权利。 law.cornell.edu 以下是其核心权利条款的中文翻译(基于官方英文文本):(a) 犯罪受害者的权利犯罪受害者享有以下权利:受到合理保护免受被告侵害的权利。 获得合理、准确、及时通知的权利:包括任何涉及该犯罪的公开法庭程序或假释程序,以及被告的任何释放或逃脱情况。 不被排除在公开法庭程序之外的权利:除非法院在收到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后认定,如果受害者听到其他证词,其证词将受到实质性改变,则不得排除。 在地区法院涉及释放、认罪协议、量刑或任何假释程序的任何公开程序中获得合理陈述机会的权利。 与政府律师合理协商的权利。 获得法律规定的充分且及时赔偿的权利。 程序不受不合理拖延的权利。 受到公平对待、尊重其尊严和隐私的权利。 及时获知任何认罪协议或延期起诉协议的权利。 及时获知本节规定的权利以及1990年《受害者权利和赔偿法》第503(c)节所述服务(42 U.S.C. 10607(c))的权利,并获得美国司法部受害者权利监察员办公室的联系信息。 govinfo.gov 其他重要规定权利的保障:在涉及犯罪受害者的法庭程序中,法院必须确保受害者获得上述权利。法院在决定是否排除受害者时,应尽力允许其最大限度出席,并考虑合理替代方案。 victimsrightsnm.org 最佳努力:司法部及其他联邦机构官员应尽最大努力通知并保障受害者的权利。检察官应告知受害者可就这些权利寻求律师意见。 执行机制:受害者或其合法代表可主张这些权利。被告不得依据本章获得任何救济。如果多个受害者,法院可制定合理程序以避免过度复杂化诉讼。受害者可在地区法院提出动议主张权利;若被拒绝,可向上诉法院申请强制令(mandamus),上诉法院须在72小时内处理。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联邦犯罪,也在一定范围内适用于州定罪后的联邦人身保护令程序。 注意:这是联邦层面的《犯罪受害者权利法案》。美国许多州也有自己的受害者权利法(如加州的Marsy's Law),内容可能有所补充或类似。 justice.gov 如果您需要更完整的法律文本、特定部分的详细解释、州级版本,或官方PDF的进一步细节,请提供更多信息,我可以帮您查找或细化翻译。
**《美国犯罪受害者权利法案》(Crime Victims' Rights Act, CVRA)**的主要内容见于美国法典第18编第3771节(18 U.S.C. § 3771)。该法案为联邦犯罪的受害者规定了一系列权利。 law.cornell.edu 以下是其核心权利条款的中文翻译(基于官方英文文本):(a) 犯罪受害者的权利犯罪受害者享有以下权利:受到合理保护免受被告侵害的权利。 获得合理、准确、及时通知的权利:包括任何涉及该犯罪的公开法庭程序或假释程序,以及被告的任何释放或逃脱情况。 不被排除在公开法庭程序之外的权利:除非法院在收到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后认定,如果受害者听到其他证词,其证词将受到实质性改变,则不得排除。 在地区法院涉及释放、认罪协议、量刑或任何假释程序的任何公开程序中获得合理陈述机会的权利。 与政府律师合理协商的权利。 获得法律规定的充分且及时赔偿的权利。 程序不受不合理拖延的权利。 受到公平对待、尊重其尊严和隐私的权利。 及时获知任何认罪协议或延期起诉协议的权利。 及时获知本节规定的权利以及1990年《受害者权利和赔偿法》第503(c)节所述服务(42 U.S.C. 10607(c))的权利,并获得美国司法部受害者权利监察员办公室的联系信息。 govinfo.gov 其他重要规定权利的保障:在涉及犯罪受害者的法庭程序中,法院必须确保受害者获得上述权利。法院在决定是否排除受害者时,应尽力允许其最大限度出席,并考虑合理替代方案。 victimsrightsnm.org 最佳努力:司法部及其他联邦机构官员应尽最大努力通知并保障受害者的权利。检察官应告知受害者可就这些权利寻求律师意见。 执行机制:受害者或其合法代表可主张这些权利。被告不得依据本章获得任何救济。如果多个受害者,法院可制定合理程序以避免过度复杂化诉讼。受害者可在地区法院提出动议主张权利;若被拒绝,可向上诉法院申请强制令(mandamus),上诉法院须在72小时内处理。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联邦犯罪,也在一定范围内适用于州定罪后的联邦人身保护令程序。 注意:这是联邦层面的《犯罪受害者权利法案》。美国许多州也有自己的受害者权利法(如加州的Marsy's Law),内容可能有所补充或类似。 justice.gov 如果您需要更完整的法律文本、特定部分的详细解释、州级版本,或官方PDF的进一步细节,请提供更多信息,我可以帮您查找或细化翻译。
打luc虚假债权人登记呢?
