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但是我不是当事人不可以发
郭文贵案讨论 · 第 119 批
讨论时间跨度:2026-06-14 ~ 2026-06-16(UTC)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讨论概览
讨论核心在于把同一案件理解为“刑事定罪后果链”还是“程序与受害者权利救济链”,分歧明显。围绕罪名定性、共谋边界和案件是否已“废案”形成持续对抗;“是否投资、谁是受害者、谁参与共谋”又不断重写责任圈。讨论者对检方叙事可信度和是否存在选择性追责分歧很大,免起诉协议、涉案高管是否达成和解也长期冲突。程序层面并行争议集中在CVRA动议、第二巡诉讼路径、强制令与补充请愿技术细节,并延展到没收财产的追踪与第三方权利、受害者身份认定。部分观点引入政治化与外部压力解释,另一些则强调证据标准与司法程序可检验性,整体呈现“难以归并为单一结论、争点持续扩张”的结构。
阅读导引
- •起诉标签与案件性质先后争辩:轻罪叙事与“颠覆”等重罪标签并置→原话 1原话 2
- •“公开可查”边界争议:全量资料与限于可见范围之间冲突→原话 1原话 2
- •投资链是否核心:支持者强调资金要素关键,反对者称材料未明示→原话 1原话 2
- •共谋范围与“被抓/未被抓”划界:名单是否完整、责任链是否被缩窄→原话 1原话 2
- •免起诉协议真假与作用:是否有约定、谁签约、是否等同实质认罪协助→原话 1原话 2原话 3
- •检方叙事与程序可信度互毗:先设立场、回避细节、是否偏见性推进→原话 1原话 2
- •案件是否“废案”/拖延:部分成员预期终止,另一部分仍看好策略性推进→原话 1原话 2原话 3
- •CVRA与受害者资格拉锯:先确认身份才谈权利行使、协商和补救→原话 1原话 2
- •程序战线转向二巡:强制令、reconsideration、stay与上诉路径分歧→原话 1原话 2
- •定罪基础与庭审证据口径:证人、FRE 801(d)(2)(E)、陪审团听证是否足够→原话 1原话 2原话 3
- •没收与财产归属争议:853(n)、第三方抗辩、受害者付款后财产权→原话 1原话 2原话 3
- •外部政治化解读与环境压力:是否涉国家安全、制度性偏见或舆情操控→原话 1原话 2
- •程序异常与进度质疑:延期、notice、docket、书记员与节点信息透明度→原话 1原话 2原话 3
完整讨论发言记录第 1 / 5 页
都是公开的那些吧?法院起诉书,上网的
不知道是不是公开的
这个罪简直就是挠痒痒,我见的是颠覆国家罪
tony那个才猛
你那个寻衅滋事罪太小,还不够塞牙缝
而且就写了新中国联邦,事太小
怎么不写投资了啥
我见过释放的文件,起诉的文件,判决的文件
tony还有最后一招核武器
他可以把所有法庭文件公开
哪个检察官 法官 经办人
全都公开
这他妈就是干扰美国司法
这是中美要开战的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你能查到的,都是允许你查到的。 没有涉及投资。 郭文贵刑事案件,投资才是关键!
小妹说去喜交所查帐被赶出来,是哪个文件号?
这个投资G系列成了颠覆 那所有投资者,都可以在美申请庇护了
据说是投资和盖特上发的文章,两项罪名
那就太难看了 托雷斯下不了下台
还有一个问题,文件里提到的农场主 铁血主 只有张 夏 王雪冰 英国大卫 Sara Wei 李娅
这是远远不够的 洗钱不止这些人
检方前期调查那么多,不可能不清楚有多少农场和资金流向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精神病院也不敢。谁能派啊?还不是共产党啊!
只能说明,检方只想要有限共谋,能构建郭控制指挥G系列的叙事
这些人也是骨干,懂互相配合
不起诉他们,理由我同意 [用户 reb***] 污点证人
没有被起诉的共谋犯很多,联盟农场都是,全都签了免起诉协议?
