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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贵案讨论 · 第 067 批

讨论时间跨度:2026-01-04 ~ 2026-01-09(UTC)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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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讨论发言记录3 / 5
ntp***·
#401
我还给南区动议要求托雷斯催促检方向辩方披露布雷迪
him***·
#402
辩方要求的布雷迪证据好像是和国家安全机密有关的
ntp***·
#403
看来地区法院对布雷迪把关最严
him***·
#405
不知道他们想要什么样的布雷迪证据
him***·
#406
可能是和猎狐之类有关的?
him***·
#407
反正他们要求的不是一般的证据
him***·
#409
但是这次总算是提到布雷迪了
ntp***·[附件未收录]
#410
这是不是在打脸托雷斯不让提猎狐不让提中共
him***·
#411
CIPA §4 指的是 《涉密信息处理程序法》第 4 条 (Classified Information Procedures Act, Section 4) 中文常称为: “第 4 条涉密材料的单方面、闭门审查与披露机制” 一、CIPA §4 的法律功能(一句话) CIPA §4 允许政府将涉密材料单方面、闭门提交给法院,由法院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向辩方披露这些材料,以在不损害国家安全的前提下保障被告的正当程序权利。 二、CIPA §4 的核心运作方式 1️⃣ 单方面(ex parte)+ 闭门(in camera)提交 政府可不通知辩方 将涉密材料直接提交法院 由法官本人审阅 ⚠️ 关键: 辩方看不到材料,但法院必须看 2️⃣ 法院决定是否披露(而非检方) 法院须判断涉密材料是否: 对辩方 有帮助(helpful) 或 具有重要性(material) 若满足,法院必须采取一种方式保障辩方权利: 直接向有安全许可的辩护律师披露 或要求政府提供: 删减版(redactions) 摘要(summary) 替代陈述(substitution) 3️⃣ 披露标准低于 Brady Brady:对被告“有利且具实质性” CIPA §4:只要“有帮助或具有重要性”即可 ➡️ 即: 即便不构成 Brady 证据,也可能必须披露 三、CIPA §4 在量刑阶段同样适用(重点) CIPA §4 不仅适用于审判前或审判中 量刑阶段同样适用 且量刑的相关性标准: 远宽于审判 不适用证据规则 只要求信息可靠、公正 因此: 👉 在量刑阶段,CIPA §4 的披露义务反而更容易被触发 四、辩方在 CIPA §4 中可以合法要求什么 辩方可以请求法院: 重新审查政府此前提交的 §4 材料 以量刑(或防御)视角判断其相关性 命令披露: 对辩方有帮助的机密材料 允许辩方进行 in camera / ex parte 的说明性陈述, 帮助法院理解: 该“去找什么” 哪些类别的机密材料可能对辩方有利 ⚠️ 这并不是“看机密”,而是协助法院履行审查职责 五、CIPA §4 的法律底线原则(非常重要) 涉密 ≠ 可压制 CIPA 不赋予检方隐匿证据的权力 国家安全保护不能凌驾于正当程序之上 被告 不能因涉密而处于更不利地位 六、极简总结(可直接引用) CIPA §4 是一项程序性机制,允许法院在不向辩方公开涉密内容的情况下审查机密材料,并在材料对辩方有帮助或具有重要性时,命令以适当方式披露,以确保被告的正当程序权利不因国家安全因素而被削弱。
ntp***·
#412
210,252要看一下
him***·
#413
法官检方好像没说过不让提中共,不让提猎狐,他们好像是说这些是和经济案件无关的
ntp***·[附件未收录]
#414
啥会议?
him***·
#415
看辩方的意思是,有一些布雷迪证据,检方不提供,是以国家安全为理由
him***·
#417
检方以国家安全机密为理由,不提供布雷迪证据?
him***·
#418
比如郭到底有没有从mdc打电话出来?有没有探访?他身边的人都是干什么的?
him***·
#419
这些检方知道?
ntp***·
#420
这里已经说明了,涉密不应影响被告的权力
him***·
#421
检方应该知道很多事情
him***·
#425
虽然普通人从案卷上就能看出,很多问题了
him***·
#428
但是郭身边的人都是干什么的,检方应该知道吧
him***·
#429
但是他们不愿意披露
him***·
#430
但是现在还是全是黑箱,辩方要求闭门会议😆
him***·
#431
最后不公开给公众
him***·
#433
估计是cia或者fbi之类的
him***·
#438
无论如何,郭现在律师的轨道和老律师差不多
him***·
#442
这是会出问题的
him***·
#444
如果有这种录音,律师也不敢要
kir***·
#445
现在只有这个级别的东西 才有用
kir***·
#448
那就还不如第三方
him***·
#449
新律师还是在走老路
kir***·
#450
机器人说 如果不是第三方穷追猛打
kir***·
#451
律师这一招不会出
him***·
#452
量刑没有陪审团了
ntp***·
#454
高法还没动静,律师就想动了?什么触动了他们?
