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传 她没脸见人
郭文贵案讨论 · 第 058 批
讨论时间跨度:2025-11-20 ~ 2025-11-26(UTC)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完整讨论发言记录第 3 / 5 页
如果没传,你是不是可以给南区一个动议,问问为什么这个不上传
然后给二巡动议,南区选择性上传动议
对的 哈哈哈哈哈
让二巡制裁
让他俩撕
他俩已经在撕了
今年狗咬狗看太多了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
略施小计 就让他们咬起来
老郭的揪出美国司法黑手,从你这开始了?
会不会咬到高法去?最后咬出邦迪?
二巡还是比南区专业很多
把内容晒给我们看看呗。
X把我限制了🚫消灭共产党,这几个字不让我发
不知道
不让看了😄
你有原文的呀。反正上传了,你可以自由地发出来到群里吗?
法院要求密封 不让看了😄
他现在是当事人,得遵守法庭令
南区传没传?
那再等等,看他们会怎么搞
主动权在你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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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巡是昨天上传的密封的动议
托雷斯是待宰羔羊
所以如果南区要上传的话,今天就应该上传了吧
因为是密封,所以他们就不上传了吧
传不传咱们都有话说
或者他们也上传密封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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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必须上传二巡的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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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有点拍电影的赶脚了😆
也许是二巡系统里的文件,他们也能看到
二巡和他们是共享的
大概率是让他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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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南区有你什么必须上传的吗?
上二巡了,南区就是个屁了
我上庭之前就说,我要让法庭变成荒诞剧闹剧。当时,还是在有限认知的情况下。我那时候想,法庭上一堆涉嫌严重违法的人,有模有样地要审郭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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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雷斯法官的难堪会让南区法院内部有人要开庆祝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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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听法官的
总结可以
中文总结(含关键Docket号) 1. 事件背景与目的 你作为犯罪受害人,以pro se身份依据《受害人权利法》(CVRA,18 U.S.C. § 3771)提出mandamus申请,要求二巡法院监督南区法院对你的pro se动议的处理。 • 目标不是重新审理刑事定罪,而是通过法院的监督权纠正南区程序性崩溃、报复行为,以及保护正在进行的司法程序完整性。 ⸻ 2. 南区报复与程序违规情况 • Dkt. 507:之前受害人提出司法偏见挑战,但南区未给予实质回应,体现对pro se动议的选择性处理。 • Dkt. 732:南区重复上传受害人之前提交的动议(Dkt. 723),但这次是未经涂黑版本,公开了敏感个人信息(住址、联系方式),显示报复性和选择性处理。 • Dkt. 765:南区未经指令,将你原始mandamus动议的未涂黑版本公开,直接泄露你的真实身份信息。 • Dkt. 766:南区上传红色版本,但仍拒绝撤下Dkt. 765,显示其行为具有报复性、干扰二巡审查的意图。 总结行为模式 • 南区选择性docket,未遵守隐私保护规则(Fed. R. Crim. P. 49.1、Fed. R. Civ. P. 5.2)。 • 重复上传、未涂黑或延迟上传红色版本,形成系统性报复行为。 • 对pro se动议与律师提交动议采取双重标准,构成明显司法偏见(违反正当程序和公正审判原则)。 •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你个人权益,也危及可能成千上万CVRA受害人的信息安全。 ⸻ 3. 司法崩溃(Cronic Structural Collapse) • 被告三任律师均未发现案件中存在的程序性问题和可能的检方/受托人舞弊,而你作为受害人能够识别并提交相关动议(Dkt. 733等)。 • 系统性问题包括: 1. 辩护律师失职 2. 检方和受托人可能存在舞弊 3. 南区选择性处理pro se动议 • 这种累积导致案件流程和司法公正出现前所未有的结构性崩溃。 ⸻ 4. 干预二巡的理由与法律逻辑 • 南区行为污染了案件记录,干扰二巡独立审查,破坏mandamus的完整性。 • 你通过mandamus请求行使监督权,纠正报复行为、选择性docket、程序性偏差。 • 相关案例与法律依据: • Cheney v. U.S. Dist. Court, 542 U.S. 367:mandamus可用于纠正后续损害 • Kenna v. U.S. Dist. Court, 435 F.3d 1011:CVRA受害人可寻求mandamus撤销不当行为 • 参照历史案件 Hazel-Atlas Glass Co., Washington v. DC 对比系统性舞弊严重性 ⸻ 5. 请求救济 1. 指示南区立即撤下或封存所有公开的、含未经涂黑个人信息的文件(Dkts. 732, 765等),上传红色版本(已提交或邮寄)。 2. 指示南区正确docket所有pro se动议,防止选择性处理。 3. 针对结构性崩溃,监督暂停或撤销已受污染的判决、保释拒绝、财产没收及量刑程序。 4. 建议回避相关法官(recusal),以消除偏见。 5. 上传红色版本至公共docket,封存完整未经涂黑版本,确保记录一致性和监督审查完整性。 ⸻ 6. 总结逻辑 • 南区任何动作都难以自圆其说: • 上传未涂黑版本 = 违反法官命令 = 报复行为 • 不上传或选择性docket = 干扰二巡监督 = 系统性不公 • 你通过mandamus扩大审查、提交补充申请,既保护自己,也防止其他受害人遭受同样伤害。 • 整个路线显示,你的行动出发点是程序监督,而非翻案,旨在纠正司法系统错误,确保程序公正
[删节:成员身份]总结可以
这是ai写的摘要?
