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805-14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1805
- 类型
- ORDER
- 立案日
- 2023-05-18
证据附件(针对 Maywind Trading LLC 的破产法第 2004 条调查传票)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1805-14(2023-05-18立案)。该附件为 Exhibit B-13,系受托人 Luc Despins 方面向 Maywind Trading LLC 发出的破产法第 2004 条调查传票,要求其提供财务账目、资产明细与交易记录并接受指定取证。
全文
B2540(表格 2540——规则 2004 审查传票)(12/15)案号 22-50073,文件 1805-14,提交日期 05/18/23,录入日期 05/18/23 23:05:44,第 2 页,共
美国破产法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致:Maywind Trading LLC(美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由 Legalinc Corporate Services(Legalinc 公司服务公司)代收
证言:兹命令贵方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 2004 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贵方或贵方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须准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则 45 的下列规定,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规则 45(c);关于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员的保护的规则 45(d);以及关于贵方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和未作回应之潜在后果的规则 45(e) 和 45(g)。
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代表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潘斯)的律师之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斯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
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781-2847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员送达前,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 -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B2540(表格 2540——规则 2004 审查传票)(12/15)(第 2 页)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本人于(日期)收到向以下人员发出的本传票(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
本人于(日期)通过以下方式向该具名人员交付副本以送达传票:
本人因下列原因将本传票未经执行退回:
除非该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亦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以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本人就差旅收取的费用为 \$,就服务收取的费用为 \$,合计为 \$
本人在伪证处罚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则 45(c)、(d)、(e) 和 (g)(自 12/1/13 起生效)(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记录。传票仅可按如下规定命令人员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记录: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交易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交易所在州内,如该人员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交易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的场所进行场所检查。
(d) 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及送达传票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向作为传票对象之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及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到场提交或接受检查,除非该人员亦被命令出席证言记录、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的人员,可向传票中指定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以下规则:
(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员,使其免于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以下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
(ii) 要求人员在规则 45(c) 规定的地域限制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任何例外或放弃;或
(iv) 对人员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作为传票对象或受传票影响的人员,经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在传票要求以下事项时撤销或修改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源于该专家未经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研究。
(C) 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办法。在规则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性需要,且无法在不造成不当困难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特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以下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员,必须按照文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文件整理和标记,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员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员无须以多于一种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不可合理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员无须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不可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回应人员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不可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规则 26(b)(2)(C) 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具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依据该信息享有特权或受审判准备材料保护的主张而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员,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各方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审判准备材料保护主张的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员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一方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指定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员必须保全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员构成藐视法庭。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见 Fed.R.Civ.P.45(a) 委员会说明(2013)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并具体作出回应。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贵方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在此情形下,贵方必须按如下规定详细说明异议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一个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就该部分说明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以下指示提供: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图像必须在每张图像的右下角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的字段。如果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供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包含在 .DAT 文件中。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并且数据库中的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Break,PageCount。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标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一个字段列出。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的字段。所需元数据如下: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时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储存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 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其他任何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应予以组织和标注,以对应本等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延及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 (b) 由任何代表您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 案号 22-50073 文件 1805-14 已提交 05/18/23 已录入 05/18/23 23:05:44 第 9 页,共 19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果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以及,如适用,该文件发送给的人);(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 (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后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如有)。
7. 如果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的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的身份。
8. 如果您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陈述 (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说明,(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个人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所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该等人员的身份, 案号 22-50073 文件 1805-14 已提交 05/18/23 已录入 05/18/23 23:05:44 第 10 页,共 19 页
并说明该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依赖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针对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份文件,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包含本指示第 (a) 部分要求的所有信息。
9. 如果一份原本应作答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黑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各项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在获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果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果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 “和”及“或”应在必要时解释为连词关系或选择关系,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涵盖所有原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其范围的答复;(b) “每一”及“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一个”和“所有”二词。
经由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是指 Maywind Trading LLC(美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法定机构、科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债务人”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债务人之子”是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14 提交于 05/18/23 录入于 05/18/23 23:05:44 第 12 页,共 19 页
4. “债务人之女”是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债务人所谓妻子”是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家庭成员”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存在其他家庭关系的任何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合并而言,是指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连同上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图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14 提交于 05/18/23 录入于 05/18/23 23:05:44 第 13 页,共 19 页
8. “关联实体”单独及合并而言,是指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连同上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14 提交于 05/18/23 录入于 05/18/23 23:05:44 第 14 页,共 1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 及 ZIBA Limited。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是指“和/或”,并应同时解释为连词关系及选择关系,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所有”及“每一”是指“每一个及所有”。
12. “每一”及“每个”是指“每一个及所有”。
13. “第三方”是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15. “文件”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每一份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包括所有电子邮件的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14 提交于 05/18/23 录入于 05/18/23 23:05:44 第 15 页,共 19 页
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报表、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簿册、账簿、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不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以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其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个人”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委员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削弱、位于、与之相关地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与……有关”、“与……相关”或“相关”,在指任何特定主题事项时,是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14 提交于 05/18/23 录入于 05/18/23 23:05:44 第 16 页,共 19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主题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在最广泛的可能意义上且不受限制地,是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或借助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信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电报复印件、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内部传送或与第三方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是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实体利益而持有的、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请求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规避支付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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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与债务人作出、同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往来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且与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的文件。
6.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同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有关的所有文件。
7. 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Lady May(“Lady May”号游艇);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公寓);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威治)373 Taconic Rd.的住宅物业;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威治33 Ferncliff Rd.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于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 Be(江云富·贝)就任何此类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Case 22-50073 Doc 1805-14 Filed 05/18/23 Entered 05/18/23 23:05:44 Page 18 of 19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T7-GQM的航空器,以及在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舱单。
10.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提供、从其取得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的文件;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
11. 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利益,或由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受益人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面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你方任何外部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Case 22-50073 Doc 1805-14 Filed 05/18/23 Entered 05/18/23 23:05:44 Page 19 of 19
14. 足以显示你方全部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第14项请求所作答复中识别的、价值超过$50,000的全部资产,提供:(i)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ii)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你方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你方拥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和从该等账户进行的转账。
18. 与你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此相关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你方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宗旨,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属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将你方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您于2015年1月向Bravo Luck Limited(博拉沃幸运有限公司)作出的、金额约为$520 million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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