不是 这部分,检方装瞎
郭案结束之前,螺丝哥应该没事
国内其他投资者应该也没事
尤其是上了法庭文件的
站出来不会有事,会更安全
Co-conspiracy 只说到Alliance / Iron Blood
略去了农场主收钱,转账的环节
甚至比如意见虎,投资可能也经过了中间商,但是庭审只提,他把钱打到美国账户,没有提是否有中间转手
只要是联盟的叙事,都不要信,他们狗咬狗,天天编故事
你信了,写到法庭文件,是有问题的
就算最后没人找你事儿,你的可信度也会受损
那也是检方先有事儿
检方说话很小心的
833里 检方给青的截图 难不成青还要去告检方?
他们都是说,这是谁谁谁说的
最后检方都可以推到联盟农场撒谎
你同案犯撒谎,我引用了
但是检方也有一些问题
比如733指出的那些
辩方已经发现,自己822里,背青联盟挖了不少坑,和他们切割
辩方已经没有可信度了
不过呢,检方也没什么可信度了
第三方自己代表自己
检方很可能卖青
因为 青联盟,没法控制第三方
即使检方卖了,可以自保,但是也解决不了所有问题
这案子已经废了
就是拖多久的问题
青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反而他的身份混淆,和各种造假,成了第三方的活靶子
拖的时间,就是青的死亡倒计时 他更希望延期
要联盟和农场把帐本拿出来就可以知道墙内投资数额,查帐本就可以知道很多真相为什么检方,辩方,法院不这么干呢?
他俩怎么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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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二货想摘桃嘛 最后结局就是把自己玩儿死
这个案子已经废了
帐本是最后遮羞布了
想接盘的,得好好考虑 一口大黑锅摆在那儿,背后还有AVA 安红 Qmay这类大婶盯着给你下套使绊子要好处费
案子没费
涉及的诈骗
要300骨干农场主 进去背锅
这方面的证据也很多了
司法欺诈 需要luc 长岛 青联盟领导 背锅
但是还是在拖啊
困兽犹斗 赌中期
估计还得上几个账本
青背后的老板,一旦发现中期出结果,无论repub赢还是输,都会卖掉这帮黑手套
案子已经废了,从螺丝哥出现在法庭上就废了
现在就是不知道为什么还在拖
郭案越到后面越不可思议,就是法盲都能看出来有问题,[屏蔽词]还能打三年,检方伙同真罪犯指控假罪犯三年法院装看不见,辩方也没反应,
普通人也搞不懂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300骨干农场主,外国未注册代理人,这个功劳,送给哪一派
作为筹码,要等中期
没有被法院确定跟被法院确定,是两回事。
那张勇兵,victor,夏其东,魏丽红都签了?
还有那些在列表里的ceo,律师都签了?
因为现在郭案只抓了郭和王
对
没有证据,我反正不敢说
都串供好了,自己只是执行者
决策者就那三个 郭 王 余
签免起诉协议,必须是你对检方有用
不签为什么不起诉他们呢?