犯罪受害者权利法案,与检方协商的权利,也有强制令入口
chunk chyi不是受害者
最后肯定是强制令
[删节:隐私信息]探讨探讨犯罪受害者权利法案的与检方协商的权利,这个强制令入口,应该比法院不给上传文件入口容易啊!
入口是一样的
走的都是cvra d3 强制令
不给协商 和不给上传 都是属于违反cvra
CVRA应该是检方最为忌惮的
检方对二巡四个CVRA的反应
羊 青 屁酱 长岛帮 等等 都反对当受害者
看来,CVRA就是砸检方饭碗
对,检方根本不care 853n
Doe 853n也 stay了,检方都没有打他
检方只打了cvra那四个人
853n 检方认为,都是可控范围,主动权在检方 量刑,没收以后再考虑这些
[删节:成员身份]最后就是把钱退给你,完事儿
对,只要把钱退给你,你就闭嘴,完事儿
[删节:成员身份]不就是要钱吗
先假表骗[删节:成员身份] 被拆穿,才说[删节:成员身份] 但明白这部分结局,依旧是走remission
钱都给你了,你还有什么说的
Cvra不是去要钱的
看最近咖啡文乐/周乐的推,绕了几圈,还是推广remission
Cvra提的是程序问题
问了机器人,机器人说,可以做
机器人说这个方法挺好的,可以先在地区法院发一个动议
你这个思路有道理:CVRA 里“与检方合理协商的权利”确实是一个比“法院不给上传/不给 docket”更直接的 CVRA 权利入口,因为它明文写在 18 U.S.C. § 3771(a)(5):犯罪受害者有“reasonable right to confer with the attorney for the Government”的权利。CVRA 也允许受害者向地区法院主张这些权利,若被拒绝,可向上诉法院申请 mandamus。 但是它也有几个限制: 第一,这个权利通常不是“要求检方接受我的观点”,也不是“要求检方回答所有问题”。它更像是:如果你是或可能是 CVRA victim,政府在重大程序前应当给你一个合理机会,让你表达意见、了解情况、提出关切,尤其是 plea、sentencing、restitution、forfeiture/victim treatment 等相关问题。 第二,最好先在地区法院提出。CVRA mandamus 的正常路径是:先向 district court 主张 CVRA 权利;如果 district court 不处理、拒绝、或程序上让权利落空,再向 Second Circuit 走 mandamus。直接去 Second Circuit 要求检方协商,可能被认为还没有先向下级法院请求 relief。 第三,这个入口可能比“docketing”更像 CVRA 本身,但不一定更容易赢 stay。因为“不给 docket”是一个清楚的法院程序问题,协商权则可能被政府说成“我们已经给过一般通知/网站/邮件/程序安排了”或“你不是认定 victim”。 最好的打法可能是:在地区法院 filed 一个非常短的 CVRA letter/motion,标题围绕 “right to confer” 和 “victim-status clarification”,请求法院要求政府在 sentencing 前给你合理协商机会,或至少说明你为什么不被纳入 victim-conferral process。这样可以制造一个更清楚的 CVRA record。 可以这样定位: 我不是要求法院现在判定财产归属;我也不是要求检方采纳我的立场。我只是作为受影响投资者/潜在 CVRA victim,要求在 sentencing 前获得 CVRA 下与检方合理协商的机会,或要求政府/法院在记录上说明为何我被排除在 victim-conferral process 之外。 这个路径的优势是:它直接抓住 CVRA 的明文权利,比单纯说“请 docket 我的文件”更接近 § 3771(a) 权利本身。 我是受影响投资者,主张潜在 CVRA 权利;如果身份有争议,请法院基于记录作出可审查的认定。 我的判断:可以做,但最好先在地区法院做一个很短的 request,不建议直接在 Second Circuit 开一个全新的 mandamus。[用户 chu***]
和南区先商量 好好说话
南区不理 不好意思,二巡见
受害者对plea有发言权
那王艳平的plea,受害者有没有发言权啊?
