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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0 07:10:46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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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joh*** · 2026-08-20
MOS介入,是想保这两笔钱吧?
发言原文
这个推断在经济利益上是说得通的,但“肯定”还是太重。 更准确地说:如果 MOS 经过 Arizona 诉讼,已经把原先从 Maywind 流到 G-Service、Aeon 的资金追回并形成“这是 MOS 自己追回的资产”这个司法叙事,那么从 MOS/夏其东一方的立场看,当然会有很强的动力去主张: “这笔钱已经通过独立诉讼追回,属于 MOS,不是 Luc 可以再当成郭的 bankruptcy estate 去追的。” 也就是说,他真正想守住的可能不是“洗白”这个词本身,而是司法上已经重新定性过的资产归属。 所以如果 Luc 后面又主张: MOS 是郭的 alter ego / 资产属于 estate / 这些钱可被 Trustee 处分, 那两边就会直接冲突: 夏/MOS:这是我们自己通过诉讼追回的钱。 Luc:这仍然属于郭相关资产池/破产 estate。 这也能解释为什么 MOS 如果去反对 5739,会有现实利益:一旦 Luc 和政府的和解被批准,MOS 可能担心自己已经通过别案追回、并试图确认为自身财产的资产,又被重新装进破产/刑事 forfeiture 的分配框架。 但现在最关键的不是猜夏“想不想”,而是看他的 objection 具体怎么写。只要正文里出现这些词就非常值得注意: independent ownership、not property of the estate、prior recovery、judgment satisfaction、double recovery、alter ego、standing、due process。 如果真打的是这些点,那就基本能确认:MOS是在守住那批已经通过独立诉讼拿回来的钱,不想再被 Luc 二次纳入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