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CF #4095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4095
- 类型
- UNKNOWN
全文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 被告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
(请简要说明诉因,包括涉及的所有美国法条) 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 544、548、549 和 550 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和债权人法》第 273 和 276 条,请求撤销并追回欺诈性转让及申请日后转让并请求相关救济的诉状
(自主要诉因起按顺序最多编号五(5)个方框,主要诉因为 1,第一项备选诉因为 2,第二项备选诉因为 3,以此类推。)
64-可免责性-§523(a)(15),离婚或分居义务
FRBP 7001(2) – 留置权的效力、优先权或范围
21-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效力、优先权或范围
31-批准出售破产财产及共同所有人的财产-§363(h) FRBP 7001(7) – 禁令救济
41-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727(c),(d),(e) FRBP 7001(8) 债权或权益的劣后受偿
66-可免责性-§523(a)(1),(14),(14A) 优先税收债权
62-可免责性-§523(a)(2),虚假借口、虚假陈述、
67-可免责性-§523(a)(4),作为受托人的欺诈、侵占、盗窃 (续于下一栏) FRBP 7001(10) 移送诉讼的裁定
SS-SIPA 案件-15 U.S.C. §§78aaa et.seq.
02-其他(例如,原应在州法院提起的其他诉讼
□ 如果主张本案为 FRCP 23 项下的集体诉讼,请勾选 □ 如果诉状中请求陪审团审判,请勾选 请求金额 \$
February 13, 2025 律师(或原告)正楷姓名
提交破产案件将创设由破产法院管辖的“财产集合”,其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组成,无论该等财产位于何处。由于破产财产集合范围广泛且法院管辖权十分宽泛,可能会就财产集合的财产或财产权发生诉讼。也可能发生有关债务人免责的诉讼。此类诉讼如在破产法院提起,即称为对抗程序。
提交对抗程序的一方还必须填写并提交表格 1040,即对抗程序封面页,除非该方通过法院的案件管理/电子案件提交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提交对抗程序。(CM/ECF 在提交过程中收集表格 1040 所载信息。)填写完成后,封面页概述对抗程序的基本信息。法院书记员需要该等信息以处理对抗程序并编制所需的法院活动统计报告。
封面页及其所载信息不替代或补充法律、《破产规则》或法院地方法规要求提交和送达的诉状或其他文件。封面页在很大程度上不言自明,必须由原告的律师填写(如原告未由律师代理,则由原告填写)。每份提交的诉状均须向书记员单独提交一份封面页。
原告和被告。请按诉状中所载的原样填写原告和被告的姓名。
律师。如已知,请填写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当事人。请为原告在第一栏中勾选最适当的方框,并为被告在第二栏中勾选最适当的方框。
请求金额。填写诉状中所请求的美元金额。
签名。本封面页必须由登记在案的律师在表格第二页的方框内签署。如原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必须由该所成员签署。如原告自行诉讼,即未由律师代理,则必须由原告签署。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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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等, :
债务人。 : :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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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 544、548、549 和 550 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和债权人法》第 273 和 276 条,请求撤销并追回欺诈性转让及申请日后转让并请求相关救济的诉状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以其作为在 Ho Wan Kwok(郭文贵)(“债务人”或“Kwok”)的第 11 章案件(“第 11 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 11 章受托人(“受托人”)的身份,提交本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收件人为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集合的受托人(仅用于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针对被告 S.A. Leather(“被告”)的对抗性诉状(“诉状”),陈述如下:
1. 受托人提起本对抗程序,以撤销并追回:(a) 于本第 11 章案件开始前对债务人财产作出的转让;及 (b) 于本第 11 章案件开始后对债务人第 11 章财产集合的财产作出的、未经破产法院或《美国法典》第 11 编(“破产法典”)授权的转让。
