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庭审笔录 · ECF #3974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3974
类型
TRANSCRIPT
立案日
2025-01-16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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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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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地区(DISTRICT OF CONNECTICUT) 布里奇波特分院(BRIDGEPORT DI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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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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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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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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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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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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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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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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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en McMahon 联邦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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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Lafayette Boulev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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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0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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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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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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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尊敬的 JULIE A. MANNING(朱莉·A·曼宁)美国破产法官主持下举行的听证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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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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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第11章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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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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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olas A. Bassett(尼古拉斯·A·巴塞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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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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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Park A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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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纽约市 1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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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人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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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操作员:电子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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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公司:Reliable(可靠记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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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emours Buil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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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N. Orange Street,1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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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拉华州威尔明顿 19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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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302)654-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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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gmatthews@reliable-c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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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程序通过电子声音录制,记录由速记服务机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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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 22-50073,文件 3974,提交于 01/16/25,登记于 01/16/25 09:42:01,第 1 页,共 5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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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 22-50073,文件 3974,提交于 01/16/25,登记于 01/16/25 09:42:01,第 2 页,共 5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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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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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第11章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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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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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及蒙泰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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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Church Str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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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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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州纽黑文 0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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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Anthem Health Plans, Inc.(安森健康计划公司);Anthem HealthChoice Assurance, Inc.(安森健康优选保险公司);Direct Persuasion LLC(直接说服有限责任公司);Sedgwick Realty Corp.(塞奇威克房地产公司);Federal Express Corporation(联邦快递公司);及 On the Spot Home Improvement, Inc.(现场家居改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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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S. Goldstein(埃里克·S·戈尔茨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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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PMAN & GOODWIN, LLP(希普曼与古德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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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Constitution Pla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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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 0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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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Liberty Jet(自由喷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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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ard R. Luckman(杰拉德·R·拉克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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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CHELLI DEEGAN TERRANA, LLP(福切利、迪根及特拉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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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Earle Ovington Boulev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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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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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尤宁代尔 1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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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Harcus