him***·
#455
不管律师拿出什么重磅,法官不采纳,都没有用
him***·
#458
公众又不知道,全是黑箱
him***·
#459
我是说,按照这个法官的特性,50年没跑了,如果没有公众可以监督的证据
him***·
#460
这些机密证据,全是黑箱,有啥用
him***·
#465
你这个鸡血程度,和瑞恩倒是很相似😆
kir***·
#469
螺丝哥这个强制令太重磅了
kir***·
#470
二巡如果不立案 不让托雷斯解释 二巡就是在自杀 这个东西最高法要问责的
ntp***·[附件未收录]
#471
https://x.com/Testurheart/status/2008596936631501228?s=20
sar***·[附件未收录]
#472
按照他们的要求在写法及格式上进行修改。他们还寄来一本共82页纸的小册子。 我刚学会了手机快速拍照扫描。
ntp***·
#473
看来高法规矩更多
chu***·[附件未收录]
#474
https://x.com/gtv66879222/status/2008535974675161283?s=46
chu***·[附件未收录]
#475
https://x.com/baoliaogeming/status/2008646630162223506?s=46
chu***·
#476
强制令申请书 I. 引言 本人,Chunk Chyi(原名:戚红红),作为一名根据《犯罪受害者权利法案》(CVRA,18 U.S.C. § 3771)亲自出庭(pro se)的犯罪受害者,谨向本法院提出强制令申请,请求责成 Torres 法官回避本案的所有程序 。 我是本案中首位以自辩请愿人身份介入、揭露程序性失败和不公正的人,我提出了关于检方程序问题、债权人登记不当、托管人潜在渎职以及潜在司法偏见的质疑 。我在几个月前就指出了这些问题 。此后,另一名独立的自辩请愿人 Ryan 提交的文件——包括其在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SDNY)的动议(Dkt. 733)、原始强制令申请(2nd Cir. 25-2726)、最近登记在册的扩展补充强制令申请及后续信函(25-2726 Dkt. 26, 29)(附件 D、E),以及本法院针对 Ryan 原始申请下达的法庭命令(SDNY Dkt. 767)——均证实了我所指出的核心问题的有效性 。我此前指出的程序问题、托管人潜在违规及司法偏见,现已得到独立文件、本法院命令和核实证据的佐证 。实质上,记录显示,我几个月前发出的预警是准确且具有预见性的 。 争议问题: 在地方法院法官基于明显错误的事实前提对自辩请愿人发布提交限制、未能提供 Moates v. Barkley(147 F.3d 207 (2d Cir. 1998))所要求的通知和申辩机会、强迫请愿人承担其已声明放弃的程序身份,并将由此产生的强迫性文件保留在官方记录中且未予修正或澄清的情况下,该法官是否必须根据 28 U.S.C. § 455(a) 予以回避 。 II. 背景 此前,我在作为受害者介入 SDNY 案件(Dkt. 679)后,曾向本法院提交过一份强制令申请 。当时,我提交了多项受害者动议,但地方法院压制并忽视了我的提交,实际上剥夺了《犯罪受害者权利法案》保障我的程序保护 。作为回应,我寻求强制令要求地方法院登记我被压制的文件 。该申请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被本法院退回,未予登记或审议 。 然而,本次申请性质完全不同 。最近的进展——包括 Ryan Bai 在 25-2726 案中的强制令申请,以及他在 2025 年 12 月 26 日引用我揭露司法偏见的 Dkt. 507 的文件——证实了我此前在 SDNY 提出的疑虑 。Ryan 的扩展补充强制令申请(附件 D)进一步支持了系统性程序失败的存在,以及提出程序违规的受害者所遭受的报复性后果 。这与我在 Torres 法官面前的经历高度吻合 。综合来看,这些独立的进展证实了我早期提交文件的准确性,并支持了一个合理的推论,即受害者面临持续风险,且本案存在司法偏见的表象 。 关于此前自辩提交文件的声明 提交本申请时,我充分意识到我此前在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提交的文件是在客观受限的情况下(包括获取信息渠道有限且缺乏法律协助)以自辩形式提交的 。