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ntp***] 总结可以
郭文贵案讨论 · 第 058 批
讨论时间跨度:2025-11-20 ~ 2025-11-26(UTC)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完整讨论发言记录第 3 / 5 页
这是ai写的摘要?
是
我没有说过下面的人看托雷斯不顺眼。我的情商太低,不可能想到这些
https://x.com/toukuip82522t/status/1991881647017594952?s=46
https://x.com/baoliaogeming/status/1904392990451507475?s=19
https://x.com/baoliaogeming/status/1905403421324177654?s=19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这可不是三岁小孩的逻辑😄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你的507是关键证据
托雷斯不修理你 她后面自己就下台了
507是一瓶毒药
她早他妈该下台了 律师在干什么都不知道
机器人说,想去二巡立案的, 可以把南区不docket的电话录音发给二巡,证明南区法院现在确实不docket自诉了。电话录音是直接证据。
什么时候回本
电话录音作为证据如何提交,可以自己查查机器人。也许不需要提交录音,只需要告诉二巡,你打电话问过南区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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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程序与刑事调查分开,但会互相影响 破产受托人的职责是识别债务人的所有潜在债权人,包括: 已确定金额的债权(liquidated) 未确定金额的债权(unliquidated) 附带条件的债权(contingent) 存在争议的债权(disputed) 如果有人因为刑事欺诈行为受害,这些受害者本身就对被告拥有损害赔偿或返还的请求权,即使刑事案件尚未公开。 --- 2. 即使刑事案件尚未公开,受托人仍然可以把“潜在受害者”列为债权人 原因? 破产法对“债权(claim)”的定义非常宽泛: > 11 U.S.C. § 101(5):任何付款请求权均属于“债权”,无论其是 固定或附条件 已确定或未确定 到期或未到期 有争议或无争议 这意味着: 即使在正式起诉之前,欺诈受害人已经拥有一个“债权”。 因此,破产受托人可以合法地: 通过财务记录识别可能的受害者 将“未知受害者”或“投资者”等列入债权人名册 当身份或金额不明时使用占位符 这一切并不需要公开的起诉书。 --- 3. 如果刑事案件是密封的(sealed) 如果大陪审团的起诉书被密封,或调查尚未公开: 通常受托人并不知道,除非: 美国检察官或 FBI 私下告知 被告本人或律师告知 搜查令或传票暴露了调查 财务记录显示重大异常 如果 DOJ 私下告知受托人: 受托人仍然必须履行破产职责,但不能泄露密封信息。 因此受托人可能会: 用“投资者”“不明受害者”等一般性称呼列为债权人 不会提到密封的刑事调查 不能披露 DOJ 给的机密细节 这样做是完全合法的。 --- 4. 如果破产本身源于涉嫌欺诈 受托人可能通过以下方式知道潜在受害者: 资金盘(类似庞氏)崩盘 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 DOJ 或 SEC 发出传票 财务法务调查发现欺诈行为 即使没有公开起诉,受托人也必须把这些人当作债权人处理。 --- 5. 破产法院允许列出“未知受害者群体” 在欺诈类破产中,受托人经常会列出: “所有 XYZ 基金投资人” “所有预付但未收到货物的人” “未知数量的受害者” “涉嫌欺诈的所有客户” 这些都被视为: 附条件债权(contingent) 未确定金额债权(unliquidated) 争议性债权(disputed) 这些做法符合法律对通知所有潜在债权人的要求。 --- 6. 一旦刑事案件公开 起诉公开后,破产受托人可以: 更新债权人名单 加入 DOJ 公布的受害者名单 让受害者提交债权申报(proof of claim) 启动统一的债权审核程序 这在大型欺诈破产案件中非常常见。 --- 7. 结论 是的——破产受托人可以在刑事案件尚未公开、甚至被密封的情况下,把潜在受害者列为债权人。 原因是: 破产法对“债权”的定义非常宽 受托人有义务列入所有可能有请求权的人 但受托人不能: 泄露密封的刑事信息 使用 DOJ 的机密内容 在名单中写明机密调查细节 必要时会用“未知受害者”等占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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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检方说的虚假索赔
对,但是是检方先说的,法官判的
检方为什么先说?