有
王认罪有一个wire fraud
洗钱launder是她干的 没错 但fraud 应该可以质疑
何况,这个关于GTV的fraud,在郭案经过陪审团,认定是无罪
Tony一个CVRA 可以同时挑战 王案没收 质疑plea
质疑plea居然都可以啊
[用户 him***] 怎么质疑?
记录里,她只plea在GTV的wire fraud和laundering 但是同意的没收范围,远超过GTV
[用户 him***] 再查查,现在进行强制令的受害者,可不可以同时再行驶协商的权利!
1 检方不可能理
[用户 kir***] 你也查查。瑞恩可不可以行驶协商的权利
2 检方最多说 你不是受害者
你可以用这个借口切入强制令
但其实和不上传也没啥区别
但二巡是法院 管不了司法部 是间接管
不上传 二巡有管辖权 因为是法官不上传
可以质疑 plea,但要分清楚:CVRA 受害者通常不能“推翻 plea”或替代检方决定是否认罪协议;能质疑的是 plea 过程中是否侵犯了 CVRA 程序权利,例如没有通知、没有合理协商、没有合理听取、plea 的 factual basis 或 victim/restitution/forfeiture 叙述影响受害者权利但没有给你机会参与。 CVRA 明文包括几个和 plea 有关的权利:合理、准确、及时通知公开程序;在涉及 plea 的公开程序中被合理听取;与政府律师合理协商;被公平对待;以及依法获得 restitution。但 plea 本身主要由检方、被告和法院根据 Rule 11 处理。法院接受 guilty plea 时,要确认认罪是 knowing、voluntary,并有 factual basis。 你可以从这几个角度“质疑 plea”: 第一,质疑 CVRA right to confer 被侵犯。 不是说“plea 无效”,而是说:在 plea 被接受前,政府没有给潜在/已主张的受害者合理协商机会,尤其当 plea 影响 victim classification、restitution、forfeiture、loss amount、victim count 或 sentencing record 时。请求法院要求政府说明是否提供过 conferral,若没有,请求补救。 第二,质疑 right to be reasonably heard at plea proceeding。 CVRA 允许受害者在涉及 plea 的公开程序中被合理听取。你可以说:如果 plea 或 factual proffer 中包含影响受害者身份、损失、返还、没收、或第三方权利的内容,受影响者应有合理机会表达程序性意见。重点不是要求法院接受你的立场,而是要求“on the record”的机会。 第三,质疑 plea factual basis 对你造成后续程序影响。 比如 plea 中把某些资金、实体、受害者类别、损失叙述、forfeiture narrative 固定下来,可能影响 sentencing、restitution 或 § 853(n)。你可以说:所有权和 tracing 仍应由 § 853(n) 解决,但如果 plea/factual basis 预先把第三方财产描述成犯罪收益,法院应避免让这个叙述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损害后续权利。 第四,质疑政府使用不一致的 victim 定义。 如果政府一方面说有大量 victims,另一方面把某些投资者称为 supporters/non-victims,而这些分类影响 plea、sentencing、restitution 或 forfeiture,那么你可以要求政府/法院说明分类标准。 但是要避免这样写: I challenge the plea agreement and ask the Court to vacate it. 这个太强,受害者一般很难获得这种 relief,而且 CVRA 也通常不让受害者控制检方 charging 或 plea discretion。 如果现在要做,最合适不是直接“challenge plea”,而是在地区法院提交一个短 motion/letter: “Letter Requesting CVRA Conferral and Preservation of Objections to Plea-Related Victim, Restitution, and Forfeiture Classifications” 核心请求可以是: 要求政府在 sentencing 前与你进行合理协商,或说明为什么排除你; 要求法院确认 plea/factual basis ownership/tracing/priority; 要求任何 victim classification、loss、restitution、forfeiture narrative 都通过可审查记录处理; 保留你对 plea-related factual assertions 的程序性异议,但不请求撤销 plea。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二巡一般不会强制检方 因为不是一个部门 但可以研究怎么间接
[用户 him***] 一般怎么让二巡打检方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命令检方更费劲 因为不是一个部门😂
检方说 chunk chyi 打检方的时候 不是受害者
算损失的时候 是受害者
能找到現在剛上任的司潔部長辦公室聯絡方法嗎?Email?