即便那些文件在技术修饰上有所欠缺,此类限制也属于程序性质,并不影响所提问题的实质 。随后的独立文件和法庭记录已确认了这些问题的准确性和相关性 。本申请体现了我继续以诚信努力,在充分尊重法院规则和权威的前提下,以更具程序针对性和法律结构化的方式呈现相同的问题 。 III. 有争议的 528 号命令及基于完全错误事实前提的不当 596 号命令 A:有争议的 528 号命令: 正如第 528 号命令所述,我作为请愿人提交了 SDNY Dkt. 505, 507, 508, 510, 513, 517, 519, 522, 和 524 号文件,旨在提请法院注意本案中的一系列程序违规行为 。当时由于我的英语能力和法律培训有限,我的表述并不完美 。我随后承认了这些局限性,并对我后来提交的内容中可能存在的表述不清或不当语气表示遗憾 。然而,自辩请愿人的先天局限不能成为掩盖 528 号和 596 号命令中程序缺陷的借口 。
chu***·
#477
程序屏蔽与“滥诉”标签: 在上述文件中,我提出了关于没收程序的重要程序质疑,特别是对 Greyer 律师、Luc 托管人和检方行为的质疑 。在 Dkt. 508 中,我动议罢免 Greyer,因其涉嫌对其客户实施欺诈;Greyer 代表数千名受害者,是诉讼程序中的利益相关第三方 。在 Dkt. 510 中,我质疑了赔付程序本身的程序问题 。在 Dkt. 519 中,我再次寻求罢免 Greyer,随后的文件证实了这些疑虑:Greyer 的欺诈行为在 Dkt. 709 中得到了 Beibei Zhu 的核实,他也因 Greyer 的失职寻求 10 万美元的索赔;在 Dkt. 712 中,Greyer 的法律顾问终止了与 Beibei Zhu 的合同 。在 Dkt. 522 和 524 中,我提出了关于 Luc 托管人在破产案中处理债权人登记的其他程序问题 。随后,Ryan Bai(SDNY Dkt. 733)及其在第二巡回法院的强制令程序(SDNY Dkts. 765; 第二巡回法院命令, SDNY Dkt. 767)中提交的独立文件也涉及了类似的债权人登记程序,这些程序后来引发了“欺诈法院”的担忧 。第二巡回法院并未驳回关于“欺诈法院”的指控,而是指示 Ryan 根据 Rule 60(d) 在宣判后寻求救济 。 尽管这些文件具有实质性的重要性且与诉讼紧密相关,但 Torres 法官的 528 号命令在很大程度上回避了对我的程序主张的裁决 。相反,法院将这些文件定性为“不当”、超出刑事诉讼范围或具有骚扰性,并据此驳回了动议 。通过强调程序标签和我的提交行为,法院转移了对实质性程序问题的注意力,有效地屏蔽了底层问题免受审查 。这种“滥诉/不当”的定性掩盖了我主张的法律价值,剥夺了对有效程序异议的实质裁决机会,并限制了获取法院补救程序的权利 。这构成了程序屏蔽的典型案例:法院利用惩戒性或程序性标签替代对合法程序主张的裁决,从而规避了对赔付程序、律师渎职和债权人登记等重大问题的审查 。 B:基于错误事实前提的不当 596 号命令 596 号命令在 528 号命令发布后不到 24 小时内签发 。在该命令中,地方法院重申任何“不当提交”都可能导致法院发布禁令 。基于我和 Beibei Zhu 在 528 号命令发布后 24 小时内提交了几份文件这一“事实”,法院对我二人实施了预先审查要求,即未来的任何提交必须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登记 。 596 号命令将进入登记系统的权限设定在司法筛选的前置条件下,实际上对我和 Beibei Zhu 实施了功能性的提交限制 。然而,我最近才发现,该命令的基础事实前提——特别是针对我的预审限制——明显是基于错误因素 。 具体而言,596 号命令假设我的文件(后来登记为 Dkt. 554, 555, 556, 和 557)是在 528 号命令签发并登记之后提交的 。这一假设是完全错误的 。如附件 F 所示,我是于北京时间 2025 年 4 月 3 日发送了这些文件 。相比之下,528 号命令在 Courtlistener 上的公开上传时间为美国东部时间 2025 年 4 月 3 日下午 4:30,对应北京时间为 4 月 4 日凌晨 4:30 。因此,我的 Dkt. 554-557 文件是在 528 号命令公开登记或可获取之前发送的,在时间上不可能违反 528 号命令,也不属于在命令发布后的“24 小时内”提交 。 596 号命令因此建立在错误的事实前提之上——即我藐视法院指示在 528 号命令后提交文件 。由于该前提错误,对我实施的预审限制缺乏任何事实依据 。 C:基于错误事实前提的非法压制文件 正如我开头提到的,我曾在 11 月寻求强制令救济,因为我的 CVRA 动议被 SDNY 压制了 。由于 596 号命令实施的预审制度建立在错误的事实前提之上,法院继续拒绝登记我 679 号之后的提交文件,构成了对程序正当程序的持续侵犯和对司法裁量权的滥用,违反了我的 CVRA 权利,相当于非法压制了获取法院审理的途径 。