2. 债务人通过其另一自我空壳公司 G Fashion (CA)(“G Fashion”),于申请日(定义如下)前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合计金额为 \$26,096.00 的资金。
3. 该等转让属于实际欺诈性转让,因为债务人作为其“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实施该等转让,且该等转让系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而作出。
4. 申请日后,债务人通过其另一自我空壳公司 GFNY Inc(“GFNY”),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金额为 \$187,531.00 的资金。
5. 由于该等对财产集合财产的申请日后转让未经法院或《破产法典》授权,其可根据《破产法典》第 549 和 550 条予以撤销和追回。
6. 本法院依据 28 U.S.C. § 1334(b) 对本对抗程序具有事项管辖权。
7. 本对抗程序已依据 28 U.S.C. § 157(a) 移交本法院审理。
8.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破产法典》第 544、548、549 和 550 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和债权人法》第 273 和 276 条2,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州法同等规定。
9. 受托人系第 11 章案件中的第 11 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院于 July 8, 2022 作出的命令[案件编号 22-50073(“主案”)案卷编号 523]获任命。
10. 被告是一家加利福尼亚州本土股份公司,地址及营业地点为 850 S. Robertson Boulevard, Los Angeles, California 90035。
11. 债务人于 February 15, 2022 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法院”或“破产法院”)根据《破产法典》第 11 章提交自愿救济申请(“申请日”),从而启动第 11 章案件。
12. 于 March 21, 2022,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在本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了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尚未任命审查员。
13. 债务人于 March 2022 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财产清单称,其拥有 \$3,850 的资产并产生了数亿美元的
2 此后,凡提及《纽约州债务人和债权人法》的法条,均称为“N.Y. Debt. & Cred. Law”。
负债。3 尽管债务人确实负债累累,但其财产清单未披露债务人通过其众多另一自我空壳公司(包括 G Fashion 和 GFNY)持有和/或转让的财产。
14. 于 June 15, 2022,法院作出决定备忘录及命令[主案案卷编号 465],指示美国受托人在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一名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该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担任受托人。于 July 8, 2022,法院作出命令,批准任命 Luc A. Despins 为第 11 章案件中的受托人[主案案卷编号 523]。 B. 债务人对空壳公司的使用及受托人的对抗程序
15. G Fashion 和 GFNY 是债务人用以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众多另一自我空壳公司中的两家。多年来,债务人策划了一场“空壳游戏”,利用由家庭成员、亲信和/或下属名义持有但实际上由债务人控制的错综复杂的空壳公司网络。该空壳游戏使债务人能够使用、支出和/或转让数百万美元现金及其他资产,同时向债权人隐瞒其财产。
16. 自获任命以来,受托人已在第 11 章案件中提起多项对抗程序,以便除其他事项外,确认债务人的空壳公司系其另一自我和/或该等公司及其资产在衡平法上归债务人所有;在若干该等对抗程序中,破产法院已准予该等救济。4
3 《资产和负债清单》,第 1 页[主案案卷编号 78]。
4 除综合对抗程序(Omnibus A.P.)外,受托人正在寻求或已获得该等救济的对抗程序包括:(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诉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等 [Adv. Proc. No. 22-05003];(i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诉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等 [Adv. Proc. No. 23-05005];(ii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诉 Mei Guo(郭美)[Adv. Proc. No. 23-05008];(iv)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诉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科技公司)等 [Adv. Proc. No. 23-05013];(v)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诉 Taurus Fund LLC(金牛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 [Adv. Proc. No. 23-05017];(v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诉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黄金泉〔纽约〕有限公司)[Adv. Proc. 23-05018];(vi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诉 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等 [Adv. Proc. 23-05023];(vii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诉 Bouillor Holdings Limited(布伊约尔控股有限公司)等 [Adv. Proc. No. 24-5311];以及 (ix)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诉 A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A全球创投有限公司)等 [Adv. Proc. No. 24-05322]。
17. 受托人正在 Despins v. ACA Capital Group Ltd(德斯平斯诉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等 [Adv. Proc. No. 24-05249](“综合对抗程序”)中,就 G Fashion(G时尚)和 GFNY(GF纽约)寻求相同或实质上类似的救济。受托人援引并将其在综合对抗程序中提交的起诉状作为本文件的一部分并入(综合对抗程序,Docket No. 1)。
18. 这些诉讼中的事实模式一贯涉及:(i) 由近亲和/或下属持有的、由债务人控制的空壳公司,(ii) 使用来自其他由债务人控制实体的现金购买的资产,和/或无对价地向空壳实体及在空壳实体之间转让的资产,以及 (iii) 债务人从该等资产中获益并对其拥有控制权和支配权。
C. 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权人所实施的行为
19. 除受托人对抗程序中处理的事项外,Bankruptcy Court(破产法院)已认定,债务人是 Ace Decade Limited(艾斯十年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是 Dawn State Limited(曙光州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且债务人控制并使用 Ace Decade Limited 的名义股东 Yvette Wang(王悦)。5
20. Bankruptcy Court(破产法院)还认定,“G Entities”(G实体)(Gettr、G Fashion、G Music(G音乐)、GClubs(G俱乐部)、GNews(G新闻)和 GEdu(G教育))、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和 Rule of Law Foundation(法治基金会),以及其他声称独立的实体和组织,均由债务人控制6、由债务人领导7,和/或“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并作为债务人的商业载体”8。
5 批准关于认定债务人藐视公司治理命令之动议的命令,第1、4段(Jan. 24, 2023, Docket No. 1372(“Corp. Governance Contempt Order”))。
6 部分批准初步禁令动议的更正决定备忘录, 第3段(Adv. Proc. No. 22-05032, January 13, 2023(“债务人还控制 Saraca Media Group(萨拉卡媒体集团)及关联实体‘GTV’”))。
7 同上,第7段(“债务人是 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吹哨人运动)、NFSC、ROLF 和 Himalaya(喜马拉雅)的领导人。”)。
8 同上。(“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NFSC、ROLF、GSeries 和 Himalaya 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作为债务人的商业载体,其成员在个人上忠于债务人。”)。
21. 在申请日之前,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 Liman 法官认定,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该实体最初由债务人的一名司机所有,后转让给债务人的女儿——“本质上是”债务人的“一家空壳公司”。9
22. 债务人为阻碍和拖延其最大债权人之一,即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简称“PAX”)的追收工作,费尽心机。2017年,PAX 在 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法院”)提起对债务人的诉讼,Index No. 652077/2017(“PAX案件”),请求就所欠款项作出判决。2021年2月3日,PAX 从纽约法院取得针对债务人的 $116,402,019.57 判决(“PAX判决”)。PAX 试图通过扣押债务人的资产来执行 PAX判决——包括 Lady May(“Lady May”号),债务人虚假声称该船由其女儿所有;以及债务人在曼哈顿的豪华公寓,债务人虚假声称该公寓为其儿子以信托方式持有。债务人在判决后程序中藐视纽约法院命令,最终导致债务人被处以 $134 million 的藐视法庭罚金。
9 Eastern Profit Corp. Ltd. v. Strategic Vision US LLC, No. 18-CV-2185 (LJL) 2021 WL 2554631, at *1 (S.D.N.Y. June 22, 2021).
