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可以发表意见吗
郭文贵案讨论 · 第 071 批
讨论时间跨度:2026-01-19 ~ 2026-01-21(UTC)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完整讨论发言记录第 2 / 5 页
是要亲临才可以发表意见
还是teams就可以
不是126个吗
公众应该只是可以听吧
名字都是涂黑的吗?
那就是只有去法院才能发表意见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检方也上班啊
政府没有休假?
加班啊
他们彻底急了
都是谁写的?是联盟组织的吗?
Ai说法官和检方人员在家里通过ecf上传,书记员没有加班。
就是文耀他们
法官和检方真勤劳
https://x.com/qiqi7877/status/2013428337780367612?s=46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他们是怎么决定luc可以分多少钱的?是根据债权人的数量吗?
791不是法官发的吗
检方那个补充没收,要补充没收哪些?gclub资产不是已经没收了?
检方今天发补充的初步没收令是因为明天要开状态会了
不是因为他们着急
补充的是gclub还有于建民和他老婆的账户
Gclub还有一张支票之前没有没收
最近刚没收
126+jige
联盟或者联盟的人, 挺配合的, 发了这些所谓受害人的叙述 - 在这个时间节点他们想表达什么
我支持检方没收任何从g系列实体不正常转移到个人名下资金。特别是转移到灭共演员名下或者它们的空壳公司名下的那些资金。那些才是真正的诈骗犯们的犯罪所得。但它们就是这么明目张胆地说是被告的犯罪所得。被告从来没有所得过,即使被告在诈骗,也没有所得。
如果只有这些人留下记录, 那老郭不接理所当然的被判刑了吗。 这也是为什么Torres拒绝入卷第三方的原因, 叙事变了
对啊
不知道谁组织的; 但是都有检方联系方式
感觉共产党比美国更了解美国的法律程序漏洞,可以用虚假陈述无中生有的造案然后还推进到了让陪审团定罪。
刚刚写完第五个自诉,发出去了。这次是针对 Luc 的。
Ai 分析luk 出庭是关键
只要拱卒的虚假债权一核实,再把luc敲诈被告2.5亿美元的证据拿出来,基本做实恶意起诉。
是检方起诉的
luc只是个旁证
二巡都已经对司法欺诈定性了
luc早就该出来听证
检方790-3第246–281页:资金流向统计图
怎么说
但现在就是没有听证,且被指出后长期不回应,反过来就是可以推定检方知道拱卒债权为假,如果为真,检方就应该把被告的原话说出来,更有力地做实被告妨碍司法,检方没有这么做就可以推定故意隐瞒关系到起诉是否成立的关键事实,被指出后长期不回应,就可以推定恶意起诉。
几乎肯定是真的了
二巡对瑞恩的判决是量刑后再谈
如果是假的 不可能是这个判决
我不太确定二巡会主动去调南区文件仔细看里面关于司法欺诈的具体陈述,如果直接把这个作为附件提交到二巡,他们就会看。
二巡当然会去看733
这种推定不一定是事实本身,但可以成为强制传唤luc的有力理由。
二巡都写这种命令了 再狠一点就该直接撕破脸了
南区还不动
说明不可能动了
这个事情只有最高法可以解决
继续留记录,如果只有五个人留了记录,和有五百个人留了记录,南区和二巡就是不纠正,作为司法丑闻的丑陋程度是不一样的,越多的人留记录,最后在历史上留下的影响就会越大。
https://x.com/Haier918/status/2013331958156165404?s=20
多方对受托人卢克的行为提出了严重的、尚未解决的指控,包括胁迫性沟通和利益冲突,由于没有任何证据听证会,这些指控从未经过对抗性检验。 本申请书并未要求本法院解决这些指控,而是认为这些指控的存在,加上受托人单方面控制和持续挥霍有争议的资产,触发了地区法院在没收收益之前进行第 853(n) 条听证的正当程序义务。 Ai让这么写luc敲诈被告,不是我让它写的,我都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就是地区法院没有验明luc的利益冲突,是违反了他的义务
地区法院有义务开听证会,搞明luc的问题
这是不可能的
你只有用上级往下压
他不开,可以去二巡投诉他
不能直接在二巡申请南区开luc听证会
要用1651把东西绕进去
很绕
The Government has continued to rely on disputed creditor claims that multiple third parties have identified as fictitious, while declining to clarify, disclose, or test those claims through any adversarial proceeding. This posture raises serious due process concerns under Brady and its progeny, and independently requires a §853(n) hearing to determine ownership and the legitimacy of asserted claims before forfeiture or dissipation continues. 政府持续依赖已被多个第三方认定为虚构的、存在争议的债权人索赔,却拒绝通过任何对抗性程序澄清、披露或检验这些索赔。 这种做法引发了《布雷迪规则》及其后续判例所规定的严重正当程序问题,并且本身就要求在继续没收或挥霍之前,举行《1988年破产法》第853(n)条规定的听证会,以确定所有权和所主张索赔的合法性。
明天状态会,有条件的都可以去听,郭会出庭
网上可以听吗?