chu***·
#478
D:程序正当程序违规及不当滥诉判定(596 号命令) 596 号命令通过将未来的所有提交纳入司法预审,施加了事实上的提交限制 。虽然该命令避免使用“禁令”一词,但其功能效果与禁令无异 。596 号命令不仅基于错误事实,还违反了第二巡回法院的先例:地方法院在未向受影响的诉讼当事人提供提前通知和有意义的申辩机会的情况下,不得施加此类限制 。Moates v. Barkley, 147 F.3d 207, 208 (2d Cir. 1998) 。596 号命令两者皆未提供 。缺乏通知和申辩机会使该命令在程序上存在缺陷 。 由于 528 号和 596 号命令之间极短的时间差,这种正当程序失败被进一步放大 。596 号命令在 528 号之后不到 24 小时发布,剥夺了我获悉前一命令、调整行为或提供解释的任何现实机会 。正当程序要求的不仅是理论上的通知,而是实践中具有意义的通知 。即使退一步说 528 号命令的事实前提有效,法院这种极速升级也将我在获悉 528 号命令之前提交的文件回溯性地作为实施更严厉限制的理由,从而制造了一个违反基本公平和正当程序的“程序陷阱” 。 此外,596 号命令未能应用“狭义定制”和“最少限制手段”原则 。第二巡回法院要求任何提交限制必须是个性化的、成比例的,并专门针对特定行为 。596 号命令完全没有分析更温和的替代方案 。相反,法院在没有进行比例分析的情况下,直接采取了最严厉的手段——对所有未来文件进行全盘预审 。该命令也过于宽泛且非个性化,未区分提交类型或法律依据,也未将限制限制在与感知问题合理相关的行为内 。这种过度扩张寒蝉化了合法获取法院的途径,超出了保护案卷完整性的必要限度 。 最后,596 号命令缺乏足够的事实裁定来支持滥诉判定 。命令依赖于诸如我“滥用公众获取权”和从事“滥诉”行为的结论性断言,而未作出针对具体文件的裁定,也未解释为何普通的驳回手段不足 。在缺乏详尽、个性化裁定的情况下,实施提交限制是不能成立的 。 IV. 596 号命令背后的错误事实前提以及 528、596 号命令引发的升级程序违规 596 号命令在错误事实假设基础上实施了强制预审并意图对我发布禁令 。在这些强制条件下,除了提交 679 号动议并承担我一再声明放弃的“犯罪受害者”身份外,我没有其他可行的方法来维持与法院的接触 。这是一种被迫应对法院指示的行为,而非自主选择,并引发了一系列程序扭曲,放大了官方记录中的矛盾 。 A. 司法胁迫与内部不一致的记录 528 号和 596 号命令制造了法院层面的矛盾:528 号命令引用我放弃受害者身份的声明(Dkts. 513, 517),而 596 号命令的预审威胁又强迫我在 679 号动议中以受害者身份提交 。这种不一致反映的是司法胁迫,而非当事人的反复无常,并污染了后续审查的事实基础 。 B. 正当程序违规与寒蝉效应 预审限制和滥诉标签施加了改变我法律态度的压力,压制了合法的程序异议 。这种胁迫不仅使我的参与受阻,还向其他自辩参与者发出了信号,即参与程序可能触发惩戒措施,破坏了基本公平 。 C. 未能修正记录扭曲及偏见表象 679 号动议明确指出我的受害者身份假设是受胁迫的 。法院未能修正记录,也未撤销这些强制性的前提 。通过保留这种被迫的姿态,法院制造了一个既不中立也不可靠的记录,引发了 28 U.S.C. § 455(a) 项下的偏见表象 。当法院获悉当事人的身份是受胁迫承担的时,法院有义务消除记录扭曲 。不作为即相当于参与了胁迫效应本身 。 D. 司法悖论:从挑战者到被迫受害者 我针对受害者名单准确性提出的狭义挑战被终止,但强制性指令又将我的自辩挑战转变为被迫参与一个法院拒绝审查的类别 。这种悖论破坏了程序的完整性 。 E. 程序与裁量权的累积滥用 528 号和 596 号命令引发了胁迫和程序扭曲的连锁反应 。禁令威胁、基于虚假前提的预审以及缺乏比例分析,迫使我承担受害者身份,制造了相互矛盾的记录并阻碍了合法参与 。 F. 司法不作为的复合影响 法院未能修正受胁迫的文件,加剧了负面影响 。通过保留这些记录,司法裁量权成为了胁迫和记录污染的工具 。 G. 司法偏见与选择性执法的证据 如 Ryan 的强制令申请所示,律师代表的第三方提交被接受,而自辩受害者的动议被压制或限制 。尽管法院知晓我的 507 号动议,却未回应偏见质疑 。这种模式展示了针对未获得代理的参与者的选择性登记、不平等待遇和执法不一 。
