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805-13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1805
类型
ORDER
立案日
2023-05-18

证据附件(针对 Crane Advisory Group LLC 的破产法第 2004 条调查传票)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1805-13(2023-05-18立案)。该附件为 Exhibit B-12,系第 11 章受托人 Luc Despins 方面向 Crane Advisory Group LLC 发出的破产法第 2004 条调查传票,命令其提供资产、税务、公司治理及资金往来等文件并接受询问。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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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物 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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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依《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进行审查的传票)(12/15)案号 22-50073 文档 1805-13 提交日期 05/18/23 登记日期 05/18/23 23:05:44 第 2 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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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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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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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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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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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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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进行审查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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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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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所指向人员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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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兹命令您于下文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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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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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Hastings LLP(宝盛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TBD]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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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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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随身携带下列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阅、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于本传票的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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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的下列规定已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并随附于此——关于履行地点的第 45(c) 条;关于作为传票对象的您所受保护的第 45(d) 条;以及关于您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不履行该义务的潜在后果的第 45(e) 条和第 45(g)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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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December , 2022 January 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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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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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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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官或副书记官签名 律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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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或申请本传票的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的代理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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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斯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 781-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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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签发或申请本传票之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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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必须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a)(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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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百斯特凯斯有限责任公司)-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Guo Wengui(郭文贵)、Miles Guo(郭文贵)及 Miles Kwok(郭文贵),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收件人为作为 Ho Wan Kwok 遗产受托人的 Luc A. Despins(仅为通知及通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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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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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 1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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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05/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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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05/18/23 23: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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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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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依《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进行审查的传票)(12/15)(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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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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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要求,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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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日期)收到向以下人员送达的本传票(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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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下列日期通过向该具名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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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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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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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未执行传票即予退回,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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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该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亦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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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旅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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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为 \$,合计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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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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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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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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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楷姓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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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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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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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c)、(d)、(e) 及 (g) 条(Effective 12/1/13)(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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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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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人员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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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之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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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所在州内,且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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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是一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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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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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取证。传票可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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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之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物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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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拟检查的场所检查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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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对作为传票对象人员的保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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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作为传票对象的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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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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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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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员,可以就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检查场所,或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以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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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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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该等行为仅可按命令指示予以要求,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员,使其免于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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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撤销或修改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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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应及时提出的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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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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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要求人员在第 45(c) 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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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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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对人员造成不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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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作为传票对象或受传票影响的人员,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应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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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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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系源于该专家未经任何一方请求而进行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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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将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办法。在第 45(d)(3)(B) 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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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证明对证言或材料存在重大需要,且如不承受不当困难便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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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确保被传唤人员将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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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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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回应传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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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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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的人员必须按照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该等文件,或必须将其整理并标记,使之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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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规定提交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的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交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员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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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仅须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员无须以超过一种形式提交相同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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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法合理获取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回应人员无须就其确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提供取证。在提出强制取证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回应人员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若请求方在考虑第 26(b)(2)(C) 条的限制后证明存在正当理由,法院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取证。法院可为该取证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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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张特权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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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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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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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各方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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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被主张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提出该主张的人员可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一方有关该主张及其依据。在接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员必须保全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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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蔑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均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员构成蔑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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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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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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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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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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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回应。除非您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应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依下文所述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一个词语、短语或条款,您须仅就该部分说明您的异议,并回应请求的其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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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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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的右下角必须加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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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图像加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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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 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持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在所提供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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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关联。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一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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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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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地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微软)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幅带有 Bates 编号的提示页图像,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列入。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必须以与该文件提示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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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信息,依据从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及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依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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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一文件提供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 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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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列出所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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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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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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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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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BATES 字段应对单页文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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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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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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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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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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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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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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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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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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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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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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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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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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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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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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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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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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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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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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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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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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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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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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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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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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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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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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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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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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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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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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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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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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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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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中的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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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H Email: (empty) Agenda.doc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件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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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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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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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信息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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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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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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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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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项请求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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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文件均应按照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进行整理和标注,以对应于这些请求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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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文所载的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805-13 Filed 05/18/23 Entered 05/18/23 23:05:44 Page 9 of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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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一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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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缺失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况;(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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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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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您主张该文件享有特权的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该等人员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拒绝提供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对于根据特权主张而拒绝提供的每一文件,按照 D. Conn. L. Civ. R. 26(e) 编制一份特权清单,其中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要求的全部信息。 Case 22-50073 Doc 1805-13 Filed 05/18/23 Entered 05/18/23 23:05:44 Page 10 of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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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供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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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这些请求具有持续性。兹指示您:(a) 在获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获知为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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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文,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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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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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名称、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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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应提交文件请求答复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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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805-13 提交 05/18/23 登记 05/18/23 23:05:44 第 11 页,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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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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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b)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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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and”和“or”应视必要情况作合取或析取解释,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包括否则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所有答复;(b)“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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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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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应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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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ou”、“Your”或“Yourself”系指 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机构、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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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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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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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805-13 提交 05/18/23 登记 05/18/23 23:05:44 第 12 页,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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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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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ebtor's Purported Wife”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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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Debtor's Family”统称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以及债务人据称的妻子,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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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Associated Individuals”单独及共同系指所有符合下列情形的个人:(1)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或(2)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苏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雅兹·钦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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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805-13 提交 05/18/23 登记 05/18/23 23:05:44 第 13 页,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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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ssociated Entities”单独及共同系指所有符合下列情形的任何种类组织或实体:(1)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投资;或(2)直接或间接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具有权益,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七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王牌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至顶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公司)、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内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杰内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新闻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胜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灯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贵名望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点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者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及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以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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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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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同时作合取及析取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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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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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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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Third Party”系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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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Transfer”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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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Document”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示材料,该等材料目前或曾经处于您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输出、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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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805-13 提交 05/18/23 登记 05/18/23 23:05:44 第 15 页,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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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册、分类账、笔记本、日程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促销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其中含有原始文件中未载有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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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Person(s)”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Person”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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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ntity”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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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Regarding”意为有关、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削弱、位于其中、结合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答复、与之联系、评论、就其而言、关于、与之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以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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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就任何特定主题而言,“Relating to”、“relate(s) to”或“related to”意为,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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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特定主题有关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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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Communication(s)”在最广泛的可能意义上且不受限制地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Communication(s)还系指所有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或借助电子传输设备进行的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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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Asset(s)”系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实体利益而持有、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的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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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Transfer”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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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应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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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关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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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避免支付该等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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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进行的所有转让的全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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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由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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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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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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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Lady May”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Sherry Netherland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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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在或约于 July 2020 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江云富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Case 22-50073 Doc 1805-13 Filed 05/18/23 Entered 05/18/23 23:05:44 Page 18 of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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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以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上人员的飞行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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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提供、从其取得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全部证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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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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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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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您的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Case 22-50073 Doc 1805-13 Filed 05/18/23 Entered 05/18/23 23:05:44 Page 19 of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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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足以显示您的全部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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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就为回应第14项请求而识别出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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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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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足以显示由您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转入和转出款项)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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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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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任何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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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与将您的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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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与您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Bravo Luck有限公司)作出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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