不然检方不会和你签的
前面说了 检方只提这几个 不提其他农场 这几个足以构建起叙事闭环
可能在等郭案结束,再起诉这些人
也有可能永远就不起诉了,因为检方的目标是郭
也不等于他们签了协议啊
签什么免起诉协议,就是青藤联盟造的谣吧
李娅 庭审记录是有的
可以保留事实陈述,把人名和详细地址涂黑,地址留到省份。既对各方施加压力,又能鼓舞那些有证据还没上庭的人。
对啊,如果签了,估计会有记录吧
也许没有,我不太清楚
我认为他们有没有免起诉协议不重要,只要证明他们是独立操作并不受郭控制就行
不一定
比如王燕平和检方的协议
具体内容看不到
王艳平的plea deal是法庭文件上说了
七月八日的庭审,文件448。
就是要开示证据,公开政府查到的与钱有关的材料。如果没有调查,说明不去调查的理由。
偽聯盟現在一個勁地拉扯郭先生於他們的聯繫,又是電話又是見面各種信息都要證明受到郭先生的影響和控制,郭先生說過他們會穿著你的衣服說著你的話⋯⋯ 檢方只要調查這些到底有沒有受到郭控制就知道他們的證詞可信度
被法院认定的,都是签了,检方主张但没被法院认定的,不知道签没签。
这个检方很容易调查的,为什么不做,到现在青联盟还在玩这手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没签是检方做得更不对。我们就是根据庭审文件得出结论,没什么问题。
庭上作证的是木兰,凯琳,这些人已经不说话了
庭上作证的证人,现在根本不说话
包括长岛也不说话了
现在说话的这些就是青藤ava还有张勇兵
不能下结论啊
检方会说你造谣污蔑
明知是假的还说才叫造谣污蔑。那是美国政府在郭案是干的事情。
先不管他干了什么,你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指控,就是造谣污蔑
检方如果做了,他要付出代价
不过无所谓了, 谁说谁负责吧
张永兵 胆子够大 感觉也是死士 最后会被无害化处理
张勇兵是唯一一个法庭文件列表里的共谋犯
还在说话做事的
[删节:成员身份]说,张手里,有100多假政庇 估计大部分是农场主骨干的
长岛应该也是政庇 张给办的吧🤣 这些人,要么闭嘴,要么配合青演戏
MDC外面的,应该就是这些
到现在托雷斯还没动静,她想干什么?
她在想办法
找破绽
就是有证据,在自己的文件里在伪证罪下的陈述可以是证词,你美国政府有本事去调查我说的不是事实。证据不足和明知虚假却依然陈述是两回事。美国政府干的是后者,我们根据法庭文件得出结论,是合理主张。
你不用说服我
我也不是法官
因为你在接我的话。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郭的motion提了魏 夏 要他们把钱还给刑事案
政府须提供与李亚、张永兵、夏启东、王学斌及其他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所达成的完整协议——包括不予起诉协议、合作协议、暂缓起诉协议或任何其他结案安排:(a) 在任何“G系列”实体、“喜马拉雅农场联盟”或其下属任何农场组织中担任高管、董事、实益所有者或掌握运营控制权;以及 (b) 被政府认定为涉案共谋行为的参与者,但未被起诉,或虽被起诉但随后获得的处置结果以配合政府为条件,从而免予起诉或减轻了起诉力度。对于此类个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包含其进行刑事认罪或承认事实的完整事实依据,其中包括针对任何洗钱指控所提出的具体事实前提,以便评估“上游特定非法活动”这一构成要件是独立确立的,还是仅仅源于受托人关于“同一人格”(alter ego)且未经司法裁定的主张。 除上述内容外,政府还须提供一份完整的资金明细,列出上述每一位个人(无论其是否为合作协议的当事方)在管理任何“G系列”实体或农场组织期间,已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已收到、保留、挪用或从中获益的所有资金。据请愿人理解,本案中的初步没收令仅通过笼统声称“已在可行范围内尽力追回”来处理巨额资金无法追回的问题。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是不充分的。那些资金流入了“G系列”实体和农场组织的投资者——其损失构成了针对被告作出的金钱判决的基础——有权获知具体细节:哪些反共(anti-CCP)表演者保留了投资者资金;保留金额为多少;通过何种机制保留;以及为何政府——既拥有对这些个人的刑事管辖权,又掌握着不予起诉安排这一筹码——却未将退还这些资金作为任何合作安排的条件,也未采取独立追回行动。 政府有权将“上缴非法所得”作为不予起诉的条件。如果政府选择不对保留了投资者资金的某位反共表演者行使这一权力,则必须向法院及资金被保留的投资者披露该决定。 尽管政府声称追回工作已穷尽一切手段,但对于那些已计入针对被告的金钱判决金额、而目前去向却未予披露的资金,这种未披露行为构成了案卷记录中的一项重大遗漏;该遗漏直接关系到没收与赔偿裁定的可靠性及公正性。 该动议第五部分所提出的证据开示请求基于以下原则:政府既拥有调查权,又掌握通过合作协议及不起诉安排所形成的合同制约力,足以迫使涉案内部人员就其持有的投资者资金作出说明。若政府选择不要求此类资金说明,或选择不追回由配合调查的内部人员留存的资金,则不能仅凭“已在切实可行范围内进行追索”这一笼统主张来回应此类选择;这属于一项具体且有据可查的决策,并对特定投资者产生了具体且有据可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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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和检方也有协议
魏也是共谋 主要涉及VOG和GTV 检方要没收GTV 那魏那里的,检方为什么不要
那你咋知道魏和检方有协议
参考李娅庭审 她涉及的几个项目,公司,都免起诉
李亚和魏有什么关系
除非法庭文件上明确说了,他们有免起诉协议,不然都是猜
庭审时检方不动共谋魏 没收开启,不动魏那里的GTV投资
所以?