chu***·
#479
VI. 申请理由及请求的救济 强制令救济标准与程序胁迫的持续风险 根据 Cheney 标准,本案符合强制令救济要求:(1)请愿人拥有明确且无可争辩的权利;(2)法院负有非裁量性的行动义务;(3)没有其他适当的救济手段 。 596 号命令施加了巨大的程序压力,迫使我为了继续安全参与诉讼而改变身份(详见 Dkt. 679) 。该命令的存在使我处于持续参与便带有可预见的政治风险(包括因居住在中国大陆而面临的后果)的境地 。随后的文件显示,SDNY 案卷中公开披露了提出程序质疑的自辩参与者的个人识别信息,制造了安全和报复风险 。 综上所述,这些情况表明: 我拥有明确且无可争辩的救济权利,因为我的 CVRA 法定权利受到了有效制约 ; 鉴于迫使我进入非自愿受害者身份的胁迫效应和程序违规,法院负有非裁量性的行动义务 ; 地方法院不存在其他充分补救措施,因为此前以自辩身份主张这些权利的尝试已被系统性封锁或压制 。 依据 28 U.S.C. § 455(a),回避是必须的,因为地方法官已成为争议程序历史的实质参与者 。所请求的救济必然涉及对 Torres 法官亲自发布的 528 和 596 号命令的事实前提、胁迫效应和程序后果进行审查 。 如前所述,528 和 596 号命令不仅仅是在管理案卷 。法院通过禁令威胁和强制预审,迫使自辩参与者承担其一再声明放弃的受害者身份,作为保留安全和接触法院的唯一手段 。一个理性的观察者会质疑一位通过自身强制行为塑造了当事人身份和记录的法官的中立性 。 选择性执法的模式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偏见表象 。律师代表的第三方被允许提出异议,而自辩受害者动议却被压制 。虽然 18 U.S.C. § 853(n) 下的保护与 CVRA 具有相似目的,但根据前者提交的文件(如 ECF No. 777)被接受,而基于 CVRA 的受害者动议却被屏蔽 。法院在知晓我的 Dkt. 679 是在胁迫下提交的情况下,仍未予修正 。通过保留受胁迫产生的记录,法院将程序争议变成了自创的记录伪作 。这种记录污染破坏了上诉审查赖以存在的准确性和中立性 。当法院既制造了迫使当事人提交文件的条件,又将其作为权威记录保留时,理性观察者会怀疑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因此,根据 28 U.S.C. § 455(a),必须进行回避以恢复公众对司法诚信的信心 。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恳请本法院发布强制令,指示以下救济: 立即撤销、暂停或以其他方式取消 528 号和 596 号命令对我产生的强制效应,包括任何预审要求、提交限制或滥诉定性 ; 任何法院认为必要的其他救济,以确保我的 CVRA 法定权利得到充分保护,且我的参与不再受到选择性执法或胁迫的损害 ; 责成 Torres 法官回避 与《美国诉郭等》案(1:23-CR-118-1 (AT))相关的所有程序,原因包括已证实的司法偏见、选择性执法、对自辩请愿人的胁迫性待遇,以及由此产生的污染和扭曲了 CVRA 法定权利的记录 。
sar***·
#481
我在给高法写二稿。 我想再更新一下自11月底以来的一些法律文件。特别是南区法院继续打压受害者自诉及二巡己经确认了大量自诉被打压的文件。 有谁可以提供一下?多谢。
sar***·
#483
二巡确认的文件是哪一个,有吗?
kir***·
#484
我的order 你去南区找一下
sar***·[附件未收录]
#486
看到了:767文件
him***·
#487
除了中国大陆那段有点跑题,其他的,机器人都很满意
kir***·
#488
根据我对瑞恩的观察 他知道有超越他的存在 他一定会搞个更大的 🤣
beg***·
#489
你们就吹吧 😎 老郭几天的文件: 检方 法官 会有什么反应? 对老郭有什么后果没?