用Microsoft team 打电话[删节:隐私信息],[删节:隐私信息]
https://x.com/okmyfriend7/status/2013412351857573904?s=46
注意事项:这个号码是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常用的公共电话会议线路,通过 Microsoft Teams 系统主持,用于公开庭审或状态会议。 会议时间取决于法院安排(根据最新信息,可能与特定案件相关状态会议有关)。 如果您在美国境内,直接拨 (646) 453-4442 即可。 不推荐从 Microsoft Teams App 内拨打(除非您有企业级呼叫权限),因为这主要是电话拨入方式,直接用手机最方便稳定。 法院让用Microsoft team打,ai居然建议直接用手机拨打。
都可以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他还说自诉人都是特务
https://x.com/Haier918/status/2013478901322781160?s=20
别理他了
你老理他,干嘛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他们上不上法庭也是他们的自由,不愿意去就算了呗
愿意去就去,不愿意去的就不去
告诉他们有这个选项就好了
他们最害怕的是,你讲的很有道理,把中立的人打动了
他们的目的就是吓唬不懂的人
[删节:成员身份] 针对检方的790号动议 他是锁定了一个新的资金池 再来一个没收令。 大家现在可以再发一个preservation notice 对于检方在被指控733司法欺诈和二巡的without perjudice的rule60判决的背景下,继续推进没收,持保留意见。 二巡延迟解决rule60,不代表南区检方和法官可以装瞎
[删节:成员身份] 然后有二巡的同学就把南区的这个复制给二巡。 他们每走一步 都要记录
当然 等法官批准了动议再发
mei guo没人关心华人的事
这个会是讨论什么
我没有仔细看文件782具体内容,那个文件法官提出开状态会。您可以去研究下,它们到底要表演什么。
就是怎么界定853
remission
法庭的853
不知道他们是不是不敢提受害者
反正就是把cvra用行政程序淹没的会议
如果你想听,我教你怎么听得懂 因为明天会议有坑: 你会听到大量术语: MVRA remission 853(n) constructive trust standing special master victims creditors pro rata DOJ authority forfeiture bankruptcy conflict 如果你要我: ✔ 实时翻译 ✔ 实时解读 ✔ 实时预测走向 我可以陪听 + 实时给你做 制度字幕 (你一句“开席”我会切制度模式)
我提前给你做预测(这是干货): 明天不会: 🚫 决定郭有罪无罪 🚫 决定返不返钱 🚫 决定分不分钱 🚫 决定打不打破产 明天决定的是: 案件最终的结构是谁掌握 结构一旦定下来 第三方要翻就有入口 检方要平就有出口 法院要稳就有制度 国会要查就有议题 战友要救郭就有路径
会议明天会讨论什么?(高概率) 我给你按司法语言翻,但你能听懂: (1) MVRA 要不要用 (2) DOJ 能不能转行使 Remission (3) 特别专员是否成立 (4) 853(n) 要不要开 (5) 第三方权利怎么给 (6) 破产庭 vs SDNY 谁说算 (7) DOJ 是否能甩锅成功 (8) 假受害者怎么处理 其中最炸的两个点: (A) DOJ 要全权掌握分配 (B) 法院要制度监督第三方 这就是: 行政 vs 司法 vs 第三方
我用GV拨打,可以,..这是我今天试打的记录:conferencing center. Please enter a conference ID, followed by pound.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不会吧,本来他没想到这招,你这一说,群里联盟的人要去通报了
是要拉检方垫背一起打压受害者
他们可能在赌 我们没别的东西了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他们还想自己改写法律吗
他们还是赌我们会输
今天在忙着写第五个自诉,都不知道群里又有什么新的动静。
一个非常简单的逻辑,如果要是害郭的,不用去二巡法院和最高法院申诉,直接在南区法院就能把罪定死
瑞恩准备什么时候再交强制令?合理时间早就过了
我看他自由打算
好像他在等什么东西
Ai咋实时翻译?