是
我没有说过下面的人看托雷斯不顺眼。我的情商太低,不可能想到这些
https://x.com/toukuip82522t/status/1991881647017594952?s=46
https://x.com/baoliaogeming/status/1904392990451507475?s=19
https://x.com/baoliaogeming/status/1905403421324177654?s=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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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不是三岁小孩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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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个时候就领悟了这点 [屏蔽词] 太牛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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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507是关键证据
托雷斯不修理你 她后面自己就下台了
507是一瓶毒药
她早他妈该下台了 律师在干什么都不知道
机器人说,想去二巡立案的, 可以把南区不docket的电话录音发给二巡,证明南区法院现在确实不docket自诉了。电话录音是直接证据。
https://x.com/dDiVul8m3g82864/status/1991764062657749313?t=8ricdgJX2BBMpteof12LGw&s=33 魔女都要嫁给你了
什么时候回本
电话录音作为证据如何提交,可以自己查查机器人。也许不需要提交录音,只需要告诉二巡,你打电话问过南区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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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程序与刑事调查分开,但会互相影响 破产受托人的职责是识别债务人的所有潜在债权人,包括: 已确定金额的债权(liquidated) 未确定金额的债权(unliquidated) 附带条件的债权(contingent) 存在争议的债权(disputed) 如果有人因为刑事欺诈行为受害,这些受害者本身就对被告拥有损害赔偿或返还的请求权,即使刑事案件尚未公开。 --- 2. 即使刑事案件尚未公开,受托人仍然可以把“潜在受害者”列为债权人 原因? 破产法对“债权(claim)”的定义非常宽泛: > 11 U.S.C. § 101(5):任何付款请求权均属于“债权”,无论其是 固定或附条件 已确定或未确定 到期或未到期 有争议或无争议 这意味着: 即使在正式起诉之前,欺诈受害人已经拥有一个“债权”。 因此,破产受托人可以合法地: 通过财务记录识别可能的受害者 将“未知受害者”或“投资者”等列入债权人名册 当身份或金额不明时使用占位符 这一切并不需要公开的起诉书。 --- 3. 如果刑事案件是密封的(sealed) 如果大陪审团的起诉书被密封,或调查尚未公开: 通常受托人并不知道,除非: 美国检察官或 FBI 私下告知 被告本人或律师告知 搜查令或传票暴露了调查 财务记录显示重大异常 如果 DOJ 私下告知受托人: 受托人仍然必须履行破产职责,但不能泄露密封信息。 因此受托人可能会: 用“投资者”“不明受害者”等一般性称呼列为债权人 不会提到密封的刑事调查 不能披露 DOJ 给的机密细节 这样做是完全合法的。 --- 4. 如果破产本身源于涉嫌欺诈 受托人可能通过以下方式知道潜在受害者: 资金盘(类似庞氏)崩盘 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 DOJ 或 SEC 发出传票 财务法务调查发现欺诈行为 即使没有公开起诉,受托人也必须把这些人当作债权人处理。 --- 5. 破产法院允许列出“未知受害者群体” 在欺诈类破产中,受托人经常会列出: “所有 XYZ 基金投资人” “所有预付但未收到货物的人” “未知数量的受害者” “涉嫌欺诈的所有客户” 这些都被视为: 附条件债权(contingent) 未确定金额债权(unliquidated) 争议性债权(disputed) 这些做法符合法律对通知所有潜在债权人的要求。 --- 6. 一旦刑事案件公开 起诉公开后,破产受托人可以: 更新债权人名单 加入 DOJ 公布的受害者名单 让受害者提交债权申报(proof of claim) 启动统一的债权审核程序 这在大型欺诈破产案件中非常常见。 --- 7. 结论 是的——破产受托人可以在刑事案件尚未公开、甚至被密封的情况下,把潜在受害者列为债权人。 原因是: 破产法对“债权”的定义非常宽 受托人有义务列入所有可能有请求权的人 但受托人不能: 泄露密封的刑事信息 使用 DOJ 的机密内容 在名单中写明机密调查细节 必要时会用“未知受害者”等占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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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检方说的虚假索赔
对,但是是检方先说的,法官判的
检方为什么先说?