Parker Limited(哈克斯·帕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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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C. Netburn(彼得·C·内特伯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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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YDE & CO. US, LLP(克莱德律师事务所美国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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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Franklin Str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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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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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萨诸塞州波士顿 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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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FFP (BVI) Limited;Weddle Law PPLLC;V.X. Cerda & Associates P.A.;The Francis Law Firm;Lawall & Mitchell LLC;Aaron Mitchell(亚伦·米切尔);Berkeley Rowe Limited;ACASS Canada LTD;及 G4S Security Systems (Hong Kong)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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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rey M. Sklarz(杰弗里·M·斯克拉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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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 & SKLARZ, LLC(格林与斯克拉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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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Audubon Str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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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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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州纽黑文 0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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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Apple, Inc.(苹果公司)及 Meta Platforms, Inc.(元平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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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P. Angelich(乔治·P·安杰利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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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 Yan(金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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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NTFOX SCHIFF, LLP(阿伦特福克斯·希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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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enue of the Ameri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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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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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纽约市 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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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Zeisler & Zeisler, P.C.(泽斯勒与泽斯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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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en M. Kindseth(斯蒂芬·M·金德塞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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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ISLER & ZEISLER, P.C.(泽斯勒与泽斯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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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iddle Str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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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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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0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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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Amazon.com, Inc.(亚马逊公司)及 Amazon Web Services, Inc.(亚马逊网络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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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 T. Peterson(布赖恩·T·彼得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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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 GATES, LLP(凯安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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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4th A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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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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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州西雅图 9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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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 22-50073,文件 3974,提交于 01/16/25,登记于 01/16/25 09:42:01,第 3 页,共 5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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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 22-50073,文件 3974,提交于 01/16/25,登记于 01/16/25 09:42:01,第 4 页,共 5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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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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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议: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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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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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23 号:第11章受托人就有关 2025年1月15日听证会的状态会议事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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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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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记员证明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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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于下午12时11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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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康涅狄格地区美国破产法院现开庭,由尊敬的 Julie Manning(朱莉·曼宁)法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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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传唤案件,22-50073,Ho Wan Kwok(郭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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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各位。今天我们在此举行状态会议,该会议由受托人提出请求,涉及定于下周1月15日举行的听证会,以处理各方在我们于2024年9月24日举行的听证会上讨论的联合陈述中提出的问题,以及涉及对抗诉讼中的驳回动议或依诉状作出判决的动议;该等动议不受调解程序约束,亦不属于联合陈述的一部分,但各方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就联合陈述中提出的问题同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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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几份已提交的文件,我相信是今天提交的,因此我尚未完全阅读其中关于状态会议及下周听证会后勤安排相关问题的内容。从一开始,我想明确说明,1月15日的听证会将仅处理联合陈述中的问题,无论各方是联合陈述的当事方,还是其他对抗诉讼中的被告。这正是我们在9月24日听证会上广泛讨论的内容;未参与联合陈述且不受调解程序约束的被告在本法院提出了其希望就这些问题同时审理其驳回动议的请求,而这正是本法院将要处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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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动议或依诉状作出判决的动议中提出的、与法院命令允许陈述的四项问题无关的任何其他问题,可予以提交书面陈述,并将在未来某日安排审理。