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我觉得这个逻辑反过来用更有力,检方明知luc这个受托人存在以上的种种问题仍然接受他上刑事庭要钱,还把他的非法债权人当作被告受害者,甚至可能是抓捕被告的报案者。所以检方涉嫌共谋欺诈法庭,共谋制造伪证,法庭应该宣布债权人无效,并把luc踢出刑事庭,还要追究检方的责任,废除没收令,重新审判或直接撤案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用户 ntp***] [用户 rui***] 这个就是打Luc的逻辑:作为破产财产受托人不尽责,蓄意维持夸大不实的债权登记和金额叙事,很可能已经严重影响检方、法庭、陪审团,造成本案财产事实不清,造成程序不公,并且稀释真正债权人和第三方财产权益。
我觉得这个逻辑反过来用更有力,检方明知luc这个受托人存在以上的种种问题仍然接受他上刑事庭要钱,还把他的非法债权人当作被告受害者,甚至可能是抓捕被告的报案者。所以检方涉嫌共谋欺诈法庭,共谋制造伪证,法庭应该宣布债权人无效,并把luc踢出刑事庭,还要追究检方的责任,废除没收令,重新审判或直接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