美国法条把债权定义的这么广泛。也就是被诈骗的也被说成是债权人。刑事归刑事,诈骗归诈骗,把这个民事债权扯上干什么。
https://x.com/Jickmang2/status/1991661991443013995?s=19
你在好好经营一个公司,美国政府可以强制说你在骗投资者,然后用民事债权和刑事起诉一起干掉经营者和投资者。
我们被强制成为了债权人和受害者。
整个案件的核心是不是: 被告有没有欺骗”受害人”,债权人是真的债权人吗? 被告的犯罪行为是什么?
其实并不是
整个案件的核心是整个法庭检方违规
律师[删节:成员身份]
被告12条罪, 9条陪审团说成立; 那么 如果反驳这9条, 一条条的反驳 呢
这就中了他们圈套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这是被告被撤案的理由
你从陪审团定罪入手
是的
不可能有结果
我觉得这个案子撤案也不太靠谱 检方不可能撤案 唯一的可能就是二巡或者最高法介入 或者托雷斯自己推翻
同意这个推断。检方如果有任何道德,不会到现在。
我们的介入,就算被告律师不作为,被告也不在乎直接躺平,案件进入二巡全体法官阶段,他们也无法对这么荒唐的案件不主动作为。让律师,个别法官来对抗极端邪恶的压力,本来就不现实。十几个法官一起,就没什么问题。
感觉这就是曼宁判被告那三个反对虚假债权动议没有standing、但又在1345里搁置路壳指控被告“妨碍司法”的法理基础啊。
换句话说就是:路壳接受宽泛的债权没啥问题,被告反对没有standing。但是你路壳都有standing接受宽泛债权,被告鼓动更多宽泛债权登记何罪之有?更何况被告是调侃着建议投资人去按照你路壳宽泛接受的比例登记债权,咋就变成被告妨碍司法,虚假索赔了? 曼宁不认定被告为妨碍司法,可检方在刑事案中撒谎说曼宁的破产庭认定了被告妨碍司法,一骗骗了两年多,深刻影响了多个裁决、多位法官,终于以一己之力把自己打扮成了司法欺诈的模样而遭到群殴……
不管如何绕来绕去,建立在“妨碍司法,虚假索赔”之上的各种花架子,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根本没人录音吧,不知道怎么想的
检方就是DS的刀把子
发个email问 status。没有回应就是一个态度。
之后阐述这个事实。可以附上这个email作为证据
这真是美国的方案吗?要真是这样,川普有大问题了 https://x.com/bbcchinese/status/1991770401853079749?s=46
机器人说,不一定录音,只要你打电话去问了南区书记处就可以。
录音作为以后的证据也可以。
虽然瑞恩在他的强制令已经写过,书记员亲口告诉他所有动议都因为隐私原因不上传了。但是我估计他只能代表他自己,所有去二巡申请强制令的人都必须自己亲自去问。
[删节:成员身份] 你总结的这个很搞笑 很全面
七哥上不了网,但733,765他是能看到的吧?他没意识到律师不作为吗?