因此,我要指出,可能有一些当事方——我们可在本次会议期间讨论此事——无须参加下周的听证会;如果其书面陈述中提出的问题与联合陈述中的共同问题毫无关系,法院下周将不会审理或受理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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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关于——我理解,大家已非常努力地协助处理本案及这些众多对抗诉讼中的后勤事项,我对此表示感谢——但我想说明,无须任何人进一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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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在未发言时关闭麦克风,因为我能听到你们办公室或你们所在任何地点的背景声音,因此请将自己设为静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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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律师无须提交申请免于出席的动议,因为我们今天将要确定的是,下周由谁以及有多少人——如超过一人——将在法院面前就问题进行辩论。因此,为了阻止——并不是说你们中任何人正试图这样做——但为了阻止本案案卷条目达到上万条,我们可以停止以地方律师身份提交申请免于出席的动议。这并无必要,我将根据需要处理所有这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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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正如我已指出,下周15日听证会将审理的唯一问题,是本法院作出的命令,即 ECF 3577,第2(b)段第(i)至(iv)项所列的四项问题。任何一方提出的所有其他问题,无论其为联合陈述的当事方,还是未参与联合陈述的被告,该等问题将在未来某个待定日期安排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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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正如我指出的,至少有两起对抗诉讼,其书面陈述中似乎没有提出属于当事方请求本法院审理的四项法律问题的问题,即针对 Harcus Parker Limited(哈克斯·帕克有限公司)的对抗诉讼 24-05163,以及 Jason Miller(杰森·米勒)的对抗诉讼 24-05219。我理解 Jason Miller 已加入联合陈述,但在该对抗诉讼中,为支持驳回动议而提交的书面陈述,与构成设定本书面陈述及听证会日程命令之共同问题的四项问题毫无关系。因此,我将听取这些人员的意见,但我当然会考虑将这些事项从下周日程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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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Despins 受托人以及你们的律师,我今天及为下周所需要你们双方做的是:我理解你们提交了一份清单,即证据 A,且我认为还有证据 B——我甚至不确定;它是今天上午提交的——但就联合陈述的当事方,以及定于下周举行听证会的未参与联合陈述的对抗诉讼被告而言。我需要你们的办公室编制一份今日所有出席人员的名单,并且你们所有人都将被要求向受托人发送电子邮件,他或其他人将告知你们应发送至何处,说明你们是谁、是否已提交出庭通知,因为许多参与调解的当事方尚未在其相应的对抗诉讼中提交出庭通知,而你们需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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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们处于调解程序期间,提交出庭通知不会启动任何事项的期限计算。但是,为了使本法院以及任何寻求本次状态会议和下周听证会记录的人获得准确记录,我们需要有一份今天听证会出席人员的名单,列明你们代表谁、是否已提交出庭通知、参与何项对抗诉讼。所有这些都需要编制并提交至本案案卷,因为其需要成为记录的一部分,并且如我所说,也需要反映本案中的准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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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陈述中有数个当事方尚未提交出庭通知。他们可能有其律所中的某人已经提交出庭通知,但他们签署了该陈述而未提交出庭通知。你们必须提交出庭通知;就是这么简单。任何签署该陈述和/或今天出庭但尚未提交出庭通知的人,均必须就此情形提交出庭通知;下周四也是如此。我可以查看一份清单,并看到至少有10个,甚至更多当事方尚未就联合陈述提交出庭通知;至于未参与联合陈述的对抗诉讼中的其他被告,他们涉及对抗诉讼 24-05188,Weddle Law,没有代表该律师即 Law Offices of Richard Corby(理查德·科比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出庭通知,因此也需要完成该事项。我知道你们都会这样做;我只是明确说明,为使记录准确,这必须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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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周该事项将如何进行,我们显然将对此进行讨论。但是,我将审理的唯一事项是这四项问题,而这四项问题将由联合陈述被告的一名或可能多名律师进行辩论,我们将对此进行讨论。这些论点将首先提出,并适用于所有对抗诉讼,随后受托人将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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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参与联合陈述的被告及其可以提出何种论点,他们可能可以提出——我将允许——当我查看未参与联合陈述的被告时,目前实质上有五至六名律师可能代表该等未参与联合陈述的被告提出论点,而我不会允许这些当事方重复陈述论点,但我会允许你们作出某种形式的陈述;不过,你们将受到时间限制,代表已签署该陈述的联合被告提出论点的当事方亦将受到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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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目前,我看到就未参与联合陈述的被告而言,最多有六名律师会提出论点,其中两名甚至可能退出,鉴于我今天所说的,我看到其支持驳回动议的书面陈述中没有与本法院同意允许各方作为法律问题进行书面陈述的四项共同问题中的一项或全部相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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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看看,在——哦,是的,在我与受托人交谈并听取其他人意见之前,我还想说什么;我最后要说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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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允许不止一人进行辩论,则将由谁就哪些问题进行辩论,须在本周五即10日前向受托人确定。随后,受托人及该等人员必须在1月13日前将该等人员名单提交至本案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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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Despins受托人(德斯平斯受托人),是您请求召开本次状态会议。该状态会议请求已获准。如我所言,我曾尝试——我想我——我的意思是,我今天上午阅读了您的状态报告,并且我看到——我知道Sklarz律师(斯克拉兹律师)在本次听证前不久提交了一份报告。我没有仔细阅读,但我了解到,就其所代理的非联合简报被告而言,他提交了一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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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首先请您发言,Despins受托人,并请您说明您对我刚才所述内容有何看法,以及就下周15日有关联合简报法律问题的听证将如何进行,您是否希望法院处理任何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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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PINS先生:谢谢您,法官阁下,下午好。我马上会把麦克风交给Bassett先生(巴西特先生),但先处理您提出的程序问题,即本次电话会议中的人员应向代表受托人的人员发送电子邮件。为了便于本次听证的参与人,Patrick Linsey先生(帕特里克·林西先生)于今天上午8:14向所有联合被告及其他被告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如各位能够回复该邮件,这将是向我们说明本次电话会议参与人员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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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今天上午约8:14未收到该电子邮件,则可直接向Linsey先生发送电子邮件。不过,就该技术问题而言,法官阁下,我将把发言交给Bassett先生,由其向法院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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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交由Bassett先生发言之前,关于每个人向Linsey律师(林西律师)发送电子邮件,无论是回复邮件还是新邮件,您需要——该电子邮件必须包含以下信息:您的姓名、您所代表的对象、您在哪一宗对抗程序中代表该当事人、您是否已提交出庭通知,以及您律师事务所的全称、地址、电子邮件及您会在诉状中载明的一切信息,其格式应如同出庭通知,并符合地区法院规则及本院地方法院规则的要求。为明确起见,这不仅仅是“我代表——我并不是说您会这么说,我只是举例说明——我代表Smith Company(史密斯公司)。”而是:“我在某一对抗程序中代表Smith Company。我已提交出庭通知。我未提交出庭通知。这是我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全称、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明白吗?为明确起见,这就是需要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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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3974 提交日期 01/16/25 录入日期 01/16/25 09: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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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Despins受托人,您的办公室将必须把该信息提交至案卷,以便其成为今日状态会议准确记录的一部分,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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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PINS先生:会照办,法官阁下。现在我将把发言交给Bassett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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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谢谢。好的。Bassett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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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先生:是,下午好,法官阁下。为记录在案,我是Paul Hastings(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的Nick Bassett(尼克·巴西特),代表第11章受托人。法官阁下今天在会议开始时的意见非常有帮助,因为我认为这解决了我原计划陈述的许多事项,也解决了我们在今天上午提交的状态报告中所述的事项。顺便说一句,我们对于未能更早提交该报告表示歉意。我们昨天遇到了一些ECF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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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阁下,在该状态报告中,我们实质上梳理了其动议定于下周听证的各方目前的情况,随后我们提议实际上按照法官阁下刚刚指示的方式进行,即下周三仅就联合简报提出的问题举行听证,而不属于联合简报的各方可以就相同问题陈述意见,但须有一个高效的陈述程序,以避免重复,并且仅允许有限数量的律师发言。因此,我认为我们大致都达成了相同结论,即如法官阁下所指出的,这完全符合法院于9月25日作出的命令,该命令说明了联合简报的程序以及该程序如何与当时待决、现亦定于下周听证的其他驳回动议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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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阁下,我想指出几个问题。如果您查看我们的联合状态报告,即我们今天上午提交的那份,编号为ECF 3943,我们在其中阐明的内容——这在我们状态报告的第二页——我们努力在该页第一段完整段落中阐明联合简报所提出的共同问题。您可能会注意到,对该等问题的表述与法院9月25日命令中的表述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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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阁下,原因在于,依我们看来,法院9月25日命令所列问题可谓是对将在联合简报中提出的问题的概括。其后,当联合简报被告实际提交其简报时,他们以特定方式阐述了与该等问题有关的具体论点及法律理论。因此——基本上,我们在状态报告第2页所确定的内容,确实是我们理解联合简报被告如何阐述其问题的方式,并且其大致对应于其联合驳回动议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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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官阁下,我们在状态报告附件A中列出了除联合简报及该等联合简报所提出问题之外的所有其他驳回动议。其中许多动议,如法官阁下所指出,确实提出了与联合简报所提出问题重叠的问题,正如我们在状态报告中对该等问题的阐述,但几乎所有动议还提出了其他不同且不属于该等问题范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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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这一切的含义以及我所言的相关性,法官阁下,是我认为我们都必须明确的一项问题:对于所有非联合动议人,我们需要明确其驳回动议所提出的问题中,哪些实际上与联合简报提出的问题一致且相同,因为我不希望——我认为法院也不会希望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基于联合简报,我们都理解问题是A、B、C和D,但某一联合动议人可能以截然不同的方式阐述了其与某一问题有关的理论;若是如此,我认为这可能会大幅扩大下周听证的范围,并导致我们都试图避免的混乱。