要么协议 要么检方故意司法欺诈
检方为啥司法欺诈?
检方从来没说过,他们永远不会处理魏丽红的事情
或者他们永远不会起诉夏其东
你们思维不要这么跳跃吧
郭案没收开启,既然涉及整个GTV,那么魏那里的,必须要在分钱开始,收回,不然资产不完整
跳跃也可以,在网上无所谓
但是你法庭文件也这么跳跃?
那就是司法欺诈了?
司法欺诈是这么定义的?
你们随便吧
反正谁说谁负责
换个角度想,如果他们真的有免起诉协议,那郭怎么把他送进监狱呢?这也是个问题啊
既然讲程序,要没收整个G系列,那魏的钱,要先拿回,再谈接下来853n或者853i的事儿 这个事儿不说清,不处理,就先量刑,那投资者的损失,就是不可逆 这就是司法欺诈
你随便吧
反正这个案子也已经废了
案子没废,诈骗证据都在,只是一部分被告要换人 300骨干要进去
我的意思是,这个案子已经是废案了,因为程序被污染了
所以这个案子一定是完了
但是为什么现在还在拖,就不知道了
美国司法的惯性
你的第一份强制令算不算结束了?现在再给二巡加动议容易吗?要不要重新再交一份新的强制令?是否要再交600刀?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郭案开没收,有GTV,那Sara Wei那里的,要先拿回来,因为涉及能处理的冻结资产总额,再谈没收后的853n或者853i
[删节:隐私信息]
[删节:隐私信息]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看看我的 Gemini 分析得对不对: 这份文件是一份由自诉人(Pro Se 投资人,化名为 Doe)起草的**《传唤农场主管及召开证据听证会动议》(Motion to Subpoena Farm CEOs and Hold Evidentiary Hearing)**。 虽然该文件的标题和案号中提到了上诉法院(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案号:26-364),但从公文抬头、递交对象和诉求来看,这是一份准备提交给**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SDNY)**主审法官 Analisa Torres 的法律文书。 以下是这份动议的核心内容和事实总结: 一、 案件基本信息与主体 提交人:Doe(化名,自行诉讼的 G 系列项目独立投资人)。 底层案号:United States v. Kwok, et al., No. 1:23-cr-00118 (AT)。 关联上诉案号:第二巡回法院 Case No. 26-364。 诉求标的:追查其投入凤凰农场借款项目(Phoenix Farm Loan)的 $50,880 资金的真实去向与状态。 二、 动议的核心诉求(Relief Requested) 递交人请求法庭行使权力,强制执行以下两项程序: 1. 签发法庭传票(Subpoena),强令四位核心农场主管及关键金融高管出庭接受交叉质询(Cross-examination); 2. 召开正式的附属证据听证会(Ancillary Evidentiary Hearing),彻底查明涉及清白第三方投资人的资产流向,以防其合法财产被检方错误没收。 三、 申请传唤的关键证人名单及理由 动议中点名要求传唤以下四人,并详细阐述了他们与 $50,880 凤凰农场资产的直接利害关系: 1. 夏其东(Qidong Xia,人称长岛哥 / LongIsland Brother) 理由:作为核心管理人员,他曾多次在“G-TV 联盟”直播中公开宣布,所有农场借款的资金都是安全的,并且未来可以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股票或数字货币。Doe 正是基于他的这些公开承诺才决定汇款。 2. 魏丽红(Lihong Wei,人称 Sarah Wei / 萨拉) 理由:她是凤凰农场的实际负责人。Doe 曾直接向其管理的账户转账,并提供了详细的个人隐私信息(PII)。