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805-3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1805
类型
ORDER
立案日
2023-05-18

证据附件(针对 Saraca Media Group Inc. 的破产法第 2004 条调查传票及法院授权命令)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1805-3(2023-05-18立案)。该附件为 Exhibit B-2,包含受托人向 Saraca Media Group Inc. 发出的破产法第 2004 条传票及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批准的调查命令。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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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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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Case 22-50073 Doc 1805-3 Filed 05/18/23 Entered 05/18/23 23:05:44 Page 2 of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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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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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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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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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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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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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____________ 11 章 Rule 2004 审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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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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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所指向人员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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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兹命令您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进行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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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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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Hastings LLP(博钦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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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York, New York 10166 September 19, 2022, 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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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所附破产法院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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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将以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庭书记员/速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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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以下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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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45 的规定,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 Rule 45(c);关于作为传票对象的人员所受保护的 Rule 45(d);以及关于您对本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和未作出回应的潜在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August __, 2022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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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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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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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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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Ch.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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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ick R. Linsey,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plinsey@npmlaw.com; 203-8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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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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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传票要求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查验场所,则在向本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必须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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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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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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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各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对每项请求作出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则应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贵方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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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以下指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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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个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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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图像加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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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字段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制成图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请勿在 .DAT 文件中包括文本。对于包含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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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且数据库中的每个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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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文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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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隔页图像,以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一个字段列入。所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隔页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名称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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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副本的每份电子文件,提交单一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依据从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文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依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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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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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字段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列出所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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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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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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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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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页文件,应填写 LASTBATES 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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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母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份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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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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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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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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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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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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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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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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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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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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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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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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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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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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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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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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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对电子邮件进行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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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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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文件必须按照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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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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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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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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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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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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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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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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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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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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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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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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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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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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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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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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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H Email: (emp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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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doc 原生文件:储存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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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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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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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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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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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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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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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被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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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文件应按照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予整理和标记,以对应本等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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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文所含的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在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或 (b) 在代表贵方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 Case 22-50073 Doc 1805-3 Filed 05/18/23 Entered 05/18/23 23:05:44 Page 7 of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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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贵方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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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文件发送对象);(c) 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下落不明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他人,或(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况;(f) 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处于您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时间;以及(i) 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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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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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您主张某一被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处于任何其他人员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之中的陈述,(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一文件,提交一份包含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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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805-3 Filed 05/18/23 Entered 05/18/23 23:05:44 Page 8 of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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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交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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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在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b) 提交根据下述内容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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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交该文件。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交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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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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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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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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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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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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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 “and”和“or”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连词,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包括原本可能被解释为在其范围之外的所有答复;以及(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这两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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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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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由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并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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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ou”或“Your”或“Yourself”系指 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性机构、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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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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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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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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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ebtor's Purported Wife”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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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Debtor's Family”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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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Associated Individuals”单独及统称指:(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自由裁量权的所有个人;或(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的所有个人,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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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805-3 Filed 05/18/23 Entered 05/18/23 23:05:44 Page 11 of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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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ssociated Entities”单独及统称指:(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投资的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或(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所有组织或实体,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七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福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鹤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新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成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维尔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维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灯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尊誉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点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律师事务所)、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以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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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805-3 Filed 05/18/23 Entered 05/18/23 23:05:44 Page 12 of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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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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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同时解释为连词及选择连词,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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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个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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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个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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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Third Party”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人员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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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Transfer”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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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Document”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处于或曾处于您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纸质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单表、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仓位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时间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包含原件文件中没有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件文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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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805-3 Filed 05/18/23 Entered 05/18/23 23:05:44 Page 13 of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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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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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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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强化、削弱、位于、结合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联系、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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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在指称任何特定事项时,“与之有关”“有关”或“相关”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括、涉及、含有、 Case 22-50073 Doc 1805-3 Filed 05/18/23 Entered 05/18/23 23:05:44 Page 14 of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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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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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通信”系指,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限于此,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思想、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输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记录、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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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资产”系指任何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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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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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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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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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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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函、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主体进行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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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由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其他交易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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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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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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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的住宅房产;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的住宅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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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 Be(姜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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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T7-GQM的航空器及任何其他在San Marino(圣马力诺)注册的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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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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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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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有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前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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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贵方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及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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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足以显示贵方所有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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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于就请求[13]所确认的所有价值超过\$50,000的资产,提供:(i) 与贵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及(ii) 贵方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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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贵方纳税申报表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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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足以显示贵方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转入和从该等账户转出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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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于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此有关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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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设立证明以及足以显示贵方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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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在行政程序档案号3-20537,即GTV Media Group, Inc.、Saraca Media Group, Inc.和Voice of Guo Media, Inc.事项中作出的《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8A条启动停止及终止程序、作出认定并作出停止及终止命令》(Order Instituting Cease-and-Desist Proceedings Pursuant to Section 8A of the Securities Act of 1933, Making Findings, and Imposing a Cease-and-Desist Order)有关的所有文件,发布号10979/September 13, 2021,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贵方、代表贵方或为贵方利益向贵方法律顾问作出的所有付款的资金来源的文件;关于根据该命令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支付的所有罚款、追缴款、判决前利息和/或民事罚金的资金来源的文件;以及关于贵方、任何代表贵方行事之人或为贵方利益行事之人用于履行该命令项下义务的付款方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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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SARACA MEDIA GROUP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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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与贵方于2020年2月前后向Greenwich Land LLC转让约\$2 million资金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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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与贵方于2018年5月前后因咨询费向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支付或转让约合共\$1 million的任何款项有关的所有文件,无论该款项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在一段时间内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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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