檢方做事不給力,受害人可以合理的質疑、鞭策嗎?
檢方最大粒的上司就是司法部部長吧?
可否直接向部長辦公室發郵件?
可以。正在进行 CVRA mandamus 的人,仍然可以同时行使 CVRA 下“与检方合理协商”的权利。 两者不是互相排斥的。 区别是: mandamus 是向上诉法院请求救济的程序工具; right to confer 是 CVRA 里的实体/程序权利之一。 CVRA 明文列出犯罪受害者有“与政府律师合理协商”的权利,也允许受害者在地区法院主张 CVRA 权利;如果地区法院拒绝救济,可以向上诉法院申请 mandamus。 所以你可以同时做两件事: 第一,在 Second Circuit 的 mandamus继续主张:地区法院没有 docket、没有处理、没有可审查命令,导致你的 CVRA 权利和记录完整性受损。 第二,在 district court 另行或补充请求:作为受影响投资者/潜在 CVRA victim,你要求在 sentencing 前与检方进行合理协商,或者要求政府/法院说明为什么你被排除在 victim-conferral process 之外。
正如你所说,如果这些中国公民在把钱交给被告之前,这笔资金就已经因为涉嫌组织、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或者通过非法洗钱、地下钱庄等行为逃避外汇监管,触犯了中国《刑法》第107条或第64条: • 钱的性质在“被骗前”就已经改变:在它们离开中国、或在它们汇入被告指定的账户前,这笔钱在法律上就已经变成了**“国安涉案赃款”或“法定违禁品”**。 • 合法所有权的剥夺:根据中国主权法律的属人管辖,这些中国公民已经失去了对这笔资金的合法持有资格。他们手里拿的是一笔“依法应当上缴中国国库的脏钱”。 • 定罪逻辑崩塌:既然这些人在“被骗”时,对这笔钱已经没有了合法的财产利益,那么被告拿走这笔钱的行为,在法律上就变成了“黑吃黑”或“处置一笔本身就违法的政治流转资金”。美国联邦法院怎么可能去保护一笔“没有合法所有权的受害者资金”? 如果对物的所有权都不存在,那么检方构建的“郭文贵剥夺了受害者合法财产”的整个定罪基石,就成了一句空话。
1: 所有大陆的投资 都不能用来定罪 没收 2: 所有海外中国公民的投资 都不能用来定罪 没收
这些全都是中国政府的钱 郭文贵骗中国政府的钱 美国管不着
没有管辖权
凡是中国护照人投资的g系列 中国政府都能来申诉
诈骗 洗钱 电汇欺诈 都不成立
这是美国史上最严重的司法 外交丑闻
比水门事件严重一万倍
完了
这事情大了
这是美国250年来从未有过的政治 司法丑闻
[删节:成员身份] 把犯罪受害者权利法案挨个条款过滤
搞不好中美要开战
就因为这个
我明白为什么托雷斯啥都不干了
因为这事情根本不是她一个小小的地区法官敢管的
这个事情 最后可能会到最高法
大了!!