美国法条把债权定义的这么广泛。也就是被诈骗的也被说成是债权人。刑事归刑事,诈骗归诈骗,把这个民事债权扯上干什么。
https://x.com/Jickmang2/status/1991661991443013995?s=19
你在好好经营一个公司,美国政府可以强制说你在骗投资者,然后用民事债权和刑事起诉一起干掉经营者和投资者。
我们被强制成为了债权人和受害者。
整个案件的核心是不是: 被告有没有欺骗”受害人”,债权人是真的债权人吗? 被告的犯罪行为是什么?
其实并不是
整个案件的核心是整个法庭检方违规
律师躺平
被告12条罪, 9条陪审团说成立; 那么 如果反驳这9条, 一条条的反驳 呢
这就中了他们圈套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这是被告被撤案的理由
你从陪审团定罪入手
是的
不可能有结果
我觉得这个案子撤案也不太靠谱 检方不可能撤案 唯一的可能就是二巡或者最高法介入 或者托雷斯自己推翻
同意这个推断。检方如果有任何道德,不会到现在。
我们的介入,就算被告律师不作为,被告也不在乎直接躺平,案件进入二巡全体法官阶段,他们也无法对这么荒唐的案件不主动作为。让律师,个别法官来对抗极端邪恶的压力,本来就不现实。十几个法官一起,就没什么问题。
感觉这就是曼宁判被告那三个反对虚假债权动议没有standing、但又在1345里搁置路壳指控被告“妨碍司法”的法理基础啊。
换句话说就是:路壳接受宽泛的债权没啥问题,被告反对没有standing。但是你路壳都有standing接受宽泛债权,被告鼓动更多宽泛债权登记何罪之有?更何况被告是调侃着建议投资人去按照你路壳宽泛接受的比例登记债权,咋就变成被告妨碍司法,虚假索赔了? 曼宁不认定被告为妨碍司法,可检方在刑事案中撒谎说曼宁的破产庭认定了被告妨碍司法,一骗骗了两年多,深刻影响了多个裁决、多位法官,终于以一己之力把自己打扮成了司法欺诈的模样而遭到群殴……
不管如何绕来绕去,建立在“妨碍司法,虚假索赔”之上的各种花架子,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根本没人录音吧,不知道怎么想的
发个email问 status。没有回应就是一个态度。
之后阐述这个事实。可以附上这个email作为证据
这真是美国的方案吗?要真是这样,川普有大问题了 https://x.com/bbcchinese/status/1991770401853079749?s=46
机器人说,不一定录音,只要你打电话去问了南区书记处就可以。
录音作为以后的证据也可以。
虽然瑞恩在他的强制令已经写过,书记员亲口告诉他所有动议都因为隐私原因不上传了。但是我估计他只能代表他自己,所有去二巡申请强制令的人都必须自己亲自去问。
哈哈哈哈哈 你总结的这个很搞笑 很全面
七哥上不了网,但733,765他是能看到的吧?他没意识到律师不作为吗?
