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kir*** 发言

发言时间:2026-10-30 04:08:11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MarkdownJSON在批次中查看位置↗TG↗FB

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kir*** · 2026-10-30
张是共谋言行的人 他带领郭文贵支持者 也就是检方认定的受害者,去和sec要钱,这笔钱 也是在刑事案起诉里面。这是不是冲突?有什么冲突 对388order 张永兵认定有什么影响 9:02 PM Worked for 11s 这确实形成一个重要的事实和证据冲突,但要分清:它首先是检方叙事之间的冲突,不是自动产生的律师执业禁令。 一、冲突在哪里 如果张永兵一方面被检方描述为: 郭的代理人; Farm 共谋成员; 按郭的指示推动相关行为; 另一方面,他又作为郭支持者或 GTV 投资人的律师、代表,带领这些人向 SEC 追讨资金,那么至少有三种冲突。 1. “共谋参与者”与“受害人代理人”的身份冲突 ...
发言原文
如果他确实代表投资人向 SEC 追款,而这些人后来又被检方作为 GTV 刑事案受害人,那么这组材料可以形成一个很强的论点: The Government treated the same individuals and the same unpaid investments both as civil claimants seeking recovery through the SEC and as criminal victims supporting the prosecution. The record therefore required a more particularized inquiry into whether the underlying claims were civil, criminal, or both, and whether Zhang’s advocacy on their behalf was improperly recast as conspiratorial conduct. 结论 这不是自动证明张没有资格代理,也不是自动证明 388 必须撤销。但是它造成了一个实质性矛盾: 检方说张是在代表郭推进共谋; 另一种事实解释是张在代表投资人追讨民事或监管救济; 而这些投资人后来又被检方作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使用。 因此,对 388 最有力的攻击不是说“张代表投资人,所以他绝不可能是共谋者”,而是说: 法院在认定张的行为属于共谋推进时,没有充分区分其 alleged criminal role 与其作为投资人代理律师、SEC 追偿代表或民事诉讼代理人的合法职能。 这可能影响 388 的共谋成员认定、具体陈述的 admissibility,以及 GTV/Farm 相关证据对其他定罪的溢出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