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你登记过claim,所以你已经承认G Club是郭alter ego。” 因为连Luc自己的5769都说5739并不决定victim/creditor claims,而且alter-ego defenses仍然保留。 反过来,这也意味着你前面提出的那个问题变得更尖锐: 如果Luc以后真要让G Club会员通过estate领取G Club/ACA的钱,他必须说明:领取依据到底是普通creditor claim,还是因为法院已经认定G Club/ACA为郭alter ego? 截至5747/5769这一阶段,后者还没有最终成立。 所以5747对我们目前这条线是有利的新证据,但要准确使用。不能说“5747法院否定了alter ego”——5747只是G Club一方的异议,不是法院判决。 最准确的说法是: 5747明确拒绝让5739预先把G Club相关claims/资产当成Kwok Estate property,并保留G Club在alter-ego adversary中的全部产权和抗辩;Luc随后在5769修改proposed order,明确承认5739不会限制这些defenses。因此,截至5747/5769,G Club alter ego仍然是待裁争议,而不是已成立事实。 我认为这个点非常重要,尤其是以后如果有人说 “5739已经把G Club归Luc了”,5747 + 5769可以直接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