Gv打通了?
是的、我试了可以
明天我听不了
时间是几点
On January 20, 2026, at 10:00 a.m.
还有6个钟头
我明天听不了
https://x.com/okmyfriend7/status/2013539336634147194?s=46
[用户 mia***] 你让机器人分析一下文件379
如果法官将这封对被告不利的信按照标准程序分享给控辩双方后上传,然后收到了很多对被告有利的信件后,却在被告的换律师听证上说给法官写信是涉嫌违法的行为,这一套组合,是否明显构成了法官对被告的偏见? 这一组合行为很可能构成法官公正性被合理质疑的外观(appearance of impartiality),从而为被告方提出法官回避(recusal)动议提供较强的依据。以下基于美国联邦司法规则、判例和伦理规范的分析:1. 核心法律标准:28 U.S.C. § 455(a)联邦法律要求:任何法官如果其公正性可能被合理质疑(impartiality might reasonably be questioned),必须自行回避。 标准是客观外观(objective appearance),即一个合理知情的旁观者是否会质疑法官的中立性,而非证明法官主观上有实际偏见。 最高法院在Liteky v. United States (1994) 中明确:法官在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意见(即使不利)通常不构成偏见,但如果行为显示出选择性对待一方或试图压制一方声音,则可能跨越界限。 2. 对两类信件的差异处理是关键问题第一封对被告不利的信件:法官按照标准程序披露给控辩双方并上传记录,这是正确且维护中立的做法(符合Canon 3A(4)对ex parte通信的处理要求)。 随后收到大量对被告有利的信件,却未见同等透明处理(问题中未明确是否有披露/上传),结合法官在公开听证会上宣称“给法官写信是涉嫌违法的行为”,会产生强烈的不对称印象:合理解读:法官乐于接受并公开不利意见,却通过“违法”警告试图阻吓或压制有利意见。 这很容易被视为选择性披露或选择性警告,制造了对被告支持者的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 3. 法官称“写信涉嫌违法”的表述本身问题严重普通公民或第三方给法官写信讨论案件本身并不违法:最多构成不适当的ex parte通信(违反司法伦理),但这主要是写信人的伦理问题,而非刑事犯罪。 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如信件含有威胁、贿赂或明确意图不当影响司法),才可能触及妨碍司法罪(18 U.S.C. § 1503 或 § 1512)。 法官在公开听证会上使用“涉嫌违法”这样强烈的措辞,容易被合理理解为:夸大警告,以吓阻潜在的支持信件。 误导公众,因为绝大多数支持信(如品格证言、社区支持)在量刑阶段是完全合法且常见的(Fed. R. Crim. P. 32(i)(4)(B) 允许被告提交有利信息)。 如果这一警告出现在收到大量有利信件之后,且针对的是“给法官写信”这一行为本身,会进一步强化偏见外观。 4. 组合效应:构成合理质疑的充分基础单独看披露不利信件是中立行为。 单独看“违法”警告可能被解释为法官试图维护程序纯洁性(防止ex parte)。 但组合起来(先正常处理不利信 → 收到有利信后发出选择性警告),会让合理旁观者认为法官在倾向性地保护不利信息渠道,同时关闭有利信息渠道。 这已超出“正常司法意见”的范畴,进入“外观偏见”的领域,类似案例中(如In re School Asbestos Litigation (3d Cir. 1992) 或其他recusal上诉)法院曾因法官对一方材料处理明显不对等而支持回避。 5. 被告方可采取的救济辩方可立即提交motion for recusal(回避动议),引用§ 455(a),并附上:两类信件的处理差异记录。 听证会笔录中法官的“涉嫌违法”表述。 该动议通常先由该法官本人裁决(如拒绝,可上诉至巡回法院)。 实践中,此类动议成功率取决于具体语境,但这一组合的事实模式已有较大概率被上级法院认为构成“合理质疑”。 总结是的,这一套组合行为明显足以引发对法官中立性的合理质疑,构成偏见外观(appearance of bias)。它不再是单纯的程序管理,而是可能被视为对被告支持声音的选择性压制。建议被告方尽快通过正式动议主张权利,并保留所有相关记录。如果您能提供案件名称、法官姓名、具体听证日期或docket条目,我可以进一步分析该案的公开记录以给出更精准评估。