kir***·
#491
唯一的悬念是那个文件说了什么
beg***·
#492
设想一下: 是不是当事人亲口说要置郭与死地? luc 与老郭及律师是不是有个会议,luc威胁要20亿?
him***·
#493
不是2018年的录音吗,那时候郭刚开始爆料没多长时间
him***·
#494
我觉得律师要的东西没什么劲爆的
him***·
#496
可能就是平常的猎狐行动的录音
kir***·
#497
如果不是这个 那跟第三方的文件没法比
him***·
#498
情报部门不可能说这种话😂
beg***·
#500
共匪可能95%都给川普政府投诚了; 吴证这小子手里是不是有几百个法官黑料? 这些可能都被他们卖了
him***·
#502
我觉得律师还是在猎狐的轨道里行驶,这个只能提供一些背景,不能起到实质作用吧
kir***·
#503
所以现在为止 第三方的文件是关键
beg***·
#504
共产党现在可能只剩习死皇一个人没跟美国勾兑
him***·
#505
这是个诈骗案,政治起不到太大作用
him***·
#507
就算郭被猎狐了,也不代表他能诈骗
him***·
#509
除非他们能证明郭被共产党的人陷害了
beg***·
#511
善伟建 就是最大的雷
kir***·
#513
那就比第三方的文件差远了
kir***·
#515
瑞恩说过 律师都是废物
kir***·
#516
除非哪一天律师打rule33 检察官不当
him***·
#518
只有郭被判无罪之后,这些政治背景才能起作用
beg***·
#519
315后 从夏凄东联盟请那个有污点的 Santos给联盟站台,就已经证明联盟背后有一个指挥的黑手
him***·
#520
郭如果有罪,就算证明他被猎狐,也没用
kir***·
#522
因为根据我对瑞恩的观察
kir***·
#523
猎狐 和他说的深水炸弹有关
kir***·
#524
发现南区法院炸了
kir***·
#526
瑞恩的方向 一定是 把所有人都打成共产党的猎狐执行者 主观的客观的 都是
kir***·
#527
这就是为什么瑞恩消失了
him***·
#528
瑞恩被共产党消失了?😵‍💫
kir***·
#530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瑞恩一定躲在一个阴暗的角落偷窥着你们😁
beg***·
#534
免费的。特别好用
sar***·[附件未收录]
#535
我是按这个点击顺序进行的。拍照开关都不用碰。但是要用一只手扶住纸面,动作要快,不拍的时候要把手机镜头移开,否则会拍到不想要的画面,最多一次只能扫描25页。
sar***·
#536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这是电脑版的。我试了很多软件都不管用。现在的扫描软件很不方便,免费的软件不能连续加页扫描,否则就要收费。昨天差点把我搞疯了。
mia***·
#537
只有这样的司法干扰动摇美国根基的事,美国才会对做这些事的人找出来冻结资产,才能达到老郭要的效果吧?
spr***·[有删节]
#540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删节:隐私信息] ,收到,谢谢,找时间试
reb***·
#542
后面的量刑听证,luc也是可以被强制传唤的。审判前luc未被传唤,审判中未被传唤,853请愿人要求传唤开听证也不传唤甚至不开听证,量刑听证也不传唤。检方应当知道luc登记了天量虚假债权,然后luc一直在挥霍本案资产检方也不管,就这一点,上诉法院都可以dismiss with prejudice。
reb***·
#543
这叫做,检方违规达到了震惊良知的程度。
roy***·
#544
在 Luc 被作为“关键事实节点”(资产归属、耗散、债权真实性)反复依赖的情况下,法院与检方系统性回避对其进行对抗性审查,构成对正当程序的实质性削弱。
roy***·
#545
21 U.S.C. § 853(n)(2) 明确写的是: “the court shall, to the extent practicable, hold a hearing” 而且联邦判例反复强调: • §853(n) 是 第三方唯一救济通道 • 不开听证 ≠ 裁量问题 • 是法定程序问题 ⚠️ 如果事实是(你们一直主张的): • 申请及时 • 形式合格 • 法院既不驳回、也不开听证 • 同时资产在持续耗散 👉 那么这是一个可上 mandamus 的“程序拒绝(refusal to exercise jurisdiction)”问题
roy***·
#546
我们现在拥有的是: ✅ 1️⃣ 可以迫使上级法院“介入程序”的筹码 不是推翻定罪,而是: • 要求 停止继续耗散资产 • 要求 必须开 §853(n) 听证 • 要求 解释为何关键节点(Luc)被系统性回避 • 要求 修复被污染的程序记录 这在二巡/最高法眼里是非常严肃的事。