因此,我们在状态报告附件A中所努力做的,是通过审查每一项驳回动议,更准确地确定该驳回动议中的哪些问题与联合简报重叠,因而应于下周进行听审,以及哪些问题不属于其范围。我认为,将我们状态报告的附件A作为指引可能很重要,以便我们再次就非联合驳回动议所提出的哪些具体问题将在下周接受辩论达成一致。法官阁下,我想指出的另一问题是,某些非联合动议人是部分中止的撤销诉讼的当事人。正如法院所记得,该等部分中止的撤销诉讼涉及某些转让方实体、被指称的另我实体,而该等实体受正在进行的综合另我诉讼约束,且法院已就其作出部分中止,尚未解除。因此,我提出这一点,是因为一些动议人在其驳回动议中提出了可能与联合简报问题重叠的法律论点,例如另我裁定的溯及力,或者根据适用法律,另我裁定或另我解除是否可供受托人援引。但他们经常不仅就其起诉书所涉未中止实体,也就其起诉书所涉部分中止实体提出该问题。现有人主张,他们本不应提出该等问题,因为其已被中止;但我只是希望明确,为下周听证之目的,当其他被告就联合问题提出论点时,他们只能在该等问题适用于其起诉书中的未中止实体的范围内提出论点,而不得就部分中止实体提出论点。因此,这是我提出的两项保留或澄清事项,我认为为所有人的利益,可能需要作为今日状态会议的一部分予以解决。我很乐意回答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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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那么,关于您提出的第一项问题,即您认为属于联合简报问题的表述或措辞,显然,我今天看了这一点。我还没有对此进行过多思考,但我可以告诉您,我确实看到其有所不同。其措辞不同于规定简报时间表的命令列出共同问题的方式,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正如我在9月份我们举行听证时所说——我正在查看一些措辞和我们讨论过的一些事项。我同意处理的纯粹是法律问题,仅此而已。任何人是否希望重新定性或重述问题,属于你们的权利,但我将按照我所说的方式,就我所说将要裁决的四个问题作出裁决,也就是说,提出的四个问题就是将要裁决的四个问题。因此,某人是否基于其对四个问题应为何的理解而发展出某一论点,法院可能会也可能不会处理。我只处理被主张为法院可依法裁决的法律问题的那四个问题。我不会做更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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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人有任何问题——好吧,我不会向40个人开放发言。我已经说过这一切。我已经说过了。我在24日的听证中说过。我在命令中说过。这就是目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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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所有列入日程的非联合简报被告都特别请求参与该程序,因为他们声称,如不参与该联合简报问题将获裁决的程序,其正当程序权利将受到侵犯。因此,在法院看来,这些问题是明确的,而这就是我正在裁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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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律师,您有什么回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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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先生:法官阁下,我清楚明确地理解法院的命令。我理解法院希望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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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举例说明我们为何以目前的方式重新界定争点,例如,如果您查看 9 月 25 日命令中的第二个争点,即适用法律是否允许在您的替身实体认定中进行反向揭开公司面纱,则该争点在联合书面意见中曾被论述的一种方式是,您知道,受托人的观点当然是,法院此前已在多次场合裁定过该争点,而法院此前关于反向揭开公司面纱及替身实体适用性的裁定构成案件既判规则,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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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联合书面意见被告在其驳回动议中主张,案件既判规则不适用。因此,这是联合书面意见被告阐述该论点的一种方式,我会称其为该论点中的一个次级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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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那么,如果这是他们阐述该论点的方式,我将适当地处理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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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明白,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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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但这并不是他们全体同意将要进行书面论述的争点。因此,如果有人主张有别于法院根据当事人协议同意审理的四个争点之外的事项——如当事人在 9 月 24 日听证会上向法院提出的那样——而我当时谈到过这一点,并且我说过,您知道,你们是在试图,而且我理解,是为了促进司法经济,但当我们提出事实争点以及并非纯法律争点的问题时,我们并未促进司法经济。若当事人希望作出该等陈述,他们有权这样做,但其是否会成功,他们将会看到。我并非——我当时非常明确。我认为我在 9 月 24 日不可能说得更明确:我认为当事人希望提交法院的这些争点——我不确定它们是否为纯法律争点,但我允许其进行。如果当事人偏离轨道,那么他们很可能不会就该争点获得裁定。我会说,这四个争点是我将要裁定的争点。仅此而已。命令中已有规定。因此,就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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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明白,法官阁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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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果当事人不希望参与其中,想要撤回并自行推进,他们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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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您知道,所有人来到本法院时,据称,对于我们将如何就这些争点进行程序已有协议,而这正是我们正在进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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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明白,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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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将在下周的听证会上准备就法院 9 月 25 日命令所列的争点进行辩论。如当事人提出超出该范围的争点,您知道,我们将不会准备回应这些争点,因为它们不属于听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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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起见,避免疑义,我们完全同意法官阁下的意见,即已经提出的部分争点,即使不是全部,均为事实争点,不宜在驳回动议中或以其他方式解决;这些现在将构成我们对相关论点的回应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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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理解法院的命令,并将准备于 15 日据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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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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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你们是否讨论过——戈尔茨坦律师恰好是在 9 月 24 日听证会上有幸进行陈述的人。巴塞特律师和戈尔茨坦律师,你们是否讨论过谁将提出这些论点,以及将提出哪些论点?我看到有人建议,就联合书面意见中的争点而言,可能由三人代表提出论点,尽管有四个争点,这没有问题。我的意思是,我只是想知道,是否就谁将提出论点进行过讨论;如未讨论——我将请戈尔茨坦律师回答,因为您是在上次听证会上代表所有当事人提出论点的人——我知道有人请您这样做——若您尚未与巴塞特律师或代表受托人的其他人进行某种讨论,请说明您的提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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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因此,法官阁下,我先对此作出回应。我们大致已与联合动议人律师讨论过他们的提议,即由三名不同律师分担并就联合书面意见中的争点进行辩论。我们告知他们,原则上我们对此未必有异议,但前提是他们告知我们这些律师是谁,以及他们打算就哪些具体争点进行辩论。我们尚未收到对此的回复,因此我认为这直接回答了法官阁下的问题;随后我认为戈尔茨坦律师或联合组的另一成员可以回答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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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尔茨坦律师:下午好,法官阁下。是的,我们已联系巴塞特律师和林赛律师。联合辩护组,我们三十多人,已就如何组织口头辩论进行过共同讨论,考虑是人数不超过三人。我认为将由我本人、布赖恩·彼得森(Brian Peterson)——我认为他应当参加本次会议,他是 K&L Gates(凯易律师事务所)中代表 Amazon(亚马逊)的律师——以及斯科特·查莫伊(Scott Charmoy),他是另一名联合被告的律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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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谁将负责什么事项,目前仍有些变动,但我们与林赛律师和巴塞特律师讨论的是,每个人将负责一个独立、具体的法律争点;这将是我们处理听证会的方式,也是我们在三十多名联合被告之间安排此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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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那么,你们其中一人将负责两个争点,对吗?共有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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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尔茨坦律师:对。因此,我们将会——我们每人将承担一个或多个争点,这大致就是我们处理的方式。您知道,法官阁下,我们审阅时是根据书面意见目录考虑的,这就是我们的思路。但是,是的,在这四个争点的框架内,我们其中一人可能会承担其中两个争点,另外两人各承担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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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将会——我认为法官阁下说过,我想确保我记录无误——我们将在周五前再次向受托人律师发送一份说明,明确谁将就何项争点提出该等论点。我只是想确保我的笔记记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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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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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尔茨坦律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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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我还将对双方就四个争点所作陈述以及受托人的答复施加时间限制,并且也将对代表非联合书面意见被告的六名律师中的任何一人施加时间限制——如果届时仍有六名律师的话。因此,我会说,很可能——而且我将严格执行时间限制——每个争点的时间限制为 15 分钟,随后受托人就联合书面意见争点有半小时答复时间。至于非联合书面意见被告,每组律师有 10 分钟,每组一名律师。例如,您知道——而且我知道,斯克拉兹律师,您今天提交了一些文件,正如我所说,我实际上还没有机会仔细查看,但我知道您提交了文件。我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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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克拉兹律师:法官阁下,如果您希望我作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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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请稍等一下,斯克拉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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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下周日程表中不属于联合书面意见被告的事项进行审查后发现,您代表其中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项对抗程序中的被告。随后,ArentFox(阿伦特福克斯律师事务所)在两项对抗程序中代表两名被告。然后,另一家律师事务所代表 Liberty Jet Management(自由喷气机管理公司)。