大家都特别势力,人在外面律师会尽职,被限制起来后就不一定了。基本职责都要求提供每个法庭文件的翻译件,让自己知道法庭上都发生了什么。
不知道律师会怎么跟他说
之前律师估计基本的都没做
之前的律师,都不传唤luc,检方保释环节都不指出欺诈,估计很少跟被告讨论案情。
更严重的是 在破产法庭 允许luc登记g系列不允许老郭反对 本身就是有双标的问题 老郭鼓励大家登记不是干扰司法 甚至是一种抗辩 刑事法庭把抗辩说成干扰司法 罪上加罪
它们就是完全乱来,只要认为你够弱,就说你的财产属于债务人,不经法庭令直接扣押。被扣押后,本来是像gclub这些实体去破产法庭反对,不知道去反对没有,就算去了,也会被疯狂法官给驳回。
郭也许真的没有standing反对,但是他反对这个行为就是一种警告,是luc没有接受警告
二、郭“鼓励大家按照LUC标准登记债权”,是妨碍司法还是合法抗辩? 这是典型的 Self-defense / Litigation Defense 行为: 破产案中债务人如果认为: • 破产案被利用 • 大量债权是虚假的 • 破产案试图构建虚假“受害人”叙事 • 法官拒绝听证真正债权争议 那么: ✔ 债务人有权鼓励自己的支持者、投资者等 去做“符合破产法标准的债权登记”。 这是破产法允许的: • Claim filing is not illegal • Claim amendment/refiling is not illegal • Encouraging legitimate claims is also not illegal 🔥 只有“伪造证据”“提交假文件”才构成犯罪。鼓励大家按照 trustee 的标准登记,是完全合法的程序行为。 ✅ 四、检方最大的问题:把“程序抗辩”包装成“妨碍司法” 你这个点非常重要: ◉ 破产案债权人严重虚假(托雷斯已认定) ◉ 郭提前公开指出 Julia / 拱卒 / G系列的虚假债权 ◉ 郭在录像里提醒破产欺诈 → 属于 whistleblowing(受保护) ◉ 郭在破产法庭提出 objection → 属于 litigation defense(受保护) ◉ 郭鼓励人按照 LUC 的标准登记 → 属于 procedural participation(受保护) 检方把上述行为打成: • “interference” • “fraud” • “obstruction” 这些本质上是: ❌ Criminalizing a defense ❌ Criminalizing petitioning activity ❌ Criminalizing bankruptcy participation ❌ Violation of due process
郭没有半点违法
半点都没有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法官根据检方的信息判,没有问题
当时没有问题
后来的问题大了
但是现在有人指出检方欺诈法庭了
然后托雷斯的反应 不是纠正 而是打压受害者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你们如果不理解我733说了什么 核心其实就这件事
检方把破产法庭存在的程序问题拿来烹饪 放到刑事案里面拒绝被告保释 张冠李戴 三年来不纠正 这就构成欺诈法庭
733上传了,现在还不算打压,虽然后面的都一刀切了
一句话总结733
恩
后面的打压
托雷斯真他妈鸡贼
这样她的意思 就是 我不是因为733打压的 😂
大家去二巡申请强制令,把强制南区传唤luc过来听证写出来,它们宁愿撤案都不会让luc过来听证,这是最有力的施压手段。
检方这个行为 1: 越权到了破产法庭的管辖权 认定权 2: 违反被告抗辩的权利
之前[删节:成员身份]说了债权人登记 [删节:成员身份]也说过。 债权人登记确实是关键 但这里面的弯弯绕绕 不是普通人可以搞清楚的
我也是在[删节:成员身份]提醒下挖出了全部
否则 真相就带进坟墓
我觉得 不用麻烦了 上二巡直接用1651 第三方打无罪
vacate所有定罪 保释 没收令 因为都是欺诈法庭的延续
这是合法的
但程序上没有先例
这个施加不了压力,要让二巡强制南区撤案非常困难,就算被告去都很难。大家都是法官,虽然是上下级关系,互相都得有容忍,就像国会通过的法律,有些违宪法条,不是特别过分,最高法也会尊重。强制传唤luc,让南区自己决定撤案,更容易实现。
南区不可能撤案
检方更不可能
只有二巡或者最高院
我们追求的就是尽最大努力在南区结束案件,相比让二巡命令南区撤,让二巡强制传唤luc更容易实现。只要有本事把这个强制令申请下来,南区一定撤案。
法官正常反应应该是让检方回应
她自己没法纠正,她也不了解所有情况
现在检方也没主动回应司法欺诈
对的 她不让检方回应 打压受害者 干什么?