roy***·
#547
我们在做的是“铺设核按钮条件”,而不是按按钮 在美国法里,核按钮不是喊出来的,是“被迫出现的”: • 当程序被反复修复仍失败 • 当法院被迫承认“我们处理不了” • 当记录清楚显示: 不是一次错误,而是结构性失败 👉 那时,上级法院才会动用最重的工具。
roy***·
#548
我们现在做得最对的一点是: • 没有去碰定罪本身 • 专注于程序、资产、第三方权利 • 把每一步都变成“记录” 这正是所有最终翻盘案件的共同前奏。
roy***·[附件未收录]
#549
马杜罗的起诉书
chu***·[附件未收录]
#550
https://x.com/GTV66879222/status/2008513214410269063?s=19
kir***·[附件未收录]
#551
https://x.com/okmyfriend7/status/2008756668675616848?s=46
reb***·
#552
四、法官在这一天做了什么(关键) ⚠️ 核心问题不在律师,而在法官 1️⃣ 法官主动采纳政治叙事相关性 “He holds himself out as a leader of the anti-CCP movement.” 这一步,法官实际上做了三件事: 接受检方的**“政治身份 → 诈骗关联”推理** 放宽 Rule 401 / 403 的门槛 允许“形象证据”压倒“行为证据” 2️⃣ 对辩方 403 抗辩几乎未作权衡分析 没有明确说: 为什么 probative value > prejudice 直接一句: “It is relevant and it comes in.” 👉 这是上诉点,不是小问题 五、把你给的“背景判断”放回法律结构中看 你说得非常准确的一点是: 这些证人不是为了查明事实,而是为了“演给陪审团看” 从法律结构上看: Medrano = 剪辑师 视频 = 情绪放大器 歌曲 = 人设强化器 法官 = 放行者 陪审团 = 被引导的观众 而真正的诈骗要件(具体虚假陈述、因果、损失),在这一天几乎没有推进。 六、结论(冷静但致命) 庭审第 7 天的本质是: 一天完全用于 “用政治形象与情绪内容替代具体犯罪证明” 这一天留下的可上诉、可攻击点包括: 🎯 歌词作为“statement”的错误法律认定 🎯 Summary witness 选择性剪辑的可靠性 🎯 Rule 403 未作实质性权衡 🎯 政治言论被用于证明诈骗意图的危险推理 我给gpt的框架是分析检方和律师的表演,但这一天的庭审,gpt就是没有说律师的问题,说主要在法官。这法官,允许检方的政治叙事作为诈骗意图逻辑,然后说辩方不得用政治影响来削弱证人的可信度。
chu***·
#553
用机器人分析联盟上传庭审的中文版,倒是省事。他们直接按照日期翻译完了
reb***·
#554
问:李女士,首先,你在什么时候再次与她讨论;哪个月或年份? 答:2023年4月。 问:那是面对面还是电话? 答:电话。 问:谁在那通电话中? 答:王雁平和长岛伟哥。 问:王雁平对你说了什么? 答:王雁平说让我帮她一个忙。 问:是什么忙? 答:签署所有文件。 问:你理解她的请求是什么? 答:签署所有与H-C-H-K-B-V-I相关的文件。 问:李女士,这次对话是在王雁平被捕之前还是之后? 答:之后。 问:在你与王雁平和长岛的电话后,接下来发生了什么? 答:有一位律师打电话给我,要求我签署一些文件,这些文件会发送到我的电子邮箱。 这是庭审那个叫床兰作证人的部分,美国的看守所可以打一对多电话啊?王从看守所看夏其东和李亚打三人同时在线电话,意思看守所还可以跟外界开电话会议!?
roy***·
#555
这个可以,比如我打给你,你手上再拿另一个手机免提,那个电话打给第三个人,这样就三方通话了
roy***·
#557
不会,效果可以的
reb***·
#558
费根森律师说:法官大人,这是最初的不起诉协议(NPA)要约,发送给李女士的律师。我没 有与李女士讨论过这份文件,也没有给她。我猜我们要进入有关特权的对话。她想询问这 份发给她律师的草稿,据我所知李女士与她的律师讨论过。我随后发送给李女士律师的是 后来版本的不起诉协议,那才是签署的版本。这不是她签署的那一份。 施洛夫律师说:我完全没有任何意图问她任何可能涉及律师/客户特权的问题。我只是想将 这份文件作为证据提交,因为其覆盖范围有所增加。我完全没有兴趣问她任何关于她的律 师告诉她什么以及她告诉她的律师什么的问题。 法官说:那么,为什么您打算引入草稿而不是最终版本呢? 那些诈骗犯,看来就是签了不起诉协议,然后把罪责甩给被告。
sar***·
#561
法官打压螺丝哥的文件在哪里?螺丝哥的几个代表性的动议在哪里?