另一家律师事务所 Clyde(克莱德律师事务所)代表 Harcus Parker(哈克斯·帕克);鉴于我今天所说的内容,他们或许将不参与此事,但我们将拭目以待。Zeisler & Zeisler(蔡斯勒与蔡斯勒律师事务所)在其对抗程序中代表其自身。海尔曼律师在该对抗程序中代表米勒先生;但是,再次说明,米勒先生加入了联合书面意见,但我从其驳回动议中看不出他提出了任何属于法院下周将审理的四个争点的问题。因此,共有六名律师。因此,如果我们——我也会给予受托人回应这些论点的机会,因为它们略有不同——但实际上是在不同方面。我实际上认为我刚才所说的并不正确,所以让我更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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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采取的做法是:联合书面意见当事人就四个争点中的每一个各有 15 分钟;我刚才所说的每组律师——共有六组,仅此而已——每组 10 分钟;随后我将给予受托人半小时答复时间,这就是听证会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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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任何人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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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克曼律师: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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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斯克拉兹律师?刚才发言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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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克曼律师:不,法官阁下。我是代表 Liberty Jet(自由喷气机)的杰拉德·拉克曼(Gerard Luckman)。我们无意在 15 日进行辩论,但我希望我的一位同事能够旁听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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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当然。听证会是现场举行,所以他们可以到场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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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克曼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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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谢谢。但您将不进行辩论,所以谢谢。律师,您是否已在本案中登记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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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克曼律师:我——我的律所已——我和我的合伙人均已登记出庭,但我们希望能够派遣一名可能未获准执业的人员旁听。未获准在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执业,但仅是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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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是公开听证会,因此任何人都可以进来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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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克曼律师:谢谢,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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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那么我会将 Liberty Jet 从名单中移除,因此现在降至 50 分钟,因为你们每人将有 10 分钟。我不知道代表——我不知道代表案件 22-50073 ECF 3974 已提交 01/16/25 已录入 01/16/25 09:42:01 第 26 页,共 5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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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cus Parker 的律师今天是否参加电话会议。Harcus Parker 有人参加电话会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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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特伯恩律师:是我,法官阁下。我叫彼得·内特伯恩(Peter Netburn)。我代表 Harcus Parker。鉴于法院已说明下周将处理的争点,我将不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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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谢谢。那么,我也将把该事项从日程表中移除。当然,您可以参加听证会,或者让其他人参加听证会,但我也将把该对抗程序从日程表中移除,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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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特伯恩律师:谢谢,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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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谢谢。海尔曼——海尔曼律师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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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克拉兹律师:法官阁下,他不在。我与海尔曼律师谈过。他——我相信他必须前往其他地方,但他不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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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那么,我下周可能不会允许他就该争点进行辩论,除了他已加入联合书面意见外,因此也许有人可以把这点转达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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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克拉兹律师:我相信他无意进行辩论。我认为他只提出了一个不属于那四个争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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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案件 22-50073 ECF 3974 已提交 01/16/25 已录入 01/16/25 09:42:01 第 27 页,共 5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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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克拉兹先生:——我只是需要通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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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律师:这正是海尔曼先生昨天对我说的,他说他的家中有人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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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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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律师:——因此他无法出席今天的庭审,所以我只是想转达这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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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林西律师,还有——斯克拉兹律师,抱歉,因为我们是在 Zoom 上进行,所以我们必须说明是谁在发言,以便录音能够记录下来。因此,林西律师,您刚才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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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律师:我昨天与海尔曼律师谈过,他对我说的内容与斯克拉兹先生所报告的相同。他还提到其家中有人去世,今天要参加守灵仪式,因此无法参加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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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嗯,听到这个消息我很遗憾,但鉴于林西律师和斯克拉兹律师二位所说,我将把该对抗程序从下周的排期表中移除,并且不会为该对抗程序安排——抱歉,预留——辩论时间。因此,在联合书状辩论之后,只有三名律师将进行辩论,其中包括代表其在排期所列对抗程序中所代理的全部被告的斯克拉兹律师。律师在吗——ArentFox(阿伦特福克斯)今天参加听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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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先生:下午好,法官阁下。我是来自 ArentFox(阿伦特福克斯)的 Jin Yan(严进),代表 Meta(元宇宙)和 Apple(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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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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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先生:我只是想就两个澄清事项——(听不清)——法官阁下。首先,我们不是联合书状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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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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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先生:您的命令——好的。另一点是——因此,我认为,在(听不清)提出被告书状中的争点的范围内,我不确定我们的某些论点是否与此相关,尤其是非联合争点。我们想提出的另一点,仅为澄清记录之目的,是法官阁下已在我们各自的对抗程序中作出命令,表明我们的动议将继续进行,其中并无任何措辞说明这些动议仅就与联合被告所提出争点重叠的事项继续进行。因此,我们希望澄清,法官阁下是否将修改这一安排,说明我们完全不再继续进行,还是仅就某些争点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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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3974 于 01/16/25 提交,于 01/16/25 09:42:01 登记,第 29 页,共 5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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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律师,感谢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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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点如下:您和其他人在先前的听证会上——我相信您当时在场——就联合书状争点,以及您和其他提出非联合书状争点的被告所提出的争点,主张如果法院不至少同时审理驳回动议,因为它们属于相同争点,则您的正当程序权利、您客户的正当程序权利将受到侵犯。因此,您的动议被安排进行听证,是因为您已提交该动议。该动议已经——而且您曾主张,与其他律师一样,您的客户方面会存在正当程序方面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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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已经说过的,并且如有必要我会在另一份命令中说明——但我认为没有必要——是你们的争点将按照通常程序作出裁决。正如您所知,律师,这里有近 300 项对抗程序,而就案件管理而言,我们将不得不以我们所能采取的最佳方式处理这些程序。我们一直在努力这样做。受托人就调解、部分中止、完全中止以及各种不同的问题提出了建议。这些事项已在每一项对抗程序中提出,而且对于与这些对抗程序案件管理有关的已实施的任何及所有程序和流程,您都有机会作出回应。因此,如果您是在说——您是在说您不想参加下周的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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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利奇先生:法官阁下,我是来自 ArentFox(阿伦特福克斯)的 George Angelich(乔治·安杰利奇)。