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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4 21:24:27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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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现在我认为这三份原件把你最初想写的文章核心改变了。 最强的切口已经不是: “Geyer反水。” 而是: “联盟在2025年3月建立了一套双轨申报体系:在Geyer/Himalaya Restoration一侧把喜交所客户作为Owner主张§853(n)产权;与此同时,又广泛指导投资人进入政府的Victim Petition/remission程序。更值得注意的是,它提供的Victim Petition示范没有写‘我是郭文贵犯罪的受害者’,而写成‘我是政府没收行为的受害者’。” 这句话现在三份原件完全托得住。 而且这个发现比简单骂“偷梁换柱”更厉害,因为它直接暴露了一个法律问题: 他们似乎想同时保留“钱本来就是我的”和“我要进入victim remission拿钱”两种身份,同时又试图避免明确承认损失是由郭的犯罪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