大家都特别势力,人在外面律师会尽职,被限制起来后就不一定了。基本职责都要求提供每个法庭文件的翻译件,让自己知道法庭上都发生了什么。
不知道律师会怎么跟他说
之前律师估计基本的都没做
之前的律师,都不传唤luc,检方保释环节都不指出欺诈,估计很少跟被告讨论案情。
更严重的是 在破产法庭 允许luc登记g系列不允许老郭反对 本身就是有双标的问题 老郭鼓励大家登记不是干扰司法 甚至是一种抗辩 刑事法庭把抗辩说成干扰司法 罪上加罪
它们就是完全乱来,只要认为你够弱,就说你的财产属于债务人,不经法庭令直接扣押。被扣押后,本来是像gclub这些实体去破产法庭反对,不知道去反对没有,就算去了,也会被疯狂法官给驳回。
郭也许真的没有standing反对,但是他反对这个行为就是一种警告,是luc没有接受警告
二、郭“鼓励大家按照LUC标准登记债权”,是妨碍司法还是合法抗辩? 这是典型的 Self-defense / Litigation Defense 行为: 破产案中债务人如果认为: • 破产案被利用 • 大量债权是虚假的 • 破产案试图构建虚假“受害人”叙事 • 法官拒绝听证真正债权争议 那么: ✔ 债务人有权鼓励自己的支持者、投资者等 去做“符合破产法标准的债权登记”。 这是破产法允许的: • Claim filing is not illegal • Claim amendment/refiling is not illegal • Encouraging legitimate claims is also not illegal 🔥 只有“伪造证据”“提交假文件”才构成犯罪。鼓励大家按照 trustee 的标准登记,是完全合法的程序行为。 ✅ 四、检方最大的问题:把“程序抗辩”包装成“妨碍司法” 你这个点非常重要: ◉ 破产案债权人严重虚假(托雷斯已认定) ◉ 郭提前公开指出 Julia / 拱卒 / G系列的虚假债权 ◉ 郭在录像里提醒破产欺诈 → 属于 whistleblowing(受保护) ◉ 郭在破产法庭提出 objection → 属于 litigation defense(受保护) ◉ 郭鼓励人按照 LUC 的标准登记 → 属于 procedural participation(受保护) 检方把上述行为打成: • “interference” • “fraud” • “obstruction” 这些本质上是: ❌ Criminalizing a defense ❌ Criminalizing petitioning activity ❌ Criminalizing bankruptcy participation ❌ Violation of due process
郭没有半点违法
半点都没有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法官根据检方的信息判,没有问题
当时没有问题
后来的问题大了
但是现在有人指出检方欺诈法庭了
然后托雷斯的反应 不是纠正 而是打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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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如果不理解我733说了什么 核心其实就这件事
检方把破产法庭存在的程序问题拿来烹饪 放到刑事案里面拒绝被告保释 张冠李戴 三年来不纠正 这就构成欺诈法庭
733上传了,现在还不算打压,虽然后面的都一刀切了
后面的打压
托雷斯真他妈鸡贼
这样她的意思 就是 我不是因为733打压的 😂
大家去二巡申请强制令,把强制南区传唤luc过来听证写出来,它们宁愿撤案都不会让luc过来听证,这是最有力的施压手段。
检方这个行为 1: 越权到了破产法庭的管辖权 认定权 2: 违反被告抗辩的权利
之前小羊说了债权人登记 蔚蓝也说过。 债权人登记确实是关键 但这里面的弯弯绕绕 不是普通人可以搞清楚的
我也是在螺丝哥提醒下挖出了全部
否则 真相就带进坟墓
我觉得 不用麻烦了 上二巡直接用1651 第三方打无罪
vacate所有定罪 保释 没收令 因为都是欺诈法庭的延续
这是合法的
但程序上没有先例
这个施加不了压力,要让二巡强制南区撤案非常困难,就算被告去都很难。大家都是法官,虽然是上下级关系,互相都得有容忍,就像国会通过的法律,有些违宪法条,不是特别过分,最高法也会尊重。强制传唤luc,让南区自己决定撤案,更容易实现。
南区不可能撤案
检方更不可能
只有二巡或者最高院
我们追求的就是尽最大努力在南区结束案件,相比让二巡命令南区撤,让二巡强制传唤luc更容易实现。只要有本事把这个强制令申请下来,南区一定撤案。
法官正常反应应该是让检方回应
她自己没法纠正,她也不了解所有情况
现在检方也没主动回应司法欺诈
对的 她不让检方回应 打压受害者 干什么?