我与我的同事 Jin Yan(严进)一同出席,代表 Apple(苹果)和 Meta(元宇宙)。为明确起见,法官阁下,我们并不是说我们不想参加下周的程序。我们确实想参加。然而,我们只是说,我认为此事足够重要,必须准确澄清哪些命令适用于 Apple 和 Meta,哪些命令适用于联合被告。联合被告受关于 January 15th 的两份命令——至少两份——约束,即案卷条目 3587(音频干扰)以及 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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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您的声音断断续续,律师。您断线了,律师。您必须再说一遍。案卷编号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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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利奇先生:抱歉,法官阁下。3587 和 3577 适用于联合被告。它们不适用于 Apple 或 Meta。可是,Apple 和 Meta 受案卷条目命令 38 和 63 约束,好的,我稍后说明。63 是适用于 Apple 案卷的案卷条目,38 是 Meta 案卷中的案卷条目。Meta 和 Apple 对抗程序中的这两项案卷条目完全相同。它们完全没有提及联合被告的书状。它们没有提及任何限于并界定给联合被告的争点。Apple 和 Meta 未出席 September 24th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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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您确定吗?我以为严先生当时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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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利奇先生:我们当时不在,法官阁下。我们进行了旁听,但没有提交出庭代理通知。我们没有发言。我们没有采取任何立场。我们不是联合被告团体的一部分,并且我们已非常谨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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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我理解你们不是联合被告团体的一部分。这不是——我理解这一点,律师。我理解这一点没有任何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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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利奇先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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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我所说的是,严先生在 September 24th 会议上,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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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利奇先生:他当时不在,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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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每一项对抗程序中的每一名被告都收到了该会议的通知。每一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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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3974 于 01/16/25 提交,于 01/16/25 09:42:01 登记,第 33 页,共 5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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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利奇先生: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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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稍等一下,律师。每一项对抗程序中的每一名被告都收到了该听证的通知,而且严先生当时在那里。至于你们是否决定不提出某一争点,那是你们的决定。如果你们是说想就此取得不同的命令,那么就在你们的对抗程序中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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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利奇先生:我们确实有(音频干扰)。首先,法官阁下,如我可以说一句,谢谢您,法官阁下。我感谢您的说明。严先生没有参加该听证。他没有出庭。他没有到场。他没有发言。他不是——我们没有获授权成为联合被告团体的一部分。法官阁下作出的适用于 Apple 和 Meta 的命令,载于 Apple 和 Meta 的案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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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我明白。那么,如果你们希望获得澄清命令,何不再提交一些文件?如果你们不想参加听证——你们刚才说不想参加听证,但又想参加听证。那么,究竟如何,你们想参加听证还是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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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利奇先生:法官阁下,我并不是说我们不想参加听证。我想说明的是,法官阁下,我只是在陈述我认为无可争议的事实,正如案卷中所载明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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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我可以说到重点,我会尽量尽快说明。法官阁下,Apple 和 Meta 目前的程序状况是,我们驳回动议中的所有争点均被安排于 January 15th 继续进行。我今天听到的内容与实际案卷和记录所载内容非常不同,而且我有些担心,法官阁下,我们似乎正在失去对我们客户的关注,因为他们的驳回动议中的所有争点目前实际上均被安排于 January 15th 继续进行。这是法官阁下所作的命令,我们已准备好代表 Meta 和 Apple,就我们的驳回动议中所列的全部争点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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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官阁下要求我们今天同意您将下令作出不同安排,那没有问题,但截至目前,记录很明确。我们驳回动议中的所有争点均被安排于 January 15th 继续进行。我们乐意修改该安排。我们希望与法官阁下合作。我们准备与受托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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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目前的程序状况是,Apple 和 Meta 根本不受 January 15th 所安排争点定义的约束。我们有自己的动议和我们的争点,正如我们在动议中所陈述的那样,这些事项已为 January 15th 作好准备。如果法官阁下是说我们的动议将延期至另一日期,我乐意听取这一安排。我愿意与各方合作。我愿意与法院合作,以合乎逻辑、经济且高效的方式继续进行。但说我们是该团体的一部分,或者我们是这些争点的一部分,并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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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律师,我听到了。Bassett(巴塞特)律师,您有什么回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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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法官阁下,我只是想指出,我——首先,我认为法院已经,而且至少据我理解,已通过相当明确地说明本案将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了律师提出的所有争点:在当事人提出或加入联合书状争点的范围内,这些争点将于下周审理;其他争点则不会审理,我们将在适当时候安排这些争点的听证时间,包括就 Apple 和 Meta 而言。我还想指出,林西律师可以核实我的说法,但我相信——我不确定律师刚才是否提到这一点——但我相信 Apple 和 Meta 已明确加入联合书状中提出的全部论点。因此,就这些争点而言,它们将有机会于下周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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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利奇先生:法官阁下,我们很乐意参加下周的听证,并就争点发言,如果我所听到的是巴塞特律师建议我们应当这样做,但这并非目前记录所载的内容。至于更广泛的一点,即其他被安排于 January 15th 处理事项的当事人应以某种方式受到限制,我只是提出更广泛的一点,法官阁下,即从程序角度而言,我们需要一些澄清。我认为,如果法官阁下希望就您所界定的有限争点继续进行,那没有问题,但它们对我们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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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我没有界定它们,律师。我没有界定它们。联合书状被告界定了它们。我没有界定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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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利奇先生:明白,法官阁下。您作出的命令界定了它们;那是您的命令,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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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那是他们的定义,律师。那是——您想阅读听证笔录吗?那些是律师在听证期间所陈述的原话。我没有界定它们。我说这些是同意作出裁决的争点,律师。因此,请您,如果您想要准确说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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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在案,请不要把话强加于我。问题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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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CH(安杰利奇)先生:我绝不会做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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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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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CH先生:如果让您感觉是那样,我向您道歉,法官阁下。我只是查看法官阁下的命令,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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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那么,我们这样办。我明白你的观点,好吗。我记得Yan(闫)先生说过,他们将受此约束。也许我错了,可能如此。正如我在听证会开始时所说的,我们现在有多少了,主案中有4,000个案卷条目,另有300个对立程序?我认为没有人能把这些完全理清,律师,所以我们正非常努力地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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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CH先生: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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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如果你认为你们的两项对立程序在程序上不准确,那么就提交一项动议或拟议命令。在这两项对立程序中,均于December 20提交了召开状态会议的请求,而你对此没有提交任何答复,律师,什么都没有。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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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CH先生:法官阁下,抱歉。我一定是误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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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会议请求,以及随后提交的报告,我听到您在本次听证会开始时说,您知道,就January 15而言,没有必要就该听证会再提交更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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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我说的是,没有必要提交请求获准免除担任本地律师的申请,律师;我说的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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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CH先生:我向您道歉,法官阁下。