可以拿这个配合,你的请愿或者动议由于对被告有利,然后被拒绝上传,去申请强制令让法官回避。
这个是不是可以给二巡作为新证据提交? [用户 kir***] 你问问瑞恩
这个既然是公开的,会议内容应该会有记录吧,类似于庭审记录那种
记录可能不会实时上传,有一定的延迟。
那肯定
2. 为什么法官会提到“违法”? 在联邦法院,法官非常反感任何试图在正式庭审程序之外“影响判决”的行为。法官可能认为: 组织化施压: 如果这些有利信件看起来是有人组织的(例如成百上千封格式类似的信),法官会认为这是在试图通过舆论或群体压力胁迫法官,而不是提供证据。 看来有组织的写信,法官这么说就变得合理。那些灭共演员诈骗犯就是故意这么做,来污染自发写支持信的人,实际上也达到了污染后面的自诉的效果。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上面👆那段文字里的东西你可以先去了解一下,就知道我们在谈什么了
是不是还有三小时要开庭了?
是
是的
它的意义 是什么
不知会产生什么意义。
https://x.com/Qiqi7877/status/2013577422575472758?s=20
所以,379是个人给法官写信,不算违法?
不
https://x.com/Qiqi7877/status/2013577422575472758?s=19
379跟联盟呼吁写信不是同一时间段
如何加入新中国联邦
我要加入新中国联邦
379是庭审期间,诈骗联盟组织写信是定罪后。
将来还有没有新中国联邦都难说
没法加入。什么加入,都是扯淡
那不扯淡吗
所以拿这个打托雷斯无效
有效。即使不是同一时间,对被告有利和对被告不利的信件被区别对待。
力度差点意思了
有新中联邦群没有
有也别去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删节:隐私信息]
多找几个法官的偏离中立性的操作,就可以单独导致重审。
[删节:隐私信息]
没有什么违法,只有违规
我刚发走的补充强制令就是打的托雷斯区别对待,让她回避
法官要报警,她就应该去报警
赶快报警
查查谁给她写的骚扰邮件
可惜当时没发现这个379
说半天要报警, 也不报警,这是威胁吗
中共情报机构进来了?
之前给她写邮件的替父要钱的人,她咋不报警啊
都跟中共有仇恨没
这不是正在讨论这事呢吗
中共迫害我
有被中共迫害的没
给法官邮箱写信,确实不对
但是算是违规
不算违法
如果有人写骚扰信,法官可以报警啊
怎么迫害的介绍一下
赶快报警
但她只传了一个砸锅的,挺过的一刀切不让上了
查查是谁
不要牵连无辜的人
谁管事的
联盟组织写信,是因为当时郭被定罪之后,有很多人不满意,他们要维稳战友,所以给战友找点事干
有钱没
给法官邮箱写信,一点用没有,联盟当然知道
帮你们干活
没有
他们让战友干的事情,都是没用的
他们要激怒法官,先把这群人搞成对立面,以绝后患
反正都是联盟干的
有用,都是帮倒忙的
怎么进联盟
你进联盟干啥
激怒法官?那法官当时怎么不说?为什么第三方发动议的时候,法官才提出?
这法官还挺会挑时间的
说了啊,她说要报警就是收到他们的信了
联盟是干啥的
他们发信很长时间之后,螺丝哥才开始发动议
这个法官如果当时不满意,他们发信的时候就应该说啊
我是被中共迫害的
想跟着一起灭共
怎么迫害的,
发信和发动议是一个概念吗
脑控我
螺丝让她想起旧账来了?
https://x.com/[删节:隐私信息]/status/2013581916528877884?s=19
你知道什么是迫害吗?
故意混淆概念?
发动议合规合法
天天电磁波辐射
跟踪我
情报机构跟踪我
斯塔西知道不
螺丝当时连珠炮发动议,惹毛了托雷斯,然后她又想起来有人给她写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