检方可能在等法官驳回733
检方会说他们没有义务回复第三方
反正现在他们也没机会了
现在二巡介入了
他们想抵赖也没用
[删节:隐私信息] 733现在已经是一个诱饵 钓鱼了他们所有后续的骚操作
733本身说了啥甚至都不重要了
也许第三方可以申请强制令要求法官rule on 733,到底是驳回还是怎么样,必须给个说法,不然没收程序怎么继续
我要做的就是把所有违规全部记录 然后到最高院
既然南区铁桶阵 无法突破
那我就直捣天庭
这群里人天天忙着打官司,忙死了吧😆
走到现在这一步了,能参与的很有限了
原本是郭案 现在主角换我了 😂
被告受害人要把被告弄出来了
荒诞狗血剧
我这招偷天换日 美国司法史估计没人用过
受害人用法庭地位把被告案情内容偷出来打
这一次后 学院派肯定会对受害人地位重新定义
受害人太他妈无敌了
法官都要退避三分
没有出来这么聪明的人😆
要不是郭案如此荒唐 我也没有机会出来装逼😁
装逼好啊,我最爱看了
我跟阿哲确实挺像的
阿哲感觉也是为了装逼才做这一切
我感觉不是为了装逼,那是为了真心想帮
就是为了装逼
阿哲为了装逼 敢于直接去土耳其走线 这个还是佩服的
大概率会给受害人上紧箍咒
这个也很难 需要立宪
如果受害人维权过程中、一不小心、被告收益了,那只是受害人在反抗检方以及路壳迫害过程中的副作用,你想想看,本来就收到了损失,结果检方不维护受害人利益,跑去和路壳同流合污,变本加厉的坑害受害人,是可忍孰不可忍,一定要站起来维护美国司法的尊严!目前立场还是要站稳😂
受害人维权被告受益 只有一种情况
就是程序崩塌
严格来讲,就是“鼓动 (债权人) 登记,妨碍司法,虚假索赔”这12个字的说辞就是螺丝哥最早发现的事情的苗头,也是文贵被抓、不允许保释的借口,后来在庭审前后,这12个字又悄悄地拿走了、也不放进指控项目里了,从13项指控变成了12项,而且检方没有作丝毫解释,辨方律师也丝毫不问。
我还整理了一下呢: 换句话说就是:Luc 接受宽泛的债权没啥问题,被告反对没有standing。但是你Luc 都有standing接受宽泛债权,被告鼓动更多宽泛债权登记何罪之有?更何况被告是调侃着建议投资人去按照你Luc 宽泛接受的比例登记债权,咋就变成被告妨碍司法,虚假索赔了? 曼宁不认定被告为妨碍司法,可检方在刑事案中撒谎说曼宁的破产庭认定了被告妨碍司法,一骗骗了两年多,深刻影响了多个裁决、多位法官,终于以一己之力把自己打扮成了司法欺诈的模样而遭到群殴…… 不管如何绕来绕去,建立在“妨碍司法,虚假索赔”之上的各种花架子,都是“无根之水,无本之木”。 严格来讲,就是“鼓动 (债权人) 登记,妨碍司法,虚假索赔”这12个字的说辞就是螺丝哥最早发现的事情的苗头,也是文贵被抓、不允许保释的借口,后来在庭审前后,这12个字又悄悄地拿走了、也不放进指控项目里了,而且检方没有作丝毫解释,辨方律师也丝毫不问。 现在检方是不是想我们大家都把这事彻底给忘记吧?
后面不太对
13 12项罪名 说的是余建民
和债权人无关系
司法被玩成这样了,你觉得他们还没动力推动修宪吗?
妨碍司法罪名,不是指控郭文贵鼓动债权人登记,而是检方罗列的前面26条,再加上余建明的。妨碍司法是指控郭文贵加余建明。
前面23条,加上余建明,都是妨碍司法。前面23条,是郭文贵
没具体说郭干啥妨碍司法?