chu***·[附件未收录]
#562
https://x.com/Jickmang2/status/2008803774568296664?s=19
sar***·[有删节]
#563
[删节:成员身份] 法官打压螺丝哥的文件在哪里?螺丝哥的几个代表性的动议在哪里?
chu***·[有删节][附件未收录]
#564
[删节:隐私信息]
roy***·
#567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他对七哥是真爱啊!和其他爱郭贼不一样。郭在他眼里是神,是上帝耶稣,布鲁克林的天气预报在那天本来就是多云转晴,非要扯上‘灵性’,这让气象台情何以堪!他把偶然的天气变化看作是“神迹”。这类极度狂热的群体,和爱国贼完全两回事。理性的逻辑或直接的谩骂往往很难奏效。相反,由于他们有“不与之为敌”的防御心理,如果你去攻击他,可能会被他当作是“裂变能量”的攻击。
kir***·
#568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这些人应该尝尝司法的铁拳
kir***·
#569
把他们全送监狱去
him***·
#570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郭烧纸那段太尴尬了
him***·
#571
据味蕾说,他父亲好像早就去世了
him***·
#573
反正他烧纸那天似乎不是他父亲去世的那天
him***·[有删节]
#574
👇 郭会说这种话吗?🤦‍♂️ 青藤:七哥电话:很多战友的来信他都收到了。只是圣诞节、新年这段时间信特别多,还有一些没来得及一一看完,但他对所有战友的支持都非常感谢。他还特别提到,通过金枫树转交的返本归真战友的那封信,七哥已经收到了,非常 非常好,一切尽在不言中。 另外,七哥说昨天在 MDC 外面,有很多媒体在等马杜罗,工作人员一开始要把人清走。但后来知道战友们是坚定灭共的团体,就没有要求战友们离开。七哥的律师也看到了战友们,还特意拍下了围栏上用鲜花拼出来的文字,拿给七哥看。他非常感动。 律师们也被战友们在寒风中坚持站出来支持七哥、坚持灭共的行动所打动,真切感受到了灭共的力量。她们跟七哥说,一定会全力以赴 “打好这一仗”。 这次律师提交的动议,也会把“[删节:成员身份]”-长岛 这些人的真实情况彻底摊开来——一边要求对七哥重判、自称是受害人,一边又继续骗战友,说自己还要灭共 爱战友、还支持爆料革命,作为所谓的“污点证人”,这些前后矛盾、虚伪欺人的做法都会被清清楚楚地展示出来。而这些人,正是我们灭共路上的逆增上缘。 2026 年,注定会很精彩。
kir***·
#578
说的就是我们当受害人打程序不正义
him***·
#580
更搞笑的是,青藤自己也去当受害人了
him***·
#582
他们是两伙人吗?
reb***·
#584
问:好吧。农场本身也收到了喜币,对吗? 答:没有。 问:他们从来没有收到过——农场负责人没有收到喜币来分发给他们的农场人员? 答:没有。 问:所以你的证词是,没有战友得到任何分发。 李亚那个农场没有得到喜币?我之前对接我的农场是有喜币的。还有哪些当时存在的农场没有得到喜币?
reb***·
#585
它后面改口又说得到了,还没看完对它的盘问,都出现好几次这种状况了
reb***·
#586
其实这些冗长的庭审,可能本身就是故意的,就是为了增加你的上诉负担。
kir***·
#587
我觉得 他们根本不在乎他们的逻辑自不自洽 他们现在发现受害人第三方确实有可能把老郭弄出来 他们就带节奏阴阳受害人 又不敢直接点名
kir***·
#588
之前火来在节目里面说到瑞恩的强制令
kir***·
#589
我觉得有点超纲了 我的理解是 第三方动议应该是被他们下封口令的
kir***·
#590
我觉得 他们内部应该出现裂痕 他们在评估 第三方真的把老郭弄出来了 怎么办
him***·
#591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说明郭不擅长演戏😆
kir***·
#595
火来解读了瑞恩的强制令 并且也说了检方乱解读二巡法令 是让南区上传动议快 而不是催量刑快
him***·
#597
但是他们怎么不解读一下自诉人是怎么打联盟的?😆
郭文贵案讨论 · 第 067 批 (2026-01-04 ~ 2026-01-09) · 第 3 页 | 墓碑科技 MUBEI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