再说一次,我以为您在那之前立即作出了一个更广泛的陈述,您实际上提到了与本地律师有关的文件提交。法官,我想说的是,我们希望合作。我们希望有所帮助。我们希望确保本次听证会以尽可能少的次要争议进行。今天我听到Bassett(巴塞特)先生说明的一些事情,根本就是错误的。今天状态会议仅在数小时前向您提交的一些内容,对问题所作的界定完全不正确;我们反对所使用的界定以及对问题的描述,就Meta(Meta公司)和Apple(苹果公司)而言,或许其他人也希望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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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如果你们不受其约束,你们怎么能提出异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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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CH先生: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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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你刚才论证说你们不受其约束。那么,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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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CH先生: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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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你们想怎么做?你们想成为其中一部分,还是不想?如果不想,也没关系。无论如何,对法庭都没有影响,好吗,但不要一方面主张你们不受约束,另一方面又反对对问题的界定;而且,顺便说一句,我已经说过,问题就是我所说的问题,因为那是当事人向我提出的问题。那么,律师,你们想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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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CH先生:我说的是他们称之为不是下周听证事项的问题。我说的是他们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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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哦,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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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CH先生:——向法官阁下描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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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你说的是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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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CH先生:——次要问题——正是如此,法官阁下——我原以为——而且显然,今天事情进展得非常快,法官阁下正试图处理许多议题,但在这些界定如Bassett先生所描述的范围内,他援引状态报告来支持他对这些问题的描述,我认为很多人可能会对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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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嗯,他们可能会。而且你可能是对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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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CH先生:——描述非联合问题的方式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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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但我们直入主题吧。无论如何,我不会审理那些问题,我已经说过这一点,所以你不必担心,对吧。这些问题留待日后处理,你们可以——你们双方都可以就什么是问题、什么不是问题进行争论。我唯一要裁决的问题,是September 24提交法庭的四个问题;这些问题是由正在调解中的当事人基于陈述和协议提出的,他们希望在调解过程中对某些法律问题作出裁决。随后提交驳回动议和依诉状判决动议的其他当事人表示,他们也希望获得听审,因为这将影响其正当程序权利。如果法官阁下的委托人表示——而且他们完全有权如此表示——他们不受联合书状约束并且不希望受其约束,这没有问题;我们可以完全分开处理。我没有任何问题,而且——无论如何都没有影响,但我需要知道你们想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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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想参加听证会,还是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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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想,也没有问题;我们将在其他日期和时间安排就你们驳回动议举行听证会,而你们可以在各自的对立程序中提交任何动议、拟议命令,或任何你们认为适当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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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CH先生:谢谢您,法官。关于您刚才所说的话,我只想澄清一件事,那就是法官阁下说,有人希望加入书状程序,因为他们不想其权利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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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不,律师,我不是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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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CH先生:Apple和Meta提交了其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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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律师,停下。你一直在指——你没有听我在说什么。我没有说律师希望加入书状程序,因为他们不想其权利受到不利影响。我说的是,那些未参加调解、也未加入联合书状的当事人的其他驳回动议称,他们希望参加就联合书状举行的听证会,因为他们认为,如果不允许他们就联合书状被告所提出的那四个问题进行某种形式的论证,其正当程序权利将受到侵害。这就是我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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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CH先生:好的。谢谢您,法官阁下。Apple和Meta的驳回动议早在联合被告提出之前就已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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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我知道。我知道,律师。我一直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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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CH先生:法官阁下,我们将不得不与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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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你仍未回答我的问题。你想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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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CH先生:法官阁下,我们将不得不与我们的委托人商议,决定我们是否希望在January 15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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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那么,我需要在January 13之前知道。你们需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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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CH先生:我们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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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一些文件至你们的对立程序中,说明你们是否希望就你们的驳回动议——嗯,我不知道你们是否希望这样做。我不会处理不属于那四个问题的问题,所以我们对此说清楚。那么,你们决定希望如何进行,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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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CH先生:谢谢您,法官阁下。如果我试图迅速陈述许多事项,我向您道歉;今天发生了相当多的事情,所以感谢您今天对我们的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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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谢谢。Sklarz(斯克拉兹)律师,刚才我与您谈了一会儿,因为您代表大多数并非联合书状当事人、但其驳回动议已安排于下周听证的被告。您希望发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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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LARZ先生:是的,法官阁下。您已阐明,命令中列出的四个问题将予以论证,而我们在书状中提出的其他问题,以及受托人以要点列出的其中一些问题,尽管我们可能不同意问题如何界定,但这些问题将在日后予以论证,因此我们明白15日听证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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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认为我提出了另外三个我认为构成一部分、应在15日听审的问题。其中两个将在日后听审;如果这是法官阁下的裁定,也没有问题。这两个问题是删节问题,以及如果允许受托人追溯性地合并,或无论他们所主张的为何,对向我的委托人支付的款项是否应被视为获批准的、正常经营过程类型的付款,或经法庭批准的付款。我认为法官阁下已经明确,这些问题将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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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们的状态报告中概述的第三个问题涉及诉讼资格。我认为这包含在命令所列的四个问题之内,因此,我认为这将是可以审理的事项,无论受托人如何阐述问题,还是我如何阐述问题。因此,我明白15日将发生什么,我们将依命令进行。我已审阅记录,我想是September 24的听证会记录,如果我的日期无误。正如法官阁下已经指出的,以及我们在状态报告中所做的,我们保留权利。因此,我认为我明白下周的进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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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谢谢。那么,唯一另一名非联合书状被告、曾表示希望就与四个问题相关的驳回动议继续进行的,是Zeisler & Zeisler(Zeisler & Zeisler律师事务所)。Zeisler & Zeisler,Kindseth(金德塞斯)律师,您今天有什么要补充的,还是我们接下来直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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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DSETH先生:没有,我认为这非常清楚,法官阁下,并且我感谢您就15日将如何进行所提供的指引。我们将准备就法庭命令中所确定、与Zeisler & Zeisler有关的问题作出回应;事实上,只有一个,即本案既判力原则。对于仅涉及Zeisler的“本案既判力”论点,我希望提出一些具体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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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本案既判力”论点并不是联合书状中的四个问题之一,Kindseth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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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DSETH先生:嗯,它是——这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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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你可以留待日后再说。