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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7 11:59:23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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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第三块就是你说的 813.6万美元。 2024年法院确认: * G-Service退给MOS:3,508,872美元 * Aeon退给MOS:4,630,416.58美元 * 合计:8,136,288.58美元 而且法院说得很清楚,这些钱就是从Maywind出去的钱又被退回MOS,因此必须考虑Sara的判决是不是已经被满足,不能再重复拿。 所以这里出现一个非常尖锐的金额对照: MOS自己直接转Maywind:约 460万 MOS后来实际从G-Service/Aeon拿回:约 813.6万 也就是说,MOS实际追回的金额明显超过它自己名义上直接汇出的460万。 但是这并不自动等于“多出来的350万就是诈骗所得”。因为MOS起诉时还主张它代表/承接了其他个人贷款人的权利,而且法院记录显示另外六名个人曾直接向Maywind汇了约540万。 所以真正关键的问题变成: MOS凭什么取得那部分超过自己460万本金的追回款? 如果有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那么它可能法律上有资格追。 而我们现在已经看到确实存在这类 Assignment and Assumption Agreement(债权转让协议)。有投资人的文件明确把其Phoenix/Maywind贷款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给Mountains of Spices LLC,夏启东以MOS总裁身份签字。 因此,“拿了超过自己本金的钱”本身还不能证明欺诈。 真正可能构成严重问题的是下面这个组合: 投资人把债权转给MOS,是为了让MOS代为追钱; MOS利用这些转让,以自己名义取得法院追回款; 但追回以后,真实底层投资人没有收到属于他们的部分; 同时MOS又拒绝或回避向法院完整说明到底代表哪些投资人、各自多少钱。