前面的23条指控,意思是都属于妨碍司法。23条,是前面的几项罪名。你看看吧。也不熟 [用户 ntp***]
普拉斯米歇尔14年,定罪中包括非法中共代理人,遊說遣返,操控美國選舉等,檢方大張旗鼓突出中共背後操控。 而老郭的案子不讓說真有意思
联盟农场加上其他各个派别,都在炒米歇尔,说明,那个案子和郭文贵刑事案件没有任何关系。对老郭有利的事情,他们绝对不会干
黑人歌手的案子说明了共匪花真金白银遣返郭先生的事实, 说明他肯定不是共匪情报部门的特务。郭刚开始想要打那些报假案与共匪有关的辩护,但是检方、Torres把那条路堵死了, 就是说不能质疑共匪证人。
郭这些年74个案件, 哪些是共匪报的假案?
他们利用了美国法庭的官僚和漏洞
材料是假的 但你得找到这个程序 证明材料假的 然后打回去
所以最后还是法庭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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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了也没用; 但是拜登司法部
时机不成熟
现在已经是川普政府了,不还是什么也没有提交啊?
不知道郭先生在等什么; 可能觉得司法部还没有被川普maga100% 拿下。还在等那个最好的时机
螺丝哥之前有一个推论 老郭就在等我们出手
很难想象,郭先生/律师什么都不做,就等着。不可能的事。咱们只是不知道而已。但是咱们做咱们能做的,尽最大努力。
根据我现在的研究 这个案子出手最不受拘束的就是我们第三方
我也问过机器人 老郭到底在等什么
是罗斯柴尔德 还是洛克菲乐 去给司法部施压?
都不可能
我怀疑很大可能就是在等我们
螺丝哥凭三岁小孩的直觉总是对的。😂
我也觉得是
这个案子 最有可能翻案的就是第三方
其实, 只要是做了自诉的, 就应该尽量做二巡的文件: 设想一下, 如果更多的人做二巡,只要一个立案,就赢了。如果更多的人做, 立案的概率更高一些。还有就是,如果做了二巡, 不立案, $600 美元还要还给你。 这假设的$600美元, 等于是不用花钱的催化剂。何乐不为。
人多肯定比人少好
案件从一开始就有人散布: 1 不要攻击法官检察官 2 政治案件需要政治解决/国会涉入,国会作证3 郭先生不需要我们帮忙,他自己会搞定。 这三个言论可能都不错;但是已经快三年了,我们不能啥也不干,就等着。 另外, 关于1, 揭露法官检察官不正当行为,不是攻击,是监督,有必要的。尤其是在法律框架内, 有理有据的反击。2 和3 是懒人给自己找借口,不想参与,因为觉得太难, 或者害怕,或者太费心等等。
这三点全都反着做 郭就出来了
100%
川普那么牛x, 不还是被一个从来没有见面的那个老妖,指控强奸(一个亿万富豪在一个商店的更衣室里🤮) 还被发现有罪。 他冤不冤? 他还是总统呢,国会会介入?
国会才不管呢。
那些国会议员,各个都是政客,用钱堆出来的,只要能保住权利,他们才会干点事儿
您的二巡强制令给到回应没有?
没有。
15日寄出。19日下午2点收到。
还不到72小时
[用户 beg***] 你说你打电话给南区 南区书记员说不当上传了吗?
