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805-11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1805
- 类型
- ORDER
- 立案日
- 2023-05-18
证据附件(针对 US Himalaya Capital Inc. 的破产法第 2004 条调查传票)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1805-11(2023-05-18立案)。该附件为 Exhibit B-10,系第 11 章破产受托人 Luc Despins 方面向 US Himalaya Capital Inc. 发出的破产法第 2004 条调查传票,要求其出席取证调查并交付指定的业务、账户及交易记录。
全文
B2540(表格 2540——规则 2004 审查传票)(12/15)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11 提交日期 05/18/23 登记日期 05/18/23 23:05:44 第 2 页,共 1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康涅狄格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US Himalaya Capital Inc.(美国喜马拉雅资本公司)
证言:特此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 2004 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New York, New York 10166(纽约州纽约市 10166)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则 45 的下列条款,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 9016 规定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规则 45(c);关于作为传票对象之人的保护的规则 45(d);以及关于你对本传票的答复义务及未作答复可能后果的规则 45(e) 和 45(g)。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December 6, 2022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律师,其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本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则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答复。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基于诚信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应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你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答复。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图像必须在每张图像的右下角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在已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带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
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对于数据库中的每一图像,交叉引用文件中均应有一行,并采用以下格式: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提交。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隔页图像,表明原生文件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一个字段包括在内。所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基于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基于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标准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一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所需元数据如下所列: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至最后一个附件“子项”文件最后一页 Bates 编号的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SENT/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使用的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使用的
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中的页数
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件存储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被独立解释,且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应进行组织和标记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下列文件:(a) 由你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任何代表你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11 提交日期 05/18/23 登记日期 05/18/23 23:05:44 第 7 页,共 19 页
包括你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如要求贵方提交已不再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识别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文件的收件人);(c) 识别该文件编制或制作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识别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识别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处于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时间;以及 (i) 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如要求贵方提交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令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如贵方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复制件或再制件的每名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识别该等人员身份,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11 提交 05/18/23 记录 05/18/23 23:05:44 第 8 页,共 19 页 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之中,(viii) 据以拒绝提交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基于特权主张而拒绝提交的每一份文件,制作一份载有本指令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
9.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交的文件中有一部分载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令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贵方:(a) 在获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获悉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交根据该项下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贵方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实体。
13.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14.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a) “and”和“or”应按必要情况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词,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涵盖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所有答复;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释义规则,适用于该等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贵方”、“贵方的”或“贵方自身”系指并包括 US Himalaya Capital Inc.(美国喜马拉雅资本公司),以及其所有关联实体、部门、机构、职能机构、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2.“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3.“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11 提交 05/18/23 记录 05/18/23 23:05:44 第 10 页,共 19 页
4.“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5.“债务人所谓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6.“债务人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关联个人”单独及统称:(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酌处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任一间或多间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的所有个人,以及上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代表其中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图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11 提交 05/18/23 记录 05/18/23 23:05:44 第 11 页,共 19 页
8.“关联实体”单独及统称:(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的所有任何类型的组织或实体;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所有组织或实体,以及上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代表其中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11 提交 05/18/23 记录 05/18/23 23:05:44 第 12 页,共 1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 以及 ZIBA Limited。
9.“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解释为既具有连词意义又具有选择词意义,以最大化其适用范围。
11.“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及全部”。
12.“Each”和“every”意为“每一及全部”。
13.“第三方”系指贵方以外的人员或实体。
14.“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文件”系指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件,并包括但不限于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或曾处于其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每一项及全部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11 提交 05/18/23 记录 05/18/23 23:05:44 第 13 页,共 19 页 汇编、用户电传、传真、语音信息、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日程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促销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再制作;还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包含原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者在其他方面与原件不相同。
16. “人员”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员”亦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位于、结合考虑、与之有关、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关联、评论、就……而言、关于、与……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与……有关”、“涉及”或“相关”,在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 Case 22-50073 Doc 1805-11 Filed 05/18/23 Entered 05/18/23 23:05:44 Page 14 of 19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系指在最广泛可能意义上且不限于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构想、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输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记录、短信、电话记录或与内部人员或第三方传递的记录。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且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赋予其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规避支付该等 Case 22-50073 Doc 1805-11 Filed 05/18/23 Entered 05/18/23 23:05:44 Page 15 of 19
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进行的所有转让的文件。
4. 关于由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事项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过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Lady May(“Lady May”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Sherry Netherland酒店/公寓);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的住宅物业;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 Be(姜云富·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Case 22-50073 Doc 1805-11 Filed 05/18/23 Entered 05/18/23 23:05:44 Page 16 of 19
9. 关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飞机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尾号为T7-GQM的飞机及在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飞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飞机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付款的全部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设立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前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Case 22-50073 Doc 1805-11 Filed 05/18/23 Entered 05/18/23 23:05:44 Page 17 of 19
14. 足以显示您的全部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第14项请求所识别的、价值超过$50,000的所有资产,所有(i)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文件,以及(ii)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由您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转入和从该等账户转出的款项。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之有关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和董事姓名、经营宗旨,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您将您的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您于2015年1月向Bravo Luck Limited(博乐有限公司)作出的约$520 million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送达证明 (除非Fed. R. Civ. P. 45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向以下人员(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送达本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未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的费用为差旅费$_________及服务费$_________,合计$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人地址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 (d), (e), and (g) (Effective 12/1/13)(根据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Rule 9016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以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100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100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收入损失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需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需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亦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的人员,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14天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以下规则:
(i) 送达方可随时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义务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此类行为仅可依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或非当事人负责人免于承担因遵从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在要求履行地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
规则45(c)规定的地域范围之外履行;
(iii) 如无任何例外或豁免适用,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或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在要求履行地所在地区的法院可以应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经聘用的专家之意见或信息,而该等意见或信息既不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亦系由该专家未经任何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研究所得。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规则45(d)(3)(B)所述情形下,如送达传票的一方:
(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性需要,且如不遭受不当困难即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规定条件下命令出庭或提交。
(e) 对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以下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其整理并标注,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需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若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提出请求的一方证明有正当理由时,考虑规则26(b)(2)(C)的限制,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以规定该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为由扣留传票所要求的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前提下,能够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被主张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该主张及其依据。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以密封方式提交至要求履行地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地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作出传票的法院,可以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从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以藐视法庭论处。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订阅 · SUBSCRIBE
这份档案每有新增法庭文件,都会在每周简报里送到你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