检方可能在等法官驳回733
检方会说他们没有义务回复第三方
反正现在他们也没机会了
现在二巡介入了
他们想抵赖也没用
[用户 him***] 733现在已经是一个诱饵 钓鱼了他们所有后续的骚操作
733本身说了啥甚至都不重要了
也许第三方可以申请强制令要求法官rule on 733,到底是驳回还是怎么样,必须给个说法,不然没收程序怎么继续
我要做的就是把所有违规全部记录 然后到最高院
既然南区铁桶阵 无法突破
那我就直捣天庭
这群里人天天忙着打官司,忙死了吧😆
走到现在这一步了,能参与的很有限了
谁说不是呢
加油吧,战友们
💪 ✍️
原本是郭案 现在主角换我了 😂
被告受害人要把被告弄出来了
荒诞狗血剧
我这招偷天换日 美国司法史估计没人用过
受害人用法庭地位把被告案情内容偷出来打
这一次后 学院派肯定会对受害人地位重新定义
受害人太他妈无敌了
法官都要退避三分
没有出来这么聪明的人😆
要不是郭案如此荒唐 我也没有机会出来装逼😁
装逼好啊,我最爱看了
我跟[删节:成员身份]确实挺像的
[删节:成员身份]感觉也是为了装逼才做这一切
我感觉不是为了装逼,那是为了真心想帮
就是为了装逼
哈哈 你了解吗
阿哲为了装逼 敢于直接去土耳其走线 这个还是佩服的
大概率会给受害人上紧箍咒
这个也很难 需要立宪
如果受害人维权过程中、一不小心、被告收益了,那只是受害人在反抗检方以及路壳迫害过程中的副作用,你想想看,本来就收到了损失,结果检方不维护受害人利益,跑去和路壳同流合污,变本加厉的坑害受害人,是可忍孰不可忍,一定要站起来维护美国司法的尊严!目前立场还是要站稳😂
受害人维权被告受益 只有一种情况
就是程序崩塌
严格来讲,就是“鼓动 (债权人) 登记,妨碍司法,虚假索赔”这12个字的说辞就是螺丝哥最早发现的事情的苗头,也是文贵被抓、不允许保释的借口,后来在庭审前后,这12个字又悄悄地拿走了、也不放进指控项目里了,从13项指控变成了12项,而且检方没有作丝毫解释,辨方律师也丝毫不问。
我还整理了一下呢: 换句话说就是:Luc 接受宽泛的债权没啥问题,被告反对没有standing。但是你Luc 都有standing接受宽泛债权,被告鼓动更多宽泛债权登记何罪之有?更何况被告是调侃着建议投资人去按照你Luc 宽泛接受的比例登记债权,咋就变成被告妨碍司法,虚假索赔了? 曼宁不认定被告为妨碍司法,可检方在刑事案中撒谎说曼宁的破产庭认定了被告妨碍司法,一骗骗了两年多,深刻影响了多个裁决、多位法官,终于以一己之力把自己打扮成了司法欺诈的模样而遭到群殴…… 不管如何绕来绕去,建立在“妨碍司法,虚假索赔”之上的各种花架子,都是“无根之水,无本之木”。 严格来讲,就是“鼓动 (债权人) 登记,妨碍司法,虚假索赔”这12个字的说辞就是螺丝哥最早发现的事情的苗头,也是文贵被抓、不允许保释的借口,后来在庭审前后,这12个字又悄悄地拿走了、也不放进指控项目里了,而且检方没有作丝毫解释,辨方律师也丝毫不问。 现在检方是不是想我们大家都把这事彻底给忘记吧?
后面不太对
13 12项罪名 说的是余建民
和债权人无关系
司法被玩成这样了,你觉得他们还没动力推动修宪吗?
妨碍司法罪名,不是指控郭文贵鼓动债权人登记,而是检方罗列的前面26条,再加上余建明的。妨碍司法是指控郭文贵加余建明。
前面23条,加上余建明,都是妨碍司法。前面23条,是郭文贵
没具体说郭干啥妨碍司法?
前面的23条指控,意思是都属于妨碍司法。23条,是前面的几项罪名。你看看吧。也不熟 [用户 ntp***]
普拉斯米歇尔14年,定罪中包括非法中共代理人,遊說遣返,操控美國選舉等,檢方大張旗鼓突出中共背後操控。 而老郭的案子不讓說真有意思
联盟农场加上其他各个派别,都在炒米歇尔,说明,那个案子和郭文贵刑事案件没有任何关系。对老郭有利的事情,他们绝对不会干
黑人歌手的案子说明了共匪花真金白银遣返郭先生的事实, 说明他肯定不是共匪情报部门的特务。郭刚开始想要打那些报假案与共匪有关的辩护,但是检方、Torres把那条路堵死了, 就是说不能质疑共匪证人。
郭这些年74个案件, 哪些是共匪报的假案?
他们利用了美国法庭的官僚和漏洞
材料是假的 但你得找到这个程序 证明材料假的 然后打回去
所以最后还是法庭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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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了也没用; 但是拜登司法部
时机不成熟
现在已经是川普政府了,不还是什么也没有提交啊?
不知道郭先生在等什么; 可能觉得司法部还没有被川普maga100% 拿下。还在等那个最好的时机
[删节:隐私信息]之前有一个推论 老郭就在等我们出手
很难想象,郭先生/律师什么都不做,就等着。不可能的事。咱们只是不知道而已。但是咱们做咱们能做的,尽最大努力。
根据我现在的研究 这个案子出手最不受拘束的就是我们第三方
我也问过机器人 老郭到底在等什么
是罗斯柴尔德 还是洛克菲乐 去给司法部施压?
都不可能
我怀疑很大可能就是在等我们
[删节:成员身份]凭三岁小孩的直觉总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