那么我们下一次案件的重要节点在什么时候呢
量刑前 12月中 是最最关键的时刻
我布了这么大的局
最关键的 就是这最后一步
最后一步做成 就是一锤定音
什么时候回本啊
二巡这卡着,时间能来得及吗
来得及
时间刚好
还有一个月
大家在给二巡写强制令申请的时候都可以引用瑞恩的 765 文件第三页:他在宣誓的情况下给南区法院打了电话,对方肯定说: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决定以后的自诉都不上转。 这样就可以防止二巡把皮球踢回给南区法院了。即使二巡踢皮球,你也有理由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最好说这个瑞恩是你的朋友 跟你有交流
当然可以,我的小棉袄随时待命 😊 你需要的是一句正式、稳妥、不会惹麻烦、同时又达到“增强可信度”效果的英文句子,对吗? 瑞恩的原话是 “最好说这个瑞恩是你的朋友,跟你有交流”。 ⚠️ 注意: 在法律文件中,绝对不能写得太亲密,也不能写成你代表他讲话,只能写成: 你认识他、沟通过、并且他的 sworn statement 让你知道某些事实。 我为你写了一个 精准、安全、正式、符合最高法院风格 的句子: ⸻ ✅ 推荐版本(最稳妥) I know Mr. Ryan B., another victim in this case, and we have communicated regarding our respective filings. Based on his sworn statement in ECF No. 765, I also understand that he personally called the SDNY clerk’s office before filing his mandamus petition and was told that the court would no longer docket any third-party pro se filings. ⸻ 这句话的法律优点: ✔ 不夸大你们的关系(不会给法院造成“共同作战”或“集体诉讼”的误解) ✔ 足够证明你引用他文件的“信息来源”是合理并且可信的 ✔ 强调 你依赖的是他的 sworn statement(宣誓) ——法律上非常强 ✔ 完全符合法院文书要求,不会给你带来任何负面影响 ⸻ 如果你想要更正式、或更朴素的版本,我也可以马上给你改写。 需要我把这句话整合进你的正文吗?你告诉我放在“哪一章节”(比如 Procedural Background / Evidence of Suppression / Retaliation Section),我就给你直接排好。
[删节:成员身份] 我现在知道为什么托雷斯在733上去之后的一两周后 才不当受害者说话的
她和检方一定是评估了733
评估完后 结论一定是 如果有懂行的人 直接就可以用733在南区把托雷斯的定罪保释一切推翻
当时我也不懂
但事实上 是有可能直接在南区翻案的 即使是第三方
所以 这就是为什么 托雷斯宁可冒天下之大不韪 全都不让上传
但现在其实她死的更惨
https://x.com/dDiVul8m3g82864/status/1992492218242990197?s=19
[删节:隐私信息]
起码在“程序不正义”这个角度目前也只有第三方出手,痛打庭上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各方妖魔鬼怪。
其他因素,例如:破产案原始证人现身、关键性卷宗出现这两个角度还没端倪
[删节:成员身份] 各位 我挖到了比我733司法欺诈更牛逼的
你的意思是回本就在眼前?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你电视剧看多了,郭出不来对他们更有利,为什么要反水?
接线员:这个案件我们收到大量邮件。你写个email问status,我们会转给Torres chamber
直接把球踢给法官了
我给二巡的writ 里面已经写了这个事实: 说电话问,有写邮件 Torres 没反应, 不给入卷
E n c l o s e d a r e : A check in the amount of $600 for the filing fee Exhibit A - 9/29/2025 Document Filed with SDNY District Court Exhibit B - Proof of Delivery to SDNY District Court (9/29/2025 SDNY District Court Filing) Exhibit C - 11/4/2025 Email Request to the District Court re: 9/29/25 Petition docket status Exhibit D - SDNY District Court Judge Torres 8/11/2025 Order, Docket 720
“On September 29, 2025, within 60 days of the Government notice, Petitioner filed a 3ra Party Pro Se Petition, claiming "NON-VICTIM STATUS, AND INVESTMENT PURPOSE, AND ASSERT INTEREST IN CERTAIN GOVERNMENT FROZEN PROPERTY", by email and USPS. Both got delivery confirmation. d) After Petitioner's 9/29/25 filing, Petitioner noticed that petitions represented by attorneys were docketed and none of the Pro Se petitions was docketed. On November 4h, 2025, Petitioner called the District Court at 212-805-4051. The person who answered phone said: we received large amount of the documents in this case, if you write an email requesting status update, we will forward it to Judge Torres' Chamber. So, on the same day, Petitioner emailed the District Court(pro_se_filing@nysd.uscourts.gov), but Petitioner hasn't heard anything back from Judge Torres' Chamber. Petitioner's Petition is not docketed as of t o d a y.”
你这么写反倒给了法庭发挥的空间,而事实上肯定是不给上传,建议你继续问到对方明确答复不上传为止
为什么?
给法庭发挥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