青 尴尬了
美国身份
忽悠中国投资者,造假材料
他属于,哪头的
我觉得这个事情最有可能的结局 就是老郭被定罪 量刑 但是钱 谁 一分钱都拿不走
谁都拿不走
但一旦这种形态出现 自然定罪 量刑就被污染
托雷斯 检方玩脱了
卖人啊
最佳选择 锅都给300骨干 跨国诈骗团伙
准确的做法是:请求二巡要求检方回应、解释、或把问题发回/指令地区法院要求检方在记录上说明。 你可以走这几个入口: 1. 请求二巡 order the Government to respond 在 mandamus 里,二巡可以要求 respondent/政府提交 answer 或 opposition。你不能强迫检方回答每个问题,但可以请求法院命令政府回应具体 CVRA 问题。FRAP 21 允许上诉法院要求 respondent 回答 mandamus petition;FRAP 27 也允许法院处理 motion 并要求回应。 2. 请求二巡命令地区法院要求检方说明 因为 mandamus 的对象通常是法院行为或不作为。你可以说:请二巡指令地区法院在 sentencing 前要求政府说明分类标准,或由地区法院作出可审查认定 3. 用 CVRA right to confer 作为入口 CVRA 明文有“与政府律师合理协商”的权利,也有在 plea/sentencing 被合理听取、及时通知、公平对待等权利。这个入口比单纯“我文件没有被 docket”更像 CVRA 权利本身。
但 二巡连法院都不想介入 更不想介入检方吧 因为检方不是他管的
这真的是最佳选择
二巡可以让检方回应
二巡应该知道南区的背景
惹不起
因为检方是你的对立方
二巡可以要求检方回应
就像检方跑到二巡来打你
二巡让检方回应的难度 和上传动议 谁大
你们可以在二巡打
没什么难度
南区上二巡,口气感觉是在教训二巡,教他们做事
好吧
你在二巡和检方打,是应该的
检方是你的对立方
他之前不是还打你吗
所以 检方说你不是受害者
你就要说是
检方代表不了受害者,没有维护受害者CVRA权利 检方换波律师吧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这帮人没钱了 经费不够使
再不发狗粮,网格员都要躺平了
Tony 只要在动议中把这层国际法和中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逻辑甩在法官面前,法官和检方就必须面对一个地缘政治死结:美国司法强行没收分配这笔钱,是不是在公然庇护、洗清一笔国际公认的、涉及主权自卫权的危害国安犯罪资产? 这种重大外交风险,美国司法部根本背不起。
这还没收个鸟
指不定王燕平,也要被检方卖
瞎认罪干嘛
这就是为什么tony强制令 南区一个月都不敢上传
还是tony发文件去打 南区扭扭捏捏上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协商个屁,检方从开始就没理过第三方,写了那么多信石沉大海,好不容易提一次还是反对第三方做受害者
再玩下去,南区法院要被民主党骂死
这个事捅出去,中期election完了
川普真的开心死
南区卖人 卖300代理人
保自己颜面
如果他不协商,你可以去二巡
如果检方不协商,你去二巡申请强制令,这个强制令一定会立案,因为这是CVRA的要求
不知道還有多少人會繼續"投資"🤣
[删节:隐私信息]
擦,螺丝哥又扯开一个口子,逼着检方说话。二巡跟检方不是一个系统,立案应该不会有太多顾虑。当然检方也不怕二巡,但实际效果如何就不知道了。
这个过程应该是,与政府协商达不成一致,上南区。南区说协商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不予受理。但实际发生的过程是,政府根本就不理你。
可以试试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检方现在不跟你玩了 哈哈哈哈哈
检方必须协商
不然就是二巡
我們受害者要求要檢方換律師,現在的律師不聽我的聲音、代表不了我🤭
检方量刑前必须和受害者协商
这就是当受害者的好处,你有很多权利
你现在想起协商了
协商的意思不是商量
是向检方提出问题
其实不一定是法庭认定的受害者才可以协商,所有的潜在的受害者都可以协商(问检方问题)
檢方律師完全100%不聽我這個受害者的聲音,侵犯莫視我cvra的權利和利益,換一批聽受害者聲音的律師
[删节:隐私信息] 我觉得现在完全过了检方能和你协商的阶段了
733之后 检方就不可能了
协商的时候,你就可以提出各种问题
检方要回答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