(除非Fed. R. Civ. P. 45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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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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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 本人收到本传票,送达对象为(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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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向被指名人员交付副本送达本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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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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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以下原因未予执行而退回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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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传票系代表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预付一天出席的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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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旅费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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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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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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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信息真实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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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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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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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楷姓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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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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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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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Effective 12/1/13)(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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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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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记录。传票仅可按以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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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100英里以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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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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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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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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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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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100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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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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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保护受传票约束之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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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步骤,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收入损失和合理律师费。

#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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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庭,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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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就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检查场所——或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该异议必须在规定的遵从期限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

(i) 在任何时候,送达方经通知被命令之人后,可以向要求遵从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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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仅可按照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免受因遵从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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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遵从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下列情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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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给予合理的遵从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第45(c)条规定的地理范围外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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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在不存在任何例外或放弃情形时,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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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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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影响之人,要求遵从所在地区的法院可以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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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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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于该专家未经任何一方当事人请求进行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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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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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证明对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性需求,且不造成不当困难即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求;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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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确保被传唤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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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材料。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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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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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之人,必须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件,或者按照请求中所列类别对文件进行整理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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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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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之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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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法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之人无须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回应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具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以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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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被扣留的信息。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到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之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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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明确提出该主张;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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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使各方能够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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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之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拥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且可以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遵从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之人必须在该主张解决前保全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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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藐视法庭。要求遵从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之人,作出藐视法庭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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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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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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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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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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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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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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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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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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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ECF No. 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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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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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第11章受托人就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各实体及个人进行第2004条证据开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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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由Luc Despins(吕克·德斯潘)以债务人财产经指定第11章受托人(“申请人”)身份提交的申请,该申请请求作出命令,授权对其附件B所列实体及个人进行《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审查(“申请”,ECF No. 638);在通知并于August 12, 2022举行听证后,鉴于存在理由按下文所附条件准许所请求的救济;兹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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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按下文所述,准许第2004条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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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及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律师事务所)作为受托人的拟任代理律师,特此获授权签署与作为第2004条动议附件C-1至C-19所附传票实质上相似形式的传票,并根据《破产规则》第2004条,连同本命令副本,送达该等传票,包括任何文件请求或证言录取通知,要求申请附件B所列实体及个人接受审查并提交文件。Paul Hastings LLP及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作为受托人的拟任代理律师,进一步获授权在本院必要协助下,就美国境外的关联实体及个人寻求实质上相似的证据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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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在不影响《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及适用地方法规所赋予任何权利的前提下,除非法院另有命令,申请附件B所列实体及个人特此被命令在传票送达后30日内,或在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提交全部文件。如实体或个人基于任何特权而未提交传票所请求的任何文件,该实体或个人特此被命令在传票送达后30日内,或在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向受托人提交一份符合由Fed. R. Bankr. P. 9016适用的Fed. R. Civ. P. 45(e)(2)及D. Conn. L. Civ. R. 26(e)的特权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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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2-50073,文件1805-3,Filed 05/18/23,Entered 05/18/23 23:05:44,第22页;案号22-50073,文件758,Filed 08/16/22,Entered 08/16/22 15:23:00,第2页,共2页,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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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申请附件B所列实体及个人特此被命令确保所有在传票中请求的或与债务人、其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或本第11章案件相关的文件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电子格式的信息,均得到妥善保存,可供提交、检查和复制,且不被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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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Paul Hastings LLP及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作为受托人的拟任代理律师,特此获授权,无须本院进一步命令,即可依据《破产规则》第2004条,在Paul Hastings LLP位于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的办公室,或在双方当事人共同接受的其他地点,于受托人接受的日期,对申请附件B所列任何实体的一名或多名代表及任何个人进行审查并取得证言;该日期由受托人选择,应不早于拟受审查人依照《破产规则》第2004条遵从传票及本命令提交文件后14个日历日,且该审查应逐日持续至完成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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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8月16日订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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