Doe 特别指控,由于魏丽红将投资人名单泄露或遭遇调查,导致 Doe 在中国大陆遭到了中共国家安全部(MSS)和地方警察的审讯与恐吓。 3. 李亚(Ya Li) 理由:同样是凤凰农场的关键管理层,直接参与了该农场借款合同的签订与资金流向管理,对投资款的最终去向负有直接知情责任。 4. 余建民(William Je) 理由:作为 ACA Capital Group Ltd. 的负责人,他是管理 G 系列庞大资金池的核心金融推手。Doe 认为需要传唤他来交代这笔 $50,880 是否真正进入了海外实体,还是被中介机构挪用或混淆。 四、 动议的核心法律与事实理由 维权渠道受阻:Doe 声明自己早在 2025 年 9 月 29 日就根据联邦法律 21 U.S.C. § 853(n) 提交了第三方资产主张请求。然而,地方法院至今未将其诉求录入办案系统(Docket),导致其作为无辜第三方的财产权面临在量刑裁决中被直接一刀切没收的巨大风险。 资产性质的抗辩:Doe 坚称这笔钱是其合法的个人资产,属于对独立农场实体的商业借款,而非被告(郭文贵)的个人犯罪所得。在没有进行逐笔资金追踪(Tracing)和透明审计的情况下,检方无权将其推定为可没收资产。 💡 总结与文件分析 这份文件展现了与您之前看过的 Anna 和陈志强案高度一致的诉讼策略。它的核心逻辑是:“地方法院无故压制(未录入)自诉人的第三方财产权申请(853(n)),因此通过向地方法院递交此传唤动议,同时关联上诉法院的 Mandamus(强制令)程序,多管齐下逼迫法院开庭审理独立投资人的清白资产所有权问题。” 文件的英文事实和诉求陈述非常清晰,直击检方资产没收程序中的“缺乏资金追踪”和下级法院“程序拖延”这两大痛点。
即使弄死郭,这案子还是要继续吧 投资者还是会要钱的啊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这帮人,政庇不管有没有通过,肯定是黄了
郭到底怎么样?他能平安归来吗?
你思考这个问题就中了他们的计
郭的死活和我们无关 我们只对美国司法程序的正义负责
你只要打着救郭的名义 一定会被拿捏
这帮家伙跟郭己经完全撕破脸了,是我死我活的一场硬仗,但是这帮坏种斗不过郭
别说郭了 连螺丝哥是不是特务都查不到
干扰司法,不服陪审团裁决,没有资格上诉要求翻案吗
有资格 但律师不会干的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我相信这个世界还是有天理的。这帮家伙做恶会断子绝孙、没有好下场的。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检方想全身而退,就要找背锅的
青联盟肯定是意识到这一点
我会Motion for reconsideration-100%批准因为过去9个月 法官屁事没干
🤣 还真不一定
二巡贼的很
但批准的概率比之前高是真的
纸质邮寄还是电子邮件?是不是要重新立案?
瑞恩结束郭案的强制令会不会立案
只要瑞恩明天立案 郭案就可以宣告结束
托雷斯感谢你
给了台阶下
托雷斯是爱是恨 还不知道
大致内容准确。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点: 提供魏立红 夏凄东的操作证明alter ego不存在
alter ego 专家团 [用户 joh***] [用户 beg***] [用户 reb***]
没有证据,就不要在法庭上说。要是说,你就说你推测猜测可能谁有不起诉协议
应该是电子邮件。我明天电话书记员 问详细
是这意思 学检方 hearsay 当不当真,是检方的事儿 要不要回应,是那几个共谋的事儿
我也准备写motion to stay. 上次是写给南区的。这次应该是直接给二巡吧?不知道怎么说要点
2巡
[用户 ton***] 需要你的超级机器人看看 如果luc受托人身份不合法 郭案会崩到什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