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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7 11:59:48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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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如果这四点全部坐实,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因为已经至少有底层投资人后来向刑事法院正式说: 她把Phoenix Farm贷款转给MOS,由MOS代表追回; MOS赢了官司以后没有通知她,也没有退还她的钱。 这已经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红旗。 所以你说“夏有欺诈行为”,我现在会把证据状态分成三档: 已经很强: MOS取得的813.6万中不只包含MOS自己的直接本金;它还依赖其他投资人/受让债权。法院也明确关注真实权利人和秘密贷款人的问题。 已经出现严重异常: 至少有底层投资人称MOS已经追回钱但没有返还她。 还不能直接下定论: 夏启东是否故意向法院虚构不存在的投资人、故意夸大受托金额、或者把不属于MOS的几百万据为己有。要证明“欺诈”,还需要把转让名单、每个人金额、法院实际追回款、MOS最终分配记录对上。 最值得你注意的是,亚利桑那法院早就抓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数字问题:MOS原本要求接近 996.7万美元,法院最终只允许其针对Sara/Maywind主张 455万美元的default judgment,因为法院不接受把所有他人转入Maywind的金额都直接当成MOS自己的损失。 这句话非常关键。 它实际上说明: 法官已经拒绝过MOS把“别人转的钱”全部算成MOS自己的damage。 而后来MOS却又通过两个不同回收渠道拿到了 813.6万。 所以真正值得深挖的不是泛泛说“夏诈骗”,而是: 法官只认MOS约455万自己的可判损失,为什么MOS后来能够实际控制813.6万? 多出来的大约358万分别对应哪些合法受让投资人? 这些投资人后来收到钱了吗? 如果没有,MOS凭什么继续持有? 这四个问题如果对不上,才会真正形成一个很强的受托资金/虚假陈述/不当占有甚至欺诈问题。 而且它会直接反过来影响郭刑事案的Farm损失: 如果一批所谓“诈骗受害人”的债权已经被转给MOS; MOS又已经从其他法院实际追回相当金额; 但底层投资人没拿到, 那么今天真正的未赔偿损失究竟应归因于原Farm诈骗,还是MOS后续未分配追回款,必须重新拆开,不能全压在郭头上。 这个点,我认为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