23. 债务人还将包括 G Fashion 和 GFNY 在内的其另我实体用作私人钱袋,在将资产隐藏于该等另我实体、使其债权人无法发现,并阻碍和拖延债权人就其债权获得清偿的同时,为其本人及其家人已习惯的奢华生活方式提供资金。债务人通过该等另我实体实施的转让延续了债务人的欺诈计划。
24. 债务人已在 Bankruptcy Court(破产法院)作证称,其资产不足以偿还其负债,且其奢华生活方式由其家人通过名义上由家庭成员持有的企业提供资金。10 债务人仅在清单中列报了 $3,850 的资产。11
25. 2023年3月,债务人被联邦当局逮捕,并被羁押且不得保释。2024年7月16日,在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审判后,债务人被判九项重罪罪名成立,即有组织犯罪活动共谋、电信诈骗和银行诈骗共谋、洗钱共谋、证券欺诈共谋、与 Farm Loan Program(农场贷款计划)相关的电信诈骗、与 Farm Loan program(农场贷款计划)相关的证券欺诈、与 G|CLUBS 相关的电信诈骗、与 G|CLUBS 相关的证券欺诈,以及与 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相关的电信诈骗。
26.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美国政府)在对债务人的刑事起诉书中主张,债务人及其共同被告“利用以至少80个不同实体或个人名义持有的500多个账户,对超过 $1 billion 的欺诈所得进行了洗钱。”12
10 关于债务人请求作出临时和最终 DIP 命令之动议的听证会:(I) 授权债务人取得无担保、次级的申请后融资,及 (II) 安排临时和最终听证会,及 (III) 准予相关救济(Main Case, April 27, 2022)
12 见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坚合众国)反对被告 Yanping Wang(王燕平)审前释放动议的法律备忘录,第29页,作为 Exhibit B 附于第11章受托人对 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就受托人强制执行动议及相关救济请求所提补充异议的答复中(June 23, 2023, Main Case Docket No. 1934)。
27. 债务人另我实体的财产,包括 G Fashion 和 GFNY,在申请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28. 在与本文件有关的所有期间,债务人在 New York, New York(纽约州纽约市)开展业务,包括指挥本起诉状所涉的申请前转让。
D. 债务人的空壳公司骗局及欺诈在申请后持续进行
29. 截至申请日,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实体持有的全部财产,包括 G Fashion 和 GFNY,均成为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的一部分。见 11 U.S.C. § 541(a)(1)。
30. 在申请日后,债务人公然无视 Bankruptcy Court(破产法院)及其根据 Bankruptcy Code(破产法)承担的义务,继续通过众多另我空壳公司实施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GFNY。
31. 这些申请后转让均未获 Bankruptcy Court(破产法院)授权,该等转让亦未获 Bankruptcy Code(破产法)授权。
32. 本起诉状所涉转让均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因为该等转让均通过作为债务人空壳公司骗局一部分而运营的债务人另我空壳公司作出。
33. 债务人故意以此方式安排其财务事务,以便在向其众多债权人虚假声称贫困的同时,隐匿和耗散数百万美元资产。债务人声称自己一贫如洗,却同时大肆挥霍,以维持其本人、其家庭成员及密切关联人的亿万富翁生活方式。
34. 债务人隐匿和耗散的资产包括其从其加密货币、证券及其他欺诈计划受害人处取得的资金。由于该等行为,债务人在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判多项重罪欺诈、洗钱和有组织犯罪活动罪名成立。见 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美利坚合众国诉郭文贵), case no. 1:23-cr-00118-AT [ECF No. 395] (July 18, 2024 S.D.N.Y.)。
35. 债务人明知并意图通过以该方式隐匿和耗散其资产,将不会留有足够资产偿还其债权人——包括其众多欺诈行为的受害人。因此,该等转让必然是出于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的意图而作出。
36. 2024年2月15日,法院作出部分批准延长期限动议的决定备忘录和命令 [Main Case Docket No. 2921](“时效中止命令”),其中法院依据 Bankruptcy Rule 9006(b),将 Bankruptcy Code(破产法)第108、546和549条规定的受托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期限延长至2024年8月15日(含当日)。
37. 在时效中止命令中,法院认定,自申请日以来,债务人除其他事项外,提交了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清单及财务状况说明,未向受托人提供账簿和记录,并以其他方式未能与受托人合作,所有这些行为均公然无视其作为 Bankruptcy Code(破产法)下债务人的义务。(时效中止命令,第14页。)
38. 与债务人有关的其家庭成员及其他个人和实体同样阻碍了受托人的调查,法院已作出“至少八项命令,认定……债务人、其女儿、[Mei] Guo(郭美)及据称由……债务人控制的实体,因未交付资产和滥用证据开示程序而藐视法庭”,即为证明。(同上,第15页。)法院认定,“在这些合并管理的第11章案件中不遵守本法院命令的情形,是非同寻常的”(同上),并且面对该等阻碍,受托人的调查“已尽到超过合理程度的勤勉”。(同上,第17页。)自2024年2月以来,受托人已提起超过280项对抗程序。(见 Main Docket,概括而言。)
39. 2024年8月14日,法院作出批准受托人延长提起撤销之诉期限的第二次动议的命令 [Main Case Docket No. 3417](“第二项时效中止命令”),进一步将 Bankruptcy Code(破产法)第108、546和549条规定的受托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期限延长至2025年2月15日,并指出受托人调查仍面临障碍以及受托人开展该调查时的勤勉(第二项时效中止命令,第2-3页)。
40. 受托人已勤勉地调查并追究本起诉状中主张的请求。
41. 鉴于受托人在开展勤勉调查时面临的非同寻常阻碍等事项,衡平因素的权衡强烈支持对适用于本文件所主张请求的任何诉讼时效实行衡平法时效中止。
42. 在申请日之前,债务人通过其包括 G Fashion 在内的自我利益一致的空壳公司,或以其他方式,将债务人的财产转让给被告(统称“申请日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表 A。
43. 在申请日之后,债务人通过其空壳公司 GFNY,或以其他方式,将破产财产转让给被告(统称“申请日后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表 B。
44. 在转让发生时,债务人对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债权人负有未清偿债务。
45. 被告是该等转让的初始受让人。
(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8(a)(1)(A) and 550(a) 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的请求)