这不是我下周将要处理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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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DSETH先生:好的。为明确起见,在我们并不同意的附件A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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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我不——附件A无关紧要。正如我所说,那是——受托人的律师整理的,对吧?所有这些问题将在其他日期得到解决。我将听审的是,所有当事人来到本法庭——不是我编造的——他们来到这里,请求本法庭处理四个问题。我们在September 24就此举行了广泛的听证会。随后,我同意按当事人所请求的方式行事,而这正是我们正在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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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DSETH先生:谢谢您,法官阁下。我们将限于这四个问题。我们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发表意见。我们将保留10分钟。我们感谢这段时间,并且将限于这四个问题。所有其他问题显然均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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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很好。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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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认为受托人Despins(迪斯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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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stein先生,Bassett律师,除非你们还有其他想讨论的事项——我不确定今天下午我们是否还有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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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SON先生:法官阁下,我有一项事务性事项,能否请允许我非常简短地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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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谁在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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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SON先生:我是Brian Peterson(布莱恩·彼得森),K&L Gates(凯易律师事务所),代表Amazon Web Services, Inc.(亚马逊云服务公司)和Amazon.com, Inc.(亚马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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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你是联合书状的一方当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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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SON先生:是的,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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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请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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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SON先生:因此,正如Goldstein先生先前所述,关于15日的辩论将如何在联合被告的律师之间分配,已有一些初步讨论;他提到,我可能是进行辩论的三名联合被告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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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提交一项动议,请求准许本地律师免于参加该次听证。我们在今天的听证会之前已提交该动议。我只是想确认,鉴于我初步计划在15日进行辩论,法庭对此没有任何顾虑;我也想请法庭指示,我们的本地律师是否可以免于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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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你们的本地律师获准免于参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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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SON先生:谢谢您,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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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先生:法官阁下,如获准许?关于下周辩论的——抱歉——时间分配,我只有两点需要澄清;我起立发言只是为了确保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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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请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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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先生:——都达成一致,并指出一个潜在顾虑。关于分配给被告方以及受托人的时间,法庭所述的安排是,被告方将获得总计——我认为现在基于已被撤出的被告——约一个半小时的辩论时间,然后受托人有30分钟。法官阁下的意思是,我们仅有一个半小时,然后由受托人回应,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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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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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先生:——是否会保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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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的,这就是我们将要做的。不是,这就是我们将要做的。支持联合书状所提出问题的辩论,将由联合书状被告作出;然后我将给予未参与联合书状的被告——Sklarz律师——嗯,ArentFox(艾睿律师事务所),我们尚不清楚他们要做什么,但现在会知道;以及Zeisler & Zeisler(泽斯勒与泽斯勒律师事务所),我想,就目前未参与联合书状的被告而言,这确实就是全部了,对吗?因为其他当事人已表示他们不会进行任何辩论。因此,实际上将是1小时20分钟,然后我将给予你们半小时回应时间,听证会即告结束。我们已就所有问题收到书状。口头辩论仅在该等范围和时间框架内获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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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先生:好的。谢谢您,法官阁下。我原本要提出的唯一另一点是,如果被告方有1小时20分钟,显然,我们可能会在半小时内充分回应所有这些内容方面面临一定挑战,但我们会尽力提高效率。如果有我们未予回应、但法庭希望我们回应的问题,或许让我们多一些时间会比较好;但再次说明,如果法庭认为由被告方进行1小时20分钟的辩论,随后由受托人进行半小时的辩论是合适的,我们将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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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谢谢。我认为目前这样是合适的。如果我——如果在听证期间情况有所变化,我会通知你们,但我预计不会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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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审阅诉状。我们已审阅法律。我们理解相关问题。因此,这就是我们将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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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先生:谢谢您,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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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Despins受托人,关于下周的听证会,今天下午我们是否还有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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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PINS先生:目前没有,法官阁下。非常感谢您拨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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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各位,请务必将该等信息提供给受托人,以便本记录能够准确载明谁出庭——我并不是指谁发言——而是谁参与了,即使只是观看本次听证会,因为这确实会影响所有这些对抗程序;请提供你们的全名、你们律师事务所的全名、是否已提交出庭通知,以及你们参与的是哪一项对抗程序。好的。谢谢各位。我们下周见。那是今日日程表上的最后一项事项,现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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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谢谢您,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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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现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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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于下午1:27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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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3974 提交日期 01/16/25 录入日期 01/16/25 09:42:01 第49页,共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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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3974 提交日期 01/16/25 录入日期 01/16/25 09:42:01 第50页,共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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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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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证明,据本人所知及能力所及,上述内容是对上述标题事项程序电子录音的准确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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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William J. Garling(威廉·J·加林) January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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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J. Garling(威廉·J·加林), CET-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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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法庭记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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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Reliable(瑞莱布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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