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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4 20:52:32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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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同一天附近——你这张截图显示联盟委员会已经开始向成员同时推广“Petition for Remission”和“Ancillary Petition”。 这就很有意思了。 因为联盟自己已经同时在教成员走两条法律性质完全不同的路: Ancillary Petition / §853(n): “这是我的财产,我对被没收财产拥有第三方产权。” 而: Petition for Remission: “财产进入政府没收体系以后,我请求DOJ依据remission制度返还损失。” 这恰好就是后来Torres和政府不得不反复解释的两套制度。 所以现在有一个很值得追的问题: 2025年3月27日联盟发给大家的《Petition for remission 填表示范.pdf》里面,到底教大家怎么填写“victim”“loss”“fraud”“relationship to defendant”等关键栏目? 这份PDF可能比截图本身更重要。 因为如果里面只是客观解释: “如果你认为自己符合remission条件,可以这样申请;如果主张产权,则走ancillary petition。” 那很正常。 但如果它实际上在统一指导HEX/联盟成员: 怎样把自己填写成郭案fraud victim; 怎样描述loss; 怎样填写与郭/项目的关系; 那么我们就找到了一条非常重要的新证据链: 政府建立remission制度 → Geyer与政府讨论claims process → 联盟委员会制作中文填表示范 → 向整个联盟成员群体推广 → 成员按照统一模板进入remission体系。 这和“政府自己独立发现并逐一确认受害者”是完全不同的形成路径。 不过目前截图只能证明联盟发布了这些材料,不能证明PDF具体教了什么。这一点不能跨过去。 而第二份: 《Ancillary Petition 第一阶段申请案例.pdf》 同样重要。 因为我们现在已经知道,2025年4月政府后来收到大量所谓§853(n)第三方材料。 如果这份联盟3月27日的“申请案例”实际上就是一个统一模板,那么就可能解释: 为什么随后短时间内会出现大量结构相似的third-party petitions。 这不意味着这些petition无效;提供法律模板本身也没有什么异常。 但是它能解释这些claims的组织来源。 所以现在我特别想看你截图里的这三份PDF原件。 尤其第一、第二份。 如果你还能从Discord下载下来,直接给我: 《Petition for remission 填表示范.pdf》 和 《Ancillary Petition 第一阶段申请案例.pdf》 我可以逐页帮你拆。 因为现在真正有价值的已经不是“联盟有没有参与”——这张截图已经证明联盟委员会至少在2025年3月27日主动向成员推广并解释remission和ancillary petition。 真正要查的是: 联盟具体教大家怎么填? 以及: 模板是谁写的? 有没有出现Geyer/FormerFeds? 有没有要求授权Geyer? 有没有把“产权人”和“victim”混在一起? 有没有统一的损失表述? 有没有告诉成员remission意味着什么、与§853(n)产权有什么区别? 如果里面出现类似: “我们不是受害者,但为了拿回钱先这样填” 或者反过来: “统一按照victim身份填写” 那证据意义就完全不同了。 而且这张截图最好原图保存,不要裁剪日期、频道名和发帖账号。它现在至少可以作为一条很漂亮的时间锚点: 2025年3月27日——喜马拉雅农场联盟委员会已经公开向成员同时分发Remission填表示范、Ancillary Petition案例和Forfeiture FAQ。 这块证据正好能插进我们刚才那条 HEX → Geyer → government remission → 联盟成员批量操作 的时间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