46.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本文中完整列明。
47. 申请日前转让由债务人作出,包括通过其自我利益一致的空壳公司 G Fashion 作出,且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实际意图。
48. 债务人在实施申请日前转让时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事项外,由以下事实表明:
a. 申请日前转让是通过自我利益一致的空壳公司实施的;
b. 申请日前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c. 申请日前转让是债务人“空壳把戏”的一部分,在债务人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亲信和下属的协助下实施,以企图隐匿和保护资产;
d. 申请日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其债权人追索,从而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在申请日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被起诉,包括 PAX 在 PAX 案件中对其提起的诉讼;以及
f. 在申请日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已资不抵债或资本不足。
49. 在 February 15, 2020 当日或之后发生的申请日前转让,受托人可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8(a)(1)(A) 撤销,并可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追回。
(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and 276,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4(b) and 550(a) 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的请求)
50.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本文中完整列明。
51. 申请日前转让由债务人作出,包括通过其自我利益一致的空壳公司 G Fashion 作出,且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实际意图。
52. 债务人在实施申请日前转让时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事项外,由以下事实表明:
a. 申请日前转让是通过自我利益一致的空壳公司实施的;
b. 申请日前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c. 申请日前转让是债务人“空壳把戏”的一部分,在债务人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亲信和下属的协助下实施,以企图隐匿和保护资产;
d. 申请日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其债权人追索,从而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在申请日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被起诉,包括 PAX 在 PAX 案件中对其提起的诉讼;以及
f. 在申请日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已资不抵债或资本不足。
53. 申请日前转让可由受托人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 and 276 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4(b) 撤销,并可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追回。
(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9 and 550(a) 撤销并追回未经授权转让的请求)
54.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本文中完整列明。
55. 该等转让由债务人向被告作出,包括通过其自我利益一致的空壳公司 GFNY 作出。
56. 该等转让发生于申请日之后。
57. 该等转让未经破产法院或 Bankruptcy Code 授权。
58. 该等转让构成对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的未经授权转让。
59. 该等转让可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9(a) 撤销。
60. 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受托人有权向被告追回该等转让或其价值,并加计截至付款之日的利息及本案费用。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受托人谨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1. 就第一项请求而言,(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26,096.00 的申请日前转让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8(a)(1)(A) 被撤销;(b) 作出命令,指令撤销申请日前转让;以及 (c) 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被告追回申请日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 就第二项请求而言,(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26,096.00 的申请日前转让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4(b) 及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 and 276 被撤销;(b) 作出命令,指令撤销申请日前转让;以及 (c) 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 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被告追回申请日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3. 就第三项请求而言,作出命令,(a) 宣告金额不低于 $187,531.00 的该等转让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9 被撤销;以及 (b) 作出命令,指令撤销该等转让;以及 (c) 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被告追回该等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4. 判给受托人自本起诉状提交之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止按最高法定利率计算的判决前利息;以及
5. 法院在此情形下认为公正、适当或衡平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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